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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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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分析

自然资源分析范文第1篇

如何在法律上对自然资源进行恰当的评价和定位,在相关的法学理论研究中一直是令人困惑的问题,在实践中也引发了诸多争议和矛盾,近些年来一些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诸如煤老板的暴富、矿业权流转的乱象、“海上皇宫”是是非非等,都直接或间接与该问题有关。归根到底,该问题争议的焦点在于自然资源究竟是行政管理的附属还是物质财富的载体,对此不同的学者见仁见智,至今并未形成共识。从大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相关立法似乎更倾向于后者,即将自然资源作为物权的客体,并肯定其应有的财产属性,以此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相关制度设计的法律逻辑。但事实上,就当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将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诸多难以回避的问题,如何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尝试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正是本文写作的主要目的所在。

一、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所面临的困境

从传统上看,在物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除了土地资源之外,物权与其他类型的自然资源几乎没有交集。所以,物权制度设计与自然资源在整体上兼容性是比较差的,将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其必然面临诸多困境。首先,特定化问题。物权的客体必须为特定物,这一点在传统的物权理论与实践中已经形成基本共识。但自然资源却在很大程度上难以满足特定化的核心要求。在传统的物权理论中,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指有经济价值的社会劳动产物,特定化的要求也是建立在对社会劳动产物的质、量等因素物化衡量的基础之上,主要反映在体积、面积、长度、重量等方面。而自然资源则是在自然演化过程中形成的,在特定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能够为人类社会带来财富的物质和能量,其中并不蕴含必要社会劳动,而且各种不同类型的自然资源往往赋存相连成为一个整体,从这个角度来说,“自然资源系一抽象的集合概念,根本无法满足独立物和特定物的要求,因此,自然资源无法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因为不能被特定化,就难以明确权利支配的范围与边界,因支配而形成收益也更加难以确定,并因此而引发后续一系列相关的问题。因此,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所面临的困境是多方面的,但在特定化方面存在的障碍是其中首要的问题,其他问题大多都因此而生。其次,外部性问题。物权“支配—收益”的法律逻辑实际上隐含着一个基本的前提,即行为人享有的收益应与该行为人对物的支配行为完全对应,对于那些行为人实际享有的收益与因对物支配行为而导致的收益不一致的情形,则超出了物权制度的能力范围。换言之,物权制度是经济学中“行为合理预期理论”的法学翻译。但对自然资源的支配或者说开发利用而言,则是一个外化效应非常明显的过程,换而言之,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存在着比较典型的外部性问题。而且,“同一种自然资源往往具有多种用途,不同的用途所产生的正负外部性大小不同”[2]。但无论是正的外部性还是负的外部性所反映出来的问题都是同样的,即实际支配自然资源的权利人因支配行为享有的收益与支配行为实际产生的后果不一致,负的外部性意味着向社会转嫁了一部分因支配行为而产生的损失,正的外部性则意味着向社会转移了一部分收益。无论是外化的损失还是收益,都无法在物权制度的框架内确定与行为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如果将自然资源作为物权的客体,通过物权的制度安排解决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行为规范问题,那么对于其中必然存在的外部性问题,物权的规则是难以奏效的。总之,物权制度作为一种行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主要适用于对物支配行为与收益后果能够建立起准确对应关系的情形,而如果在物的支配过程中存在外部性问题,则将打破物权固有的以“支配—收益”为核心的法律逻辑,这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了长期以来物权制度设计与自然资源难以兼容的主要原因。还有,国家自然资源所有者身份的虚化问题。基于对公有制经济基础的回应,在所有权的制度设计上,我国的自然资源是为公有所垄断的,即自然资源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其中绝大多数自然资源都是国家所有的。因此,在自然资源领域国家就同时具有了双重身份,即自然资源的管理者和所有者,从理论上来讲,国家这双重身份是可以厘清的,因为管理者和所有者的身份来源、实现方式、功能定位等都各不相同,但实际上,国家作为自然资源所有者的身份更多的只是一种象征,在实践中的虚化已是不争的事实。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非常复杂,既有法律传统的因素,也与我国长期以来“行政本位”的强势影响有关。从法律传统的角度来说,现代意义的自然资源法的前身是形成于19世纪初期的自然资源行业管理法[3],行政管理的传统对自然资源立法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与此同时,“行政本位”的思维模式对我国立法的影响也长期存在,对于立法者和政府而言,不管对于何种性质的问题,都更加倾向于优先选择行政的处理方式,这一点在自然资源的相关立法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比如对于矿产资源,尽管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国家作为矿产资源唯一所有者的身份,但对于矿产资源遭到破坏的情形,在相关立法中几乎没有国家作为所有者获得相应救济和保护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大量的行政处罚,表现出明确的“管理者代替所有者”以及“以罚代赔”的立法倾向。除了矿产资源立法之外,其他类型的自然资源立法在对待该问题也是类似做法。所以,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原本就面临诸多技术层面的问题,而即便在立法中对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进行了明确规定,也因观念上的影响而难以实施,将自然资源纳入物权体系的进程真可谓举步维艰。

二、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的必要性分析

尽管把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面临诸多障碍,但在我国的市场化进程中,试图运用物权制度设计对自然资源进行配置的尝试却不仅没有停滞不前,反而呈不断深化扩大发展的趋势。从2001年《海域使用管理法》的实施,到2003年前后社会各界对水权交易的空前关注,以及2008年集体林权改革的又一次,都充分体现了将自然资源纳入物权体系的期望和为之付出的努力。因此,就我国当前所面临的基本社会情势而言,将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并以此为前提构建以物权制度为基础的自然资源配置机制,是当前及今后自然资源相关立法实践的必然选择,理论上对此也有充分的依据。首先,体现了自然资源价值的基本要求。承认自然资源的商品属性并以此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要素市场,是深入推进我国市场化改革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之一。这项工作的开展是以肯定自然资源的价值为前提的,可基于自然资源天然赋存的特征与劳动价值论的不兼容,使得在对自然资源价值来源的解释问题上一直充满争议。然而,我国市场化取向改革的启动为合理确定自然资源的价值来源提供了契机,因为市场经济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以交易为基础的经济形态,而实际上,“自然资源具有价值是一个事实,其关键是能否将自然资源作为商品推向市场及法律是否做出了权利交易的制度安排”[4]。然而我国现行的自然资源单行立法却“无一例外的均是采用管理法思路对资源利用与保护角度加以规范,而这是与资源市场效益的根本要求相违背的”[5]。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在法律上对自然资源作出权利交易的制度安排,是体现和反映自然资源价值的关键所在。在法律逻辑的框架内,可以交易的权利主要是指那些财产性的权利,尤其是以物权为重点。那么,换言之,若将自然资源作为商品推向市场从而体现其价值,就必须以对自然资源的物权制度设计为前提。从这个角度来说,在我国市场化取向改革的背景中,从物权客体的角度认识和评价自然资源不仅必要而且必须,因为只有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才具备进行市场交易的前提和可能,从而使其价值来源更具说服性和合理性。其次,是理顺国家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者之间利益关系的首要前提。我国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结构相对单一,大多数自然资源都是由国有垄断的,对此我国《宪法》有明确规定。然而,“宪法上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中的国家是就意义而言的……意义的国家不具备民法的主体资格,无法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只能由国家之外的多元社会关系的主体完成,于是就产生了对自然资源的“非所有利用”问题。“非所有利用”涉及两方主体,一方是国家作为自然资源的所有者,另外一方则是自然资源的实际开发利用者,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在自然资源的所有者和实际利用者之间搭建权利通道,合理分配从所有向开发利用转换过程中产生的收益,以理顺国家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针对该问题的权利构建必须首先着眼于国家作为自然资源所有者的身份定位,在我国的法制传统和社会观念中,国家相对于其他社会关系主体总是处于相对优越的地位,其所有者的身份往往被忽略甚至遗忘。而对于自然资源的实际开发利用而言,必须纠正上述认识的误区,因为该过程的本质在于国家作为自然资源所有者将一部分权能让与给实际地开发利用者,开发利用者在支付相应对价之后取得对自然资源实际支配以及收益的部分权能。这是一个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具体而言是一个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流转的过程,自然资源从国家所有到被实际的支配利用,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一个从所有权到用益性权利转换的过程,无论是自然资源的所有权还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而产生的用益性权利,都属于物权的范畴,尤其对于后者,《物权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最后,是优化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途径。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实际上存在两类截然不同的问题,一是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所产生的利益分配问题,另外一个就是国家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及外部性矫正问题。这两类问题性质迥异,前者属于财产关系的范畴,后者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前者主要以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为基础,后者则主要以命令和服从为主要特征。但在我国的相关实践中,基于历史和现实的一些因素,对上述两个问题是捆绑处理的,大多自然资源的行政管理部门同时也是代表国家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并获得相应收益的主体,在我国传统的“行政本位”的强势影响下,这些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更加习惯于运用行政管理的方式和手段处理国家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者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行政管理强调命令与服从,而利益分配则必须以等价有偿为前提,以行政管理途径解决利益分配的问题其结果可想而知,这是导致我国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及其中一些关键岗位成为“高危行业”的主要原因所在。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厘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行政管理与利益分配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在实践中把利益分配关系从行政管理中松绑,回归其民事财产关系的本来面目,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明确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的法律定位,并以物权制度设计作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利益分配的基本制度依据,从根本上将其与以开发利用行为为对象的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区分开来,使自然资源行政管理与利益分配成为彼此相对独立的过程,这也是优化自然资源行政管理的重要途径。

三、增强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适应性的可能路径设计

尽管面临诸多困境,但在我国当前市场化取向改革进程中,明确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的法律定位并以此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物权制度,其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在相关的理论研究中,应将如何克服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所面临的困境为己任,加强对提高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适应性的理论探讨。

(一)对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进行类型化梳理虽然在整体上物权制度设计与自然资源的兼容性较差,但若从物权的发展历程来看,也并非对所有类型的自然资源都持排斥态度,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也是有先例的,土地资源就较早进入物权的视野而且一直在物权制度体系中占据主导性地位,海域资源近些年也后来居上,正逐步发展成为与土地资源地位相当的不动产类型而备受物权法的青睐,事实上,“在客体方面,自然资源使用权客体的特定性有的并不具备,有的则要求不严格”[7]。因此,不能对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面临的困境一概而论,事实上也并非如此。有学者明确指出,我国《物权法》第四十五条到第五十条规定的国有自然资源,因为没有特定化,虽然并不必然成为民法上的国家物权的客体,但具有成为物权客体的可能[8]。所以,在理论研究中可根据不同类型自然资源被物权制度接纳程度的不同对其进行类型化梳理,其中土地资源与海域资源因其与物权制度的兼容程度高可作为一类,其他诸如水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等另外作为一类,显然后者在作为物权客体时不兼容表现更为明显,是否能从理论上对这个类型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的不适应性提出解决方案,在很大程度上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因此,就增强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适应性的研究而言,类型化梳理的思路在两个方面表现出明显的优越性,一是避免对存在问题一概而论而导致的对研究必要性与可行性的质疑,二是有助于提炼关键矛盾所在,明确研究重点。

自然资源分析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自然资源价值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理论界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文章分析了西方经济学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关于自然资源价值问题的基础理论及缺陷,进一步深化了对自然资源价值的认识。

自经济学产生以来价值与价格问题一直是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而就自然资源的价值和价格理论界也是争议纷纷。回首过去由于长时期对经济增长的片面追求人们凭借强大的科学与技术力量加快了对自然资源的疯狂掠夺这使得森林迅速消失水资源污染严重生物种类急剧锐减……人类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劣经济增长难以持久。严酷的事实使人们逐渐意识到应该建立新的自然资源价值观。

一、西方经济学关于自然资源价值的理论

西方经济学的效用价值论是自然资源价值理论的基础。效用价值论认为人的欲望及满足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出发点也是包括价值论在内的一切经济分析的出发点。效用是物品满足人的欲望的能力。价值则是人对物品满足自己欲望的能力的一种主观评价。另外,只有与人的欲望相比稀缺的物品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才是有价值的。因此效用价值论的核心观点是效用是价值的源泉稀缺性是价值的前提而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是一般的规律价值由边际效用决定。

根据效用价值论的观点,自然资源显然具有能够满足人的欲望的能力其数量的有限对人类需要的无限性是稀缺的于是自然资源有价值成为不可避免的事了而资源的合理配置及资源的价格也自然成为西方经济学关注的焦点。

一般而言自然资源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可再生资源,即那些可以用自然力来保持或增加储藏量的自然资源,例如,土地、江河湖泊等,只要合理利用,不使其过量消耗.都可以自己生产自己,不断地通过循环或繁殖,无穷尽地存续下去另一类是不可再生资源,即那些没有自我繁殖能力的资源如石油煤炭等。下面就分别探讨这两类自然资源的价格决定问题。

1.可再生资源—以土地为例

土地是一种生产要素,厂商决定其需求量时.根据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一定会选择收益最大时的数量,也就是土地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相等时的数量。这里土地的边际成本用地租来衡量,而边际收益即边际收益产品"MRP ",是指厂商多投入一单位土地给他所带来的收益增量.在数值上等于厂商所生产的产品的边际收益“MR "(增加一单位产品出售给厂商带来的收益增量)与土地的边际产品“MP ""(增加一单位土地投入带来的产量的增量)的乘积。由于边际生产力递减规律的存在,MP是递减的,而MR根据市场结构的不同有可能是不变或递减的.但并不影响MRP的变化趋势—递减的。根据地租与边际收益产品的关系,可大致得到对土地要素的需求曲线是向右下方倾斜的(见图1日为地租Q为土地数量,需求曲线为)

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讲,土地存量在短时期难以变化,加之土地所有者保留自用土地的数量比例甚小(原因是自用给其带来的效用较小)所以土地的供给曲线是一条垂直线土地的总供给基本不受地租的影响(见图1供给曲线为S需求曲线为Q时的地租为PI。就某一特定位置、类型的土地数量来说,供给量的确相对固定但不同地段的土地租金是有所差别的,形成了所谓的级差地租。从图中土地市场均衡地租的决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土地边际生产力的提高(如土地由种植水稻改为建造高级写字楼;土地上投入资本的增多;位置的差异等原因)土地产出品价格的不同都会使土地的需求曲线位置不同(虚线表示)加之土地供给量的有限性产生了不同的地租。

2.不可再生资源—以石油为例

不可再生资源是一种可耗竭的资源它会随着人们的开发利用而不断减少也就是现在的生产会减少未来的存量。因此不可再生资源的价格中要加入稀缺性成本。与可再生资源一样石油这种不可再生资源需求曲线也是向右下方倾斜的但它的可供开采量却不断减少。一般而言石油的开采成本在油田新开采时较低随着开采的深入其成本会不断提高,所以价格的上升才会激励资源所有者去开采更多的产量。这里用石油开采的边际成本曲线表示其供给状况(边际成本是资源所有者提供一单位产量所付出的成本增量),但要注意边际成本曲线代表的供给曲线“S ""还不是真正的供给曲线。原因是资源的不断开采,使其越稀缺.价格会越高,要使资源所有者放弃未来可能获得的更高收益.就必须支付比实际开采成本更高的价格,即要加入稀缺性成本.S"曲线与S曲线的垂直距离就是稀缺性成本,由此,不可再生资源的市场价格要略高为尸。 由上可看到,西方经济学中关于自然资源价值的理论是以效用价值论为基础的,定价王里论主要是供求平衡基础上的边际成本定价

二、马克思的自然资源价值观

劳动价值论是政治经济学的基石,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是劳动价值论的核心观点。据此.马克思指出”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在这个物不是由于劳动而对人有用的情况下就是这样。例如.空气,处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等等。”这句话说明未经人类劳动加工开发的原生的自然资源不存在抽象劳动创造的价值。然而,人们一旦对原生自然资源进行利用,它就应该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人们要利用自然资源,首先就得占有资源无论以何种手段为人所用都一定是劳动过程既有改变物质形态的具体的体力劳动也有脑力劳动的付出所以自然资源上的劳动的凝结形成了自然资源的价值,这是符合劳动创造价值基本原理的。

长期以来由于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片面理解出现了“产品高价、原料低价资源无价“的不合理现象导致对资源的无偿占有、掠夺性开发和浪费使用但应澄清的是自然资源是否有价值不应成为其无价格的依据资源无价不能归咎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在分析价值的表现形式时指出货币出现以前文换价值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而货币产生以后文换价值就转化为价格『即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但马克思从未说过没有价值的东西就不能有价格就不能采用商品的形式。例如“价格形式不仅可能引起价值量和价格之间即价值量和它的货币表现之间量的不一致而且能够包藏一个质的矛盾以致货币虽然只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但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有些东西本身并不是商品例如良心名誉等等但是也可以被它们的所有者出卖换取金钱.并通过它们的价格取得商品的形式。因此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在这里价格表现是虚幻的。“另夕卜马克思在解释土地价格时认为土地不是劳动产品没有任何价值那么土地价格不是土地本身价值的货币表现而是资本化的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这些都表明马克思认为没有人类劳动附着的原生自然资源是有价格,无价值的这种价格是“想象的价格”“虚幻的价格”是由于它的稀少性、垄断性和不可或缺性或由一些非常偶然的情况决定的。

由上可看到马克思关于自然资源是否有价值是分情况而论的而自然资源的价格也至少取决于两方面:投入开发的劳动(或资本)形成的价值从而决定的价格和自然资源所有权引起的价格。

三、结束语

按照效用价值论自然资源的价值取决于人们对其的主观评价—效用价值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但自然资源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必然具有客观的内在价值而不仅仅具备所谓人们心理的满足而赋予的虚幻的价值。另夕卜效用价值论是微观经济学的基础其研究的对象是市场中单个的经济人行为。由于自然资源功能的整体不可分割性,使得大多自然资源不能像一般商品那样进入市场,所以我们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运用微观经济学的手段分析自然资源问题。

自然资源分析范文第3篇

关键词:红松洼自然保护区;群落特征;垂直结构;生活型谱

中图分类号:TB文献标识a:A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4.086

0引言

草原是中国重要的自然战略资源,与森林、海洋、耕地等自然资源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草地资源作为可再生自然资源,是畜牧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并具有气候调节、空气净化、防风固沙、涵养水源、土壤改良和旅游观赏等生态功能。红松洼自然保护区是我国北方保存最好的原始自然草原之一,对于保护京津及华北地区免受北部风沙侵入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近年来,在气候变化与超载放牧的共同影响下,草原生态环境恶化,草地严重退化,致使生态服务功能的难以正常发挥,生物多样性面临威胁,并阻碍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国内学者在草原植物群落特征的研究成果较多,主要集中在对不同地区的群落数量特征、结构特征。作为我国草地资源重要组成部分的红松洼自然保护区,近年来对于它的研究主要围绕在不同保护措施响应、短期围栏封育影响等方面,但对于红松洼草原功能区植物群落种类组成、垂直结构、生活型谱方面涉及的研究并不多。本研究以核心区和实验区草原植物群落为研究对象,将两个功能区的群落基本特征进行比较,以期为红松洼自然保护区植被恢复、可持续利用草地资源提供理论依据,同时为红松洼自然保护区的合理规划提供基础资料。

1研究区概况

红松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的最北端,是华北植物区系向蒙古植物区系过渡的区域,地理坐标为N 42°10′~42°20′,E 117°18′~117°35′。该地区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春季干燥多风,夏季凉爽短促,秋季气温急降,冬季寒冷漫长。年均温为-0.3℃,年均降水量450~500mm,属半干旱地区。以山地为主,土壤以山地草甸土和山地黑土为主。植被类型为草甸化草原,植物种类多样,群落以细叶苔草(Carex rigescens)、裂叶蒿(Polygonum)、地榆(Sanguisorba of ficinalis)等多年生中生杂类草为优势植物。

2研究方法

2.1样地设置

在研究区内选取有代表性的地段,设置2个100m×100m的植物固定大样地,核心区与实验区各设置1个。在样地设置25个1m×1m的草本植物调查样方,共设50个小样方。

2.2群落调查

于2015年植物生长高峰期(8月),结合中国草地资源图、该地地形图和野外样方考察数据,分别对红松洼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实验区的草地群落组成特征、生活型谱进行调查。在干扰方式上,核心区建立围栏免干扰,实验区常年放牧、人类活动自由。植被调查采用样方法,记录植物种名、株数、高度、密度、盖度等。

2.3数据处理

运用Excel 2010进行数据的统计分析。

3结果与分析

3.1草原植物群落种类组成

通过样方调查,对研究区植物科、属、种进行了统计。核心区试验样地共出现植物55种,隶属23科,48属。其中,菊科的属数、种数最高,有8属、12种,此外豆科(4属5种)、禾本科(4属4种)、毛茛科(4属4种)、蓼科(3属4种)、伞形科(3属3种)的植物属数、种数较多;2属2种的植物有5科,包括蔷薇科、百合科、败酱科、龙胆科、石竹科,1属2种的有茜草科,其余的11科植物为1属1科。

实验区试验地共有植物22科,37属,42种。菊科(7属8种)、豆科(4属4种)、蔷薇科(2属4种)、蓼科(2属3种),其中该区植物物种数最多的是菊科,其次为豆科;2属2种的有禾本科、毛茛科、百合科、玄参科这4科;1属1种的有伞形科、败酱科、龙胆科、石竹科、茜草科、车前科等共14科。由上可知,核心区和实验区植物属数、种数最多的均为菊科,核心区种数明显多于实验区。

3.2植物群落垂直结构

本研究区内两个不同功能区的主要群种是由细叶苔草、裂叶蒿、地榆等为优势种组成的草原,将各功能区群落垂直结构大体分为3层。

如图1所示,在核心区,第一层为一些较低矮的杂类草植物,平均高度一般为1~10cm,包括的植物有6种。第二层主要植物有细叶苔草、裂叶蒿、柳叶绒背蓟、野火球,平均高度一般为10~20cm,植物种数为18种。第三层以地榆、硬质早熟禾、直穗鹅观草、山岩黄芪、黑柴胡、小黄花菜等优势植物为主,包含的植物种数达31种,平均高度一般为20~30cm,有些植物高度在50cm以上,如山岩黄芪、秦艽(Gentiana macrophylla),酸模(Rumex acetosa)高度可达65cm。

实验区内,第一层平均高度范围1~10cm,共有植物27种,如珠芽蓼、裂叶蒿、柳叶蒿、毛茛等。第二层平均高度一般为11~20cm,有植物12种,主要由细叶苔草、硬质早熟禾、直穗鹅观草、越桔柳等植物组成。第三层平均高度在20cm以上,该区仅有3种植物,分别是地榆、酸模、小黄花菜。

经对比可知,在群落垂直结构方面,核心区第三层(平均高度在20cm以上)的物种达31种,实验区该层仅有3种;核心区第一层(平均高度1~10cm)的物种仅有6种,实验区有27种。且核心区植物的平均高度为22.52cm,实验区植物平均高度为10.45cm。由此表明,核心区对比于实验区,植物平均高度明显较高。

图1核心区、实验区草甸化草原群落植物平均高度3.3草原植物群落生活型谱

本文采用了Fensham和Skull对植物生活型的划分方法,将其划分为多年生禾草类、多年生非禾草类、一年生禾草类、一年生非禾草类等4种生活型。

在核心区,多年生非禾草类所占比例最大,占绝对优势,是该群落的主要生活型,共46种,占总种数的83.6%。多年生禾草类,所占比例较低,仅有4种,包括直穗鹅观草、草、洽草、硬质早熟禾,占总种数的73%。一年生禾草类并没有出现,一年生非禾草占较小比例,有5种,包括狗娃花、平车前、花锚、金莲花、广布野豌豆,占总种数的9.1%。该样地多年生植物共有50种,占总种数的90.9%。

在实验区,多年生非禾草类所占比例最高,与核心区一致,共有植物35种,占该区总种数的83.3%。其次是一年生非禾草类,占总种数的11.9%,有5种,数量上与核心区也一样,分别是小米草、广布野豌豆、平车前、花锚和金莲花。多年生禾草类植物仅有硬质早熟禾、直穗鹅观草,只占总种数的4.8%。该区同样没有发现一年生禾草类植物,而多年生植物种类仍然最多,达37种,占总种数的88.1%。

由此可知,两个试验样地均未发现一年生禾草类植物,多年生植物占总种数的比例高,反映了在研究区,多年生植物具有更好的生态环境适应能力,处于优势生活型地位。

4讨论与结论

4.1讨论

植物群落的种类组成,既可以表现植物群落的基本特征,也反映出植物群落所在的生境状况。两个功能区的大科有菊科、豆科及禾本科等。

在群落的垂直结构上,核心区植物平均高度明显比实验区。由于实验区受人为活动相对较大,这很大程度上与实验区的放牧行为如牦牛、羊对植物的啃食、践踏,以及人类采挖药材(如黑柴胡明显较少)和车轮的碾压等有关。

生活型是生物对综合生态环境适应的外部表现形式,是植物对相同环境条件进行趋同适应的结果。同一生活型的植物表示它们对环境的适应途径和适应方法相同或相似,表现出植物对环境具有相同的或相似的要求或适应能力。本文中,两个试验样地均未发现一年生禾草类植物,且一年生植物占总种数的比例低,多年生植物占总种数的比例高,反映了在红松洼自然保护区草甸化草原,多年生植物具有更好的生态环境适应能力,处于优势生活型地位。

4.2结论

(1)红松洼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有植物23科,48属,55种,实验区包括植物22科,37属,42种,两个功能区占各自总种数、总属数最多的科均为菊科。

(2)在群落垂直结构方面,核心区相较于实验区,植物平均高度更高。

(3)植物群落由草本植物组成,核心区和实验区都没有发现一年生禾草类植物,多年生非禾草类所占比例最大,是该群落的主要生活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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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吕杰.不同草地植被群落的结构特征研究[D].咸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2.

自然资源分析范文第4篇

一、中国油气资源前景堪忧

目前我国石油资源量约为1040亿吨,天然气资源量约54万亿立方米;石油最终可采资源量135亿—160亿吨,天然气最终可采资源量10万亿-12万亿立方米。

按2002年人口统计,我国人均石油剩余可采储量1.87吨,人均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1552立方米,分别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7.8%和6%。

(一)油气资源日益紧缺

(二)资源潜力仍然较大

(三)未来保障任务艰巨

二、我国油气资源面临的问题

在目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面临五大问题:

l、后备可采储量不足

2、风险勘查投入不足

3、缺乏供给保障机制,很难适应市场变化

4、科技总体水平不高,不能满足增储上产需要

5、环境问题严重,尚未得到充分重视

三、中国致力于解决油气供需不平衡矛盾的措施

1、油气的大力勘探、开发

2、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增强我国油气进口的安全性

3、加快建立国家石油储备体系,保障国家石油安全

正文:

一、中国油气资源前景堪忧

国际权威机构近日公布的预测数字显示,中国目前石油需求增长将占同期世界石油需求增长的1/3。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介绍,中国石油市场是世界需求量增长最快的市场(国家)之一,2000年中国的原油净进口量为5983万吨,2002年为6941万吨,成品油进口2034万吨;据海关统计,2003年1-10月,我国进口原油7415万吨,成品油2374万吨。预计2004年中国将取代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石油消费国。近年中国经济保持持续高速增长,由于经济增长速度与石油消费量之间呈高度正向相关关系,预计今后几年中国石油消费量将继续保持较高增长态势。比较保守地估计,2010年中国原油的需求量将达到3亿吨,原油需求缺口达到1亿吨,2020年需求量达到3.8亿吨,缺口达到1.6亿吨。

但是目前中国人均石油开采储量只有2.6吨,是世界平均值的1/10,这意味着中国石油消费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将越来越大。更有人预测,到2010年,中国原油进口依存度将逼近50%。

(一)油气资源日益紧缺

目前我国石油资源量约为1072.7亿吨,其中约71.61%分布在陆上,约22.93%分布在海洋。

表1第三次全国油气资源评价石油资源状况

单位:亿吨、%总计可采储量=可转化资源量+已探明资源量

我国目前已发现500多个油田,其中大庆油田、胜利油田、辽河油田、克拉玛依油田、四川油田、华北油田、大港油田、中原油田、吉林油田、河南油田、长庆油田、江汉油田、江苏油田、青海油田、塔里木油田、吐哈油田、玉门油田、滇黔桂石油勘探局、冀东油田等油田产量、储量较为可观。

但是,在我国已发现的油田中,除大庆、胜利等主要油田外,其他油气田单位面积储量普遍较小,低品位油田居多,而且埋藏较深、类型复杂、品质较差、工艺技术要求高。在剩余可采储量中,优质资源不足,低渗或特低渗油、稠油和埋深大于3500米的超过50%,而且主要分布在西北和东部地区。随着勘探开发的不断深入,剩余石油资源中质量差、难开采的比重将越来越大。

总的看,勘探难度逐渐增大,隐蔽、复杂油气藏已成为勘探主要对象,地表及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正成为勘探的重点目标区。老油田已进入高含水、高采出阶段,综合含水率高于80%,平均采出程度大于65%,原油产量呈递减趋势,开发难度越来越大,开采工艺要求越来越高。

截至2002年年底,石油累计探明可采储量63.95亿吨,其中剩余可采储量24.28亿吨,居世界第12位,人均石油剩余可采储量1.87吨,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7.8%,仍属“贫油大国”。

2002年7月31日,中国石油商务网最新天然气资源评价,我国常规天然气资源量为55.16万亿立方米:根据第三次天然气资源评价,我国常规天然气资源地区分布如下:

表2我国常规天然气资源地区分布单位:万亿立方米,%

截止2002年底,我国天然气累计探明可采储量2.56万亿立方米,其中剩余可采储量2.02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17位,人均天然气剩余可采储量1552立方米,仅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5%,属于名副其实的“贫气大国”。

(二)资源潜力仍然较大

从总体上看,我国油气资源仍有很大潜力可挖。截至2002年,我国石油待发现可采资源量约为71亿~96亿吨,平均探明率43.4%,其中,东部地区平均探明率超过60%,中西部地区和海域低于30%,均低于73%的世界平均探明率:天然气待发现可采资源量7.4万亿~9.4万亿立方米,平均探明率23.3%,远远低于60.5%的世界平均探明率。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油气资源探明率较低,整体上处于勘探的早中期阶段。

另外,由于中国油气开采和勘探技术条件的限制,我国一些埋藏较深、类型复杂、工艺技术要求较高和自然条件较差,以及一些深海油气田的开采、勘探还相当有限,基本处于开发的早中期阶段。随着相关技术的日益成熟和进步,我国油气资源的开发可望取得较大的进展。

(三)未来保障任务艰巨

根据中国经济的高增长率和能源消费弹性系数预测,到2010年,我国原油消费总量将达到3亿到>.2亿吨,届时中国原油的进口依存度将逼近50%。我国的油气资源保障将面临很大压力。

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决定了我国油气资源的需求将与日俱增。预测到2010年,2020年石油需求量将分别达到3亿吨、3.8亿吨,天然气需求量也将分别达到1200亿立方米、2000亿立方米。如果同期我国油气资源得不到重大的发现,国内石油生产能力只能保持在1.8亿~2亿吨之间,缺口分别为1亿-1.2亿吨、1.8亿-2亿吨:国内天然气生产能力大约为1000亿立方米、1500亿-1600亿立方米,缺口分别为200亿立方米、400亿-500亿立方米。可以预测,2010年国内石油、天然气产量对需求的保障程度分别为57%、83%左右;2020年为50%、78%左右。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供需缺口还将继续加大。为了保障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我国油气资源勘探工作的压力很大,提高油气资源保障能力的任务十分艰巨。

二、我国油气资源面临五大问题

在目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面临诸多问题。

1.后备可采储量不足

我国油气资源的后备可采储量少,特别是优质石油可采储量不足,缺乏战略接替区,西部和海相碳酸盐岩等区域的勘查一直未能取得战略性突破,后备可采储量不足已成为制约进一步增加油气产量和满足需求的主要矛盾。

2、风险勘查投入不足

基础性、公益性的油气前期地质工作具有探索性强、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国家公共事业,主要应由政府出资,其成果提供全行业、全社会使用。近年来,国家对这项工作投入少,缺乏有效的机制,发现性调查评价工作力度不够,基础地质理论研究长期没有取得重大突破。

3.缺乏供给保障机制,很难适应市场变化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油气资源安全供给保障机制,油气的资源储备和原油及成品油储备,还缺乏统一规划和布局。我国国家级油气资源战略储备体系刚刚开始建设,进口安全机制和特殊情况下的石油供应应急机制还不完善。

自然资源分析范文第5篇

面对暴雪灾害,南北气候差异是自然规律,目前人力还无法改变“天意”,但“防寒机制”却是我们能够把握的。从这次影响范围甚广的冰雪灾害中我们不难发现,正是因为“防寒机制”不够完善,才导致面对突然而至的冰雪灾害而措手不及。“防寒机制”出现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防范意识上不够;二是具体措施存在缺失。

最近几年“暖冬”之说甚嚣尘上,各地相关部门在制定当地生产计划、安排当地群众生活的时候,就很少考虑“防寒”问题。而今年的冬天,却一反“暖冬常规”而露出了“严寒面目”。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恶劣天气,对于防寒意识不足的有关主管部门来说,更谈不上防寒措施了。最为明显的例子是,贵州省遵义市遭遇50年一遇的冰雪低温天气,市区多处供水管道冻裂,造成停水事故。事后检查得知,很多供水管道本身的抗冻能力不够,一些供水设施采用的材料甚至存在以次充好、粗制滥造等问题。这在天气正常的时候,可以勉强应付,而一旦天气发生变化,就会“漏洞百出”。这给我们相关的主管部门敲响了警钟!再如某省因为凝冻天气,造成供电设施倒塌,出现电缆断裂等问题,也是供电部门当初在施工建设时对恶劣天气估计不足,导致这些工程设施、电缆产品质量在承重、抗冻设计上存在防寒缺陷。

面对自然灾害,全省消防官兵积极响应,走上了抗凝冻,保民生的第一线,第一时间参与公路破冰开道;为运油车辆护航;为城乡居民送水;为车站滞留人员和部分生活困难群众送去生活用品和食物;积极参与突发性火灾;交通事故和其它的抢险救援;得到了党委政府的高度赞誉和社会各界的好评;通过这次雪凝灾害,却也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反思:

一、抗御自然灾害的意识必须增强

按照国务院15号文件精神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公安消防队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力量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

这就需要我们各级消防部门认真提高对各类可能突入而来的灾害发生时的预案准备(预案不能只停留于纸上,电脑上,每一份预案都应该有周密细致的说明和实施的保障,特别是对于一线部队的指挥员,战斗员更是要花大力气提高自身知识水平和理解能力,确保对各类灾害事故都能把别人的间接经验转化为自己的认识(衡阳火灾救援就是一个例子),这项工作,需要我们的战训部门制定一个有效的制度,在训练中引入“科学(技能)第一,体能第二”的新观念。这方面,我们很多实际战役中都已经有了现成的新经验,“科学抗洪”、“科学抗灾”,取得了的一些良好效果就是证明);同时要抓住机遇向地方政府提出逐年完善装备建设的建议,本次雪凝灾害中的一些必备设施如:除冰车;装甲车;生活保障车;发电车等等;特别是对近期部局提出的战勤保障基地和装备的建设要借此次全国上下对应急救援综合体系建设空前重视的东风,抓住机遇,乘势而上。

二、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必须提高

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是多方面的,包括组织指挥、紧急动员、应急抢险、后勤保障、通信联络、信息汇集、基础防御等方面。这次灾害事故发生后,各地信息反馈速度是滞后的,宣传报道和自身困难反应不足,我们在大范围参与抢险救援的同时,自己官兵的温饱都还存在一些问题,很多大中队停电停水数日后上级才接到报告,总队才临时调集发电机配发到各个单位,电子办公系统和信息传输系统一半以上瘫痪,严重影响了全省统一指挥的步伐;许多一线官兵舍身保民生的事例未能及时反映出来,这方面有我们平时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也有在大型事故面前工作敏感性不强,责任心不够的问题。

三、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监督工作滞后

雪凝天气来临后,我们都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了对电力, 石油,通讯等行业的安全大检查,也对部分市政消火栓进行了维护保养,但近期在部分城市发生的高层和普通建筑火灾中,除了消防队随车的水源和部分室外消火栓可以取水外,高层建筑的屋顶水箱,室内管网,自动喷淋系统却因凝冻而无法使用,加上部分建筑停电,自备电源功率不足无法带动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给火灾扑救带来了难度,延误了战机,这些情况对我们下一步如何完善消防监督体系,把责任有效分解到单位,物业公司,确保特殊情况下建筑消防安全提出了新课题;同时对于现行规范中南方地区室内外消火栓均无防冻措施也应当根据这些情况有所变化。

四、借鉴经验增强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面对仿佛猝不及防的天灾,我们需要反思的地方有很多。其实,放眼国外,发达国家发生雪灾天气亦很常见,《环球时报》曾经报道美、德等国应对雪灾的举措,我们不妨看看人家是怎么做的。

其一,建立完善的雪灾预报系统。20__年12月,一场暴风雪光临美国东北部。早在12月3日,美国气象部门就发出“灾难性天气”警告。在纽约市,各大报纸和电视广播提醒市民“今晚大雪将下15厘米,一定要注意保暖,特别是帮助老人和学生等体质较弱者做好防寒准备”。 尽管雪灾造成15万户>!

其二,在一些发达国家,在小学就开设专门的课程教育孩子如何应对大雪、暴雨等各种自然灾害。这样一来,民众在应对恶劣天气的过程中就不再单纯处于等待救援的被动状态,而知道如何进行自救和相互救助,减轻政府的负担。与之比较,我国的应急机制往往暴露出迟缓化、被动化、淡薄化的缺点。尤其,应急机制往往局限在政府层面上,公民既不能及时了解情况,也缺乏积极的应对之策。同时,我们在抗灾设施的配备上,也往往缺乏未雨绸缪的意识,比如雪灾来临时,. 很多地方煤油、蜡烛、工业盐、食用油、大米、猪肉、备用电源的短缺,充分暴露出应急物资储备严重不足,储备意识不强的问题,工作捉襟见肘。

古人早就说过:“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面对从sars到雪凝灾害的教训,我们必须要建立必需的制度保障,要真正怀有危机意识,最终能未雨绸缪,把灾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建议:把消防部队参与救援的事例汇总上报,呼吁各级组织按照现在消防部队承担的社会职能增加编制;加快战勤保障基地的统一和规范化建设要求,把各地战勤保障基地建设成为地方处置大型突发性危机事件的综合性物质储备和救援设施保障基地,完善各地消防教育馆功能,除了火灾预防外,要把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安全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把消防教育馆的职能充分拓展.真正造福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