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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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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监管机构

金融市场监管机构范文第1篇

市场巨大的需求催生了第三方理财机构。

第三方理财,理论上说是独立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不代表和隶属于任何一家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型企业;不偏重任何一家产品供应商,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公司通过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和理财需求,判断其所需的投资产品,提供综合性的理财规划服务。站在非常公正的立场上严格地按照客户的实际情况来帮客户分析自身财务状况和理财需求,通过科学的方式在个人理财方案里配备各种金融工具,实现客户的财富目标。

十年前,我们或许连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是什么性质都无从知晓,今天,第三方财富机构已经悄无声息融入金融大潮,你不理财, 财不理你。自2010年11月诺亚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后,其所带来的财富示范效应,加上进入这一领域几乎没有门槛,使得第三方理财公司成为一时新宠。未经证实的说法是,目前中国的第三方理财公司已近万家。

据招商银行和贝恩管理咨询公司联合的《2013 中国私人财富报告》称,2013 年中国的高净值人群约有84 万人,他们手上掌握的财富规模约有27 万亿元,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瞩目的理财市场。

传统金融环境下,超过80% 的资金都通过银行存款、贷款。银行的运营必然缓慢迟滞,既无法满足存款人对资金收益的高追求,也无法满足借款人对资金增效的要求。在金融脱媒的时代趋势下,预计未来将有超过50% 的资金脱离银行,实现直接的对接。

据有关金融机构分析,这个未来的C2C 市场催生的直接融资市场,可能是一个不少于银行业现有规模的大市场。

市场是巨大的,虽然一些第三方财富公司在打造优质的金融服务平台,有许多好的制度和经验模式,但大多数第三方财富公司存在创立时间短、业务规模小、专业人才欠缺、品质良莠不齐等等问题。要满足这么巨大的市场需求,以目前第三方财富公司的整体实力来看,恐怕力不从心。

理财像高空走钢丝一样,是一件高难度的动作。不是简单把存在银行的钱换成国债,买几只基金、股票那么简单,它涉及储蓄、投资、保障、税筹等诸多方面,需要有相应的金融管理等方面的背景。更为关键的是,第三方理财在中国目前的界定和规范上属于法律真空。第三方理财还没有纳入国家金融主管部门的管理范畴。理财公司、投资者、客户等随时面临着不可预测的风险。

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对第三方理财公司进行明确的定位,只有明确了理财公司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理财市场才能规范成熟,才能发展成专业的理财公司。事实上,第三方理财公司早已发出“渴望监管”的呼声。

金融市场监管机构范文第2篇

内容摘要:虽然国际碳市场的发展充满不确定性,但总的发展趋势已不可改变。目前我国作为碳市场的供应方已从中获取不小经济收益,但国内碳交易市场交易机制的缺失使得我国在未来国际碳市场格局变迁中处于被动地位。文章重点对处于被动局面的我国碳市场现状和潜在风险进行了剖析,并基于碳交易市场的碳金融本质特征和假设前提,构建了应对风险的管理体系。

关键词:碳市场 碳金融 风险 管理体系

低碳经济的兴起,以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的出台,促进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飞速发展。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下,出于国家责任,我国积极践行节能减排相关工作并参与到碳减排市场的交易活动中。但金融后危机的时代背景,以及当前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对于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而言增加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因素,与这些不确定性因素相伴而生的各种潜在风险如果处理不当则会使我国蒙受巨大损失。因此,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建立和完善国内碳交易市场,是提前规避风险的明智之举。

国内碳市场现状及其风险

(一)发展速度快且投资者投资热情高

我国主要依托清洁发展机制(CDM),在国家、地方政府和环境管理部门倡导下,相关企业或机构与配额市场买方积极开展基于项目的碳汇交易,提供经过核证后的碳减排量(CERs),扮演纯粹卖方的角色。2010年末我国的CDM项目数量注册成功数已超过1000个,在世界的所有CDM注册项目中占一半左右的比例,与之对应的CERs签发量在全球占有重要地位,为我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收益。

(二)后发劣势下交易机制缺失

交易机制是交易市场中各要素和环节相互之间的联系作用及其功能,完善的交易机制能有效促进交易顺畅进行,维护交易各方利益公平,实现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就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而言,其所涉及的各要素和环节包括了碳排放的供需两方、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交易对象、交易平台、交易模式、价格机制、以及由此产生的市场利益分配关系(见图1)。

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的整体发展还处于摸索期,至今尚未形成一套既与国内碳减排要求相匹配、又与国际碳交易机制相接轨的完善机制。首先,市场参与主体不完备。有效的供应方和需求方是形成市场的最基本要素,虽然我国已出台一系列碳减排规划,但由于还未将减排目标具体分配到各微观单位,国内碳市场的需求方还未有效形成。同时,碳市场的交易活动涉及到众多中介机构的参与,包括银行、经纪商、保险公司和对冲基金、咨询公司等,国内中介机构介入碳交易活动的程度很有限。其次,交易对象单一。当前我国参与碳市场所出售的核证减排量(CERs)仅限于CDM项目,一旦国际碳市场进行新一轮的重构,或者制定新的交易规则,目前所拥有的净供应方优势将不复存在。第三,缺乏有效的交易平台。近年来,在国家大力支持发展低碳经济和准备发展国内碳市场的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出于政绩考虑都相继投资建立碳交易所,但所建交易所规模和功能有限,与国际真正意义上的碳交易差距甚大,带来资源浪费和财政负担。第四,交易模式被动。当前国内所主要参与的国际CDM项目碳资产交易,并不是与需求方间的直接买卖,而是基于碳交易基金的中间商买卖方式。在现行的规定之下,发展中国家不具备直接将其配额出售到欧洲市场的能力,只能通过世界银行出售给国际碳交易基金,再由碳基金卖于真正需要减排量的实体企业或机构。第五,价格发现机制缺失。我国积极参与碳减排交易,受交易平台、交易模式,以及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缺失的限制,没有形成自身的碳价格发现机制,在碳价的制定和调节环节均没有任何权力。通常我国生产的碳资产在一级市场的销售价格与欧洲二级市场上的销售价格存在较大价差,有时最高可达8欧元/吨。

(三)隐含的潜在风险

1.“后京都时代”政策法律风险。2012年是《京都议定书》第一个减排承诺期的最后期限,在该期限内,其遵循的原则是:“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有区别的责任”,发达国家率先承担先减排、多减排的义务,经济水平较低、技术能力差的发展中国家暂时没有减排的责任,在这一段时期内我国无疑是受益国。目前,我国碳排放的强度居世界前列,面对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个承诺期到期之后可能的调整,我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约束下将遭受越来越大的减排压力。

2.主动权缺失下的CDM项目风险。基于CDM的碳交易本身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一项“双赢”交易,也是一场利益的博弈,收益与风险并存。由于CDM项目开发和流程(见图2)复杂,牵涉到多方政策和利益的协调,潜在风险较多。第一,CDM项目交易风险。CDM的开发流程较长,至少需要3年以上的时间,也要经过多个机构复杂且严格的审批,要历经国内、国际两套程序,项目申请注册成功率较低。第二,CDM项目的核心要求额外性,但对于额外性的测量和证明却难以标准化,国际上新的协商都很有可能导致额外性定义的改变,使得买卖双方面临较大程度的不确定性。第三,价格竞争风险。CDM项目基本属于买方市场,项目开发商和CERs卖方均处于价格谈判劣势地位。同时,随着CDM项目的开发和减排供应方越来越多,会导致交易价格下降,收益空间缩小。第四,技术风险。一方面,发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获取额外的减排量是CDM机制的本质含义,但实际的情况是国内卖方只重视短期利益,看重CERs转让收入,国际买方也抓住卖方特点仅仅转让一些简单的设备和知识培训、甚至淘汰的技术;另一方面国内的低碳技术本身尚处于研发阶段,所开发的CDM项目大都属于减排难度低、技术含量低的项目。

3.经济风险。基于后金融危机的时代背景,世界经济的不稳定性因素广泛存在。而宏观经济周期的波动和起伏必然影响企业生产的扩张或收缩,也间接影响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总量。经济繁荣期、企业生产扩张,碳排放量增加,反之经济遭遇不景气,企业开工减少,碳排放量降低,也会减少到市场上购买额外的碳排放权,甚至某些企业将由碳排放的需求方转变为供应方,从而改变碳交易市场的供求结构、影响碳交易价格水平。

碳交易金融风险管理体系构建

(一)碳交易的金融本质

碳交易本质上是一种金融活动,即碳金融:一方面金融资本直接或间接的投资于创造碳资产的企业与项目;另一方面来自不同企业和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进入碳金融市场进行交易,被开发成碳现货、期货、期权、掉期等金融工具和产品。

碳金融能够提高碳市场的交易效率,通过扮演中介的角色,为碳交易供需双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金技术支持,缩短交易时间并降低交易成本;通过提供各种碳金融产品在碳金融市场形成碳资产的定价机制,促进碳交易市场价格的公平和有序竞争;日益多样化的融资方式和金融衍生品还能加速低碳技术的转移,分散碳资产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碳金融通过促进碳交易市场的进一步繁荣以及新能源巨大市场的发展,使得碳排放权成为继石油等大宗商品之后新的国际价值符号,有助于推动货币多元化进程,打破美元单边霸权,这也是为什么发达国家纷纷争当碳交易的主导货币国。因此,针对国内碳交易市场的现状,要完善国内碳交易机制、规避各种可能的风险,深入碳交易价值链的高端寻求发展,充分挖掘未来碳市场潜力,就要以遵守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为基本理念,建立适应国情的碳金融风险管理体系。

(二)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方案设计

1.方案设计前提。目前,基于国内外碳交易市场背景和碳减排目标,国家政策对于低碳经济和相关碳减排项目给予了大力支持,但碳金融功能的缺失却对碳交易市场和低碳经济的发展形成了诸多障碍,要提高碳金融的发展水平,促进碳交易机制的完善和统一碳市场的形成,就有必要构建一套支持碳交易发展的金融风险管理制度。但制度本身是一种博弈规则,任何一个制度体系的建立也都并非孤立运行,从而碳交易金融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不能脱离碳市场发展的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也即离不开制度所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

结合本文所要探索的碳交易金融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目的,以及国内碳市场现状,所要构建的金融风险管理制度体系首先需要满足以下一些实际的或假设的前提条件。

第一,国际低碳经济和碳市场发展的总体趋势不变,同时国家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和碳减排的基本政策始终不变。第二,碳交易与碳交易金融风险管理制度是相辅相成的,制度是为了交易的更好发展,交易的发展和经验总结才能进一步完善制度,出于我国碳交易市场现状和追赶国际碳市场的紧迫性,不能采取先交易后制度的发展方式,应采取交易和制度同步进行,互相促进的发展方式。第三,国内碳交易能顺利进行。我国能够尽快确立碳排放许可的法律地位,明确界定碳排放的边界,有合理的奖惩机制,将国家减排目标细化到区域、企业。第四,企业或项目减排所带来的环境贡献能够内化为经济效益。只有始终保证减排的环境贡献能换转化参与主体的经济效益,才能对碳市场的发展和交易金融制度的有效性提供最初的动力。第五,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关注大于经济效益。碳交易金融风险管理制度服务于本身脆弱的国内碳市场,要能产生良好的制度效率,在发展初期,需要通过政府扶持和宣传推广等方式尽可能打消中介机构的经济效益顾虑。第六,其他条件:稳定的宏观经济状况、良好的社会制度环境、良好的金融环境、碳交易市场的潜力能够成为现实。

2.制度体系设计。结合当前国内碳交易市场的特点,要改变国内碳交易市场参与主体,特别是中介机构参与不足的现状,发挥交易平台功能,就需要借鉴国外经验,通过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体系来引导;国内碳交易对象的明确和增多、交易方式的多元化、以及碳项目的投资活动都需要相关金融政策法律支持体系来引导;而建立碳交易项目的评估体系,在当前国内企业对于碳交易的环节和交易细则、碳减排交易标准等内容都不太熟悉的情况下,既能规范市场发展,对于国外市场也能提高碳减排项目在国际上获得认证的成功率;当然,碳交易市场多种潜在风险的存在和碳交易市场各参与主体行为的规范性可以通过相关保险体系和监管体系的运行来避免和约束。从而,本文所要构建的碳交易金融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也就基本成形,其由图3所示的五个方面构成。

构建碳交易金融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是引导和激发国内碳交易市场和低碳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理性选择,符合国际、国内气候形势变化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国家地位和利益的必要途径。同时,从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和特点可以看出国内碳交易市场发展已初见雏形,我国进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制度基础已经具备。

参考文献:

1.李春毅.我国CDM项目注册数首次突破1000.环球频道,2010-11-10

2.聚焦中国CDM:危机中的生机. 省略/,2010

3.[美]康芒斯著,于树生译.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6

金融市场监管机构范文第3篇

关键词:金融监管 现状 问题 对策

一、金融监管体系的定义

金融监管体制指的是金融监管的任务和权益分拨的方法和组织制度,首先要了解由谁来负责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按照何种方式监督和谁将负责监管效果和如何负责的这个问题。因为列国在历史发展、政治经济体系、法律与民族文化等各方面的差别,所以他们在金融监管体制上也存在着必然的不同。

二、金融监管体系的种类

(一)统一监管体系

为了实现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监管的全面化,我们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

(二)分业监管体系

需要不同的金融监管机构分工合作,相互协调,联合承当监管责任。同时,各个不同的监管机构各司其职,在此基础上又相互配合,从而形成了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系。

(三)不完全监管体系

其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牵头式"监管体制,另一种是"双峰式"监管体制。“牵头式”监管体制:在监管机构之间发生监管冲突的时候,能有一个带头监管机构出面协调,来解决监管时出现的问题。“双峰式”监管体制:其在监管时会先定下两个监管目标,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一类机构是针对金融行业的系统风险,而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严格的监管。另一种类型的机构是专门管理金融机构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

三、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

在中国金融发展的初期阶段,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实行的分业监管有效的促进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发展。当时在金融风险的防范控制方面发挥重大作用的机构就是银监会。它充分的与证监会、保监会进行了紧密有效的的协作,成为了当时最有力的金融监管机构。通过金融法规的有效建设,完善了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对金融监管机构进行了调整,使监管目标变得明确,不断地开发金融监管手段,使金融机构可以平稳有序的发展,还渐渐的加强了金融机构中的内部控制机制。这些都表明了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能力逐渐增强。金融监管机构对不同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主要是从三个方面入手的,分别是市场准入、经营运作以及市场退出。同时,在落实监管职责的过程中,通过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管,及时的对经营情况做出风险评估,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当出现金融风险时,可以有效的防范风险,降低损失。但是,我国相比国外发达国家而言,金融监管体系还是发展的相对缓慢的,而且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四、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在法律方面立法的比较晚,所以在法律监管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缺陷和不足,在加上金融市场发展迅速,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就明显落后了,在法律监管方面就形成了很多漏洞,使得金融业在某些方面没有法律依据,处于无法可依的真空状态。金融监管也无从下手,大大的影响了监管的效率。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的法规大多都太过于形式化,缺乏实用性,导致其并不能很好的发挥法律的实际作用。

(二)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不强

我国在金融监管方面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而且没有完善的金融监管体制,使得金融体系并不能有效的发展,这不仅没有良好的发挥金融市场监管效果,还使金融监管资源被浪费掉了。除此之外,我国的金融监管手段单一,目前还停留在行政监管方面,属于一种领导性的监管,过多的干预了金融机构的发展,缺乏一种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来规范金融市场,使得监管效果不好。

(三)分业监管方式存在着不足

分业监管有很强烈的“地盘意识”各自独立的监管着一块地盘,对于在自己监管的领域里的利益就有很强的保护意识,不愿意他人对自己的监管对象有过多的干预,在其他领域里,也不愿意自己的监管对象有过多的参与,这样就阻碍了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使得其监管效率低下。而且,分业监管模式,成本比较高,监管较分散,监管意见很难统一。这样就会造成资源的浪费,更重要的是对金融市场造成了影响。

五、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对策

(一)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由于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应加快金融监管立法的速度。也不能盲目的立法,要根据国内外的经济发展整体情况和我国的国情进行立法,要能保证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删除或修改一些形式化的法律法规,以免妨碍金融业的发展。为了保证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应该出具可以涵盖金融领域的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还要尽量的适应金融市场新形势将法律法规细分化。不仅如此,在执法的力度上要有所加强,对于金融诈骗等不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对于不法集资与在证券期货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建立一个长效机制予以监管。争取在立法、程序的调查、多部门协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民事赔偿等方面有制度性的提高。

(二)提高政府监管效率

为了适应现代金融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我们可以采用新型的监管模式,也就是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金融行业进行监管,这样就可以有效的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了。还可以充分发挥银监会的监督作用,有效的防范风险,加强与国际间的金融监管的合作,制定出科学的监管体系,建立良好的金融市场竞争环境,并有效的维护金融市场的竞争秩序,通过这些努力来提高金融市场的监管效率。

(三)改进金融监管方式

金融监管当局应该通过定期的沟通、交流协调好两种经营模式下的金融交易市场,对其进行综合性监管。为了防范外资企业利用我国的监管漏洞获得盈利,造成我国金融市场的损失,我国的金融监管应该与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方面的联系,获取最新的金融信息。这样就可以有效的防范金融风险,并从中获取经验。

参考文献:

[1]刘清宝.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D].西南政法大学,2009.

金融市场监管机构范文第4篇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市场;金融监管;监管制度 

 

当前,次贷危机给世界各国带来了深刻的影响。次贷危机起源于美联储低利率的货币政策,低利率刺激美国金融机构大肆放松贷款标准,导致所谓“谎言贷款”、“倒贴贷款”等花样繁多的次级贷款急剧膨胀,刺激美国以投资银行为首的所有金融机构拼命发明各种稀奇古怪的“金融创新产品”和衍生金融产品以牟取暴利,刺激政府和企业毫无节制地发行了天文数字般的各种债务。由于自1999年以来,美国取消了对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限制,刺激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包括次级住房贷款支持证券在内的大量衍生品被推向市场。在金融创新的带动下,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速度达到了惊人的程度,全球金融资产呈现了典型的倒金字塔结构:传统的货币(M1和M2)只占到1%,而金融衍生品则占据了金融市场80%的份额。在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大量资本涌向金融市场,金融部门和实体经济部门的失衡越来越明显。当次贷危机像核武器一样炸毁了全球金融体系,并对实体经济造成巨大冲击的时候,我们不得不反思:为什么这些经过无数包装打扮出来的“创新”产品,竟然能在全球的金融市场上畅行无阻,华尔街的精英以及各国的金融才俊,竟然对其中的风险视而不见,金融衍生交易的风险监管是否需要及如何变革和完善,究竟在金融市场和产品复杂性不断增加的同时如何提升监管能力,或者说,如何建立一个适应金融市场发展水平和风险状况的有效金融监管制度环境,成为重点思考的内容之一。本文将重点研究对金融衍生交易的政府监管以及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在此之前,我们势必事先需要对金融衍生工具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 

 

一、金融衍生工具概述 

 

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是世界金融创新的产物,而且也会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进一步显出其多样性。处于金融创新的大潮中,金融衍生工具有其特有的含义以及发展历程。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 

金融衍生品(Finaneial Derivatives),也称金融衍生工具、衍生证券,是从传统的金融工具衍生变化出来的,通常指某种具有流通性的票据、证券化的契约或者代表一定资产的所有权凭证。我们将其基础的金融工具称为基础性金融工具或原生性金融工具。金融衍生品的概念在实务中更为宽泛,指根据某种相关资产的预期价格变化而定值的金融工具。 

(二)金融衍生品的特性 

1,杠杆性 

指以较少的资金成本获得较多的投资,以小博大,交易时不必交纳相关资产的全值,只要缴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便可得到相关资产的管理权。但这种杠杆效虚使收益扩大的同时也可以同比例地放大风险。这种特性容易诱发过度投机和巨额亏损事件,正如巴林银行破产案和我国的3.27国债期货事件。 

2,虚拟性 

独立于现实资产运动之外,能给证券持有者带来一定收入。金融衍生工具的虚拟衍生工具市场的规模有可能大大超过原生市场的规模,有时会脱离原生市场膨胀,形成经济的倒三角,严重影响实体经济的稳定与发展,造成金融动荡或危机。 

3,复杂性 

由于金融衍生工具是“火箭科学家们”匠心独具的成果,由多种组合技术构成,很复杂,另外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过程很复杂。对于一般投资者来说,难以理解它,明白它的风险所在,再加上人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就使得它更神秘莫测。 

4,未来性 

与传统金融交易不同,金融衍生交易的定义我们可知它是对未来的权利和义务做价,合约的订立和资产的实际交割是分离的。市场中的投机者正是利用这种分寓间通过判断市场行情而获利的。 

 

二、金融衍生品涉及的风险 

 

1994年,国际证券事务委员会及巴塞尔委员会发表了一份联合报告,对衍生商品涉及的风险作了权威性论述。认为衍生商品涉及以下6种风险: 

1,市场风险。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风险。 

2,信用风险。指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合约对手违约或无力履行合约义务而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在场外交易中尤为突出。因为交易所会员制制度保证了进行交易的交易商一般都具有良好的信用,风险转嫁到结算公司。而交易所的保证金制度,持仓限制等都使信用风险降低。信用风险的大小与合约的期限长短有着密切关系。一般说来,合约的期限越长,信用风险就越大。 

3,流动性风险。一方当事人无法在市场上找到出货或平仓机会所造成的风险。 

4,操作风险。因人为错误、系统故障造成的风险。 

5,结算风险。属于广义的信用风险的一种,指在结算日交易时对手未能根据舍约履行责任而引起亏损的风险。因其关系到交易目的能否实现,影响重大,故予以单列。 

6,交易目的无法实现带来的损失。 

 

三、主要国家和地区政府监管体制比较研究 

 

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政府监管指政府设立专门监管机构对金融衍生工具市场进行监管。政府监管是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监管体制中的宏观层面,是对一国金融市场整体实施监管的重要力量。各国均从促进本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发展的目的出发,选择并建立起一套适应本国或地区特点的政府监管体系。 

金融市场监管机构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兴经济体;金融市场;监管模式

1 我国现行金融市场监管模式所处的环境

我国的现行金融市场监管体制基本上是由这几个阶段发展而来:由最初的央统一监管,再到经历分业监管过渡期,分业监管体系的确立,最后到我们现在的由我国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以及保监会形成的金融监管模式。然而,由于我国现阶段不断完善和调整的金融结构,以及现在不断被深化和发展的资本市场,我们国家的现行金融模式所处的环境堪忧,很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都暴露出很多缺陷和问题,我们也必须在新型经济体的影响下,对现在的金融监管模式进行深化改革,从而寻找出适合我国的金融市场监管模式。本文就先分析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模式所处的环境,以及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首先,我国的金融分业监管模式与现在世界金融业的发展方向不符合,也不一致。目前的全球范围内,金融业已经在向混业经营的趋势发展,而统一监管是今后金融业监管模式的潮流,加之现在不少的国家都在实行统一监管的模式,尤其是在最近才发生的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我们国家也必须去适应混业经营,以求未来的金融业能够跟上世界的步伐,所以,实行统一金融监管模式有其必要性。

其次,分业监管模式面对现在的环境,已经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了,被“混业经营”取代,退出历史舞台也是大势所趋。现在我国的分业监管的业务内容也不同以往,更多的被混业经营替代,况且,我国的现代金融体系是以商业银行为主体,众多的金融机构也加入这个市场,我国的金融结构也是越来越复杂了,业务边界也不再清晰,分业监管的模式受到严峻的考验。

最后,金融的衍生品具有其自己的特性,这为分业监管提出难题。因为我们都知道金融的衍生品的交易与一般的商品交易不同,比如它的交易价格可能是随时变化的,它的交易也是比较开放的,而且,它交易的市场范围非常广,可以是全国的,也是全球范围内的,所以相对一般的商品很复杂;再加上衍生品具有组合经营的能力,我们现在的监管力度根本很难做得到的,对我们金融市场的监管人员,市场上的参与者都提出了高素质要求,所以,针对现在的金融业环境,我们进行监管模式的变革就尤为重要了。

2 新兴经济体金融市场的监管

新兴经济体就是说的我们某一个国家或我们某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事态很好,成为我们现在的一个新兴的经济实体。而我们国家就作为新兴经济体两个梯队里的第一梯队成员。在前几年出现的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对于金融监管的模式,改革方案就引起了各国各界的关注,也带来了很大的争议。我们现在出台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就是为了弥补以往金融管制过程中的放松所存在的弊端,这个方案的实施,对我们的金融监管和金融体系的运行产生巨大的影响。金融市场监管失灵会导致我们的金融和经济体系巨大的混乱,甚至会危害到整个国家或者世界的经济发展.也就是说明这需要我们的政府对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监管,这样才能让我们的金融市场和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呈现出经济的全球化,金融的自由化发展,这也导致金融业市场环境趋于复杂。在不少国家爆发的金融危机中,都不同程度的影响着国家的市场经济,在我们新兴市场经济体国家,也都以不同的形态展现了危机和对国家经济的损害。现在现在摆在各国面前的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做到有效的监控金融市场的风险。对于我们的新兴经济体来说,金融市场监管模式更多的是意味着寻求金融甚至我们整个国家经济体系上的安全。金融的自由化就是要把我们的新兴经济体推向世界的市场,在我们目前的环境看来,我们有些国家的金融创新与发达国家的金融衍生品发展还是有些跟不上步伐,这也就使得我们的这些经济体在面对金融风险时没有了较强的抵御能力。所以,面对新兴市场经济体,我们的金融创新和监管就是对立的两方,我们如果加强监管的力度必将会阻碍金融创新:而一旦监管力度减弱就会导致我们的整个经济体处于风险之中,所以我们要如何选择金融市场监管模式就成为了我们新兴经济体急需解决的问题。

3 金融市场监管模式

新型经济体下我们的金融市场监管模式可以分为以下这四种:功能监管、机构监管、单一管制机构监管、目标监管。本文分别从这四种金融市场监管模式做一下探讨与选择。

(1)金融市场的功能监管模式。随着我们现代金融产业的不断发展,金融产业组织结构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机构间的界限,各个金融机构间也开始了融合发展。因此,我们选择金融机构的功能监控模式能有效的实现对金融市场的有效监管。其实,金融业的一个职能就是资金的融通,其主要的活动内容就是为最终借款人和最终贷款人提供一种或者多种中介服务。所以,我们的金融市场的功能监管模式应该是针对金融服务的不同功能来设立相应的监管部门,而我们对于相同职能的金融市场我们可以通过同一部门进行监管,从这里考虑我们就能够保证金融监管的一致性,也就是保证了各金融市场之间的公平竞争,这种监管的模式将会使我们管制机构的功能更加专门化,这种模式适用于比较集中、比较发达的金融市场。

(2)金融市场的机构监管模式。所谓的机构监管模式就是将我们的金融体系分为银行、非银行金融中介、保险公司这三大市场。主要是我们的政府分别对着三大市场设立监管机构,通过对相应市场里的进入权、市场活动内容等进行相对应的监管。该模式能有效的较少多头的监管,是一种效率较高的监管模式。

(3)金融市场的单一管制监管机构模式。所谓的单一管制机构监管就是我们政府部门设立一个监管主体,由他们来负责我们所有金融市场的监管活动。这是一种比较集中的监管模式,其优势就在于监管上具有规模效应,也能够防止监管部门的拆分。

(4)金融市场的目标监管模式。该模式是根据我们金融市场的监管目标进行划分,每个市场监管的主体负责其监管目标的实现。金融市场目标监管模式的开展是在高度集中的金融市场上,而指定的目标针对性强,也能够正因为此该模式的执行能力很强,但是这种模式必须受多个部门同时去监管,有时会出现重复监管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是降低了监管的效率。

4 结束语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不难发现,金融市场的监管模式都是为了应对现在出现的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发展带来的众多问题。我们新兴经济体旨在通过不同的渠道模式,通过相应的手段来加强我国金融业市场的监管,我们都是朝着繁荣金融市场做出努力与探讨。

参考文献

[11薄扬.金融危机下的全球金融监管反思.东南亚纵横,2009(12)

[2]葛敏,席月民.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模式选择[刀.法学杂志,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