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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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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范文第1篇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先后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各级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市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 指导思想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一)安全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局机关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交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

2、其他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原则;

3、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论谁负责的原则;

4、谁审核、审批、发证,谁检测、审验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原则;

5、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市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6、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局长(兼安委会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交通局局长(兼安委会主任)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员,并确保每年不低于30万无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

5、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动,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负责督导各级各单位对重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兑现。

8、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制度。

三、市局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职责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直企事业单位及贫乏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在生产过程或行业监管中失职和严重违章行为。

3、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局安委会会议或交通系统安全例会,专项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标准、办法、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有关科处室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监督完成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

7、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系统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督导市局各科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凡全市交通系统发生的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市局特大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市局应急预案),受局长委托或带领分管科处室负责人前往处置。

10、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二)分管交通专业管理处室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中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分管的专业管理处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分管的专业安全监督管理中违章和失职行为。

3、负责召开分管处室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和监管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分管处室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5、督导分管的专业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6、按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或根据工作需要,带领分管处室进行安全大检查,督导有关科室和单位对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所分管的业务单位发生特在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分管处室负责人带队前往救援和处理。

8、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三)分管公路管理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公路路政、工程施工、养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公路局局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公路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协助市公路局局长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公路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公路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完成市交通局和上级下达给公路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公路系统内重大交通事故、一般厂务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督导市局分管科室和市公路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帐和文件档案资料。

8、凡全市公路系统发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督导公路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求援处理预案”,带领分管科室负责人协助公路部门负责人前往求援和处理。

9、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交通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四)分管党群工作的局领导(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党群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政工科、工会等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时配齐安全科(处)长、安办主任和安全业务技术人员。

3、对局直企事业单位职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监督检查基层单位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定额及时配发,监督检查职工劳动环境、作业条件等情况。

4、对局机关和局直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

5、以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的一律实任“一票否决制”,并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6、督导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劳保方针、政策和制度,维护职工的佥权益。

7、督导党群部门认真履行好各自折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督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8、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环保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工会主席前往救援和处理。

(五)分管稽查、局办公室、计财、法规科的各有关局领导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好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分管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查处在道路交通运输中超员超交通违章和执法检查中的失职行为。

3、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机关(宿舍)安全用电、消防、小汽车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机关锅炉房、汽修场所、仓库、档案室、通信机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对机关基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把关,签订相关安全合同,落实安全“三同时”规定。

4、对市局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从有关法律法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对机关各行业管理处室安全监管、交通安全执法提供法律指导和监督。

5、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定,足额保证安全专项经费的投入。认真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和奖罚兑现。

6、督导交通稽查支队和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7、凡全市交通系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或机关及家属院发生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科室负责人前往救援和处理,并及时做好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等项工作。

(六)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的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对企业(单位)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并依法行使工会组织的建议权。

4、凡局直单位发生职工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作业环境问题中毒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同有关局领导或带队前往救援处理。

5、参与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时,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机关各科、处、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安全科技科科长(兼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并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本系统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督和考核的责任。

3、组织、联络、协调和安排局安委会各成员(科、处、室)完成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和局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并按时向局安委会、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负责起草市局或安委会有关安全监管制度、标准、规定、办法、意见、报告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5、协助分管局长做好安全宣传教育等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和承办工作,并负责起草局主要领导在全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市局安全总结、考核资料。

6、负责带领市局专家组成员对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管理评价、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考评工作,并及时向市局和上级有关部门提报考评情况资料。

7、负责对基层安全科、处长、分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和全系统安全研讨、安全专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总结、借鉴,推广先进经验。

8、负责汇总统计全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结合上级要求,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9、负责建立健全市局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10、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大检查,做到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汇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督导责任单位(部门)限期完成整改。

11、遇到重大厂务安全、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处理;工作需要,按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参与系统内外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局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理的人员、设施、设备车辆安全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厅、市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局学中政会议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会议记录,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会议、检查、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档案资料。

3、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机关办公楼、通信设施、锅炉房、配电室、车辆保修场所、档案库、仓库和机关宿舍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4、做好所管理的车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到人,认真进行考核奖惩,预防机关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5、遇有局机关安全事故,协助分管局长及时处理;遇有交通系统特大险情及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局长、副局长做好通信联络、后勤保障和机关秩序稳定工作。

(三)市运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运政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系统运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定期召开本部门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或道路交通“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前或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前的专向会议,制定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组织实施好安全运输等重大活动。

4、负责起草、修订运管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类运输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审查,严把各种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对各汽车客运站实行“安全监督”,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化学危险品运输”、“客、货运输”等专项治理整顿,督导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和城市出租车及行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8、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办)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到科室和人员,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系统内重特大道路行车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市航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市政府和局长、分管副局长、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水上航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航管处水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办法、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实行纵到底、横到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定期召开本部门和水上交通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章,指导基层港监部门健全完善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把船员适任关、船舶技术状况关、浮桥质量和承载关。

6、定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督导航运和浮桥公司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水上(包括浮桥、码头)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8、负责指导并建立健全市水上安全监管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市局、市政府“应急救援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交通稽查支队队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各级稽查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交通稽查部门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4、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稽查规定,对全市交通机动车违章和超员超限及黑车、黑线、黑班、黑户进行查处,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计上报交通稽查专项工作总结、报表等。

5、定期召开本部门交通稽查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势,及时解决在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按上级要求,开展“治超打黑”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预防种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7、遇有交通系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局领导要求,积极参与救援处理。

(六)驾培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把机动车驾驶员“考核、颁证关”。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驾驶常识,并按要求认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未参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颁发“从业人员资格证”。

3、负责起草、修订驾培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健全驾驶员培训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驾培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维修行业管理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交通机动车检测站和汽车修理厂家资质负责。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的规定,起草、修订有关维修行业管理、机动车检测站指导性文件,严把“资质审查关”和“机动车技术性能检测关”。

3、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交通维修处(所)行业安全监管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和有齐全完整、符合资质审查条件的(包括安全条件)档案资料。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维管检测有关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八)规划基建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科室业务管理的工程安全监管负责。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督导新建、改建、扩建的基建和其它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必备的记录、台账、文件及档案资料,并按要求自查和统计上报。

3、对本科室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凡公路工程施工、养护、运营方面发生特大险情或事故时,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求援和处理。

(九)政工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局直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职工教育培训及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有安全监督的责任。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审报审批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修订市局劳动保护管理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局机关有关科、处室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查把关,确保质量,配齐人员。

4、按照局党委决定,对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部门、会同有关科室,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环保、职业卫生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领导前往救援和处理。

(十)财审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局专设安全基金、活动经费和上级安全奖励金负有资金保证和财务监管的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按规定每年年初提取不低于30万元安全经费,用于安全责任制奖罚兑现、先进表彰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召开会议、开展专项宣教活动以及局安办专项通讯办公设备配备等,做到专款专用。

3、负责与局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羽的单位、部门、个人安全风险抵押的缴纳和对上一年度的安全责任书考评后的奖罚兑现。

4、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机关重大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有关科处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法规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对市局制定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办法、标准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规定,起草、修订有关交通执法文件,审核颂发有关证件和安全执法标志服。

3、监督、指导全系统交通执法和会同安办共同做好安全执法检查。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范文第2篇

一、考核对象

(一)各区(县)政府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当然责任人。)

(二)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各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对汕头市各区(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内容分为:1、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2、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建立,3、安全生产资金保障,4、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5、安全生产巡查、隐患月报、重大危险源监控、企业档案制度工作,6、安全生产政策部署、专项治理工作,7、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事项。对汕头市各区(县)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内容分为:1、责任目标,2、责任体系,3、预防体系,4、保障体系,5、事故查处,6、亮点工作。(具体考评评分标准见附表)

对各区(县)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我局拟与汕头市“创建好班子”安全生产专项考评工作结合起来,考核结果既作为20*年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结果,同时又作为“创建好班子”安全生产专项考评工作的结果。

(二)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

考核内容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52号)和20*年《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要求进行。被考核单位分为:I类和Ⅱ类。I类为下达了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包括: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汕头海事局、市高新区管委会、汕特保税区管委会。重点考核:事故控制、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安委会工作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打击“三非”和事故报告及处理等。Ⅱ类为未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港口管理局。重点考核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职情况、安委会工作落实情况及对各单位设置的单独考核项目(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

三、考核方式

(一)对各区(县)2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工作采取自评加考核的方式进行,按市“创建好班子”考评工作的统一安排,自评工作从20*年2月18日开始,由各区(县)政府组织对各区(县)班子以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自评:撰写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自评报告;填写第一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专项考评表自评分栏和撰写各考评表的自评分说明,于20*年2月22日之前一并报送市安监局。

市安监局在各区(县)自评的基础上,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等单位组成考评组,于3月3-6日对各区(县)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结果意见。其中,区(县)班子的考核结果意见报市委创建办。

(二)汕头市各有关单位2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采用自评加审核的方式进行。从20*年2月18日开始,由各有关单位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自评:撰写单位安全生产自评报告;填写考评表自评分栏和撰写考评表的自评分说明,于20*年2月24日之前报送市安监局。市安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组织审核,形成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

(三)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通报被考核单位。

四、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对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区(县)、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评组织工作,切实保证责任制自评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范文第3篇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维护、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镇社会稳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保证。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把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2、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近年来,我镇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是目前我镇安全生产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少数企业、单位隐患较为严重,整改不及时,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因此,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我镇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强化责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1、各村(居)、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各村(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辖区)、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组织检查、督查,分析情况,制订整改措施,加大安全投入,切实解决好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整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分管其它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明确“一岗双责”制。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配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相关行业和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注重事故隐患,把监管的重点放在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的落实上,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夯实基础,着力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强化生产经营企业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最终落脚点。依照两个清单的要求,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它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强化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加强重大危险源和职业危害监控,并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从业人员;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把安全生产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非法协议,以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企业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四、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范文第4篇

一、分解落实控制目标。年市政府下达我区工矿商贸、道路交通、消防火灾、渔业船舶、农业机械五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33人(同比下降3%),根据实际,我区对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进行了分解(详见附表)。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区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控制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到基层、单位和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安办要加强综合监管和协调,每月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每季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半年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年终进行责任制考核评比。对事故多发的地区和行业,要及时进行预警通报;对年度主要指标突破控制目标的,取消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工作落实。各地区、各行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和控制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控制指标列入统计指标体系和年度统计公报。

三、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区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不断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及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领导,强化协调监督;其他负责人必须加强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级政府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查处以及重大隐患分级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等规章制度,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区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政〔〕22号),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和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五、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区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开发(投资)区和区直有关单位推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落实,检查并定期通报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实现年年度生产控制目标。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范文第5篇

2009年,我处将进一步加强“平安交通”建设,注重综合治理,注重事先预防,全面建设平安水域、平安航道、平安公路、平安运管、平安工程、平安单位:加强工程安全生产制度标准体系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法制化。建立健全工程生产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和配套相关督查办法,推进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建设,开展施工现场和驻地安全防护标准化,努力提高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一)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日常督查、抽查的工作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抓好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抓好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和隐患治理“回头看”的工作原则,对查出的隐患限期整改,防止事故隐患反弹,确保隐患及时彻底。

(三)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重点加大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

(四)加大事故查处追究力度。

加大对职责范围内事故查处力度。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查出重大事故隐患不积极整改的责任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因不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而发生责任事故的责任人,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一是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严把审核、审批、验收关,加强安全设施投入和建设,从源头上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建设项目不留隐患。

二是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工程施工、运输等领域的企业,必须缴纳风险抵押金。

三是要落实安全费用提取政策,为整改事故隐患、开展安全教育提供必要资金。

四是要加强工伤保险工作。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六)加强安全人员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