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金融机构研究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摘 要:本文运用DEA方法对2002―2007年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效率进行实证研究,旨在能够比较准确地评价中国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效率,发现三家主要中国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效率差距明显,其发展变化趋势也各不相同,并分析了影响中国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效率的主要因素。
关键词:农村金融机构;DEA;效率评价
一、引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是关系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大问题。而农业生产的分散性、风险性和低利性特点决定了我国必须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分工协作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这四家金融机构。其中邮政储蓄银行在2007年以前主要是从事储蓄业务,基本不发放贷款,对农村经济发展影响较小,所以本文中分析的农村金融机构是指前面三家银行。
二、文献回顾
金融效率是指一个国家金融资源的配置状态,而对于如何评价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效率,国内学者近年来做了不少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近年来国内对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效率进行研究的代表有: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课题组从河南省 17 市农村金融机构规模与效益的关系方面进行考察,认为河南省各区域大部分农村金融机构机构是 DEA无效的, 总体上处于规模报酬递减阶段。[1]张志暹等采用DEA方法对甘肃省14个地区农村信用社的效率进行了分析,认为各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纯技术效率水平相对不高。[2]
综上所述,目前研究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效率尚无相对一致的计算方法。本文使用DEA方法来对比衡量三家主要的农村金融机构,评价它们的金融效率状况。
三、DEA方法及模型
数据包络分析(DEA)利用所得到的样本资料数据,采用数学规划方法,对相同类型的决策单元(DMU)进行生产有效性评价或处理其他多目标决策问题。本文所需的效率如下:
1.规模技术效率(STE),也称综合效率或总效率,当被考察的决策单位的总效率值为1时,称为有效,此时意味着被考察的决策单位同时达到了技术有效和规模有效。STE由CCR模型来测度。
2.技术效率(TE),技术效率 (Technical Efficiency)反映了对现有技术的利用程度,即技术效率反映在给定投入的情况下决策单位获取最大产出的能力,TE由BCC模型来测度。
3.规模效率(SE),规模效率(Scale Efficiency)反映生产规模的有效程度,即规模效率反映了决策单位是否在最合适的规模下进行运营,SE=STE/TE。
四、银行效率值的测算和分析
4.1研究样本和数据来源
本项研究以中国三家主要参与农村金融活动的银行为研究样本,同时对比了两家典型的股份制银行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两家,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研究的时间跨度为2002年到2007年。数据来源于相应年份的《中国金融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根据王永新的研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盈利效率最高的是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银行中效率最高的是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3]。因此,在本文中采用这四家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做纵向对比。
4.2投入产出指标的选择
正确选择银行的投入产出指标非常重要,这关系到能否准确测算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效率。目前在国内外研究中,出于不同的研究角度,对银行业的投入和产出的划分普遍认可的方法有“生产法”(Production)、“中介法”(Intermediation)、“资产法”(Asset Approach)及“收益产出测量方法”(Revenue Output Measure Approach)等。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下,本文选择了以下3个投入指标和3个产出指标:
投入指标:
1.营业支出。营业支出包括了银行在业务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利息支出、营业外支出、手续费支出、其他营业支出、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但不包括所得税。
2.存款总额。存款总额包括短期存款、长期储蓄存款、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长期存款、短期储蓄存款、存入保证金和委托资金等。
3.职工人数。职工人数包括总行与分支机构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和其它人员。
产出指标:
1.利息净收入。利息净收入等于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之差。
2.净贷款。本文用净贷款作为产出,净贷款等于贷款余额减去呆账准备金(贷款余额减去资产减值损失)。
3.银行利税额。本文认为银行利税额更能够代表银行总的创利能力。
本文对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效率的实证研究就是通过Mydea软件实现的,采用投入导向性。
4.3DEA测算结果分析
根据DEA的测算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从2002年至2007年,一共有11个DMU规模技术效率的DEA值为1,22个DMU纯技术效率的DEA值为1,11个DMU规模效率的DEA值为1。
2.从2002年至2007年,通过对7家银行的规模技术效率均值进行对比可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效率最高,招商银行排名第二,中国银行排名第三,中国建设银行排名第四,深圳发展银行排名第五,农村信用社排名第六,中国农业银行效率最低。
3.从2002年至2007年,通过对7家银行的纯技术效率均值进行对比可知,招商银行效率最高,深圳发展银行排名第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排名第三,中国农业银行排名第四,中国建设银行排名第五,中国银行排名第六,农村信用社效率最低。
4.从2002年至2007年,通过对7家银行的规模效率均值进行对比可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效率最高,中国银行排名第二,招商银行排名第三,中国建设银行排名第四,农村信用社排名第五,深圳发展银行排名第六,中国农业银行效率最低。
5.从总体上来看,在农村金融机构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所有效率的DEA值都高于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而农村信用社和中国农业银行的DEA值比较接近。在2002年至2007年6年中中国农业银行的规模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都小于1,DEA无效,纯技术效率也只有3年为1,在7家银行中排名最后,农村信用社的规模技术效率、规模效率和纯技术效率都小于1,DEA无效,在7家银行中排名仅好于中国农业银行,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只有2年效率小于1,在7家银行中排名非常靠前。
五、结论
本文对2002年-2007年中国3家主要的农村金融机构与另外4家银行的金融效率进行了对比,实证研究结果显示:
1.中国农业银行的金融效率在三家农村金融机构中最低,其效率值一直处于波动状态,其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规模过大导致的规模不经济。
2.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效率其次,其效率值一直在稳定的增长,其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员工数量远远超过了应该投入的最佳数量。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效率最高,2007年的效率值较前一年有了很大的增长,在样本年间基本都处于最有效率状态,规模也很合适。
参考文献:
[1] 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课题组.农村金融机构规模与效益关系的区域比较――以河南辖区为例[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6).
[2] 张志暹、边永平.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效率分析及评价――基于面板数据的DEA方法[J].西部金融,2009(1).
关键词:金融机构 信用评级 信用体系
近年来,国际权威信用评级机构对各国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左右着该金融机构甚至该国的经济金融发展局面。后危机时代,世界经济学者们在思索一个问题:信用评级机构的基础作用究竟是促进金融机构及经济实体规范操作的作用,还是直接主导经济金融走向?本文将探讨如何建立我国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制度,在促进金融机构及实体经济规范运营的同时,培育我国自己的、不受西方控制的权威信用评级机构品牌,与我国经济金融共同融入世界。
一、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发展现状
(一)国际金融机构信用评级
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均通过第三方机构,即专业资信评估机构进行。全球信用评级行业发展以美国为盛,呈现“有统一管理机构,有统一评级、分类、信息披露、收费标准,有较完善配套立法”三大特点。自1975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认可标准普尔(Standard Poor's)、穆迪投资者(Moody's Investor Service)和惠誉(Fitch)三家公司为“国家认定的评级组织”(“NRSRO”)后,三家公司就逐渐垄断了国际评级行业,目前全球大约92%的信用评级均系三家公司所为。其业务范围包括金融机构、企业、国家、地方政府和结构融资评级,其对各国金融机构的评级和对各国的债务评级直接影响该国家经济金融形势。
(二)中国金融机构信用评级
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第一家全国性评级公司-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目前全国评级机构50家左右,只有5家获权威信用评级机构认可,分别为中诚信国际、联合资信、大公国际、上海远东资信、上海新世纪评级。其中,穆迪于2006年收购中诚信49%的股权并接管经营权,并约定7年之后持股51%;同年,美国控制的香港新华财经收购上海远东62%的股权;2007年,惠誉收购联合资信49%的股权;美国标准普尔与上海新世纪已经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正在洽谈收购事宜。至此,5五家权威信用评级机构中仅有大公国际仍为全中资公司。
从2011年12月国务院批准央行作为信用评级行业的主管部门开始,中国信用评级行业多头监管的格局终于被打破,但目前只有个别评级公司在央行登记,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和约束评级公司,评级收费和评级监管方面均没有相应的规定。目前,还没有一家信用评级机构在衡阳落户,全市企业和个人的各类评估报告均由长沙的大公、远东、湖南友谊等评级机构评估出具,衡阳市金融机构也从未接受过任何一家信用评级公司的信用评级。
二、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方法
(一)国际评级:“骆驼氏”评级法
国际权威信用评级机构大都采取“骆驼氏”评级法,特点:以评价风险管理能力为导向,单项评分与整体评分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6大评价指标: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 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盈利水平(Earnings)、流动性(Liquidity)和市场敏感度(Sensitivity to Market Risks)。评级制度包括两部分:个别项目评级和综合评级,前者包括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管理水平、盈利性、流动性和市场风险敏感度评价,后者是前者基础上对管理、营运、财务及遵纪守法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评价,反映金融机构总体经营水平和资信级别。总体评级结果分为5大级别:第一级经营十分稳健,几乎在所有方面都比较优秀;第二级具有控制风险能力,正常经营中存在可改正的适度缺陷;第三级需要引起监管者特别关注,该机构已出现不良资产,并存在一系列缺陷;第四级问题金融机构,存在破产的可能性但尚不明显;第五级濒临破产的金融机构,破产的可能性很大,需紧急救助。总之,该评级模式除管理水平需定性分析外,其他5个方面都用定量数据说明,美国多年坚持采用该方法对金融机构资信评级,被视为比较有效的监管工具。
(二)中国评级:“四等十级”评级法
我国借鉴国际评级体系,结合国内金融发展实际,于2004年制定出台《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设定了6大指标:资本充足、资产安全、管理、盈利、流动性、市场风险。6大指标分别按照百分进行计算,然后对分值加权为综合评分,结果分为“四等十级”:一是AAA级,信用极好,偿还债务的财务实力极强,违约风险极低;二是AA级,信用优良,偿还债务的财务实力很强,违约风险很低;三是A级,信用较好,偿还债务的财务实力较强,违约风险较低;四是BBB级,信用一般,偿还债务的财务实力一般,违约风险一般;五是BB级,信用欠佳,偿还债务的财务实力较弱,有一定的违约风险;六是B级,信用较差,偿还债务的财务实力对良好经济环境的依赖程度很高,违约风险较大;七至九是CCC级、CC级、C级:信用很差,偿还债务的财务实力对良好经济环境的依赖程度极高,违约风险非常大;十是D级,没有信用,已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或已破产。各级别可以使用“+”或“-”号进行微调。评级周期定为一年,评级结果由监管部门向有关部门通报,暂不向公众披露。近年来,中诚信国际、大公国际、远东资信等均过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综合财务实力主动评级结果。
三、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备受质疑的国际金融机构信用评级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权威资信评级机构对金融机构的评级开始受到质疑。
1.农村金融风险的概念。
1.1金融风险。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二者又有概念的区分。金融风险往往在金融活动中出现,金融资产发生亏损,金融机构出现经营不良的现象。市场经济下,每一个金融主体都会在金融活动中面临或大或小的金融风险,这是金融市场的常态,也是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金融风险能够被一定程度的防范,当处理不及时时,就会造成风险的累积,不断累积的金融风险能够引发金融危机,为金融市场带来不便。二者都属于金融现象,都能为金融市场带来大的影响。
1.2农村金融风险。市场经济下,农村金融市场中融资双方实际存在着资产的不确定性与亏损发生的可能性。由于存在的不确定性,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交易的实施,又由于客观因素的变动,使得实际收益会与预期收益有很大误差,进而形成了金融风险。资产的不确定性是市场经济带来的,无法被完全消除,只能尽量减小其不确定性。从整体看,不确定性有两面,正面的不确定性和负面的不确定性,既能为金融主体带来经济损失也能带来额外收益。本文主要研究如何减少农村金融机构的负面不稳定性,进而降低风险损失。
2.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的分类。
2.1市场风险。主要体现在市场利率与商品价格上,农村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损失往往受到利率变动的影响。商品价格的变动在农村金融机构中的体现就是农产品价格的变动,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分散,贷款往往集中经营某一类农作物,一旦受到环境因素或市场波动的影响,很容易形成信贷风险。
2.2信用风险。金融交易双方有一方不遵守合同或违约时,就导致了信用风险的发生。信用风险是金融机构运行中最主要的风险类型。信用风险有四个特征:客观性、传染性、可控制性、周期性。研究不良贷款出现的原因,降低不良贷款率,提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2.3流动性风险。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存贷款业务既满足了资金富裕者的需求也满足了资金不足者的需求。但农村金融机构必须保证自身的资金正常流动,再开展存贷款业务。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有资产风险与负债风险。资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不能足额收回到期的资产,使得一些负债无法偿还,不能发放合理的贷款;负债风险是指存款资金由于外部和内部因素的影响而发生的不规律的波动。二者都能导致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和信用的流失。一旦农村金融机构发生流动性风险,筹资将会变得非常困难,风险损失得不到弥补,甚至导致破产。
2.4操作风险。从广义上说,操作风险包括除了上述三个风险的所有风险,具体有法律、声誉的风险、决策风险、转移性风险等。这些风险都无法度量,难以防控。从狭义上说,操作风险属于金融机构的内部风险,是由于对资金运营的不当操作或违规操作引起的。因此,为了使操作风险发生比例降低,相关操作人员一定应遵守职业道德,对相关金融知识熟练掌握,使业务的操作更规范。由于农村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市场环境还不完善,因此比大型商业银行更容易发生操作风险,这对于农村中小金融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3.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的影响因素。
3.1资本充足率。资本的充足率影响了流动性风险的发生率,是银行资本运行效率的衡量因素。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越高,那么其运行越有保障,就会拥有更强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对资本损失的偿付能力也就越强,不良贷款率就会越低;相反,如果资本充足率达不到要求水平,就会导致不良贷款的发生。
3.2资产利润率。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运作中产生的利润所占比,直观反映了金融机构的营运状况,是影响金融机构是否盈利的重要因素。资产利润率越高,金融机构在资产运作中所获得的收益就越高,抵御风险的能力也越高。高的资产利润率不仅能冲销坏账也能冲销不良贷款,从而降低了不良贷款率,资产利润率与不良贷款率成反比。一旦资产利润率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会变的恶化,不能够提供各色的产品与多样化的服务,信用风险发生率大大提高,也增加了银行违约风险率。
3.3拨备覆盖率。拨备覆盖是指随时准备用资金冲销坏账,决定了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如果风险发生而拨备覆盖率过低,则会出现利润虚高的现象,使损失准备资金的补偿得不到及时补充;而如果拨备覆盖率过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获得的利润会降低,使经营水平受到影响而不能保持稳定。由此可知,如果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数额很大,但金融机构有足够的拨备覆盖率,则可以补偿损失,降低不良贷款率;反之,农村金融机构则没有足够的抵御风险的能力,没有充足资金冲销不良贷款、弥补损失,使得不良贷款率增高。
3.4涉农贷款占比。在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中用以农业的贷款占的重称为涉农贷款比,侧面反映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款制度。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可知,涉农贷款占比的高低联系着金融机构的风险发生率,涉农贷款占比高,对农业的贷款配给大,由于农业贷款时常发生的的自然风险和道德风险,使得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比较大;反之,风险会较低。如果有金融机构为了高收益而愿意承担高风险,则隐性提高了不良贷款率。
二、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现状、问题和成因
随着我国不断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改革,使得农村金融机构规模逐渐扩大,供给资金不断增多,服务产品也日趋丰富多样。尽管国家对金融机构制定了多项支持政策,支持力度也不断增加,农村金融机构仍有一定的风险存在,不良贷款率仍高于大型商业银行,还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盈利性风险。
1.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我国对农村金融机构制定了“低门槛,宽准入,严监管”的发展政策,使农村金融机构不断获得创新,形成了一个可持续的金融体系。截止到2012年,我国涉农贷款的余额是17.6万亿元,较2007年增长188.2%,增速为24.3%。可以看出我国对农业支持力度的加大和农村金融机构的扩大情况。
2.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问题。我国在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存在。
2.1农业效益相对较低,造成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回报也较低,而为农村提供金融业务的成本却很高,使得农村存款吸收快、贷款发放慢,各种风险极易发生,种种不利因素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2.2大型商业银行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弱,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支持动力不足,使得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发生率较高,且大部分农村在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着资金外流的现象。
2.3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营环境和政策不匹配,设施不到位,缺乏贷款中介服务等,限制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
3.农村金融机构风险形成的原因。
3.1农村金融机构实力较弱。农村金融机构本身资金不充足,一些农村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在8%以下,贷款金额受到了限制;又由于农村地区贷款客户较分散,收益不能得到保障,使得贷款风险变大,不良贷款率升高。此外,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损失吸收能力不断得到弱化、内部法人管理机制的缺陷使其在竞争中不占优势。由于农村金融机构资本薄弱,使得呆账、赖账、不良贷款多有发生,一些陈旧的贷款收不回,风险得不到分散或转化,抑制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
3.2内部控制机制有缺陷。农村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年龄不均衡,存在大量专业技术水平低、观念陈旧的高龄管理人员,缺乏创新意识,使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控制中的隐患问题。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操作员中有一部分文化水平比较低,没有学习过相关金融知识,职业素质不达标。农村观念的落后使得进入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一部分是通过熟人介绍的,这些工作人员操作习惯差、认知不足,忽视风险的存在,大大降低了业务效率,影响了金融产品的推广与宣传,使得金融机构的创新不能正常地进行,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
3.3农村金融机构风险补偿制度缺失。一旦有风险发生,金融机构一定应及时弥补,否则会造成风险的积累,严重后直接导致金融机构的破产。而有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为了单纯追求利润而忽视了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对信用度较高的企业或个人发放的贷款利率高,对信用度低的企业或个人发放的贷款利率低,最终导致了“风险高,收益低”的现象。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的滞后性,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还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补偿制度。并且,我国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不具有对风险损失的补偿能力。
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的对策措施
建设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控制体系,不仅从宏观上对市场风险进行分析,还应在内部建立起防控体系。宏观上建立农村金融机构的保险制度,微观上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对风险进行分类,建立起信用评级制度,构建一个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1.宏观防控农村金融机构风险。
1.1政府应明确职能,加强财政补贴。政府一方面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成本、风险高的地区金融机构加强财政补贴,推行优惠政策。鼓励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运行效率;另一方面还应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借贷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安全意识。另外,地方政府应与金融机构划清职能,减少对金融机构的干预,激励其自身发展,减少不良贷款的发生。
1.2建立农村金融信用机制。首先应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加快建立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推行建设农村金融机构信用机制。对农村地区宣传信用知识,做好对借贷者的信息以及信用级别的记录,完善借贷者的数据档案,对信用度较高的企业或个人实施优惠政策。另外,政府应减少在改革中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干预,做好监管工作,保证农村金融机构工作的高效性,发放贷款的合法性,控制好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
1.3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加强风险监管。农村金融机构应考虑到以后的可持续发展,提升竞争能力,发挥出更大的作用。(1)放宽准入限制,支持能够促进农村发展的金融机构的建立,通过改革或扩股等方式引导名营企业进入农村金融体系;(2)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提高资产质量,加强盈利能力,并通过不断完善体系巩固农村金融机构在县域经济中的地位;(3)弱化农村金融机构的行政职能,使其向服务部门进行转变,加强对农村金融的监管、协调和服务能力;(4)建立起规范的约束机制,明确经营业务,主要发展政策性业务,对自营性业务应慎重经营,两种业务应分账管理;(5)鼓励保险公司进驻农村市场,完善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分散市场风险。
2.微观防控农村金融机构风险。
2.1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为了预防信贷风险,需建立担保措施,为信贷人员提供风险金,提高借贷者的担保率,担保方式可以采取联保互保,一旦有一户贷款出现违约,可以通过风险保证金制度使其他信贷者进行补偿,减少资金损失,提高其风险抵抗能力。
2.2提高农村金融机构对经济变化的敏感度。经济是呈周期性变化的,但无论经济周期如何变化,农村金融机构都应提前做好预测,对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好信贷措施,保证业务的稳定发展。
2.3提高资本充足率,加强经营水平。提高资本充足率等于变相降低信用风险,提高抵御能力。
2.4发展多元化金融产品。发展多元化的金融产品不仅能拓宽弄金融机构的收入渠道,也能提升其业务和产品的创新能力,使金融机构不再依赖于贷款利差。例如手机银行、理财、担保等业务,减少信用风险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冲击,提高核心竞争力。
四、结语
摘要:浙江农村经济发展在全国位于前列,同时浙江省的金融发展非常活跃,然而金融机构对浙江农村地区的支持相对城市却非常不足。浙江省应当利用活跃的金融环境和较好的经济基础,在农村金融方面做出更多创新。
关键词 :农村金融 金融机构
“三农”问题一直是中国重要的基本问题。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在“十二五”规划中更是将“推进农业现代化、统筹城乡发展”列入了发展目标,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这反映了我国是农村人口大国的基本国情,我国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同时,必须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我国全面小康,没有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我国现代化。然而这一切都直接或间接依赖于农村金融的发展和支持。在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农村金融问题已成为一个全局性、战略性问题。
浙江省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和金融深化推进最快的省份之一。“十二五”时期,浙江省更是迎来了农业发展的新局面。2013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06元,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绝对水平居全国前列,为全国的1.8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连续29年居全国各省区首位。2013年浙江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2837.39亿元,位于全国第15位。为适应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要求,突破农村快速发展的资金要素瓶颈制约,近年来,浙江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在地方金融制度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目前,浙江已经逐步形成合作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新型农村金融相结合的多元化、多层次、适度竞争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与合作性金融机构
浙江省农村地区商业性金融组织体系以农业银行为主、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为辅,主要包括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地区性的中小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等。
1.商业性金融机构
在农村地区分布最广泛的主要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浙江农村信用社。上述三家商业性金融机构虽然都以支持“三农”为战略定位,但侧重点和力度均有不同。为反映金融机构对农村地区的支持情况,现将上述三家银行分布在乡镇地区的营业网点数作对比分析(详见表1和图1)。从图表可以发现在农村地区分布更为广泛的是农信社。截至2014年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在乡镇地区的营业网点数将近2800个,远大于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从地区分布上看,三家银行均在杭州、宁波、温州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中的乡镇分布更多。在每一个地区,各银行营业网点的分布则较多集中在商业较为活跃的县域镇,但村级金融服务远未普及,一些偏远山区农户距乡镇金融网点最远的仍有十余公里,需步行1、2个小时,村级服务网点的缺失造成许多最基层农民无法享受普惠制金融服务。
2.合作金融机构
浙江还有31家农村商业银行,占全国130家农村商业银行的23.8%。各个农商行均有约40至60个营业网点。另外全国有22家农村合作银行,浙江占15家,分别是桐庐农村合作银行、浙江平湖农村合作银行、湖州吴兴农村合作银行等。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均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主要任务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比较而言,在县域乡镇支农的主力应当是农信社和农村商业银行,但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依托在全国范围的网点以及在城市中的区位优势,对于浙江农村地区与城镇的联系上起了更大的作用。但是浙江的合作金融机构仍然存在较多集中在经济发展较好的县域镇的问题,对乡村,特别是地理位置偏僻的农村地区,支持力度远远不够。
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所谓村镇银行就是指为当地农户或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机构。区别于银行的分支机构,村镇银行属一级法人机构。截至2014年浙江有63家村镇银行,加上分支机构有76个,覆盖在浙江的主要县域范围,占全国村镇银行约6.5%。从表2全国村镇银行的情况看,村镇银行数量较多的是山东、辽宁、河南,而浙江居于第5位。浙江的村镇银行中有浙江本地银行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村镇银行,同时也有全国性商业银行在浙江设立的村镇银行。更令人关注的是,浙江本地的银行逐渐布局全国,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设村镇银行。比如温州当地的银行已获准在全国各地设立44家村镇银行,其中已开业12家,其中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合作银行跨区域村镇银行已经在江西、河南等省开业7家。这种通过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走出去”,搭建金融桥梁对接温州经济和在外温州人经济,在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金融发展的同时,拓展了温州自身的发展空间,对于其他地区的村镇银行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十二项措施的第二条明确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可转为村镇银行,但银监会仍然坚持“银行作为主发起人”的审慎监管要求。银监会专门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并明确在村镇银行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主发起行可以与其他股东按照有利于拓展特色金融服务、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则调整各自的持股比例。目前仍有很多小额贷款公司没有转成村镇银行,有部分原因是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中的利率更加灵活,也有部分原因是担心主发起行削弱了原来的控制权等因素。表3为全国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情况,并列举出了分布较多的三个省份,可以看出浙江处于第三位。原因可能在于浙江各种类型的商业银行分布较多,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相对市场变小,但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将目光更多转向农村市场,力争向村镇银行转变。
三、浙江省农村金融机构的问题
随着我省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一方面,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了资金需求,迫切需要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和理财服务。另一方面,农民的消费性资金需求呈上升趋势,温饱问题解决后的农民在耐用消费品、住房、助学、保险等方面的消费需求显著增加,特别是农户对住房条件提出较高要求。而另一方面是农村金融供给增加十分有限。浙江省经济比较发达,全国所有金融机构在浙江省均设有机构,但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向城市和大中型企业集中,对农村特别是对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信贷投放则相对很少。而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又面临选择可贷农户难、放贷额度难定、难以控制银行风险等困难。另外农村整体信用体系建设落后,且农村担保缺乏,而农户资产(包括土地、住房、林木)基本以集体所有制形式存在,受制度和评估等因素的制约,普遍存在农房、林权、旅游设施经营权以及农作物抵押难的问题。
四、对策建议
1.加大农村地区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
浙江所分布的金融机构比较而言也比其他省市虽然较多,但浙江省内农村地区特别是乡村地区的金融很难得到满足,因此要利用现有的条件进行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比如在乡村增设自助金融设备,并且以流动银行的形式,银行工作人员下基层了解农民金融需求,满足农村多层次、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创新服务手段,提升金融服务现代化水平着力推广简便、低成本的非现金结算工具,将支付结算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逐步形成适应农村需求的支付结算模式。
2.政策上增加农业贷款补偿的力度
要以风险补偿、灵活利率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村的信贷支持。探索设立由政府、企业、农户共同出资的信用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提供保障。另外,政府应当从监管、财政、税收等各方面加大对参与农村金融的政策扶持力度。
3.完善农村信用体系以及担保制度
利用农村的基本单位即村委会与金融机构联合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建立农村居民的信用档案,并且加强对农民进行良好信用建设的宣传。增加担保公司商业担保、担保基金、村民联保、村委会担保等多种形式,切实解决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贷款担保难的困难。
参考文献
[1]汪小亚.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2]王彬.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缺陷与制度创新[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 3 ] 孙先明,杨丽萍.中国农村金融业务创新问题研究[ J ] .农村经济,2011(2)
[4]陶海飞,薛明杰,任建雄.浙江农村社区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探讨[J].浙江金融,2008(4)
关键词:金融机构退出;政府规制;制度变迁
中图分类号:F1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3-0138-02
一、正式制度变迁不均衡
正式制度是人为设计的,其施行要靠权威机构的强制推进,对违反制度有关规则的惩处也须得有组织的权威机构强制执行。制度不均衡是指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在数量上或结构上不相匹配,造成制度现状并不合意,通过改进可以提高总体收益情况。笔者认为,我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退出规制改革是以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为主导,同时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相结合的过程。从正式制度的角度看,现阶段我国的正式制度就存在着不均衡的状况。
(一)正式制度供给
正式制度供给有两种方式:市场供给和政府供给。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主体不健全且相互间博弈的均衡格局还没有形成。所以,市场供给还不能成为正式制度供给的主要方式。实际上,市场供给和政府供给是两种相辅相成的方式。从我国制度变迁的历程上看,政府主导是正式制度供给的主要方式。政府在进行制度改革时,会考虑制度变迁的成本与收益。当制度变迁收益大于制度变迁成本时,才会进行相应改革;当制度变迁收益小于制度变迁成本时,政府就会维持制度现状。具体来说,在非银行金融机构退出规制改革中,存在着以下制度供给不足。
1.产权制度。产权制度应该包括所有权制度、经营权制度、处置权制度和收益权制度。产权制度是一组权力束,在清晰的产权界定下,各种权利都被赋予了所有人。我国目前的金融产权改革不到位,没有建立起适应现代经济发展需要的产权制度。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相对完善的金融产权交易所,这给非银行金融机构退出造成了不小的障碍。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规制部门在非银行金融机构退出清算中的能力就表现不足。虽然我国有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资产管理公司,但其职能仅限于此,并不能自主决定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处置。此外,由于缺乏必要的产权制度保护,行政力量是推动接管和并购的主要手段,规制部门没有动力也没有力量采用市场化的退出规制手段。
3.法律制度。首先,缺乏直接立法。虽然我国在不断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退出立法方面的工作,但是仍然存在着立法空缺。如《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法》、《非银行金融机构接管条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条例》、《非银行金融机构并购条例》等相关处置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律法规至今仍未出台。其次,法律内容欠缺。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在内容上和立法结构上都存在着较多的矛盾和冲突。不同法律对同一调整对象的规定甚至截然不同。就法律条文来说,法律义务界定并不清晰,表述较为泛化,规制部门面临着“有法难依”的状况。
3.市场退出制度。市场退出制度包括救助制度和退出制度。救助制度包括风险预警制度、应急处理制度、救助基金制度等。退出制度包括资产清算制度、风险分担制度等。我国现阶段缺乏相应的市场退出制度安排,由于非银行金融机构退出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改革目前的退出制度安排是一件较为困难的事情。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政府利用隐担保和软预算约束的方式来代替市场退出制度。从非银行金融机构退出规制的发展状况来看,隐担保和软预算约束的制度安排不仅没有起到降低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目的,相反,却造成了道德风险的隐患,使得很多的显性危机转化为隐性危机,加大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
4.显性担保制度。我国目前缺乏显性担保制度。而隐担保制度即所谓国家兜底,相关方面没有明确的制度安排。当非银行金融机构出现危机时,通常由国家央行或财政部出面,采用行政手段来保证债权人的利益。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隐担保制度。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过程中,往往由人民银行和地方政府承担投资人赔付的责任。事实上,政府承担了最终的担保责任。这种政府的隐含担保不仅给国家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而且导致央行货币政策目标的扭曲,容易引发通货膨胀。更为严重的是,政府隐性而模糊的担保制度会导致道德风险的发生。由于政府没有明示担保的范围和程度,往往会激励非银行金融机构过度冒险。隐性担保制度也给证券业和保险业埋下了潜在的隐患。
5.软预算约束。软预算约束的形成有两个主体:即预算约束体和支持体(雅诺什・科尔奈等,2002)。在我国,国有企业的支持体通常为政府财政和国有金融机构 。国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支持体通常为政府财政和中央银行。由于我国实行隐担保制度,在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救助过程中,往往由政府买单。政府成为实际的风险承担者。由于救助资金部分来源于财政资金,所以造成了软预算约束状况。软预算约束导致在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中性的情况下,非银行金融机构不重视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失去了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激励机制,非银行金融机构不用交纳保险费即可获得国家的救助资金。从而使得非银行金融机构热衷于搞风险投资。这种状况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初期较为严重,时至今日这种现象依然存在。
(二)正式制度需求
金融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基础。金融制度的形成是市场经济主体在利益驱动下,反复博弈形成的相关安排。在正式制度下,金融制度表现为一种固定的法律形式,市场主体依据这种法律形式来安排自己的活动。市场退出制度是金融制度的一个子集。金融制度和市场退出制度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金融制度的发展会带动市场退出制度的发展,有缺陷的退出制度反过来会制约金融制度的发展。我国的金融制度发展较慢,缺乏必要的金融产权制度和市场退出制度。在自身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呈现不平衡的发展状况。市场经济是可进可退的自由经济,通过新企业的加入和经营失败企业的退出实现了市场的自我更新和自我循环。到目前为止,我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退出制度需求还是政治需求,而非市场需求。是由外力作用而非内部驱动,是被动变迁而非主动变迁 。
(三)正式制度非均衡演进
从经济学意义上讲,“非均衡”是一种常态。由于影响制度供求的因素较多,制度均衡是不太可能出现的,即使出现也不可维持。只要制度保持可持续性,在供给和需求力量的作用下,制度变迁就可以实现。但是,我国金融制度格局已经出现了不可持续的状态。由于金融运行中矛盾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制约了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行。例如,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至今还没有建立起来,在制度“真空”状态下存在着大量不规范的操作方式,给金融市场带来了潜在的风险。如果不打破这种制度僵局,就会影响到整个金融制度的健康发展。
二、非正式制度变迁缓慢
规范的讲,非正式制度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诺斯,1971),诺斯将制度分为三种类型 :正式制度(规则)、非正式制度(规则)和这些制度(规则)的执行机制。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世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及意识形态等因素;诺斯(1990)认为 “非正式规则的一个主要作用是去修正、补足或延拓正规规则。”“一种新的非正式规则均衡将在正式规则变迁后逐渐演化,正式规则用于否定和替换现存那些不再适应新演进的谈判结构的非正式规则”。在后来的研究中,诺斯(1997)通过对政治市场与经济市场的比较研究发现,必须更加重视非正式制度,特别是文化深层的影响。具体来说,非正式制度的影响有以下两个方面:
1.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影响下的心理行为。中国文化传统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比较重视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等非正式制度安排。在传统文化方面,“中庸”是普遍被接受的思想。凡事不走极端,处事较为缓和是中国民众的生存智慧,“以和为贵”的思想深入国民的脑海中。民众普遍认为“破产就是砸饭碗”。 因此,中国人不喜欢大风大浪的快速变革,倾向于柔风细雨似的缓慢变革。所以,把非银行金融机构退出作为社会事件来看而不作为经济事件来看待,就是从这种思想出发的结果。此外,就规制环境而言,导致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产生危机的原因往往不是技术因素,而是人为因素。目前,我国社会信用状况较差,缺乏诚信体系;人们对债权债务关系的观念淡薄,重视人情关系,忽视法律法规的作用等都与这种传统有较为密切的联系。
2.非正式制度变迁造成的时滞。“时滞”是中国改革中较为普遍的现象。从一项改革想法开始酝酿到改革措施逐步落实往往要经历一段时间,有时候往往要耗费较长时间。渐进式改革就仿佛符合这种特点,从认识到接受再到执行就要耗费较长的时间。所以一项制度的好坏往往要通过时间的检验才能有公允的评价。非制度变迁时滞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比如说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具有稳定性。一旦人们形成较为固定的意识形态,就很难打破。即便有可能,也会耗费较长的时间。除此之外还有传统观念的影响。虽然我国在国有企业改革、医疗卫生改革、金融体制改革方面作出较大努力,但民众担心的是改革对自己的利益是否会带来影响。我国居民喜欢有中介参与的金融活动,不太接受以信用为手段的融资形式,就是因为传统思想中“有保人更可靠的”心理在发挥作用。因此,传统思想影响和意识形态的稳定性造成非正式制度变迁的实滞效应,导致制度变迁较为缓慢,从而影响了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退出规制改革的步伐。在我国以诱致性制度变迁主导的制度变革过程中,非正式制度变迁缓慢已成为制约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
参考文献:
[1] 赵德起,林木西.制度效率的“短板理论”[J].中国工业经济,2007,(10):76-79.
[2] 道格拉斯 C 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格致出版社,2008:126-127.
[3] 盛文军.金融机构退出设计研究――金融监管的视角[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3):26-28.
[4] 杨洋.转型时期的金融管制――基于制度冲击与信息约束的初步研究[J].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71-75.
[5] 道格拉斯 W 艾伦.再论产权、交易成本和科斯[C].斯蒂文G米德玛,罗君丽,李井奎,茹玉骢,译//科斯经济学――法与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7:103.
[6] 张旭.金融深化、经济转轨与银行稳定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