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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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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

    1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建立了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1 农村金融机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主要由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共同组成。从 2006 年以来,我国开始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改革进程中,村镇银行、农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填补了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激活了农村金融市场。截至 2010 年末,全国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509 家,其中开业 395 家。全国新设立“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 2451 家。

    2 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现状。

    近几年来,各涉农金融机构大力的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例如:大力推行创新贷款,通过开办创业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贷款业务,切实解决农业贷款难的问题。从资本市场方面来看,重点之处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股票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实现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等直接融资产品,进一步拓宽了涉农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来源。至 2010 年 6 月末,共有 14 家涉农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实现了上市融资,合计募集资金 118.8 亿元;共有 31 家涉农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 604 亿元,中期票据179 亿元,合计募集资金 783 亿元。

    3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与这些新要求相比,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诸多问题,其表现有3.1 农村金融机构和业务萎缩。

    目前,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大量从农村地区撤离,如 2008 年末,河北省县域金融机构网点数 9958 个,比 2005 年减少 766 个,保留下来的分支机构也不再有独立的贷款权限,变成了单纯的“吸储机器”,在农村地区的存贷差不断扩大。农村信用社在贷款方面只对少数农户发放贷款,而抵押品种十分有限,起不到真正为农村弱势群体服务的目的。农信社的改革也使业务不断偏离“三农”,大量资金被投入到了乡镇企业,农业贷款比重不断下降。

    3.2 农村金融机构间的分工不合理且效率低下。

    农村金融服务主体间缺乏竞争性,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几乎处于垄断的地位,垄断必然带来低效,损害了农村需求者的利益。另外,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农村商业性金融结合的不好,农村政策性导向的力度不大,针对不同地区的情况提供的适合的金融服务明显不足。

    3.3 农村资金缺口大且大量外流。

    现阶段,农村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大量外流到城市或非农产业的现象仍存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大量缩减,剩余的部分分支机构也不再有独立的贷款审批权,只具有资金组织权、贷款调查权和回收权,成为了“吸储机器”。邮政储蓄银行利用网点多,结算畅通的优势,大量吸收农村存款,吸收的存款主要上缴总局,用来同业存放和证券投资,没有使资金真正回笼到农村地区。

    3.4 组织管理体系混乱,缺乏与农村金融相匹配的配套设施及保障。

    目前,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相对落后,社会信用的市场化程度比较低,中介服务不规范,致使难以控制农村贷款的风险。另外,许多商业银行农村分支机构和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只考虑仕途升迁和个人利益,忽视经营管理和农户的金融需求。农业保险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较窄,信用担保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缺乏等现象,这些都不同程度的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3.5 金融创新不足。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农村金融产品种类和服务水平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而目前农村金融产品品种单一。农村金融主要以传统贷款为主,贷款种类较少,缺乏票据融资、项目理财、投资顾问等新的金融服务,无法满足一些优质客户的金融产品需求,而流失一批优势客源。并且,金融服务手段落后,受人才、技术等条件影响,金融业务办理时间较长、效率低,且低风险、高收益的中间业务缺乏。

    2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启示。

    农村金融是一个国家处于二元经济时期所特有的金融现象,各国在此过程中都多少遇到了一些问题,因此,我们从发达国家农村金融体系中,找出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2.1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

    2.1.1 美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美国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较晚,在 20 世纪初期大多数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才开始建立,为了实现农村金融体系的迅速完善,美国政府最初采取了先由政府创设,后积极培育农民力量,政府干预在逐渐淡出的策略。美国根据《农业信贷发》建立了一个分工合理、相互配合的农村金融体系。美国对支持农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实行了税收优惠、利率补贴等措施。在美国,商业银行在农村市场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美国的农业实行农场主经营的特色,能满足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因此,商业银行支农意愿强烈。

    2.1.2 日本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日本人多地少、资源匮乏,经济实力较强,以合作金融为依托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日本的农业金融体系主要包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和农业信用保证机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主要是日本政府根据《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设立的。农业在日本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十分重要,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其它几个国家相比,日本政府干预农村金融力度最高,日本政府通过向农协组合增拨财政资金来扶持农村金融机构。

    2.1.3 印度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印度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人均耕地较少,正处于工业化和传统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进程中,经济相对落后,主要依靠大银行来带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印度颁布了《印度储备银行法》来保障农村金融对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城市开设了 31 家分支机构,同时在边远地区开设了 2- 3 家分支机构,并且规定了必须将全部贷款的 18%投向农业及农业相关产业。在扶持农村金融机构方面,印度对农村金融机构采取了利率补贴计划,并且规定了商业银行农村信贷的差别利率。印度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宽松优惠的贷款条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颁布的《地区农村银行法》明确规定,地区农村银行的经营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农村地区到目前为止受到忽略的那部分人的专门需要”。

    2.2 国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借鉴与启示。

    2.2.1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快速发展与完善需要政府的扶持。

    农业是国家经济的基础产业,但同时也是一个弱质产业,追求高利润的农村金融机构,会从收益较低的农业和农村流向工业和大城市,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失灵需要政府的介入加以纠正。各国政府一般都会制定一套扶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的措施。

    2.2.2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规范农村金融体系的有效运作,避免人为因素的干预,以更好的保障农业发展。我国目前尚未建立针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法律法规,因此,我国应加强对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规范农村金融体系的行为。

    2.2.3 优化农村金融环境。

    各国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法律制度,建立各种管理、协调、服务性机构,设立担保基金,发展农业保险等措施来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农村金融环境的不断优化,使愿意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金融机构不断增加,商业性金融机构也开始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服务主体逐渐实现多元化,推动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2.2.4 商行支农力度的加大。

    国外的经验表明,政府无权强迫商业银行服务于农村金融市场,但可通过运用利益机制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自愿服务于农村金融市场。政府也可以要求商业银行将存款增长按一定比例用于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的购买,对于支持政府农业政策的商业银行贷款给予利差补贴等。

    3 借鉴国外经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选择。

    3.1 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及业务。

    依照透支主体多元化,坚持产权关系清晰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动农业正常发展。同时放宽保留下来的金融分支机构的独立贷款权限,增加对农村地区的贷款额度,加大对乡镇企业资金注入。此外,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业保险模式,国家可以给予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免除保费收入的一切税费,加大保险组织自身积累功能,保障农业正常发展。

    3.2 对农村金融机构要有明确的功能定位。

    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在充分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基础上,形成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首先,农信社要经营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乡(镇)、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其次,农业银行要立足农村金融、发挥出县域商业金融主渠道的作用。再次,农业发展银行要扩大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把建全市场机制、提高市场效率、繁荣农村金融市场作为长期目标。除此以外,支持发展其他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引导其他金融体系加强对农村的金融服务。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机构;服务体系;正规金融;体系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16-0087-02

每个国家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都是整个国家金融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农村金融体系对本国的经济的发展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也一样,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农村金融体系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纵观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不难发现的是,城乡发展差距这个问题一直都在,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健康已严重地影响了我国整体发展的经济水平,统筹城乡发展,大力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至关重要。本文从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现状出发,目的就是研究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地研究探索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对症下药,下面我们就来详细分析。

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组织效率低下。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效率低下,资产管理能力也较弱。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呈现出卖方市场的一个典型模式,缺乏竞争意味着效率降低。同时,市场营销队伍还出现老龄化人群居多的现象,不利于市场的外部拓展和创新。另外,缺乏竞争性市场,金融机构的业务单一,创新力不强,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意识,目前县域对农户的贷款的只有农村信用社,由于竞争缺失,所以使贷款利率居高不下,更加重了农民负担。

2.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由于地理环境因素等原因,我国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呈现很大的不稳定性,农产品价格低且持续长时间的低迷,而且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生产率低,使农业地区的投资机会减少,所以大量农民外出务工,但是收入却通过农村金融机构流到发达的非农产区。久而久之,农村进行生产时缺乏资金,又会有更多的农民走上外出务工的道路,便出现了恶性循环[1]。

3.农村金融服务网络构建不健全,涵盖面积小。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变化,反而现在农村的金融服务水平也随着日益下降,其功能被削弱很多,主要由于国有银行的进行战略调整、农业银行单一性转变以及农村信用社体制的改革等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出台,改革后的农村金融体系已经很难在适应当代农村的农业发展。改革后的局面是金融机构的网点数量减少,覆盖面减少,一些农村地区除了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的网点外没有其他的金融机构服务网点,甚至一些偏远地区连这两个金融服务机构都没有。

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对策

1.提高金融组织效率,鼓励金融团队创新。加快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首先,要提高金融组织的效率,鼓励金融组织进行创新。其次,应该要降低进入的门槛,尽量形成种类繁多的小额信贷组织。制定完善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对农村小型金融机构从进入市场到退出市场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最后,我们要积极创新,为农村金融市场注入新力量,积极鼓励民营性质的社区银行的建立,形成新的市场格局。通过创新,提高金融组织效率。

2.实行向农村地区倾斜的区域性货币政策。随着国家整体的发展,不难看出经济起着重要作用。同样,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经济的支持也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但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仅仅靠金融支持是不能实现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的,所以需要货币政策配合实施,才能更好地推动农村经济。所以,中央银行该充分考虑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宏观调控资金的流向。一是再贷款政策,适当增加再贷款额度、种类及期限等;二是利率政策,政府宏观控制调控使农民贷款利率更低,从而鼓励农村贷款筹集资金;三是再贴现支持政策,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开展票据贴现业务,简化程序,从而推动经济。

3.灵活运用财政政策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在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创新中,应该注意运用财政税收政策的方法,财政政策有利于合理补偿农村金融中高风险,有利于降低银行的营业费用,促使财政补偿金融,金融支持经济,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目前财政补偿金融的主要政策措施有:一是税收政策,通过税收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各种税务,从而改善农村金融机构的盈利状况;二是利率补贴政策,政府通过干预利率,从而作为补贴的一种手段,通过这些来增加储蓄总量和引导资金向农村流动;三是建立支农贷款项目的财政配套机制,财政部门通过补贴对发达地区补给补贴。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供求矛盾;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5-0142-02

0引言

金融业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内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起着不可忽视的支柱作用。农村金融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器,但是我国长期以来城乡发展受农村与城市相分离的二元经济结构等历史性因素影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远未达到完善和健全,农村资金的供求矛盾突出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的重大制约因素。如何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系统建设与改革,已经成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课题。

1当前陕西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服务的矛盾

1.1 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多样性与现有金融机构单一性之间的矛盾目前在陕西省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要构成是:一是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撤离县域农村地区,支农功能“边缘化”。二是政策性银行机构职能难以发挥;三是合作金融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多种资金需求。目前农村金融阵地基本上是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的垄断经营局面,但由于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有限,服务“三农”的能力受到了一定的制约,而现代农业、现代农民和现代农村为核心的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趋多样。

1.2 金融供给与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随着农村经济朝产业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资金增量需求逐年增大,解决资金的来源问题是陕西境内新农村建设最现实也是最关键的环节之一。但从目前农村金融现状看,国有商业银行农村金融供给逐年减少;农村信用社虽然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因其历史包袱较重、内控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对“三农”的支持往往也显得力不从心;遍布于城乡的邮政储蓄机构,由于体制原因更是存多贷少。 这些原因导致农村金融供给与资金需求矛盾日益突出。

1.3 需求多样化与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之间的矛盾从目前陕西境内农村金融服务情况看,其需求多样化与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是缺少服务品种创新,金融服务品种单一。陕西境内农村大多数金融部门仍以传统存、贷、汇服务手段为主,中间业务和外汇业务种类少,金融服务形式单调;二是金融产品的适应性较差。涉农银行业机构多沿用传统农业贷款方式发放办法,发放1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与农业生产的长周期、季节性的特点不相适应。贷款额度也偏小,目前农村从事生产经营的贷款需求通常在5-50万元左右,而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低,与规模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不相适应。

1.4 新需求与金融服务滞后之间的矛盾一是农业生产对自然有着特殊的依赖性,产量风险远大于工业制造业,然而却缺乏农业产业保险支持对农业风险的分散。二是金融服务系统对现代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支持投入少,现代农村物流体系建设缓慢。三是贷款担保难,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现行政策使得农民拥有的土地和宅基地不能作为银行抵押物的现状,致使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无法有效解决,这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瓶颈之一。

2构建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通过以上对当前陕西农村金融需求与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矛盾的分析,我们发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促进农业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需要从多方面着手加以完善:

2.1 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各类金融机构的支农合力作用。

一是建立农村资金反哺回流机制,实现邮政储蓄银行资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良性循环。

二是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当地农户生产经营,在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保证民营企业发展、助学和消费。明确农村所有金融机构的法宝义务。

三是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信贷资金的大规模需求,鼓励地方商业银行开展“订单农业”贷款和“公司+基地+农户”贷款服务。

四是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有重点地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专业户、专业村的发展,探索和推行大额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治理,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

五是扩大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支农范围,强化其政策支农职责,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推动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农业化进程。

2.2 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改善农村金融运行环境。

一是建立多主体、多形式的担保机构,实施多种担保方法切实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状况。我们可以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详尽的规划。

二是将农村保险体系纳入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框架,积极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在农村设立网点,争取成立地方性的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为农村种养等行业提供保险服务,建立完善的“三农”保险补偿机制。

三是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强化农村信用制度建设,以农村文化为载体,为农村信贷风险控制提供依据,建立健全农户及农村个体二商户信用信息库。

四是政府部门要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重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过度,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出发,切实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

2.3 增加大额贷款的投放,积极支持农村种养大户、工商户和小企业的发展。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经济主体的投资也迅速增加,资金需求规划也大大增加。小额贷款只能满足小农户的简单再生产需求,无法满足扩大再生产需求。而扩大再生产需求受到限制将制约和减缓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农村企业、种养大户和个体工商户是农村最重要的经济引擎,他们有强烈的资金需求,并且资金需求规划较大,但正规金融的信贷规模约束却使得很多企业、种养大户和工商户为了发展生产不得不七拼八凑借钱。而很大一部分不能融入到充分资金的企业或农户则不得不延迟投资、压缩生产规模,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对农村种养大户、工商户和小企业大额贷款的投放,应当成为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重点。

2.4 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这一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健康发展

一是坚持小额贷款公司和市场化动作。按照现代金融机构的原则进行经营,要建立在市场商业化的基础上,追寻资金可持续运营的成功模式。

二是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功能定位。为在服务农业和农村经济中求得自身发展和壮大,坚定不移地在农业、农民和农村这个大市场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坚持服务“三农”的方向。

三是营造良好政策环境。要为小额贷款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消除一些体制上或制度上的障碍,为扩大小额信贷组织融资来源提供更有利的环境,与此同时,要将相关的管理办法及制度纳入法律制度的约束之内,加紧其制定的速度和步伐。

四是明确小额贷款的监督管理。通过灵活多样的信贷服务增强生存和发展能力,允许和鼓励产品创新、自主开发小额信贷产品,合理确定小额借款组织的市场收入条件,设定不同的监管原则,针对业务范围、风险特点以及对公众影响的不同,对小额贷款市场做出各方面合理的规划。

2.5 大力开展农村金融创新,开发真正适合新农村建设的金融产品,努力改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持续、高效的金融创新服务。

金融创新包括:金融产品创新、贷款方式创新、担保方式创新、服务方式创新等。目前,广大农村仍以农户经济为主,但是今日农户正朝着现代新型农民转变,传统的种养加工户正向种养大户、订单农业、进城务工经商农户和小型加工户转变。其经营范围已渗透到农产品加工、制造、运输、商品流通及各类产业化等领域。随之而来,农户的资金需求也显现出多元化。因此,要从培养新型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的角度,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继续推行农村小额贷款和联户担保贷款的同时,农村金融机构还应不断创新贷款方式,开发出更灵活,更适应农民需要的贷款品种。比如:对资金需求比较大的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户,可以支持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培植优秀农村民营企业,尝试推出大额联保农业贷款,水利设施改造、低洼地改造中长期贷款;围绕富裕起来的农户,为提升农民生活质量,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我们可以尝试开办农户投资型、消费型及住房类贷款;可拓展教育类、培训类、创业类贷款,帮助农民自主创业,目的是加快培养新型农民。

参考文献:

[1]王辉,朱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问题与对策探讨[J].财政金融,2010,(1).

[2]王宇露,刘莉华.我国农村服务体系深化改革的途径[J].安徽农业科学,2007,(20).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第4篇

一、湖南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现状

(一)农村经济实力增强,农村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明显改善

1.农村经济增长加快。2007年湖南省积极推进富民强省战略,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全省86个监测县经济发展指标显示,2007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843.2亿元,增长15.9%,比全省平均增幅高1.5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16.5亿元,增长9.9%;第二产业增加值1980.8亿元,增长20.9%;第三产业增加值1645.9亿元,增长14.9%。

2.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大。2007年湖南省86个监测县共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995.71亿元,增长32.65%,增幅比去年提高9.24个百分点,其中完成农村固定资产投资545.38亿元,增长19.3%。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大特别是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大,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增强新农村发展动力。

3.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2007年全省86个监测县共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040户,实现工业增加值1225.42亿元,增长36.42%;实现利税总额246.86亿元,增长72.42%。

4.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7年全省86个监测县实现财政总收入229.09亿元,比上年增加64.97亿元,增长27.75%。2007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904.26元,较上年增长15.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3%。农村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支出也逐步增大。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77.38元,比上年增加364.33元,增长12.1%。

5.消费品零售市场活跃。近年来县域经济不断发展,居民的生活、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促进了消费的增长。86个监测县实现县及县级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13.95亿元,增长18.1%,总额占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2.13%。

(二)存贷款业务快速增长,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发展的内在动力显著提高

1.存贷款总量快速增长。2007年,湖南省86个监测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3488.2亿元,新增582.74亿元,同比增长19.69%;各项贷款余额1591.18亿元,新增251.04亿元,同比增长15.19%,比上年提高5.42个百分点。

图1 2005年-2007年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增长情况图

2.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加大。一是农业贷款增长较快。2007年86个监测县农业贷款余额490.97亿元,新增94.21亿元,增长19.86%,比上年提高8.3个百分点。其中农业中长期贷款余额62.12亿元,新增25.03亿元,增长51.3%,比上年提高3.7个百分点。二是农信社贷款投放力度加大。2007年86个监测县国有商业银行新增贷款81.59亿元,占全部监测县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38.1%,同比提高3.9个百分点;农信社新增贷款123.18亿元,占全部监测县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41.2%,同比提高5.8个百分点,农信社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三是农户贷款难问题有所改善。2007年86个监测县农户贷款余额318.95亿元,新增69.22亿元,增长26.49%,占全部农业贷款的比重较上年提高了3.5个百分点。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分别新增19.08亿元和1.82亿元。农户贷款累计实际发放420万笔,农户贷款满足率为86.5%,比去年提高2个百分点。

3.保险和担保贷款业务迅速增长。2007年,86个监测县商业保险和中介机构担保业务发展较快。12月末,农村保险收入54.86亿元,同比多增9.64亿元,增长21.32%;全省县域27家担保中介机构共有担保基金2.34亿元,同比多增0.28亿元,增长13.59%;累计担保贷款16484笔,共计金额14.68亿元。

(三)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效益和实力同步提升,农村金融的发展后劲不断增强

1.金融机构实力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2007年86个监测县金融资产总额3484.5亿元,比上年增长17.8%,高出三年平均增幅4.4个百分点。2007年末86个监测县农信社资本金100.4亿元,比上年增加24.6亿元,增长32.4%。农村信用社实力增强得益于近年来不断深化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2007年全省农信社共兑付央行专项票据36.7亿元,央行票据置换极大改善和优化了农信社的资产结构,2007年末,全省农信社资本充足率比年初提高3个百分点,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比年初提高3.1个百分点。

2.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效益和资产质量逐步提高。2007年86个监测县农村金融机构盈利37.1亿元,增长18.5%。其中农信社盈利19.4亿元。在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效益逐步提高的同时资产质量明显改善。2007年末,86个监测县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比年初下降3.47个百分点。全年农信社亏损机构数比上年减少151个。

二、目前湖南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中值得关注的几个主要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整体不高,区域间差异明显。2007年末86个监测县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余额为415.5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的61.8%,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23.4%,比全省高出10.5个百分点。分地区来看,不良贷款率最低地区为6.9%,最高达44.4%,相差37.5个百分点。从雷达图看,长沙辖区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不到10%,而常德、益阳、岳阳三市辖区农村金融机构不良率高达40%左右。

图2 湖南省86个监测县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2.农村信贷资金外流严重,加剧了农村信贷市场资金供需矛盾。从近三年贷存比情况看,湖南省86个监测县农村金融机构贷存比下降趋势明显,2007年末为45.6%,较2005年末下降5.2个百分点,农信社、农行的贷存比均处于较低水平(见下表)。2007年,我省农村金融机构存贷差为1889.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16元。与此同时,邮政储蓄机构凭借遍布城乡的网点资源优势,存款快速扩张,根据现行邮政储蓄资金管理体制,除少部分储蓄网点开办小额信贷业务,大部分新增的储蓄存款全部上划,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供需矛盾。2005年至2007年,全省邮政储蓄存款余额分别为373亿元、463.7亿元和556亿元,占当年全省农村金融机构储蓄存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18.4%、19.2%和20.1%。此外,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流出县域现象也不容忽视,2007年,86个监测县国有商行在农村地区的存款新增额占全部监测县金融机构存款新增额的50.84%,而新增贷款占比仅为40.01%。

3.农户贷款难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任重道远。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政策增加农民收入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农户贷款难问题依旧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户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目前农信社享有贷款利率[0.9,2.3]的浮动权限,而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农信社注重商业利益,采取农户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的做法,增加了农户贷款的利息成本。从湖南省农村金融环境监测指标来看,2007年全省86个监测县农信社“六个月至一年(含)按季浮动”最高利率的平均值为14.40%,最低利率的平均值为7.48%,利率浮动区间主要分布在[1.1,2]之间;分地区看,农信社浮动利率区间在1(含1)以上的地区占77%,浮动利率区间在1.5上以的地区占62%,导致了农村信贷利率普遍高于城镇。这不仅增加了农民的利息负担,也不利于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拓展和市场利率定价机制的形成。二是农户贷款抵押难,贷款手续烦琐。

图3 近年来湖南省86个监测县邮政储蓄存款情况

图4 2007年湖南省86个监测县农信社贷款利率浮动情况

在农村,办理贷款抵押一般比较困难,因为农民缺乏产权明晰、可供银行担保抵押的动产和不动产。同时,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手续较为简单外,其他贷款种类的审批环节颇多,手续也相当烦琐,使部分农户只得压缩资金需求,维持简单的农业生产经营,农业提质增效难。三是农村金融知识普及程度不高,制约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目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的现象较为普遍,从事劳动生产的主要是妇女和老人,增加了金融知识普及的难度,许多农户由于缺乏基本的金融常识,对贷款政策和手续了解不够,不知道怎样提出贷款申请,更难提交规范化的借款资料,因而无法获得金融支持;同时,农业生产的分散性和弱质性特征,造成目前农村资金需求与预期收益不确定,加剧了农业信贷市场风险,制约了农村金融做大做强,最终反映到农户贷款难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4.农村金融的外部经营环境亟待完善。一是乡镇债务风险向银行转移。据调查,2007年末,全省县域农信社因镇债务形成的不良贷款余额为45.12亿元,比去年增长126.39%。二是少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意识淡薄,履约还款意识缺乏。三是司法环境不容乐观,贷款执行难现象突出。2007年全省86个监测县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在法院胜诉的应执行金额为9亿元,实际执行金额为2.8亿元,执行率仅为31.1%。四是中介组织亟待规范。2007年全省县域担保公司仅有27家,占全省的21.4%,县域担保机构明显偏少,且其业务范围大多数不涉及农村地区,制约了农村信贷业务延伸和发展。

三、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对策和建议

1.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能力

对于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大力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在明晰金融机构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增资扩股、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扩大、筹集、补充资本金,推进农村金融机构股权多元化,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同时,通过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盈利能力使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降至安全警戒线内。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于金融环境比较薄弱的地区,可以给予一定扶持,以进一步缩小地区间金融环境差异。可以考虑对专门针对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贷款项目在所得税、营业税上予以相应的支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的投入,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

2.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三农”服务水平

近年来,湖南省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和建设取得一定成就,但是从总体上看农村金融体系仍然很不完善。为此首先要从硬件设施上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根据农村金融机制的发展状况,在机构和业务上的准入方面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鼓励农村金融在新产品、新工具等方面做一些新的尝试。同时积极引导大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树立服务“三农”的意识,大力发展培育适合农村的中小金融机构;大力培育发展各类新型金融,积极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同时考虑支持证券、保险、信托、租赁等一些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向农村市场延伸。其次金融机构要准确地把握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点。目前农村金融的需求是多层次的,每一家金融机构应该根据自身的功能定位,找准服务“三农”的切入点,针对城乡业务的不同管理要求,从经营模式、绩效考评、信贷管理、风险控制、人力资源和产品创新等方面为“三农”和县域业务实行专门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安排。

3.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夯实农村信用基础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范文第5篇

关键词:开发性金融农村金融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在“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把农村看作扩大内需的主要市场。如何让农村的消费“火”起来?核心的问题在于增加农民收入,这需要通过各种途径支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与工业生产和城市经济的发展一样,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也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值得注意的是,在“二元经济”结构比较突出的中国,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以及解决“三农”问题,能否主要依托商业性金融?从近几年的实际情况来看,各大商业银行县以下机构急剧萎缩,未撤并的基层网点从农村的“抽血”远大于“输血”,这表明农业和农村越来越被商业性金融“边缘化”,农民的金融需求越来越得不到满足。笔者认为,必须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重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以开发性金融为指导的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才能把对农村、农业和农民的金融支持落到实处。

一、近些年来农村金融供给不足

目前我国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机构,包括正规性金融组织和非正规性金融组织。正规性金融组织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邮政储蓄等。此外,工商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以及人保财险公司也向农村提供少量金融服务。在上述正规金融供给不足的情况下,非正规性金融组织主要是指民间组织借贷—直或隐或现地填补着资金需求的短缺。近年来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问题日趋严重,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面向“三农”服务的正式金融机构网点萎缩

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以后,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大幅度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人世后,为迎接外资银行挑战,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加快了建设现代商业银行的步伐,推进以利润和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对一些规模小、盈利能力差的分支网点进行撤并,分流精简员工,提升经营层次。经过数十年撤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目前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分支机构寥寥无几。在金融电子化程度很低的农村,网点如此稀少,使农民办理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十分不便,更不用说获得金融机构提供的

理财、信息咨询、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

2.县以下商业银行存、贷款极度不对称,农村“缺血”严重

在精简机构的同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战略越来越倾向于“大银行、大城市、大行业、大项目(客户)”,相对于从农村和农业中吸收的存款而言,对农村、农业和农民的贷款日益减少。涉农贷款逐渐远离农村中小客户,表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只把农村视为吸收存款的主要战场之一,而贷款投向则呈明显的非农化倾向。加上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对贷款实行层层授权的授信制度,基层商业银行贷款审批权限大大缩小,其基层网点几乎是“只收不贷”。目前农村的正规金融机构吸收的资金不仅没有反哺农村,向农村经济提供足够的金融服务,而且事实上成为将农村资金输向城市的“抽水机”。

3.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提供的信贷支持非常有限

农村信用社虽然是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和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占比较大的金融服务主体,与农业和农户的直接业务往来比较频繁。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如政府干预、管制较多、历史包袱沉重等等),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为“三农”提供的信贷支持非常有限。

4.一味通过行政手段抑制非正式金融,未能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改善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矛盾

由于农村金融市场上正规金融供给日益萎缩,农民信贷需求的缺口不得不借助非正规金融来弥补,这为民间借贷活动提供了空间。据统计,中国2.4亿个农民家庭大约只有15%左右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得过贷款,其他85%左右的农民要获得贷款基本上都是通过民间信贷来解决。但长期以来货币管理当局对一切非正规金融均持严厉管制的态度,特别是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后,为了避免民间借贷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造成冲击,维持金融秩序和防范金融风险,管理当局1998—1999年对农村合作基金会进行了清理整顿,这种有组织的民间金融形态在全国范围内被统一取缔。由于政府对非正规金融采取“—刀切”的否定态度,而各地乡镇企业和农村家庭金融需求的缺口很大,导致某些富裕的民间资本无法借助非正规金融渠道实现资本增殖,于是民间借贷活动走向地下化。大量事实证明,一味通过行政手段抑制或禁止非正式金融,并不可能彻底堵住农村民间资本自由借贷行为,反而错失了利用市场机制改善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矛盾的机会。

二、影响农村金融供给的主要因素

1、金融服务价格与成本

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国农村经济虽然基本突破了自给自足的局限,并建立了一批专业化的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经济联合体、农民专业协会、社会化服务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经营组织,但家庭承包经营仍然是中国农业经济的基本经营制度。因此从农村金融的服务对象看,以家庭为代表的农户是农村金融需求最重要和占比最大的主体。

以家庭为代表的农户信贷需求具有多样性、分散化、季节性和规模小的特点。小额、零星的农户信贷既增加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和风险控制的难度,在贷款利率受到严格管制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发放农贷的直接经营收人往往不足以抵补信贷成本或只有微利,因而对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商业性金融而言,这种经营成本较高、收入较低且风险较大的贷款缺乏可持续性,这也是近年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减少甚至放弃农村金融供给的一个重要原因。2004年末,监管部门取消了贷款利率浮动的上限限制,这项举措虽然有助于抵补农贷的高成本,但其中的高风险仍让商业性金融机构望而却步。

2、农村金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十分严重

在农村金融业务中,金融机构面临的最大风险是信用风险。由于农村信贷业务的特殊性,申贷主体(主要是农户,下同)往往缺乏规范的财务报表和收入、支出、资产等原始单据,而金融机构也往往难以获取有关申贷主体经营活动的私人信息,或无法承受过高的信息采集成本,使得一些在非农信贷业务中常用的信用风险控制手段在农贷领域难以发挥作用,加大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这也是商业性金融机构减少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的重要原因之一。可见,在金融机构与申贷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十分严重的情况下,前者很难依照一般的信贷风险管理流程进行操作。或者说一般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无法有效规避和防范借款农户违约所造成的过大风险。

3.农户缺乏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贷款抵押品,农村信用担保体系缺位

在现行的金融管理体制下,为了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几乎所有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贷款都设置相应的财产抵押。一般来说,农户所拥有的比较值钱的“财产”主要是没有完整产权证明的住宅和只有使用权的耕地,而按照现行的《担保法》,耕地的使用权不具备抵押效力,农民的住房不能办理房产证,也不能作为抵押品。而除此之外农户所拥有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财产由于价值评估麻烦且难以变现,大都不能够被金融机构认可为合格的贷款抵押品。由于农户很难满足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合格抵押品的要求,故一些即便在未来有还款资金来源的农户,也过不了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审贷关。在不能提供合格的抵押品时,商业性金融机构通常也可以接受担保方式的贷款申请,然而目前我国农村的信用担保体系几乎是空白,需要贷款的农户也很难找到担保人。

三、开发性金融在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中作用独特

开发性金融是政策性金融的深化和发展,是实现政府发展目标、弥补体制落后和市场失灵,有助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增强竞争力的一种金融形式。开发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不仅仅是提供有形的资金支持,直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更主要是通过资金支持,架起政府与市场的连接桥梁,借助政府的强大组织优势,构建新型融资平台,推动农村无形的信用建设、制度建设和市场建设,建立支撑农村发展的信用链和融资链,带动农村建立平等的融资体系,形成融资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

实现以人为本,通过市场建设,推动建立平等高效的融资体系,使每一位农民都能获得和城市居民平等的融资机会,获得平等的社会发展权。这是开发性金融支持农村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归宿点,是开发性金融致力于富国富民相结合,体现公众受益的方法。多年来,开发性金融致力于以融资推动市场建设,探索建立了“政府入口、开发性金融孵化、实现市场出口”的融资机制。这一融资机制,是在当前国情下建设市场的有效方式,也是开发性金融支持农村建设的基本方法。

四、大力发展以开发性金融为指导的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政策建议

1.大力发展以开发性金融为指导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合作金融是指按照规范的合作制原则建立起来的资金互助组织,它可以利用从银行或政府机构获得的资金或社员股金、存款向合作成员提供贷款。合作金融一般是在政府指导下,在较小的具有利益相关性的团体中开展,成员自愿入股组成。由于成员间彼此相互了解,相互信任,信息比较对称,对于贷款可以进行低成本的监督,能够比较有效地解决小额信贷过程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在农村和农业领域以合作金融的方式开展金融服务,可以充分利用政府组织优势、合作成员所在地域比较接近、彼此信息比较透明、成员之间能够信用互保等优势,以较低的成本向农户发放低利率、无抵押的小额信用贷款,解决农户临时性、季节性、分散性的资金需求。在商业性金融以信息不对称难以控制信贷风险以及规模不经济难以控制信贷成本而大面积退缩的现实状况下,合作金融正好可以凭借其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方面和操作小额信用贷款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迅速填补农村金融市场的空缺,并通过制度创新成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主流。

2.运用开发性金融原理尽快建立农村信用担保体系

开发性金融推动农村地区融资平台建设,坚持金融机构融资优势与地方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相结合的原则,与政府合力推进信用建设、制度建设和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政府信用是市场经济的起点和支点,在国际上为开发性金融机构所广泛运用,在农村建设中应该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借鉴和运用政府信用。合作中,金融机构和政府协调配合,共同整合农村各种信用资源,挖掘各级担保能力和民间机构、企业、农民的民主评议作用,完善信用结构,规范平台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平台的自身综合实力,提高平台的承贷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通过建设平台,可以帮助各级政府整合各项资金来源及当地的各项资源,把财政、银行和企业资金进行优化整合,发挥资金的“动态放大”效应,实现资金资源、市场资源和自然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平台覆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农户经营发展等农村建设领域,可以帮助政府把现有财力不能做、但对农村经济长远发展有利的项目先做起来,最终完成农村担保体系建设,建立相对成熟的市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协调发展。

3.赋予非正式金融合法地位,并引导其规范发展

中国农村存在着一个广大的民间融资市场。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