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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媒介暴力;大众传播;校园暴力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6)09-0032-02
一、媒介暴力
格伯纳将暴力定义为“有意伤害或杀害的公然武力表现”。在该定义中,暴力的发生是以双方肢体接触为前提,由此将暴力的定义局限在行为上。随着人际交往的日益密切,暴力的表述方式变得多样化,包括了财产暴力、家庭暴力、校园暴力、媒介暴力等。
大众传播中的媒介暴力,可从两方面进行解释:一方面,媒介暴力是指媒介内容暴力。指在电视、广播、电影、报刊等大众媒介内容传播过程中暗含暴力情节,并对受众的现实交往产生影响的一种现象;另一方面,媒介暴力指媒介本身,这种暴力体现在大众媒介利用其特有的话语权对涉及相关媒介事件的双方当事人实施的一种“暴力”行为。
二、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的概念,理论界目前并没给出明确定义,可以查证的相关文献中,大致可从“校园”和“师生”两个主体进行解释。因此,“校园暴力宜界定为发生在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合理辐射地域,学生、教师或校外侵入人员故意侵害师生人身以及学校和师生财产,破坏学校教学管理秩序的行为”[1]。
上述概念主要从暴力行为发生的结果的角度来理解。一方面,被害人或施暴者既包括老师也包括学生,暴力行为的区域扩大到了学校周边区域;另一方面,校园暴力也包括施暴者或受害人对学校的管理秩序和制度的暴力行为。由于笔者在本文中所要分析的校园暴力事件是以学生或学生勾结校外人员组成的群体为主体对在校学生所实施的暴力行为。因此,笔者将媒介暴力定义为:在校园内或周边辐射地域,所发生的行为人个人或勾结社会人员主观故意,客观上造成他人心理或生理伤害或受到威胁的行为。
三、校园暴力事件特征分类及原因分析
根据乐思网络舆情检测中心对2015年上半年媒体曝光的校园事件数量进行检测,仅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曝光就有42起。笔者从阶段分类、男女生参与比例和施暴者人数三方面,对42起事件进行分类汇总,对媒介暴力事件特征进行梳理并得出如下结论。
1.校园暴力低龄化
微博视频的曝光以及各类媒体的报道中,施暴一方为初中生的占所有事件的69%,目前的校园暴力事件主要集中在中小学校园内或周边地区,主体多为中小学生。
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心智尚未成熟、社会阅历浅、学习能力强,对社会有着强烈的好奇并容易受到外界信息的影响。伯格纳的涵化理论认为,接触电视较多者比接触较少者更容易认同电视所描绘的世界。媒介产品中暗含的暴力内容对青少年有诱导和培养的作用,甚至影响他们的价值观、思维方式和对待社会的方式。
2.校园暴力女性化
社会对女性的角色定位是温婉、知性、善良等,在日常认知中也常被当做是校园暴力的受害者。但是近年来,女性成为施暴者的案例数量却在上升,根据数据显示,女性暴力逐渐成为目前校园暴力的主要形式。
女性校园暴力相比于男性,形式更加多样化。女性自身生理上处于弱势,因此与男性单一化暴力解决方式不同,女性暴力一般会从心理和生理两方面结合进行。生理方面多与性相关联:拍、被扒光衣服殴打……上传受害人视频或照片,给其心理造成严重的伤害则是与心理方面有关。
青少年在生理与心理上逐渐成熟,进入叛逆期的他们开始追求标新立异,树立自己的榜样,力求使自己与理想的榜样相结合。大量反映女性英雄主义或女性暴力题材的影视作品进入他们的视野,很多女性便受其影响,将自己代入到影视作品角色中。在这一类影视作品中,施暴者的角色充满着正义色彩,暴力行为的产生只为正义之事,因此,这类影片忽略了对施暴者行为惩罚以及受害中在暴力事件中疼痛感的描述,再这样的气氛渲染之下,青少年女性群体更容易将自己的暴力行为与电影中的女性英雄主义相结合,从而产生暴力行为。
3.校园暴力群体化
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为主体的校园暴力事件中,施暴方在人数上都存在绝对的优势,而受害方通常势单力薄。对2015年上半年所曝光的校园暴力事件分析发现:施暴者一般会采用轮流暴力攻击受害者或者一人主导的暴力方式,其余人员全程拍摄其暴力行为并于网络,成为暴力旁观者。
“许多时候,一群人最终考虑和做的事情是群体的成员在单独的情况下绝不会考虑和做的,当人们身处由持相同观点的人组成的群体当中的时候,信息的交流佐证并加强了彼此的观点,他们因而更有可能走极端”[2]。在校园暴力中,施暴方的群体化使个人的理性思考被淹没,加之青少年在网络中与游戏伙伴协同作战进行暴力攻击,使得他们在现实社会中的暴力行为表现得更加残忍和难以理解。
4.校园暴力网络化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底,网民中初中学历占比为36.5%,高中/中专/技校学历占比为30.5%,网民继续向低学历人群扩散,网民数量也在逐年增加,使得校园暴力网络化成为可能[3]。校园暴力网络化指的是,施暴者本人或群体其他成员将含有施暴内容的视频上传于网络,给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的行为。麦克卢汉在《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一书中指出,“任何媒介都不外乎是人的感觉和感官的扩展或延伸,”因此,对于施暴者来说,拍摄视频上传到网络是对他们暴力行为的延续,依靠人们的猎奇心理对受害者产生二次伤害。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游戏成为青少年娱乐消遣的新方式。网络暴力游戏场景设计逼真,代入感极强,青少年在虚拟世界的破坏与虐杀中体验,使真实社会和网络游戏中的社会混淆,在现实社会中表现的更为暴躁,稍有不顺心,就会选择暴力的方式来解决,
此外,大众媒介的议程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形成集中报道优势。媒体对各地的校园暴力事件进行披露,微博中的知名大V和反校园暴力的一些自发性组织在自己的微博对暴力视频进行数次转载,校园暴力话题一时间成为媒体头条。作为传播者,他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呼吁相关部门严惩施暴者,但却使得青少年群体认为校园暴力具有普遍性,并对类似事件的发生产生麻木感。另外,对于事件的细节性披露也会造成其他青少年的模仿,从而产生新的校园暴力事件。
四、从校园暴力中看媒介暴力现象的启示
1.媒介对策
(1)媒介从业人员恪守“把关人”职责。新媒体时代中,受者与传者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打破传统意义上传播者的限制。新媒体以较强的时效性,吸引了大批受众,很多传统媒体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网络信息加以简单修改便形成自己的新闻报道。但网络信息门槛较低,加之匿名性的特征,使大量的虚假信息在网络中泛滥。这时,就需要信息的加工者以自己的专业素养作为基础来对信息的真伪进行辨认,恪守“把关人”的职责,防止虚假信息的产生造成受众的恐慌和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在影视作品制作方面,媒介相关人员应加强对影视作品剧本的筛选,在以受众是青少年为主的作品中,应在文本内容上加强对青少年正确价值观的引导,使其对社会有更客观的认识。
(2)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介的合作发展。在新闻报道方面,传统媒体更注重新闻的真实性,报道题材以深度报道为主;新兴媒介更注重新闻的时效性,多以短消息为主。在媒介融合的发展趋势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必须在竞争中合作,才能形成互利共赢的格局,才能更全面的对新闻事件进行报道,防止因信息的不全面导致更严重的人肉搜索行为给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2.政府对策
除了媒体行业自律之外,政府方面更应该完善现有的媒介管理制度,来对大众媒介中的媒介暴力现象进行预防。
首先,政府部门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来对大众媒介所传播的内容进行审查,将一些暴力内容细节严重披露的报道以及暴力情节严重的影视作品排除在大众传播的范围之外。其次,对暴力画面过于血腥的网络游戏加强管理,甚至限制其在市场的准入。最后,政府应完善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行业规范,限制不良媒体在互联网中进行信息的;建立后台审核机制,对在互联网中要的信息做好媒介的把关作用,防止不良视频在互联网中的扩散。
3.受众对策
由于本文中所探讨的媒介暴力现象是从媒介暴力角度出发的,因此在受众对策中,仅以青少年受众作为受众主体给出建议。一方面,青少年应合理使用大众媒介,防止媒介依存现象的产生,在日常生活中多与父母、老师和同学进行交流,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提高对现实社会的认知能力;学会利用媒介促进自身的发展和进步,运用媒介的优势完善自己已有的知识体系。另一方面,青少年应加强媒介素养。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加强对媒介的认识,对新闻内容的制作有初步的了解;提高自身文化水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媒介所营造的拟态环境中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多方位多渠道地接触媒介信息,做到不以偏概全。
参考文献:
[1] 姚建龙.校园暴力:一个概念的界定[D].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0(4).
[2] 凯斯・R・桑斯坦.极端的人群-群体行为的心理学[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5.
[3] 前瞻数据-中国宏观_行业产销_行业经济_全球宏观数据库 - 前瞻网[EB/OL].http:///.
[4] 王玲宁.社会学视野下的媒介暴力效果研究[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9.
[5] 范红霞.基于性别视角的媒介暴力研究[M].浙江:浙江大学,2013.
[6] 林秀娟.从涵化理论的视角分析媒介暴力对青少年的影响[J].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
关键词:女生;校园暴力;攻击;群体影响
中图分类号:G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0)09-0124-01
校园,向来被喻为“象牙塔”,象征着神圣洁净。然而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却时有发生,并有逐渐升级的势头,不仅如此,一向被视为弱者的女生,也由暴力的受害者转向施暴者。在最大中文搜索引擎百度中键入“校园暴力”进行查询,相关网页达960000篇之多,而改用“女生校园暴力”查询,相关网页也有402000篇,几乎是相关信息的一半。虽然这只是粗略估计,但由此也可以大致看出,女生校园暴力也成为如今校园暴力的重要组成。本文在对已有资料分析的基础上,从社会心理学角度透视女生校园暴力现象,希望对日益严重的女生校园暴力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从而为校园暴力的干预给予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女生校园暴力的特点
对百度搜素引擎中出现的女生校园暴力案例,选取前150篇,剔除相同案例,然后分别从参与人数、施暴时间、施暴手段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归纳,发现女生校园暴力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多人参与。发生在男生中的校园暴力一般具有人数上的对等性,而女生则选择了以多欺少、以众敌寡的方式。面对一个被害人,施暴者少则两人,多则十几人,以此弥补生理条件上的不足,用人数上的绝对优势迫使受害人乖乖就范。即便有的案例中施暴者只有一人,但却在施暴过程中有同伙在场,或以言语鼓励,或用手机及其他工具进行拍摄,这些人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到攻击事件中,但也是暴力事件的间接参与者。
第二,虐待倾向。由男性较强的攻击性和占有欲决定的,男生的校园暴力行为一般说来攻击性很强,通常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身体损伤。与此不同,女生的施暴行为并无明显的暴力攻击倾向,但其表现出来的虐待倾向则令人触目惊心,加害人往往寻求精神刺激,享受任意摆布弱者的乐趣,以满足自己凌驾于他人之上的心理优越感,给被害人造成的精神上的恐惧和伤害远远胜过身体上的伤口。其虐待花样之多,手段之恶劣,危害性比男生的野蛮粗暴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
第三,持续时间较持久。男生的暴力过程时间一般较短,通常是一打了之。与之截然相反,女生的虐待过程则往往持续相当长的时间,一般都在几个小时以上。加害的众人往往乐于享受施虐过程给她们带来的刺激和快乐,对被害人来说则是漫长而可怕的梦魇。现实案例中发生的最长的一次虐待行为持续了36小时。
二、从攻击行为的理论看校园暴力的成因
第一, 挫折―攻击理论。从社会心理学的观点来看, 当人受到挫折时容易引发攻击性的行为。弗洛伊德认为, 如果人积聚了过多的能量, 这些能量就必须找到宣泄口。当宣泄口―有目标的行为―被阻碍时,能量将可能转移, 找到其他替代性的宣泄口, 对与目标有关或无关的物体或人的暴力行为, 也是宣泄的途径之一。多拉德等人提出“挫折―侵犯学说”,认为侵犯行为的发生,是以挫折存在为条件的,侵犯强度同目标受阻强度呈正相关。
第二,攻击的社会学习理论。班杜拉认为,人们对攻击行为的学习不仅发生在亲身体验其后果时,通过观察别人,人们也可以进行同样的学习来习得攻击行为。研究表明, 模仿可能导致暴力行为, 这一点在青少年身上尤其突出。暴力文化充当了帮凶的角色, 它为青少年的模仿提供了鲜活的模板。很多青少年学生都抱着试试看电视剧中的办法好不好使的心态,将“绑架”、“谋杀”等行为付诸实践。上网的青少年在网络虚拟的世界中随意地实施枪杀、屠杀、打斗等行为,从中感觉到“成功者”的,在现实生活中不自觉地去模仿,久而久之, 就会由模仿到潜移默化形成暴力倾向。
三、从群体影响看女生校园暴力的特点
第一,群体效应中的“责任依从”诱发暴力群体完成一个人无法完成的施暴行为。首先,归属感使得暴力群体中的女生们在施暴过程中行为上表现的很协调,一致对外。其次,认同感使得暴力群体内各个女生对正在进行中的施暴行为保持共同的认识与评价。最后,一个女生的某一暴行会得到群体的赞许与鼓励,以支持、强化她的行为,并刺激其他女生做出相同的行为,这就是“群体的支持力量”。正是在责任依从原则的作用下,施暴女生互相支持壮胆,暴力行为超越了个体能力范围,不知不觉中升级恶化。
第二,群体通过“责任分散”使攻击行为增大,导致暴力持续。一旦情绪的唤起和责任扩散结合到一起,道德的约束就会变小,责任扩散随着人数的增多而变强,从轻微的失态到破坏性的社会暴力都可能发生。女生在群体施暴过程中,往往会观察其他女生的反应,即使其认为应该停止暴力行为了,但如果别人没有流露出停止的意思的话,她也不会带头提出停止的建议。就这样,大家都互相观望、互相推卸,不自觉的导致暴力时间的延长。
第三,群体增力作用对暴力扩大化的影响。群体效应中的增力作用,即“ 1+1+1>3”。正如“种族屠杀不是杀人行为的复数” 那样,一个团伙的危险性远远大于其成员个体之和。根据群体能力大于个人能力原则,女生群体校园暴力行为中,群体暴力能力大于个体暴力能力之和。在施暴过程中,群体起到了类似放大镜的作用。在群体增力作用的影响下,暴力程度往往是随着施暴者人数的增长而成几何倍数增长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狭隘自私、好占上风、忌妒心强、攀比、叛逆、盲从心理等等是少女暴力的心理原因;而家庭、学校教育的缺失、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等等则是少女暴力的深层次原因。暴力不能解决问题,逃避不能化解危机。要杜绝女生校园暴力事件的再度出现,需要加强新时期女生校园暴力心理的研究,洞悉女生在青春期的心理变化,通过心理干预、救助、治疗等方式,帮助她们解除暴力之毒瘾。
参考文献
一、人肉搜索典型案例回顾以及给我们带来的思考
人肉搜索第一案:2007年,女白领姜某在家中跳楼身亡。2008年,姜岩的同学张某注册了“北飞的候鸟”网站,在网络上写文章,描述姜、王的交往和婚姻。几天后,大旗网也随之跟进,事发后,王菲以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为由提起诉讼。判决最终确认张某侵害王菲名誉权的事实成立。
以及最近广为传诵孝子抱母照片引来最温暖“人肉搜索”。日前,在台湾的某候诊室里,一位中年男子抱着用花布包裹着的重症老人,老人身材瘦小、体质衰弱,头紧紧地靠在男子的手臂上;男子神情浓重、穿着朴素,一手有力地托住老人的身体,一手轻抚着她的胸口。传到了网上,立刻引来数万网友的转发,人们亲切地称他为“孝行哥”①。
通过上面的两个案例,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同样的人肉搜索行为带来的社会效果是完全不同的。第一个案例带来的更多的是反思、以及因隐私权被侵犯而带来的苦痛。从最初的网民只是以道德卫士姿态质疑王菲和东方的人品,随后,网民将攻击从网络的虚拟世界转移到现实生活。网民的盲从心理,旁观者心态助长了事情的进一步的发展、恶化。第二个案例,同样为人肉搜索,其给公众带来的更多的是感动。阐述了人性的光芒,释放了积极的因子。其给社会的影响是向善的一面,激发了网民心中久违的感动,这是和谐社会真实的写照。对于这样的人肉搜索谈不上侵害隐私权的问题。综述,人肉搜索不过为一个工具,一个信息社会的搜索方式,其本身没有对与错,关键在于利用的人,他的行为的性质、目的和方式。
二、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
知情权the righr to know,又称为知的权利,知悉权,了解权②。
人肉搜索的诞生,就面临一个隐私权的保护与知情权的享有冲突。隐私权是重在保护个人的隐私以及其有权加以隐瞒、公开,维护自己私生活秘密并予以法律保护、公开利用其隐私并防止他人非法侵害。知情权根本目的保障自然人知道的权利,有权依法知悉和获取信息。矛盾的方面在于:你想了解别人更多的信息以满足自己对事情的兴趣,同时不希望自己的信息被他人更多的来了解。一旦超过两者之间的比例平衡关系,就会带来隐私权的被侵害。
所以在处理两个权利的冲突方面,应进行协调。对于某些现象需要诉诸社会,但如果不会十分必要则不宜公开当事人及其住址工作等详情,同时要时刻信奉人格尊严不得侵犯。只有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方可以予以公开。不能到道听途说,殊不知信息社会的虚拟与现实都是与人们生活相关的两个场所,都会影响到公众的视听。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随着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联系日益密切,网络不再是虚拟空间,是现实生活的延伸。不能隐藏其行为。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的危害甚至超过现实的危害。因为根据《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网民总数达到5.13亿,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56亿,基于庞大的发展基数,网民的言行带来的效应远非其所能想象,所以对于隐私权的网络世界的保护更为重要。
从2013年9月1日开始,工信部要求电话强制实名制的政策正式实施。电话实名制无疑有助于电信管理、刑侦破案、电信诚信等方面,但也带来了关于信息安全的其他忧思。
笔者认为,抛开有关部门、运营商的技术或非技术方面的安全隐患不谈,还有如下隐患需要深思。
首先,实名制每个环节都存在隐患。因为实名制必然包含用户姓名、住址、身份证等关键信息,而这些信息在注册、储存、传送、管理等每一个环节都存在被泄露、出售或篡改的危险。这些信息是诸多个人、商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特别需要的有用信息。掌握了这些信息,相当于绕过了构建在大量人力、技术、时间和财力之上的大数据高山,直接摘取了丰硕的成果。而实名制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并未有哪个权威组织或机构来负责相关技术设计、实施和监督,而是各单位自行设计、自行组织。在这样的条件下,用什么保证信息不被泄露、出售或篡改?
第二,商业利益驱动。由于历史原因,第二代身份证目前存在不可注销等隐患,冒用身份证办理各种相关证件,进而从事非法活动的地下黑市十分猖獗,个人关键信息(必然包含电话号码、身份证等)的泄露必然为地下黑市推波助澜。实名制后,包含上述重要信息的数据会成为不法商贩、网络营销、保险理财等急切需要的可用之物,进而形成实名信息交易和流通的新市场。
第三,网络生活增加隐私泄露。近些年来互联网日益深入生活,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社交工具的飞速发展,互联网生活化的结果就是个人隐私被大量“晒”到网上。除了个人自我泄露之外,近年来的“人肉搜索”也日益增多,凸显了互联网线上线下信息交互能力。实名制施行之后,泄露出的确凿或虚假的实名制信息会不会使得“人肉搜索”更佳猖獗,会不会使针对个人的隐私调查更为便利,值得思考与防范。
关键词:高校;大学生;道德伦理;教育;民商法案例
G642;D913-4
随着国家相关机制以及政策的推进,目前高校的教育水平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提升,但是大学生的素质情况却叫人堪忧,在国内大学中一些自杀、投毒以及暴力的事件不断的出现,让社会大众对于高校的素质教学产生了怀疑,因此强化高校教育中对于大学生道德素质教育是迫在眉睫的。文章以民商法的课程为背景,并且应用生动的案例教学形式,进行极其深入的伦理道德的教育讨论,旨在提升在高校教育中商法课程的适应价值,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现阶段高校中伦理道德教育的现状
现阶段在高校之中,一部分的大学生其伦理道德素质的水平和其学历处于不相符的状况之下,进而在我国高校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校内矛盾、家庭和人际之间矛盾,究其原因还是因为高校在其教育中对于伦理道德教育的重点偏离和缺失。
首先是目前很多高校对于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的重视程度不足,大部分的教师和学生都认为专业知识的教学更为重要,实践性和应用性的人才培养才是高校的培养主要目标,进而对伦理道德教育的重视不足[1]。
其次是目前高校中已经开设的伦理道德课程极其简单和单一,教学的方式也十分单一,即传统的教师讲学生听的模式。这样的教学形式对于实际的教学效果是难以保障的,同时和时代的发展也存在极其严重的脱节问题。
随着时代的不断推进,以及人们的意识不断改变,现阶段对于大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已经越来越到人们的重视,面对目前校园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高校自身也认识到了伦理道德教学的必要性。因此已经有一些极其先进的伦理道德教学模式在部分高校中开始应用。例如:在计算机教学的课程之中,合理的设置信息伦理道德教育的模块,进而帮助学生认知到计算机犯罪其存在的隐藏性和危害,进而建立起知识自主产权的概念;在医学的专业中开设了医学的伦理道德,教导学生在从医的道路上要以人为本,以一颗一切为病人的心投身于医疗事业。
二、伦理道德教育在民商法案例教学中应用分析
在高校的民商法课程之中其主要使用案例教学的模式进行,通常教学的案例都是具体直观、生动形象的,进而能够实现在教育中让民商法更加贴近于学生本身,从而培养学生对于民商法的学习兴趣。进而在其教育之中也可以依据其丰富的案例进行伦理道德教育的植入,进而达到教育事半功倍的效果。以下具体介绍。
(一)生命伦理道德教育
在民商法的教学之中有效地融入生命伦理道德教育是十分必要,其可以帮助学生更好的认知生命的本源、意义以及价值等多个方面的知识,进而能够引导其建立一个正确的生命观,认清楚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意义,进而努力的实现自身价值的提升,同时也充分的对他人生命给以尊重。
例如:在案例教学之中,教师可以将一些残忍的杀人、伤人案件合理的植入教学之中,可以引导学生观看一些法制频道以及法治的纪录片。在大部分的高校法学院之中都设有实习基地或者是模拟的法庭,教师可以将学生带到模拟法庭中,进行真实法庭的情景再现,让每一位学生都感受到法院的庄严,以及法律的严酷,进而让每一学生都知道犯法的严重性,减少学生一时冲动犯下措施的可能。还可以让每一位学生都近距离的去接触犯罪嫌疑人,并且感受被告家人其所承受的痛楚,进而提升对于生命的认识和重视。
在民商法案例教学之中合理的植入生命伦理道德的教育,实践证明其可以及时的帮助学生进行负面情绪的疏导,进而帮助学生拥有一个正确的生命认知心态,进而在生活、学习以及工作之中面对困难也会有一个积极向上的心态。民商法教师在教学之中,应该注意收集一些具有表达性,切实可用的实际案例,进而能够在教学之中使用。
(二)家庭伦理道德教育
在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之中,家庭伦理道德教育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现阶段大部分的高校其在教学之中对于家庭伦理道德教育的重视程度是严重不足的。大学生自身具有较高的认知能力和水平,进而认为在高校中的伦理道德教育应该是以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为主,进而对于伦理道德教育中家庭伦理道德教育产生了忽视,没有深刻的认知关爱老人,孝敬父母以及和谐家庭的重要意义。
高校的民商法教学之中,应当使用合理的相关案例来进行充分的家庭伦理道德教育,进而培养学生健康的家庭观和恋爱观,加强大学生心中的伦理道德以及责任意识。针对于目前广泛存在的啃老族现象,在民商法课程之中,应该举出实际的案例来说明,对于年满十八周岁的人,都应该认清自身的职责,自己为自己负责,并且要对父母怀揣一颗感恩的心,例如北大学生的杀母案件就可以应用其中。
通过教师列举负面的案例来让学生自身总结出其中包含的积极意义,进而让学生能够在家庭生活中充分的尊重每一位家人、师长、关爱邻居,等等。
(三)经济伦理道德教育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经济的认知也是越来越深刻。在社会之中每一个体都是一个单一的经济主体,并且和社会整体经济彼此相互联系。经济伦理道德教育主要是教育学生在市场的经济运作中,遵守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做一名遵纪守法的经济人[2]。
高校民商法教学中,经济方面的案件很多,因此可以适当的选择具有代表性但是又具有一定趣味性的案件来作为教学的案例,并且要在其中深深的植入伦理道德教育的内容。例如,对于目前极其严重拜金主义现象,很多学生对于时髦。时尚以及昂贵的东西具有强烈的兴趣,存在着严重的逐利问题。如苹果手机,其价格相对国产手机价格十分昂贵,但是其十分时尚,学生往往为了买苹果手机出现了挪用生活费,借高利贷,甚至卖肾买苹果手机的案例,来获取和自身实际经济情况不符的奢侈品。这些案例都可以作为反面的教材来进行学生经济伦理道德教育,让学生通过反例建立起一个正确的价值观。
(四)信息伦理道德教育
随着计算机技术以及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目前已经进入了“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了大学生生活的一部分。在互联网时代最具有价值的东西便是信息,故此近年来涉及到信息的网联网犯罪事件每年都在增加。根据相关数据显示,信息犯罪其主要人员是青年人,其中也存在着大学生犯罪的现象。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方面也是因为很多大学生其对于信息犯罪的认知程度不足,]有认识到知识侵权的重要性,这也就说明了目前高校在信息伦理道德教育方面的不足。
高校的案例教学之中,教师教学的重点应该放在建立学生的信息伦理观上。合理选择民商法中的案例,尤其是一些较小的案件,进行学生的引导教育,帮助学生认识到互联网虽然开放但是也是具有约束性和规范性的。例如,目前在网络中“人肉搜索”是十分严重的,由于网络监管其存在的一定局限性,致使很多的大学生也参与到了“人肉搜索”之中,盗取他人的信息,不尊重他人的隐私。甚至还存在一些学生在互联网的使用中存在着严重的侥幸心理,尤其是计算机专业相关的学生,甚至模仿黑客,进行网上大规模的信息盗取,在这种侥幸心理之下,其实就已经违反了一定的法制法规。
民商法教师在经济伦理道德教学中,其使用的案例最好要贴近大学生的的生活,进而让大学生能够更深刻的认知到网络信息的相关知识,并且让学生通过了解违法犯罪来建立一个正确对待网络的态度,面对网络信息有一个正确的对待心态,并且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取信息,在享受信息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主动的进行网络信息获取秩序的维持,切实提升大学生的经济伦理道德素质。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大学生的伦理道德处于一种严重不足的状况之下,其原因一部分就是高校在其伦理道德教育上的不足,因此需要通过各种措施来增加伦理道德教育的力度。文章以民商法案例教学为例,提出在其教育中进行伦理道德教育的途径,值得各个高校参考和使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