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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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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的利弊

银行监管的利弊范文第1篇

分业经营建立了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在业务上和资金上的分离,商业银行作为资金的供给者,其资金通过银行存贷款业务与社会经济实体之间实现流转,规避金融风险。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业务性质不同,弱化了两者的竞争,同时也便于有关部门进行监管。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混业经营能够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实现规模效益,促进社会总效益。在经济全球化和快节奏生活的今天,混业经营是未来金融业发展的大势所趋。两者的具体优缺点对比见表1:

二、美国投资银行发展的经验借鉴

美国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3000年前的“商人银行”到20世纪30年代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公布,可以称为综合经营性模式;从20世纪30年代《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公布到20世纪90年代,为分业经营模式;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经营模式则为混业经营模式。两次经营模式的转变都是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1929年的股市大崩盘,使美国进入了经济大萧条时期,政府颁布《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规定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业务的分离。2007年开始的次贷危机,美国几大投行相继破产。贝尔斯登、美林证券放弃了独立投资银行的模式,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的一部分。高盛和摩根斯坦利成为美国第四大银行的控股公司并接受美联储的监管。投资银行的发展与经营管理模式要与一国的实体经济相适应,但其性质决定获取利润是投资银行的经营目标,投资银行的本质角色是金融中介结构,但受到利益的驱逐,其总是希望能够偏离此角色。因而这就需要政府的监管。恰当的监管体制是投资银行发展的重要保障,由于不同国家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不同,监管方式也有差异。不过正如郭田勇教授所讲,监管也要适度,过分的监管可能会抑制金融创新。投资银行的业务分为三类,即传统业务、创新业务和引申业务。创新业务包括企业并购、企业重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项目融资等。投资银行的引申业务包括金融衍生品交易和资产证券化。投资银行的模式选择也要有利于金融的创新,充分发挥其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同时,投资银行经营模式的选择也要充分考虑其社会影响。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既受经济、社会、监管环境和本身金融创新需求度影响,又受商业银行、企业、政府等其它社会组织影响。各级政府对待商业银行的政策法规,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政策都会对投资银行产生影响。

三、中国投资银行的发展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投资银行业务。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到1988年允许国债流通,再到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经过一系列探索试点,终于产生了中国的证券市场,投资银行也随之应运而生。目前,我国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是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此外还有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这些金融机构与现资银行还有些差距。我国投资银行在起步阶段为混业经营模式。证券市场过热促使大量银行信贷资金进入了证券市场,扰乱了金融秩序。1995年,国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格局。其后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构筑了投资银行分业经营的法律基础。2003年,成立了银行监督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代替中央银行统一监督管理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至今,我国投资银行一直保持着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

四、中国投资银行经营模式的选择及利弊

我国投资银行现在存在着资金规模小、行业集中度低、业务范围单一、专业人才匮乏及法规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弱化了我国本土投资银行创新能力的不足,投资银行应有的功能不能充分发挥,难以引导资金的正确流向。目前我国的投资银行也应该顺应发展趋势,逐步发展为混业经营的模式。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各有利弊,顺应当今发展,混业经营的利大于弊。

1.分业经营制约发展动力。

混业经营的模式能够顺应国际金融市场的客观要求。我国银行业和证券业在加入WTO之后,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如果在银行和证券市场之间保持过于样的管制与分割,将使我国投行的业务服务、融资便利以及信息共享等方面都受到制约,制约我国银行和证券市场各自的竞争力和发展动力。而混业经营的模式能够建立资金之间的互动机制。

2.混业经营打破业务限制。

混业经营能够打破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务经营上的限制,加强金融经营机构之间的竞争,提高它们的金融创新能力。混业经营的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营与风险防范的积极性。

3.混业经营满足金融服务多样化要求。

混业经营模式也能够满足客户对投资品及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在快节奏的生活中,投资者对投资品种的多样性和服务便利化的要求越来越高,混业经营模式能够提供“一站式”的便捷服务,降低投资成本,为金融交易结算带来便利。因而混业经营模式能够提高社会总效用。

4.混业经营需加强监管。

银行监管的利弊范文第2篇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模式;金融监管体制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行业的风险越来越大,在全球经济动荡的今天,金融业的监管显得至关重要,尤其是美国次债危机导致的全球金融危机,更让人们意识到需要对金融业的风险和监管做一个重新的评估。

一、金融监管概述

金融监管由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两个词复合而成,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所有的业务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除包括上述监管外,还包括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与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在实践中,对于金融监管一般用其狭义的概念较多。

金融监管模式广义是指一国金融监管的制度安排,包括金融监管法规体系、金融监管主体组织结构、金融监管主体的行为方式等。狭义指金融监管主体的组织结构。

二、 英美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一)英美金融监管体制异同

英美两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均建立在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之上,并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们之间有许多相同点:两国都有一个完备的金融体系和竞争性的金融制度;都有一套以法律为依据的银行运作规则和健全的管理体制;中央银行都具有特殊的地位。

但由于两国金融体制的不同的经营模式、不同的金融体系的风险特征以及不同的历史、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文化传统,英美两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又有许多的差异:

1、在管理方式上,美国是分散型管理方式,而英国是集中统一的管理。

2、在管理手段上,美国是行政管理、中央银行会员制管理、保险管理,而英国是理性化的监管。

3、在央行法律地位上,美联储具有法定独立地位,而英格兰银行则无。

4、在央行行使职权独立性上,美联储完全的独立,原则上可以无视总统以及国会的愿望,而英格兰银行自改革后被授予调整利率等货币政策的全权,逐渐向美联储靠拢。

5、在央行控制范围上,美联储控制着所有金融机构的活动,而英格兰银行独立制定货币政策,但金融监管由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负责。

(二)英美金融监管体制利弊分析

英国模式的优点是灵活、弹性大,英格兰银行在行使其监督职权时并没有逐条审阅监督法规的必要。而灵活和弹性大也会带来负面效应,导致监管主观介入较多,易滋生腐败,且由于规范化成文法典缺失,金融监管过程也容易引起纠纷。

美国模式的优势在于密切监控,有利于从不同的侧面、不同角度的监管中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把风险降到最低;多元并存的局面使各权威机构间形成相互制约和监督的关系;严密的立法和司法制度能有效保障金融市场的规范性。但缺点是,监管方式过于死板,缺乏道义劝说的方式和习惯,一旦法律漏洞被利用,容易造成无法挽回后果。

三、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及发展

(一)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现状及存在问题

回顾我国的经济改革之路,金融监管体制也经历了一个从集中监管到分业监管的变化过程,现在又开始探索向统一综合监管的方向发展。我国现在的金融监管体制是“一行三会”(即人民银行同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的平行配置。在这一体制下,银行、证券和保险的监管机构都相对独立,各自设立自己的分支机构,这种监管模式专业性和针对性强、力度大、效率高,同我国分业经营体制是基本适应的。

然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由于过于迅速的发展也存在许多问题:就监管主体方面来看,现有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存在一定缺陷,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能力差,监管队伍素质低;就监管手段方面来看,监管方法和手段落后,现场检查的程序化、规范化程度都不高,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不健全,监管的自动化程度低;就监管内容方面来看,现有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备,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差,当前金融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缺乏健全的外部审计体系,存款保险制度方面仍为空白。

(二)对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启示

虽然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与现行的经营模式是相互适应的,但是随着中国加入WTO后越来越在更大的范围和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金融业越来越深入的融入到国际金融体系中,我国的金融监管的方法手段、内容、体制模式等方面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创造性的革新将成为我国金融监管的重点。

1、理顺“一行三会”四大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消除职权行使上的矛盾与冲突,填补监管空白。

2、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改革现有的金融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我国的外部审计体系,尽早填补存款保险制度空白,建立公共安全网。

3、改进监管方法和手段。建立科学的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和规范化的非现场监管报告制度以提高监管的自动化程度。

4、提高监管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金融监管人员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系统培训监管人员,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

5、全面监管,以市场为基础充分发挥和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的作用,形成金融机构防范、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相结合的金融监管体系。

6、强化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对证券市场至关重要,对金融业和保险业同样具有重要意义。美国安然公司倒闭案使美国证券监管当局意识到披露和财务报告系统的不完善,定期披露系统已经过时,公司披露信息更多的是在被动地履行义务,并没有主动向投资者告知有关信息。

7、发挥公众和社会独立机构的监督作用。英国在《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别强调了金融活动的参与者和金融产品的消费者在监督中的重要作用。(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 藏惠萍:《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历史演进》,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

[2] 刘毅:《金融监管问题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 李成:《金融监管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银行监管的利弊范文第3篇

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基本同期,世界上也兴起了金融自由化的浪潮,其主要内容是:汇率和利率的自由化、资本流动的自由化以及银行业分业管理制度的逐步解除。十余年来的世界性金融自由化强有力地推动了金融业的发展,其积极作用有目共睹,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预计在今后的若干年内,世界性金融自由化的潮流将继续向前推进。

第一,金融自由化无疑增强了金融市场的竞争性,提高了世界金融市场的效率,促进了世界银行业的发展。金融自由化对所有的金融市场参与者,无论是借款者还是贷款人,都既形成了压力也提供了机会,使他们有可能,也有必要降低成本或提高收益。

第二,人们普遍认为在金融自由化的条件下,金融信息更具公开性,能够更为准确,更为迅速地反映市场的供求状况,亦即资金的稀缺程度,形成更为有效的价格信号体系。尤为重要的是,金融自由化减少了产品间、银行间的资金流动障碍,从而使资源配置更为接近最优化。

第三,金融自由化为金融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盈利机会。一方面,金融自由化极大地推动了金融资本的形成,为金融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活动空间;另一方面,分业管理制度的逐步解除为金融企业(尤其是商业银行)提供了更灵活的经营手段。

第四,金融自由化,尤其是分业管理制度的逐步解除,为商业银行在盈利性与安全性之间的平衡选择提供了条件和手段。分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原本着眼于商业银行的安全性,然而在传统的分业管理制度下,由于商业银行一方面囿于经营手段的匮乏,另一方面却面对国内外同业的竞争,安全性并未真正得到保障,银行破产倒闭现象依旧层出不穷。在分业管理制度逐步解除之后,商业银行的经营手段大量增加,从而有可能将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与低风险低收益的产品合理地搭配起来,使商业银行从原有的两难局面中解脱出来。

第五,金融自由化推动了世界性的金融一体化,随着各国日益敞开本国金融市场的大门,资本流动的速度不断加快。如果不考虑时区划分,世界性金融市场应当说已经初具雏形。资本流动的自由化使资源配置能够在世界范围得到改善。

然而,金融自由化也决非尽善尽美,它也有其不利的一面。

第一,金融自由化在某些方面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却在其他方面也有其降低金融市场效率的作用。例如.金融市场的一体化、数不胜数的金融创新、大量金融机构的出现降低了金融市场的透明度。银行客户面对极端复杂的衍生工具,只能听从银行的建议,从而使银行对提高效率的积极性下降。此外,金融市场容量的扩张给银行带一来了机会,同时也减弱了银行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压力。

第二,银行致力于金融创新的动力明显下降。在实行严厉金融管制的条件下,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被迫不断推出新的金融产品,以便绕开金融管制,增强自身竞争实力。而在金融自由化已成气候的今天,当世界各国普遍实行利率、汇率自由化.分业管理的藩篱已基本拆除.金融创新的必要性也就不再那么突出。近些年,金融创新的势头减缓.传统业务的比重逐渐回升,便是根源于此。

第三,最为明显的是,也是最少争议的是.金融自由化加大了客户和金融业自身的风险。利率和汇率管制的解除导致市场波动幅度剧增。解除分业管理制度实行商业银行全能化之后,商业银行大量涉足高风险的业务领域,风险资产明显增多。资本流动障碍的削减以及各国金融市场的日益对外开放,加快了资本的国际流动。虽然从理论上讲,更为顺畅的资本流动有助于资源的最优配置,但在“半完善”市场条件下,游资的冲击有时也会造成巨大危害。

第四,在金融自由化之后,银行之间,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以及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单一企业财务危机冲击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危险加大。

第五,由于银行客户面对极端复杂的衍生工具、茫然不知所措,只能听从银行的建议.由此而生的银行员工诈骗案件频频出现。而与此同时,在竞争加剧的条件下,为了追求效益.银行普遍出现了忽视风险追求利润的倾向,放松了客户审查,客户违约率不断上升,银行遭到诈骗的事件也屡见不鲜。

第六,在实行金融自由化之后.尽管商业银行获得了更多的赢利机会,但垄断地位的丧失和竞争的加剧、却又导致商业银行利润率出现下降苗头。

上述情况都表明,金融自由化绝非有利无害。金融自由化在增强金融市场效率的同时,往往在其他方面又具有降低金融市场效率的作用;在提供了提高安全性的金融工具的同时又是增加风险的因素,切不可把金融自由化理想化。即使是在金融体系相当完善的西方国家,金融自由化也是权衡利害之后的抉择,有时甚至是不得已而为之。以取消金融分业管理为例,80年代初英国的BigBang和1995年美国旨在取消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案的里奇法案的主要背景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由于,在世界各国金融市场日益开放的条件下,采取分业管理的国家银行业受到外资金融机构严重冲击,因而取消分业管理加强本国银行实力的呼声日益高涨。

事实上,金融自由化之后金融风险加大的现象早已引起金融界,尤其是各国中央银行以及国际清算银行的高度重视,加强金融监管、强化商业银行风险自律的呼声极为高涨.然而迄今却迟迟未见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和风险管理手段出台。这一方面表明金融自由化以后(尤其是实行了商业银行全能化以后)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的难度加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各国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投鼠忌器,蜘躇不决的态度。就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而言,不充分利用金融自由化之后所出现的宽松经营环境提高收益率.无视金融自由化后出现的机遇一味退守传统业务,就有可能在激烈的竞争之中败下阵来。而对于中央银行来说,一味加强监管,则有可能使金融自由化的成果付之东流,不仅对金融业,而且对国民经济(尤其是对外经济)将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因而不愿骤然采取过于严厉的措施。处于两难窘境之中的各国中央银行都在试图探索出一条两全之策,但又一时难以有所突破。虽然从逻辑上讲.金融

银行监管的利弊范文第4篇

关键词:抵押替代;监管有效性;生产积极性;惩罚力度

一.引言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1号文件中出现。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家提出发展家庭农场,是一个影响深远的决策。在这背后,离不开完善的金融贷款、设施配套、市场销售服务。尤其在抵押贷款方面,还存在诸多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很多学者认为发展抵押替代品可以解决金融供给对传统抵押品的过度依赖,本文通过对现行的几种比较可行的抵押替代模式的利弊进行分析,在对原有替代模式进行改进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对家庭农场在贷款抵押替代品方面的看法和建议,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也是我国实行农业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二.现行抵押替代模式的利弊分析

(一)监督型抵押替代

监督型替代是指金融机构与一些盈利性的或者非盈利性的担保组织进行合作,对经营家庭农场的农户在生产经营与贷款方面进行监控,从而放松对贷款抵押品的要求。通过这种替代模式,可以有效的降低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使金融机构能够在家庭农场经营上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同时由于有了担保组织的存在,又能更加推动家庭农场的发展,加速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但是从当今的具体情况来看,担保组织的数量并没有因此而大量增加,主要是因为在收取服务费用方面存在了一些问题,因为担保组织基本上是盈利性组织,如果费用过低,就与组织的性质相违背,费用过高,掩盖了家庭农场经营的利润,又会导致农户放弃这种担保模式,去寻求新的担保途径。另外,如果农户恶意欠贷,而担保组织并不像银行等大型的金融机构那样具有足够的资金去防御这种风险,这就会导致担保机构的资金链条的断裂,严重时会导致破产清算。显然,监督抵押替代在目前状况下还无法解决上面所述的问题。

(二)政府信用型抵押替代

政府信用型抵押替代是指金融机构通过“银行+政府+农场”这种模式,通过与政府建立一定的合作关系,利用政府的信用来代替农户的信用从而降低农场抵押贷款的要求。这就从更大程度上缩小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并且可以有效的降低贷款的监管成本。政府作为农户的担保人,在一定程度上就相当于银行购买了政府债券,所以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促进银行业对农场经营的支持。但是从过去到现在的情形来看,虽然有了政府在背后做担保,但是我国三种类型的支农银行: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银行(农业银行)、合作性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农业的贷款总额在总贷款比例中占比却很小,甚至有些金融机构像邮政储蓄银行不但在贷款额度上有所缩减,还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抽血”的作用,分流了大量的资金,在银行存款方面分流了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储蓄流,同时也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对农场资金支持的贷款比例。另外政府作为担保人,农户在违约时,虽然会遭到政府的一定程度上惩罚,起到震慑的作用,但是如果农户违约获得的收益大于政府惩罚所产生的成本时,农户也会选择违约,所以政府必须在惩罚力度上与农户经营家庭农场的积极性上有所权衡,在不损伤农户的积极性的同时又要对农户的违约起到一定得约束作用。可是政府信用型抵押替代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双方各自存在的问题,这无疑对家庭农场的发展增添了很多的不确定因素。

(三)同组监督型抵押替代

同组监督型替代是指金融机构利用农户内部的自我约束与监督机制来降低农业贷款对抵押品的要求。通过建立农场经营合作组织,并互相监督,对合作组织内部成员的违约行为起到一定得约束作用,如果哪个农户违约,就会失去作为合作组织成员的机会,也不能享受在组织外所无法享受的优惠,而且在违约无法偿还贷款时,由组织内成员负责向银行偿贷,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会给银行带来很大的信贷损失:①人数过少,有利于串谋,造成集体违约。②如果合作组织之间建立的是暂时的而非长久的合作关系,那么在收益大于违约惩罚的情况下,组织成员的关系就会变得非常不稳定,也许就根本形成不了合作关系,在一开始就选择集体违约,因为这是最好的博弈结果。③银行惩罚力度不够,如果农户把资金挪作他用所获得的收益大于银行的惩罚力度,那么农户都会选择违约,因为这样的结果可以使他们拥有更多的收益。同样的,同组监督型抵押替代由于自身存在的“囚徒困境”使银行金融机构不敢大胆的去提供太多的资金支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家庭农场项目的发展。

(四)互联交易型抵押替代

互联交易型替代模式是指金融机构将资金融通服务与其他服务结合在一起,通过彼此间建立的利益相关关系来互相监督,从而来替代抵押品的一种信贷模式。提供贷款的企业通过销一条龙的服务模式来与农户建立起一定得合作关系,如果农户违约,将会丧失这种服务所带来的更好的收益。但是如果提供资金的企业过多的按照自己的生产需要来干涉农户的经营,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农户经营的自主性,而且对农产品结构的多元化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家庭农场的发展,互联交易型替代模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针对现有模式所提出的四种新的抵押替代模式

通过上一章的分析,我们就在现行的抵押替代模式上进行改进和创新,分别介绍了以下四种新的抵押替代模式:授信额度型抵押替代、贷款比例决定权型抵押替代、集体信用关联型抵押替代、政府入股型抵押替代。

(一)授信额度型抵押替代

从现有的四种模式来看,金融机构的惩罚机制并不能完全阻止农户为了另外的收益而违约,如果把贷款的资金用于其它投资所获得的收益高于金融机构惩罚所带来的成本时,违约就成了农户的一个比较好的选择。但是如果通过建立全国联网的征信系统,我们就可以对这种违约产生一定程度的制约,因为通过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我们就可以达到信用共享,这样,我们可以以房贷、车贷、信用卡等授信额度作为一种抵押保证方式,在农户违约时就减少他一定时间限度内的授信额度作为补偿,严重时可以令其授信额度为0,作为违约的惩罚,这对违约农户来说无疑是一种沉重的打击,从而有效的约束农户还款,这就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因为惩罚力度不够而丧失部分功能的抵押保证方式,通过对惩罚力度不够的抵押保证方式的进一步完善,进而有效的达到抵押替代的目的。

(二)贷款比例决定权型抵押替代

我们都知道银行在进行贷款时,并不是足额给予借方相应的贷款资金,而是在贷款总的额度上留下一定得资金比例来减少违约风险。我们假设银行对农户的贷款总额为M,贷款比例为r,则每次贷款的留存额度为M*(1-r)。那么我们就可以把符合一定条件的在合理范围内的这样一种r值的决定权作为保证方式,农户违约,则减少r值,作为惩罚,积极还款则提高r值。通过博弈理论把还款的积极性与违约的惩罚力度结合起来,如果农户积极还款,则农户在以后的年份里的贷款留存额度为R=M*(1-r)n,可以想象当n足够大时,贷款的留存额度会越来越小,农户能够贷到的资金越来越多,这对双方来说是共赢的事,如果农户违约,那么在以后的贷款中,农户将面临r=0的窘境。这就从积极性和惩罚力度相结合的角度上创造了一种新的抵押替代模式。

(三)集体信用关联型抵押替代

由于单个农户的财产额比较小,很多东西从法律上来说都不能作为抵押品而进行抵押。我们可以把单个农户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股份入股,由村委会来进行拍卖,拍卖到的农户就相当于企业中的总经理,由他来进行经营,如果经营获益,在偿还贷款后,作为经营主要方的农户可以获得与其相应的收益,剩下的再由村委会按照入股份额分配,如果经营失败,则作为经营主要方的农户需要负起与其相对应的责任,剩下的由入股的农户集体分担,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通过集体信用联保的形式来替代传统的担保,这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家庭农场的发展,有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四)政府入股型抵押替代

政府入股型抵押替代是指政府通过对家庭农场的资金投入,作为农场的股东,以与其相应的投资份额对家庭农场贷款进行担保,提高农场的担保等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金融机构对信贷风险的担忧,同时也防止了农户过分的借助政府信用进行贷款,提高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我们可以通过县乡的财政部门或者专业的政府支农机构对所辖范围内的农场进行入股,提高农场的信用,以使农场能够获得更多的资金,来给家庭农场运营输入更多的“血液”,从而使农场能够持续有效运营。

四、结论和建议

本文通过对现行的几种抵押替代模式的利弊进行分析,提出了几种新的抵押替代模式,得出的结论为:授信额度型抵押替代依赖于国家征信系统的完善;贷款比例决定权型抵押替代需要金融机构在贷款结构上加大对农场的支持,只有得到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才能使留存额度递减的这种奖励措施得到很好的效果;集体信用关联型抵押替代则需要完善的土地流转政策和集体间良好的利益分配政策;政府入股型抵押替代需要处理好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协作关系、政府和农户间的利益分配关系,金融机构不能因为政府入股而减少对信用风险的监督和防范,农户不能因为有政府机构的参股而自认为在违约时大部分损失可以“搭便车”由政府来进行补偿,而忽略责任与赔偿比例相适应的原则。从总体情况来看就是需要提高农户的利润空间,减少对农户经营自主性的干预,建立权力与责任相适应的违约赔偿规则,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综合利用以上四种抵押替代模式来使家庭农场资金融通效果达到最优。

相关建议如下:第一、银行系统需要加大对征信系统的完善,通过征信系统的全国性联网,从而达到信用共享,围堵农户违约潜逃的路径,从而提高农户违约的成本。第二、金融机构需要加大对农业的贷款比例,使r增加,这样M=R(1-r)n的奖励效果才能更加有效的发挥,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家庭农场的发展。第三、有效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使家庭农场的土地不会因为不确定性而被收回,从经营稳定性上来确保农场的发展。第四、从国家政策上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完善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家庭农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健康发展。(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满明俊,毛飞.农户抵押替代融资模式比较:功能与条件.农村经济,2012(04):27

银行监管的利弊范文第5篇

【关键词】金融自由化 金融自由化进程

一、对金融自由化研究的回顾

20世纪80年代后,金融自由化作为一股潮流在全球流行起来。金融自由化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在70年代,针对当时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金融市场不完全、资本市场严重扭曲和患有政府对金融的“干预综合症”而影响经济发展的状况首次提出的。他们严密地论证了金融深化与储蓄、就业和经济增长的正向关系,深刻地指出金融抑制的危害,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不发达是因为存在着金融抑制现象,因此主张发展中国家以金融自由化的方式实现金融深化,促进经济增长[1]。

对于中国来说,由于初始条件不足,没有过早的进行金融自由化改革,但当中国作为WTO出现在国际舞台上时,就意味着中国必须合理地推进金融自由化来推进金融的全面开放。各种各样的文献从没停止过对中国金融自由化利弊得失的讨论。对中国金融自由化不利方面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金融自由化的过程中,国际游资会造成对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的冲击。中国由于长期的“金融抑制”,造成了资金短缺,通过开放本国的金融市场虽然为吸引外资创造了条件,但全球资本流动尤其是大量投机性短期资本的波动却给中国金融体系带来了不小的冲击。第二,金融自由化使中国经济中的泡沫成分大大增加。第三,金融自由化会削弱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金融自由化使融入其中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或多或少地丧失宏观经济决策的独立性和对宏观经济的控制能力[2]。对中国金融自由化有利的方面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金融自由化提高了金融业的效率;第二,金融自由化可以提高中国资源配置的有效性;第三,金融自由化为商业银行在盈利性与安全性之间的平衡选择提供了条件和手段,提高了国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引资地位。

国外文献则注重于研究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危机的关系问题。金融危机可以使内生的,也可以是外生的或是两者皆有。发展中国加参与国际金融一体化过程中实现金融自由化会带来分散国内金融危机、鼓励外国资本进入国内市场从而增加产出和增加技术转化的好处[3],但会但来消费波动、国内外利差使热钱流入和脆弱的金融体系易受到外部金融危机冲击的危险[4]。但是关于金融自由化的节奏与金融危机发生频率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却很缺乏,关于金融安全预警体系的讨论也不是很多。

二、中国金融自由化进程

中国的经济转轨是以国家为制度主体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同时又是一种边际性的渐进式制度变迁模式,强制性和渐进性是中国经济转轨的主要特征。中国金融自由化进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起步阶段,改革投融资渠道与建立二元银行体系。首先,完善银行体系,打破信贷管制。1983年9月,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的性质和地位。从而标志着我国中央银行体制的初步建立。同时,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专门从事银行信贷业务,实现了信贷与货币发行分开的二元银行体系。1984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在金融机构中推行了存款准备金制度从而增强了中央银行的调控能力。其次,发展金融市场。随着金融组织体系的构建,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融资市场首先得到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信用不断扩大,出现了商业信用的票据化。此外,初步改革了外汇管理体制。1979年,我国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开始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并从1980年开始办理外汇调剂业务。

第二阶段:转变和探索阶段,银行机构增设和证券市场的增长。主要包括:第一,1985年开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重点转向城市,四大国有银行开始进行企业化商业化改革并逐渐向国有独资银行转化,并于1986组建了交通银行。之后还相继成立了中信实业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等全国性和区域性商业银行,并同时探索银行组织制度创新,如股份制商业银行。第二,金融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发展迅速。在金融市场建设方面,证券交易所、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全面启动并且发展迅速。第三,外汇管理体制进一步放宽,允许外汇调剂价格的市场化波动并取消了最高限制。1994年1月开始实施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制度。1996年,中国正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款,实行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实现自由兑换,极大提高了中国金融的开放程度。

第三阶段:深化和完善阶段,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深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这一阶段主要是监管制度进行改革,为金融自由化提供保障。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先后成立,专业化分业监管模式确立。此外,对银行业的企业化商业化改革结束,产权制度浮出水面。四大国有银行上市,并按现代化金融企业的属性进行股份制改造。金融市场混业经营浮出水面,解除了信贷控制并且实现了利率市场化改革。[5]第一,资本账户进一步开放。2002年至2011年的十年中,中国出台了近50个关于资本账户改革措施和政策。中国资本项目的开放一直在谨慎的、渐进地向前推进。2004年底,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划分的7大类43项资本交易项目,中国已经实现可兑换的有11项,占25.6%;较少限制的11项;占25.6%;较多限制的18项,占34.9%;严格管制的6项,占13.9%,实现部分可兑换。到2011年底,中国不可兑换项目仅有4项,占比10%,部分可兑换项目有22项,占比55%,基本可兑换项目14项,占比35%。第二,汇率制度进一步改革。中国的汇率制度改革是一个协调推进的过程。1949年至1979年是计划经济的高估配给汇率制度,1979年至1994年为改革开放时期的双重汇率制度,从1994年至今未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6]。2007年5月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由3‰扩大至5‰,时隔五年之后2012年4月16日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将由5‰扩大至1%。

三、我国金融自由化进程判断

这里引用沈悦、王小霞在《中国金融自由化进程中的安全预警研究》中运用层次分析法对中国金融自由化进程判断的方法[7]。模型首先选取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金融业进出自由、证券市场开放和资本流动自由化五个因素作为金融自由化构成要素,构成因素模型为:

L=f(R,F,E,S,A) (1)

其中,L表示金融自由化程度;R表示利率自由化;F表示汇率自由化;E表示金融部门进出自由;S表示证券市场开放;A表示资本账户自由化。

模型第二步为各因素分配一个相应的权重。(1)式变为

L=f(α1·R+α2·F+α3·E+α4·S+α5·A) (2)

他们根据十位专家对各因素重要程度打分结果对各因素的权重赋值,得出公式(3)并通过一致性检验。

L=f(0.24R+0.06F+0.1E+0.17S+0.44A) (3)

根据其结果1994年至2006年各因素自由化程度归纳如表1。

表1 我国金融自由化进程各项因素自由化水平

从表中可以看出,1997年以前我国金融自由化进程相对较慢,此后逐渐加快,特别是2001年以后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后,金融改革进一步推进金融自由化。

四、结论

随着中国金融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和作为国际市场上新兴的大买家,中国正在不断地接受着挑战。在进一步深化金融开放的过程,还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打好金融自由化的基础,消除金融隐患,如尽快彻底清理和有效处置不良信贷资产;尽快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产权改革;实行股份制改造等。第二,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发挥利率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第三,继续推进资本流动自由化改革国际资本市场的接轨等。第四,建立金融市场竞争和风险管理机制,发挥非正式金融和民间金融组织的作用建立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淘汰经营状况不佳的金融机构。第五,实现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加强金融监管,保证金融自由化的顺利。最后,推进建立金融安全预警指标体系设置。

此外,开放中的适度保留是必要的,是开放策略的基础和前提,重要的是在开放中积极引入国外优良资源,加快自身改革发展的步伐,使开放有效的转化为发展。在政府推行有所保留的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学习国外先进水平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应对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Mckinnon,R.Money and Capital in Economic Development[M].Washington,DC:Brookings Institution.1973.

[2]翁悦.金融自由化,利弊孰大.国际金融报[N].2000.6.29.

[3]Charles Wyplosz.How Risky is Financial Liberalization in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J].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Harvard University. 2001.9,No.14.

[4]Andrei A.Levchenko,Financial Liberalization and Consumption Volatilit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R].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2004.10.

[5]朱毅.中国金融自由化进程及其对实体经济影响效应研究[D].吉林大学.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