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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施工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师范文本)》,它是以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的样本。
(1)《施工合同文本》的组成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是《工程质量保证书》。
(2)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施工协议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二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施工合同的显著特点是时间长,涉及面广,一份施工合同的履行有效期可能长达数年或数十年,所涉及的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工程技术、艺术设计、人文等多个范畴。施工项目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根据工程施工项目合同来进行。没有工程施工合同,就无法实施与监管后续的生产活动,而合同一经签订,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随之纳入承包合同的范畴之内。施工企业实行的总包、分包、内部承包等,也正是按照其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来确定划分的,其内、外合同的关系不但一脉相承而且标的、权责也高度一致。也就是说,所有内部承包的具体内容,就是企业对外承包合同所含各项指标的分解与落实。这就使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从形式、内容和管理范围都不同于其他企业,而是一个格局完整的、自成系统的管理方式。
三 施工项目合同的履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1)对合同认识及重视不够
现阶段,各施工企业基本上都是按合同管理的要求,认真进行合同的标前及标后的评审,对合同的履约进行检查,力求通过严格的组织程序、严密的合同评审,把自己能否按期履约、业主的能力及不稳定等因素全面思考分析。但在工程施工时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贯彻执行下去,有的单位执行的不够。另外,有些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企业领导对合同风险缺乏防范意识,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等方面支持不够。要想从根本上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必须加强项目经理的个人教育,培养责任心,加强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了解施工项目合同的核心内涵,抓重点控过程。建立项目经理部,设专职人员管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部门的所有合同报批、保管和归档工作;参与选择分包商工作,在项目经理授权后负责分包合同起草、洽谈,制订分包的工程程序,以及总合同变更合同的洽谈,资料的收集,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工作。
(2)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合同作为维系双方当事人的纽带,任何一方均须按合同办事。但由于双方均没有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工期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坚持全面履行的原则。遵守合同对约定不明条款、价格发生变化的履行规则,以及合同履行担保规则和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则。
(3)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
招标监督机构在审核、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明明知道有的条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实际上还是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图办理。例如在招标时降低工程的取费类别、施工单位优惠条件的承诺、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工期的缩短等不合理条款,他们都无意进行修改。当然也有受投资者、权力者和周围环境的干扰而改变中标结果的。合同管理机构不仅应有监督职能、仲裁职能,而且对不合理的条款应有纠正职能。
(4)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权责不分明
有些企业没有规定严谨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依据,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造成权力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这是企业管理之大忌,最终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隐患。
(5)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一部分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思想品德不过硬,文化水平不高,业务不精通,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作出正确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四 有效地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为了有效地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必须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及时做好合同跟踪,并且根据合同分析结果,实施有效的合同监督,谨慎订立合同,有效防范工程合同违约行为。
五 施工索赔
索赔是在经济活动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或其他过错,或防止的外因而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活动。
施工索赔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时,向业主提出费用或时间补偿要求的活动。
(1)施工索赔分类
1.按索赔目的分:工期延长索赔;费用损失索赔。
2.索赔的原因分: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施工加速索赔;不利现场条件索赔。
3.索赔合同依据分: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额外索赔。
4.索赔处理方式分:单项索赔;总索赔。
(2)施工索赔的程序
意向通知,提出索赔申请,提交索赔报告,索赔处理。
(3)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由承包商编写,应简明扼要,符合实际,责任清晰,证据可靠,计算方式正确,结果无误。索赔报告编制得好坏,是索赔成败的关键。
合同管理已成为高校管理一项重要的工作,做好高校设备合同管理,对高校规范管理、风险防控和腐败防治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文章从高校设备合同管理的内涵、高校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阐述,提出了做好高校合同管理工作的四项措施,使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工作真正发挥实效。
关键词:
高校;合同管理;科学研究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各高校对于教学、科研软硬件设施的投入逐渐加大,就淮阴师范学院而言,每年的招标采购项目就有数千万,采购项目涵盖教学科研仪器、家具、软件、图书、装修、后勤米面油粮等各个方面。从招标项目的申报到论证,从制定计划到招标、评标、定标,从采购合同的拟定、签订、执行到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再到建立资产帐目,这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工程,高校设备合同占高校合同管理中很大一部分比例,必须要规范管理,从严要求。
一、高校设备合同管理的涵义
高校合同是指高校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在开展教科研、服务社会过程中,与作为其他平等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的具有法律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1]高校合同与一般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所不同,高校的合同通常是围绕高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四大职能而进行的设备采购、维修维护、基本建设、合作研究、合作经营、合作开发、服务等活动,与其他市场主体产生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关系。高校合同具有涉及部门多、种类多、金额小等特点,在管理上有其复杂性和独特性。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是指高校作为一个法律关系主体对设备采购合同进行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审查、监督以及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统称。通过审查、监督、控制等管理手段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内容进行监督和管理。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的、全过程的流程。对高校采购合同管理进行规范化管理,有利于保持采购各个环节相互衔接,避免风险,有利于保证采购任务顺利完成,以便优化和满足高校的资源配置。
二、高校设备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高校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缺乏
就淮阴师范学院而言,学校仅在2004年出台过一则《大宗经济项目合同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涉及的经济数额达5万元及其以上的大宗竞技项目的审核范围、审核机构及工作职能、审核的主要内容等。缺乏针对合同的管理部门、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跟踪检查管理等各个工作流程均作出明确规定的规章制度。
(二)管理人员对高校采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风险意识不高
在高校采购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和风险防控意识对后期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产生了直接的影响。部分管理人员缺乏对高校采购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风险防控意识较弱、需要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和储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文规定,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2]然而在高校往往出现不规范操作等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部分高校管理者相关法律知识签约,在签订合同时,使用学校公章而非同专用章。此外,未经学校法人授权的,学校下属的部门、学院或者非法人单位等擅自使用部门公章签订的。以上签订合同的主体往往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所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等最终应由高校这一合同主体来负责。以上种种迹象表明,学校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高度还不够,思路未理清,更缺乏对合同签订后的风险防控意识。
(三)高校合同没有专门的部门管理,签订部门较多,责任分散
高校下设部门较多,有教学单位、科研单位、管理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这些机构就像一台机器的各个零部件一样,保证着学校这个大型机器的正常运作。平时这台“大机器”的各个“零部件”都是相对独立并对外开展各项工作。由于大部分高校无专门管理合同的机构或部门,因此各单位部门在对外交往需要签订合同时便各行其是,各部门都可以学校的名义签订对外合同。这样就导致,基建处负责基建项目的合同的签订、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房屋租赁的签订,后勤管理处负责后勤维修维护合同的签订、设备管理处负责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等等。合同签订的部门多,责任分散,存在着影响合同中学校权益的实现和潜在的法律纠纷等各种风险因素。但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又会出现种种问题,这时如果各部门相互推脱,避而远之。那么后果和责任只能由学校来承担。部分高校虽然设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负责合同签订的备案、盖章,并不能真正对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此外,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也不能够随时全面了解学校签订合同的整体概况,再加上各部门和单位签订的合同等文本资料放在学校不同的部门,若管理不妥很容易造成合同的丢失,不能按规定存档,从而导致,学校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或相关检查时不能及时方便地查找资料。
(四)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够强
高校各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绝大多数管理人员法律专业素养有所欠缺,所以在面对合同管理这项工作时往往是显得专业程度不够。受传统思维的影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部分管理人员犹豫没有法律背景,常常忽视了法律的思维和方式或者根本就不具有法律意识,比较倾向于采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处理高校采购合同管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在高校采购合同管理中尤其如此,这部分管理人员意识不到签订高校合同对于保障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3]如果合同管理者自身就不具备法律专业背景,没有法律知识,不了解合同的基本条款,那么,高校采购合同管理就已告朔饩羊,形同虚设了。
三、高校设备合同管理对策措施
(一)提高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高校要不断加强对合同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通过加强合同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各项对外经济行为,推进依法治校,有效降低风险,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对避免腐败和暗箱操作,促进廉政建设的发展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高校应定期对教职工展开普法宣传,对合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以及合同签订管理方法、技巧的学习培训,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与风险防控的相关知识。同时,合同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也应该积极思考,探索合同管理的新路径和新方法。
(二)建立健全制度,明确各个机构的职责。
为推进合同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各高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台合同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例如合同的审核制度、合同执行的动态监控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等等,规范和约束合同的拟定、审核、签订、履行、管理等一系列行为。合同管理制度能够使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防止合同管理工作被边缘化、简单化和表面化[4]。通过一系列相关制度的制定,明确了涉及合同管理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使合同管理人员的各个工作环节和工作流程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从而保障合同的履行,有效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合同管理系统,加强合同的动态跟踪
高校购置的仪器设备在逐年增多,采购任务逐渐增加,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量也在大幅增加,合同管理部门需要提供更高效的工作和服务,来保障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合同管理是一项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建立一个统一的合同管理系统平台,能够对合同的签订、执行进度、验收、付款、归档等一系列信息进行统一查询,增加合同管理信息的共享,加强对合同的动态跟踪管理,这不仅可以为以后的合同谈判、决策等提供信息和数据支持,还有利于及时发现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降低采购成本。
(四)专业人员参与,促进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高校采购合同管理除了管理人员要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以外,还需要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法律顾问等来全程参与,支持和追踪管理合同的起草、修改、审核等各个环节。高校合同的文本形式,可以请专业法律从业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按建筑、装修、仪器设备、软件开发等不同类型分别拟定合同范本(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除外),与对方单位商定需增加的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添加到范本的补充条款中,并需通过法律顾问审核通过方可签订,这就从根本上降低了签订合同的风险性,有效的保护了学校的利益。
四、结论
高校设备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涉及到高校发展和师生的切身利益。做好高校采购合同管理,要从学校层面高度重视设备采购工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专业人员培训,提升专业人员素养,规范设备采购合同各个环节和流程,同时,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合同的动态跟踪。
作者:刘洋 单位:淮阴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1]冯俊波.高校合同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J].2014(4).
[2]史为业.高校合同管理的路径探析[J].会计之友,2010(10):84-86.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来华留学生人数迅速增长。在这种背景下,如何正确认识对留学生的教育管理、如何拓展教育管理的内涵等都是亟须解决的问题。文章结合工作实际,从间性文化观和趋同管理的角度探讨了对来华留学生的教育管理。
[论文关键词]留学生 间性文化观 趋同管理 教育管理
当今世界强国的高等教育模式有两大特征,即开放式和国际化。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我国开放式、国际化办学的水平不断提升,并逐渐实现了我国高等教育由大向强的重大转变。据2009年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留学生工作报告的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我国已累计接受来华留学生146万余人次。在过去五年中,留学生人数平均增长速度超过18%,平均每年净增人数超过3万人,且拟在2020年来华留学人数将提高到50万人。目前,来华留学生中以来自南亚的居多,其次为非欧、北美、大洋洲等全球各地。随着招生人数的逐年增加,留学生的生源背景越来越多样化,文化差异逐渐凸显,这必将为留学生教育管理者带来极大的挑战,很多专家学者开始探索留学生教育管理的思路和途径,这也逐渐成为当今许多高校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中存在的根本性问题
1.高校对留学生教育管理的认识不足。由于受传统教育理念的束缚,我们习惯于从知识体系的完整性来审视教育的科学性,而忽视从素质培养的视角来反观教育的得失,它要求我们关注学生的需求及全面发展的需要。教育是促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社会活动,个性和多样性是教学活动的生命所在。大多数来华留学生来华继续深造的专业方向主要集中在医学和中文等我国的优势和特色学科上。因此,我们要根据教育的本质和来华留学生的内在需求重新定位当前留学生的教育管理模式。
2.留学生的教育管理存在“特殊照顾”的现象。在我国,不少教师认为外国留学生与中国学生不一样,文化差异大,因此降低了对留学生的培养要求。这是对留学生不负责任的表现,也与国际上通行的留学生培养方式有一定的差距。
3.偏重专业知识的学习,忽视综合能力的培养。从教学管理的角度来看,由于种种客观因素的制约,高校往往采取从“教”的角度为留学生设计知识本位的教育模式,对留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和健康人格的塑造重视不足。同时,缺乏对留学生文化背景的研究,没有开设跨文化人文教育的课程。
4.教学方法和教育形式单一化。留学生的政治观点、思想意识、宗教信仰、文化程度、家庭背景等存在差异,每个学生接受教育的起点不同,因此不能用同一个标准去衡量和要求留学生,而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大多数高校很难针对留学生的个体差异设置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
二、留学生教育管理的基准点——间性文化观和趋同管理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了应将间性文化观和趋同管理作为学生教育管理的基准点。留学生教育必须要有一种文化交融的眼界,即间性的文化观。间性文化观,指的是文化的非唯我性和非中心性,即文化和文化主体之间的平等性、相互渗透和相互融合。这种文化观消除了“我”文化的绝对优越性和文化的中心主义,“把‘异文化’当做与本土文化具有同等地位和价值的实体加以考察”,使“我”文化和“他”文化具有平等的地位。国外对留学生采取的是趋同管理,即留学生教育和本国高等教育处于同一个教学体系和教学标准之下,基本排除为留学生而设的特殊标准,排除留学生和本国学生在教育方面的双重标准,这也是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基本要求。留学生教育管理必须重视文化的作用,以间性文化观为基础,以实现文化的融合。同时,还应围绕趋同管理,以积极引导取代特殊照顾,帮助来华留学生克服困难。
三、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的主要内容
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的具体内容是由高等教育改革的要求和外国留学生的身份特点决定的,既要遵循我国高校教学改革中加强素质教育的指导方针,又要认识到留学生身份的特殊性。
1.道德品质教育。“德为才之先”是教育的普遍准则。道德品质教育决定着留学生教育的正确方向。然而,对留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绝不能照搬中国学生的德育内容,而是应该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着重强调以下德育内容:一是勤奋学习教育。外国留学生在华的首要身份是学生,学习是他们的首要任务。作为教育者,我们有责任帮助他们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二是团结友好教育。由于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之间会存在着矛盾和冲突,留学生在交往中难免会产生矛盾或纠纷。对此我们不能采取偏激的态度,而应耐心地说服教育,促使他们树立互相尊重、、团结友好的观念。三是中国国情教育。互相了解是增进友谊的前提。我们应该本着适时、适量、适度的原则,采取正面介绍和潜移默化相结合的方法来加深他们对中国的了解,尤其要介绍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形势、对外政策等,改变他们对中国的偏见和不良印象。
2.遵纪守法教育。我们有责任向留学生讲解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工作制度,让他们逐步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从而使他们能够“入乡随俗”,学会正确处理各种文化冲突和纠纷。
3.中国文化教育。提高留学生的中国文化修养水平是留学生教育的重要内容,这里所说的文化水平是指留学生对中国文化的熟悉程度。外国人要想学好中文,就必须加深对中国文化的理解,强调中国文化教育是帮助留学生提高中文水平的需要。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明,我们要把这些介绍给他们,使他们对中国的了解从无到有、从少到多。通过中国文化教育,他们对中国会从冷漠、好奇到感兴趣,最后到产生亲近感。
4.语言交际能力训练。汉语交际能力是留学生来华接受教育的最直接体现,克服语言障碍是留学生进行交流的基础。汉语交际能力的提高表现为语汇的丰富性、语法的准确性和语用的得体性。语汇的丰富性是指能用较复杂的词汇表达较复杂的意思。语法的准确性是指说话、写文章合乎文法。
四、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的途径与实践
1.严格执行教学质量标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学校应该将来华留学生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这样可以保证学生培养计划的统一性和人才培养质量。教师必须根据不同的课程内容以及留学生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教师要不断创新教育方法,将知识性和体验性相结合,引导留学生自己去欣赏、去品味、去感悟,引起他们的情感共鸣,从而实现对知识的内化。
2.注重跨文化知识的学习,加强综合素质的培养。学校要为留学生开设文化交流课程,学习中国的历史、哲学知识,了解中国文化习俗,此外,还要增设一些跨文化交流的选修课,帮助他们掌握跨文化交流的技巧。
3.开展留学生特色活动,构建和谐校园文化。留学生为校园注入了新鲜的活力,学校要充分激发留学生的热情,通过举办留学生文化节、组织有留学生特点的文体竞技活动、组建中外学生搭档班级等,使中外文化相互融合,构建和谐的校园文化。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市场交易的达成需要通过签署合同以及规范执行实现。合同管理的科学严格、严明合理为现代企业单位赢得市场竞争的关键。因此本文就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展开探讨,通过法律制度研究、原则探讨、索赔事项管理,制定了科学有效的应对策略。对提升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发挥合同管理工作核心价值,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建筑施工合同法律规范
市场经济发展环境中,企业从事各类经济活动需要依据合同规定内容科学履行,建筑施工合同为较特殊的一类合同形式,进行施工建设阶段中,承包以及发包方为确保工程的顺畅开展,就行使义务权利进行合同约定,并受到相关法律规范的管控约束。合同签署应遵自愿原则,同时应诚实守信,确保各方利益公平合理。科学全面的合同内容,可确保既定目标的科学实现,并可令双方享有法制权利,预防风险问题。因此,建筑施工合同有关内容应涵盖具体的当事人、标的、总量以及相关资料标准、价款内容、经费、实施期限、违约事项以及争议处理应对方式等。
签署建筑施工合同需要做好招投标工作准备,并科学履行,应通过要约以及承诺的工作流程,体现合同法律效力。应符合我国有关资质规定,形成合法合同内容,明细相关约束力。针对建筑施工中形成的合同争议以及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有效协调以及仲裁或者法律诉讼等模式应对。
二、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相关问题
纵观我国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不难看出,由于市场并没有实现全面规范发展,因此令市场法规体制创建还需进一步加强。合同签署以及具体的执行包含不规范交易现象。具体体现在,合同条件较为苛刻,令承包方至于劣势状态。同时还呈现出业主没能规范履行相关责任,承包方无法合理进行索赔等问题。从承包方角度来讲也会存在违规承揽项目,影响施工质量水平,偷工减料、价格虚高、倒手转包等问题,为建筑工程施工埋下了不良隐患。
当前,建筑施工合同相关文本没能全面的符合类别要求,无法契合工程种类多样性特点。一些合同法人通常只明确了原则条款,针对主体意思阐释、具体形式内容、款项结算、保险事项、经费拨付以解除时合同操作细节,却没有进行清晰的规定。另外一些建筑施工单位决策管理层没能清楚明晰合同法、建筑法以及招投标管理规定,忽视了合同应有的法律意义,导致引发纠纷后,企业单位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与资源进行应对处理,令经营效益不良下降。具体呈现为,欠缺合同意识,没有全面注重合同管理,不细致的分析具体条款事项,一旦发生索赔则顾此失彼,补救积极性有限。针对合同管理员工的教育培训没能给予必要重视,无法提供完善的人力资源保障。
三、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1、强化合同管理员工综合素质,健全合同管理工作体系
为优化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应强化具体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建设,扩充教育培训投入。可引入竞争招聘以及公开考核聘用人才制度,通过优胜劣汰的筛选,引进高素质、高技能水平人才。做好职业培训的同时,企业可安排骨干精英人才继续深造,参与专业考试,注重职业道德培训,提升合同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应进一步清晰权责利,引入竞争机制,通过人性化奖惩激励,提升工作人员积极性,令其全面提高业务技能以及法制管理水平。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体系应持续的健全完善,可创建网络系统,由上而下开创各层级、各视角的服务管理体系。并设置专治机构。制度层面,建筑施工企业应在评定签署、草拟内容、洽谈交流、交底、分解以及履约核查、变更事项、终止解除等工作中,创建可操作性管理体制。合同管理规定应渗透至企业单位各级层面,依据具体情况可对执行细节进行合理补充。应基于合同法有关规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现实状况,满足市场需求,对于不适应不合理的内容应进行有效调节与更新完善。
2、要加强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
不论是签订合同还是履行合同都要合法,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例如:签订合同前要仔细考察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尤其是没有经过建筑市场招标的工程。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前同样要对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誉情况等方面进行仔细审查。与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建设单位以及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即是无效合同。对合同标的的审查同样重要,即所要承揽的工程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要求,是否按照要求办理了相关用地规划、建筑施工审批手续等,未经过批准即签订合同也为无效合同。还有的建设单位私自扩大已经批准的工程的建筑面积、更改其使用用途等做法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坚决制止。
3、要加强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的意识
在合同签订上多学习其他先进的施工企业,并参考国外已经成熟的合同内容,注意积累和总结,对合同文字仔细斟酌,制定一些可操作性强的合同条款,形成企业自成一体的合同内容。并且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办事。现场管理人员是合同履行的第一人,他们对合同理解的深刻与否,对合同变化敏感度大小都将直接影响合同管理的效果。现场管理人员要注重提高合同管理意识,要注重点滴问题的解决,并且形成文字资料,通过对合同进一步补充、修改和完善,将合同签订初期施工企业做出让步的条款(明显不公平的条款),在施工过程中进一步协商,使条款向更为合理的方向修改,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并注意双方来往信函、签证的办理和收集,这些信函、签证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办法。
4、大力推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不同建筑企业因其管理资源状况、历史经验等因素的影响,建筑合同管理工作都具有其特色,即使是以同一标准文本为蓝本,在最终合同文本中亦会呈现出一定的独特性。因此,为简化和规范建筑企业的建筑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建筑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建筑企业有必要根据本建筑企业建筑合同管理特点和优势,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综合考虑工程类型、业主管理风格、项目管理方式等不同要素,建立本建筑企业的建筑合同标准文本体系,特别是在工程项目管理组织中,处于自身管理范围之内的标准文本,如各种专业性分包工程标准文本、不同分包方式的分包招标标准文本等。
5、抓好签证变更和建筑工程索赔工作
签订变更和建筑工程索赔是项目建筑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贯穿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全过程,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和时效要求,需要详细完整的证明资料,而且它与项目管理的其他方面有密切联系,涉及到技术、施工、质量等各个方面。施工建筑企业要设置专门的建筑合同管理机构(合约部)和人员,由合约部统一管理。合约部负责收集各类建筑合同进行归档管理,定期检查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合同与建筑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谈纪要、信函电报、电话记录、签证、建筑工程索赔报告、建筑合同台账等资料均是建筑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资料,应定期按项目、按建筑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账,及时归档保存。建筑工程索赔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建筑企业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可信程度。施工建筑企业应仔细调查建筑工程索赔事件,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明确划分各方责任,通过对比实际与计划的工程成本准确计算损失,并且要保存完整的记录。
结束语
总之,为提升建筑项目整体施工质量水平,只有做好合同管理,针对实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成因分析,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策略,健全合同管理工作体系,方能实现法制化管理,体现合同内容法律效力,提升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又好又快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合同管理建筑工程 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机制的有效发挥要靠契约和法律。施工合同作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其对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作用不言而喻。
1.2 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来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需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对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十分必要.
1.3 加强合同管理是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自从我国加入WTO 后,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国的一些建筑企业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 条款的认识不深和理解不透,将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以避免不遵循市场规则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
2 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把合同管理真正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保证建筑市场正常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法律机制作后盾。作为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拟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倾向于确认“阳合同”的法律效力,进一步规范了合同双方行为。主管部门还要加大监管、处罚力度,增强发包人、承包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使得合同双方认真执行《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违反合同的行为,不论是合同的哪一方,都应依法接受处罚,把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确保合同的严肃性,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
2.2 设立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培养专职合同管理人才
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且重点培养有应变能力、坚持原则、知识面宽广的工程师担任合同管理工作,使他们成为工程技术、工程经济、合同、法律、商务等复合型人才,以利于正确处理合同管理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发挥合同管理的纽带作用,使得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活动的结果,成为工程项目管理与科学决策的依据。
2.3 坚持合同评审制度,做好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承发包双方应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合同签订前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由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质量安全的总工程师、经济师、项目经理等成立合同评审小组,对合同条款进行分析、研究,确定能否满足项目的各项目标。并找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漏洞。切记少用或不用口头协议、君子协定,防止引起合同争执。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完善,达到业主的各项要求和在施工企业内部顺利执行。
2.4 坚持合同交底制度
实行公司和项目部两级的合同交底制度,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资料、投标图纸、投标书和施工合同对项目部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使其明确工程项目的特殊技术和商务要求,将合同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形成全员的合同管理。
2.5 对合同履行实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合同签订后则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进行积极主动全过程管理。
1)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
2)必须加强承包人与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工程计划有序实施。
3)做好工程工作日志、往来电话、函件、文件、会议记录等并存档,作为解决纠纷的证据资料。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5)及时办理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如项目承包范围或者工期等发生变化的情况,因项目实施层即项目部与管理层即原合同签订部门信息沟通脱节,这些实质性变化的信息未能及时反馈给管理层,导致未能及时办理相关变更,造成工程最终完工进行清算时出现纠纷,严重影响企业形象及市场声誉。一旦业主出现类似资金危机等则会严重影响工程进一步开展的情况,所以应必须及时办理合同中止、转让工作,确保企业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2.6 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管理,学会使用“指定分包商”
目前,工程分包是建筑市场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也是出现问题最多的一个环节。“指定分包商”是现在公路工程承包施工实践中经常采用的一种分包方式。由于种种原因,总包商对指定分包商应承担的责任往往和普通分包商同等对待,造成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被动。按照国际惯例在合同关系和合同责任方面,“指定分包商”的不同主要表现在:由于特定的工程部位由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来完成,当这个“指定分包商”没有完成合同义务时,业主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总承包商不按时按量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他已从业主方面领到的工程款时,业主可以直接地向“指定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指定分包商”所负责实施的工程部位,其报价列入总承包商的报价书,但此项款额由“暂定金额”项目支付。由上述特点看,如果“指定分包商”违约,无论是施工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是施工期限落后于合同进度,业主负有推脱不开的责任,总承包商可以摆脱合同责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一些根本没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的“指定分包商”,要向业主建议要求更换,以确保整个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目标。
2.7 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第三方作用
工程项目实施中,有不少的业主认为委托监理只是找一个承担质量的责任者,出了质量问题可以推卸责任,责任是监理的,权利是业主的,不愿在选择承包商、资金支配管理、进度管理等方面放权,发包人把监理工程师视为监理员、质检员等,增加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管理工作的难度。在工程实施中,业主应该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第三方的作用,对发包人、承包人的协调作用,这对规范合同双方的行为、合理解决承包双方的合同纠纷会有积极的作用。
2.8 及时进行索赔和反索赔
在合同履行中,注重双方违约、合同缺陷、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变更、工期拖延、工程师指令、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等等,按规定的索赔程序,及时有效进行索赔,以索赔促管理,促进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2.9 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机信息系统
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扩大,合同标的日趋庞大,涉及合同的内容、条款日益复杂,采用传统合同管理手段和方法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化大、中型工程项目动态管理的要求,借助于微机处理系统为合同管理人员提供支持,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利用微机数据库系统,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存贮、处理和分析,从而可以满足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信息需要,提高管理水平。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工作。只有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合同管理,搞好施工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控制,才能在项目管理上不断创新,从而不断提高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