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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为本,继续紧密围绕关系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方针,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商品上,集中力量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抓好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农资市场、房地产经纪市场、价格秩序、打击传销、市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等重点专项和其它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我市市场经济的健康、和谐、有序发展。
(一)狠抓食品安全,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继续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方针,重点围绕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主要食品污染开展全面治理,强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全程监管,持续推进食品安全可追溯、市场流通、标准认证、企业信用、法制保障、宣传教育、督查评估“七大”体系建设,建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加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针对今年凸显的肉品质量安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重点加强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治理,继续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和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格生猪屠宰企业监管,严厉打击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生产、流通的监管,防止其流入饮料生产企业和畜禽饲养环节。狠抓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使用虚假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等行为,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牵头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药品市场专项整治。继续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非法进口药品、保健食品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行为。组织开展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原料、国家局通报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药品等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全面彻查辖区内药品委托生产活动,对经营、使用单位药品的包装、标签进行全面检查。继续坚持预防与处置并重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对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活动,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抓手,继续深化煤矿与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与民爆物品、水上交通与渔业船舶、消防安全、特种设备、旅游安全和校园安全等十项专项整治,强化监管执法,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月通报,季、年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的动态监督机制。
总牵头协调单位:市安监局
(四)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围绕重点食品、农资、建材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金质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以乳制品、酒类、饮品、调味品等高危食品和节假日热销食品为重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生产加工黑窝点,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严重质量违法行为。以化肥、农机及其零配件为重点,严厉查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效成分不足、虚标含量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围绕钢材、水泥、砖等大宗建材产品,建筑扣件、电线电缆等涉及安全的建材产品,建筑用隔热保温材料、建筑陶瓷、卫生洁具等涉及节能减排的产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五)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按照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结合、打假与扶优结合的原则,围绕重要农时季节、重点农资品种,组织开展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行动、打击侵犯农业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农药市场监管年和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项目建设,引导农资企业实行技物结合农资连锁经营,规范经营行为,增强农技服务能力,培育一批诚信守法、经营规范、服务有效的典型农资企业,创建一批放心农资示范店,促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入户。通过加强农资市场巡查、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查、农资违法案件查处、联动执法、宣传培训等措施,着力构建一个与海西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放心农资市场,着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产业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重点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供销社
(六)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以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为重点,深入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在二手房交易经纪中“低进高出”赚取差价、通过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外的方式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为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提供便利等违规行为,重点检查群众投诉举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七)价格秩序专项整治。组织以医药、教育、涉企、涉农等领域为重点的价费专项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对公立、民营医院、乡镇卫生院、私人诊所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医药价格政策,减轻病患负担。继续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农民工子女入学收费、教辅材料价格的监管,重点查处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高收费,以及义务教育阶段捐资助学与入学挂钩等行为,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加强对涉企收费重点部门的收费监管,坚决查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涉企乱收费行为;严厉制止行业协会、社会团体针对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加强对农村教育收费、建房收费、医药价格、殡葬服务收费、有线电视收费、农产品收购价格、农资价格等涉农价费监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组织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尤其是市场价格异动期间的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八)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各级工商、公安部门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行销行为。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对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严厉处罚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九)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督促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市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依法规范中介组织执业行为。重点针对经济鉴证、工程建设领域等与人民生活、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中介行业,加强行业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信息平台运行,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中介组织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工作。探索建立市场中介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诫机制,积极扶持和培育诚信经营的中介组织,限制、惩诫失信的中介组织。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十)行业协会专项整治。重点围绕行业协会以服务为名牟取私利,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以不正当手段发展会员、摊派会费行为;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等行为,深入开展行业协会专项整治。进一步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推动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分开,逐步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资质审查、违规违法行为查处等制度。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完善扶持行业协会发展的配套措施,促进行业协会自律。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十一)其它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结合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和税收违法案件检查,认真开展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工作,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取缔“黑中介”,加强职业中介监管,规范用人单位行为,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重金属排放企业、工业园区、水源保护区为重点流域为重点开展环保专项整治,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电力、医药、化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监管(市环保局牵头)。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非法运营的“黑车”、伪造运营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客货两用车和其他车辆等非法经营行为(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主要以我市大宗养殖品种育苗场为重点,严厉查处育苗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吠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行为(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继续开展打击伪造、贩卖和使用检验检疫假证的专项行动。完善检验检疫证书管理制度,提高证书的防伪功能,促进建立与国外证书核查机制,引导企业依法办理检验检疫业务,自觉抵制“假证”,有效遏制伪造、贩卖和使用检验检疫假证的不法行为,维护“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和正常的外贸秩序(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
二、加强衔接,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举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切实抓好举报工作。加强对整规大要案的督查,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推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各级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健全联席会议、信息交流工作机制,提高社会管理和执法水平。
三、加大力度,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制定详细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整规工作和专项行动工作有序开展。各专项行动主要牵头责任部门要按照我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与要求,继续认真开展涉及侵权打假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提高专项行动期间案件办结的速度和成效。要持续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力度;对食品、药品、种子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侵权假冒行为予以重点打击;对侵权假冒问题多发、频发的地区和重点市场,下大力气集中整治,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深挖生产源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完善机制,健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体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经验,巩固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果,将工作重心逐渐转移到规范市场秩序的制度建设上。要结合地方行政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部门监管职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监督执法体制,依法加强从生产到消费过程各环节的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调动行业协会力量,把分散的企业联系起来,以协会带动会员,形成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相互监督、荣辱共存的自律监督机制。要发挥舆论的威慑力量,加强舆论监督,保持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破坏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的积极性,构筑有效的群众监督网。同时,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成果,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与行政手段,建设完善执法监管、行业自律、舆论威慑、群众监督的“四位一体”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监管体系。
五、加强领导,切实保证整规工作责任的有效落实
继续坚持“各级政府负总责,部门协调联动”的原则,坚持“围绕市场、注重机制,构筑平台、各方切入,强化责任、抓好基础,循序渐进、合力推进”的工作思路,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整规工作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的规定,落实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专项整治工作都要完善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督促、年终有检查。
【关键词】优化;医院;办公室;行政管理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2095-6851(2014)04-0368-01
办公室作为医院管理的基层单位,起着连接上下、协调左右、联系内外的作用。医院办公室的行政管理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涉及医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它的职能主要概括为管理、协调和服务三项,其中管理是主干,协调是核心,服务是根本。医院办公室工作若要开创新局面、创新思维、努力探索、积极推进,就必须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综合协调能力,确保政令畅通。
办公室工作人员综合协调能力的高低,是办公室工作能否高效运转的重要体现。医院办公室综合性很强,对内要为医院领导集体进行决策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理顺临床、医技、行政、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科室的关系,保证医院各项工作有序衔接、院内政令畅通;在医院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对外要协调好本院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兄弟医院及其他单位的关系,做好医院对外宣传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乃至全国树立医院的良好形象,提高本院在全社会的美誉度等。医院办公室工作是承上启下的桥梁和纽带,要按照各级领导的意图和要求思考、筹划、安排和处理问题,协调各方面关系,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更要协助领导抓工作部署,抓科学决策,抓工作落实,同领导保持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做好协调工作,要求我们必须了解全局、熟悉教学规律,按程序办事,提高办事效率,在日常工作中体现创新。围绕医院工作重点,既要按部就班,踏实工作,又要未雨绸缪,献计献策。在重大问题的处理上,要增强敏锐性,发挥"主心骨"作用。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安排上,要不断提高工作计划性,做到长计划、短安排,计划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办公室工作无小事,既要严谨细致地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又要努力防止和克服求稳怕变、求稳怕乱的思想,以创新的精神,深入研究新情况,不断解决新问题,努力拓宽新思路。
二、提高服务意识,注重服务的主动性。
医院办公室作为综合协调内外、贯彻领导决策、督促检查工作、反馈群众意见的中枢机构。服务意识是每一位工作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所必须具备的。在具体的工作中首先要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要立足于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围绕中心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计划性,凡事想的远一点,谋的深一点,既想领导之所想,更要想领导之未想,为领导决策提供素材。二要逐步实现由事务型服务向政务型服务转变。通过办文、办会、办事这三个重点环节,为领导把好工作程序关、文件质量关和依法行政关。要牢固树立为改革服务、为发展的思想,强化创新意识,发扬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主动地想问题、谋思路,不但要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更要在求真务实和创造性的执行中解决问题。
三、注重团结协作,形成管理"团队"。
近年来,按照各总公司的统一部署,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断完善信息化内控与组织管理水平,信息系统安全情况和信息技术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业务信息化的处理水平和管理能力逐步增强,大大提高了保险业的整体竞争能力和现代化水平,主要表现为:
(一)核心财务、业务数据集中程度逐步加强,大部分公司实现了财务、业务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为加强管控,堵塞系统漏洞,防范科技风险,各保险总公司加快了数据全国集中进度和业务系统整合力度,全面收回了分支机构开发核心系统的权限,消除了各地区各自为政、系统平台不一致的现象。目前,绝大部分公司已经实现了系统平台的全国统一。实现了业务、财务数据的全国集中,实现了财务、业务系统的无缝对接。
(二)内部管理和业务处理的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为适应保险业创新和发展的需要,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加快了内部办公系统和业务支撑系统的应用步伐。目前,大部分分支机构的内部管理和保险业务纳入了信息系统管理,并且在总公司的授权下,通过提取核心业务系统的数据,开发了一系列支撑查询的业务系统,为分支机构业务发展和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和系统支持。
(三)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关系到信息化建设的成败、公司的稳定发展。近年来,各公司逐步制订了信息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积极开展信息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推进各项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加快信息安全设施建设。大部分公司开展了灾难演习、制订了灾难演习工作计划,部分公司正在建设异地灾备中心、计划建设异地灾备中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建立。
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公司未完全实现财务、业务信息系统无缝对接。目前,仍有个别公司的个别业务系统数据集中于省级分公司,业务系统的收付费信息不能直接作为财务系统的原始数据,业务实际发生收付费或应收保费时,收付费信息不能流转到财务系统,供财务系统核对和生成记账凭证。由于财务系统不能直接提取业务系统数据,财务人员需根据业务系统日结与银行存款对账后手工入账,存在较大的管控风险。
(二)业务信息系统存在漏洞,为违规经营提供了可乘之机。如部分公司业务处理系统对于学平险等个别险种允许进行倒签单,为“先出险后承保”提供了系统支持,而且在系统内未做到一人一单;单证管理系统不完善,一些公司的部分险种单证未实现全流程系统管理,无法在单证系统中实时查询保单状态,单证管理系统不能根据单证使用情况进行实时自动核销,只能由单证管理人员依据单证交接清单及单证作废清单等,在单证系统中进行手工核销,没有形成单证管理系统和业务系统的“无缝对接”;意外险系统存在漏洞,部分公司的短期健康意外险系统无法对航意险按每份保单进行管理,保单采用批量方式进行系统录入,无法查询每份保单的详细信息;建工险在系统中未按条款要求登记被保险人姓名等。
(三)信息系统安全投入不足,安全保障体系不完善。突出表现为:信息安全滞后于信息化发展,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和管理的目标不够明确,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重点不够突出,信息安全的投入严重不足。有的省级分公司没有一台信息安全设备,也没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信息安全工作,抵御灾难的能力处于较低水平,一旦发生灾难极易造成重大损失,成为影响和制约保险业健康发展的一大隐患。
三、改善和提高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信息化投入力度,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人员建设和组织管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普遍存在的信息化投入不足和信息化人员匮乏的现象,已经严重制约了公司的业务发展。应进一步优化信息化工作的组织结构,明确各层级的信息化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要吸引高素质的信息技术和管理人才,加大培训力度,打造一支高效的信息技术人才队伍;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化投入力度,优化投入结构;将信息化绩效考核纳入公司总体目标考核体系中,使之成为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
(二)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息技术管理水平。信息系统现已成为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基本工具,因此,完善信息系统也成为防范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促进财务、业务系统的无缝对接,堵塞信息系统漏洞,防范因系统漏洞产生的业务违规风险。比如常见的“保险埋单”就可通过对保单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杜绝。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业务信息系统的最终使用者,应通过提高信息技术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信息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在实际使用中发现的系统漏洞,对于分公司层面的问题,应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及时加以解决;对于总公司层面的问题,应由总公司统一解决;对于银行、邮政等中介机构层面的问题,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及早消除由于系统对接产生的业务风险。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整顿,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实现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行业诚信经营意识和自律机制得到显著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得到有效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基本建立,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加强高危领域、高危环节、高危企业和品种的风险控制,确保全市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严格办理进出口食品海关相关手续,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五)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清理、修订餐饮消费环节相关食品监督管理规范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七)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严把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牛、羊)肉产品等行为。强化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八)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九)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制定并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加大对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十)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四、主要措施
(一)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二)加强检验检测。
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三)强化行政执法。
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一经发现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从严处理。
(四)加强食品行业自律。
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体系。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根据年整顿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
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鉴定程序,加大力度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信息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工作,对影响仅限于本行政区域的信息,由市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和政策解读;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一、指导思想
以“*”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健全住房保障机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力争实现全镇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全面覆盖,着力改善民生,保障住有所居,为构建文明和谐新*作贡献。
二、组织领导
镇成立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镇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由副镇长罗万新任组长,城建办主任李茂云任副组长,城建办副主任黎润祥、房管所所长杨润维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黎润祥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润维、李清红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行政办事服务大厦一楼。各社区、各单位、各部门(含属下单位,下同)也相应成立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社区、本单位、本部门及下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具体工作,并把管理工作小组名单报镇领导小组。各社区、各单位、各部门的管理工作人员应尽量保持稳定,需要变动的需及时报送镇领导小组备案。
三、缴存范围和对象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都必须按照上级的规定,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包括国家公务员、国家干部、市(镇)正式职工、合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建立劳动关系并连续工人六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列入缴存范围的单位必须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设逾期缴存或者少缴。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在单位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个人所有。
四、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凡纳入镇财政统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以银行月工资额为准,其它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则以月发放基本工资额为准。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镇的实际情况,鉴于我镇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职工的工资普遍较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个人:国家公务员、国家干部(含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国家干部)按工资总额的20%,市、镇属职工(含合同工)按工资总额的15%,其它员工(含临时工)按工资总额的5%缴存。单位:按同等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缴存程序
1、属上述“缴存范围”的单位须于方案之日起30天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经审核后到中国建设银行*市分行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点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房设立手续,每人一户。已缴存单位发生变更、解散的,要在发生之日起30天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变更或注销登记,并为原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长房转移、封存手续。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的,由财政分局按规定统一办理。
2、缴存单位按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的数额,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5天内,将单位缴存的和单位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3、单位新录用职工或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要在30天内及时办理缴存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新录用职工要从工作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公积金的用途
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实行专款专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申请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10、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职工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七、职责范围
1、镇府机关大院实现全覆盖(要求*年10月开始执行,由镇财务室负责落实)。
个人按以下方案执行:①公务员、国家干部按20%比例缴存;②市、镇职工、合同工按15%比例缴存;③镇政府及事业单位临工按5%比例缴存。
2、经贸系统、财税系统、外经系统、政法系统、环保系统、农林水系统、文化宣传系统、城建系统、市政卫生系统、教育系统管辖单位实现全覆盖(要求*年10月开始执行,由属线分管领导负责落实)。
个人按以下方案执行:①公务员、国家干部按20%比例缴存;②市镇职工、合同工按15%比例缴存;③镇政府及事业单位临工按5%比例缴存;
3、镇办企业实现全覆盖(要求*年10月开始执行,由经贸办督促)。
个人按以下方案执行:①公务员、国家干部按20%比例缴存;②市镇职工、合同工按15%比例缴存;③其他职工按5%比例缴存。
4、社区两委干部全体成员及工作人员实现全覆盖(要求*年11月开始执行,由组织人事办督促)。
全镇21个社区应带头树立榜样,按照职工缴存的比例范围(5%-20%)根据情况自定,选择符合本单位的缴存比例,积极为本社区两委成员和干部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5、各社区办集体企业实现全覆盖(要求*年11月开始执行,由各社区支部书记负责,经贸办督促落实)。
各社区级集体企业应摸清企业从业人数,缴存对象包括在编正式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和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建立劳动关系并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缴存比例按5%执行,并将个体人员名单编成册子,报经贸办检查验收,作为社区工作实绩量化考核其中一个指标。
7、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全覆盖,缴存比例(按5%-20%)根据情况由各企业自定(要求按市有关文件执行,由外经办、科苑城信息产业园和各社区支部书记负责)。
八、广泛宣传
(一)把本工作方案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115号)转发给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供他们调研、讨论。
(二)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在电视台投放电视广告,在政府网站加入宣传栏,在单位宣传栏上宣传有关政策等。
(三)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作用。要积极组织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召开座谈会、协调会,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就如何开展住房公积金工作进行交流和探讨,力争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四)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的稳定、和谐发展大局,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掌握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政策和规章,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最终实现住房公积金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