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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污染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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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污染治理方案

工业污染治理方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环境经济学;污染治理投入度指数;工业废气;污染物;治理投资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志码:A

0引言

中国是一个疆域广阔的国家, 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等在不同区域存在着很大差异。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使得工业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日趋严重,治理工业污染物日趋紧迫。工业是中国污染物排放的主体,因此降低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大治理工业污染物力度是中国环境保护的重点,也是工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工业污染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废气、废水和固体排放物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工业废气是工业污染的主要组成之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资源被开发利用,资源消耗速率开始超过资源的再生速率,产生的废弃物数量大幅增加,导致工业废气排放量及其增长率持续上升[1]。工业废气中含有多种污染物,工业废气排放量的增加成为破坏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2]。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是要在2020 年基本实现工业化,因此降低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有效治理工业污染物是中国实现工业化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环节。

笔者以工业废气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投资关系为重点,提出污染治理投入度指数(PCII);并根据《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以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为研究对象,针对工业废气中的SO2和烟(粉)尘,统计其排放量,并计算对应的PCII值;最后,运用数理统计方法进行对比分析。

1工业污染物排放分析

1.1工业污染物组成

工业污染物是中国污染物排放的主体。工业污染物排放主要是由工业生产过程中的“三废”及各种噪音产生的,可分为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噪声等。

工业废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水和废液,其中含有随水流失的工业生产用料、中间产物和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工业废水排放量约占总废水量的2/3,主要指用于洗涤产品、冷却设备、产生蒸汽输送废物和作为生产原料以及稀释等方面的废水[3]。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中国水污染加重,污染源主要来自工业发展超标排放的工业废水和大量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水体的生活污水[4]。工业废水处理经过100多年的大量试验研究和生产实践,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许多工业废水成分复杂,性质多变,仍有一些技术问题没有完全解决。

工业废气是指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气的含有污染物气体的总称。这些废气有SO2、CO、硫酸(雾)、烟尘及生产性粉尘等。工业废气排入大气会污染空气,这些物质通过不同途径进入人体内,有的直接产生危害,有的还有蓄积作用,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在《全国环境统计公报》和《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统计的工业废气主要污染物有SO2、烟尘及粉尘等。

工业固体废物是工业生产过程中排入环境的各种废渣、粉尘及其他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有害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数量庞大,种类繁多,成分复杂,处理困难。工业固体废物的堆存占用大量土地,并对空气、地表水和地下水产生二次污染。削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是中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重要任务之一。一些工业固体废物经过适当的工艺处理,可成为工业原料或能源,较工业废水、工业废气容易实现资源化。

工业噪声是指工厂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机械震动、摩擦撞击及气流扰动产生的噪声。工业噪声声源多而分散,类型比较复杂,因生产的连续性导致声源也较难识别,治理起来相当困难。

1.2工业废气排放分析

工业废气排放量是指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大气的含有污染物气体的总量[5]。工业废气排放量测算方法为燃料燃烧过程中的废气排放量与生产工艺过程中的废气排放量的加和。

中国属于煤炭型污染比较严重的国家,燃煤型能源结构导致SO2、烟尘、粉尘和氮氧化物进入大气,成为大气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6]。根据《中国环境统计年鉴》, 2008~2011年中国工业SO2、工业烟尘、工业粉尘的排放量以及工业烟(粉)尘排放总量(工业烟尘排放量与工业粉尘排放量的加和)见表1。

根据表1可知:中国工业SO2排放量远大于工业烟尘、工业粉尘的排放量,也大于工业烟(粉)尘排放总量;中国工业烟尘排放总量略大于工业粉尘;中国工业SO2、工业烟尘、工业粉尘的排放量及工业烟(粉)尘排放总量在2008~2010年逐年小幅下降,但到2011年工业SO2与工业烟(粉)尘排放总量有所上升。

4结语

(1)中国工业废气排放量随着工业化程度的提高而上升,没有出现显著的下降趋势,说明环境污染的治理滞后于工业化的进程。

(2)提出污染治理投入度指数(PCII),用于反映经济增长与环境发展状况,表征环境污染治理力度。PCII值愈大,说明污染治理投入力度愈大;反之,说明污染治理投入力度愈小。

(3)工业SO2排放量普遍大于工业烟(粉)尘排放总量,治理工业烟(粉)尘的投入度大于治理工业SO2的投入度;31个省市自治区的污染治理投入度指数曲线总体随治理工业废气投资的增加而波动上升;治理工业废气投资与对应的IPCIISO2[KG-30x]、IPCIISD总体呈正相关关系,但污染治理投入度指数曲线的波动很明显,说明一些地区治理工业废气投资不够或分配不均衡。

(4)中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中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投资额所占比例较少,而且逐年下降,远低于“三同时”项目环保工程投资额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这也是导致工业污染状况不容乐观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应提高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投资,引进先进技术,提高投资利用率,降低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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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铁鹰,李京梅.中国工业废气排放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区域分异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11(8):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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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董小林,马瑾,王静,等.基于自然与社会属性的环境公共物品分类[J].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2):6467.

工业污染治理方案范文第2篇

(一)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

(二)掌握全市污染源的总体样本,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三)提高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四)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与范围

(一)普查时点。此次普查索取数据的时期资料为20*年度,时点资料为20*年12月31日。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市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两部分,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重点污染源进行详细调查,一般污染源进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1、有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个重污染行业(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2个重点行业(木材加工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麻类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排放的单位和城市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和保养业等经营单位)、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和大型电磁辐射使用单位。

城市居民生活污染源普查以城市市区、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垃圾处理厂(场)和医疗废物处置厂。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饮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具体是:

1、废水:所有被调查单位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

2、废气:所有被调查单位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所有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粉煤灰、炉渣等类别。

4、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全市污染物排放量8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采用现场监测、物料衡算和排污系数等方法,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市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的农业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年1月—20*年12月)。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定工作方案,抽调普查人员,明确职责和分工,并组织进行业务培训,为全面开展普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2、全面普查阶段(20*年1月—20*年5月)。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检查和调查,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进行审核验收等。20*年5月底前,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汇总、上报。

3、总结阶段(20*年4月—2009年底)。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环保局具体实施,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指导和检查普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定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导和培训;

4、对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市普查领导小组决定普查数据。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市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制定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的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本行业内污染源普查,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主动配合办好有关宣传活动;发改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城管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垃圾处理厂(场)普查;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统计部门参与普查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两镇(*镇、*镇)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普查工作。

(四)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

选聘合格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是做好普查工作的关键,市污染源普查机构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

1、普查员的数量配备原则。每10个重点工业污染源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每40个一般工业污染源或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每60个农业污染源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每80个生活污染源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同时,普查机构可根据普查工作难度、污染源密度、交通条件等因素酌情增加普查员数量。对普查员的配备要有5%左右的预备数。

2、普查指导员的数量配备原则。每10名普查员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

(五)培训

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所有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其中,普查指导员必须参加省里组织的培训,普查员必须参加牡市组织的培训,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要经过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六)质量保证

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省里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需重新调查。

(七)宣传动员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省、牡市的相关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五、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主要用于全市普查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培训,抽调人员补助及聘用人员工资,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汇总、录入、校核、建档、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工业污染治理方案范文第3篇

一、普查目标

(一)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各级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三)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四)提高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级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五)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的时点、范围、内容和纳入普查的污染物种类

(一)普查时点。

**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年度。

(二)普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工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划分为重点普查范围和一般普查范围,分别做详细调查与简要调查。

(1)重点普查范围: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产业活动单位;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11个主要污染行业中所有的产业活动单位;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2)一般普查范围: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普查范围以外的所有工业污染源。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种植业、禽畜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1)种植业污染源普查范围: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糖料以及麻、茶、烟草、中药材)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主要产区。

(2)禽畜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范围: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动物园。

(3)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范围:池塘、网箱、围栏、浅海、滩涂、工厂化养殖厂(区)。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1)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等经营单位;(3)医院;(4)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5)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区(县级市)、街道(镇)为单位,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和机动车污染情况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城镇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等;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种植业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肥料和农药的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期等;农膜的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秸秆的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使用量、回收量等。

(2)禽畜养殖业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禽畜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禽畜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态等。

(3)水产养殖业主要普查鱼、虾、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鱼药使用情况,养殖进排水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市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种植业增加地膜残留量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1至2种;禽畜养殖业与水产养殖业增加COD、铜、锌等。

三、普查组织及工作任务

(一)基本原则。

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部门分工协作,按照属地普查、属地填报、属地统计的原则,市、区(县级市)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机构任务。

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普查办)由市环保局抽调5人,市统计局、农业局、卫生局各抽调1人集中办公。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由市普查办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和国务院《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根据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授权具体负责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实施、验收和上报工作;负责拟订我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组织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组织普查培训;建立污染源普查“清查基础资料库”和“污染源普查底册”;对普查对象进行分类,向区(县级市)和各专业调查部门发放有关资料;指导选聘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区(县级市)和各专业部门组织污染源普查资料采集填报和数据库建立;组织开展监测和验收、筹备相关会议、汇总和分析污染源普查数据,建立普查数据库;负责指导和上报普查成果,并按规定普查相关信息;编制污染源普查工作简报。

(三)有关部门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普查实施方案,安排专人协调具体工作,按照部门职能组织、指导和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积极参与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各部门分工如下:

1.有专业调查任务的部门。

(1)市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污染源普查。

(2)市市容环卫部门负责垃圾处理厂(场)普查和生活垃圾排放量调查。

(3)市水务部门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厂普查。

(4)市卫生部门负责医院污染物、医用电磁辐射设备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普查。

(5)市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部分生活源和部分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

(6)监测站负责按全国的统一要求组织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2.有工作保障任务的部门。

(1)市宣传、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的相关工作。

(2)市财政部门设立污染源普查专项工作经费,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及时拨付,监督经费使用。

(3)市统计部门配合提供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单位名录、2006年基本单位名录等与普查相关的基础信息,协助培训普查员,协助市普查办做好数据审核、统计与分析工作。

(4)市工商部门负责提供全市工商企业名录。

(5)市经贸部门配合做好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和应用,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6)市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机动车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7)市国土房管部门负责提供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单位基本情况。

(四)各区(县级市)政府任务。

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工作,具体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组织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数据录入员;组织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接受省、市普查办组织的培训,发放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证件;开展清查工作,核定辖区普查对象的名单和性质,确定普查对象;落实普查工作经费;组织辖区的普查宣传;组织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格,并组织抽查、审核,及时补正;组织数据录入,建立污染源数据库,汇总调查成果,按规定要求上报;编报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利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机构,发动大专院校学生,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

(五)普查员任务。

1.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污染源普查知识,掌握污染源清查、普查、质量控制等工作内容和技能。

2.认真做好清查工作,掌握普查范围,熟悉普查对象基本情况,并向普查对象进行普查宣传。

3.向列入重点普查范围的工业源企业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分别发放《工业污染源普查详表》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表》,指导企业填报,并对填报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

4.向一般普查范围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普查对象分别发放《工业污染源普查简表》、《农业污染源普查表》、《生活污染源普查表》,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或经了解普查对象情况后代为填报;代填的数据要符合普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并经普查对象认可。

5.严格按照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现场查验有关设施运行状况,查阅相关原始台帐记录,做到不漏、不错、不重,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6.按照上一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部署,在国家、省、市各级普查机构进行普查质量核查时,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工作,发现差错据实更正。

7.做好各种普查表的装订及交接工作。

(六)普查指导员任务。

1.积极参加专门培训,认真学习普查方案、普查表填报规定及有关技术规定和细则等,掌握清查、普查、检查、质量控制等工作内容和技能,辅助教员做好普查员培训辅导工作。

2.在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负责协调本普查区的工作,及时将上级指示传达给每一位普查员,并了解和掌握普查员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保证清查、普查工作和普查资料交接的按时完成,确保普查员各项工作达到规定的标准(按不低于5%的抽查率对普查员审核后的报表进行抽查)。

3.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具体指导,发现问题认真查明原因,及时予以纠正;解答普查员提出的疑难问题,不能自行解答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上级给予解决。

四、普查工作保障

(一)技术保障。

技术路线: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上级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

1.科学编制方案。各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污染源普查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提出分年度、分阶段的工作要求,科学制订污染源普查实施细则,并及时送市普查办备案。

2.加强监测。为加强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及时掌握重点污染源监测情况,市普查办成立了污染源普查监测组,建立了普查监测联席会议制度和监测质量控制制度,对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进行抽测,解决监测技术难题。各区(县级市)也要建立相应监测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源监测工作,建立监测台账和数据库,定期向市普查办报告污染源监测情况。

3.加强宣传动员。各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加强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抓紧制订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普查宣传;要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突出宣传重点,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通过宣传使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明确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以及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4.加强培训,建立普查底册。市普查办负责组织市普查技术骨干人员接受省的培训,并对各区(县级市)聘请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确保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各地要根据市普查办下发的企业名录,结合统计、工商、经贸、环保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确定普查对象,建立普查底册。

5.加强数据审核。市普查办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检查,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部门、各区(县级市)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对于数据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区(县级市),市普查办要责令重新调查。各区(县级市)要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度,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6.验收。各区(县级市)完成普查工作后,要按要求向市普查办申请验收。市普查办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污染源普查验收方案和评分标准制订相应的验收方案和评分标准,并对各区(县级市)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直到通过验收。

(二)法律保障。

认真贯彻执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开展普查工作,严肃处理普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经费保障。

我市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和区(县级市)政府共同承担。各级普查办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订与评审,宣传与培训,入户调查,专用设备购置,数据录入与处理,数据库维护、检查、验收等过程的费用。

为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对各区(县级市)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实行补贴制度。具体原则如下:

1.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区(县级市)普查机构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工作由市级承担。

2.市对区(县级市)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补贴,按污染源数量确定补贴数额,即区分重点普查范围的工业源、一般普查范围的工业源、生活源,由市按适当标准定额补贴。

3.其他涉及的普查经费由市和各区(县级市)各自承担。

4.其他专业调查工作,由各专业调查承担单位做出预算,由市普查办汇总、经市财政局审核。

五、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年12月底前)。

1.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要在**年9月底前按要求成立普查领导机构,明确普查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落实普查经费。

2.制订普查实施细则。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要根据市普查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部门和当地实际,制订本部门、本地区的普查方案实施细则,并在**年12月中旬前送市普查办备案。

3.普查监测。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级市)要按要求开展普查监测工作,建立污染源监测原始记录台账及档案,及时上报污染源监测情况,并在**年12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普查监测数据的整理汇总工作。

4.宣传动员。从**年11月开始,市和区(县级市)要分阶段突出重点,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5.清查企业、建立底册。各级统计、工商、经贸、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在**年11月底前向本级普查办提供普查基础资料,由各级普查办在**年12月底前建立本级重点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底册。

6.选聘普查员、开展普查培训。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要根据重点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数,按适当比例选聘普查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我市青年志愿者、环保系统退休干部、在校大中专学生、街道办事人员、工业企业环保专职人员中聘请。对普查人员的培训要在**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普查阶段(**年1月至5月)。

1.组织填报普查表(**年1月至3月)。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可采取集中辅导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普查报表填报工作。

2.建立市和区(县级市)污染源数据库(**年3月至4月)。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普查办要及时审核、录入、校验污染源数据,建立本地区、本部门的污染源数据库。

3.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年3月至5月)。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要在**年5月20日前汇总并向市普查办报送污染源普查数据。市普查办要对各地报送的数据进行抽查审核,在**年5月底前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与汇总,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组织、指导普查源数据上报工作。

4.完成市普查工作报告与技术报告(**年6月)。

(三)总结阶段(**年6月至2009年7月)。

1.市普查办对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交流总结并验收(**年6月至8月)。

2.接受国家、省的普查验收(**年8月至12月)。

3.进一步修正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年6月至12月)

4.完成全市普查工作报告与技术报告(**年8月至12月)。

5.编制普查成果开发课题目录(2009年1月至3月)。

6.开发利用普查成果(2009年1月至7月)。

六、普查数据管理

工业污染治理方案范文第4篇

一、总量控制原则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总量控制的实施与考核体系,形成以总量控制为主线的环境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一)总量控制项目

按照达州市的统一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县对二氧化硫(SO2)、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等3类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

(二)污染物削减目标

1、排污现状。2005年我县SO2、COD、NH3等3项污染物的排放量分别为38438吨、6299.84吨、417.64吨。

2、减排目标

(1)二氧化硫。根据达州市政府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需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4322吨,削减比例37.26%,排污总量控制在24116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9097吨。减排单位为工业企业、居民生活、餐饮服务业、畜禽养殖业。据测算,在全面落实相关措施的前提下,全县共计可减排二氧化硫14623吨。

(2)化学需氧量。“十一五”期间,我县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为2702.84吨,排污总量控制在3597吨以内,削减比例为42.89%。减排单位为重点工业污染源、畜禽养殖场、生活污染源。据测算,在全面落实相关措施的前提下,全县共计可减排化学需氧量2803吨。

(3)氨氮。“十一五”期间,我县氨氮排污总量控制在417吨以内。减排单位为重点工业污染源、畜禽养殖场、生活污染源。

三、工作重点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是改善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手段。达州市下达给*的控制目标,是考核*环境质量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目前,达州市人民政府已与*人民政府签订了污染物总量削减责任书,各相关部门务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减排任务。

(一)搞好科学规划,合理分解任务。县环保局要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总量控制计划,结合县政府分配的总量控制指标计划,认真分析,找准路子,合理确定减排对象,科学核定减排任务。乡镇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指标由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进行明确,企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由县环保局在《排污许可证》中进行核定。

(二)强化新建项目管理,控制新污染源

1、积极支持发展低污染、低消耗、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环保型项目和循环经济项目,严把新建项目环保准入。

2、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实施“以新带老,总量控制”。

3、建立健全新建项目排污总量审批制度,在环境影响评价和执行“三同时”过程中切实落实总量控制计划,在建设单位取得排污许可权后方可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确保区域内新污染源的排污总量符合相应年度的目标限值。

(三)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1、鼓励企业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及产品升级换代,不断降低单位产值的排污量。

2、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企业由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达到经济与环保“双赢”。

3、督促纳入减排计划的工业企业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要求,逐步加大污染治理投入,积极组织科技攻关,提高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4、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通过能源结构改造(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督促不具备煤改气条件的单位,使用低硫、低灰份和固硫型煤炭,并在燃煤中添加固硫剂,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量。

5、推进重点乡镇煤改气工程。对建制镇餐饮、宾馆等服务业燃煤炉灶强制限期改造,对限期内未能完成改造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相关证件。

6、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大废水治理力度,引导养殖户逐步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流、节水养殖、循环利用”、推行“畜禽养殖-沼气供热-田园种植”的农业循环经济,力争实现养殖废水“零排放”。

(四)增加环境基础设施投入,完善配套功能

1、加快城市和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从而大幅度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

2、建设农村污水处理站、厌氧化粪池,大力实施废水还田,提高中水回用率等措施减少水污染物排放量。

3、推进农村新能源改造,在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村大力推进沼气工程,将秸秆、人畜粪便等用作沼气原料,减少对农田、水体和大气污染。

(五)加大监察力度,严格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要求,切实履行对总量控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加强日常调度和监督,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1、建立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等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促进全县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

2、督促污染物减排单位以总量控制计划为依据,制定切实可行的减排方案和分期实施方案。

3、严格执法监督检查。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从严查处超标超总量排放、偷排漏放等违法排污行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类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各项防污治污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4、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逐步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应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

(六)提高监测能力,推进科学监管

1、制定总量控制监测方案,健全监测网络和信息反馈网络。

2、加强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规范监测技术,完善和提高监测手段,保证数据可靠、准确,为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提供技术保证。

3、逐步建立健全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有效提高环境管理手段。

4、进一步完善环境统计制度,提高统计质量,逐步建立污染源动态数据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督办;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减排工作的业务指导,严格依法行政,搞好服务,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财政部门负责建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加强排污费管理,加大环保投入,保证污染物减排工作按有关规定及工作进度及时拨付到位;县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计划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项目不予立项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登记审核和注册时,对涉及工业污染的建设项目,应责成企业(业主)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企业依法不予登记注册。同时协助执行县人民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取缔;科技部门负责开展环保科技的推广、使用,加强污染物减排科技研发工作;县卫生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废水治理,削减医疗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县商贸局负责辖区内定点屠宰场废水的整治,削减屠宰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农业、畜牧、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农业生产、畜禽养殖及水产养殖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污染物控制和减排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总量控制计划指标与经济生产指标同时下达、同时管理、同时考核。

工业污染治理方案范文第5篇

各乡镇(街办、景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水库管理局以及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环保部门和农业部门的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配备专人负责协调,确保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是充分利用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效果,利用两年时间,全面摸清“十一五”末污染源情况,为合理确定“十二五”污染物减排基数,切实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全面推进污染物减排奠定基础。

二、发表调查对象、内容及污染物种类

(一)发表调查对象

工业源以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为总体,按污染源个体排污量大小降序排列,筛选出占总排污量(固体废物以产生量计)85%以上的企业为重点调查单位。筛选项目为: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固体废物等。只要其中有一项被选上,该企业就为重点调查单位。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年和年新、改扩建企业。废水中发生重金属类物质的企业、发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企业、全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经过清库整理(核实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库,删除关停企业、非工业企业、企业群和其他不符合实际的企业)后的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作为动态更新重点调查对象,依照筛选方法筛选所辖区内重点调查单位,筛选的重点调查单位名单包括国家、省级和市三级重点调查单位和企业。

农业源的重点调查对象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和水产养殖场。生活源此次不对单个三产活动单位进行调查,只调查城镇居民生活。

(二)调查内容

一是工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农业污染源排放的废水污染物,包括基本情况、污染物种类等指标;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和废气为主的污染物等指标;四是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的污染物,包括基本情况、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三)调查污染物种类

1工业源

1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等类别。

2农业源

1种植业:总氮、总磷、硝态氮。

2畜禽养殖业:污水中包括化学需氧量、铵态氮、总氮、总磷、铜、锌、PH等;固体废物中包括有机质、含水率、全氮、全磷、铜、锌等。

3水产养殖业:水产养殖过程中进入自然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铜、锌。

3生活源

城镇居民生活中污水包括:生活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废气包括:废气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

三、动态更新调查的时间布置

两年连续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年调查规范时点为年月日;年调查规范时点为年月日。

开展动态更新调查的前期准备,重点是工作部署、编制工作方案、组织培训、筛选调查名单等。

组织开展现场调查表填报。

组织开展调查表完善填报,数据审核。

数据录入、数据汇总、数据分析。

工作总结和上报等。

迎接省环保厅及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对更新调查数据质量进行核查。

四、调查技术路线

依照现场监测、物料衡算与产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依照国家指导、现场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调查的技术路线。

(一)对工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用现场监测、物料衡算与产排污系数相结合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二)对农业源和生活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和规模化水产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由本市发表调查并采用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其他农业源污染物排放以本市为单位,统一采用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城镇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产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五、动态更新调查的组织和实施

全市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实事求是态度,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对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中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由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动态更新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依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事项:

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普查实施方案,组织普查动态更新技术培训,负责动态调查更新调查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工业源、生活源动态更新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等生活源和农业源有关测算参数;

市农业局和畜牧水产局负责全市农业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汇总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动态更新调查经费安排和拨付,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分类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六、数据质量与考核

环保部督查中心和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上报的更新调查数据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样检查,抽查结果作为考核各地动态更新调查数据质量的依据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需重新调查。因此,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动态更新调查中的每个环节要实行质量控制和审核,各方面数据汇总后,要组织力量对更新调查数据核查,确保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