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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管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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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管的重要性

广告监管的重要性范文第1篇

为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强化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加快广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市〔20****〕625号),现就加快推进广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进广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认识

全面开展广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的具体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针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整治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打击违法不良信息行为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

二、完善广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制度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如何开展广告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档案记录、信息等工作;要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对媒体广告监测,查处消费者投诉举报信件和有关省局移送的违法广告案件的基础上,完善辖区内广告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要建立在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企业的信用档案,及时将企业违法广告的行为予以记录;要定期对广告企业的信用进行评定,建立违法广告企业“黑名单制度”,探索加强对严重失信企业的监督管理措施。

广告监管的重要性范文第2篇

为贯彻落实9月16日省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和9月17日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会议精神,认真汲取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全省药品、医疗器械(下称:药械)监管工作,预防和杜绝重大药械安全事件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从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当前进一步加强药械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三防四到位”(即防漏查、防错判、防瞒报,全面排查到位、责任主体到位、整改措施到位、政府监管到位)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立即对辖区内可能存在的药械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

二、加大对高风险药械品种的监管力度。要以血液制品、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中药注射剂等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药品GMP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落实驻厂监督员责任,监督企业严格按照GMP规范组织药品生产,着力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隐患。要强化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植入材料、介入器材、角膜塑形镜等重点监控医疗器械品种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严厉打击挂靠、过票等药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突击检查为主要方式,进一步强化药品经营日常监管工作,重点打击挂靠、过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按照法定要求和条件实施经营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组织开展疫苗经营企业的专项检查,规范疫苗流通行为。强化药械广告监管,加大对违法药械广告的惩处力度,规范药械广告行为。

四、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要突出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点)、车站、码头、机场等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扎实组织开展药械市场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对抗生素类、解热镇痛类以及容易掺杂使假的中药材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强对列入兴奋剂目录药品的生产、批发和零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巩固和深化兴奋剂专项整治成果。

五、加强药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对重大药械安全事件,要反应迅速,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上报,果断处置,确保应急机制高效运转。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药械、药包材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广告监管的重要性范文第3篇

关键词:广告荐证;广告荐证责任;法理基础;归责原则;责任类型

一、“广告荐证”之概念厘清

美国是第一个规范使用“荐证”一词的国家。美国《广告荐证指南》中对“荐证”的界定所反映出广告荐证的核心语义有二:第一,荐证的内容是广告主以外的其他人的广告信息,即广告荐证者在荐证中做出自身明确且独立的意思表示;第二,荐证者的主体范围可以包括个人、团体和其他组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给出定义:“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定义所反映出的“广告代言”的内涵与外延与美国的立法例中“广告荐证”几乎无异。出于论述的严谨性与学术概念的历史传承之考虑,本文在进行研究与论证时,采用“广告荐证”这一语词。

二、广告荐证责任制度

广告荐证实际上是在广告内容之上附加了一个说服力,进而引导消费者进行消费行为。这种荐证的说服力可以依赖于名人的吸引力、专家的权威性、主体的相似性与可靠度或者有关组织的集聚效应。广告荐证之说服力来源大相径庭,但这种说服力能够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起到了引导和促进作用却是荐证行为的共有之处。一旦荐证者在荐证中做出了虚假陈述,就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那么对于消费者在此消费行为中因误导而蒙受的利益损失,广告荐证者必定难辞其咎。所谓广告荐证责任就是指广告荐证者为其虚假荐证行为对受该荐证行为误导且造成直接物质损害的第三人所承担的责任。

我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五十六条分别从积极和消极两个角度对广告荐证行为作出法律规制,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立法意义上的广告荐证责任制度的基本理念。但对于这一制度的法理探索远不可止步于这两个法律条款。下文将分别对广告荐证制度的法理基础、归责原则与责任类型等制度的自生性问题展开论述。

(一)广告荐证责任制度的法理基础

1. 法的理念与宗旨

从法的理念的视角来看,正义似乎是法律价值的代名词。但当探讨到正义的指向时,人们对其理解似乎又不一而足。查士丁尼在其《法学阶梯》一书中的表述比较中肯:“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的这种坚定而恒久的愿望。”这一表述在理念层面是不可辩驳的,其所流露出的正义的本质属性恰恰是正义的主体属性。正义最终是要立足于人的意志本身,是要满足人的应得的内在需求。而广告的虚假荐证行为导致的结果却往往是与消费者的应得的内在需求大相背离。因此,立法对这种行为加以规制不无道理。

2. “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法定原则

“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该原则的内容包括三点:经济法主体的法定,经济法主体行为的法定,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的后果法定。《广告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的部门法,其主体、行为及其后果同样需要在立法中得到反映。而当主体落实在广告荐证者之上时,广告荐证责任应运而生。可见,广告荐证责任制度的产生基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3. 广告参与者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

广告荐证者在广告制作的流程中是广告活动的参与人,其享有从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那里获得一定荐证报酬的权利。且荐证者往往可以依赖于自己的名誉与权威获得高额的荐证报酬。而这些高额报酬最终会以生产成本转化为产品价格的方式施加到广大的消费者身上。荐证者与消费者之间由此形成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

对于荐证者而言,与获取报酬权相对应的义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荐证产品质量的确认义务,广告荐证者必须在做出广告荐证行为之前对其荐证的相关产品进行试用、调查、测试等一系列合理程序,确定产品质量与产品属性后,方可根据自身的试用调查之结果做出广告荐证行为。第二,对虚假荐证产品的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赔偿义务。

4. 信赖利益受保护原则

经过广告荐证的商品本身对于消费者而言也许并不必要,但消费者最终往往倾向于选择荐证商品。这种倾向无论是从众心理的作用,还是对于权威性的认可,归根结底都是出于一种最根本的信赖机制。这种信赖利益无论是从民法的私权保护角度,还是经济法的秩序维护角度,都应该受到法律的维护。被信赖者应该对其做出的可信赖行为负责,同理荐证者需要对其虚假荐证行为负责。

(二)过错原则作为广告荐证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理基础是在宏观法理念层面对制度构建进行正当性探索;但是作为一项责任制度,其具体落实离不开微观层面上制度的细化。而广告荐证责任制度的微观细化最根本体现于其归责原则。对于广告荐证责任的归责原则,学界观点迥异,主要分为无过错责任说与过错责任说。

持广告荐证责任归责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学者分为两派:一派持公平责任说,一派持严格责任说。公平责任说主张,消费者是在广告荐证者的推荐与指引之下进行消费,那么在消费过程中,倘若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只能向广告主主张损失赔偿是有悖公平原则。作为荐证者,他们切实参与到了广告活动中来,并且对消费行为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促进作用。因此,荐证者应当与广告主共同承担荐证责任。这既是对消费者的公平,从某种程度上也是对广告主的公平。严格责任说以“食品安全类广告”为切入点,认为基于当下我国食品安全现状,这种对国民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广告主和荐证者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严格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在短期内有效的规制食品安全问题,促进我国市场秩序的稳定与发展。笔者认为,无过错责任说对于广告业的发展未免矫枉过正,真正的公平责任或者严格责任的承担者实际上应是广告主,即产品生产者本身。作为广告荐证者,他们只是起到广告荐证的作用,而非产品生产作用。对其责任的归责原则倘若是严格化,将会对我国广告业的发展造成巨大冲击。试想,如果这样的法律一旦出台,基于风险与收益的衡量,还有哪个荐证者敢对任何一个广告进行荐证?我们可能会面临一个行业的毁灭,而这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念背道而驰。

笔者认为,广告荐证责任的归责原则应该是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在荐证者本身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对其虚假荐证责任进行归责。如果其没有过错,也坚持履行了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我们就不能再将此类责任强加到荐证者的头上。这一归责原则优势在于:其一,认定简便,无论是对于广告荐证者而言,还是对司法工作者而言,对于荐证者义务的明晰化处理将会对他们的行为做出最有直接的激励与指引。其二,有利于我国广告市场的繁荣发展,过错责任的适用,使荐证者对其自身行为后果的合法与否具有全面的预见性,从而使他们乐于也敢于进入到广告荐证的市场中,符合市场经济构建的逐利本质。其三,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稳定,过错原则的衡量标准无非是对荐证者义务的细化,而义务的细化与履行将大量减少现实中虚假荐证现象的发生,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经济法的目标随之达成,终将有利于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

(三)广告荐证责任的责任类型

广告荐证责任的责任类型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责任,二是社会责任。而本文讨论侧重前者。谈及广告荐证法律责任类型时,有学者简单的概括为经济法律责任。我们有必要先从法律部门的生成及其关系谈起。

法律本质上是基于其主体而存在的。法律部门的划分也首先基于主体。对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一般运用传统的民法来调整。对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国家与公民之间),一般适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来调整。对于极度扭曲之后的以上两种社会关系,我们引入刑法的概念对其加以调整。三类法律部门的调整手段各异,基于这种差异,我们称之为调整手段型的法律部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各类社会现象的频发,我们发现存在一类社会关系,他们表面上看起来是平等的,但是实际上却是不平等的。比如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公民与排污者之间的关系。基于这类法律关系的专题性与紧迫性,我们建立起新的法律部门。这类法律部门之所以能够独立,不再是因为其调整手段的新颖别致,而是基于其调整对象(主体)的重要性。因而我们称其为问题导向型法律部门。经济法、环境法、社会法就在此类。而对于问题导向型的法律部门,一般可以综合运用调整手段型法律部门中的各类法律责任进行综合调整,这是由其调整主体本身的跨越性和调整对象的复杂性所导致的。

此时,对于所谓的经济法律责任的疑问似乎有了相对明确的答案。经济法律责任包括对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三种责任类型的综合运用。在新修订的《广告法》中对于法律责任的确定也分别反映在民事、行政与刑事三个领域中。

三、我国立法完善建议

荐证责任的存在将荐证行为从“唯利是图”导向“优胜劣汰”,荐证责任的落实则依赖于广告荐证责任制度。新修订的《广告法》虽然对以往规定做出了极大的迈步;但在广告荐证领域内,法律制度设计仍存在极大的完善空间。笔者主要从广告荐证者和广告监管者两个角度提出建议。

(一)广告荐证者事前审查程序的立法完善

广告荐证者的主要义务包括事前对广告产品进行事前个人审查和事后对损害结果进行救济。对于后者,我国的法律规定已经相对完善。但事前审查的义务之规定却一直处于立法空白的状态。尽管学术界与实务界认为广告荐证者应该在荐证产品之前对广告进行试用,对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调研,确认产品质量确实值得信赖后方可进行荐证行为。但现实中,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这一审查程序做出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广告荐证者本身在荐证产品时也不知道应尽什么义务?这种法律的不可预见性有违法理。因此,对于事前的审查义务,法律有必要采用明示的方式予以规定。此外,考虑到荐证者专业性不强或者产品负面作用显现周期较长等因素,虚假广告更正制度也许应该得到立法者的重视。

(二)完善广告监管体系建设

广告监管的重要性范文第4篇

今年以来,在分局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我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分局年度工作思路为中心,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为抓手,陆续开展了节日市场大检查、肉菜粮放心工程、打假护农专项执法行动、创建“文明市场”活动、企业信用评价及重合同守信用工作、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等,由于领导重视,组织科学,措施得力,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狠抓市场规范化管理,着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我们在传达学习、建立组织、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市场实际,制定了可行的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工作目标分解责任书、市场开办者职责等,签定了责任状,落实了责任制,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共同抓,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市场卫生管理、责任考评、检查结果公示、卫生服务承诺等制度,把任务落实到每个工商所、市场、行市、摊位和经营户。加强督导,建立制度。加强对本辖区市场整治工作的督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服务设施,切实改变场容场貌。

二、以重合同守信用为抓手,着重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机制。

我们充分运用合同管理职能,大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对生产经营者上门征求意见、上门宣传法规、上门提供信息、上门受理投诉,既方便了经营者,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强化企业信用管理、提升信用监管层次。企业的信用管理是合同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以企业年检为契机,掌握企业综合情况,弥补日常巡查对企业监管的局限的要求。”注重收集企业一个年度中经营信息、纳税信息、信贷信息、合同履约情况等方面的信息,是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建立本辖区企业信用信息库一项重要手段。在审核企业年检材料的同时,注重收集企业的资信情况、资质情况、奖惩情况等相关信用信息,对重守企业的年检免除实质性审查。分局还要求各工商所在平时的综合检查、日常巡查中也要对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对获得市级以上重守企业称号的企业,则免于举报外的巡查。通过年检,对被定为b级、被警示和因有违法行为被处罚的企业纳入企业信用管理。

为切实提升对企业信用监管的层次,分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信用管理办法》,通过学习使大家都充分认识到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工商机关每个职能部门、每一位工商干部共同的责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些职能正在弱化的情况下,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通过学家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为做好全年信用管理工作提供了保障。

三、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活动情况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

分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自觉融入创建、服务创建、推动创建,把该项工作作为一项全年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分局多次召开了全体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学习传达贯彻市局会议精神,成立了分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了全体人员的思想,提高了全员参与创建的自觉性。

2、建章立制,夯实基础。

我们在传达学习、建立组织、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市场实际,制定了可行的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共同抓,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市场卫生管理、责任考评、检查结果公示、卫生服务承诺等制度,把任务落实到每个工商所、市场、行市、摊位和经营户。加强督导,建立制度。加强对本辖区市场创建整治工作的督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服务设施,切实改变场容场貌。加强工作研究,建立市场创建例会制度。分局将适时对各阶段市场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按照《市区农贸市场监管奖惩办法》兑现奖惩。

3、对照标准,自查整改。

对照国家文明城市标准,以工商所为单位,逐个市场进行排查,找出差距和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坚持边整边改,及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工作分工,落实整改责任。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市场全面整治。针对创建中市场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完善责任制,奖罚分明,确保创建指标达标。

4、注重协调,齐抓共管。分局主动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横向联系,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与理解,与当地职能部门密切合作,互通有无,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商标广告工作。

今年以来,九里分局商标广告监管工作,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下达的监管目标和分局的中心工作,结合辖区实际,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中心,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和打击商业欺诈广告整治工作为抓手,以服务地方经济为重点,积极开展多领域、深层次的专项执法行动,探索建立新型的商标广告监管机制,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落实到位,推进我区商标广告工作的发展。

1、商标 监管工作汇报:

一是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实施名牌战略工程。为增强企业遵守有关商标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辖区广大群众识别假冒、侵权商标能力,推动九里区地方经济的发展,引导企业争创名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我们在加强巡查的基础上,主要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即1、排查摸底,做到有针对性、方向性;2、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扩大影响;3、主动联系,多方协调,取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4、开设服务窗口,全程跟踪服务,引导企业走品牌之路;5、开展经验交流活动,请有关部门及企业现身说法,传授经验;积极扶持引导企业争创知名、著名商标,除辖区内原有的著名商标“巨龙”和知名商标“好帮手”外,对在全国水利系统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徐州市九里区淮海水利机械厂所有的“利友”注册商标,主动上门提供咨询服务,引导其申报知名商标。

二是狠抓基层商标监管职能到位。针对工商所实际工作特点,分局组织工商所学习了有关文件,分析了当前辖区内企业注册商标的形势,使同志们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与工商所签定了责任状,责任到人,明确职责,使每一位同志都感到有压力,真正形成个个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加快实施商标战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名牌工程,增强企业品牌化,分局积极与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有力地促进了商标与经济发展的同频共振,形成了经济与商标的互促、互动、共赢的局面。

四是大力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加大商标案件执法力度,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我们充分利用举报网络,积极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为大力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组织精干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地段、重点行业、重点商品进行了地毯式专项整治,据不完全统计,共出动检查车辆39辆次,人员112人次,检查商场、超市53家,农贸市场2个,沿街和人口稠密地区的店铺142家,厂矿企业44家,切实保护了注册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将《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作为以后宣传的重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媒体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将整治工作同商标培育发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整治工作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施名牌战略工程紧密结合起来。

2、广告监管工作汇报:

一是完善广告执法网络,促进广告巡查规范化。分局在以往广告监管的基础上,今年又重申广告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对所属两个工商所实行定人定岗定责,指定一名副所长主管广告监管工作,同时由分局广告监管部门订出明确的广告巡查计划,会同两个工商所定期定标准开展广告巡查,及时将巡查结果登记造册,建立健全资料台帐,进一步完善广告巡查三级监管网络。

二是积极开展《广告法》宣传,强化广告监管措施。今年以来,我们以讲座、广播、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广告法》宣传活动,在九里批发市场和陈庄市场举办了3期广告法律法规现场咨询服务活动,讲解虚假广告的类型、危害及识别方法,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受到群众好评。

三是认真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和打击商业欺诈广告整治工作,规范广告经营行为,净化广告市场环境。我们结合辖区的特点,在业户较为集中、人口较稠密的地方,针对胡拉乱扯户外广告现象,分局及时组织人员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共出动人员34人次,车辆7辆次,检查店铺142家,责令整改17户,有效地净化了广告市场环境。

五、下半年工作打算:

1、继续深化有形市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充分认识推行市场标准化管理的意义,真抓实干,注重实效,实行分类指导。进一步强化市场开办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和经营者的自律管理意识,扎实抓好三项准入规范和十一项管理制度的巩固完善,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2、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

深入贯彻国务院《特别规定》,继续巩固 “两个100%”成果,按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重点抓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结合市场管理实际,统一市场进销货台帐格式,规范索证索票工作,做好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票证的衔接工作;对零售市场,要区分市场和商品类别,积极探索既符合《特别规定》要求,又简便易行、便于长期坚持的、可追溯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3、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积极探索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模式,充分利用经济户口管理平台,建立起查询方便、运转高效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平台,提高市场管理效能。

4、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

将创建活动与市场日常监管、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相结合,指导市场开办者开展创建活动。

5、建立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集中精力组织好以“保春耕”和“保秋种”为主要内容的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红盾护农”行动工作重点由农资打假为主向健全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转变,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能力。

6、继续推进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

进一步深化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完善食品市场准入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监管执法体系。

7、加强队伍建设。

广告监管的重要性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三网融合;广电数字电视;运营模式

三网一般指互联网、广播电视电视网和电信网。自20世纪90年代,三网融合就是专家学者讨论的热门话题。手机电视的出现,加速了三网融合的发展。现在,我国三网融合发展不仅具有很大的可能性,还有一定的现实性,而且将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广电数字电视业务包括固定接收业务和新媒体业务,前者是广电数字电视业的传统业务,后者是新兴业务。

1三网融合的可能性与现实性

三网融合的可能性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在三网融合的性质方面,三网融合不是相互覆盖或替代,而是技术和产业以及监管机构的融合。按照我国电信、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的发展趋势,三网最终会打破各个的壁垒,实现融合。其次,在三网融合的进程方面,我国三网融合不管是在技术层面还是在产业层面都有很大推进,为以后的发展打下了基础。最后,从三网本身的发展趋向看,他们都有走向融合的趋势。有线电视网的光纤化、宽带化、双向化。电信网的业务数据化、无线化光纤化。计算机网的网络业务多样化、宽带化。三网融合的现实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互联网、广播电视电视网和电信网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具备了三网融合的物质技术条件。而且三网若不融合,独自建设的话都无法发挥各自的优势。第二,我国工信部和广电总局都意识到了三网融合的重要性,并把促进三网融合作为自己发展的目标。目前,三网融合已经在有些城市进行试点,条件成熟后很可能推向全国。

2三网融合背景下广电数字电视的运营模式

三网融合背景下广电数字电视的运营模式包括广告运营模式、企业合作模式、监管模式和市场开发模式。

2.1广告运营模式

广告收入是移动电视的主要收入,广告经营的好坏对移动电视的生存能力有直接的影响。目前,移动电视广告的经营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自主经营;第二,完全外包给广告公司;第三,部分外包广告公司。自主经营。自主经营的广告的移动电视企业一般自行设立广告管理部门,接受企业的广告定制,利润归企业自己所有;完全外包给广告公司,这种方式有利有弊。其好处在于可以降低市场风险、迅速开拓市场,其弊端在于难以掌握广告内容以广告实际需要的契合度;部分外包广告公司。在这种方式下,移动电视公司和广告公司共同管理广告的运营,有利于移动电视公司把握市场情况及其变化,以有效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式,获得最大利润。

2.2企业合作模式

三网融合下广电数字电视与其他企业的合作应该是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在三网融合的大环境下,广电数字电视应该顺应融合这一基本的趋势,主动加强与电信网的融合,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首先,应该合力造就成熟的产业链。广电数字电视要实现与电信网和互联网的融合发展,必须给融合的各个企业带来好处,必须整合产业链,形成一条高技术、高附加值的、高度融合、良性循环的产业链。如果这个工作做好了,那就可以提高设备终端生产的针对性,也可以成立合资企业了。其次,形成科学的利益分配制度。广电数字电视与电信网和互联网融合发展,必须解决利益分配问题。如果利益分配不均,就会导致有些网的发展滞后于其他网点的发展,最终不利于融合式发展。广电数字电视一方面可以向向互联网提供节目出售来获得销售收入,也可以与网络运营企业实行利润分成。另一方面,广电数字电视要利用互联网的互动能力提高电视节目的收视率,有针对性的宣传个性化的节目。最后,建立互惠互利的盈利模式。广电数字电视的大多是免费的,它主要通过广告来盈利。实际上是将电视节目受众的注意力资源整合起来卖个各个需要广告的企业或单位。广电数字电视应该与互联网建立互惠互利的盈利模式,这有这样,两者才能互惠互利,相互促进。

2.3监管模式

在目前要制定相关政策加大监管力度,形成有效的广电数字电视监管模式,即政府为主,行业协会为辅的监管模式。三网在产业化过程中市场经常出现失灵,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弥补市场的不足。具体包括:加速三网融合的有关细则的执行、建立健全产业监测机制、设立综合性的管理结构。现在我国已经进入加快三个融合的关键期,如果融合不能快速实施,就会在信息化发展中落伍。国务院为促进三网融合,制定了推进的短期目标,各个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产业监测机制是产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广电数字电视的运营比较复杂,渗透的行业很多。另外,广电数字电视受众庞大、影响广泛,所以应该及早完善相应的监测平台,形成常态化的监管体制机制。国家要对广电数字电视制定产业标准,以实现产业利益的最大化。此外,还必须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以利于平台检测机制的正常运转。三网融合的发展迫切需要成立综合性的管理结构。如果部门分开设置,那我监管主体很可能误认为三网在内容上是有区别的,造成内容上、技术上和网络上的融合障碍。如果由一个统一的机构来监管,不仅能够形成政策协调,还能够减少融合的阻力。还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协助政府的监督管理,实现政府和企业的有效沟通。

2.4市场开发模式

三网融合要实现发展,需要培育广阔的市场。广电数字电视企业根据用户情况培育市场,形成科学的市场开发模式,即准确定位分析模式。首先,要开展市场调查,详细划分数字电视用户,对目标受众进行定位分析。其次,应该对受众的收视行为进行分析,以采取相应的营销措施。最后,根据用户定位和受众收视行为分析来确定的他们的消费习惯,开发潜在受众。综上所述,三网融合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其可能性主要体现在三网融合的性质、进程和发展趋三个方面,其现实性主要体现在三网融合的客观物质条件和主观认识条件上。三网融合背景下广电数字电视的运营模式主要包括广告运营模式、企业合作模式、监管模式和市场开发模式。广告运营模式有自主经营、完全外包和部分外包三种。企业合作模式是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监管模式是政府为主、行业协会为辅的监管模式。市场开发模式是准确定位分析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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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桂兰,陈刘喜.三网融合背景下关于可运营的IPTV业务探讨[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0(9).

[3]薛慧敏.三网融合背景下我国手机电视运营模式分析[J].中国传媒科技,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