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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因特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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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因特网的区别

网络与因特网的区别范文第1篇

包月制定价欠灵活

目前,我国因特网主流宽带接入服务(DSL和以太网方式)主要采用包月制定价模式。

包月制定价模式具有计算简单、无需专门计费设备、不易产生资费争议等优点,但是对于目前网络上广泛使用的P2P、流媒体等需要占用大量网络资源、接入带宽和上网时间的新技术,包月制定价模式的弊端已经日益显现。包月意味着用多用少都交一样的钱,也将导致部分用户对于网络资源的滥用,影响其他正常在网用户的使用,不利于互联网业务的健康发展。另外,为了保证网络质量,运营商被迫不断加大投资进行网络扩容,但与此同时,运营商却无法按照用户实际占用的网络资源获得相应比例收益,造成互联网业务投入与产出的不匹配。

因此,尽管包月制定价模式对于因特网业务运营商和用户来说都较为便利和简单,但该模式在运营商和用户之间分配成本和网络资源使用量时,则显得不够公平和灵活。另外,包月制从客观上也表明了运营商目前尚不能对其提供的服务进行准确计费。

按时长收费易生争议

我国早期的拨号接入因特网业务就是采用按使用时长收费的定价模式,欧洲因特网接入主要也采用按使用时长收费的定价模式。

此方式需要接入服务器能够提供计时功能,其优点是价格的计算相对简单,而且运营商可以根据不同的时间段,灵活地设置单位时间的不同费率,例如采取闲时优惠定价的方法,分流忙时拥塞流量,充分激发用户的使用;用户可以自主选择上网时间,并按上网时间支付相应的费用。但是,由于运营商接入服务器计时与用户自主计时起止时间不容易一致,用户容易对计时总时长产生争议,因此易引发用户的不满和资费争议,另外,按使用时长收费的定价模式对计费系统的准确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按流量收费利益无法平衡

我国宽带业务发展早期主要采用的是按流量收费的定价模式。这种定价模式从理论上讲是比较公平、合理的计费方式。运营商能够根据用户实际占用的网络资源获得相应比例的收益。

按流量收费的缺陷在于,首先,该定价模式对计费系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需互联网运营商投入大量资金对现有系统进行全面改造,实施起来比较困难。其次,我国大部互联网用户已经习惯包月制和按使用时长收费的定价模式,用户观念较难快速改变。再次,随着因特网业务的应用,随之产生的网络垃圾问题也越发突出。最后,网络广告是当前内容服务商的主要收入来源,采用按流量收费的定价模式,用户必然会想方设法屏蔽广告,因此按流量收费的定价模式很难在用户和内容服务商之间达到利益平衡。

按内容收费无法赢利

CABLEMODEM方式接入因特网和开展因特网视频业务(如视频点播、视频组播)时常常采用这种定价模式。采用按内容收费的定价模式,一般都有很多电影、电视剧或MTV等节目可供用户选择,对不同的节目制定不同的费率。

这种定价模式的优点在于定价灵活透明、计算简单、不易产生资费争议,对用户来说多选择内容多交费,公平合理;但由于运营商购买内容片源时投资较大,采用此种定价模式难以保障运营商按期收回投资,得到稳定的收益,从而无法达到赢利的目的。

限时包月制有失公平

为避免包月制产生的网络资源滥用问题,某些运营商已经采用了包月制+按使用时长收费的定价模式,即限时包月制。这种定价模式先提供若干分钟的包月时长,收取一定数额的包月费用,超过该时长后按分钟计费,按时长收取费用,超时单价通常高于包月单价。

限时包月制的定价模式吸收了包月制和按时长收费定价模式的优点,避免了网络资源的滥用,同时保证了运营商的稳定收益,收费既灵活清晰又简单易行。但不利于充分激发用户的使用,对大幅超出包月时长的用户收费相对过高,对低于包月时长的用户来说有失公平。

应采用多维资费结构

根据上述现行因特网接入服务各种定价模式优缺点的分析,结合国外学者的研究思路,笔者认为,混合各种定价模式的多维资费结构更适合新经济时代特点,也更容易实现用户和运营商之间的利益平衡。具体说来,又可以有以下几种选择:

多样化的限时包月制

根据用户消费行为和运营商盈亏平衡点,制定出多档限时包月价格供用户选择,可避免该定价模式不利于充分激发用户使用的缺陷。为了充分鼓励用户使用,可对该定价模式采取封顶金额的方法。

限流量包月制

限流量包月制先提供若干流量的包月量,收取一定包月费用,超过该流量后按bit计费,单价高于包月单价。该定价模式可避免网络资源的滥用,而运营商也能够根据用户实际占用的网络资源获得相应比例的收益。目前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校校园因特网就采用了这种定价模式。

限时限内容包月制

鉴于目前因特网内容业务逐步丰富,按内容收费的机制已经成熟。限时限内容包月制的定价模式将因特网接入服务和内容服务进行捆绑,形成一个产品包。该定价模式先提供若干分钟的包月时长和若干免费内容,收取一定数额的包月费用;当用户选择非免费内容时,按不同内容收取不同费用;当用户接入因特网时长超过包月时长后,对超过时长收取费用。这种定价模式对用户来说接入因特网时间长多交费,多选择内容多交费,公平合理;对运用商来说,补偿了购买内容时的投资,并可取得稳定收益。

网络与因特网的区别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因特网;物联网;集中控制系统;分布式终端

通过网络传输数据,最早是在1969年。此后,全球网络便从电脑主机的连接发展到个人电脑和现代移动装置的连接。到2010年,联网的电脑数量超过了地球上的人口数量。

然而,当我们周围的东西也开始联网时,这其中的一部分被称作“物联网”,之前那些令人印象深刻的发展也不再炫目。由于技术的发展,现在让一个网络服务器花1美元就变指尖大小成为可能。当小型计算器嵌入日常用品后,能通过互联网发送和接收信息,以至于出现下面的情形不足为奇:咖啡机可以在人起床时开机,并在杯子装入洗碗机时关机;交通灯可以同道路联络,为周围路口的车辆规划路线;建筑物可以通过掌握人们的方位和所从事的事情,更高效地运行;通过汇总所有来自各种设备上的数据,就能及时监控整个星球的健康状况。

用这些方式连接数字世界和物理世界,对于二者来说都会产生深远影响。但是,除非物联网借鉴因特网的历史,否则这种未来将不会实现。因特网的开放式标准和分散式设计,给予创新和发展更少的障碍,战胜了有竞争性的专属系统和集中控制。物联网所面临的挑战是指挥控制技术和分布式解决方案之间的争论,它首先是组织结构上的,而不是技术层面的。物联网需要后者,并且开放性将最终获胜。

1 互联生活

物联网不仅仅是科幻小说,它已经初步实现了。当前实现互联的一些物品通过公共网络发送数据,另一些则通过安全专网进行通讯,但是它们共享共同协议,这允许它们交互操作来帮助解决深层次的问题。

以降低能耗为例。建筑用电占了整个美国用电的四分之三,但是其中大约三分之一被浪费了。当自然光可以利用时使用照明灯,并且当室外的天气更加舒适或者房间空闲时进行制冷。有时风扇在往错误的方向吹风,或者制热和制冷系统同时运行。巨大的浪费依然持续,是因为恒温器和照明灯泡的运行方式在建筑物建造时已经设定。只有当公共建设本身随着传感器和驱动器的联网,变得智能化,建筑物的能效才能够在其使用期内得到改善。

医疗保健是美好愿景的另外一个领域。例如,药物的管理不善,导致医疗保健系统每年为此耗费数十亿美元。连接了网络的药架和药瓶,能够提醒健忘的病人何时吃药,药剂师何时重新配方,医生何时漏掉了服药。如果老年人摔倒了,地板会进行求助,这有助于老年人独立生活。穿戴式传感器能够全天监控人的活动,并且充当私人教练,以此改善健康并节省开支。

无数未来的智能房屋,尚未引起人们的兴趣。但物联网的成功应用就将不一样。冰箱能够与食品杂货店联络再次订购食物,与体重秤进行通讯来监测饮食,在用电高峰期与电力设施沟通来降低电力消耗,当需要设备需要维修时与厂商联系。电灯和开关能够随使用的空间和时间的变化进行调节。连接日历、床和汽车的温度调节器,可以在房屋主人的方位基础上计划进行制热和制冷。在公用事业提供电力和水暖的今天,物联网的应用能够带来安全、舒适和便利。

城市中,物联网将能够收集大量的各种新数据。掌握交通工具、公用设施和人口的流动,对于最大化生产效率是必不可少的,但在传统意义上,它即使能监测也不会十分充分。如果每个街灯、消防栓、公交车和人行横道都与互联网相连,那么城市就能形成它们中哪个正常运行哪个没有正常运行的实时读数。正如一些城市已经在做的,市政厅会与开发商分享开源数据集而不是封闭这些信息。

天气、农业投入和污染程度,随着地域差异会发生很多变化。当网络连接的费用还比较高时,这些现象就已全部能够被精确测量。大自然的互联网,能够帮助保护各种自然资源。

对物联网的最终理解是通过网络传输真实事物。用户已经能够发送物体说明书,然后通过例如3-D打印机和激光切割机等个人数字化制作工具进行制造。随着数据转化为实物、实物转化为数据,长长的制造业供应链就可以被在互联网上传送数据到当地生产设备的这一过程所替代,进而随时随地生产所需物品。

2 回到未来

了解因特网本身的原理,有助于了解物联网的工作原理。

因特网成功的第一个秘密是它的体系结构。在因特网开始发展的19世纪六七十年代,电线连接电话到电话局的总机。这种设置类似于城市中的每条道路都穿过环形交通枢纽,虽易于识别方向但会导致市中心的交通拥堵。为了避免这种问题,因特网的开发商创造了一种分布式网络,类似于车辆在真实城市中行驶的道路网络。这种设计使数据避开了交通阻塞,并使管理者可以在需要的地方增加容量。

因特网发展的第二个关键,是把数据分解成单个单元,并在网络传输后进行重组。这个过程被称作“包交换技术”,它像一个铁路系统,在其中,每个火车都可独立行驶。去往不同目的地的车辆可以共享相同的轨道,而无需等一辆长火车通过,并且去往相同地方的车辆不必都使用相同的路线。只要每辆车有各自的地址,每个交汇点能够指示轨道通往的地方,车辆就能够在到达时汇合。包交换技术通过这种方式传输数据,使因特网更加可靠、强健和高效。

第三个重要决定是使数据在不同种类的网络间传输成为可能,以至于信息可以经过建筑物里的电线,进入光缆穿越一座城市,然后到达卫星传送到另一大陆。为了实现这一过程,计算机科学家开发了互联网协议,使数据包编址方式标准化。在铁路方面有同等意义的发展是标准轨距的引进,使火车可以在国境边界上穿越。IP标准,能允许大量不同种类的数据在共同协议的基础上穿行。

第四个至关重要的选择是让因特网的功能寄居在网络末端,而不是中间节点,以此来控制流量。这种称为“末端对末端法则”的设计,使得新应用无需升级整个网络。传统电话的性能仅能与它所连接的总局交换机同步,但是因特网分层的体系结构避免了这个问题。

在线留言、音频和视频流、电子商务、搜索引擎和社会媒体,全部是在几十年前发明的系统上发展起来的,新的应用程序可以在这些基础上创造出来。

遗憾的是,虽然上述选择产生了很好的效益,但直到最近,它们都没有被除了计算机以外的物联系统所分享。

相反,从制冷和制热到家用电子产品的每项产业,都创造了自己的网络标准,不光指定了设备间的交流方式,还指定了能够交流的内容。这种封闭式模式或许可以在一个确定的域名里工作,但是不限制了创造者最初设想的未来种种可能性。此外,每种这些标准都遇到了因特网已经解决了的同样问题:如何给设备分配网络名称,如何在网络之间发送信息,如何控制流量,以及如何保障通信安全。

尽管使用因特网去连接物体,而不是为每种产业重新发明网络轮,可能现在显得合乎逻辑,但这迄今为止还不是惯例。原因之一是,制造商想建立专有控制。因特网没有收费站,但是如果特定产业的供应商能够控制设备间使用的通信标准,它就可以向使用者收费。

要调和这一问题,必须得出这样的结果,即专用的解决方案能比通用的因特网表现地更好。但这些选择方案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且缺少因特网系统的规模和可靠性。它们的设计者高估了以互联互通为代价的最优功能。

对于任何特殊用途来说,因特网的网络标准都不是完美的,但相比其他,其实都已足够好。专有网络不仅需承担维持多样且不相容标准的高昂费用,而且还缺乏安全性。因特网数十年受到的攻击,使其形成了一个完善防御措施的巨大研究者和供应商群体,现在正好可以应用于防护物联通信。

最终的问题是费用。因特网最先依赖于几十万美元的大型计算机,然后是一千美元的私人电脑。

因特网经济到目前为止是从电灯泡和门把手的经济上分离出来的,但开发商从未想过让这样的物体联网会具有商业价值,一千美元照明开关的市场毕竟是有限的。因此,几十年来,物体保持非联网状态。

3 大物体小程序

但是经济或者技术上的障碍不再挡道于物联网。使物联网成为可能的是默默无闻的微控制器,它由一个小量内存和部分封装而成的简单处理器组成。微控制器仅有几毫米大小,花费几美分就可以制造,只需用数毫瓦的电力,以至于它可以依靠一个蓄电池或者小太阳能电池运行几年。不像以数亿字节内存标榜的私人电脑,微控制器只能储存几千字节。虽然这并不够支撑今天台式机程序的运行,但却能与因特网发展时期的设备相匹配。

1995年前后,研究者在麻省理工开始使用这些元素来简化因特网连接。从丹尼・科恩开始,这个项目进一步与一大群因特网原创者合作,目的是将因特网扩展到物体上。既然“下一代互联网”早已用来指代互联网提速项目,我们只能称这种更慢、更简单的互联网为“零代互联网”。

零代互联网的目标是为最小的设备设置IP。通过把智能灯泡和智能开关直接联网,这些设备可以自行开闭,而无需通过与互联网相连的控制器进行联络。这样,新的应用程度将被创造出来以连接电灯和开关,可以不受控制器容量的限制。

让物体进入因特网,简化了众多疑难问题。考虑到电子产品代码(为人熟悉的条形码成功者),零售商开始在它们的产品上使用通过无线电频率识别的标签。这些标签中的信息也可以被因特网数据包替代,以至于物体可以内含随环境变化的使用说明;商店里的收银台、药瓶上的标签能够与商品数据库进行交流;在医院,它又能连接到病人的档案。

随着互联网连接的简化,零代互联网项目也简化了物体间的网络。永远追求更快的网络,导致每种数据传输媒介的标准因其都需要自己特殊的预防措施而呈现很大不同。但是对于莫尔斯码来说,无论它是使用旗帜什么介质进行传输,其实看起来都一样,并且同样地,零代互联网数据包在某种程度也独立于其媒介。就像IP,它不是最理想的,但是它用速度换来了廉价和简洁。高速并不是必需的,灯泡毕竟用不着看宽带电影。

另外一个使因特网拓展到物体的创新,是从IP的旧版本到新版本的更新换代。当最初标准IPv4的设计者在1981年发行它的时候,使用32个二进数位(每位一个0或者一个1)来存储每个IP地址,考虑到总数超过40亿的IP地址,把唯一的识别符分配到了每个联网设备。IPv4用完了所有地址后,它现正在被一新的版本IPv6替代。新标准使用128个二进制数位的IP地址,创造出了比宇宙星辰还多的可能识别符。

但是,IPv6仍然需要处理物联网的独特要求。随着内存、速度和功率上的限制,设备能够在网络上间歇性地出现和消失,要么是为了节能,要么是因为它们正在行进中。并且,在足够大的数量中,甚至是简单的传感器也可以击垮现存的网络基础设施,因为一座城市可能拥有数百万的电表和插座。所以,要推动互联网协议的延展,以满足这些需求。

4 英特网发展的必然性

尽管物联网在现在的技术上是可行的,但是其应用受到了旧问题的挑战。物联网与互联网关键的区别是信息寄存于何处:在拥有自己IP地址的智能设备里,还是在有线连接私人联网控制器的非智能设备里。令人困惑的是,后面这种装备本身还频繁地被描述为物联网的一部分。把IP拓展到网络的末端,可以使创新只停留在它的边缘;把设备连接到因特网,间接造成了对它们的使用障碍。

在使用“智能电网”这个术语的时候,其含义同样出现了相互矛盾。智能电网承诺,通过智能化地控制高峰时期的用电负荷,动态地调控价格来刺激能源效率的提升,用许多小的可再生资源供电给电网,来减少对发电厂的需求。在不那么明智、实用主义的方法中,这些功能全部将集中控制。在相互矛盾的、以因特网为中心的方法中则不会,因为它分散的特性将要考虑开发商设计节能应用程序的市场。

让电网联网,明显增加了网络安全问题,但是集中控制将只会放大问题。因特网的历史表明,隐藏式安全根本就行不通。以安全的名义对它们的内在运行保密的系统,一贯被证明比那些允许自身被外人检查和挑战的系统更易受到攻击。用来保护英特网通讯的开放式协议和程序,是庞大的专家团队不断开发和试验的结果。

网络与因特网的区别范文第3篇

【关键词】教育/因特网/教育模式/价值取向

全球信息高速公路的迅速发展正在给整个人类的社会生活带来革命性的、前所未有的变化。近年来,随着因特网在中国的迅速延伸,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开始从因特网上获取各种信息(参见图1),因特网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因特网为依托,远程教学、网络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正在中国迅速兴起,据调查统计:在中国未来最有希望的十项网上事业中,网上学校(13%的可能性)仅次于网上购物(15%的可能性)和网络通讯(15%的可能性),名列第三(参见图2)。由此可见,教育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

随着因特网的迅速发展,一场从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教学过程到教学内容,乃至教育观念和教育目的的全方位的深刻变革正在静悄悄地发生,并已成为21世纪教育发展的大趋势之一。如何正确地认识这场新的教育变革,客观地分析因特网对当前教育的各种影响,积极地推进教育改革,是当前颇值得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因特网提供了全新的教育模式,但可能会动摇教育的目的

1.从学校教育到网络教育——社会需求的满足

因特网为教育提供了全新的模式——网络教育。网络教育是近十年才兴起的、将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在教学中的一种新型教育模式。与传统的学校教育方式相比,网络教育的最大优点在于突破了时空的限制,教师不必到教室去授课,学生也不必按部就班地学习,教师和学生能够通过通信网络在一种虚拟的环境中进行交流,教学方式由传统的教师控制教学进度改为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学习内容和安排学习进度,从而满足了社会普通性和个体独立性学习的需要,并为进一步实现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提供了条件。

附图

目前,网络教育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根据网络校园(TeleCampus)网站的数据显示,在北美和欧洲,提供本科网络教育的就有164所大学,提供研究生网络教育的有313所大学(注:telecampus.edu)。加州虚拟大学(CaliforniaVirtualUniversity,以下简称CVU)便是一个成功的尝试。CVU成立于1997年10月,由加州政府资助,合作的注册学院和大学从成立时候的65间,至1998年8月增加到95间。在过去6个月,网上课程成倍增长,目前共有1600门网上课程。(注:california.edu)

附图

有人甚至预言:随着“无纸社会”的到来,将来的所有学校都会变成“虚拟学校”,没有校园,没有课室,没有教师,没有同学,学生只需要有一台连通因特网的电脑,便可通过利用电子教室、电子黑板、电子图书馆,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接受高等教育,学到大学生在校学习的所有课程,修满学分,获得学位。念大学不再是大学生的“专利”。当然,人们网上学习的主要目的不是获得文凭,而是训练与时展相适应的基本技能,提高了解新知识和继续学习的能力。网络教育倡导自主学习,使学制变得更加灵活。学生通过网络自主选修自己需要的课程,自主决定听课的时段,自主查阅电子图书资料,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完成学业所需的时间和进度。学制因人而异,有的人可能两年或三年完成学业,有的人可能在五年或更长时间内完成。网络教育更加接近社会需要。网上学习不限于专业课程,还要接触大量的新知识新信息。学生在获得就业机会的同时,还可以实行半工半读。学生了解社会越真实广泛,学习的侧重点和努力方向就越明确,走出“校门”后的适应能力也就越强。

2.从情感交流到网络交流——教育目的的动摇

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教书育人。传统的教育要求教师与学生之间面对面地交流、讨论与沟通。学生们必须知道他们应该学习什么,以及为什么要学习这些东西。学生们需要去发现求知的内在涵义,以获得学习的动力,并将之应用到他们的个人生活中去。教师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即是要向学生解释这一切,并随时给予指导。但是电脑和因特网将会改变这种交流方式。教师与学生之间无需直接面对面,彼此只是通过通信网络在一种虚拟的环境中进行交流,不再有面对面的情感交流,不再有心灵火花的撞击,不再有由于相处而产生的师生情谊。这种长期的冷面无情的交流将会导致学生逐渐失去接受道德与理想教育的兴趣,对前途产生迷惘的情绪,失去行为规范,学校也就将会失去存在的意义。

虽然因特网将会逐渐取代教师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但是它却无法代替教师教给学生所有重要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如理想、纪律、责任以及协作精神等。因此,因特网可能会削弱教师在德育方面的作用,从而动摇教育的根本目的。

二、因特网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但可能会改变学习的内容

1.从填鸭式教学到交互式教学——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

因特网的发展为交互式教学的实现提供了可能的工具和环境。首先,可以预见,越来越多的学校将会免费,或者廉价连通因特网,创建网站,开辟一块“网上园地”来开展讨论学习,通过这种虚拟讨论交流,学生能够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把学习情况反馈给教师,教师据此能够随时调整教学难度,变更学习内容,或者改善教学方法等;其次,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能够突破时空的界限,利用因特网和虚拟现实技术,让学生直接参与到教学的整个过程中来,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改善教学效果;再次,利用因特网进行交互式教学,教师在课堂上只需讲授一些基本原理和方法,由学生们自己在因特网上查找有关主题的相关信息,对主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然后开展讨论、交流,使学生更好地把握和理解这个主题,从而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分析判断能力。可以肯定,这种利用因特网实行的交互式教育无疑能够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令他们从枯燥无味的传统的填鸭式教学中解放出来,学习不再是苦事、难事,而是一件令他们乐而忘返的趣事。

美国西北大学学习科学研究所(NorthwestermUniversity''''sInstituteof;theLearningScience)的罗杰·史昌克(RogerSchank)提出了一个“目标学习模式”。所谓“目标学习模式”,就是由教师预先确定好学习目标,不对学生的学习方式方法作任何的规定或限制,允许学生们从他们各自不同的角度与观点来探索需要学习的主题(注:AndyCarvin.TheInternetWillImproveEducation.TheFutureoftheInternet.San

Diego,California:GreenhavenPress,Inc.,1998,Chapter3:22~25.)。学生们因此得到充分自由发挥、施展个人才华的机会和环境,可以就所有的主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不但如此,学生们还会因为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思想和分享别人的想法,从而能够更好地把握某一个主题的涵义,更透切地理解这个主题。

2.从获得知识到获取信息——学习内容的改变

对于教育而言,因特网带来了新的技术。在这个新的技术环境中,教育工作者不再提出学习的原因。他们的责任仅是提供一些新的学习方法——寻找一些采用新的应用技术的学习方法。在这种意义上而言,学习本身的含义将会改变:学习不再意味着理解与知识,只是给予信息,信息则会被误作为知识。由于因特网的影响,学习不再是理解与知识的结合,而变为仅仅是获得信息。如果将来果真如此,那将是现有教育的彻底改变或终结。

事实上,信息根本无法替代知识。知识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它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记录与经验的总结,是人的主观世界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和概括。而信息是客观事物存在的方式或运动状态,以及关于客观事物存在方式或运动状态的描述。信息是原料,人类在接受了来自人类社会及自然界的大量信息,通过实践活动和大脑的思维活动,将这些信息结合实践活动进行分析和综合,形成新的认识,这种经过加工、孕育后的信息就成为知识。或者说,知识是同类信息的深化、积累,是优化了的信息的总汇和结晶。由此可见,信息不等于知识,信息更无法取代知识。而学习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寻求知识和理解知识、培养独立思考、分析和判断的能力。

然而,在因特网上,信息已经代替了判断力。学生们学习检索和照本宣科网上信息,不再学习如何培养独立思考与分析的能力。久而久之,学生们虽然拥有大量的信息,但却知识贫乏,分析能力低下,这跟检索机器有何区别?

三、因特网拓宽了学生的视野,但可能会影响学生的价值取向

1.从口传耳听到虚拟现实——学生知识视野的拓展

随着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因特网的不断延伸,地球变得越来越小,时间与空间的差异与距离不再是无法逾越的障碍。学生们除了学习学校为他们开设的固定课程之外,还可以在另外一个包罗万象的“虚拟学校”——因特网上任意翱翔,获得感兴趣学科领域的信息,经过分析理解之后,掌握这些知识。因特网和虚拟实现技术的迅速发展将会改变传统的(教师)口传(学生)耳听式教学方式,学生能够“去”非洲“实地考察”感兴趣的植物的生长环境,了解其生长情况;也可以“潜”到大西洋的海底,“现场观察”喜欢的海洋动物的饮食起居;还可以“攀”上珠穆朗玛峰,“体验”一下天下第一峰飘飘欲仙的美妙感觉。学生不再受到时空的限制,也不需要担心学习成绩的好坏,自学能力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求知的欲望得到了充分的满足,因此学生能够无拘无束、自由自在地了解世界、认识世界;而那种依靠陈旧的文献、滞后的讲授、过时的道听途说扩大知识面的时代将会成为历史。

2.从教师主导到网络主导——学生价值取向的转变

在传统的教育中,教师一直起着主导作用。但是,在网络环境下,因特网将会把教师推到一边,自己取而代之,成为教育的主角。因特网取代教师的主导作用将会是一个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因为,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除了教给学生知识之外,更重要的是,还必须教给学生正确的社会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等等,而电脑是不可能教给学生这些的,学生需要自己去经历、去体验。在集体生活中学生们需要纪律与自我约束。在某种意义上讲,学校是一处把个人集中起来,培养学生的凝聚力和责任感的场所。所有这些,因特网都是无能为力的。试想一下,因特网能够帮助未成年的小孩面对父母亲的离异吗?因特网能够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障碍吗?也许在不久的将来,因特网上会有一些顾问,专门负责解答学生们的各种疑难问题。然而,这些顾问是否真的能够解答学生们提出的所有问题还是一个未知数。

事实上,在网络教育环境下,由于因特网替代了教师的主导地位,学生的价值观念与价值取向会因为缺乏必要的引导而变得更加“现实”与功利。学生会误认为学习的目的只是为了得到一份好的工作,而金钱的多少则会成为学生评价事业成功与否的标准。

综上所述,因特网对教育的影响,就好比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因特网为教育开辟了令人向往的广阔前景,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提供了全新的网络教育模式,空前地拓宽了学生的知识视野;另一方面,因特网将会动摇教育的目的,影响学生的价值取向,改变学习内容等。事实上,世间万事万物皆具有两面性,有利必有弊。高新技术不能例外,因特网更是如此。关键在于如何利用的问题。不管因特网如何功能强大、如何神通广大,归根结底它都只是人类制造出来的一种工具而已。既然是工具,如何利用就完全取决于利用者。探求如何善用因特网这个工具为教育服务,将是摆在我们教育工作者面前充满挑战性的新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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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NDYCARVIN.TheInternetWillImproveEducation.TheFutureoftheInternet.San

Diego,California:GreenhavenPress,Inc.,1998,Chapter3:22~25.

[5]

网络与因特网的区别范文第4篇

一、在著作权范围方面的不同

首先,从著作权的客体――作品来看,传统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规定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随着因特网技术的出现,网络上的信息开始以超媒体方式传输,因而网络作品可以以文字、图片、音像等文本形态存在,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网页”。鉴于网络媒体技术上的特性,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客体可以进一步这样概括:“以数字信号的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①其次,关于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网络著作权也有新的发展。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1)作者;(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据此,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体应该包括两类:作者和网站管理者。其中,作者与传统意义的作者差不多,只是,其创作方式从传统媒介改变到网络上来。至于,网站管理者这一新概念就要重点分析了。第一,网站管理者对其网页的整体享有著作权。网页从文字、颜色到图形,都是以数字化形式加以特定的排列组合,而且网页也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如存储在电脑硬盘上,打印到纸张上,具有可传播性,是一种“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网站管理者在智力上、精力上和物质上对网页都有较大的投入。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它应该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而网站管理者则应视为作者。第二,网站管理者对其网站的内容的整体享有著作权。对于大量来自传统媒体和网络上的信息,网站管理者必须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分门别类,加以编辑,特别是对于传统媒体上的信息,还有个“数字化”的过程。由于编辑行为注入了编辑人的智力创作,表达了他们独特的选取和编排材料的方法,并赋予了这些材料以新的组织结构和表现形式,所以编辑人员是其编辑作品的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网站内容的编辑者,网站管理者对其网站的内容整体享有著作权,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网络著作权的内容,即权利,也有增加。如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公众传播权“著作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这可以认为是一种新的演绎权。

二、网络著作权对传统著作权一些特征、原则的异化

网络著作权是对比特世界中的关系所做的调整,所以它给传统著作权的一些原理、规则带来了许多挑战,其中作品载体的不同是最大的区别,网络作品是由二进制的数字化载体构成具有,无形的特点。而其他,如,权利用尽原则、地域性原则,著作权对相邻权的吞并,也应受到重视。

权利用尽原则在知识产权中普遍存在,目的是为了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在著作权中,权利用尽主要表现在“发行权的一次用尽” .一般地,在传统发行的情况下,作品在首次销售后,发行权用尽,作品的合法复制件 或录音制品的所有人有权自行将复制件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复制件或录音制品。但是,由于网络作品与传统作品不同,它的复制形式脱离了有形载体。“如果,仍遵循发行权一次用尽,计算机联网用户有权把在网络上合法得到的作品通过互联网再发送出去,而且网络传输具有全球性,一旦权利用尽,就将导致版权人的多种权利在国际市场上的用尽,这对版权人来说是不公平的。”②所以,网络著作权很难适用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

地域性是著作权中与专有性、时间性并列的特征。随着因特网的普及,网络时代的到来,这一特征将受到质疑。著作权的地域性是指著作权在依某国法律获得保护的那个国家地域内有效。但是,由于国际互联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点,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从哪国法律,应在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因此,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地域性实际上已不复存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规定,对网络作品而言形同虚设。这将造成“侵权行为地”无法认定,从而,在办案中法律适用也发生困难。

相邻权是“国际上对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称谓”③,主要包括表演艺术家、录音制品的制作人和广播电视组织所享有的权利。相邻权的实质是作品传播者的权利,所以,随着网络著作品的兴起,公众传播权的确立,传统的相邻权的存在将受到危及。公众传播权是指著作权人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由此可见著作权人本身就享有在网络上传播作品,不用像传统著作权那样,以相邻权人为中间,使作品得到传播。在网络著作权中,相邻权已被著作权所吸收。

三、网络著作权在权利保护上的变化

开放和共享是因特网的生命。因特网的这一特征使得网络作品有别于传统作品。对网络作品的作者而言,其作品一旦上载,传播范围将很难确定,同时网上作品确实也应该会被更多的网络使用者阅读。如果将网络作品的保护与传统作品的保护一视同仁,不仅在技术上难以操作,更有可能遏制我国信息网络业的发展,这就需要在网上作品的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重新寻求平衡点。

首先,现行的著作权法已不适应网络的发展,国际条约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也不完备。应该根据网络著作权的特点,设计行之有效的保护规则。考虑到网络上的信息是海量的,那么这些信息要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必定就是“海量许可”。海量许可的操作难度是很大的,而且,也不适应网络资源共享的特点。对现行“合理使用”重新界定,使之适应网络著作权的需要。保证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得到调和。这里的“合理使用”是广义的包括了狭义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所谓狭义“合理使用”是指“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已发表的作品,无须付费,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出处,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④。“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其他合法权利”⑤。第一,实行“推定许可”对作者权利加以适当限制,即作者将作品上载到网上,应该充分认识到其被转载、复制的可能性和广泛性,如未作说明,或没有采取技术手段预防其被转载、复制,即认为作者自动放弃其部分著作权。允许网络使用者免费阅读和下载网站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但是,下载后自行复制并出售复制品就构成侵权行为。第二,允许转贴,但要遵守规则。在网络上经常有这样的现象,网民将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贴”在某个网站上,这对于网站来说属于“被动转载”,类同于读者向文摘报刊荐稿。这种行为对于促进网络中信息流通是有利的,但是,网民和网站的义务应该加以明确。网民必须要做的是在转载时注明出处,按原样署上作者姓名,并不得对原文加以删改,否则视为侵犯作者著作权。网站有义务对被动转载的作品进行核查,核实作品是否注明“不得转载”,原作被转载时是否已有删改等情况,并支付原作者报酬。第三,允许网站先用,之后适当付酬。这有个前提,除声明不得转载的作品以外。对于著作权人享有的五种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权这四种权利,网站完全可以而且应该按照现行《著作权法》加以保护。

其次,使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方法加强的网络版权的保护。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邻接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管理著作权、邻接权的制度。随着科技的进步,作品的复制成为越来越简单的事,而网络的普及更加剧这一趋势。由于网络作品的易得性和信息的海量性,一方面著作权人要花大量精力检查,起诉侵权行为;另一方面作品的使用人因使用大量作品,要忙于征求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建立一个著作权集中管理机构作为中介,专门管理网络作品,就可以大大方便著作权人和使用人。

网络与因特网的区别范文第5篇

[关键词]数字不平等 信息鸿沟 数字差距 信息获取权

[分类号]C912

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在给人类带来福祉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不平等――数字不平等。数字不平等被定义为“在信息和通讯技术接入和使用上的不平等”。许多分析家认为,从当前情况看,不同主体对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的使用存在着巨大差别。曹荣湘认为,从本性上看,互联网具有不正常的种族歧视和阶层偏见,除非有重大改观,否则计算机和通讯技术还会继续剥夺边缘群体的某些生存权利。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不仅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数字差距,而且国内的不同人群之间也存在着较大的数字差距,信息差距是中国和谐社会构建面临的一个新的挑战。但是通过全面检索相关主题文献发现,国内对数字不平等的理论研究缺乏。本文希望通过对国外数字不平等的研究观点的综述,为国内认识和解决数字不平等问题提供借鉴。

1 数字不平等研究的起源

国外学者对数字不平等的研究是从数字鸿沟现象开始的,经历了一个由美国、欧洲到全球,从关注“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现象到“数字不平等”(digital ine―quality),进而到“实现平等地获取信息”(gain equallyaccess to information),即经历了从关注现象到深入本质的过程。

20世纪90年代,西方对由因特网的应用所产生的数字鸿沟倾注了极大的热情。早期对数字鸿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各种人口特征(demographic characteristics)差异对因特网接人的影响。但是早期研究主要集中于统计和描述,如介绍网络使用率的情况、信息技术接入在社会地位优势者和弱势者之间的比较,并预测发展趋势。

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西方学者将数字鸿沟现象上升到数字不平等的社会问题的高度,并从图书馆学、情报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角度进行理论探讨。海华德在其著作《信息之富,信息之贫》中,最早提出信息接触机会不均理论;Schiller的《信息不平等:美国日益加深的社会危机》、Kranich的《图书馆与民主:自由的基石》、Mossberger的《实质上的不平等:超越数字鸿沟》、Dijk的《日益加深的鸿沟:信息社会的不平等》、Mossberger的《数字公民资格:因特网、社会、参与》、Benedek的《因特网治理和信息社会:全球视角》等著作对数字不平等进行了研究。

在研究论文方面,本文通过搜索Springer、ARL和EBSCOhost Web数据库发现,标题中含有"digital ine-quality”的文献3篇;文摘中含有“digital inequality”的文献7篇,更多的论文包含在数字鸿沟研究主题中,共检索出相关论文72篇。统计发现从2004年开始论文数几乎是成倍增长,其中2008年达到25篇。本文结合搜索引擎和专业网站搜索的结果,对DiMaggio、Harg-ittai、Kvasny等学者于2001年至2008年对数字不平等进行的研究进行深入分析。

2 数字不平等的理解

2.1 概念的理解

Hsieh认为数字不平等是知识经济时代存在的最关键议题之一。许多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已投入大量资源去解决这个问题,但收效甚微。如何理解数字不平等并指导政府政策的制定已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数宁不平等是全球性问题,即使在发达国家也如此。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网络诞生地――美国,在家庭拥有网络的增长率上已落后,其中原因之一就是数字不平等。这种情形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会威胁到美国未来的经济发展、政府效率、社会结构,从而影响美国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力。

DiMaggio认为数字不平等的研究不能仅仅停留在是否接入因特网的现象描述上,应转向研究已接人或已使用因特网的人们之间的差异;在数字时代,需用内涵更深、外延更广的词来代替“数字鸿沟”,所以DiMaggio和Hargittai认为用“数字不平等”能更好概括各方面的差异,从而可以将数字技术接入不均衡带来的社会问题放在更广阔的理论领域进行研究。

Jung认为数字不平等是由年龄、种族、语言、性别、职业和地理位置等多因素影响产生的,其中收入和教育是影响人们使用信息技术的最重要因素。

数字不平等是一个综合性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是数字时代社会不平等的一种延伸,需要集中包括物质、认知和社会资源等多种资源才能有效解决的问题;同时也需要政府、公共教育机构(学校)、公共信息机构(图书馆)、公共服务企业(电信)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2.2 数字不平等的表现

DiMaggio等学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总结认为数字不平等包括技术设备(technical means)、使用目的(purposes)、社会支持(social suppot)、自主使用(exer,cise autonomy)、技能(skill)五方面。这些不平等的存在影响人们的上网行为和效果,扩大了人们使用因特网的差距。

2.2.1 技术设备人们使用因特网时,若采用不同质量的设备(硬件、软件、网络设备),会产生不同的使用效果。对于那些拥有高品质电脑,并且能够在家中或工作场所拥有较好的因特网连接的人来说,要比没有这些技术资源的人具有更高的技术水平。下载时间过长或某些站点无法访问都有可能降低用户对网络的兴趣,以致人们不愿意花更多的时间去探索网络的特点。宽带用户比非宽带用户会花更多时间上网,并更可能使用网上交易、消费服务和娱乐网站。

2.2.2 使用目的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教育程度、收入等因素的差异,决定了人们使用因特网的目的各不相同。DiMaggio和Hargittai根据2000年普通社会调查(General Social Survey,GSS)结果指出,教育、收入和词汇测验分数(vocabulary test scores)对于利用因特网来增加资本(capital―enhancing)具有重要影响,而对于利用因特网来娱乐的影响则很弱或是负面的。

2.2.3 社会支持社会支持,简单地说是一个人的礼会关系网,是人们在上网遇到问题时能够求助的社会群体。传播学理论强调社会支持对于新技术的传播具有重要作用。DiMaggio认为三种社会支持可以增强用户上网动机和数字技能:①专门向他们提供技术帮助的人的支持(如工作场所的支持人员,图书馆员和教

师);②朋友和家庭成员的技术援助;③朋友和家庭成员的情感支持。社会支持的差异会影响因特网接入所获得的回报。

2.2.4 自主使用 自主使用,指人们使用因特网的自由程度。尽管人们拥有计算机,并且可以上网,但是他们自主使用情况因地点的不同而存在差异。Bimber认为这个问题关键在于上网的地点:家里、工作场所、图书馆、学校或社区中心。①不在家中,用户要走多远才可以上网?用户能决定上网时间的自由度有多大?规章、过滤软件或监测措施如何?②如果在工作场所,有什么样的过滤或监控系统?实行的规则制度有多严格?③如果在家里,多大程度上受到其他家庭成员的行为或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的限制?

2.2. 5信息技能信息技能,指人们有效查找信息的能力。学校与研究图书馆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Col-lege and Research Libraries)将信息技能定义为:①能确定所需信息的范围;②能有效、高效地获取所需信息;③能批判地评价信息及其来源;④能知道有关使用信息的经济、法律和社会问题;⑤具有合理、合法地获取和使用信息的能力。对于一些人,尤其是缺乏基本技能的人来说,获取信息技能是个相当困难的问题。即使是大学生,他们在信息的识别、评价、引用等方面的信息技能存在着差距。

3 消除数字不平等的政策选择

根据数字鸿沟组织(Digital Divide Organization)的观点,解决数字不平等问题是消除贫困(reducing pov―erty)、解决恐怖活动(resolving terrorism)、取得全球市场持续发展(achieving sustainable world markets)的前提。

一些学者相信仅靠技术接入这一单因素就可以解决数字不平等问题,因此大多数政府提出的解决数字不平等的议案都强调技术接入。但是一系列的研究表明,技术接入仅是第一步,如果用户不进行连续的使用,数字不平等的状况就无法改变,因此政府制定政策时必须考虑如何强化用户连续使用的意愿。

Hsieh课题组借助美国佐治亚州市政规划――La-Grange因特网电视规划(LaGrange Internet TV initia-tive),研究在政府提供技术接入的条件下,利用社会学的计划行为理论(Theory 0f Planned behavior,TPB),构建用户的行为意图模型对网络用户连续使用意愿的影响变量进行分析,得出社会经济地位优势者(以下简称优势者)和社会经济地位弱势者(以下简称弱势者)两群体之间连续使用网络的影响因素。

计划行为理论认为影响行为的最直接因素是行为的意图,而行为意图受到对行为结果的态度(Attitude)、主观规范(Subjective Norms)和行为控制认知(Per―ceived Behavioral Contr01)的影响。态度是个人对于所考虑行为的主观认识与评价;主观规范或社会支持是指该行为是否涉及社会习俗和压力;行为控制认知是指个人对于实践该行为难易程度的认识。Hsieh构建的用户连续使用意愿的简化模型见图1。

在模型中,“态度”对因特网使用影响显著,且影响比“主观性规范”更大。态度又分为“功用效用”(u-tilitarian Outcomes)和“娱乐效用”(Hedonic Outcomes)。在“功用效用”评价上,对于信息技术的简单功能,如信息交流带来的好处,两个群体的评价没有明显的区别;但是优势者更注重计算机的高级功能,如投资分析,弱势者更注重网络的娱乐功能。

主观性规范指“家人、亲戚、朋友、同龄人的影响”(Family,Relatives,Friends,and Peers’influence)和“政府影响”(Governmental influence)。调查显示主观性规范对两类人群均有影响,尤其是对人们最初使用信息通讯技术时起着重要作用。

行为控制认知包括“自我效能感”(Self-effica-cy)、“易用”认知(Perceived Ease of Use)和“可用性”(Availability)认知。行为控制认知对弱势者起着比强势者更重要的作用;自我效能感是指用户自我感觉行为的能力,它类似但不同于自信度,抱着积极态度且对自己充满自信的用户使用信息技术的效果会更好;是否易学易用和有用的感觉对于用户利用信息有重要意义。

总之,对于弱势者来说,态度、行为控制认知是影响较大的因素。此外身体健康状况、就业状况、家庭结构(如单亲家庭)等其它因素对用户连续使用网络的意愿也有影响。

4 图书馆在消除数字不平等方面的作为

研究认为,作为公共政策的一部分,图书馆对维护公民的信息获取权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在解决数字不平等问题上,图书馆的作用至关重要。学者Wil-lianas、Mphidi、Mutula、Lor、Fourie、Yamazaki对图书馆职业角色和具体做法进行了探讨。

4.1 图书馆在消除数字不平等方面的职业角色

WLA董事会在2002年年会上批准的六条声明中的第六条指出:“图书馆和信息服务正在帮助解决存在于不断增长的信息差距和数字鸿沟中的信息不平等。借助于图书馆和信息机构的服务网络,研究和创新信息的利用可以增强世界范围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福利”。

Seyed认为要明确图书馆在解决数字鸿沟中的职业角色,必须与明确数字鸿沟的含义及其影响因素和如何识别等问题结合起来分析。

Norris讨论了数字鸿沟的影响因素及图书馆的作用。影响因素可分为三层次:宏观层次为技术和经济资源的采用及分布;中观层次为政府机构;微观层次为个体资源和个体动机。图书馆通过其拥有的信息产品和服务,可以在提供技术接入机会、增强个体获取信息的动机和能力方面起作用。

Mun研究了数字鸿沟的发展阶段及图书馆的作用。可以将数字鸿沟划分为三阶段:①信息接触,与经济因素紧密相关,用户是否具有接触信息的机会和条件;②信息利用,即用户能否获取有价值的信息;③信息吸收,即用户能否通过利用信息提高生活质量。图书馆可以在第一和第二阶段起重要作用。

总之,数字鸿沟的焦点集中为信息不平等,正如国际电信联盟(2002年)理解的数字鸿沟那样“由于贫穷、缺乏现代化教育技术设施和文盲,而形成的贫富国之间、城乡之间以及年轻一代与老一代之间在获取信息和通信新技术方面的不平等”。数字鸿沟的存在减少了部分公众接触、利用和共享信息的机会,所以解决信息不平等的关键在于提供获取信息的机会和技能。信息社会的公民可以依靠图书馆员的作用来提高信息利用程度,图书馆员可以帮助公民有效地利用新的信息技术去定位、利用、组织、创造、传播和控制信息及信

息资源。

4.2 图书馆在消除数字不平等方面的具体做法

IFLA2007年主题报告显示,国际图书馆大家庭内互联网信息获取不平等的现象仍很突出,面向未来,需要全世界图书馆社区的共同努力加以解决。

Seyed认为图书馆员可以通过提供参考咨询、资源建设、馆际互借、定题服务、最新信息提供服务、数字图书馆、信息共享等服务项目以消除信息差距。图书馆员和信息职业者应该精通五个领域的技能和知识,以帮助用户更有效地利用信息和使信息世界更有序。这五个领域分别是信息用户、信息资源、信息价值增值过程(value addition processes)、信息技术和管理,并列举各领域的任务和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Omekwu提出图书馆应该成为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的专家(Technology expels)、多种载体信息资源的侦查(Seouts)、分析(Analysts)、研究(Research)和提供者(Providers),而不仅仅是信息资源的购买者和看护者。

Seyed强调图书馆在解决数字不平等方面应该发挥重要作用,并对此提出两点做法:①政府政策要充分认识图书馆在知识社会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图书馆在免费信息获取方面的优势和提供信息服务的能力;②图书馆员应该比过去更注重培养自身的工作技能、增长知识、改变工作态度以适应新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