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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财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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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财务核算

保险业财务核算范文第1篇

从新疆到中华,尽管只是一个名称的改变,却意味着公司经营范围从新疆一个地区扩大到全国。目前,中华保险已在北京、上海、重庆、广东(广州)等15个直辖市、省设立分公司。随着分公司的成立,公司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的难度也是如日俱增,在庆祝公司壮大的同时,中华保险的高层不得不为分公司管理费神。

分步实施集中财务

金融行业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保险公司在构成保险核心竞争力的财务管理方面,进行不断的细化和改革。随着各地分公司相继成立,中华保险内部管理问题日益突出。为了适应内部管理的要求,中华保险提出并推行集中财务管理项目,以建立集中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以新制度新流程推动内部管理的改革和优化,为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和企业的持续良性发展夯实基础。

通过引进集中财务管理系统,中华保险希望提高集团的财务集中核算的意识,为客户战略和产品战略的实现提供全程的跟踪和分析平台,并通过明细到部门和每个员工的核算与考核,提高尽职程度,推行有效的激励机制。而管理层则可以在原有的核心业务系统之上打造管理会计平台,为科学的决策和有效的管理提供依据。集中财务管理项目以建设集中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为载体,实现基础业务规范化、管理信息电子化和成本分析多维化,并最终建立集中的数据平台为目的。

根据保险行业财务管理的特点,结合保险行业财务核算的内容,中华保险财务系统采用用友公司NC30,业务系统采用智软公司的系统。集中财务管理项目在中华保险从提出,到实施,再到部分上线,实现预期的目标,加快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该项目从财务数据集中核算入手,逐渐涉及到保险所有的经营业务数据,可以说是一个从财务分散管理升华到财务集中管理、业务、财务、报表一体化的信息平台的过程。

NC30将整体的应用架构分为四个层次。最底层是整个系统的应用平台,所有的应用都架构在这些平台上,在此之上是相关的保险业务系统,满足保险业务核算与管理的要求。在实际应用中,直接应用中华保险公司的现有保险业务系统,然后通过NC30的数据交换平台实现数据连接。基于保险业务系统之上的是后台的会计核算系统,满足日常财务核算的要求。

NC30总账系统集中体现了NC30产品集中式管理、国际化应用的思想,为中华保险提供了一个功能强大、灵活方便的应用系统。总账系统是NC30财务会计系统的核心模块,它提供了全面的财务核算管理功能。外部系统的业务单据通过财务会计平台生成会计凭证,传递、汇集至总账系统,再由总账系统进行后续财务处理,实现完整的财务核算流程。

总账模块的基本业务流程为初始设置-凭证处理-账簿输出-期末处理。初始设置是指为账务处理进行必要的准备或调整;凭证处理是账务处理的基本工作,主要包括填制凭证、出纳签字、凭证审核、凭证记账;账簿输出是输出账务处理的结果;期末处理可进行月末转账和结账。

固定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管理的全部流程和功能。通过建立内部资产管理卡片,记载从资产列账到报废的全过程,并提供及时更新的管理信息平台。更为重要的是,建立了信息采集的流程,在生成会计核算信息的同时还记载了分析所需的管理基础信息。

财务系统中,实施了总账、固定资产、IUFO报表,相关业务凭证需要从智软的业务系统的数据自动导入、生成。实现了财务和保险收付的无缝连接,提供业务为财务对账的功能,确保业务财务数据的一致性。

行业特色明显

为加强保险统计信息管理工作,保监会采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采集保险统计信息。各保险公司不再报送固定格式的监管报表,而是以“科目化”的形式报送监管指标数据。系统中监管指标体系含有校验规则,以确保指标勾稽关系以及参考表校验关系的准确性。科目中既有财务数据,也有业务数据。

采用数据集中的管理方式。《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建立后,各保险公司采用“一级报送三级数据”的方式,即保险总公司向保监会报送公司全国汇总数据、各省汇总数据以及地市汇总数据。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需再向各地保监局报送常规性监管指标数据。为确保监管指标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保险总公司应在监管指标数据报送之前完成本公司条块校验工作。

采用B/S技术进行开发,客户端不需要安装软件。在有网络接入的计算机上,使用浏览器即可访问《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进行监管指标数据的报送、查询和分析工作。可使用文件对接形式进行监管指标数据报送。鉴于保险总公司需报送三个层级的全部数据,手工填报工作量非常大,因此保险公司可按照《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对接标准》要求,自动生成对接文件,采用上传对接文件的方式报送监管指标数据。

中华保险有限公司作为集团型企业,在IUFO的应用中,应充分考虑报表的集团应用。IUFO报表中的单位结构设置同总账系统的单位设置。中华保险总公司是双重身份,既有本部,又有集团,本部有具体业务,需要填报本部报表,集团要对集团报表进行定义、下发、汇总,任务设置,批量计算。

可以实现对于关键字的需求,但对于中华保险目前30多种报表而言,关键字是统计期间、单位、科目、险类就可以,其他关键字(部门、险种、币种)目前不需用。在IUFO中除了统计期间和单位两个固定关键字外,还可以自定义3个关键字。

对于报表版本管理的需求有两种方法实现:IUFO报表可以方便地导出成Excel表进行历史版本的保留和查询;利用报表工具中的导出导入功能,对旧报表另存为XML格式文件,然后在新增的空表中将该XML文件打开,简单修改后保存为新报表,从而在IUFO中完全保留历史报表数据及格式,新旧报表通过报表编码实现报表的版本管理。

对于复合指标数据统计的需求,可以通过启用IUFO的指标函数来实现复合指标的数据统计。如:A表是基本指标表,B表是通过指标函数形成的复合指标表,C表就可以对B表进行指标提取来进行复合指标的数据统计。

IUFO报表目前不能进行按行列定义,但:一是指标可以被复用,减少了再次定义单元公式的工作量;二是目前会计科目编码可在报表上单独设置一列,单元公式就可以进行区域复制,从而达到按列定义公式的效果。

效果显著

现在,中华保险财务集中管理效果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规范财务制度。中华保险建立了基于整个公司体系的统一财务制度,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及业务处理流程,从而建立起一套科学、完整、有效的内部监控管理体系。中华保险公司在全集团范围内实现了账务处理的系统化、自动化和集中化。项目一期的完成不仅仅实现了费用支出及内部资产核算的电子化,同时也为管理提供了数据平台,为实现集中财务管理的目标和灵活多维的财务分析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实时控制。实现财务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集中化,资金和费用管理的实时控制管理,财务与保险收付系统高度集成,达到一次录入,重复使用,减少工作量,减少输入错误,加快单据传递时间,提高信息准确度。熟悉管理信息的高度共享,真正实现集中管理的目标。

网络化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模块的顺利上线,完成了对全行上万条原台账数据的核对、清理、信息采集并最终移形成功,而且通过数据库网络技术使得资产的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以及统筹规划管理成为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标志着资本性支出及内部资产的管理由原来的单一集中核算推进到网络化管理阶段,为即时按照类别、网点、时间等不同的角度掌握资产信息提供了系统支持。

无缝连接。保险收付的数据和财务的数据无缝连接。全科目报表的自动生成,减少原来手工填写的误差,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在权限上实现分级控制,实现各个子系统的高度集成,各系统建立有机的联系,相应的指标和参数自动关联。

实时监控。系统能够实现对公司总部及下属企业任意经营期间和任意数据进行实时查询和监控。系统能够对财务数据自动提取,建立相关关系,汇总生成不同时间段的数据比较。系统能够提供工作流和预警平台,能够实现审批的工作流管理和预警信息的自动处理。

保险业财务核算范文第2篇

关键词:我国保险;保险会计制度;改革;会计准则

Inwantstheabstract:Ourcountryinsuredtheaccountingsystemtopassthroughinthepast''''stwoseveralyearsfromtheseriestotheminute,fromtheminutetotheseriesprocess,hasexperienced"People''''sInsuranceCompanyAccountingsystem","InsuranceBusinessaccountingSystem","InsurancecompanyAccountingsystem"and"FinanceBusinessaccountingSystem"4times.Eachtime''''saccountingsystemhasitsuniqueindividualityandconsummatesdaybyday.Now,insurestheaccountingsystemreformtheinevitabletrendistheestablishmentinsurestheaccountingstandards.

keyword:Ourcountryinsurance;Insurestheaccountingsystem;Reform;Accountingstandards

前言

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股份制上市企业施行。200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顺利地拉开了在海外股份上市的序幕,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正式开始实行。本文通过不同时期的不同会计制度的比较与分析,以求对我国的保险会计制度研究有所启示,进而为建立保险会计准则提供参考。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82~1993)

1978年以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基本上是中国人民银行一统天下的格局,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立出来,相继在1984年2月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由于当时我国的经济体制还是计划体制,而且保险公司发展还处于“拓荒”阶段,许多保险企业独有的特性尚未发挥出来,财会制度上缺乏相应细化的规定。因此,1989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对此制度进行了修订,重新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并于199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会计制度,其实用性和规范性均增强了。从总的来看,这个时期的会计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1财务管理实行计划管理原则。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保险公司在财务会计制度上实行统一计划、分户经营、以收抵支、按盈提奖的财务管理体制。突出财务计划的作用,利用定额进行财务计划的编制,用以评价企业财务活动;公司收人大部分上交国家财政,成本开支范围由国家规定,盈利全部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弥补;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将资金划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资金主要由国家有计划地划拨,仅以专用基金形式给予企业一点财务权力。

2会计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为了保证会计制度的统一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会计制度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各级保险公司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各级公司不得自行变更或修订制度,但可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给总公司,由总公司负责修订。

3在核算体制上按照不同性质的保险业务,分别确定会计核算体制,如按国内财产险、涉外财产险、出口信用险和人寿保险业务分别单独核算。其中国内财产险业务、人寿保险业务一般由各级公司独立建帐、独立核算、分级管理、自计盈亏或自负盈亏;涉外财产险与出口信用险一般由总、分公司以下单独建帐、分级管理,总公司统一核算盈亏,分公司自计盈亏。

4会计恒等式采用“资金平衡理论”,即“资金占用总额=资金来源总额”。保险企业的资金,从占用的角度看可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是指占用在企业固定资产上的资金,它包括办公用房、职工宿舍、机具设备、交通工具等,流动资金是指占用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它包括货币资金、结算资金(如应收及暂付款、预付赔款等)、各项支出(如赔款支出、手续费支出、业务费等)。保险企业的资金来源,按不同渠道分为自有及内部形成的资金(比如国家拨给的资本金、固定基金、内部形成且有专门用途的准备金、专用基金)、借入资金、结算资金(如应付及暂收款、应付手续费等)、业务经营收入(如保费收入、利息收入、迫偿款收入及投资收入等)。

5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和损益类。另外,鉴于当时的核算体制是按四大险种分别核算,因此,设置国内、涉外、信用、寿险四套会计科目,分别核算不同险种的业务。由于四类业务的财务活动有很多共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因此四套科目中大部分科目是四类业务通用的,少部分是专用的。

6记帐方法允许从资金收付记帐法、借贷记帐法中任选一种。

7在货币计价上国内业务(包括财产险与寿险业务)以人民币为记帐符号;涉外财产险、信用险业务则采用外币分帐制,直接以原币入帐,年终时将外币业务损益按决算日牌价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二、《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时期(1993~1998)

随着党的“十四大”召开,以上这种计划体制下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新要求。因此,1993年,财政部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对我国所有的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而彻底的改革,财务会计改革进行了模式性的转换。1993年2月24日,财政部结合保险行业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颁布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是一项重大的举措,其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首次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要素体系,并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出了基本规定,规范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原则,实行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提高了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在核算体制上将非人身险业务与人身险业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即分别建帐、分别核算损益。非人身险业务可分为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分为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

企业经营的再保险业务,可区别为分入业务与分出业务进行核算,也可将分出业务并入直接业务核算。信用险业务可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核算办法。

3建立了资本金核算体系。制度抛弃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金来源总额=资金占用总额”的平衡公式,采用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恒等式,明确了产权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资本金核算体系。

4建立了资本金制度,实行资本保全原则。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企业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按照资本保全原则,企业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转让、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益以及计提折旧不再增减资本金,而是直接计人当期损益。这与以前企业收入中大部分上交国家财政、资金随意增减相比有利于企业的自我积累和发展壮大。另外,改革了资金管理办法,取消了专款专用制度。实行企业资金统一管理和统筹运用,以促进企业提高资金运用效益。

5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类,并分别对保险企业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各类科目的设计,并从保险企业“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角度出发,细化了资产流动程度、风险程度和财务损益的科目。

6扩大了保险企业使用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自。制度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决定”。

7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借贷记帐法和国际通行的会计报表体系。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规定保险企业对外报表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利润分配表,并对这些报表的作用、报表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作了具体说明,使财务信息成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

8规范了保险企业基本业务的会计核算标准和损益的计算。制度对资金的筹集与积累、非人身险业务、人身险业务、再保险业务、拆借、贷款和投资业务、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及结算款项、费用、营业外收支、利润及利润分配等业务的会计核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9体现了一定程度的会计稳健原则。制度规定保险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坏帐准备、贷款呆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

10对有外汇业务的企业规定即可采用外汇分帐制,也可采用外汇统帐制。采用外汇分帐制的企业,应设置“外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帐务间的联系均通过“外币兑换”科目。

三、《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98~2001)

1993年制定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了6年,它对于促进保险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间有序竞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内保险市场不断发展和壮大,保险行业发生了许多新变化,特别是1995年10月,我国颁布实施了《保险法》,国家加大了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并于1998年成立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后,保险监管部门出台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等配套的政策法规,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由多业经营转向分业经营;另外,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发生了重大转变,改变了过去放开经营的做法。这些新变化和新情况客观上要求会计制度与之相适应,作出新的规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财政部对原制度进行了修改,颁布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1改变了会计制度名称。制度考虑到当时保险企业都已是公司制企业,因此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改名为《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这样更加符合我国保险公司实际情况。

2完善了保险业务损益结算办法。制度规定除长期工程险、再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外,其他各类保险应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与原制度比较,本制度作了如下调整:(1)原制度只明确了信用险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本制度明确了长期工程险等长期性财产保险业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2)前者规定业务年度为三年,后者没有规定业务年度的具体年限,其具体年限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业务性质确定。

3重新确定了保险业务的分类,并实行按险种分类核算。制度根据保险分业经营的原则,对保险业务的分类进行了调整,将保险业务分为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和再保险公司的业务三大类。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等;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再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分入保险业务和分出保险业务。在具体业务分类上,修改了原制度在具体业务划分上存在的交叉情况,明确规定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再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划入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另外,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保险业务进一步分类核算。

4增加了确认保费收入的原则。关于保费收入的确认,我国原制度规定,非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和分保业务规定保费的收入入帐时点,确认原则不统一,也不尽合理。本制度对保险业务规定了统一的保费收入确认原则,明确规定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第二,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第三,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5调整了贷款和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按照《保险法》及其他有关保险监管法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从事除保户质押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业务,不得买卖股票和进行股权投资。根据上述规定,新会计制度相应取消了除保户质押贷款以外的其他各类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取消了股票投资及其他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

6增加了存出资本保证金和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的会计处理。按《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应按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根据该规定,本制度相应增加了存出资本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另外,《保险法》规定,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对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按当年自留保费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根据该规定,本制度相应增加了提存保险保障基金的会计处理。

7增加了抵债物资的会计处理,修改了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制度将原“递延资产”科目改为“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这是因为“递延资产”实际上是不能全部计人当期损益而在以后会计年度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它并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能作为一项资产。

8规范了会计报表体系。本制度将原“损益表”名称改为“利润表”,将原按保险业务设置的损益表改为按保险公司设置利润表,并对各报表的指标项目作了相应调整;用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确立了现金流量表在保险财务报表中至尊的地位。

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时期(2001至今)

2001年,继新《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颁布实施之后,财政部又了《企业会计制度》,保险公司又面临一次重大变革。因此,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借鉴国际会计惯例,充分考虑了股份制改革的必然趋势特别是上市企业的基本要求,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分别对6个会计要素以及有关金融业务和财务会计报告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这次改革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又一重大举措,其主要内容有:

1实现了会计要素的重新界定以及相关的确认和计量。会计要素是企业对外提供财务信息的基本框架,虽然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对会计要素作出了基本规定,但是,仍然只规定会计记录和报告,并没有完全解决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问题,这种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规范簿记的内容。这次新制度对6个会计要素进行了严格界定,并对其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全过程作出规定,和原制度相比较,更加全面、严谨、规范,使其反映的会计信息更加符合事实。

2在某些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资保险公司纷纷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它要求国内保险公司的会计标准要与国际惯例相协调,采用国际保险业的通行做法。这次新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确认、计量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中所规定的基本相同。比如,各项准备金的提取采取了国际通用的办法;短期投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上,允许企业按照资产的使用情况计提折旧。

3首次将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纳入新制度。实质重于形式是指经济实质重于具体表现形式,它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例如,对于保费收入的确认,强调的是“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这一经济实质,并不以“保险合同成立”这一法律形式作为唯一标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

4谨慎性原则体现更充分。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它本身属于一种负债经营,其业务对象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从而也就决定了保险行业在处理会计信息的方法上必须更加稳健保守。这次新制度无论是会计要素的确认,还是会计方法的处理以及会计信息的披露,可以说将谨慎性原则体现得淋漓尽致。比如,新制度将虚拟资产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明确规定开办费不得列入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注重资产质量,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它包括坏帐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准备;此外,对利息收入明确规定了严格的确认条件,对于逾期贷款,缩短了应收利息转表外核算的天数,由一年缩短为90天。

5增加了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完善了会计信息披露。新制度在原来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的基础上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投资者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此外。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了详细、严密的规范,提高了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可理解性。

6明确了新业务和疑难问题的处理方法。随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所得税会计的重要性日渐突出,过去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很少涉及,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上,也只局限于应付税款法。而这次新制度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上分别确定可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并详细地列示了其计算方法。此外,新制度对于实务工作中新出现、以及在以往会计制度尚未规范的一些疑难业务比如或有事项、会计调整、关联方关系以及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7明确了会计政策的审批权限。新制度规定,在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保险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财产损失处理的批准权限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不再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和批准,改变了过去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批准权限混淆不清的现象,赋予了保险公司更大的自。

综上所述,我国的保险会计制度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市场的开放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在不断完善,但是同时也要看到,任何一种建立完备制度的企业都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基础的不严密性,其体系就不可能完备,加之外部环境的变化,会计制度本身当然也是不可能完全没有漏洞。虽然,新制度的颁布和旧制度相比,更加注重了保险企业的风险问题,谨慎性原则得到了较多的运用。但是,新制度只就保险公司财务会计事项做了原则性规定,财会制度相关内容不全并过于宽泛,而且,新制度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没有体现保险行业的特色。此外,2002年,为了履行我国入市承诺,加强保险监管,新《保险法》又重新颁布,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保险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组织形式、保险条款费率监管等方面又发生新的变化,比如,在财寿险分业经营上新《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可以同时经营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因而保险会计制度又面临新的调整。笔者认为,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需要单独有一个统一的、科学合理的会计准则,制定保险会计准则是符合保险会计规范的发展趋势,它不是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细枝末节的修改,而是在系统地把握保险会计个性、保险会计规范发展与变革趋势以及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因此,当务之急,财政部应在现有的新制度基础上尽快出台保险行业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保险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

[2]财政部。保险公司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保险业财务核算范文第3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会计核算;财务工作;风险

1引言

为了实现我国保险行业进一步的发展,国家、政府也相应出台了相应的保险关系法则,促使保险行业更加规范、更加科学,逐步实现与国际保险行业规范准则接轨。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实实在在地看到我国保险行业中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保险行业起步晚,在企业管理上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特别是在财务管理上,很多保险公司都没有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这将导致保险公司内部出现重大的财务问题、财务风险,大大影响整个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2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工作内容主要有以下四大方面:收入核算、准备金核算、投资收益核算、费用核算。一是对于保险公司的收入核算,保险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建立的保单关系,根据保险合同所签订的内容,进行划分、分类,找出相关的收入依据,进行相应的收入确认,按照权责发生制,做到保险合同内容与保险公司收入核算同步进行。二是对于保险公司的准备金核算上,由于保险公司与其他企业不同,其最大的收益来源在于对风险的稳定性发挥,因此,保险公司的准备金其实是算作于市面上的负债,通过对保险公司准备金的了解,可以进一步地估计,该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状况、偿还状况。三是关于投资收益的核算,投资也是一项增加保险公司利润的重要环节,那么对于投资收益核算这一点,主要从以下四大方面来进行整合、计算,即当前持有投资、进行市场流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贷款的应收款项获利、收入变动后计入损益的成本费用。四是关于保险公司费用核算,在保险业务的往来中,往往会产生很多的费用,而我国当前对费用的计量方式是将其计入损益类,形成专门的费用专项,这样就将大大有利于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以及进一步降低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

3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风险探析

3.1对保险风险的定义不明确、模糊

在最新的保险会计准则中,提出保险风险的定义为还没有发生的,但是存在一定趋势的将会使保险对象受到伤害的事故,包括自然力量、意外状况等,该定义的提出并不够明确。但是在保险合同中却又占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对于各种保险的分类,以及重大保险的限定,没有异常明确的范围指标,这就会导致保险公司、保险企业在最后的会计核算中无法很顺利、明确地区分混合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风险,无法有效地整合财务工作,使企业在财务管理上难以做出相应的风险区分度,促使最终在会计核算中,对各项指标、各类账户的分类工作造成困难,使最终的财务风险分析信息不够准确,加大了保险公司的运营压力和管理风险。

3.2会计人员“弄虚作假”,账目核算违背原则

为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会在会计账目上做文章,减少经营所得利润,降低实收的税收比例。例如,保险企业在保单获得的过程当中,与投保人产生的资金业务往来,除了与投保人进行保单签订所获得的营业利润,还会产生一些其他的附加费用。比如投保人体检费、劳务报酬费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这些额外的费用将被计入保险企业成本消耗之中,那么这种将成本费用化的会计核算方式在某种意义上是有悖于会计核算准则的,保险企业通过抓住会计核算准则的漏洞,对企业成本进行了某种程度的降低,正是由于这种会计核算信息记录的不准确性,导致后面整个财务分析都存在着一定的不准确风险。

3.3再保风险机制存在漏洞,管理不够严格

再保风险管理相对于保险管理机制更为宽泛,没有强制说明对于再保风险需要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这种不严谨、不规范的核算方式,导致了许多保险公司保险企业都纷纷踏入再保风险这一领域。由于再保风险不需要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这可以使原投保人与再投保人,通过私下协商,按特定比例共同承担相应的投保费用,降低了投保人的投保成本。但同时保险公司却可以同时得到双份的投保收益,使双方同时都处于共同获利的状态。但是这种行为其实是不严谨、不规范的,是在利用会计核算准则的漏洞基础上,进行投机取巧式的获利,具有较大的风险。

4应对保险公司会计核算中出现的财务风险的办法

由于保险公司获利的特殊性,对外部的风险掌控具有较大难度。因此,一定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的风险管控,尤其是财务方面的风险,通过准确的会计核算,进行财务整合,减少财务风险给保险公司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4.1完善保险公司的资金流动过程

加强对企业每一专项的资金的审批审核,提高资金发放审核要求,明细资金使用的各项用途,加强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控制,准确核算每一笔资金的流入与流出。给企业建立起多重的项目记账方式,利用银行系统以及现金出入记账双重记账系统,落实每一笔资金的动向,做好日与日之间的结算交接,汇总月与月之间的数据整合,提高月季度、年季度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做好每一个月季度的预算,以及每一个月季度的结算,使财务上的每一笔资金,都最大程度用到合适范围,提高财务管理的精确度,降低财务损失风险。

4.2规范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

关于保险公司、保险企业在会计核算上仍有一定的欠缺,没有完全遵照会计核算准则进行财务管理,对会计核算体系有一个模糊的、不够明确的概念,因此,构建一个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对实现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规范性、科学性,有着重要意义。一是要加强人员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对会计核算基本准则的了解,熟练运用会计核算中的各项账户关系、账户分布,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真正做到完全按会计基本准则做事,不去刻意寻找法律的漏洞,不违法、不犯法。二是要不断加强会计核算制度体系的完善,提出明确的规章制度,做到每一项条款都有可执行,可操作的,实实在在的必要,而不是只停留于理论上,口头上的概念,将制度的完善真真实实地落实到每一个会计人员上,规范好财务部门的各项专业工作。

4.3明确各成本费用的核算

随着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保险内容越来越丰富,保险范围越来越广大,所涉及的保险业务也越来越纷繁复杂。因此,在目前的保险公司发展中,企业的各个支出,特别是对于关系复杂的成本费用类的核算等工作都已经引用了ERP财务核算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的有效应用,使企业信息详细分类与整合更为简单,同时计算数量也更加庞大,计算关系更为复杂,为了进一步降低人力核算的人工失误,使人工核算的压力大大降低。在之后的应用中,可以加大信息技术的科研投入,创造出更为有效的信息系统,实现更大意义上的智能化与自动化,进一步精确信息分类的准确性、费用核算的规范性,以此实现财务风险的失误性的降低。

4.4提高公司审计部门的权限

提高保险公司审计部门对内部的财务审核,加强审计部门对保险公司内部的监督工作。提高审计部门的相应权限,将监督工作落实到企业经营的每一个部分,对涉及资金流动的任一流程中,都应该加强对财务风险的监督与管理,如加强对资金流动的审核和对经营管理的规范,加强对金融投资的管理风险,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审核等。通过这一系列流程性的审计审核,来提高保险公司企业经营运营的活力,提高管理核算的规范标准,以此来进一步降低企业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

4.5建立标准化的会计核算流程

由于当前保险行业的业务流程纷繁复杂,业务种类多种多样,建立标准化的会计核算流程,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首先,需要对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方面,提出一个规范性的、有计划的会计核算顺序,其次根据核算顺序,将保险业务进行不同种类的分类,根据从小到大、从易到难的顺序,进行业务流程重新组合,最后制定上下统一的标准,符合业务核算的基本内容,创造性地提出发展性核算战略,建立起标准化的业务核算流程。

5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加强对保险公司资金流动的管理,加强对每笔资金的审核,建立起规范化的会计核算标准,严格控制公司收入与成本支出的平衡,做好每个月季度及年季度的预算结算办法,从各个方面降低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努力实现保险公司保险行业的稳健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秦斌.对于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相关问题的思考[J].财经界,2016(20).

[2]杨玲.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风险剖析[J].现代商业,2013(3).

[3]肖文彦.X保险公司财务风险控制问题探讨[D].江西财经大学,2015.

保险业财务核算范文第4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 财务收支 真实性 策略

一、财务收支真实性的含义

财务收支真实性,是指在财务收支管理工作中,会计核算的依据、会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真实有效,如实地揭示各项经济活动的具体情况。保险公司所经营的业务风险较高、信用度也要求高,因此,财务收支是否真实不仅关系到投保人、投资人和债权人的个人利益,而且还关系到整个保险行业的良好、健康、有序运行。

二、保险公司财务收支不真实的原因

笔者认为,保险公司的财务收支为什么出现不真实的问题,从金融学的视角来看大致上有信息不对称、机会主义和效用函数不一致等三个方面,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信息不对称是财务收支不真实的主要条件

保险公司由于其不拥有具体标的完全信息,无法正确了解每个投保人所面临风险的具体状况,不能区分出高风险投保人和低风险投保人。在不完全信息的市场情况下保险公司认为一些风险是同质的,风险发生概率相等,从而提供相同的保险费率。如图1所示:

在图1中, l1为低风险投保人的公平曲合约曲线,其无差异曲线角度较大;l2为高风险投保人的公平合约曲线,其无差异曲线角度较小;l3为保险公司的“公平”合约曲线,并在K点处达到平衡。为避免亏损,公司会根据实际经验对风险概率进行修正,从而提高对市场风险的主观判断,使合约曲线向l2靠近,以此实现保险公司的保本盈利。

然而,保险公司的管理者往往掌握着公司大部分的信息,他们直接指挥并控制公司、财务部门及其核算活动。保险公司股东在一定程度可以拥有较为详尽的关于公司财务收支状况的信息。投保人则只能以间接的方式获得关于该公司财务收支的相关信息。因此,在这不同的交易对象中,财务收支的信息不对称就出现了。这也就为财务收支不真实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二)机会主义是财务收支不真实的主要动力

新兴古典经济学认为,不论经济主体是多么的理性,在寻求利润时其动机与行为规则总会出现一定的差距,这就产生了机会主义。机会主义的存在使得市场经济主体利用一切手段,甚至是损害他人利益的方式去追求利益最大化。

在机会主义的推动下,保险公司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利益最大化,往往寻求打“球”的途径,利用会计政策监管的漏洞,操纵会计事务所,把保险资金转化为公司的奖金和红利,以提高公司的收入能力。这就造成了财务收支的不真实。

(三)效用函数不一致是财务收支不真实的直接原因

理性的经济个体总是以最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不同的经济主体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驱动,从而存在着不同的效用函数,当利益分配发生冲突时,为了实现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经济主体可能故意隐瞒某些信息,甚至编造一些假信息,去迎合相对人对财务收支指标的需求。

保险公司在不同的主体人之间效用也存在差异。对于一些实力较弱、管理不善的企业。其为了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就可能对其财务收支信息进行造价和虚报。

三、保证保险公司财务收支真实性的有效策略

笔者认为,保证保险公司财务收支真实的有效策略可以从监管制度、会计制度和公司结构建设等三方面来加以着手。

(一)加强保险监管力度

保监会作为保险监管机关,应该不断改善对保险公司财务收支的监管方式,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制度和监管体系。同时,保监会等相关的保险监管机关还应该不断扩充人才,提高相关监管人员的监管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加强监管力度,还应该提高监管的效率,采用科学、先进的信息监管的电子化软件系统,以国际监管标准为参照,不断完善监管指标。

(二)加大完善保险会计制度

针对国际、国内日趋复杂多变的形式,金融行业的稳定关系到整个经济领域良好、有序的运行。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支柱行业,稳定保险业也显得更加重要。因此,尽快完善保险会计制度,是有效处理保险公司财务收支不真实的有效方式。

加大完善保险会计制度,首先就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保险会计制度体系;完善会计工作过程的参照依据和核算标准;减少保险公司管理者对财务核算的人为控制,使其更加程序化、制度化;努力制定出使双方都认可且均有约束力的规范性制度。

(三)完善保险公司结构建设

完善保险公司的结构建设,主要包括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公司内控建设。如图2所示:

图2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

一个方面,完善公司的结构,这可以通过调整股东的持股结构,分散大股东的股东权利,实现股东权利之间的均衡化;同时,提高公司核算部、稽核部和财务部的地位,扩大相关部门等监事会的职权。另一方面,公司的内控建设,这可以从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教育方面入手,引进人才,提高公司内部的控制监管能力。

四、结语

保险公司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关系到金融市场是否平稳、健康运行,关系到整个保险行业是否良好、有序发展。只有真正做到保险公司财务收支的真实性,才能使保险行业有序发展,使金融业平稳发展。

参考文献

[1] 戴进.保险公司财务不真实的经济学分析与治理对策[J].上海保险,2006(2):61-64.

[2] 涂巧.浅析影响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不确定性因素[J].企业家天地,2009(10):222-224.

[3] 唐艳.浅谈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现存问题的成因及治理方法[J].消费导刊,2009(3):69-72 .

保险业财务核算范文第5篇

所谓社保险基金,指的是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的数额庞大、具有较强专业性、作业人员多、在社会各领域中均有涉及,加强其有效管理与使用至关重要。纵观我国现代社会保险基金,其内部管理中还有部分不尽完善之处,其中,财会管理工作就是核心部分。

一、社会保险基金财会制度存在的问题

1.保险基金个体账户核算复杂、不简便明晰

在目前的社会保险中,保险基金在其纳入和支出以及存余中并没有明确的核算数据,大多地区都是把保险基金和个体账户所纳基金统算,并不能通过银行业务往来得到个体账户的信息数据,因此,不仅对个体账户资金规模无法确定,而且对于客户空账现象也不能及时反映。对于这样的空账现象也只能通过社保系统来查询个体账户存储额度,再通过保险基金结算情况来查看确定,这样的核算复杂、不明了,不利于个体账户做实的要求。

2.保险基金的会计制度中并未对二级及以下科目、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对于保险基金中的“三金”即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保险基金,在保险基金的会计制度中的一级会计科目以及内容中进行了详细规定,但对与二级和二级以下的科目、内容并没有明确规定,这样的规定导致地区内各级社保办理机构对于二、三级的“三金”保险以及生育、工伤保险的保险科目、内容各异,使得基金财会管理差异性大,不利于基金的整体性分析与规划。

3.目前的基金制度并不能真实反映保险基金状况

在目前的保险基金制度中,都是将收付实现作为基础来进行财务核算,这样的计算方式,仅对每期实际收到的基金费用进行核算,并不会核算未收入的保险费用,对于支出费用也一样,只会记录当期费用,对于未支付的支出也不予核算。因此,会在保险缴费过程中形成一种隐患,使得财务核算中出现虚假情况,使得参保人员没有做到应尽的义务或者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权利,这会增大社会保险基金财会核算的难度,并增加了社会保险面临的风险,使得财会管理状况并不能真实反映保险基金费用。

4.社保基金监管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尚没有《社会保险法》,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只有关于社保基金监管的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其制定的主体主要是国务院各部委。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层次非常之低,权威性不足,法规之间缺乏衔接,难以形成严密的投资监管网络。

5.社保基金管理手段较为落后,信息化建设滞后,监管效率不高

第一,由于社保基金从征缴、管理到发放,涉及劳动保障、财政、地税、金融等多个部门及多个环节,有关法规政策还不够完善,管理协调难度加大。在基金多部门管理体制下, 存在着财政、社保经办机构、税务信息不能共享并且基金收、支、管各个环节不够顺畅。第二,我国的社会保障部门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善、通用性强的社会保障信息化操作系统,致使社保、地税、财政等部门之间有关财务数据、信息传递缓慢;各部门之间的对账制度尚未有效地建立起来,甚至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也无法及时、准确地打印公布。

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财会制度的对策

1.完善社保财会缴费核算,逐步实施权责发生制

由于目前的社会保险中,参保企事业单位比较多,对于是否能够按月按时缴费,可以将实现收费与拖欠缴费分开管理,实行收费实现与权责发生相结合,对于欠费的单位采取权责发生,也就是财会部门形成欠费信息反馈后,单位正常缴费的可以作为直接性保险费用纳入,而欠费后缴费应该列入保险费用处理收入,而对于正常缴费的单位就直接采取实现收费。这样结合后分开核算缴费,不仅提高了社会保险基金在未来信息中的完备性和透明性;而且可以反映出社会保险业的增长力,也为政府制定基金发展战略、政策提供条件。

2.细分并明确规定财会中的一些未规定的科目、内容

在一些规定不明确的科目中,要统一实施科目、内容,如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金这样的一级科目,以及二、三级各类社保科目,还有部分是由于产权置换的原因产生的,如由于历史和现实之间置换的原因牵涉到保险实物资产,可以在“保险基金余额”中设立一项关于实物资产置换余额这样的科目,以确定实物资产置换为现实基金余额,达到保险基金的功能详细性和完备性。

3.进一步调整保险基金的科目、内容,方便会计核算

(1)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整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两个一级科目,在此基础上,分别对这两个科目的基金进行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对于个体账户而言,就可以通过对统筹基金扣除和个体账户本身的支出核算出存余。(2)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调整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出”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支出”两个一级科目,能够明确核实各项支出的开支情况。

4.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体制,加强信息披露

在制定的《社会保险法》同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条例》,进一步明?_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性质、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监管程序等。进一步明确不同监管机构在社保金监管过程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建立全国统筹并实行纵向统一管理的运营和监管体制。同时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运营和管理的信息披露。

5.加速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保基金的管理手段

首先,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各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的信息网络联网,使信息及时交换和沟通。其次,要加快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各地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的规范和指导,迸一步提高社会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最后,要加大对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投入,整合各种资源,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