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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方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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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范文第1篇

摘 要: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不断推进和地区金融风险日渐剧增,金融监管已逐渐成为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经济职能。如何科学设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客观评估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绩效,成为提升金融监管绩效的前提。本文从政府监管的独立性、责任性、透明性、操守性构建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运用模糊多属性评价方法对样本政府金融监管绩效的实证测评,发现了政府金融监管存在着一些不足,有针对地提出改善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绩效的对策。 关键词: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绩效评估;实证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述评

发端于美国的次贷危机演变为全球性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政治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了巨大冲击和破坏,促使人们开始反思和探索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问题,加强金融监管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推进,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日渐融为一体,中国面临的金融关系更加复杂化,金融风险日趋增大。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也就成为当前中国政府的重要职责。金融监管是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管理和约束规范,事关银行体系安全、金融秩序正常、金融事业稳健发展。长期以来,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快速、持续、稳定地发展,维护地方经济发展的秩序,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加强本地金融市场的建设和监管和推进本地金融机构的整合与发展就成为地方政府的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加强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强化地方政府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责任”[1]。在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行为日渐推行背景下,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金融监管绩效评估体系,以客观地评价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绩效,发现其存在的不足并探究其成因,以不断提高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绩效,维护地方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是当前值得深入研究的理论课题。

当前,国内外有关政府金融监管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探讨政府金融监管的理论方面,而关于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绩效评估的研究文献十分少见。英国《泡沫法》的颁布被认为是世界金融史上政府监管金融活动的开始。针对当时证券市场不稳定状况,

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范文第2篇

关键词:混业经营 金融监管 功能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5-0058-01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变迁

在改革开放前,我国的金融体制和金融监管都高度集中。改革开放以来,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得到纵深发展,金融风险不断凸显,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经历了从集中监管到分业监管的变迁。

1.建立中国人民银行为唯一监管者的金融监管体制

1986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人行对专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建立起以人行为唯一监管者的金融监管体制。

2.“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体制建立

1993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转变职能,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信托业实行分业管理。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规定人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随后又相继颁布了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以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分业经营的金融管理体制。

3.分业监管体制下的监管协调

随着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商业银行被允许设立基金公司、租赁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保险业和证券业也开始涉足银行股权投资,银行控股集团、金融控股集团出现,初步形成了综合经营的格局。为适应这一趋势,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随后,2004年银监会牵头建立“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2013年人行牵头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体制经验借鉴

2008年金融危机后,全球主要经济体在充分考虑本国金融市场发展状况的前提下,对既有的金融监管模式进行了改革,更加注重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的结合,央行监管职能得到强化。

1.美国

美国在危机后建立了“中央银行为核心、中央银行与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及行业金融监管机构等相协调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使得美联储原有的监管权力得以大幅加强和扩展。作为“最后贷款人”,中央银行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监管权在不断强化。

2.英国

英国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彻底改革,建立了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并进一步加强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以提升公众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的信心。在新的金融监管体系下,监管机构除央行外,还包括金融政策委员会、金融行为局和审慎监管局,其中央行掌握更全面的监管信息,能够及时对系统性风险进行干预和应对,提高了决策有效性。

3.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的金融监管制度是“双峰”理论在实践中的典型代表,其主要特点是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相互独立,从而有助于避免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双峰监管”使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的协调配合得到充分体现,成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

三、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相关建议

1.构建由央行牵头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挥微观审慎监管功能

央行宏观审慎监管立足于稳定金融系统,以限制系统性危机给整个社会带来的损失;微观审慎监管则着眼于单个金融机构的经营,旨在通过限制金融机构的风险来保护储户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2.推动金融监管模式向功能监管转变

短期,统一监管标准,减少监管套利行椋加强投资者保护;中期,建立集中备案、集中监测的统一平台,实现对各类金融产品发展规模和运行风险的统一监控;长期,实现彻底的功能监管,由单一机构对金融系统进行统一监管。

3.处理好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将行政审批、发展规划制定的职能与金融监管的职能分开。行政审批、发展规划部门应专司制定金融市场发展战略、路径、进入和退出机制;而金融监管部门则专职从事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对金融市场的风险进行防范的职能。

4.建立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的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体制

构造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金融信息共享、风险处置、业务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强化制度约束。建立人行分支机构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双牵头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解决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在中央没有对口联系部门的问题。

5.加强金融监管的专业化、标准化、流程化建设

加强监管的流程化、规范化,明确现场检查的工作流程和各项规范,优化监管程序。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提高市场准入、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力度。建立金融监管机构与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就金融创新适用会计准则、法律规范等问题的定期交流机制。

参考文献:

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范文第3篇

摘 要 金融市场是统一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市场体系中,金融市场是最基本的组成部分之一,是联系其他市场的桥梁。因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无论是消费资料、生产资料的买卖,还是技术和劳动力的流动以及各种市场的交易活动离不开金融市场的密切配合。从这个意义上说,金融市场的发展对整个市场体系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在金融市场的监管过程中却存在这种种的缺陷和问题对金融市场的发展起到一定的阻碍作用亟待解决。

关键词 金融市场 监管 现状 问题探析

一、金融市场的监管现状

1.监管内容和范围狭窄,监管目标不够明确

我国金融监管在风险监管上几乎是空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偏重于合理性监管,忽视风险性监管,内容过窄,仍只限于存贷款、结算、信用卡等业务,不能涵盖全部的业务,还有许多具体的领域没有涉及,使监管的作用大打折扣;同时还有一些新的业务没有纳入到监管范围,比如彩票市场,社会集资等,以及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监管部门监管目标应该是促成建立和维护一个稳定、健全和高效的金融体系,保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健康的发展,从而保护金融活动各方的利益,推动经济和金融发展。然而我国监管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机构审批和业务审批上,对金融机构日常营运监管较少,监管范围很狭窄;金融监管和稽核也忙于完成上级任务,作用有限。大大阻碍了金融经济的发展。

2.监管方式和手段存在缺陷,监管措施不力

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外部监管的金融监管机制。由于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和自我管理机制不健全,自我监管能力极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非常少。我国金融监管实行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制度,金融监管以计划、行政命令和适当的经济处罚方式进行,缺少具体的行政法规和规则,监管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造成在监管过程中市场出现无法可依,执法困难,约束力不强,操作随意性大等现象,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大大降低。同时很多监管措施也并没有发挥到其应有的作用,在执行的过程中因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使其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一系列的问题。

3.监管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监管机构协调性差

我国金融和监管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进入和退出体系,并不能起到资源优化配置的,提高金融效率的作用,在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中仍只强调防范风险,市场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并不完善,这就降低了金融监管的作用。我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下属机构,在业务操作、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职责时,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牵制。银监会分支机构在实际监管中受地方政府的制约,地方政府往往对监管机构施加压力,从而弱化了监管作用。同时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不协调统一,分管不同行业,同时这些部门的职责缺乏严格的界定,相互间缺乏协调,在实际操作中导致监管过程脱节,使监管环节出现许多漏洞。

4.监管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国优秀的金融监管人员严重稀缺,金融监管能力偏低,监管人员的素质不全面,高素质人才缺乏,基层的金融监管人员的素质、能力等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的评价和能力,监管人员的选配缺少一系列的考核机制,也主要取决于领导的意见,行政化管理严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难以全面的考察。不能选拔出优秀的监管人员。同时对监管人员的培训也没有形成一定的体系,使其不能进一步提高自身的能力。

5.金融监管模式不利于创新

金融监管僵硬化的模式,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度干预,把金融市场管的过宽过死,使我国的监管体系缺乏活力,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的需要。金融监管的理念有一定的缺失,监管目标理念单一,不利于监管人员提出创造性的意见和建议,使金融监督日趋完善,在不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实现监管制度的创新。在分业监管制度下,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发展,影响到证券机构的运作,使证券市场表现出极大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

二、金融监管问题探析

1.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方式,构建对金融机构进行全过程,多方位监管的体系

改进监管方式,鼓励金融创新,提高央行金融监管水平,基层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树立和增强监管中的“效益、市场、系统、持续”意识。金融监管要不断改进和完善金融监管责任制的制度安排,金融监管涉及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业务营运和市场退出等诸多环节,在监管的过程中,要起到全方位的监管,建立起全方位的监管体系。

2.完善法制建设

修改完善现有法律框架、改进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监管体制、合理确定监管内容,切实做到金融监管的各个环节有法可依。对已经出台的金融法规,要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细则,以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同时还应积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制定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合理的金融市场法律体系。

3.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增强监管创新能力

加强金融监管人员的资格管理,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严格约束监管人员的行为,防止等现象,树立清正廉洁、秉公办事的形象和作风。对现有监管人员加强培训,优化其知识结构,提升应对经济危机的能力,达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使其符合监管需要。同时不断提升监管创新能力,不断创新监管的方式和手段,是监管措施得到切实的推广与实施。

4.扩大金融监管国际合作

我国金融业正在逐渐融入世界市场,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对防范金融风险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加强对国际金融知识、国外金融法律、国际金融监管原则、国际金融组织规定等知识的学习和研究有助于我们的金融监管达到国际认可的水准,更有利于加强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全面了解、认真学习、研究和借鉴国际上的先进做法和有益经验使我国的金融监管达到一个新的层次。

金融监管是旨在保证金融机构经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鼓励和保证金融机构在平等基础上进行有效的竞争,保证金融活动各方的正当利益,虽然我国金融监管已经初见成效,但存在的问题,还需要我们在经济运行的过程中不断解决和改善,使其更有利于经济的快速,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操良利.财政与金融.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

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范文第4篇

【关键词】金融办,金融监管,中小金融机构

金融办是我国地方政府最近几年新设的机构,目前的主要工作是管理地方金融业发展。金融办只是简称,其全称各个省市区并不统一,有“金融工作办公室”、“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协调办公室”、“金融管理办公室”等等。自2002 年上海市政府首先设立金融办,到 2011年底,我国除港澳台之外的全部已31 个省级政府成立了金融办,另外有222 个地级以上城市成立了金融办,一些县市政府甚至区级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金融办。在过去的十年左右的时间里,金融办由弱小走向强大,由协调地方政府与中央金融机构关系的机构,逐步变成拥有地方金融监管权力的实权部门。但是,目前金融办的定位和职能并不是很清楚,各个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办的管辖范围不统一,金融办的运作存在一系列问题。本文主要分析金融办的设立对我国金融发展的利弊,并据此简要探讨金融办的职能定位问题。

一、设立金融办的益处

我国地方政府纷纷设立金融办有其必然性,主要原因是金融办是原有金融监管体制的有效补充,能促进地方金融业的发展。具体理由有以下两个方面:

1、设立金融办有助于弥补“一行三会”的监管漏洞,及时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

1998年以来,我国的金融监管的主要机构是“一行三会”,即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监管机构实行的均是垂直监管体制。人民银行的最基层单位设到县级,而银监会设到地市一级 (部分在县设监管组),保监会和证监会则只设到省级。“一行三会”的监管半径相对较短,大量的地方金融领域缺少金融监管覆盖,难以适应不同层次、不同区域、不同发展阶段实体经济和金融机构的监管需要。特别是随着地方小微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快速发展,“一行三会”的监管资源更是严重不足。到2012年底,我国有村镇银行近千家,小额贷款公司7000余家,融资担保公司9000余家,有放贷功能的典当6000余家,加起来达2、3万家的规模,并且还在迅速发展,每个省的小微金融机构就有上千家之多,“一行三会”根本无法对这些地方小微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管。而地方金融办就应运而生,弥补了对小微金融机构监管的漏洞。2008 年 5 月,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各地方政府金融办被赋予监管职能,由更为熟悉地方情况的金融办填补对小额贷款公司这类准金融机构的监管空白。

此外,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看,相较于 “一行三会”在地方派出的金融监管部门而言,地方政府对本地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信息掌握更为充分,对风险的处置更为快捷,一旦出现风险苗头,当地政府可以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些优越性是“一行三会”所主导的金融监管体系所不具备的。

2、设立金融办有利于我国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

“一行三会”在地方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是监管监管,防范监管区域内金融系统出现风险事件,而忽视了金融发展,限制金融创新活动。在“一行三会”监管资源有限的情况,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迅速发展必然会会加大他们的监管难度,造成监管资源更加紧张。一行三会在地方的派出金融机构对监管区域内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持排斥态度,这限制了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

而在我国目前的政治体制下,地方政府官员的升迁考核的主要指标就是地方经济增长速度,在地方金融发展方面,地方政府有着不同“一行三会”的独立的利益诉求。地方政府为促进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必然会大力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地方政府具有有促进管辖区域内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的强大动力。这一点,从金融办出现之后,我国地方小微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的现象中能一瞥端倪。

二、设立金融办的弊端

地方政府设立金融办,最大的弊端是地方政府有可能借此干预地方金融活动,破坏金融活动的市场化运行机制,累积金融风险。1998年建立的“一行三会”垂直监管只体制,其主要目标就是避免是地方政府直接干预金融活动,从而导致形成大量的银行坏账,累积金融风险。1998年底央行打破行政区划设立九家大区行,实行垂直管理,初衷就在此。而金融办如果拥有金融监管权力,地方政府就有可能借此机构,以金融稳定的名义干预金融机构的运行。这种现象不仅在理论是可能的,在现实中已经真实发生。自温州2011年爆发企业老板“跑路”潮后,2011年10月,温州市政府派25个工作组分别进驻25家当地银行,包括当地的工农中建交五大行。据浙江当地一位大行人士透露,当时温州市政府除了要求要求银行不抽资、不压贷,温州市政府甚至要求当地银行,企业贷款到期不能不续贷;不经温州市政府审批,银行不能将逾期贷款列为不良贷款。温州政府的这种做法实际又回到了上世纪90年初直接干预金融活动的局面。

三、金融办的职能定位

根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金融的职能定位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范文第5篇

五年一度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刚刚结束,强调金融工作要围绕三任务(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坚持四原则(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本文着重从金融监管和去杠杆两个问题的角度谈谈对于本次会议的解读。

首先,在市场广为关注的金融监管机构改革的问题上,本次会议宣布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保持目前一行三会的监管架构、将目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升级并赋予更大的监管协调、管理和问责权力,是解决当下监管中主要问题的一个相对务实稳妥的方案。在监管功能和管理上,本次会议的表述有比较明显的突破。

第一,防范金融风险无疑成为金融监管的核心目标,会议通稿提到要“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监管氛围”,强化问责制度对于监管机构形成正确的监管目标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二,宏观审慎管理的原则得以强化,人民银行在其中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预计央行可能会尽快推出拟定中国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的名单并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控和防范。

第三,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更加突出,这有利于打破目前监管各自为政所造成的监管套利现象。同时,会议提出要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旨在规范金融市场产品和业务的创新,统一监管标准。这对未来金融行业的发展方向,尤其是如何协调金融创新和金融安全的取舍上可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第四,会议提出要“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和互联互通,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这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技术保证,也是当前金融监管中的一个短板。

第五,监管不仅只是监管机构的责任,“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意味着地方政府对于金融风险也将承担更大的责任。目前尚不清楚在这方面是否会有监管信息分享、监管工具、风险处置手段和工具以及财政方面相配套的安排。

其次,推动经济去杠杆预计将成为下一步金融监管工作的重心。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今年大力推进的金融去杠杆只是推动经济去杠杆的一个前奏。当前经济去杠杆的最大难题是,如何在去杠杆的同时实现经济稳增长。根据笔者的估算,2016年末非金融部门的债务占GDP的比率已经上升到268% (其中企业务占GDP的比率为165%),每年现有债务存量的利息支付占到每年新增社会融资规模的近60%。在这种环境下,推动经济去杠杆同时要实现稳增长的重要前提是提高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金融体系资金空转、资金套利等金融乱象必须得到抑制。本次金融工作会议之后,预计金融去杠杆的着重点将转到金融监管的强化上。

经济去杠杆可能将采取分步走策略。首先是“缓杠杆”,即降低非金融部门的加杠杆速度。这在2016年下半年以来已经发生。下一步是“稳杠杆”,即在维持非金融部门整体杠杆率相对平稳的前提下降低企业部门的债务率,尤其是国企部门杠杆率。相对应的,中央政府的债务和家庭部门债务仍然有上升的空间,以保证经济的平稳运行。最后一步是“降杠杆”,即降低整体经济的杠杆率,这需要经济结构的调整基本实现新旧动能交替转换,相对低杠杆的新经济的成长逐步超越旧经济的成分,也依赖于金融改革实现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