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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税收征管信息化应用问题,主要表现为对税收信息化应用存在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数据采集、传递、存储有待完善,信息不能共享,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等。提出当前在信息化应用的理念,拓展数据采集领域,提高数据准确度,改进数据存储手段,整合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推行信息人才战略和业务流程重组等建议。
Abstract: the application of informatization of tax collec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roblem, main show is on tax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pplication exists the misconceptions, data collection, transfer, storage to be perfect, do not share information, personnel quality to be raised, etc. Curren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pplication in the idea, the expansion of field data acquisition, improve the data accuracy, improve data storage method, the integration of tax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the realization information sharing, promote the information talent strategy and business process reengineering and so on.
经过十多年的税收信息化建设,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信息化应用上已达到一定水平,但距离税收业务高度信息化处理的最终目标还相距甚远,主要表现在税务机关内部还不能有效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税源信息库,以加强税源监控;外部还不能与工商、银行、质监、审计、国税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社会性的全方位、高效率的税收征管。
1 当前税收征管信息化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思想认识上的误区
税务人员信息化意识和理念还很淡薄,片面地认识和理解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内涵。部分税务人员把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仅仅理解为外在的机构和人员的重新组合,也有税务人员把税收信息化建设当成是单纯的技术问题来看待,技术开发和业务需求之间存在被割裂的现象。
1.2基础数据采集不全面
在征管和报税软件中,目前普遍重视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税务登记、税款入库、专用发票等涉税数据的收集,而对于纳税人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银行存款等大量相关数据基本没有或无法采集。因此对企业整体纳税情况的评估和对税源变化的因素分析缺乏依据,信息管理与应用有很大的局限性。
1.3数据传递、存储技术不完善
(1)数据传递不及时。
地、市局为单位的数据库集中还没有实现,绝大多数地区是以县局或以基层局为单位建立数据库,大量而分散的小数据库需要通过网络并经过数据库复制技术,才能将基层的征管数据逐级传到市地局,不仅时效性、可靠性差,而且不够准确。
(2)一方面由于各级在思想上对数据安全重视不够,另一方面受社会信息化发展水平不平衡及系统内技术力量、管理体制、资金等条件的制约,无法形成完整、严密的管理体系。其三,税务系统目前尚未建立灾难备份中心,一旦遇到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大量数据将彻底消失。
1.4信息不能共享
目前,地税、工商、银行、国库等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程度各不相同,尚不具备实现税务与相关部门间的网络互通和信息交换的条件,无法实现信息共享。
此外,整个征管信息化系统多个应用软件在不同领域自成一体,形成了“信息割据”的局面。目前大量的日管信息无法实现跨区域交流共享。
2 促进税收征管中的信息化应用的建议
2.1树立税收征管信息化的新理念
税务机关应该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究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和“一体化”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理顺工作机制,将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一体化管理。税务人员必须树立起信息化管理的新理念,消除在纸介质条件下去理解信息化的思想障碍,全面树立信息化税收征管理念。
2.2 拓展数据采集领域,提高数据准确度
首先要全面采集,税收征管相关业务数据的采集中,不能仅仅采集与税收征管直接相关的数据,还要采集与税源监控与纳税评估相关的数据,包括纳税人的银行存款动用、商业往来、财务报表及金融信用等。其次要严把质量关,要把保证数据的真实和准确性作为一项硬指标,在引导税务工作人员及干部充分认识数据的重要性的基础上,建立基础数据采集二级、三级审核和考核机制,进行严密考核,保证税收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工作的质量。
2.3改进数据存储手段
(1)搭建高质量数据平台,深化数据利用。
一方面要研究制定一套系统完整的数据管理制度,规范一线操作人员及各级数据管理人员的操作行为,减少或者杜绝垃圾数据产生,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在区市一级税务机关内部设数据管理中心,负责信息系统的数据规划,监督数据的采集、加工的全过程,做好系统运行后数据使用价值的研究,深度开展数据分析,使用系统数据能够得以充分利用。
(2)尽快落实网络、数据安全措施。
在落实防火、防盗、防雷电等相关初级保护措施的同时,要通过建立各级技术层次的安全体系,利用网络系统、数据库系统的安全机制设置,拒绝非法用户进入系统和合法用户越权操作,避免系统遭到破坏,防止系统数据被窃取和篡改;采用具有容错功能的服务器和具有双机热备份技术的硬件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迅速恢复并有适当的应急措施;健全工作人员的操作规范,采取身份认证、密码签名、访问控制、防火墙等技术手段,加强内部网络和数据库安全管理。
2.4整合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1) 实现税务部门内部的信息共享。
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必须走一体化道路,实行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建立起一个包含网络、硬件、数据标准以及软件一体化的建设平台,实现数据信息的集中处理。应该尽快实现不同主体硬、软件的兼容性,提高信息系统应用的集成度,减少以至消除信息“孤岛”,实现资源共享。
(2) 实现与其他公共部门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
采用“逐级推进”的方式来完善我国信息交换的保障体系。一是以登记信息交换为基础,构建登记信息的电子信息交换平台,重点是做好国地税之间、税务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的信息交换。二是以纳税人银行资金信息共享为重点。进一步实现储户实名制,使税务部门能抽取出所有银行的数据,利用金融部门的优势,发挥其对税源监控的协作能力。三是以代码的唯一性为最终目标,实行公民和企业代码统一制和代码终身制,从根源上强化税源监控、降低监管成本。
2.5推进业务流程重组
在规范业务流程的基础上,首先要建立健全税源监控、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收法制等到相关制度。其次要加强税源监控工作,严格税务登记、强化户籍管理,按照“一户式”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户籍档案。再次要统一内外部信息的业务标准和数据标准,规范征管流程中的信息载体――表单证书,将内部使用的表单证书简化或者逐步取消。
一、地税局加强持续稳定和谐增长,为发展民生提供坚实的财力支撑
(一)坚持按经济规律收税。坚持不惟需求订计划、不惟计划抓收入的指导思想,不断加强税收与经济的分析工作,让税收收入都建立在可靠的税源基础之上,让收入计划成为指导我们抓收入的一个抓手。要坚持收入服从政策、政策服务收入的工作方法,以税收政策为准则,让政策成为组织收入的指南。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不以收入规模论英雄,切实把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一个以考核税收政策执行、实现应收尽收为主要目标,以考核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为主要内容的定性与定量相统一的收入评价体系,真正把税务干部的主要精力放在执行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上。
(二)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增长。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生产要素流动,优化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经济结构和布局,推进襄樊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地方税收提供丰厚的经济税源。要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部署和要求,用足用活、全面落实好支持经济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和鼓励全市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以及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高效益,大力培植地方经济税源,不断壮大全市经济总规模,做大做强全市经济“蛋糕”。同时大力支持涉及“三农”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服务业发展,并对一些能耗高、污染大、破坏性的产业、行业、企业加大执法力度,相应保护和发展循环型、环保型、生态型产业和企业,不断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严格组织收入原则。严格遵循“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防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不断提高税收政策落实的准确率和到位率,充分挖掘收入的潜力,继续保持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努力扩大地方可用财力规模。要严明收入工作纪律,严禁私设税款过渡户,不准延压税款,严防收入混级混库,确保各项目、各税种、各级次收入平衡稳定增长。来源于:
二、加快推进信息标准化建设,着力依靠信息化手段改善民生
(四)夯实办税服务厅信息标准化建设。按照面向纳税人、面向社会、面向信息化的要求,进一步夯实办税服务厅信息标准化建设。要统一建立办税服务厅岗责考评体系,梳理、整合、规范办税服务厅各项业务管理工作流程,实现办税服务厅业务工作流程标准化。统一建立办税服务厅人员行为规范、服务承诺、票款结报制度、岗位监督制度、票税比对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完备的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办税服务厅制度管理标准化。统一建立办税服务厅办税公开目录及运作程序,统一编印配发对外政策宣传和纳税服务手册,以办税服务厅为主阵地,将各级地税机关政务公开及“税务八公开”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实现办税服务厅办税公开标准化。统一制定城区办税服务厅和农村办税服务点必备的办税硬件设施及软环境建设基本标准,在软环境建设上,要重点从环境优美、仪态标准、功能多样、程序便捷、公开透明等五个方面不断改进,实现办税服务厅软、硬件设施标准化。
(五)加快全市征管数据大集中步伐。以实现全市征管数据大集中为重点,加快信息标准化建设步伐。重点完成系统集成建设和市局机房改造,完成全市三级网络线路扩容,整合全市征管信息数据,实现所有税费征管业务集中管理、统一处理,在全市推广税收精细化管理平台,加快流程再造、业务整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业务,形成信息标准化基础上的新的业务模式和流程。
(六)围绕税收信息一体化提升信息标准化应用水平。围绕税收信息一体化管理,进一步整合税政、征管、法规、计统、社保、发票等主体应用系统,使之纳入一体化管理,以征管信息系统的标准和流程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修订业务岗责体系,制定全市信息标准化操作规范,以业务一体化促进信息一体化,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征管业务工作流程,使各项流程适应计算机处理的要求,以业务整合推动税收管理信息化资源整合。扩大第三方信息应用的范围,加强与技术监督、公安、交通、测绘、国税等部门的信息比对,逐步实现同有关政府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的数据交换,扩充地方税源库。制定征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建立系统日常运行保障机制,建立数据质量监控机制,积极探索征管数据日常监控体系,清除垃圾数据,杜绝虚假信息,确保“零差错率”。年内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运用gps技术测量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的方法,提高税源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三、加大税收惠民政策落实力度,着力让党的阳光普照民生
(七)着力落实好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的优惠政策。就业是社会弱势群体面临的最大难题,是民生之本。要认真执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在资格上把好下岗再就业优惠证这个关口,在程序上简化手续、限时办结、搞好服务,在管理上抓好跟踪监控,保障政策执行到位。要认真执行税收起征点调高政策,重点做好纳税人起征点的调查、测算、评估、评议、公示,防止出现该征不征、不该征的征收,特别是针对农村、边远乡镇的分散、小型个体经营户,达不到起征点的坚决不能征,严禁因收入任务而加重弱势群体的税收负担。要加大扶助社会弱势群体方面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基层落实优惠政策的督查督办,确保各项优惠政策执行到人、落实到位,真正让党的政策之光普照民生,温暖纳税人。
(八)大力落实民政福利型企业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要落实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重点从有保险、有岗位、有收入的“三有”环节严格把关,促使企业为残疾人交纳保险、安置岗位、保证收入,鼓励企业招聘、录用残疾人。同时抓好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工作,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要落实好民政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激励企业扩大社会就业的积极性,引导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九)认真执行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税收政策。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民生的期盼,关注民生应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要重点加强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税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积极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要切实抓好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对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私营业主、高收入行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经理、高管人员等建立高收入个人档案,加强收入监控,落实双向申报制度,并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软件应用工作,防止收入流失。要严格按照市局“一户一档、终身负责、检查监督、市局备案”的管理要求,突出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要突出加强饮食行业税收管理,着力改变饮食行业税负偏低的状况。
(十)切实规范涉农税收管理。“三农”问题是最大的民生问题。要切实规范加强涉农税收管理,建立农村税收征管直通车,凡向涉及向农民征收税款,都要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备案,做到严肃政策、严格程序、严明纪律、注意方法。凡是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该兑现的必须兑现到位,比如针对农村交通车辆车船税该兔的必须兑现。凡是涉及农民利益的农村基础设施、农民建房、引水等政府民生项目,要积极参与,全力支持。要加大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检查、考核力度,做到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服务到位,严禁加重涉农税收负担。要以贯彻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为契机,抓好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认真落实好关于扶持农、林、牧、渔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农村经济发展。同时,抓好保康扶贫点的扶贫济困工作,做好扶贫帮困献爱心活动。来源于:
四、全力抓好社保费征缴工作,为保障民生加固一道安全网
(十一)进一步规范税式管理。充分发挥税收管理的整体优势,实行社保费与税收一体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同征、同管、同查、同考核的征管体制,实现社保费日常管理的“七上”,即上税收管理员手册、上每月税费收入通报、上征管质量检查报告、上执法监察报告、上税务检查税务处理决定书;上党风廉正建设目标责任书;上执法检查报告。做好社保费年度结算工作,结算面达到100%。
(十二)不断推进依法治费。依法治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2010年要重点解决执法错位、缺位和欠位的问题,逐步实现由被动执法向主动执法转变,解决放弃加收滞纳金、罚款、强制执行等执法权的问题;由无据可依向有法可依转变,解决地税执法依据不足和劳动部门不作为的问题;由执法缺位向执法到位转变,解决执法主体不明的问题,严格执行省政府230号令。
(十三)优化缴费服务环境。要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预约服务制、绩效考核制、举报监督制;要加快推进委托代征、委托代缴、刷卡缴费等多元化申报缴费服务方式;推行“五零”服务制,即登记零差错、程序零障碍、用语零违禁、服务零投诉、保费零错收;要推行一票征收,方便缴费人,减少费收成本;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打造数字社保,确保市区今年与劳动部门联网成功。
(十四)积极协助劳动部门做好扩面工作。继续发扬地税部门积极沟通、善于征管的优势,主动做好与劳动部门的配合与衔接工作,确保扩面征缴率达到95%以上。要借助税收管理平台,主动向劳动部门提供未参保户信息。要以税费同征管为基础,认真做好新增参保户的档案管理工作。要以分类管理为依托,切实做好新增参保户缴费能力的认定工作,以确保扩面征缴的真实性。要以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牢牢掌握新增参保户的费源分布状况,实行重点征收和重点欠费大户的动态管理工作。
五、大力优化税收服务,为服务民生营造一个优越环境
(十五)牢固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把纳税人的需要作为第一需要,把纳税人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纳税人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在税收制度制定、税收政策执行、管理流程设置、纳税事宜办理等方面,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充分为纳税人着想、分忧、解难,努力形成尊重纳税人、感恩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保护纳税人的良好风气。年内要举办2-3期由企业财务人员及老总参加的税法培训会,为纳税人学法、知法、守法创造有利条件。
(十六)不断探索个性化、人性化的税收服务方式。要延伸税收宣传触角,从学校做起,从农村做起,与市妇联、共青团、教委等几条战线、几个战场统一行动,协同作战,以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突出民生问题,为弱势群体享受优惠政策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在继续抓好办税厅规范服务工作的同时,加快建设“电子办税厅”(为纳税人服务平台),大力推行网上纳税申报、网上缴税。建好“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襄樊地税网站建设,积极做好政策、税务咨询等服务项目,方便纳税人咨询。进一步推进税务、政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与纳税人办税密切相关的行政事项、税收政策规定、审批程序和办事标准,提高办税的透明度。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纳税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纳税服务质量监督与考核。要畅开言路,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年内至少召开三次由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开门纳谏会,广泛征求群体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税收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十七)在“两个减负”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认真清理、简并、统一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类财务报表,以及基层税务机关报送的各类统计报表,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税环节,促进信息共享,加强考核管理,真正把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不必要负担减下来。要重点在乡镇农村税收、个体税收和信息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两个减负”的具体办法,把一些不必要的征管资料和无用信息减下来,真正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量。要面向纳税人实行“五个一”工作法,即一窗式服务、一户式管理、一网式办税、一站式办结、一次式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大力探索源头减负的具体举措,积极建立“两个减负”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负担反弹,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六、强化税收执法责任,着力防止不当执法行为侵害民生
(十八)认真落实税收执法“两制”。以认真学习掌握总局关于地方税收执法责任制“一个范本”、“两个办法”和市局关于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为基础,明确岗位职责,让地税干部明白自己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做不好要负什么责任,在全系统全面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着力解决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以全面规范干部执法行为。
(十九)切实规避税收执法风险。在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执法行为的事前监督、执法环节的事中监督和执法过程的事后监督,不断加强税收执法检查,提高自我防范和纠错能力,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偏差,做到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手续全部合法,切实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二十)建立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要以税收执法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基础,在《公务员法》框架内,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对象、范围、标准、程序、时限,建立健全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让责任追究形成一个规范,变为一个常态。市局要组成一个包括法规等相关部门在内的税收执法监督工作委员会,实行季度例会制,对重大税收执法过错实行集体认定,明确法规、监察、人事部门在过错认定和责任追究中的职责,使各业务职能部门的税收执法监督检查与过错责任追究相衔接,将责任追究渗透到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执法检查、税务稽查、发票管理等税收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形成对税收执法重大过错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十一)严格实施过错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为主线,按照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原则,通过加强执法检查、税务稽查、执法评议考核等途经,对干部执法过错责任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地税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擅权要追究”。同时制定《襄樊市地税局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定期不定期对工作事项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各岗位、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落实不力的人和事,严格按党纪、政纪、税纪进行问责,以提高工作落实效力。要坚持在责任追究面前人人平等,充分发挥责任追究的积极作用,把责任追究转化为工作的推动力和落实力,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七、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建设一支重视民生的和谐地税队伍
(二十二)着眼于加强税风建设,让地税干部更加近距离地关注民生。作风体现税风,直接影响对于民生的重视和关注程度。2010年,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都要从转变作风、优化税风开始,把自己的主要精力和注意力转向基层,深入基层,关注民生。局领导要求三分之一,至少五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基层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局机关科室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必须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有工作事项、有情况分析、有对策建议,有落实结果,真正引导干部把主要精力和注意力转向基层,推动工作落实。认真总结市直高新分局机构改革试点经验,按照“征管业务流程化、组织机构扁平化、管理方式集约化”的原则和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区机构改革。同时,继续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确保继续荣获全市“平安单位”称号。
(二十三)着眼于增强队伍活力,建立健全多元化激励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干部激励方法,变单一的职务激励管理为职务、精神、物质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激励管理,为地税干部提供多种途径的自我实现渠道,建立起自我加压、不断进取的个体发展动力机制。建立符合襄樊地税实际的公务员分类管理、能级激励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大争先创优的力度,继续开展各类能手评比等活动,挖掘典型,宣传先进,带动后进。制定爱护先进、鼓励先进、充分发挥先进人物示范作用的办法,为树立和弘扬学先进、赶先进的风气提供制度保证。设立“襄樊市地税局创新奖励基金”,制定《襄樊市地税局工作创新奖励办法》,激励干部大胆开展工作创新,对有创新价值的工作成果和突出贡献的地税干部给予重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与方法,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干部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成绩、荣誉和困难。
关键词: 纳税申报 税收征管 评析
一、对现行纳税申报制度不足的分析
(一) 纳税申报的法律规定尚显粗陋,缺乏可操作性
纳税申报在《税收征管法》仅规定了3个条文,《实施细则》也只有8个条文,只是相当原则地规定了纳税申报的主体、内容和方式,对于将税务管理与税款征收紧密相连的中心环节——纳税申报而言,确实过于粗疏,纳税人仅依据法规条文难以理解与掌握纳税申报的全貌与具体程序,这使得纳税申报缺乏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将大部分的规范空间留待税收行政机关以部门规章的方式解决,又使纳税申报的法定性大打折扣,不仅与税收法定主义的原则不符,纳税人权利也难免在具体程序操作中受到侵害。
(二) 纳税申报控管不严
尽管我国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纳税款、是否属减免期,均应按期报送纳税申报表。但实践中,由于我国税务登记制度尚未覆盖到每一纳税人,仅仅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是税务登记的重点,税务登记证件及相关制度的管理也只能在这部分纳税人身上发挥纳税申报的监督作用。而大部分的个人纳税者难以为登记制度所控管,自行申报也就缺乏制约机制。随着我国个人收入水平的大幅度上涨,所得来源的日趋复杂化,纳入自行申报范围的个人纳税者将越来越多,如何对这部分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监督管理成为立法和实践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 申报方式选择尚受限制
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自由选择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的选择权,但随后颁布的《实施细则》却限定了这一选择权的行使,明令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方可使用其选择的申报方式。这对于信息化建设尚处进程中的我国也许实际,然而却违背了下位阶法不得与上位阶法相抵触的立法原则,而且有背原立法条文的立法意旨。税务机关当前应关注的是如何加快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计算机应用技术,以适应变化的经济环境,提高申报效率,减轻纳税人的申报成本。
(四) 申报业务发展滞后
目前,我国税务业务仍停留在试行阶段,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税务独立性差,主要依靠税务机构的权力和影响力开展工作,公正性难以保证;税务业务不规范,行业自律性差,官方监督不够,造成税务人素质良莠不齐,服务质量不高。税务机构对税务机关的亲缘性而对纳税人权利的漠视造成纳税人对其缺乏信任感,使税务市场出现有需求但无吸引力的尴尬局面。业务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利益主体多元化、税源结构复杂化对申报服务的需求。
(五) 纳税申报服务有待完善
对纳税人权利的维护一直是我国税法建设中的弱项。2001年修订的《税收征管法》集中规定了纳税人在税收征管中的诸项权利,使得我国纳税人权利在立法上大有改观,然而如何将这些权利落到实处,则是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中需积极探索和实践的问题。纳税申报的琐碎、细致和经常性使得这一环节中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需求异常突出。如申报中的服务质量和保密义务是纳税人反映较多也最为敏感的问题。如何改善申报环境,提供便捷、优质的申报服务,培养自觉的服务意识是税务机关需认真思索和改进的问题。
二、完善我国纳税申报制度的建议
针对以上几方面问题,借鉴国外纳税申报制度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纳税申报制度可作以下改进:
(一) 完善纳税申报立法
针对法律条文过分粗疏、在短期内再次修订《税收征管法》又不太可能的情况,建议由税收征管的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制定纳税申报的统一、详细的实施办法。长远之策应该是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纳税申报制度的规定,使其更具执法刚性和透明度。但现实的权宜之计,是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立法意旨,提炼散布在各税种法中的纳税申报的共性规范,同时总结实践经验和成功做法,与《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相并行,制定《纳税申报管理办法》,明确并区分申报主体、申报内容、申报期限、申报方式、申报程序以及罚则,便于税务机关统一行政,也便于目前税法意识与税法知识尚显单薄的纳税人全面理解、系统掌握,提高纳税人在申报中的意识和遵从度,实际申报才不会勉为其难。对于应严格管理的延期申报明确申请条件,要尽量缩小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空间,增加延期申报适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修正申报是涉及纳税人责任承担和税法正确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这方面我国目前在法律法规层次尚缺乏明确规定,可考虑在税收行政规章的层次先期予以规范、补缺,在下一次《税收征管法》修订时上升到法律层面。
(二) 改进申报方式的多样化选择
申报方式直接决定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和纳税人的奉行成本。西方国家对此高度重视,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提高申报效率。邮寄申报、电话、传真等电子申报方式在西方国家极为普遍,随着计算机应用以及网络的普及,网上申报成为各国申报方式发展的主流趋势。如瑞典电子计算机的使用范围已经覆盖了所有税种的登记、申报、缴税、复核、研究等方面。巴西推广网上申报,大大节约了时间和人力,征税成本也大为降低。英国目前也正在大力推广网上申报,为纳税人申报提供多样化方式选择。我国应尽快取消申报方式的批准制,让纳税人充分享受申报方式自由选择的便利性。在加强税收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同时,重视对网上申报方式的试行和推广,并积极探索个性化申报服务。这对于纳税人权利的保障,现代化征管目标的实现是一个重要课题。
(三)大力推行税务申报
一个成熟的“征管市场”,一定有税务人忙碌的身影。税务业务在发达国家极为普遍与繁荣。现代税制的复杂、税法的繁琐以及税额计算、扣除的专业性均使得理性的纳税人积极求助于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从业经验的税务师、税务律师等税务职业人。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正是在此契机下发展和完善各自的税务制度。大部分国家均制定专门的税务法规,对税务的业务范围、从业人员资格认定以及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如日本的《税理士法》,德国的《税务咨询法》、法国、韩国的《税务士法》等。其共同特点也很明显,即税务人处于中介地位,遵循独立、公正的准则,服务于纳税人权利保护,忠实于法律的正确执行,实现征纳双方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我国当前应借鉴国外相关的成熟立法,制定我国的《税务师法》,从法律层面规范税务人资格认定与考核、职业规范与惩戒,积极引导税务制度的健康发展。严格税务师和税务机构的审批制度,加强行业监督,扶植行业自律性管理,在提高税务人业务素质的同时,加强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规范税务业务范围,梳清税务机构与税务机关的关系,使之保持独立、公正的立场,以帮助纳税人正确、适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推动我国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健康发展。
(四)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强化申报控管
我国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有效推行,离不开税收信息化建设。国外广泛应用计算机、通信和网络技术进行登记、申报、征收、稽核的全方位管理。大型的计算机信息处理中心与有关行政部门的联网、信息共享,以及计算机在资料收集、分类、整理、贮存、交换、传送以及申报表审核、税款征收、汇算清缴、税款退回、税务审计等方面的应用,都使得纳税申报的效率与正确率大为提高。美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均有税收征管中运用计算机技术的成功经验,美国现行的税收信息系统模式就很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我国当前推行的金税工程尚属狭义,局限于增值税的税控管理,应尽快致力于广义的金税工程的建设,即税务系统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提高征管质量和决策水平,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增强为纳税人服务意识而实施的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它包括税收业务管理信息化、税务行政管理信息化、外部信息交换管理信息化和为纳税人提供及时、有效、优质服务。其中,税收业务管理信息化内容涵盖所有涉税事务处理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外部信息交换管理信息化包括加强与国库、银行、海关、工商、财政、审计、企业等方面的联网,并实现多种形式的电子缴税和电子结算。
为加强申报控管,当前我国的纳税申报制度尚需税务登记制度和税务稽查制度的有效配合。税务登记制度应将个人纳税者的登记监管纳入其中,借鉴西方国家经验,加快我国纳税人识别号的全面覆盖率,通过税务信息一体化建设,实现税务机关与工商、金融、物价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加强对申报不实、申报不当及漏报的控管。
(一)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征管基础的挑战
1、对税务登记制度的影响
网络空间的自由性,使现行的税务登记制度无法发挥其作用。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系列法定制度的总称。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我国现行的税务登记制度是以工商登记为基础的,纳税人在营业前必须要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以便税务机关进行监管和核查,这也是税收征管的前提所在。可是,因特网是一个来去自由的空间,企业只要交纳了注册费,就可以在网上从事有形商品的交易,也可以转让无形资产、提供各种劳务,从而使得税务机关很难像以前那样借助税务登记制度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2、对传统账簿凭证管理制度的影响
传统的税收征管和稽查,是建立在有形的凭证、账册和各种报表的基础之上,通过对其有效性、真实性、逻辑性和合法性的审核,达到管理和稽查的目的。传统意义上的税收征管是通过审查和追踪企业的账簿凭证,并以此来核实企业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然而,电子商务发生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传统的纸质凭证被无纸化的数字信息所取代,而且电子凭证可以轻易地修改、删除并且不留痕迹和线索,无原始凭证可言,使得传统的税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直接的凭证和信息。这样使得税务机关对这些信息的来龙去脉无法追踪和查询,也就无法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监控。
3、对代扣代缴制度的影响
电子商务使得交易中介作用不断弱化,这样传统税收征管方式中的代扣代缴制度就很难发挥作用。代扣代缴制度是建立在中介机构的基础之上,其作用发挥的前提是必须要存在中介机构。然而,因特网使交易双方超越了国家和地域的限制,厂商和消费者可以在世界范围内直接交易,商业中介机构如商、批发商、零售商的作用被迅速弱化甚至取消。因此,建立在中介机构基础之上的代扣代缴制度的作用也将随之弱化。
(二)电子商务使现行税收征管变得困难
1、电子商务的无纸化操作使得税务稽查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第一、电子货币不仅可以在瞬间完成流通而且可以实现交易的无名化,这就使得资金的流向无法追踪,税务稽查也难以进行。第二、随着电子支付系统的完善,纳税人可以利用离岸金融机构通过电子货币避税甚至偷税,而这时税务稽查的信息源位于境外,税务机关很难对有关交易进行监控,税务稽查的力度就会极大降低。第三、现行税务稽查主要是按照人工查账的方式进行,不能适应电子商务高科技化的需要。最后,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纳税人可以用超级密码和用户名双重保护来隐藏有关信息,使税务机关收集相关信息资料的行为变得更加困难。
2、加密措施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数据信息加密技术在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同时,也成为企业偷税、漏税行为的天然屏障,它使得税务征管部门很难获得企业交易状况的相关资料。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保护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如何对网上交易进行监管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地入库是网上征税的又一难题。
3、电子货币影响传统的征税方法
以往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查阅银行帐目来获得纳税人的有关信息,判断其申报的情况是否属实,这样客观上为税收提供了一种监督机制。然而,电子货币的出现使得这种监督机制几乎失去了作用。传统税收征管很大一部分是通过中介环节代扣代缴的,电子货币的存在使供求双方的交易无需经过众多的中介环节,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转帐和结算。这样电子商务无疑会使征税过程复杂化,使原本只需向少数人征税转变为向广大消费者征税,从而加大了税务部门的工作量,提高了其征税成本。
二、解决建议
(一)加强和完善税收征管制度
1、加强对企业及其交易活动的监督
首先,税务机关应强制要求从事电子商务交易业务的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将企业网址、电子邮箱地址及计算机密码钥匙等网上资料提交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核定后再发给企业专用的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号,并要求企业必须将该税务登记号展示在其网址上且不得删改,以便税务机关核对企业的信息是否与其申报的信息一致。同时,税务机关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从事电子商务交易企业的税务登记,必须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如果有泄露企业有关信息的,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其次,要求企业在通过网络从事产品销售,提供服务等业务时,应进行单独核算,并开具经税务机关认定的电子商务交易的专用发票。在交易完成后,企业必须将其开具的电子商务专用发票发往银行,银行在收到企业的电子商务发票后才给予其进行款项结算。只有加强对企业的严格监管,才能堵住网络交易中的税收漏洞。
2、加强税务机关与银行、海关等单位的联系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企业大多数是通过银行进行资金转帐和划拨。因此,税务机关应加强同银行的联系,委托银行代其扣缴有关税款。对于离线交易,由于其标的物仍以传统的有形货物的交付方式实现,故企业之间或者居民之间进行款项交付时,银行可以强行从其账户中按“销售货物”代扣增值税。而对于在线交易,由于其产品或劳务的交付是在网上完成的,故在资金结算时,银行可以按“服务业”代扣企业的营业税或居民个人的消费税。此外,对于通过电子商务达成的进出口贸易,可以将其视为传统的进出口业务,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款。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由于其流动性、隐藏性强,仅靠税务机关自身是无法实现和保证税额的及时上缴,故税务机关必须加强与工商、金融、海关等各单位的合作,才能保证税款的及时上缴,防止国家税收的流失,实现税负公平。
3、加快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软、硬件建设
税务部门必须加快自身的网络建设,尽早实现与上网企业、银行、海关等部门的链接。通过网络税务信息,处理有关电子邮件及接受电子税务申报,建立自动退税系统等。同时,税务部门应积极组织技术力量与金融机构、网络技术部门紧密合作,加快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的研究,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管理,开发自动征税软件和稽查软件,以鉴定网上交易,审计追踪电子商务活动流程,从而实现对电子商务税收的有效征管。
(二)加快电子商务法制建设
解决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不仅仅依靠国家税务部门以及相关的税收法律制度是远远不够的,政府有关部门还必须参与制定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电子商务及其在发展过程中带来的新生事物获得国家法律法规的认可。从电子商务法律框架完整性的角度看,一部《电子商务法》是必不可少的。电子商务法将从整体上把握电子商务的相关概念和原则,对电子商务的各方面做出基础性规范,解释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基本法律问题,并用来调整电子商务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比如消费者保护、电子商务安全等。而目前我国还未正式颁布一部综合性的电子商务法案,在这方面显然落后于不少国家和地区。比如,美国早于1995年就开始颁布一系列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并于1997年颁布《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于1996年颁布《电子商业示范法》;欧盟于1997年颁布《电子商务行动方案》;新加坡于1998年颁布《电子交易法》;韩国于1999年颁布《电子商务基本法》;香港于2000年颁布《电子交易法令》;英国于2002年颁布《电子商务规则》。可见我国必须加快电子商务综合立法的步伐,尽快在电子商务立法上与国际接轨,从而为解决跨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铺平道路。
三、衍生思考
(一)电子商务可能造成的国际问题
1、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基本概念的冲击
(1)对常设机构概念的冲击
常设机构是国际税收领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现行税制判断经营者是否应课税的前提是经营者必须在该国设有常设机构,并取得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所得,从而由该国政府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对其进行征税。然而,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传统的常设机构概念的适用性产生了新的问题。由于电子商务活动建立在一个虚拟的市场上,网上经营没有所谓的“场所”、“基地”或人员的出现,大量消费者和厂商在互联网上购买外国的商品和劳务,而外国销售商并没有在本国出现,因而根据传统税制的常设机构含义,是不能对外国销售商在本国的销售和经营行为进行征税。
(2)对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击
电子商务的发展必将弱化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外国企业利用因特网在一国开展贸易活动时,常常只需智能服务器便可买卖数字化产品,而服务器的营业行为很难被分类和统计,商品被谁买卖也很难认定。另外,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服务也突破了地域的限制,提供服务的一方可以远在千里之外。因此,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所得来源地的判断变得更加困难。同时,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目前各国判断法人居民身份一般以管理中心或控制中心为准。然而,电子商务的出现,国际贸易的一体化以及各种先进技术手段的广泛运用,使得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原则产生了新的问题,如一个企业的管理控制中心可能存在于多个国家,也可能不存在于任何国家。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将难以根据属人原则对企业征收所得税。这样,居民税收管辖权也就显得形同虚设。
2、国际双重征税问题
国际双重征税是一个在传统税制下就存在的问题,而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这一问题变得更加突出。一个极端的例子,如果你是一个中国公民,在美国的电子商务网站上订购货物,并且要求将货物发往新加坡,这样做的结果可能将会使你同时得到三个国家的税单。首先,按照居民税收管辖权征税办法,中国政府有权、向你征收所得税;其次,按照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的话,新加坡政府也有权向你征收流转税;最后,美国政府有可能以交易操作发生地为依据,也可根据来源地为依据,有权向你征税。这样,对同一笔税源,由于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而导致了国际双重征税的问题。
3、国际避税问题
国际避税问题一直以来是国际税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国际避税变得更加容易,从而加剧了国际避税问题,使其更加复杂化。首先,电子商务的便捷性与高流动性为跨国公司操纵利润、规避税收变得更加容易。跨国公司通过因特网,只要按几下鼠标就可以轻松地将其在高税区的利润转移到低税区或避税港。其次,电子商务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进行商业活动的方式,原来由人进行的商业活动现在则更多地依赖于软件和机器来完成,这样就使商业流动性进一步加强,公司可以利用在免税国或低税国的站点轻而易举地避税。再次,电子商务使大型跨国公司更轻易地在其内部进行转让定价,甚至任何一家上网交易的国内企业都可以在免税国或低税国设立一个站点与他国企业进行商务活动,而国内企业将作为一个仓库和配送的角色出现。总的来说,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纳税人很容易更改交易价格或隐藏真实交易信息。因此,税务机关很难对价格进行调整以及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从而很难征收到应有的税款,使税款大量流失。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几项工作:
一、以执法监督和整治税收秩序为重点,不断深化法治税务建设。对内抓制度建设与执法监督,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对外强化税务稽查和税法宣传,深入整顿税收秩序。规范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下放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及税前扣除审批权限,加强取消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规范了新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差异调整方法及台帐和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管理。开展税收票证使用管理和税款缴库情况、出口退(免)税情况等检查,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成效明显。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和结果跟踪处理工作,全省不少市局已经逐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日常执法检查制度。进一步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管理办法。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审理质量有了新提高。开展对房地产、金融、电信企业的专项检查。狠抓大要案查处工作,严厉打击虚开发票行为,顺利完成雷霆一号专案和利剑二号专案的查案任务。稽查部门共检查22615户企业,发现有问题的企业6971户,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共15.16亿元。积极创新形式,拓宽渠道,大力开展税法宣传,高度重视税法咨询,着力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社会效果。此外,茂名地区税收征管秩序后续整治及内部整改工作也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主线,全面强化税收征管。扎实推进纳税评估,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大力强化各税种管理,税源管理有效加强。加强户籍管理,全面换发税务登记证,共换发107万户。进一步规范对计算机开具发票的管理,建立健全发票管理新机制。在全国率先完成了省内税控收款机供应商供货资格及选型招标工作。采取欠税公告等法律手段,大力清理欠税,共清缴以前年度欠税18.8亿元。推行税收会计集中核算,全省已有9个市推广应用电子缴税入库系统,税款监管进一步加强。全面加强流转税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纳税人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省共清理认定了1.1万户一般纳税人。强化“四小票”抵扣凭证管理,加强对用票企业的实地核查,重点开展对农产品收购加工、废旧物资行业以及零申报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等的纳税评估。完成11.1万户一般纳税人“一机多票”系统的推广应用。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一窗式”管理,实现“一窗式”票表税比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保持高质量的运行态势,对增值税重要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得到加强。认真落实消费税政策调整,积极做好民政福利企业政策调整的试点工作。认真实施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落实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措施,利用车辆信息对摩托车生产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和重点检查。创新企业所得税管理思路,建立了纳税人自行申报、自核自缴的汇缴新机制。加强汇算清缴后的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提高了汇算清缴的真实性、准确性。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重点税源监控及大企业管理,全力做好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评估和税务审计,进一步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外商投资企业盈利面达54.85%,比2005年上升3.59%。认真落实调整部分出口商品退税率等政策,切实加强征、退税衔接,加大评估分析和检查力度,提高预警监控能力,强化了出口退(免)税管理。
三、以综合征管软件上线为标志,努力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把全面推广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作为信息化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抓紧抓好。在推广过程中,修订涉税文书523份,制定了税收征管业务岗责体系和征管业务操作规程,完成省级集中平台基础设施建设,成功开发应用23项基于CTAIS的外挂软件,做好电子申报、电话报税、税银库联网等功能的外部接口改造工作。推广工作历经启动准备、完善实施和分批上线三个阶段,全省国税系统CTAIS上线取得圆满成功,成功实现征管数据省级大集中,达到了社会、纳税人、党政和国税系统内部“四个满意”,为我省国税信息化建设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会议精神,按照一体化建设的要求,继续做好“三大系统”整合应用。开展数据监控预警和跟踪分析,加强数据应用,科学指导税收征管和组织收入工作。加强运维体系建设,认真抓好安全防范,确保了各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以建设效能机关为目标,科学规范内部管理。推进行政管理改革,内部管理进一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强化预算管理,按照向基层、征管、贫困地区倾斜的原则分配经费,发挥资金保障作用。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对珠海等7个市开展内部财务审计,委托中介机构对51个建设单位基建工程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送审金额40507万元,审核金额35189万元,审减金额5318万元,审减率达14%。强化基本建设管理和资产管理,积极实施政府收支分类、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等改革,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规范公文运作,实施公文差错通报制度,举办公文展览,加强会议管理,推进视频会议制度建设和管理,办文、办会质效有了新提高。求真务实,大力开展调查研究,调研及科研成果丰硕,机关作风有了新转变。加强信息工作,充分发挥了服务科学决策的作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开展专项督查,保障了上级决策的贯彻落实。制定了全省国税系统政务公开管理制度,扎实稳步推进政务公开。深化后勤管理,加强安全工作,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机关服务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