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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提出了法律风险的术语,但是该《办法》没有对法律风险的含义加以界定。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2005年《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上的讲话中,对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分类,并认为法律风险是以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的:“企业法律风险按照不同的属性具有多种类型。从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的角度看,我们认为企业风险主要有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其中前两种风险分别以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为特征的,而法律风险是以势必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的。”持此相同观点的还有曲新久教授:“法律风险是指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章制度导致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受到法律制裁的风险。”笔者认为这个概念不够全面。这个概念仅仅从由于企业不懂法律、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制监管等原因,而做出的违法行为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后果,包括承担法律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这仅仅是法律风险产生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由于企业不懂法律、疏于法律审查等原因,从主观上不知道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或者对自己已经或将要遭受的损失未进行法律救济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的风险。例如合同法上的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无效民事行为的撤销权等。这种经济损失我认为也应当属于法律风险的一种。因此,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不懂法律、疏于法律审查,或者逃避法律监管而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章制度导致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受到法律制裁的风险和主观上不知道采取法律手段对自己的权利或者将要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法律救济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的风险。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
与企业的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相比,企业的法律风险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法律风险具有相对的确定性。由于自然风险、商业风险产生的原因分别是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的产生具有不确定性。与之相反,法律风险的产生具有相对的确定性,这是因为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违犯法律或者是没有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救济导致的。这种确定性是相对的,例如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果该著作权人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该企业就一定会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该企业没有追究其侵权责任从而使侵权企业的这种法律风险没有发生。但是这种法律风险的发生是必然的,不发生是偶然的。而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的发生正相反。法律风险的相对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风险的发生具有相对确定性。企业违犯了法律法规或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只要国家机关或被侵权人追究其法律责任,该企业就肯定承担法律责任。二是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是相对确定的。企业违犯法律进行经营,就会受到行政处罚;企业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律明文规定了行政处罚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幅度和方式。由于具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性,因此法律风险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当事人是可以事先确定的。即使当事人事先确定的数额与法院最终判决确定的数额有一定的偏差。因此,法律风险从损害结果上也具有确定性特征。
第二,法律风险是可防可控的。自然风险和商业风险虽然也可以通过风险管理,使发生风险的可能性降到最底。但是由于自然风险和商业风险产生的原因是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因此它不可能从根本上避免风险的发生。而法律风险完全可以从根源上加以防范和控制。只要企业建立了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在懂法、守法的基础上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在他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利时能够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法律风险的发生基本上是可以得到杜绝的。
第三,法律风险具有损害性。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就会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企业的经济损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企业的违法行为而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企业承担的行政责任往往是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罚款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吊销营业执照会使企业停止经营活动从而影响盈利。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一般表现为赔偿损失。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主刑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承担;附加刑由企业承担。另一种是由于企业主观上认为某种损失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救济,而忽视了那一方面的权利保护,从而使企业遭受了经济损失。法律风险的损害性与企业的其他风险相比,有过及而无不足。第四,法律风险的发生具有可预见性和不可保险性。自然风险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往往使企业措手不及。而法律风险的发生是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违法行为等情况予以预见的。法律通过授权或禁止的方式规定了一定的行为模式及违犯该行为模式的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判断企业的行为是否违法、会导致什么样的不利后果;企业在经营中,完全可以通过保险的方式分散企业的自然风险。由于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密切相关,因而,企业的法律风险是不能通过保险分散的。
通过上述对企业法律风险的含义及特征的分析,可以得出企业的法律风险是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的。企业应当重视建立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是增强企业依法经营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提高竞争能力,适应日益严峻的市场竞争环境的需要;更是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一、前言
随着全球经济和信息时代的来临,市场竞争也愈发激烈,在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也在不断变化,带给企业丰厚回报的同时,也让企业面临巨大的风险。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法律风险、商业风险和自然风险等,其中法律风险的特征是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是可以控制的;商业风险的特征是受到市场因素影响,因此不能控制;而自然风险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因此也不能被控制。
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改变能使企业产生法律风险,同时,企业内部没有根据合同履行义务、行使权力或者违反法律,同样能使企业产生法律风险。换句话说,企业可能承担的关于法律方面的不利后果就是所谓的法律风险。
广义方面,任何一个法治社会,企业所存在的商业、财务、人事、决策等运行和管理方面的风险都是法律风险。这是因为在企业运行中所出现的运营风险最后都是依靠国家法律进行调整的。企业在运行过程中所牵扯到的个人、企业自身、社会、国家等各方面的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这些矛盾冲突和利益关系最终造成了企业的法律风险。目前,很多企业不能正确估计或处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因此造成了严重的法律后果,严重时甚至可以毁灭一个企业。
二、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措施
1.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大力支持法律事务
只有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法律风险意识,使其注意管理法律风险,才能使企业真正做到预防法律风险的发生。企业的管理层和决策层是整个企业的核心所在,必须加强法律风险意识,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转变认为法律事务无关紧要且不能产生经济效益的错误观点,大力支持法律事务,在建设企业文化的过程中融入法律风险意识,使企业所有员工都能认识到法律风险的重要性。尤其是企业高层管理者,不只本人要对法律有一定程度的认识,也就是拥有法律意识,还要求其能够主动寻求法律部门的帮助,也就是要拥有管理意识。企业高层管理者可以通过强化法务控制的方法加强对中间管理层和具体业务的控制,同时,企业要给予必要的法律成本投入,并且制定合理、明确的财务预算,确保法律控制环节能够正常运作。
2.加强建设内部规章制度和权力制约
企业内部是产生法律风险的关键所在,所以,要从企业自身做起防范法律风险。完善企业的内控机制,包括监督体系、业务经营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预警体系,重视监督部门和执行部门的建设,时刻关注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和监管措施,组织并监督各部门和各机构加强建设内部规章制度,并注意加强监督企业管理层,防止其滥用权力,最终实现企业内部自我约束和监督。同时,企业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能够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根据市场竞争的内外环境和企业自身特点,用企业规章制度对涉及法律风险的事项进行预防和控制,明确相关规定,同时要审时度势、与时俱进,适当的调整和修改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其合理合法性,满足市场竞争的需要。
3.加强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
根据调查资料显示,很多大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合同管理和公司治理,公司管理者严重缺乏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不能认真贯彻实行规章制度,同时不能重视对法律人才的培养。企业要加强合同管理就要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首先设立专门管理合同的部门,主要承担指导、检查、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其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对合同采用划块、分级的管理方法。通过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能够使管理层次更加清楚,使各部门各司其职,最终能够有效控制合同的签订、实行、考核以及纠纷处理等过程。
4.加强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
首先,企业应该通过加强内部规章制度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侵害,例如:与技术人员签订知识产权协议和保密协议、制定保密制度,或采用其他的保密措施对知识产权加以保护。采取这些措施能够有效防止人才流动导致的企业损失。除此之外,企业要积极应对外部的侵权行为,可以向有关单位、部门举报违法行为,或提讼,以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企业也应该遵纪守法,不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通过学习知识产权法,避免对他人知识产权发生侵犯行为,最终避免法律风险。
5.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目前,主要有企业与职工间不签订劳动合同、所签劳动合同存在问题、签订劳动合同程序不合法、企业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保密制度不完善等企业劳动制度的相关问题。还有一些案件是由于劳动者不满用人单位所做处理而引发的。因此,企业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保证切实履行劳动合同,根据法律法规,建立内部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劳动合同制度顺利运行,并注意日常的管理工作,通过审查和修改当前规章制度,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法律风险。
6.确保企业法务人员履行职责
有些企业不能严格按照《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法律事务机构,但是要有专业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人员,同时要确保其切实履行职责,例如提供参考意见和法律咨询,提供相关调查报告,经济、民事纠纷并进行和解、调解,办理各类公证等。企业要确保法律事务工作人员都切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达到降低企业法律风险的目的。
三、总结
近年来,企业越来越重视法律风险问题,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同时越来越重视防范和控制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法律风险关键是在企业的管理层,只有管理者给予大力支持和正确的引导全体职工参与才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除此之外,企业要关注自身内外资源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企业内部防范法律风险的制度,使企业能够满足和适应新的形势。
参考文献:
[1]常玉霞.论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J].生产力研究,2009(24).
[2]马清彪.企业法律风险问题探析[J].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11(05).
关键词:法律风险 防范 控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于2009年5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形势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强调指出,国际金融危机加深蔓延,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仍不容忽视。[1]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的严重冲击,往往表现为引发法律风险。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在企业运行过程中的各种经济行为如改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资、契约合同和产销行为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更趋复杂,因此,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是企业在提高竞争能力,适应当前严峻的市场竞争环境的需要;同时也是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有力保障。
1 企业法律风险概述
1.1 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风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时期内,预期结果与实际出现的结果之间发生差异所带来的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对于企业而言,如果企业预期结果与实际出现的结果可能发生差异,而这种差异又将给企业带来损失或损害,这就是风险。企业风险按照不同的属性具有多种类型。从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角度看,企业风险主要包括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其中前两种风险分别是以不可抗力和市场波动影响为特征的,而法律风险则是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特征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5月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首次给出了“企业法律风险”的正式定义,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由于企业做出的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导致的,与企业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并将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一种发生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2]简单的说,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由于没有正确使用和实施法律而产生不利后果的可能性。
1.2 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
(1)企业法律风险与其它风险的内在关联性 在企业风险中,许多风险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往往可能互相转化、存在交叉和重叠。[3]当财务风险、战略风险和运营风险发展的结果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时,这些风险就会以法律风险的形式表现出来,转化成为法律风险。它们与法律风险之间是一种动态的、可转化的关系。
(2)企业法律风险发生领域的广泛性 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的所有行为在一定意义上都是法律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可以说企业法律风险可能发生在企业运营的所有领域和各个环节,企业法律风险分布的范围和企业风险分布的范围基本一致。
(3)企业法律风险发生结果的强制性 企业的经营活动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法律,势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企业法律风险造成的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法律责任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4)导致法律风险的行为都具有不规范性 对于法律可调整范围内的企业法律风险的根源主要是企业所作出的具体法律行为不规范。通常包括[5]: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企业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企业未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以获得、保护或行使其合法权益等。
(5)企业法律风险发生后果的可防可控性 虽然企业法律风险涉及市场和不可抗力等诸多因素,但法律通过授权或禁止的方式规定了一定的行为模式及违反该行为模式的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判断企业的行为是否违法、会导致什么样的不利后果,所以企业法律风险是可防可控的。
2 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
2.1 企业法律风险诱因的广泛性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到国家、社会、相关企业及个人等各方面的利益,诱发企业法律风险的诱因多,涉及面广,是法律风险容易发生的客观原因。企业在管理中的任何一个不慎都可能引发不利后果,这些后果在法治社会里需要借助法律来调整,如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则构成法律风险。
2.2 应对市场竞争的内在动因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为了谋求生存和发展,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它们会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手段,利用竞争对手的弱点和在法律方面的疏忽为自己争得有利地位,这成为引发法律风险的重要原因。例如企业商标、网络域名的抢注,技术和人才的猎取与保护等领域暴露出的问题就是这一动因的局部反映。[6]目前,许多企业面临的竞争形势更加严峻,竞争对手更加强大,经济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趋向于复杂化,企业法律风险不断加大。
2.3 企业管理制度的缺陷
先进有效的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内部协调、有序发展的基础。由于企业自身制度存在的缺陷,加之有些部门或员工违反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执行管理制度不到位,导致管理行为的不规范、不科学,监督形同虚设等也是产生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
2.4 企业内部人的风险因素
企业的所有经济行为最终是通过企业内部人来落实的,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尤其是企业的中高级管理者们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由于人都有自己的私欲,个人基于追逐自身利益而做出管理或决策时,必然首先考虑其个人的私利并有可能为个人的私利而不惜让企业承担更大的法律风险。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自身的人事管理本身就存在着不可避免的法律风险。
3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的对策与建议
3.1 加强企业管理制度系统化建设
企业自身制度存在的缺陷是产生企业运营法律风险的内在潜因。要使企业行为具有较高的可预测性,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运营风险,其中制度的完善是第一位的、前提性和保障性的。如果企业缺乏一个系统的管理流程设计,法务控制环节就不会成为系统化的管理流程中的一个子系统,无法实现制度的自运行与闭环控制功能。要对企业管理流程进行科学、有效的设计与重组,并把法务控制作为内部控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把企业法律费用作出明确、合理的财务预算以便支持法务控制环节的良性运转。[7][8]科学的管理制度体系可以建立起对企业决策和管理者行为进行指引和约束的有效机制,克服企业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个人偏好,从而增强对企业行为的可预测性,实现对企业运营风险的最大控制,达到降低企业的运营风险的目的。
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股权投资管理活动各环节,以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是企业股权投资风险防控的关键。本文基于工作实践评析了参股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对于企业建立股权投资法律风险系统防范机制具有一定参考意义。文章指出高新技术企业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竞争力,现金投资者比技术投资者面临更高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同时,投资管理过程中参股股东比控股股东面临更高的股权投资法律风险。全文着力研究了现金投资者参股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类型及影响因素,提出防范上述法律风险的应对措施。
为促进通讯信息、生物医学、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科技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成为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股权投资的新亮点。由于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具有较高溢价空间,投资时现金投资者将比技术投资者承担更大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投资管理过程中参股股东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管控能力又明显弱于控股股东。所以,现金投资者参股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成为一个难题。
一、参股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法律风险类型
法律风险指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可能影响投资企业经济利益的行为,以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是企业股权投资风险防控的关键。股权投资法律风险与投资目的、投资主体、投资方式等因素息息相关,企业参股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知识产权引发的法律风险
第一、知识产权类型界定。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形式。区分不同类别的知识产权及其权益保护时效对确定无形资产价值尤为重要。例如,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作为不同性质的两种权利价值显然不同;从属专利不可以独立实施,其价值远不及基本的专利;专利证书并不能证明专利时效,唯有调查专利登记情况才能确认有关专利是否在法律保护的期限。基于此,因知识产权类型、时效等差异而形成的不合理的投资溢价极易导致投资各方的法律纠纷。
第二、知识产权所有权界定。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科技人员为了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相关的技术权益(专有技术、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等)应当属于该单位,而不是属于科技人员。如果科技人员将该项技术权益用于投资入股却没有与原单位达成协议,将构成对原单位技术权利的侵权。
第三、技术人员人力资本权属关系。科技人员是交转技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掌握一定的技术秘密或相关知识和经验。企业聘用科技人员或科技人员作为出资人投资入股时,该人力资本权属关系若未厘清,很有可能产生违约风险。比如,科技人员是否与原单位存在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科技人员是否向原单位做出过保密或不竞争的保证与承诺等。
(二)投资监管不力引发的法律风险
信息不对称及投资监管成本的存在,导致投资监管过程中难以预警或有效应对因企业内部人控制或控股股东暗箱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首先,企业经营管理层为追求自身利益可能对股东方瞒报、漏报、错报或迟报经营风险或风险隐患,可能采用消极不作为的管理态度延误市场时机,也可能通过粉饰财务报表隐瞒企业危机。再者,控股股东可能会不顾小股东利益投资高风险项目,甚至会制造投资陷阱,通过转移资产手段抽逃企业利润,造成“账亏实盈”局面恶意摊薄小股东权益。
(三)合同条款订立引发的法律风险
由于投资契约的不完全性,契约中不可能对未来所有或然事件及其相关的责任权利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在这些未被契约明确规定的情况出现时谁有权作决策”以及“这种权利应该配置给谁”就变得尤为重要①。当或然事件发生损害某方利益时,投资之初以笼统表述方式订立的协议条款很可能成为缔约各方法律纠纷争议的焦点。
二、影响参股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法律风险的因素
(一)知识产权信息不对称
有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普遍偏低是高新技术产业的特征,此外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研发(R&D)本身还具有包括特征、性质和分布状况等方面的禀赋,而高强度和高频率的研发更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因此,资金投向未实现产业化的高新技术行业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方面,技术产业化信息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某项目研发能否成功并顺利投向市场很难预测。另一方面,技术方往往拥有大量的私人信息,如技术诀窍(know-how)、技术前景信息及技术人员能力信息等。事实上,即使是具有一定技术背景和专业投资经验的专家也很难得到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项目的完全信息。为此付出高昂的搜寻成本,这在实务中显然是不经济不现实的。
(二)参股股东的投资监控成本
参股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监控成本较高。一是被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专业性较强,要实现专业化监管需承担较高的人力资源成本。二是参股股东股权比例小、董事会席位少,很难深入介入被投资企业的经营运作,若通过实地监管等形式充分了解企业信息需付出较高的管理成本。此外,从股权投资目的分析,股东参股高新技术企业一般不是为了主导企业技术革新实现产业化,而是希望在无形资产带来企业价值增值过程中通过资本运作获得股权转让收益。所以参股股东会在监督所获得的收益和为此所付出的成本之间进行最优权衡②,当投资监控的边际成本高于监控带来的边际收益时,参股股东将做出理性决策放弃无效率的监控行为。
(三)被投资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
机会主义行为在新制度经济学中被定义为使用各种手段追求自我利益的行为③。鉴于私人信息监控成本的存在,被投资企业在股权融资及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着机会主义行为的动机,很可能采取某些冒险、机会主义或相机选择等行为。比如,为尽快扩充企业资本原股东可能会故意夸大项目的成功机率,隐瞒项目进展和公司运营状况。获得投资后,控股股东可能将资金转向某些短期高风险投资项目而延缓或暂停技术研发支出。
摘 要 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伴随而来的是环境的快速恶化和能源的进一步枯竭,全球环境问题的治理势在必行!建筑业作为资源与能源消耗的重要产业,建筑中的节能减排,备受社会关注,而绿色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的结果,其发展成为我国乃至世界城镇化建设道路上的必然选择。但由于绿色建筑的特殊性,其建造比普通建筑具有更大的风险,而我国绿色建筑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对项目的风险评估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在绿色建筑的大课题之下,着重针对国外施工企业在中国的跨国项目中的风险评估进行探讨研究。在阐述绿色建筑与风险管理的相关概念,以及对比了国内外绿色建筑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发展态势的基础上,采用文献综述、专家商磋和数学建模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评估对企业影响较大的重要风险因素。希望能激发更多对相关课题和领域的探索,又能够为跨国项目中的企业提供一些风险评估的相关参考。
关键词 国外施工企业 绿色建筑 风险评估 层次分析法
一、前言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在全球城市化发展的高速进程下,随着经济发展而产生的全球性影响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人类开始关注自身的生存环境状况,并进行深刻反思:以大量消耗自然资源和能源为特征的粗放式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忽视自然资源的限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高速的经济发展,遭到众多的质疑?在此背景下,“可持续发展”、“节能减排”、“低碳经济”等论点被相继提出。
中国能源整体消费状况显示,建筑业、工业、交通三大高能耗领域占碳排放总量的90%以上。其中建筑业几乎占到50%,远高于运输业和工业领域。据住建部预测,受我国的快速城市化进程的影响,2005到2020年的15年间,中国的城市建筑新增面积将达到150-200亿m2。[1]基于建筑业高能耗、高排放的特点,以及当前建筑业的发展前景,建造、推广绿色建筑成为当今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的必然要求。它能够缓解建筑业发展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矛盾,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的结果。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纷纷登陆中国,带来成功的建造经验,促进绿色建筑领域的管理机制和体系完善,进一步增强和推动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依据我国的国情,必须对绿色建筑项目进行正确评估,当然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会遇到种种未能及时预见的阻碍,影响绿色建筑项目的顺利建造。本文意在对比国内外的绿色建筑发展情况,对国外企业在中国的绿色建筑项目的风险识别与评估提出一些看法建议,督促施工企业能够对中国的绿色建筑有更加准确的风险评估,并尽快转换角色,投入到中国城市建设的浪潮之中。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
1.绿色建筑的相关研究。
国外对绿色建筑领域的探索和研究起步较早,可追溯至20世纪60年代。美籍意大利建筑师保罗・索勒瑞提出了“生态建筑学”的新理念;1969年美国风景建筑师麦克哈格在《设计结合自然》一书,提出人、建筑、自然和社会应协调发展并探索了建造生态建筑的有效途径与设计方案,它标志着生态建筑理论的确立。
上世纪90年代之后,绿色建筑理论研究开始走入正轨。1993年国际建筑师协会第18次大会发表《芝加哥宣言》,号召全世界建筑师把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性列入建筑师职业及其责任的核心内容;1999年国际建筑师协会第二十届世界建筑师大会的《北京》,明确要求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建筑师、工程师在新世纪中的工作准则。[2]目前,国外对绿色建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成本节约、技术科研、市场推广等诸多方面。
我国对绿色建筑的研究起步较晚,绿色建筑的概念于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引入我国。1996年,我国在“九五”发展计划中正式将“绿色建筑体系”作为重点研究;建设部于2001年正式启动关于绿色建筑的研究;2002年底,国家科技部立项,清华大学、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对绿色奥运建筑标准和评估体系进行研究,推出《绿色奥运建筑评估体系GOBAS(Green Olympic Building Assessment System)》;2004年设立的“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标志着我国真正地进入绿色建筑的推广阶段。
2006年3月,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同年10月,建设部和科技部共同颁布《绿色建筑技术导则》。此后,相继出台一系列规范,逐步完善适合于中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
目前,国内对绿色建筑的研究还停留在绿色建筑的内涵、相关政策和评价标准等问题上,相对于国外的研究方向,国内的绿色建筑研究还有相当多的领域有待进一步的探索与完善。
2.风险管理的相关研究。
国外关于企业风险管理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由美国学者布莱克及蒙顿率先建立一个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的包括互相不信任的行为、员工间的冲突行为等各种可能引起风险的行为进行研究。“风险管理”一词是在美国学者格拉尔的调查报告《风险管理,成本控制的新阶段》(1952年)中被首次提出。1955至1964年间,现代学术性和职业化的风险管理正式诞生,风险管理也逐渐成为一门独立学科。
1984年,Tyebjee & Brun率先在定性阐述评价准则的基础上,运用问卷调查和因素分析法得出美国第一个风险投资项目评价模型。此后,许多学者通过专家访谈和问卷调查等方法,为建设项目成功识别、规避许多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不安风险因素。
在风险管理方面,我国研究起步依然较国际晚,对于风险问题的研究是始于风险决策。80年代初,周士富教授首次在论文中提出使用“风险”一词。1987年,清华大学郭仲伟教授的《风险分析与决策》一书的出版,标志着我国风险管理研究的开始,其理论体系的确立,为后续学者、专家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风险管理日趋受到学术界的广泛重视和研究。
二、绿色建筑风险管理概念
(一)绿色建筑
1.绿色建筑的定义与内涵。
《大且绿――走向21世纪的可持续性建筑》一书,将绿色建筑定义为:通过节约资源和关注使用者的健康,把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的建筑,其特点是有舒适和优美的环境。[3]我国颁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则明确定义绿色建筑: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4]
“绿色”概念即3R 概念:①减少环境污染(Reducing environment pollution);②减少资源消耗(Reducing resource use);③减少能源消耗(Reducing energy source use)。绿色建筑区别于普通建筑的内涵,即保证建筑物的性能、质量、寿命、成本,兼顾建筑物本身的坚固、实用、美观要求的同时,又要求建筑物本身及其建造过程具有高资源利用率、低能耗、污染少等特点。这是“可持续发展”理论在建筑领域内的延伸,综合考虑经济、社会、自然、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绿色建筑的基础思想是以人为本,极力提倡人、自然、建筑三者的和谐发展,为人们创造健康、舒适的生活空间。
2.绿色建筑的特点。
绿色建筑的概念贯穿全寿命周期,具有周期长、成本高、阶段工作复杂等特点。区别于一般建筑主要在施工以及使用阶段需考虑其社会影响,绿色建筑从项目的决策、规划设计,到施工、运营,再到项目的回收利用,这整个寿命周期都与人类、自然和社会有密切关系,不可避免地在建造中应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
绿色建筑的建造对绿色技术有较大依赖,必须有先进的绿色技术提供支撑,其最终的效益良莠不齐,也由权威的评价体系进行鉴定检验,区别于普通的建筑项目建造。可引入绿色专项咨询机构,由绿色专项咨询工程师负责绿色目标方面的监理实施。
绿色建筑收益主要来源于建筑后期使用中的成本节约,以及不可估量的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伯克利实验室的研究表明绿色设计可带来的财政收益――节省能源、促进就业以及国内生产力增益――在建筑物的有效生命期内(50年)大概每年每平方英尺可节省50至70美元,这将是兴建绿色建筑所需额外费用的10倍。[5]随着科技的进步,绿色建筑的建造成本正与普通建筑逐步拉近,绿色建筑的未来价值潜力无限。
(二)风险
风险是指发生某种损失的不确定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可能存在的经济损失种类不确定;二是这种损失是否存在是不确定的。
风险具有客观性、突发性、多变性和无形性等,总是客观存在于工程项目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其不确定性给风险的防范增加多重难度。风险一旦发生,所造成的损失又是事先难以准确估量的,不可轻易忽视。加之,绿色建筑在理论及其应用实践上,未形成成熟的建造体系。全生命周期来看,从前期的规划决策到最终的资源回收,环节越多,不可控因素也就越复杂,其风险相对普通建筑要大得多、难的多,风险识别评估环节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风险管理就是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和破坏,努力防范、减少、转移和分散风险,最终实现消除或减少风险的存在,顺利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美国系统工程研究所把风险管理的过程主要分为: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计划、风险跟踪、风险控制、风险管理沟通。本文着重风险的分析评估方法。项目风险评价的方法一般分为定性、定量分析,较为常用的评价方法有:决策树法、层次分析法、模糊数学法、蒙特卡罗模拟法等等。
三、绿色建筑行业概况
(一)国外绿色建筑行业发展
自20世纪70年代能源危机发生以后,各国纷纷开始重视推动降低能源消耗的决策。在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过程中,各国普遍采取的措施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制定节能的法律法规、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推行经济激励政策。列举美、英、日三国关于发展绿色建筑的普遍做法。
1.美国。
美国大部分州目前执行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能源与环境设计先导(LEED,Leadership in Energy and Environmental Design)》,由美国绿色建筑协会(USGBC)建立并推广至今。世界各国的各类建筑环保评估、绿色建筑评估以及建筑可持续性评估标准中LEED是目前被认为是最完善、最有影响力的评估标准。LEED强调建筑在整体、综合性能方面达到建筑的绿色化要求,很少设置硬性指标,各指标间可通过调整形成相互补充,它考虑各地的实际差异。[6]其评估体系大框架由五大方面构成:可持续建筑场址、水资源利用、建筑节能与大气、资源与材料、室内空气质量;将通过评估的建筑分为铂金级、金级、银级和认证级四个认证等级。由于采用的是第三方认证机制,增加了这一体系的信誉度和权威性。
美国除出台相关强制性的法律以外,也强调自愿性的项目。比如,美国在1998年启动的“能源之星”项目,激励节约能源方面做出的贡献。它作为一种节能的认证标识,包括建筑物的节能和运行管理两个方面。“能源之星”解决了消费者与开发商间的信息不对等,帮助消费者更好地认识绿色建筑。
2.英国。
英国作为较早发展绿色建筑的国家之一,其推广手段是以强制性为主。《建筑研究组织环境评价法(BREEAM,Building Research Establishment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Method)》作为全球首个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由英国建筑研究中心(BRE)于1990年提出。BREEAM采取“因地制宜、平衡效益”的核心理念,它是全球唯一兼具“国际化”和“本地化”特色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6]BREEAM涉及9个方面的内容:管理、健康和舒适、能源、交通、水、材料、土地利用含生态、垃圾、污染,由至少要有两位注册评估师对绿色建筑项目出具评估报告,并根据总体综合打分和评级(通过、良好、优秀、优异或杰出)。
3.日本。
2002年,日本国内由政府、企业和学者联合成立的“建筑物综合环境评价研究委员会”,创建亚洲第一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建筑物综合环境性能评估体系(CASBEE,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System for Building Enviromental Efficiency)》。改评价体系以各种用途、规模的建筑物作为评价对象,试图评价建筑物在限定的环境性能下,通过措施降低环境负荷的效果。分为“建筑环境性能、质量”与“建筑环境负荷的减少”两个主要部分,采用5分评价制,满足最低要求评为1分,达到一般水平评为3分。
与“能源之星”相类似的,日本政府施行了环保积分政策。两者都是自愿性政策,不同之处在于:“能源之星”是针对节能产品与建筑的标识,而住宅环保积分是在民众修建改造环保住宅时获得,积分可用于兑换购买券,是一项激励民众消费的政策。
(二)国内绿色建筑行业发展
国内目前并没有形成像LEED这样完善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绿色建筑评估主要依据的是建设部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06。该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以下六大指标: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住宅建筑)/全生命周期综合性能(公共建筑)。其中具体指标由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三部分构成,将绿色建筑划分为三个等级。
“绿色奥运建筑评估体系”,是我国学者首次提出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这套体系对绿色建筑进行全程监督管理,涉及项目招标、设计、施工、调试及运行管理等环节,并分别从环境、能源、水资源、材料、室内环境等方面进行详细评估。但这一体系仅针对奥运建筑进行评估,还不能推广至所有类型绿色建筑。
实际的运行中对法律标准解读因人而异,名为达标的绿色建筑实则不能完全达到绿色节能减排效益的建筑难免存在。绿色建筑不能够准确评估,缺少政策保障,在极大程度上增加了项目建设的风险。除此之外,有关政府和部门还未出台一些对开发商和消费者行之有效的激励政策。
(三)国内外行情对比
国内绿色建筑发展仍处在一个摸索前进的阶段,目前实行的法律法规从数量、涵盖范围看急缺广度,且完整性、系统性看更缺深度。这一国情给中国绿色建筑建造项目的实施带来不可忽视的风险,对于刚刚进军中国市场的外国企业来说,还不能够掌握中国的市场,一时难以实现由原本外国建造背景下的认知向中国市场大环境下的绿色建筑行情认识的大转弯。
由于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尚未被提出,目前国内绿色建筑认证仍较多的采用美国的LEED认证体系。虽然国内绿色建筑起步较晚,但年均的认证建筑增长数量还是不容小觑的。据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USGBC)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4月,中国大陆通过美国认证注册的项目总数已达到个1638个,累计9622万平方米,去年增长数在除美国的海外国家之中位列第二。[7]
中国大陆与其他国家地区对比,我们不难发现中国绿色建筑市场蕴含的巨大潜力,而这一庞大的市场将在世界范围内产生极大的吸引力,促使世界各国的优秀绿色建筑建造企业来中国进行投资建设。再看时间上的纵向发展,近十多年中,中国大陆地区绿色建筑注册认证数呈现指数级增长的态势。绿色建筑在中国的行情不仅仅是前景展现,关键论证了其续航力十足。随着中国市场的不断扩大,在接下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会有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吸引到这一领域中来。
四、绿色建筑项目风险清单
绿色建筑除了一般项目所具有的普通风险因素以外,还有着特殊的绿色风险因素。本文主要是针对国外施工企业承包商的角度,探讨绿色建筑项目相关的风险因素评估方法。
(一)项目建设阶段风险因素
提出影响承包商在绿色建筑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要风险。根据本文关于绿色建筑以及风险管理相关概念的阐述,以及对于国内外绿色建筑行业概况对比,针对国外施工企业的特殊条件,对一些可能被忽略的重要因素进行强调。
本文将着重分析承包商的风险与外部风险,按风险内容分成:政治法律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万欣、秦旋在其《基于实证研究的绿色建筑项目风险识别与评估》[8]一文中通过专家访谈,识别出影响我国绿色建筑项目的62项风险因素构建风险清单。通过数据处理与分析等手段得出风险重要性排名前15的关键因素。文中与承包商有关重要风险如:承包商管理能力差、缺乏有绿色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法律、法规不完善等等,不仅适用于普通绿色建筑项目中的承包商,也同样适用于外国的施工企业。这些因素与两者分别的关联性差异也不尽相同,将被纳入清单之中。
诸如“缺乏与设计单位沟通、配合”风险,虽对普通企业的影响不大,但国外施工企业的施工模式、管理模式不同于国内的企业,不能和各相关方顺利沟通、配合,将可能对绿色建筑的项目建设带来极大的负面风险。综合考虑将其纳入到风险清单。
绿色建筑具有周期长、成本高、阶段工作复杂等特点,对企业自身的资金储备与周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资金风险”列风险清单之中。同时增加“绿色建筑专项咨询工程师”相关的风险等未涉及的风险因素。
自然风险的适用范围较广,包括绿色建筑项目与其他的普通建筑项目。因此,这类风险在本文中将不予讨论,突出针对外企与绿色建筑项目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为主。
(二)项目风险清单的制定
提出风险清单,将以此进行风险评价模型的构建,采用层次分析法进行评估。本文综合三种类型共13个风险因素建立评价模型。三大类型为:管理技术风险因素、政策法律风险因素和经济市场风险因素。
管理技术风险包含有7个风险因素:绿色施工技术和现场管理能力有限、成本估计偏差、工期风险、安全风险、缺少绿色建筑专项咨询工程师等经验人员、对业主的绿色要求理解偏差、与设计单位/分包商/监理单位协调不到位。
政策法律风险包含3个风险因素:法律法规不完善、政策变化、缺乏绿色建筑保障制度。
经济市场风险包含3个风险因素:外汇风险、企业资金风险、建材、设备价格风险。
五、绿色建筑开发项目的风险评价模型
(一)层次分析法概述
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简称AHP),最早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初,由美国运筹学家匹茨堡大学教授萨蒂提出的。先后被应用于多方面研究领域,成为现今重要的决策分析方法之一。层次分析法将与决策有较大关联的元素分解成目标、准则、方案等具体层次,属于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一种决策方法,广泛运用于多目标、多准则、多要素、多层次的非结构化的复杂决策的问题。
层次分析法基本原理。层次分析法把研究问题所含的要素进行分组,每一组为一个层次,按照:最高层(目标层)、若干中间层(准则层)、最低层(措施层)的次序排列起来。
最关键的步骤是构造判断矩阵,即针对上一层次中的某元素而言,评定该层次中各有关元素相对重要性程度的判断,矩阵形式为:
根据“1~9比率标度方法”(如表5-1),对各个元素之间的相对重要程度进行赋值,完善判断矩阵。一般而言,表中赋值是根据数据资料、专家意见和分析者的认识,三者加以平衡后给出的。
表5-1 判断矩阵标度及其含义
标度 含义
1 表示两个因素相比,具有同样的重要性
3 表示两个因素相比,一个因素比另一因素稍微重要
5 表示两个因素相比,一个因素比另一因素明显重要
7 表示两个因素相比,一个因素比另一因素强烈重要
9 表示两个因素相比,一个因素比另一因素极端重要
2、4、6、8 上述两相邻判断的中值,如2属于同样重要和稍微重要之间
倒数 因素i与j比较判为bij,则因素j比i比较判为bji=1/bij
层次单排序可归结为计算判断矩阵的特征向量和特征根问题,即对判断矩阵Ak,计算满足
(5.1)
的特征向量和特征根。
(5.2)
层次单排序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本层次与上层次中的某元素有联系的各元素重要性次序的权重值。这一求解过程可借助YAAHP软件进行辅助计算以减少计算量。
对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检查各因素的权重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1)由上述求得的特征根求CI:
(5.3)
在上述(5.3)式中,当CI=0时,判断矩阵具有完全一致性;反之,CI愈大,就表示判断矩阵的一致性就越差。
(2)引入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值,对于1~9阶判断矩阵,RI值见表5-2。
表5-2 矩阵随机一致性指标RI值
阶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RI 0 0 0.58 0.9 1.12 1.24 1.32 1.41 1.45 1.49 1.52 1.54 1.56 1.58 1.59
(3)当阶数大于2时,求随机一致性比率CR,当
(5.4)
则认为判断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否则需调整判断矩阵。
最后进行多层次的排序,利用同一层次中所有层次单排序的结果,计算出针对上一层次而言的本层次所有元素的重要性权重值。
传统的层次分析法中,还有层次总排序,是针对具体的方案层而言的,即判断各方案在这些措施层面下的效益总和,从而进一步进行方案的优选决策。本次的模型构建,没有涉及具体的方案选择,故不需要用到层次总排序,具体的排序方法不再赘述。
(二)绿色建筑项目风险评价模型
1.建立层次分析模型并构造判断矩阵。
以评估国外施工企业在中国绿色建筑项目风险为决策目标,前文列出的风险因素清单建立准则层与措施层。层次结构模型如图5.1。
图5.1 层次结构模型示意图
分别对三个准则层要素建立判断矩阵。
2.专家确定风险因素相对重要程度标度。
考虑到问卷调查法的调查结果具有较好的普遍性,对于调查对象的身份及其权威性难以把控。为避免各种偏差数据影响到最终调查结果的准确性,故在此处改用专家的方式,缩小调查对象人群分布,提高权威性。
通过对数位专家的,综合多方意见,获得影响绿色建筑各风险因素相对重要程度的标度,如表5-3、表5-4、表5-5和表5-6。
表5-3 措施层风险因素相对重要程度标度表1
管理技术类 技术管理 成本 工期 安全 经验人员 业主要求 单位协调
技术管理 1 4 9 8 3 5 7
成本 1/4 1 6 5 1/3 2 3
工期 1/9 1/6 1 1/2 1/8 1/6 1/4
安全 1/8 1/5 2 1 1/7 1/5 1/3
经验人员 1/3 3 8 7 1 4 5
业主要求 1/5 1/2 6 5 1/4 1 3
单位协调 1/7 1/3 4 3 1/5 1/3 1
表5-4 措施层风险因素相对重要程度标度表2
政策法律类 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 保障制度
法律法规 1 3 7
政策变化 1/3 1 5
保障制度 1/7 1/5 1
表5-5 措施层风险因素相对重要程度标度表3
经济市场类 外汇 资金 建材设备
外汇 1 1/5 4
资金 5 1 8
建材设备 1/4 1/8 1
表5-6 准则层要素相对重要程度标度表
管理与技术风险 政策与法律风险 经济与市场风险
管理与技术风险 1 7 6
政策与法律风险 1/7 1 1/2
经济与市场风险 1/6 2 1
3.层次单排序。
(1)计算表5-3的特征向量和特征根,并进行一致性检验
特征向量 (5.5)
特征根 (5.6)
(5.7)
判断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即管理技术类风险下各因素的权重为:
风险因素 技术管理 成本 工期 安全 经验人员 业主要求 单位协调
权重 0.401 0.135 0.022 0.031 0.250 0.103 0.058
(2)计算表5-4的特征向量和特征根,并进行一致性检验
特征向量 (5.8)
特征根 (5.9)
(5.10)
判断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即管理技术类风险下各因素的权重为:
风险因素 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 保障制度
权重 0.649 0.279 0.072
(3)计算表5-5的特征向量和特征根,并进行一致性检验
特征向量 (5.11)
特征根 (5.12)
(5.13)
判断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即经济市场类风险下各因素的权重为:
风险因素 外汇 资金 建材设备
权重 0.199 0.733 0.068
(4)计算表5-6的特征向量和特征根,并进行一致性检验
特征向量 (5.14)
特征根 (5.15)
(5.16)
判断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即准则层各因素的权重为:
风险要素 管理与技术风险 政策与法律风险 经济与市场风险
权重 0.758 0.091 0.151
4.多层次排序。
综合准则层与措施层的权重,进行多层次间的排序,计算最终权重,获得总风险排名如表5-7。
表5-7 风险因素总排名
名次 风险因素 分类 权重 名次 风险因素 分类 权重
1 技术管理 管理技术 0.304 2 经验人员 管理技术 0.190
3 资金 经济市场 0.111 4 成本 管理技术 0.103
5 业主要求 管理技术 0.078 6 法律法规 政策法律 0.059
7 单位协调 管理技术 0.044 8 外汇 经济市场 0.030
9 政策变化 政策法律 0.025 10 安全 管理技术 0.023
11 工期 管理技术 0.017 12 建材设备 经济市场 0.010
13 保障制度 政策法律 0.007
由表5-7可知,企业自身“绿色施工技术和现场管理能力有限”、“缺少绿色建筑专项咨询工程师等经验人员”、及“资金风险”三个风险因素分别位列风险因素排名的前三位。政策法律方面,“法律法规不完善”这一风险排在第六位。由此可见,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技术与经验人员对绿色建筑项目的影响较大,如建材、设备价格和保障制度这类外部因素则相对影响较小。因而,国外企业在中国绿色建筑项目中应更多地重视绿色施工技术方面的风险,及时制定规避风险的相关措施。
六、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
一般项目的风险管理应对措施主要有:风险规避、风险防范、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四种方法,而这些方法同样适用于绿色建筑项目的风险管理。
(一)管理技术风险的对策建议
企业在管理与技术上的风险是众多风险之中相对重要的风险类型。对这一类型的风险防范要求企业应重视与绿色建筑相关经验人员的聘用和专业培养,提升企业整体业务水平。或是可以采用风险转移的方式,在具体的绿色建筑项目中,与有资质的绿色建筑专项咨询公司协作,指导项目中与绿色施工技术相关的建造工艺。企业还应注意对工程质量的标准、工程款结算的方式和时间、工程量清单等的核实进度,对施工成本应进行详细认真的核算,避免陷于被动。
(二)政策法律风险的对策建议
外国企业刚接触中国绿色建筑项目时,就应对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绿色建筑的评价体系,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有总体上把握。在合同签订与管理过程中,应注意核实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企业应关注政府政策决策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经济市场风险的对策建议
由于工程项目风险中存在着不少不可控风险,可通过合理利用一些金融工具,即通过增加承担项目风险的相关利益人,实现降低工程项目中单位个体风险的目的来分解风险、降低风险;在资金储备等方面,应充分考虑各种市场价格等因素的波动,提前预留出必要备用的资金,从容应对突如其来的风险与损失。
七、结论
1.通过对绿色建筑发展的研究背景及意义,说明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性和研究的必要性。针对国内外绿色建筑发展与行情的对比,总结出我国绿色建筑还有待进一步的发展与研究。
2.结合绿色建筑特色,通过层次分析法的应用,将影响国外施工企业在中国绿色建筑项目中的风险因素进行分层次的权重赋值,计算其最终权重,得出影响外国企业在中国绿色建筑项目中的三项关键影响因素:“绿色施工技术和现场管理能力有限”、“缺少绿色建筑专项咨询工程师等经验人员”和“企业资金风险”。
3.在风险因素评估的基础上,对风险的防范提出一些对策与建议,希望企业在绿色建筑项目中重视风险的规避,保障绿色建筑项目的顺利建造。
参考文献:
[1] 世界银行.2009世界发展报告:重塑世界经济地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2] 国外绿色建筑发展概况[N].中国建设报,2006.3.29(1).
[3] 戴维・纪森著.大且绿(走向21世纪的可持续性建筑).林耕,刘宪,姚小琴译.天津:天津科技翻译出版公司,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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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美国重推绿色建筑.中国房地产报,2006.11.30.
[6] 谢福泉,黄丽华.国外绿色建筑发展经验及启示[J].绿色科技,2013.1:261-263.
[7] Jacob Kriss. U.S. Green Building Council Releases Ranking of Top 10 Countries for LEED Outside the U.S.[EB/OL]. USGBC:1 May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