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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一)聚焦安全,护市场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一是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升级改造工作,规范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经营。截止目前全县268户办理省小作坊、小经营店食品备案登记证,今年以来办理省小作坊、小经营店食品备案登记证新办49户,注销2户。二是对学校食堂突出问题发动春季攻势。严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责任问题,整治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材料,以及不落实进货查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制度等问题。重点围绕食堂主体资质开展检查。要求学校食堂均亮证经营,督促落实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围绕食堂物资开展检查。严格物资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制度。对学校食堂的物资贮存、物资查验、索证索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学校对上期结余食品进行清库,重新进购,确保无过期、腐败、变质的食品入库,并建立专档存放。围绕加工制作环节开展检查。按照食堂操作规范,对餐饮具、消毒设施进行了检查,就餐饮用具消毒不规范,留样样品名称未标识,生熟食品盛放用具标识不清楚、切菜切肉用具混合等交叉污染问题要求整改,要求学校完善标识标签,规范操作,加强管理。并就区乡学校生活用水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作出了反馈。三是以农牧区食品安全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四个片区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食品经营店、餐饮店等市场主体开展监督检查,强化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严厉查处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四是围绕食品安全,搭建网络监管平台,全力推动明厨亮灶工作。目前“明厨亮灶”完成率达89.3%、开展“餐厨污染”、量化分级管理。五是抓牢肉类及肉制品监管工作。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和索票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和其制品;严禁圈养宰杀活的畜禽动物,严禁活禽交易,严禁采购和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让老百姓“买之放心,食之安心”。六是加强抽检工作,共抽检食品36批次,其中抽检农产品预报装食品15批次,早餐类食品(包子、油条等)8批次,芹菜5批次。2.加强药械化监管。一是压实责任落实。与药品使用单位签订《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和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责任书》21份、与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止痛类药品经营使用责任书》、《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使用责任书》12份。二是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在春节、藏历新年、“三月、七月敏感期”、疫情防控期间等重点时节开展维稳工作,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止痛药、镇痛药、感冒药等特殊药品的管控。三是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积极参加州市场监管局组织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培训,并及时将培训内容上传于各上报单位,不断提升上报质量。四是开展药品监督抽样。2020年抽样工作紧紧围绕药品监管工作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共完成监督抽验10批次,经检验均为合格。五是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疫苗专项整治、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中药饮片检查、购药渠道专项整治、开展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17家接种单位,药品经营企业12家次,监督检查药品使用单位21家次,化妆品经营单位45家。3.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一是对全县69台电梯、2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建立监管台账,气瓶2000支。累计检查特种设备150余次,确保全县特种设备底数清、情况明、风险小。二是强化电梯安全管理。召开全县电梯维保工作会议、要求物业小区、宾馆等场所使用的电梯进行安全责任保险投保,并开展了开展电梯安全宣传、电梯维保质量抽查,部署工作、普及常识、排除隐患,提高水平。三是开展医疗机构计量检查。州计量鉴定测试所负责人廖炜等工作组一行和执法人员对县人民医院、县妇计中心、县藏医院开展台式血压计、心电监护仪、呼吸机等设施设备开展执法检查。上半年共开展2次专项监督检查,检查计量器具120台次,保障了产品质量安全。对县城境内3家主要医疗机构的医用计量器具进行鉴定.质量计量监管进一步深化,开展质量抽检工作,对国资公司旗下公司2批次建筑用砖、对叶巴滩水电项目及城区2家销售钢筋,进行质量抽检。(二)聚焦民生,稳物价。对涉及民生食品、药品、卫生防护、宾馆饭店、商业零售、猪肉等领域的市场价格开展了监管。重点对防疫期间价格管控、明码标价制度落实情况开展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同时采取定点、定时段、定品种方式,分类监管米、面、油、果蔬等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情况,制作1块标价公示牌,对果蔬、猪牛肉、水产明码标价。在城区农贸市场张贴消费警示2张、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成立投诉举报处理组,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问题,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约谈家连锁药店、1家网络订餐平台运营商以及12余户肉类经营户,发放价格标签10000余张,规范其依法依规经营,目前全县各类生活必需品价格总体稳定。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检查学校15所。(三)聚焦执法,形震慑。依托“春雷行动2020”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结合“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节前市场检查等各类专项行动开展执法监管工作,对食品、药品、流通领域商品、流通领域商品、价格等五个方面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今年,检查经营户1200余户次,出动执法人员500人次,执法车辆50余台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2余份,没收价值金额约100余元的过期、“五毛食品”等违法经营食品,共办结各类案件14起,共处罚没款8.72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服务还不够,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还不适应监管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存在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才短缺的问题;二是工作及时总结和经验推广不够,对于阶段性取得的成绩和工作经验没有及时总结和推广,没有对工作形成良好的促进作用。
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启动农村消费,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此,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农村市场秩序。结合本地实际,现浅谈我们工商部门如何践行科学发展观,建立农村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学习科学发展观 认识农村市场状
中兴镇地处我市腹地,自然条件、地理环境优越,交通便利,农业生产有一定的规模和优势,在我市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此,我们通过对该镇部分农村、农业、农民的了解一窥我市农村市场的现状。
(一)、生产状况:该镇人口2.66万人,面积约53.78 平方公里;主要农富作物有猕猴桃、茶叶、花卉等;其农产品生产以家庭小规模方式为主,农产品交易以就地、就近的简单交换形式为主,农产品价格随行就市;同时该镇存在的个体家庭生产、分散自主经营、壮劳力外出务工的现状,严重地分化了农户的市场主体力量,使之在农业商品经济关系中处于极其弱小的地位。我们不难发现,该镇农民个体在农产品的种植生产之初就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缺少应有的市场信息和专业的技术指导,其产品大多数质量良莠不齐,缺乏品质检测和分级分类标准;进入销售阶段后,农民没有明确的、定向的目标市场和销售对象,更不要说定价话语权了。这种商品化程度低下的状况严重制约着该镇农民收入水平和实际购买能力的提高。
(二)收入状况:据统计显示20xx年,中兴镇农民人均收入为 5726 元,而同期我省农民人均收入为4121元,我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为4761元。虽然该镇农民年均收入高于省均、国均收入,但较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15000元)而言,仍属偏低水平。从该镇农民的经济收入结构来看,当前农民收入中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性收入比例普遍偏低,非农性收入比重日渐增大,农民的实际购买能力低下。由于农民收入结构中相当部分的收入来源于农村本土之外,这些外出务工农民的生活消费需求又只有通过城市实现,因此使得留乡农民实际购买能力原本低下的状况日渐加剧。而金融危机引发的外需不足、企业倒闭、工人失业(其中多为农民工)使这些情况更加突出。该镇农民这种现实的经济收入状况,决定了他们的购买能力和消费水平依然只能是处在维持生存需求的范围之内。
(三)、消费状况: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直接承担着保障和满足广大农民日常生活需求的商业职能,然而从当前该镇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的整体情况来看,“农民买廉、商人贩假、监管缺位”的市场环境状况较为普遍,农村商品市场仍处于初级市场阶段。从现实状况来看,目前影响该镇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环境主要存在三大矛盾:
一是农民的购买力水平与现实生活需求和理性消费意识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较低的生存需求是多数农民选择价廉商品消费的主要动机。由于受购买力水平的限制,商品价格在相当程度上成为决定农民消费的首选要素,而对商品最重要的品质和安全要求往往局限于直观感觉,尤其对商品可能存在的潜在品质与安全问题大都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和必要的消费知识(常识),有的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也同样购买消费,其主要原因就是价格低廉。“首求价廉、再求物美,如若不美、自认倒霉”成为农民较为普遍的消费心理,这也折射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的淡薄和无赖。
二是对经营利润追求和市场条件与农民现实生活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农村商品流通的商业价值在传统模式下难以正常实现。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吸引商业资本进入农村的最基本驱动力在于商业资本对市场的利润追求。如果在基本利润追求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商业资本就很难主动地流向农村。尽管近年来,由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一些大型商业资本逐步进入农村市场,如红旗连锁、老邻居等,但在该镇农村仍普遍存在以农民个体经营为主要特征的农村商品流通模式,整体呈现出“散、乱、差、小”的市场特点,即网点分布随意散乱而缺乏合理规划,经营环境差而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经营面积普遍偏小、品种杂、数量少,有的农家小店经营与生活不分,缺乏专门的经营人员和基本的商业常识和经营知识;他们的经营动机只是在不脱离农业生产的同时,通过附带经营以获得一些额外生活补贴,无税收、工资、租金等经营成本负担,经营的投机色彩较强。这种现状无疑使商品质量的保证成为一种奢望。
三是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的地域广阔和网点分散与工商实施有效监管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工商部门在保障农村市场在公平竞争基础上的有序经营环境方面存在着缺失。在整个经营过程中,由于农村市场的点多面广、经营随意、地处偏远,就我们现有的人员和装备而言,均难以保证连续有效地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能。这种监管缺位带来的直接后果,使得农村市 场成了假冒伪劣、三无商品的倾销地,无疑造成了对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环境的不良损害,显然也对一些规模企业介入规范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准入难度和经营障碍。
营造适宜农村商品流通发展的市场环境,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和解决“农民放心消费、商人规范经营、工商监管有序”的三大关系问题。这也是我们对农村商品流通领域实施长效监管的目标所在。并通过监管,保证农民在其购买能力范围内可以放心消费,商人在经营范围内合法从事经营,从而促进现行农村商品流通机制向一个互制互动、有序良性的循环机制转变。那么作为我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应对现状建立农村市场长效监管的机制是当前的重要工作。
二、运用科学发展观 剖析市场化监管网
尽管我们有着依据“三定”方案而做的监管职责、监管流程、监管网络、监管机制,但客观上却存在着不尽人意的情形,如家底不清、职责不明、无照频出、隐患时现、监管乏力。
通过学习科学发展观,我们认为出现这些问题既有主观上存在认识的误区和盲区的情形,也有客观上存在着人员、装备不匹配的情形。
从金信工程数据库得知,我局有各类市场主体有29918户,实际存活约1.3万户左右,其中重点监管(餐饮、食品、娱乐、农资、危化等)对象(实际存活)约占总数的15%;面对监管对象多、涉及行业多、突发事件多、各类隐患多等现象,加之我们自身人员结构僵化、年龄老化、知识退化,因此,认识上还存在着监管不可能到位、无法到位的想法。
这是我们认识的一个误区。
因为按照统计标准,工商人员与监管对象比例为1:240 为理想监管比例,以此推算我局(仅以各工商所人员为基数)监管对象的临界点应在1.8万户左右。按照分类分级监管标准,对我市约20xx余户重点监管对象,也是有条件覆盖的。另外,由于我们自身对监管对象基础数据的不清、不详、不准,尤其是无证无照部分的统计更是“难得糊涂”。所以我们在黑网吧、游戏厅、卡拉ok等文化娱乐市场监管、无证无照餐饮、旅馆监管、燃气经营监管等方面表现为对监管对象的茫然,表现为不知监管对象有多少?无证无照有几许?在何方?监管措施的漠然,表现为巡查不到位,检查不知措(施)等。这是我们认识的盲区。
客观上我们确实存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加之近年来业务知识培训少,表现为至今不明市场主体分级分类监管的具体规定等,尽管办公装备在不断更新、充实、提高,但监管工作的效率却并未随之提高。呈现的往往是巡查流于形式,整治处于被动、应付、监管置于应接不暇、疲于奔命的情形。
三、践行科学发展观 建立长效监管制(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通过学习科学发展观,分析农村市场监管之现状和对中兴镇农村市场情况的调研,我们意识到要想建立农村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就应夯实监管基础,传承监管措施,拓展监管方式,积极引导农民增收,构建市场主体自律、工商监管他律、舆论监督参与的农村市场长效监管体系。为此,我们认为:
(一)夯实监管基础,完善监管措施。
运用金信工程的功能,进一步理清我市市场经营主体的状况,进一步完善农村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依托“经济户口”,积极引导经营者,特别是食品、农资等重要商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制度、不合格退市制度、质量承诺制度等自律机制。切实推行猪肉等重要商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同时传承既定的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使“红盾护农”已成为继“12315”之后又一个让政府满意,农民拥护的工商品牌。
实施静态监管与动态监管相结合,有照监管与无照监管相联系,传统监管与网络监管相衔接,固有监管与创新监管相并举,粗放监管与精细监管相统一,事前规范、事中监管与事后处罚相结合的全程监管措施。
(二)规范经营行为 建立监管机制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落实监管与服务等四个统一。着力引导市场主体自律。要让市场开办方第一责任制度建设逐步覆盖我市所有有形市场,继续在重点经营户中推行并完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质量承诺、问题商品下架下柜等行之有效的各项制度。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推进食品放心店、农资放心店建设,引导消费者到有质量保障的经营场所购买消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扶持发展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确保农村市场的商品和农资质量。以此奠定农村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的基础。
通过积极引导和培训,发挥工商“七机制”、活扶农致富农,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市场规范有序。
1、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村各类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实施好“经纪活农”工程。一要大力推广各类农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适应市场需要、农民欢迎、机构完备、机制健全、作用突出的农民专合组织。二要引导农村经纪人的发展。切实建立健全“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分配机制,让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努力提高农产品市场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从而实现扶农助农致富农。
2、加强合同监管,稳步推进“订单农业”,实现一县一品等特色。深入农村对涉农企业和农户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参加《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20xx年初,我们通过开展6期农村经纪人培训,在全市农村起到了积极地引导和示范作用。同时我们还把“守重”活动延伸到“订单农业”中,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延伸到“订单农业”中,在涉农企业中开展争创“守重”活动;以此增强涉农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辐射力,更好的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3、转变观念搞服务,认真执法促监管。目前,由于大部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弱,识假辨假能力差,维权体系不健全等因素,致使农村部分地区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倾销地,极大地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要想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就要转变观念搞好服务。依托“12315”这一平台,逐步推进“12315”维权进市场、进商店、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畅通农民消费申诉举报渠道,真正做到让农民“投诉不出村,维权在家门”。
要根据农村商品消费特点,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农村市场特别是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商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为名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涉及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违法广告和虚假“致富信息”广告的打击力度,防止农民上当受骗。以此发挥工商部门在农村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中的他律功能。
积极引入和建立消费者、社会舆论、新闻媒体等舆论监督,促使农村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运行。
关键词:监管制度;信息纰漏制度;市场自律管理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6-0130-02
证券市场是个高风险市场,也是一个涉及众多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特殊市场,证券发行是开展证券活动的源头,规范证券发行市场是证券市场有序、合理、高效运行的有力保障,有利于促进经济的活跃飞速发展。
一、我国证券发行市场管理的现状
《证券法》第5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第7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而我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是全国证券期货业市场的主管部门。可见,我国目前实行政府集中管理模式的监管模式。
第一,虽然集中型监管模式的监管机构脱离于证券市场的当事人之外,避免了冲突,能够兼顾证券业和投资者的利益,可以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提高资本的流动性和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使政府管理具有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但是该模式使市场的独立运行缺乏足够的保证,同时使监管活动与市场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监管机构难以对市场变化做出及时的反应,自律性组织缺乏发挥其独特功能与作用的空间和环境,使自律监管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无法做到相互协调与配合。
第二,我国股票发行的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发行的主体是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证券法》确立的核准制度只是针对股票的发行,对公司债券却保留了公司债券发行的审批制,形成了核准制与审批制并行的制度结构。这种造成审核机构分立,导致股票发行和债券发行使用不同的程序,股票发行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公司债券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申请审批。然而,这种二元结构却欠缺合理性:因为通常投资公司债券的安全性要比投资股票的安全性大。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二元结构,需要用两套内容职责基本相同的机构、内容相差不大的监管体系管理证券发行市场,这不仅加重了证券市场的监管者的管理者对证券市场监管费用的负担,同时也加重了证券发行人的发行成本及相关人员的费用负担,成倍地增加了发行人的信息公开成本。此外,按照《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的核准权或审批权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行使。这里所说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是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可见,目前我国在证券发行市场即一级市场,由证监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共同行使监督权。证券的二级市场,统一由证监会负责监督。这种做法割裂了证券市场监管的统一性。
第三,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证券的条件有: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法律条件;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的经济条件,还有兜底条款即国家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但是《证券法》并没有规定怎样的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虽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可以判断一般的产业政策是否属于国家的产业政策,但对有些边缘产业的发展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就很难判断,这给发行人、投资人以及执法部门留下法律的空白,不利于法制的统一。而且持续盈利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这一经济条件是需要信息披露制度实现的,而我国目前信息披露制度还存在认识上的不足,披露信息的内容过于程式化,缺乏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应具备的行为习惯,对披露制度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准备性标准模糊不清,没有良好的实施机制以及缺乏相关的责任制度。
第四,我国《证券法》证券发行的方式有多种,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有不同的发行方式。按照证券承销机构是否承销发行为标准,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按照发行对象的范围不同分为公开发行和间接发行。根据过节通行的做法,证券发行实践中存在“公募”和“私募”两种方式。所谓“私募发行”是指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以募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许多国家规定向五十人以上募集基金的,如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视为“公募”。我国证券法对非公开发行的证券的发行未做明确界定,造成了法律适用上“私募”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事实上,我国股份公司私募发行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例如B股大部分是私募发行,“大众交通”向“大众科创”定向增发A股也属私募发行。但目前监管部门对私募发行仍按特例操作,其应按何种程度报经批准,如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如何控制风险等问题均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
第五,在证券发行的程序中,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发行证券必须经过制作发行方案、申报、受理、审核四个程序。其中制作发行方案中,必须有券商的推荐函、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告、评估事务所的评估报告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描述公司所有问题而做出的律师建议书。因此,在证券市场中,中介结构发挥着重要作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判断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经济效益与发展前景的最重要依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是判断上市公司设立及运行合法性的重要依据。然而,凡是存在利益的地方,就存在利用非法手段获取利益。因此,有些将股票发行市场作为获取资金的唯一动机,为获得在证券市场上公平发行股票的资格,他们利用各种手段打通社会关系,骗取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材料或馈赠公司股票的方式行贿使验资机构违背事实甚至帮助其编造事实出具虚假报告。
二、针对我国目前发行市场的监管问题采取的措施
以上从证券监管模式、证券发行的主体、条件、方式、程序等方面论述了我国证券发行市场监管的不力,应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证券行业监管为主,国家证券管理机构监管为辅。经济法是在市场失灵和国家干预失效的情况下应运而生的。李昌麒教授认为:市场自身可以解决的问题,国家就不应去干预;市场通过自身内部组织可以克服的,国家也不应该去干预。只有那些市场通过自身的运作规律和相互作用无法克服的,国家才应该干预。而证券法作为经济法部门的一个下位法,在实行证券监管过程中,我认为应采取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证券业自律组织调整证券业市场的监管,在证券业自律组织无法实现或出现自身无法克服的证券问题时,再依靠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国家证券监管机构管理。虽然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是政府为了消除当时证券交易所遍地开花的分散状态,实现集中交易的制度安排,是从分散的柜台交易到集中的交易所交易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但在这种自律精神的严重缺失的制度下,我们恢复市场运行的一般规律,加强证券业自律管理,证券发行市场才会有序合理稳健运行。因此,在股份制有限公司在发行股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公司债券时,应先符合本行业规定的各种条件,然后国家证监会进行必要的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允许其发行证券。这有利于既保护证监会作为中央政府的直属机构的权威性,又保护证券发行的效率性和专业性。
2.界定产业政策范围,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规范证券发行市场的条件。首先,证券业协会应依据法律法规以及现实经济情况,对国家的产业政策适时地作出明确的界定。比如可以借鉴经济学社会学各界对产业政策进行界定:它是相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基础(由各个生产条件,生产要素包括资源、劳动力)确定一个有利本国经济发展的方式。我国的产业政策有:优先发展传统产业(包括加工业、采掘业、农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公路、桥梁),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值如烟草业、发电厂、化工厂等,社会保障性如保障性房地产市场进行的扶持等等。
然后,完善我国证券发行市场上的信息披露制度。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在于为融资提供一个直接的渠道,而影响这一功能正常发挥的关键因素首先是市场价格是否能根据有关信息而自由变动,其次是证券的相关信息是否能充分披露和均匀分布,而信息披露制度是这两个因素的决定性因素。目前,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价值有点扭曲。信息披露只要把影响市场价格的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给予披露即可。但我国的投资者很不成熟,由政府先判断哪一企业是“好”的企业,再由投资者去投资,这不利于投资者对其投资风险的承担,不利于证券发行主体信息披露的意识以及不能充分调动社会的力量,不利于证券发行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管。因此,应细化承担信息披露的主体、内容以及根据社会经济情况适时进行经济政策的调整,同时增强证券发行主体信息披露意识,实行国家监管和社会监督相接合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
3.明确规定私募发行证券方式,同时强化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虽然我国很多证券业中介机构实行严格审批制有利于规范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但它从长远来看,不利于中介行业的做大做强。因为行业准入容易造成一个垄断利益阶层,人为的垄断使得同行业间的竞争变得相对宽松,从业者就缺乏较强的动力去提高业务水平,缺乏开拓新业务的类型,缺乏寻找如何发展壮大增强竞争力的方式,容易形成规模小、业务领域有限、业务水平低、服务意识差的局面。所以应强化中介机构的自律,取消行业准入制度,保障中介机构自由充分竞争,实现公平竞争机制。同时,建立完善的行业内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保障机制,保障证券业中介机构自身的权责统一。
三、结语
经过对我国证券发行市场简短的分析,我们不得不认识到注重以证券业自律监管为主,以证券国家监管为辅的经济法律依据和制度设计的必要性。同时从证券法对证券发行的主体、条件、方式及程序方面规定的不确定性造成监管的不力出发,得出我们必须完善立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国家监管的可操作性,在确保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证券发行市场的权威性的同时加强证券业自律管理的证券发行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刘春竹.证券发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2.
[2]李松霖.证券发行监管法律制度比较研究[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5.
一、“四化”长效机制提出的宏观背景
国家工商总局“四个统一”目标与“四化”建设思路的提出,标志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直接催生其脱颖而出的时空基础,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与时俱进。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改革开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特征的现代市场经济,要求我们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机构改革,建立服务型政府。“四个统一”和“四化”建设正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应对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出的工作目标和实现途径。
(二)继承发展。工商行政管理走过i十年的历程,实现了三个基本建立。在此基础上,必须研究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新的执法理念,探索新的执法途径。“四个统一”与“四化”建设正是工商行政管理在走过三十年辉煌历程,面临未来如何发展的关键时刻提出的创新思路,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理论产物。
(三)适应挑战。在新经济浪潮推动下,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和服务对象,市场主体和市场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使工商行政管理面临着许多前所未有的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从执政理念,执法方式,诉求目的、价值取向等方面提出应对这一挑战的工作思路和实现途径。“四个统一”和“四化”建设正是从目标和途径两个方面作出了回答。
二、“四化”长效机制建设的理论支撑
既然我们已明确“四化”长效机制的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工商行政管理的执法途径和运行模式,那么就需要我们进一步理清“三大关系”,为推进“四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一)理清“四化”长效机制与科学发展观的关系。“四化”长效机制建设的关键是要认真落实好“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对内而言,要解决好工商人的价值追求和价值实现问题,应该站在人生价值追求的高度,打造工商人实现人生价值追求的事业平台和成长通道。对外而言,要解决好“执政为民”的价值取向,从体制方面使其成为一种人文思想的产物。同时“四化”长效机制建设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全面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包括与经济发展态势的协调,与服务对象的协调,监管执法与发展环境的协调,“四化”长效机制内部的协调等等,从而构建起同各个方面保持协调配合的和谐互动关系。
(二)理清“四化”长效机制与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关系。我国机构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服务型政府,工商行政管理要在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凸现自身的服务职能,必须打造适应服务型政府要求的运行机制,“四化”建设正是创新执政理念的载体。工商行政管理以构建“四化”长效机制,通过转变职能和机制运行方式,以优质的行政质量和效率来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服务宗旨。
(三)理清“四化”长效机制与“四个统一”的关系。从理论与实践上看,两者表现为理论目标和实践方向的关系。“四个统一”形成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目标体系,而目标体系究竟依靠什么途径才能得到最佳实现,“四化”建设从模式和状态方面作出了最好的回答。因此“四化”建设从机制方面使“四个统一”有一个载体和平台,为两者对接提供了可能。
三、“四化”长效机制建设面临的问题
“四化”长效机制建设是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运行机制的重大改革创新,必将面临许多新问题和挑战。为此我们必须认真解决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现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面临的问题。建立服务型政府要求建立健全职责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这两个体系建设的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四化”长效机制的质量。从职责体系来看,改革开放以来,虽然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取得了相当的建设成果,但由于指导思想的原因,始终没有跳出管与被管的游戏圈子。职责是职能的外在表现形式,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设置上过去更多注重“监管”,形成了工商职能与市场主体之间单纯的管与被管的责权关系。这种“管”字当头的模式,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
(二)现行工商职责关系面临的问题。“四化”建设的基础必须是职责关系清楚。只有如此才可能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提上议事日程,而在职责关系含糊不清的基础上搞“四化”建设,只能是一团乱麻。对内而言,加快政事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应该成为理顺职责关系的重点。对外而言,主要理顺工商垂直管理工作体系与各级地方政府的关系以及与其他社会管理部门的关系,尤其应以执法监督关系为重点。
(三)现行工商体制结构面临的问题。“四化”建设是工商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必然要求体制构成合理和资源配置优化。从工商体制构成看,长期以来主要按行政区划隶属分层级管理,基本不考虑市场流通的特征。现在,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全国已形成多个跨行政区划的产业群,产业带,很多产品的生产链已形成跨区域联动。这种服务监管客体跨区域,应该是我们推行“四化”过程中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另外,电子商务异军突起,也对现行体制提出了挑战,从现行工商行政管理资源配置方面看,按照建立统一的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要求,目前资源配置与之不协调,而且随着市场的发展,这种不协调性还会进一步强化,不同程度地存在职能配置越位,缺位,错位和不到位的现象。
(四)提高行政效能面临的问题。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效能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一是还没有完全形成一个科学合理完整的制度体系。多年来工商部门虽然不遗余力地进行制度建设,希望通过制度来规范工作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但总因职能职责的不稳定性,使制度建设难以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二是目前干部队伍的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四化”建设要求。干部普遍面临创新意识的考验,在工作中还缺乏完备的激励和自律机制。三是监管和服务手段不相适应,依托网络平台来开展电子政务是“四化”建设不可或缺的手段,而这方面工商部门普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四化”长效机制建设的途径
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为工商行政管理指明了改革的方向。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既是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着力点,也是“四化”建设的难点和重点,我们应该按照“夯基固本,创新发展”的要求,从以下四个方面同步推进“四化”长效机制建设。
(一)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建立完善行政职责和公共服务两个体系。一是重构职能职责体系。充分利用当前政府机构大部制改革的宏观背景,在国务院新的“三定规定”的框架内,按照建立大市场的要求,构筑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职责体系,并按“四化”要求对职能职责体系内的各项工作进行定格,进行初始化,通过实践检验,最终成为长效机制。二是大力拓展公共服务职能。按“四化”要求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服务产品。大力拓展公共服务职能,开发一批行政服务产品,并对其进行“四化”定格,使之成为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将工商部门因职能获取的信息优势,转化为社会服务优势,打造信用信息化平台,数字化资讯平台,定期向社会市场资讯,提供阶段性的企业发展和经济发展走势分析报告等,并使之成为制度,按照一定的程序加以规范。
(二)按照“四化”长效机制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务关系。服务型政府的体系建设,是以政务关系顺畅为前提。工商系统内部应重点理顺两个方面:一是理清挂靠在工商系统的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的关系。按政事分开原则,解除挂靠。二是理清行政审批和其他行政行为的关系。凡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得对外设置审批门槛,对直接干预经济活动的行政行为应立即停止。与之相应,工商系统外部也应理顺两个关系:一是规范垂直管理与各级地方政府的关系。使两者之间的工作关系制度化,程序化,形成规范有序的协调机制。通过“四化”建设,妥善解决好垂直管理与地方政府关系之间“度”的把握问题,既不能因垂直管理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游离于地方工作之外,也不能因受行政区域的统一指挥,使垂直管理失去特有的行政功能。二是理顺工商行政管理与其他社会管理部门的关系。对职责范围交叉的应按照“三定方案”的原则予以界定,对职责范围模糊不清的,应通过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予以认定,对法律关系出现重复的,要依法作出必要的划分,为长效机制建设铺平道路。
(三)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调整体制结构。“四化”建设的过程,是工商行政管理不断适应经济基础变革的过程。因此,必须着力解决工商体制结构内外两个方面的合理性问题。一方面要着力解决外部体制结构合理性问题。目前我国区域性经济和城乡一体化,已打破行政区划格局,形成了经济圈、产业带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格局。我们必须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开展“四化”建设,突破现行体制结构局限,构筑新型的工商体制结构。另一方面要着力解决内部体制结构的合理性问题。应考虑从体制结构上打破现行模式,体现大市场、大流通、大监管、大服务的思维,从体制结构层面作出新布局。其一,按照行政体制改革大部制的要求,对现行的工商职能体制结构采取宜粗不宜细的原则进行设计,省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可按照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消费维权等予以构建:其二,根据新“三定方案”,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监督交易行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反垄断等将成为工作重点;其三,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以及不同程度存在的职能越位,缺位,错位和不到位现象。
一、上半年业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完成了2009度全区社会粮油供需平衡情况调查。
(二)围绕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宏观调控、产业发展、质量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认真编制“十二五”规划,按时上报了《**区粮食流通“十二五”规划》纲要。:
(三)继续加强粮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重新清理确认了预案载体企业8户,并签订了应急预约协议。
(四)积极开展指导农户科学储粮试点工作,已安排对50户农户进行储粮技术指导服务;配合市粮食局抓好“川南粮食物流中心”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
(五)认真落实“三项制度”(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强。
(六)加强对粮食收购环节、粮食进出库质量检验环节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工作本部门责任,没有发现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原粮进入市场。
(七)扎实开展“群众工作月”活动,配合区农林部门到6个乡镇开展了下基层活动,取得较好效果;到**乡开展了2010年粮食科技活动周和法制宣传周活动,为过往农民提供了储粮技术指导服务。
(八)安全生产、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综治**、政风行风、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已全面落实并有序开展。
(九)行业统计1-5月完成粮油购进47335吨,销售85846吨,转化用粮8316吨,已超半年进度。
二、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调结构、扩内需、惠民生”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统筹等中心工作,加强粮食市场预警监测、行业数据统计及执法监管,切实维护辖区粮食市场和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进一步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粮食行政执法检查,做好《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做好粮食市场动态和价格情况监测报告。
(三)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指导农户开展科学储粮,搞好农户小粮仓建设试点。
(四)加强行业指导,督促辖区粮食经营者积极组织粮(油)产品投放市场,确保供应。
(五)加强党的建设,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