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地下水调查方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地铁站场建设 地下水环境影响与评价
中图分类号:U231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随着1863年伦敦地铁率先建成,城市地铁建设进入新的拐点,如今,全球100多个城市拥有地铁,总长超过5500km。地铁带给城市走行费用节省、输送时间缩短、交通舒适度增加、交通事故减少、地面空间增加等直接的经济效益,同时带来周边区域资源开发、城市人口分散、交通运输的合理化,使城市环境美化、市场范围扩大等间接效益。地铁加速着城市经济的发展,提高着人民的生活水平,体现了地区的历史文化特点,反映了现代科学技术水平。
一、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层次及范围
对于一级评价对象,当区域范围广、条件复杂的情况下,可根据工作目标、拟建项目特点和需要补充调查的内容,分区域调查区、预测评价区、重点勘查区三个层次开展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工作。
首先,开展小比例尺区域范围内的环境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调查范围可基于收集的区域地形、地质图件图幅范围适当缩放,任务是宏观把握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全面反映区域地下水环境现状和污染情况,地下水背景值和污染源调查也在该层级展开;然后,根据区域调查结果划分区域地下水系统,确定建设项目直接污染对象所属水文地质单元,详细分析该单元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并以已有资料覆盖区域作为预测评价区,开展较大比例尺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和监测;最后,对缺乏勘探(查)控制点且水文地质工作精度不能完全满足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要求的重点水源地或敏感区域,则需要开展更具针对性的大比例尺环境水文地质调查、勘察和试验工作,设计和部署必要的钻探、水文地质试验、测试等多方法综合的勘查工作。
1、施工期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①地铁站场工程施工中为保证开挖面的稳定,往往需要人工降水。例如,在地下水较浅的的地区进行深基坑开挖、用盾构法在饱和土体中施工隧道,都需要进行大面积的人工降水。大面积的人工降水将导致地下水的“漏斗式”下降,使地下水的动力场、化学场发生变化和土层的应力场发生变化,容易引发地面沉降和变形,在岩溶地区甚至诱发岩溶塌陷。
②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和基础施工中常会引起地表和地下水大量侵入,造成地基浸泡、或出现管涌、流砂、坑底隆起、坑外地层过度变形等现象。
③施工期间为了提高土体的防渗性能和增强土体的强度所使用的化学物质、各种废浆、施工机械漏油、化学注浆等污染物经雨水淋滤进入地下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都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另外,工程建设中适用的水泥、砂石等,通过降水淋滤,渗人到地下含水层,也会使地下水水质恶化。
2、运营期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①在运营期,地铁站场工程尤其是地下隧道工程对地下水径流的“拦截”不仅使迎水面地下水位抬升和背水面地下水位下降,而且还阻碍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影响地下水的循环,降低潜水污染的稀释,随之还将导致各种环境问题的发生。
②地铁站场工程建成使用后,每天会生成大量的污染物,生活污水、车站冲洗废水、污染空气、固体垃圾等,部分通过专用管道排出地表,还有部分则渗入地下造成地下水污染。
二、站场施工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评价
地铁对区域内地下水水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而各阶段给地下水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影响的因素都各不相同。就施工阶段来说,对地下水的影响主要是由于施工阶段的各种废水渗入地下后污染地下水,影响地下水水质;在运营期,地铁给地下水水质带来的影响主要是由于地下水和地下铁路的结构之间发生化学反应,也就是地下水腐蚀混凝土结构从而影响地下水水质。
1、地下水水量评价方法的选择
地下水水量预测方法主要包括数值法、解析法、水均衡法、水文分析法、开采试验法、数理统计法、水文地质类比法等。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评价目的、评价方法的适用范围和已有资料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以避免评价方法与实际水文地质条件不相符。本文简要讨论几种常用评价方法的适用条件和数值法建模的要点。数值法适应性广,但应用的前提是水文地质条件清楚和足够的水文地质参数,模型结构和参数与实际情况越接近,其预测结果越可靠。因此,利用已有资料合理选择模拟范围,准确刻画研究区地质结构和含水层性质是数值法的难点。地下水水量评价模型主要是预测开采或利用地下水所引起的流场变化及伴生的水文地质灾害,模拟区一般应覆盖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区,但对于水文地质钻孔缺乏、水文地质参数控制面积有限的区域,则应根据地质构造合理概化边界条件,适当缩小模拟区范围,确保数值模型地质结构的可靠性。水均衡法是根据水量平衡原理,利用均衡方程计算待求水量的一种方法,其原理清晰、使用方便、适用范围广,在降雨入渗系数、蒸发系数、渗透系数等参数可靠的前提下,计算的评价结果较真实可靠,建议作为其他评价方法的补充或参考。
2、地铁运营期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评价
地铁建成后进入运营阶段,由于地铁隧道和车站本身的防水性能都较好,因此外部的污染源不会通过地铁隧道和车站进入到地下水中去,污染地下水。但是,由于地铁隧道和车站都是由混凝土建筑而成,而且整个地下铁路一部分路段都处于地下水位以下,这样地下水就有可能腐蚀混凝土构成的隧道和车站,从而污染地下水。
三、地铁站场建设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与评价过程
1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准备工作
1) 收集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资料
收集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资料的目的就是利用水文地质资料,从水文地质条件方面必须阐述明确下列问题,以使参阅者能建立起工程建设地区的水文地质概念模型及对地下水应用功能重要性的认识。
(1)地表岩性情况; (2)地下水类型; (3)含水层的基本情况; (4)地下水的补给、迳流、排泄条件; (5)水质概况; (6)地下水的开发利用。
2) 调查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
敏感目标如集中式供水水源抽水井、温泉旅游区等,管理部门都有相关水质监测、水量统计、水井或泉的基本情况等资料。若涉及大规模的地下水取用工程,开发单位还应具有专门性的水文地质勘查报告。此类报告应包括水位调查、水文地质勘察、非饱和带渗水试验、含水率和水份特征曲线测定等工作,对区域岩性特征、含水层分布情况和地下水动态等均有较为详实的分析,基本揭示了评价区水文地质条件,为不同情景下的地下水动态评价和预测提供了数据资料和水文地质参数条件,基本可满足一级或二级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模型建模与识别的要求。
3)了解调查项目所在区域存在的地下水污染源
地下水污染源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调点主要包括废水排放口、渗坑、渗井、污水池、排污渠、污灌区、已被污染的河流、湖泊、水库和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等。
2、 污染源分析
对于建设项目而言,可能存在的地下水污染源包括储存装置和运输管道的渗漏、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渗滤液下渗等。
对储存装置和运输管道应调查其结构和功能,测定其蓄水面积与容积,了解其储存物质的组成和地层岩性以及与地下水的补排关系,进水来源、出水去向和用途、进出水量和水质及其动态变化情况,池(库)内水位标高与其周围地下水的水位差,池(库)底的防渗设施和渗漏情况,以及渗漏水对周边地下水质的污染影响。
对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应测定其位置、堆积面积、堆积高度、堆积量等,并了解其底部、侧部渗透性能及防渗情况,同时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浸溶试验、土柱淋滤试验,了解废物的有害成份、可浸出量、雨后淋滤水中污染物种类、浓度和入渗情况
3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或预测评价
此项工作应首先分析建设工程所在地段是否处于敏感地区和地下水环境条件的敏感地段,分析地下水的环境质量和用途,宏观确定建设项目选址的可行性。
然后分析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包气带类型、岩性结构、渗透性能等,分析污染物可能的污染途径及形成污染的难易程度。在根据建设工程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地质单元,建立区域地下水补、迳、排概念,借此预测地下水可能的污染方式、途径、影响范围和污染发展方向。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应遵循导则中确定的原则进行。最后综合分析工程所在地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的环境功能,就其敏感性、重要性做出结论。
四、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工程施工对地下水活动的扰动,会影响地面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因此施工期对基坑周围3倍基坑范围内的重要建筑物需进行沉降监测,依据监测结果,确定是否需要回灌,以及回灌的时机和回灌水量。回灌用水可以采用抽取地下水或城市供水管网水。
为减轻施工中的地下水污染情况,应尽量采用污染小的建筑材料、化学浆液,施工污水、废浆和生活污水不能直接随意排放,建筑垃圾应及时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并可以通过修建防渗层、防渗墙或防渗帷幕等方法,以防止污染物外泄。
为了较准确地掌握工程区营运阶段地下水动态变化,保证地铁工程和附近重要建筑物的安全,建议设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网,以便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同时,对于地铁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以免污染地下水。
结语:
随着城市地下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研究地下轨道交通建设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一个迫在眉睫的新问题。由于这种影响具有很长的“时滞性”,目前还未引起人们的普遍重视,但其所导致的结果不可忽视。城市地下空间是一种宝贵资源。这种资源和土地资源一样,具有不可再生性和不可转移性。地下水亦是有限而不可代替的自然资源,是城市生态环境的基本要素,在水资源匮乏的今天,应重视对地下水环境的保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是城市立体化发展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科学地、谨慎地开发地下空间资源,若开发不当,不但无助于城市空间的拓展,还将影响到整个城市的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李相然,岳同助.城市地铁站场工程实用技术[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0.
【关键词】 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 水质污染 地下水水位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1 地下水功能区划及评价执行的标准
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可知,矿山所在地地下水功能属浅层地下水功能区中的北江韶关始兴地下水资源涵养区。本项目地下水水质目标执行为《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2 评价保护的目标及地下水评价因子
根据矿区的环境特点和工程排污情况,本次评价保护的目标主要为矿区地下水环境以及生态环境。确定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的因子为:PH、高锰酸盐指数、可溶性固体、氨氮、硫酸盐、氟化物、Cu、Pb、Zn、Cd、As、Hg、Fe、Mn、Tl。
3 地下水环境影响识别
根据分析可知,矿山在建设、生产、服务期满三个阶段,在正常状态下,采矿活动只涉及矿石的采掘和机械运输,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有:地下水位下降;在事故状态下,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有:地下水水质污染、地下水位下降。
4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矿山在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也可能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并导致环境水文地质问题,故评价工作等级为Ⅲ类三级。
5 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
综合分析考虑,本项目评价范围:以围绕矿区的地表分水岭为界所包括的范围,评价区面积约为2.85km2。
6 拟建项分析
(1)水位变化分析;根据调查分析,245中段、318、380、410中段位于潜水面以下,地下水主要为承压裂隙水,含水层主要为龙头寨群变质岩、石英斑岩及石英脉壁的裂隙水,一般表现为坑道滴水。坑道之间水力联系性很差。(2)废水污染源、污染物分析;2011年12月,韶关市环境监测站对现有矿坑出水、300m标高、410m标高废石场处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所取水样水质基本达到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地下水标准。(3)固体污染源、污染物分析;韶关市环境监测站将矿区的三个废石样品送国土资源部放射性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采用光谱半定量法对各样品进行成份检验,另外,韶关市环境监测站对同期所取废石样品按《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HJ/T299-2007)进行酸浸,按《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HJ 557-2010)进行水浸,并分别对浸出液进行分析。
根据检验结果分析可知,本项目废石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7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及监测
现状对地下水水质、地下水水位及涌水量进行了监测。水质监测分布在315、380平硐基岩裂隙水与300、410废石堆场浅层孔隙水。
8 地下水水质各元素超达标情况分析
根据监测数据,采用标准指数法进行地下水水质现状评价。各水质因子均未超过规定的水质标准。
9 矿坑涌水量预测与评价
未来矿山开采采用与以前相同的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基本相同。坑道涌水量估算采用过往矿山开采采矿坑道控制面积,水位降低、坑道排水量等水文地质参数,用比拟法预测未来矿山开采矿坑涌水量。则经过计算,未来矿山开采的矿坑涌水量约为1246m3/d。
10 地下水水位影响预测与评价
由于本矿山已有开采历史,矿山以后采用的开采方式与以往一样,故“矿山以往开采时的环境水文地质条件、水动力场条件”、“矿山以往开采的工程特征及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与以后矿山开采时基本没有变化,所以采用“矿山过往开采”作为类比分析对象是可行的。故本次地下水影响评价对地下水水位影响预测与评价采用类比预测法。预测时段主要为矿山基建、运行及闭坑阶段。矿山过往开采矿坑排水引起地下水水位下降的降深较大,但降落漏斗的范围也局限于矿区内,故预测今后矿山开采引起地下水水位下降的降深不大,地下水降落漏斗影响半径约为0.32km,降落漏斗的范围局限于矿区内,对下游当地居民生活及农业用水影响小。
11 地下水水质影响预测与评价
根据分析,采用趋势分析法对地下水水质进行预测与评价。根据矿山现有的监测资料,选取2011年12月所取矿区下游200m标高浅层孔隙水水质分析结果、380m标高基岩裂隙水水质分析结果、300m废石堆场浅层孔隙水与2008年所取的浅层孔隙水、基岩裂隙水与废石堆场浅层孔隙水作为本次地下水水质预测评价的分析资料。预测时段主要为矿山基建、运行及闭坑阶段。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在矿山停止开采的情况下,评价区地下水水质变化趋势是逐年改善或者是处于稳定状态的,随着以后矿山重新开采,矿坑排水的地下水水质出现恶化趋势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由于矿坑排水的地下水水质本就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地下水标准,故须采取措施使矿坑排水水质稳定在Ⅲ类地下水以上再外排,以保护矿区地下水环境。
12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井下排出的酸性废水集中排放硐口附近的沉淀池,经处理检验合格后,再排入地表水体,防止废水对环境的污染。废石场上游布置截水沟,拦截坡面径流;下游设置挡渣墙,对废石进行有效拦挡;闭矿后,对废石场进行全面的场地清理和植被恢复工作。
主要监测措施分述如下:(1)矿山生产期依托各中段出水点建立长期地下水文监测点,以掌握地下水水位、水质动态变化,为保护地下水环境提供数据支持。(2)矿山生产期在矿区范围内布置专业人员2名监测地表是否发生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3)在315中段排水口设置矿坑排水量监测点,每月监测一次。
饮用地下水是农村居民饮水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我国部分地区均存在着饮用地下水的安全问题。为了解湖北省武汉市农村地下饮用水的卫生学状况,于2007年8月~11月对武汉市新洲、黄陂、蔡甸、江夏、洪山5个远城区的农村地下饮用水进行调查。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以武汉市新洲、黄陂、蔡甸、江夏、洪山5个远城区所辖1 986个行政村作为调查对象,覆盖率100%
1.2 采集方法 水样采集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1-2006)中《水样的采集与保存》执行。
1.3 检测指标与评价方法 检测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执行,评价标准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执行。检测指标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为主确定15项指标:菌落总数、色度、溶解性总固体、浑浊度、ph、铁、锰、氯化物、硫酸盐、总硬度、砷、氟化物、硝酸盐,增加总大肠菌群。
1.4 统计分析 采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描述性分析、χ2检验等。
2 结 果
2.1 水样检测合格情况 经过检测,在所采集的1 945份水样中,合格份数为299份,合格率为15.37%。其中,蔡甸区合格份数为30,占15.00%;洪山区合格份数为0;黄陂区合格份数为39,占5.95%,江夏区合格份数为13,占3.77%;新洲区合格份数为216,占30.00%。经χ2检验,各区农村居民饮用地下水的合格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新洲区农村居民饮用地下水合格率最低。
2.2 微生物指标检测(表1) 在所采集的1927份水样中,表1 不同地区地下饮用水细菌学指标检测结果注:*新洲区18件样品未做微生物指标检测。
共1 388份水样微生物学指标超过标准限值,超标率为72.03%。菌落总数超标1 103份,超标率为57.24%;总大肠菌群指标超过标准限值的有1 261份,超标率为65.44%,表明地下水可能存在粪便污染。经χ2检验,各区农村居民饮用地下水的微生物指标检出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新洲区农村居民饮用地下水微生物检出率最低,江夏区、洪山区、黄陂区地下水微生物指标超高率较高。
2.3 一般化学指标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浑浊度超标306份,占15.73%;锰超标199份,占10.23%。另外,ph值、总硬度、铁、氯化物、色度、溶解性总固体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超标率<4%),未发现硫酸盐超标的样品。
2.4 毒理学指标 在所检的1 945份水样中,毒理学指标超过标准限值的为125份,超标率为6.43%。共2份水样砷超标,超标率为0.20%;氟化物超标水样份数为2份,超标率为0.08%;硝酸盐超过标准限值的为123份,超标率为6.32%。
3 讨 论
本次调查显示,武汉市农村居民饮用地下水水质合格率仅为15.37%,水质状况较差。目前,各地报道的地下水水质合格情况不尽相同〔1,2〕。所监测的15项指标中,只有硫酸盐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其余指标均有超标现象。主要问题为微生物指标超标较为严重,是我市农村居民饮用地下水的主要影响因素,此结果高于北京市农村生活饮用水菌落总数超标率(水源水菌落总数超标率为20.6%)〔3〕。同时,水质中的毒理学指标超标情况呈现点状分布的特点,对这部分地下水建议立即封停,另择水源。调查中发现,部分井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主要原因是在井周边30m内普遍有厕所、牛栏、猪圈及污水坑、垃圾等污染源,同时井水未过滤消毒的现象普遍存在,垃圾场周围地下水水质超标较为严重〔4〕。因此,应该加强对地下水水源的保护和维护。
为解决我市农村居民饮用地下水的安全问题,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针对本次调查结果,建议: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对于超过国家标准的地下水,未经处理禁止直接饮用。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安全用水意识;加强地下水的选址指导工作,提高居民对水源的保护意识;加强水质监测工作力度,以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参考文献】
1〕 刘波.北京市通州区地下水卫生学调查[j].环境与健康杂志,2004,21(1):52-53.
【关键词】地下水资源;污染治理;方法
0.前言
地下水资源的循环持续应用对创建洁净、环保、低碳城市极为有利。倘若无法应对处理地下水资源持续应用有关问题,便会对社会经济建设发展形成不良影响。为此,应采用科学有效的工作策略,凸显地下水资源综合效益,预防对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形成破坏影响。在实现效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可凸显有利影响,降低不利因素。可在保护与应用资源之中赢得平衡。本文基于这一目标研究了地下水资源污染治理的有效方式技术,明确了应依据具体的污染物类别、地貌地形状况、区域地质环境等因素综合考量,选择合理可行的治理方式,进而提升工作实效性。
1.地下水资源污染治理方法
1.1抽出处理修复方法
抽出处理修复技术方法为修复地下水异位的核心技术手段,实现了广泛持久的应用。伴随污染治理技术的不断深化发展,令该方法具备了更丰富的含义。应用该方法修复处理通常划分成两类,即地下水动力管控以及处理地上污染物质。该技术依据地下水形成污染的范畴,在场地之中布置定量抽水井,借助水泵以及水井抽取污染地下水,而后通过地面净化处理设施进行有效的污染治理。该抽取阶段中水井水位将不断降低,位于水井四周将构成水位下降漏斗,令四周地下水持续的流入水井,降低污染扩散。可引入地表径流,回灌入地下,也可满足当地供水需求。
当前抽出处理修复方法主要的治理对象包括十二类污染物质。典型目标为TCE,还包括卤化有机物质,例如VC以及PCE等。
1.2监测自然衰减修复方法
监测自然衰减法是利用污染场地天然存在的自然衰减作用使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减小,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达到污染修复目标的一种地下水污染修复方法。自然衰减作用包括对流、弥散、稀释、吸附、沉淀、挥发、化学反应和生物降解作用等。污染物的自然衰减存在于任何一个污染场地,但是自然衰减强度各不相同,主要取决于污染物性质和地下环境条件。对一个具体的污染场地,地下水污染修复能否采用监测自然衰减法修复需要调查评价。通过野外和室内物理、化学、生物调查获得有关数据,进行自然衰减有效性评价,包括污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评价,提供生物自然衰减正在发生的证据,估计污染物衰减速率和衰减容量,预测修复达到目标所需的时间等。
监测布置应考量污染源的综合分布以及具体的扩散模式、呈现出的地质水文状况、开采地下水的条件、呈现出的水化学特点等。应引入点面结合方式,明确核心重点。针对区域状况应进行合理管控,监测控制对象主体为排放大量毒害物质、危害影响明显的污染源、重度污染区域,供水水源基地等。监测点位的设置应基于地下水质中污染物质的扩散状况明确。
1.3原位修复方法
原位修复方法可用于治理饱水带有机污染问题,并适合同SVE联合应用。具体方法为,注入空气至地下,构成气流屏障,预防污染晕持续的向下方扩散并发生迁移现象。可在气压梯度影响下对地下存在的挥发污染物进行汇总收集,并通过供养方式,令污染物完成生物降解。该过程之中,形成质量迁移转化的机理较为复杂,在各个修复时期,存在的控制速度以及效率也包含差别。
1.4石油污染物有效治理方法
针对石油污染物进行有效治理的方法包括,物理方式、水利控制技术、原位处理方式、化学氧化处理、生物修复方法、地下曝气以及综合处置方式。
应用物理方式手段,可针对导致石油烃污染现象的地下水展开有效治理,具体方式涵盖评比处理以及被动收集技术方式等。水利控制技术主要借助井群系统,利用抽水,或者向着含水层进行注水的方式,通过人为影响令地下水水利梯度发生变化,进而可令形成石油污染的水质同洁净水质实现有效分离。采用原位处理方式为治理地下水形成石油烃污染现象的重要研究内容。该方法技术不但投入经费较低,同时还可省略较多地表处理系统设施,可最大化的降低石油烃暴露,进而预防潜在的污染问题。为一类具有广泛发展前景的治理污染方法技术。
原位化学氧化处理方式为新时期逐步研发的,可良好处置土壤与地下水之中石油污染物质。另外可采用地下水曝气处理方式应对污染问题。原位生物修复处理为抵御地下水石油污染现象的创新方法,在目前具备良好的发展前途。
2.地下水资源污染治理方法比较
针对各类修复处理方法不同的工作机理,探究其治理不同污染物质的功效,可通过选择较为常见的污染物作为治理对象。例如选择汽油添加剂,比较各类治理污染方法的应用,为工程投资、技术方法运行成本、具体的治理时间以及呈现的修复水平分析提供统一的研究平台。
通过综合比对,区域调查层面,自然衰减监测修复方法所需的投入最高,接下来便是原位修复技术。工程设备配备投入层面抽出处理方法技术呈现出较高的造价水平,相比之下,自然衰减监测修复方法的技术造价水平最低。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中,原位修复以及自然衰减监测修复方法实力相当,投入成本较低,抽出处理方法需要投入较高的成本费用。系统检测管理工作中,自然衰减监测修复方法需要投入较多经费,而原位修复方法投入较低。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抽出处理修复方法总体成本处在首位,而原位修复技术投入成本水平最低。治理时间层面,排除自然衰减监测修复方法外,其他方法并不具备鲜明的优势与缺陷。修复处理的效果则为抽出处理方法排在首位,接下来依次为原位修复技术以及自然衰减监测修复方法。
3.结语
总之,针对地下水资源污染状况,为有效的治理修复,我们只有明确各类方法技术特征、应用机理,适用范畴,通过比对研究、内涵把握,合理的选择适用性、可行性技术手段,树立创新发展意识,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方能真正提升地下水资源污染治理综合水平,达到事半功倍的工作效果,进而实现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科]
【参考文献】
[1]温随群,刘雁翼,宋文娟.我国地下水资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与治理对策[J].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2008,29(2).
[2]吴亲帮.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J].中国水运(下半月),2009,9(1).
关键词:地下水;污染;整治;启示
1引言
地下水资源是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我国北方地区65% 的生活用水、50%的工业用水和33%的农业灌溉用水都来自地下水。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地下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据初步调查显示,全国近20%的城市集中式地下水水源水质劣于Ⅲ类,华北平原部分城市及工矿企业周边地下水存在重金属和有机物超标现象[1~5]。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因产业结构升级、城市布局调整以及污染扰民企业搬迁所遗留在城市区域的工业污染场地(即“棕地”),成为了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新一类污染源。因此,为保障饮水安全和人体健康,急需建立我国的地下水污染整治制度。
2地下水污染整治制度的国际经验
2.1立法支撑是开展地下水污染整治的前提
美国1980 年通过了《综合环境 反应、赔偿与责任法》(CERCLA,即超级基金),针对潜在责任方建立“严格、连带与具有溯及既往性”的法律责任,即无论潜在责任方是否实际直接参与污染行为造成污染,或任何污染行为是否合法,当场址发生污染,潜在责任方必须为后续的相关污染整治付费,当存在二个或更多潜在责任方时,环境保护局有权对其一责任方或全部责任方要求负担场址整治费用。为确保目标达成与强化超级基金制度实施成效,1986 年美国国会通过《超级基金修正与再授权法》(SARA),修正案根据前6年执行经验进行了调整与补充。
日本2002 年制定了《土壤污染对策法》,随后又制定了相关施行细则。根据法律要求,土地经调查被判定特定有害物质超过标准时,该土地即被指定为污染地域(即指定区域),除公告周知外,列入指定区域地籍册,并提供公众阅览。另外,为防止在指定区域空气及地下水污染危害人体健康,该法要求土地所有者等必须采取对策,进行污染整治。
英国污染场址法规主要目的是管理使用遭受污染场址所衍伸的问题,这些问题包含污染物对于人体健康的影响、对于环境的影响、如何整治、谁来整治、如何降低风险等等。1995年,英国通过了《环境保护法案1990(IIA部分)》(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1990 Part IIA),该法的主要目标是处理因历史性的污染所产生的人体健康风险与环境伤害。此外在保护人体健康与复育土地的前提下,该法亦主张促进土地再利用,以减少对“处女地”或绿地不必要的开发。
韩国1994 年制定了地下水法,目的是防止地下水污染,保全及管理地下水生态系统,增进公共福利。该法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地下水污染程度的测量、制定地下水管理计划、地下水开发与利用许可、指定和维护需要地下水保护应对措施的地区、在地下水保护地区内的行为限制、地下水防治污染命令、水质污染测定、设立地下水相关事业机构和地下水净化业务、处罚、损失补偿等。
2.2标准制定是开展地下水污染整治的基础
美国、日本、韩国均制订了污染管制标准,并作为土壤及地下水是否遭受污染的判定依据,只有英国以“是否可能造成伤害”(即人体健康风险评估)作为判定依据。
以污染管制标准为是否遭受污染的判定依据,可使主管机关担负较低的行政成本,只要土壤或地下水经采样分析后超过污染管制标准,即判定具有污染,需进一步实行相关整治或管制措施。在此判定依据准则中,污染程度与风险排序系统的辅助尤其重要,其可协助主管机关与民众了解污染严重程度与暴露风险,并可提供后续政府或民间整治时进行资源分配参考;以“是否可能造成伤害”作为判定依据,将增加主管机关的行政成本,须根据各场址之周遭区域不同特性进行深度调查与研究,方可确定该污染场址是否对可能受体造成伤害。在此判定依据准则下,对于场址是否为“污染”的认定参考原则为民众风险暴露程度。
2.3资金来源是开展地下水污染整治的保障
美国、韩国均将污染行为人列为地下水污染整治责任者;日本则将污染行为人和土地所有人均列为地下水污染整治责任者;英国通过负责的“排除测试”来确定污染行为人。但对于找不到污染行为人的污染场址,其整治经费来源,各国的做法亦存在差异。
美国从1981~1995年,联邦政府环保局执行污染场址管理与整治的主要经费来源于超级基金信托基金,包括税费征收、罚金与成本追偿和利息收入三项。1995年以后,无法明确污染行为人的场址整治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经常性拨款。另外,为使污染土地活化,美国针对“棕地”再开发提供资金或税赋减免辅助政策,鼓励开发商投资治理污染。
日本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找不到污染行为人的污染场址,由土地所有人负担整治责任,但当整治金额超出土地所有人承担能力时,由“土壤污染对策基金”提供不同类别补助金额,“土壤污染对策基金”主要经费来源于土壤管理票部分捐赠、委托工程费用部分捐赠、委托调查费用部分捐赠、民间自发捐款等。同时,日本针对污染整治设备提供优惠税率与低利贷款,鼓励民间进行污染治理。
英国和韩国对于找不到污染行为人的污染场址,均由政府预算进行污染整治。为减小政府财政负担,英国还出台了鼓励开发商治理污染的相关辅助政策,如公司法人取得污染土地并进行治理,可获得150%的公司税金减免,并可申请相应的欧盟提供的棕地再开发补助[6~18]。
3建立我国地下水污染整治制度的建议
3.1立法先行,建立和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
统筹协调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方面的政策法规。加快制定并完善与地下水环境资源利用和管理、污染责任追究和补偿、地下水环境标准和评价等方面相关的规章。建立地下水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地下水环境危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环境损害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借鉴美国、日本、韩国先进经验,完善现有环境标准体系,同时参考英国健康风险评估做法,研究制定适合于我国的地下水污染“标准控制-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整治模式,实行污染场地的分级管控。
3.2摸清家底,深入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
积极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和《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摸清家底,建立全国地下水污染源及污染场地清单。结合地下水污染程度及风险,对污染场地进行分级列管,并建立场地及其周边地下水定期调查、监测和评估制度。
3.3筹措资金,创新地下水污染整治经济政策
多方筹措资金,拓展融资渠道,保障地下水污染整治的永续实施。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适时建立“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以污染者付费为原则,向石油化工、矿山开采及加工、工业企业等涉及有毒有害的行业征收整治基金。同时要加大国家及地方财政对地下水污染整治的支持力度。另外,可通过优惠税率、绿色信贷、绿色保险、“棕地”再开发等辅助政策,鼓励开发商及民间治理资金的流入。
参考文献:
[1] 王昊.我国地下水污染成因及防治措施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3(5):88~92.
[2] 方玉莹.我国地下水污染现状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法的完善[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1.
[3] 王滢芝.关注中国地下水污染问题[J].中国建设信息:水工业市场,2011(3):5~16.
[4] 张新钰,辛宝东,王晓红,等.我国地下水污染研究进展[J].地球与环境,2011(3):415~422.
[5] 张永宏,张娇.我国地下水污染现状与防治措施[J].中国招标,2011(35):33~35.
[6] 李印.美国地下水保护立法的借鉴[J].广东社会科学,2012(6):240~244.
[7] 刘伟江,丁贞玉,文一,等.地下水污染防治之美国经验[J].环境保护,2013(12):33~35.
[8] 卢洪友,祁毓.日本的环境治理与政府责任问题研究[J].现代日本经济,2013(3):68~79.
[9] 陈平,李文攀,刘廷良.日本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及监测方法[J].中国环境监测,2011(6):59~63.
[10] 谭新华.英国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及对我国的启示[J].科教文汇(下旬刊),2008(7):193+252.
[11] 刘丽.英国饮用水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1.
[12] 顾婉莹.英国高度关注地下水问题[N].中国水利报,2010-06-03(7).
[13] 姜斌,邵天一.国外地下水管理制度经验借鉴[J].水利发展研究,2010(6):68~73.
[14] 杨建青,章树安,陈喜,等.国内外地下水监测技术与管理比较研究[J].水文,2013(3):18~24.
[15] 刘佳.中韩地下水资源保护制度比较[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1(1):14~17.
[16] 李贵宝,谈国良,窦晓桂.韩国地下水资源利用与管理现状[J].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06(3):6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