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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农业经济结构;问题;对策
一、阻碍农业结构优化的金融因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经济结构发生根本变化,与之相对应农村金融体系与农业结构调整的不适应性日趋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服务体系单一性与农村经济体系多元化不对称。从金融服务提供主体的角度来看,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包括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两部分,其中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体系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而民间金融则主要包括民间自由借贷以及各种形式的“地下金融”活动。这种金融体系尽管比较庞杂并且看似完备,但在实践中由于正规金融机构自身改造以及商业化改革等原因,农村金融机构身上的“农业色彩”越来越淡,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极为微弱。农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骨干和支柱,在为农服务方面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农业发展银行功能单一,政策性金融功能不健全,农业中长期政策性信贷投入严重不足;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异”,其商业性逐渐强化,而合作性逐渐弱化,其服务于农户的动力正在逐渐淡化;邮政储蓄吸收的存款极少用于支持农村;保险公司缺乏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低,贷款风险集中于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少,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性不足;民间借贷作用巨大,但没有获得合法地位。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担保业务发展缓慢。
2.农村信用社承担的重任与其资产质量不对称。行社脱钩之后农村信用社被仓促推上“农村金融服务生力军”的位置,其处境是相当尴尬的。一方面,它要承担全面服务“三农”的重任,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在所有金融机构当中是最差的。
3.政策金融的功能与其业务规模不对称。从理论上讲,政策金融机构承担着支持、扶植农业生产的重任,担任着提供公共产品、纠正市场机制偏差的功能。而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的农业信贷工具单调比支持力度呈减弱之势。目前我国政策性支农的信贷工具有扶贫农业开发贷款(由中国农业银行发放)、粮棉油收购贷款(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放)、支农再贷款(由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这三类信贷工具对于内存日趋丰富、层次日趋复杂的农业经济活动来说,显然是远远不能满足其需求的。
二、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建立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是推动农业经济发展、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与经济结构不可或缺的环节。一个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至少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与农村经济结构相适应的金融组织体系;与农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与农村市场规模相适应金融(市场)交易体系。
1.加快农村金融结构的调整。在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当中,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格局,是国家整体金融改革布局的结果。从我国今后金融体制改革发展的趋势看,这一大的格局在还将维系一段时间。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格局的内部结构的固定化,也不意味着我省的决策部门对此无所作为。首先,我们应该以此轮信用合作社改革为契机,重组我省的信用合作资源,通过剥离、置换、联合等等多种途径,优化信用合作资产结构,在此基础上健全信用社的治理结构,明晰产权制度,使之能够成为服务我省农业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其次,通过创造各种有利的制度环境,催生不同形式、不同产权结构、不同业务范围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与国家正规性金融机构相互支撑、相互补充,以适应农业经济结构多元化的发展需求。
2.不断创新金融服务品种。就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有,分散小额信贷依然是满足农业信贷需求的主要品种。商业性金融机构之所以对这类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原因是这类业务属于零售业务的低端产品,各种成本费用相对较高而边际收益偏低。
一、构建牡丹江市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体系的必要性
1.牡丹江市农业科技发展需要金融体系的资金支持从农业角度看,农业科技的发展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是实现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是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必要选择。而农业科技发展的多阶段性决定其普遍具有周期长、投入大及风险高的特征,因此对农业科技的融资具有资金数量大、占用时间长、风险较高的特点,在其研发———推广———应用———产业化的每一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金融支持体系可为其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以保证农业科技发展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全面的专业化服务,进而促进牡丹江市农业科技的持续、稳定发展,使牡丹江市农业发展建立在科技发展的基础之上。
2.牡丹江市农业科技发展将为金融部门提供发展机遇从金融角度看,近年来由于金融机构经营业务的同质化使得同业间竞争日趋激烈,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和盈利渠道已成为各家金融机构的主要着力点,同时也是金融部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加快农业科技的发展,实现农业科技产业的优化升级,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为金融部门的发展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进而实现金融资本与农业科技产业资本的有效融合,带动金融部门的稳定发展。
3.金融支持体系的构建可促进牡丹江市农业科技与金融的共生共荣发展农业科技产业,推动农业科技产业与金融业的联合是金融部门贯彻落实政府政策的体现。2012年国务院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今后金融工作的方向之一———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科技的创新与发展。推进农业科技要素与金融资源的有效结合,有利于实现农业科技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牡丹江市农业科技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有利于实现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不断加强金融机构对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这也是牡丹江市“金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是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重要体现。
二、构建牡丹江市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体系的可行性
1.各级政府的科技金融政策提供了制度保障中央和黑龙江省政府历来都重视农业科技的发展,并提出了解决农业科技投入不足的政策措施,如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的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建立和完善,鼓励金融资本与实业资本相结合。
2.牡丹江市金融业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已积累了一定经验牡丹江市金融业支持“三农”发展,积极提供符合本市农业及相关产业经营特点的金融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比如,在涉农贷款规模上,2014年涉农贷款余额318.7亿元,同比增长24.7%。在特色金融服务上,设置穆棱市为全省创新农村金融主体试点市,开展农村合作金融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业务试点;2014年6月以“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公司担保”模式由哈尔滨银行穆棱市支行在牡丹江试行,首笔发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290万元;在黑龙江省“两大平原”金融改革方案启动后,各县域涉农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的引导下,结合自身经营特点,持续开展“一县一品”金融创新服务。建设东宁、海林、穆棱三个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按照鉴证流转、抵押评估、金融信贷的标准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融资担保方式创新和农村金融组织创新。
三、构建牡丹江市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体系的设想
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体系是通过综合的金融产品及服务的提供,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价值增长,进而提高实体经济的发展效率。构建牡丹江市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体系应包括投融资体系、风险保障体系、信息咨询体系三个方面。
1.投融资体系(1)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的地位、作用、优势和活力决定了其在农业科技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意义。首先,通过设立专门的服务部门,优化信贷审批流程,设计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使得科技金融服务更加规范和精细,为农业科技型企业和农户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和资金支持。其次,创新能够满足农业科技型企业需要的抵(质)押品和担保形式,尝试以股权、知识产权为抵(质)押的贷款融资,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及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开展“银行+保险”、“银行+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等多种金融工具搭配使用的融资模式,为农业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贷支持。(2)政策性银行的信贷支持政策性金融作为商业性金融的补充,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遵循保本经营、有偿使用的原则,主要两大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针对农业科技方面提供信贷支持。其支持的主要领域:一是国家重大的科技专项项目,二是市场化难以融资但属于国家优先发展的项目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领域。农业发展银行对涉农科技型企业贷款方面的支持主要体现在:拓宽贷款主体,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延长贷款期限。(3)资本市场的支持拓展农业科技型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科技产业发展,支持符合上市条件的农业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可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二是通过建立农业科技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为具有资金需求的农业科技型企业与多元化资本对接提供服务,引导民间资本、产业基金加大资金投入;三是对已经上市的农业科技型企业,政府可给予税收优惠,激发其进行科技研发的积极性,对符合上市条件的农业科技型企业,政府应协同证券主管部门、企业共同研究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难题,给予充分的优惠条件和政策支持,助力企业上市融资。(4)风险投资的支持风险投资的支持对象主要是具有核心技术但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较大的中小型农业科技企业。可建立以地方财政和政策性银行出资的政策性农业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和以面向社会公众募集的商业性农业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分别对处于风险期和成长期的农业科技企业进行投资;逐步放开对私人风险投资限制,加强在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信息披露、风险监控、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2.风险保障体系积极发展农业保险,为农业科技推广与发展提供经济补偿和全面的风险保障。加大地方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和比例,对农业保险机构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鼓励保险企业开发适合农业科技型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为农业科技企业提供风险防范的建议和风险防范预案,保证农业科技型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探索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机制,探索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在农业科技推广及产业化中的作用。
经济活动的开展离不开资金,也就要与金融体系链接。与传统农业相比,农业循环经济资金需求量更大。无论是研发生产技术还是建设基础设施都需要大量资金,尤其在农业循环经济的初期,沼气池的修建、节能节水设施的建设,优良畜种的引进等都需要资金的投入,这使得农业循环经济与金融的联系更加紧密。
二、西部欠发达地区金融对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支撑的现状
(一)资金投入力度不足
农业循环循环经济建立在科技创新的基础上,它的发展与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基础设施密不可分,而农业生产技术研发投入大,农业基础设施更新快,这都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目前我国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大部分都是由地方政府扶持,但是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基础薄弱,政府扶持力度有限,而农业循环经济实施主体大多为收入低资金缺乏的农户。政府和农户均难以对农业循环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这便制约了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政府激励的缺位
长期以来,我国将GDP增长作为对地方官员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一方面,目前政府对农业循环经济的金融支持主要通过环保、税务等部门采用税费返还、税收减免、退税等方式实现,但对金融机构在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高风险性,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却不完善,没有形成对金融支持循环经济的有效诱导机制,导致循环经济发展的商业信贷缺位。另一方面,企业受政府的影响,某些商业银行趋利避险,将追求高利润作为企业的最重要目标。农业循环经济高投入、低收益、周期性长的特点与金融机构追求高收益、低风险相背离,再加上缺乏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大大降低了商业银行支农积极性,从而使农业循环经济在融资方面较困难。
(三)金融服务体系发展滞后
目前我国支农金融体系主要有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支农金融机构数量有限。在有限的支农金融机构里除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有下伸网点,其他金融很少甚至没有下伸网点,使得支农金融机构覆盖面窄,不利于农业循环及时有效地获得金融支持。
(四)缺乏风险补偿机制及信用担保体系
一方面,西部欠发达地区农业循环经济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目前没有建立起专门针对循环经济融资的信用担保机构,因而不能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分散循环经济农业融资中存在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信用担保体系的不健全,当出现融资风险时不能得到有效地补偿。同时,目前政府没有充分重视循环经济农业中出现的风险问题,没有出台相应的财税政策以减轻这种风险。因此,循环经济农业缺乏风险补偿机制。
三、完善西部欠发达地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中金融支撑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农业循环经济具有技术要求高、资金需求大、建设周期长、研发费用大等特点,需要国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弥补当地政府投入少、范围窄、力度不够和农民自身资金缺乏的问题。首先,要加大对农业循环经济的信贷资金投入,尤其是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项目。其次,加大对支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信贷政策引导商业银行放宽对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企业贷款要求,如降低利息、扩大贷款金额、延长贷款期限等,为农业循环经济营造更好的信贷环境。最后,要扶持支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和民家金融机构的发展。
(二)构建良好的金融服务体系
良好的金融服务体系能够确保农业循环经济及时有效地获得所需资金,因此,构建良好的金融服务体系对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首先,要求现有的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继续支持对农业循环经济的资金支持。其次,扩大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的覆盖面积,增加服务网点。最后,建立村镇银行、贷款子公司等新兴的金融机构以满足部分农业循环经济企业发展分散性、资金需求量小等特点的需求。
(三)建立循环经济农业信用担保机构,健全风险补偿机制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湖南,问题,对策
农业产业化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优化各种生产要素,依靠科技进步,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市场化、社会化、集约化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农业产业化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也蕴含了巨大的商机,农村信贷发展尚不完善、前景广阔。因此,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同时,积极开展农贷业务不失为一个拓宽信贷领域、调整信贷结构的有益思路和补充,但在其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值得探讨并加以解决。
1、湖南农业产业化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1 资金支持不足,融资渠道与环境亟待改善
目前,湖南正处于农业产业化经营较快发展的时期,资金需求量较大,然而对农业产业化的资金供给却难以满足需要。一是湖南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较少,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投入就更少。虽然国有经济基本建设投资在农业领域的资金虽然每年呈上升趋势,但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二是招商引资政策与沿海省相比不够优惠,缺乏更大的吸引力。沿海省份不仅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而且提供了更优惠的招商引资的政策,从而使得我省招商引资难度更大。三是信贷投入不仅少而且不合理,导致农业项目贷款难,从而导致融资结构的不合理。四是部分农业产业化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和担保机制不完善,还款意识淡薄、信用观念差,信息不完全,财务制度不健全。
1.2龙头企业规模偏小,竞争力弱
湖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普遍规模小、实力弱、管理水平低、产权单一,还处于发展的初级。全省龙头企业收购省内农副产品原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仅为14.10%,对农业和农民的辐射和带动能力不足。以湖南卫红米业有限公司为例,公司市值1.29亿的大米加工厂,作为湖南省大米加工的龙头企业之一,仍然难以与北方的国有粮仓竞争。虽然卫红米业从10年前30万元起家至今,已经有着稳定的客户群和自己的粮食来源。但是作为家族式民营企业,不仅政策给予它的支持难以与国有企业想抗衡,贷款难度也大于国有粮仓。在国家政策的扶植和帮助下,卫红米业等民营龙头农业产业化企业正茁壮成长,但是在于国有企业竞争的过程中,大部分仍然处于劣势地位。
1.3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滞后
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发展较慢,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民大多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已建立的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少、规模小、稳定性差、影响不大,特别是由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比较少。根据湖南省农村经营管理局统计,到2008年底止,全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为3214个,行业协会5191个。作为农业大省的湖南,还是有很大上升空间的。合作社的发展不仅能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保障,同时也为实现规模经济打下坚实基础。
1.4 农产品加工水平较低,拉动作用不明显
据相关资料显示,2005年,从农业初级产品与农业制品的产值比,发达国家农业初级产品与农业制品的产值比达到1:3~5,我国仅为1:0.8,我省仅1:0.69。全省部分农产品表面上看来供过于求,实际上是加工能力水平太低,制约了产品的储运销售和转化增值。
1.5 信息不对称和产能过剩问题
农村地区信息相对滞后,市场信息和农民手中信息不一致等信息问题最容易导致的后果是菜贱伤农和销路难筹。比如湘西柑橘就出现过一边是柑橘满山烂却无人采摘,一边是加工柑橘的工厂停工的状况。如何统筹市场信息和农产品销路,农业产量和工厂产能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1.6 农民年龄偏大,整体素质较低,对科技利用少
农民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的主体。据统计,2005年,湖南农村劳动力3000多万人,外出务工的劳动力达1200多万人,在家从事农业产业化的劳动力相对来说年龄较大、文化素质较差、技术能力水平也较低;而这部分农村劳动力就成为全省农业产业化实施的人力资源基础,其整体素质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部分地区的农民还停留在“靠天吃饭”的农作状态,这极不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部分地区农业机械化程度低,对科技依赖少,同样也不利于农业产业化进程。
2、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金融支持的问题浅析
2.1农业产业化自身制约着金融支持的发展
2.1.1 融资具有弱质性
全省的龙头企业大都在资本运作、融资等方面具有弱质性。一是企业的决策层及其高层缺乏熟悉资本运作、融资等方面的专家。二是部分龙头企业的内部信用又达不到银行贷款的要求。
2.1.2 企业自身问题较多
一是龙头企业不仅规模偏小,而且利润较低,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度。二是部分龙头企业不仅还款能力差,而且还款意识也不强。三是项目发展的可行性论证缺乏科学性,项目立项不够准确。四是企业盲目扩大规模,导致企业后续资金无法跟上,企业运转困难等。
2.1.3 抵押担保风险
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多数企业缺乏足额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尤其是种植、养殖业,一般以种苗等附着物作抵押,这些抵押物不仅价格波动大,而且价值评估难、变现能力弱,抗自然风险能力差。另外部分企业和贷款农户自身实力偏弱,市场竞争力较低,融资渠道少,抵押担保难以落实。
2.2 金融自身缺陷制约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大力发展
2.2.1 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存在缺陷
一是农业银行支农职能在逐渐弱化。近年来,农业银行从农村调整性退出,在集约化经营战略的驱动下,农业银行资金管理权限上收,并加快了农村市场的信贷收缩,在农业基础设施、农产品加工企业支持上出现了“断档”。二是农村金融制度虽安排赋予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的职责,但由于其自身实力不足、管理体制不顺、信贷风险难控、管理理念不新、服务水平不高等自身原因和责权不对等的信贷管理体制,使其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支持不仅显得力不从心,而且支持也较为谨慎。
2.2.2 金融机构自身效益要求制约着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支持
一是金融机构的经营原则与国家对农业龙头企业的立项存在偏颇。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按“效益性、流动性、安全性”的原则来进行,虽然农业产业化经营本质上也是以效益为中心的完全商业性的经营过程,但农业是基础产业,国家对其社会效益的关注高于对经济效益的关注。二是金融机构的规模集约经营与农业企业和项目的“小、散”之间存在一定矛盾。目前信贷资金的规模集约经营已成为各个金融机构的内在要求;而农业产业化经营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项目集约化程度和效益较低。
2.2.3金融机构贷款管理难以适应农业产业化的需求
农业企业的单笔贷款均额较小、且笔数较多,金融机构监管难度大、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高;金融部门的服务水平难满足企业的需求。一是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业务主要是针对农户,且都是小额贷款,对农业发展更高层次的、产品附加值较高的、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产业化项目所需的贷款资金需求难以满足。二是农业企业交易大部分以现金进行,回收的现金主要是直接坐支,不是及时存入银行,使得金融机构无法完全监督其资金的回笼情况和资金的去向,从而使得银行降低贷款意愿。
3、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对策探讨
3.1 金融机构支持的措施
3.1.1 把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商业化经营结合起来
农村金融部门在支持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要把信贷支持对象扩大到相关的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环节;要优先支持具备区域资源优势、市场竞争力强、科技含量较高,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主导产业及龙头企业的发展。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纵深发展,龙头企业的市场、规模、技术优势产生的效益优势,将为农村金融部门形成一批重合同、守信用、低风险的客户群体。因而广大金融部门应转变其思想观念、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以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变化和新要求,增强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责任感,实现农村金融部门和农业产业化的共同发展,达到双赢的局面。
3.1.2 完善农业信贷投入机制
首先是培育农业信贷载体,根据农村区域资源特点,因地制宜,寻求支农与提高经营效益的最佳结合点,集中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次是改善信贷投放模式,确定合理的信贷结构和贷款期限,准确把握贷款投入和回收时机,提高贷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第三是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最大限度地降低农业贷款的不良率,改善农业信贷管理,强化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支持功能。
3.1.3发挥农业银行的支农优势
农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是在农村和中小城镇,通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可以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体提供优质的多种金融服务。农业银行应进一步发挥其优势,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个环节,以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3.1.4加快农村合作金融体制改革
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制改革步伐,使其尽快适应目前农村生产力水平和农业信贷需求。要尽快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其适应目前市场的能力;同时要坚持服务“三农”的理念不动摇,创新支农服务机制,扩大支农领域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
3.2 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壮大,为信贷资金投入提供保障
3.2.1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提高其自身实力改变观念
农业企业要进一步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到农业产业化是市场行为,农户、企业、各种中介组织才是产业化经营的主体。正确认识农业产业化组织与金融机构应该是一种平等、互利、互助的经济伙伴,应该在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促进双方经济效益的提高。
龙头企业应积极应对国内外市场竞争,要从规模、水平和外向型经济方面入手,做大做强,提高其自身实力。鼓励发展农业配套产业,带动基地建设。鼓励农业企业加大技改资金投入力度。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农产品,大力发展精加工、深加工技术,增加附加值.延长产业链.提高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科技协作,引入现代化的管理机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增强对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吸引力。
3.2.2 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运行机制
针对湖南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自身存在的缺陷,加大其运行机制的改革力度,使其适应市场经济、现代企业制度对龙头企业的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企业的内部环境。
3.3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外部环境
3.3.1转变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方式,构建新型的财政支农体系
依据市场经济原则,把农户和农业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国内外市场对农业生产、流通的主导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以公共财政准则和WTO规则确定财政支农方向和方式。要对农民和产业化主体实行直接补贴,夯实农业的生产力基础;加强制定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农业集约化经营等领域优惠政策;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给予一定限期内的税收优惠和贷款贴息政策,提高农业产业化的组织程度。
3.3.2加快农业保险市场发展
要逐步提高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和补贴力度,引导和鼓励涉农保险机构丰富农村保险险种。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建立健全保护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保险机制,加强农业产业化企业索赔意识,有效降低种养业等的经营风险。
3.3.3建立健全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法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和调控的法律机制;二是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竞争的法律机制;三是改革现行利率统一、单一的金融制度,建立适应二元经济结构的金融制度;四是建立风险共担的法律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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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额信贷 利率 农村金融 农业政策
一、2008年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变化
受美国次贷的影响,2008年,全球经济都处于放缓的状态,多数国家都面临着解决金融危机的难题,我国各金融机构和进出口企业也受到了不同的影响,在全球金融市场以及我国城市金融市场都在经历寒冬的大背景下,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在2008年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一)商业银行“集体返乡”
2008年8月18日,由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发起人设立的两家村镇银行在湖北省和同时开业,标志农行在多渠道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上迈出了重要步伐。9月26日,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并控股的大邑交银兴民村镇,在四川省大邑县正式开业,成为国内首家由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参股设立的村镇银行。继农行之后,一向将业务范围局限于城市市场的建设银行,成为国有商业银行重返农村金融市场的接力者。12月9日,中国建设银行发起设立的首家村镇银行――湖南桃江建信村镇银行在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正式开业。在国有商业银行积极下乡的同时,城市商业银行的下乡步伐也在加速。
(二)外资银行纷纷大举抢占我国金融市场
2007年12月13日,由汇丰银行发起设立的曾都汇丰村镇银行在湖北随州开张,这是全国首家外资银行设立的村镇银行,而汇丰银行的“下乡”行动,就此拉开了外资银行集体进军农村市场的序幕。2008年汇丰银行又陆续在重庆大足、福建永安成立了2家村镇银行,而在北京密云、广东江门恩平的村镇银行也在紧锣密鼓的筹备之中。
2008年,渣打银行则在内蒙古和林格尔县设立了一家村镇银行。临近年末,另一外资银行巨头――花旗银行也传来成功进军我国农村市场的消息,12月16日,由花旗银行发起设立的荆州公安花旗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在湖北荆州开业,成为我国首家由外资银行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开始了外资银行参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另一种模式的探索。
(三)新型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设立
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此前表示,截至2008年10月31日,全国已有77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62家,贷款公司5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0家;还有35家机构正在筹建,年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将突破100家。试点成果证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诞生,提高了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的网点覆盖率,增加了农村金融供给,对支持试点地区农民创业、农户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这些新型金融机构有效激活了当地农村金融市场,信贷支农投放力度明显加大,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有所提升。
二、小额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以上可以看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确实发生了喜人的变化,但是在农村金融市场热火朝天的同时,为了能让这种态势健康持续地发展下去,我们应该沉思一下背后的问题。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最终目的是为三农服务的,为农户提供个人小额信贷,为农村农业和中小企业提供小额信贷,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贷款等等,可以看出农村金融机构最主要的业务就是小额信贷,下面仅对小额信贷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利率
现今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也在向利率市场化的方向迈进,但是为了占领市场,各机构似乎都在存贷款上压低利率,就像商场之间的价格战一样,最终会导致多败俱伤,暂时会让农户有低息贷款,但是这其实是不明智的,几年前之所以各金融机构撤出农村,原因是在农村放贷额度小,分散,各项成本高,风险大。现今同样的问题仍然存在。在农村不成熟的金融市场上,适合实行高息政策。所谓的高息政策,既包括贷款利率又包括存款利率。
首先,提到高息,很多人马上会反驳高息会加重借贷人的负担,但我们从农户的角度看,只要获得的这笔贷款及时,手续简便,并且比民间借贷的高利率要低,对善于有效利用资源的农户来说就是有利可图的,而利息在他们利润中所占的微薄的百分比根本对他们不能造成威胁,更谈不上负担。
再者,高息政策不仅提高了做小额信贷业务机构应对风险的能力,也覆盖了较高的组织成本和交易成本。从员工薪酬方面,高息政策使各机构能付出较高的工资,从而吸引了较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高素质人才一方面对各农户调查分析的会更深入更贴切,具有高度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降低了信贷人员与农户同流合污共同欺骗银行的风险;其三也减少了信贷人员收受贿赂的可能性。
最后,高息政策使各机构付出较高的存款利率,这样一方面各机构可以吸收大量的存款,解决借贷资金难获得的问题,另一方面资金会向农村回流,不仅解决了过去的“抽血”效应,还使城市里多余的资金获得有效利用,特别是在现阶段金融危机影响严重的情况下,农村金融市场是一个颇有潜力很适合投资的场所。
所以,基于小额贷款具有额度小、还款期短、交易成本高等特点,高息贷款这种制度的设计也保证了非贫困人口不会来挤占这些贷款。因此,从小额贷款市场的供求关系出发,制定了灵活或高于商业贷款但低于高利贷的利率,使利息能覆盖所有成本并略有结余,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贷款风险防范与控制
如今各金融机构纷纷下乡,部分解决了先前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低、竞争不充分、金融供给不足等问题,但从另一面看到,为了吃到这块“肥肉”,各机构放款过于集中,有些穷困的村庄得不到贷款,而相比之下有些村庄却有源源不断的贷款,贷款多是好事,但是在放贷的同时要注意风险的控制。比如有很多不讲信用的农户,泛滥的放款更加强了他们不还贷的想法,反正不还这家银行以后不贷给我无所谓,等一段时间还可以去其他的银行借款,这样的想法,不光存在于农户个人贷款中,即使是五户联保也不排除这种情况。当然这样的农户还是少数的,而且有时村庄的诚信度会成为一种风气。所以为了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就要各机构合作,对这种有还款能力无还款意愿的人群采实施进一步的措施,扭转这种由于贷款泛滥而间接纵容不守诚信的状况。
首先,要有个联网的记录,也就是必须完善征信系统,对个人的诚信做真实记录,后放款的银行可以参考先前农户的信用记录考虑借款额度以及是否借款给他们。目前虽然贷款下放出去了,但是征信系统在我国来说想全国普及还需要很长时间,更别说相对来说比较贫困的农村了。所以建议贷款机构在当地政府的协助下,集体建议做个名册对各项贷款额度、还款情况、用途等做个详细的记载,为银行下一步贷款做参考。
其次,要有合理的奖惩措施。那些积极、及时、自愿还款
的农户,是开放小额信贷业务机构的优良客户,他们降低了各机构的催款成本,也是各机构贷款的利润创造者,各机构应给在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方面适当的放宽,当然这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银行与农户之间都需要长时间的了解和磨合的。而那些不守信用、有能力不还的农户,所有的机构都应该联合起来对其进行惩罚,或提高利率或是不对其贷款或缩小贷款额度,直到他们有优良的还款记录为止。
再次,是尽量避免竞争太激烈,试图在金融空白的地方建立金融机构。人们有一种想法,越穷的人你借他钱越不还,但事实上,“滴水之恩,自当涌泉相报”这句话穷人似乎理解的更深刻。穷人银行家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也正是利用这点创设了格莱珉银行,赚了穷人的钱,也让穷人赚了钱,渐渐富裕起来,实现了双赢效果。我们有意愿下乡的金融机构也可以在贫困地区效仿尤努斯教授的成功模式来开办业务。当然在一些贫困的地区,譬如山区,想正常开展业务还面临着花费的成本更高、银行参股积极性不强、制约发展因素多、自身御险能力弱、相关政策及时到位难等一系列问题。鉴于上述问题,笔者建议,贫困地区培育和发展村镇银行在没有经验可参考的情况下,要避免一哄而上,要通过宣传,增进社会公众对村镇银行的了解,消除认识误区,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把握进度,分步设立。更需要政府推出一些有利于金融机构的政策,鼓励他们去那里。比如税收优惠,再贷款利率降低等等。
(三)政府的扶农政策和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
1 农产品价格
无论是在2005到2007年经济的腾飞阶段,还是在2008年的经济萎靡阶段,我国的农产品价格一直都是比其他国家的同比水平低很多的,像韩国农业很受政府重视,农产品价格居高不下。虽然说走的市场经济路线,价格要市场化,但是农民属于弱势群体,他们和小商小贩、大型粮库等相比议价能力是很差的,所以对于他们,政府就要管制,对农户进行补贴或是限制农户以外的人的利润空间。严格的价格支持政策,可以使农民得到应得的收入,这样高息政策中的微小百分比在收入中更是微不足道了,政府的这一政策有利于小额贷款机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