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民间医疗协会工作计划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摘 要 近年来,我国频发重大自然灾害,在救灾过程中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应该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本文以“汶川大地震”为例首先概述了非政府组织的概况,其次说明了非政府组织在救灾中的作用,接着提出了非政府组织在救灾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根据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 非政府组织 社会救助 权利保障
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如2008年初的南方暴雪灾害,2008年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2010年4月14日的青海玉树地震灾害等都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在这些重大的自然灾害面前,除了政府的力量和群众自救,非政府组织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那究竟什么是非政府组织呢?
非政府组织(NGO,即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意指政府以外的社会组织,一般并不包括企业。与其大体相同的称谓还有非营利组织(NPO,即Non-Profitable Organization)。“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虽然界定的角度不相同,前者强调同具有强制力的政府的区别,后者侧重于同非公益企业的区别,但是范围大体相同。如果将政府组织认为是第一部门(公共部门),企业是第二部门(私人部门),非政府组织或者非营利组织其实也就是近年来比较热门的所谓“第三部门”,还有的将其称为 “民间组织”。根据通用的标准,一般认为非政府组织有六个特性,即正规性、民间性 、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和公益性。非政府组织在治安管理、环境卫生、社会福利、计划生育、慈善事业、信息提供、社区服务、特殊人群的教育、老年人照顾、学术研究、文化发展等多项社会管理职能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根据民政部门《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的数据,2008年在我国登记的各类非政府组织共有23万个,比上一年增长了8.5%。
一、非政府组织在救灾中的作用
(一)积极救援作用
非政府组织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去。比如,被誉为“中国首善”的陈光标率领中国首支自发抗震救灾队伍,由60台挖掘机等大型工程机械组成的抢险突击队抵达绵阳、北川一带,展开了大规模救灾行动。自然之友、绿色和平、绿家园志愿者等在地震次日联合发起“小行动+许多人=大不同”的抗震救灾行动,号召公众“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为灾区人民提供帐篷、手动发电装置、常规药品等物品,一天之内便有来自北京、云南、贵州、广西等地的近30家民间组织加入。南都公益基金会发出“中国民间组织抗震救灾行动联合声明邀请函”,号召大家抗震救灾、十万火急、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在这次救灾行动中,中国政府没有感到形单影只,因为非政府组织的行动无论是在声势还是在实效上,都形成了对政府的有力支援。
(二)社会宣传作用
非政府组织是救灾减灾信息重要的社会宣传渠道,及时有效灾情及前线情况,能有效整合民间组织救灾力量资源,这也是减轻灾害损失的关键因素。“汶川地震”发生后,在数家机构的倡议下,全国数十家草根公益组织共同组成松散型的民间团体震灾援助行动小组,并成立“5•12民间救助服务中心”和“社会组织救灾信息服务中心”等门户网站以及“民间组织救灾特刊”一些电子刊物,为NGO和志愿者有序参与四川的抗震救灾活动提供救助信息服务。非政府组织数量庞大、扎根于社会基层、扎根于某些特定人群、成为对灾民和自身在抗灾过程中如何防震减灾等知识宣传重要的渠道。陕西省妇联研究室及红凤工程志愿者协会组织编印了《地震自救知识手册》、《地震救护人员手册》等刊物,对灾民更深一步了解如何防灾和抗灾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社会监督作用
非政府组织对于政府救灾政策的实施起了协助和监督作用。非政府组织由于同受灾群众保持密切的关系,可以作为传达民情的重要渠道,反映灾民的愿望和意见,影响政府政策和计划以使其更适合灾民的需要。非政府组织参与整个救灾过程,通过各种大众传媒对救灾的实施情况进行报道,对政府有关工作计划的实施能起到监督作用,从而保证了救灾计划的有效落实。
二、非政府组织参与救灾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灾害救助工作还处于初期阶段,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非政府组织志愿者的合法权利缺乏保障
志愿者群体为社会做出了贡献,自身的正当权益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但我国法律并未对非政府组织,志愿者以及志愿服务对象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做出明确规定,志愿者维权处于一个尴尬境地。2008年6月,某志愿者在为四川灾区运送捐赠物资途中发生意外,需要巨额的医疗费用,却被告知因为缺乏相关规定而不能得到民政部门的补助。随着建设公民社会的推进以及民众参与志愿活动热情提高,在未来的救灾工作中志愿者权益保护问题将会更突出,不利于形成科学合理的灾害救助制度。
(二)非政府组织救援活动缺乏组织管理
救灾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科学的计划和有效的管理。而大量非政府组织缺乏对救灾活动有效的管理,救灾工作存在混乱无序的现象。例如,在灾区人民心理救助方面,一些非专业的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盲目参与心理干预,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技能,心理干预并没有取得应有的积极效果。甚至还有部分非政府组织的志愿者打着“公益”旗号谋取私人利益。在成都NGO备灾中心就出现了个别志愿者借工作之利侵吞救灾物资的现象,在社会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救援活动缺乏管理,一方面,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降低了救灾工作的效率;另一方面,损害了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民众中的形象。
(三)非政府组织社会影响力较弱
我国非政府组织大多处于初期的发展阶段,能够动用社会资源很少,社会影响力较弱,限制了非政府组织救助活动的开展。在这次地震救灾工作中,兴起了一批“草根NGO”组织,由于缺乏多样化的资金筹措手段,非政府组织往往预算不足,甚至出现了志愿者“自掏腰包”,用自己的积蓄作为救援活动经费的现象。从长远看,这种现象阻碍了非政府组织发展壮大,不利于形成非政府组织参与灾害救助的良性循环制度。非政府组织社会影响力较弱还表现在其缺乏广泛的,深层次的社会认同。在发生公共危机时,多数民众捐款首先考虑的是政府部门而不是非政府组织。民众对于非政府组织能否把募捐到的资金真正用于救灾工作中也存有质疑。
(四)非政府组织成员业务素质较低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人们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热情空前高涨。一些志愿者在没有做好充分的计划和准备的基础上,盲目参加救援行动,结果不仅不能有效开展救援,甚至连自身安全都成为了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灾害救助工作的有效开展,以至于四川省政府相关部门发出公告“劝退”志愿者,呼吁没有专业救援特长的志愿者不要盲目前往灾区。
三、促进救灾中非政府组织发挥作用的对策
(一)立法机关应该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明确非政府组织在灾害救助中的地位和角色,完善其参与灾害救助的法律依据,并依法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管理。其次,规定志愿者在实施志愿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志愿者合法权利,建立志愿者维权机制。法律的制定将使更多的人在思想上接受志愿服务的观念,对于进一步推进非政府组织的志愿服务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改革社团登记管理制度
打破非政府组织双重管理的局面,适当放宽参与志愿服务的非政府组织注册登记条件,降低登记门槛,促进非政府组织法制化进程。对涉及到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类的组织,民政部可以作为他的业务主管,在登记注册方面尽可能简化手续,在他们成立初期还要给予必要的扶持和支持。深圳市在修改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试点工作中,就简化了慈善类、公益类、社会服务类组织的登记注册手续,同时规定凡是民间组织能够从事的社会服务,政府不再举办,以促进非政府组织发展。
(三)完善激励机制与监督机制
首先,政府应该建立全国统一的志愿者管理体系,组织相应的培训和资格认定,完善志愿服务登记备案制度。同时设立专门的机构对非政府组织进行管理,改变“重登记,轻管理”的现象。可以考虑在现行的民政部门民间组织管理系统基础上,筹建一个独立于民政部门之外,直接隶属于国务院的民间组织监管委员会。其次,在加强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管理基础上,建立志愿服务活动的反馈系统,采用科学合理的测评手段评价非政府组织及其工作,并对优秀的非政府组织、突出的志愿者予以荣誉上以及物质上的肯定。
(四)建立合作与互信机制
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应充分分享和交流信息,加强沟通,扩大互信,相互取长补短,形成良好的合作氛围。首先,政府应转变观念,正确认识非政府组织参与灾害救助的必要性,为非政府组织开展救灾活动提供支持和便利。同时,非政府组织也应该积极了解救灾工作的需要,积极配合政府对救灾工作进行有益补充,主动向政府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度,努力争取政府部门的信任。其次,加强与国际、国内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其他成功志愿者组织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组织体系,提高自身综合服务能力。
(五)加强自身制度建设
提高志愿服务水平非政府组织需要建立科学的制度体系。目前对于非政府组织参与灾害救助影响较大的制度主要有四个方面:首先,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程序,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强民众对非政府组织的认同。其次,建立培训制度,通过专业培训使志愿者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志愿者对于志愿服务工作的认识,端正志愿服务动机,培养志愿者正确的志愿服务态度。再次,建立多样化筹资制度。争取企业的赞助和支持;向基金会申请专项活动支持;向社会民众募集善款;还可以考虑有限的商业化运营以获得活动经费。最后,完善监督反馈机制。对参与灾害救助中效果进行评估,积极对救援活动进行总结和反思。
参考文献:
[1]廖云芬,杨国栋.关于非政府组织有效参与灾后重建的思考.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2008(9).
[2]汪莉.非政府组织发展困境的制度性因素分析及制度重构.中国行政管理.2009(2).
[3]王名.改革民间组织双重管理体制的分析和建议.中国行政管理.2007(4).
问题
但在城乡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上还是以政府投入为主,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单一。目前项目建设大多进入社会化运作的良性发展轨道。民间对基础设施投资收益不看好,投资热情不高,基层乡村“等、靠、要”思想依然严重,城乡公用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匮乏。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强度大、周期长、一次需求资金量多等特点,因此,尽管每年投资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不少,但相对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设施的要求来说相差很大,加上民间投资热情不高,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匮乏。基础设施布局不均衡,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少,保障能力差。目前的基础设施投资主要偏重城市,乡村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小,普遍存在功能老化、配套不全等问题。
城市和乡村在规划、建设上由不同部门管理,城乡二元化体制限制了城乡基础设施的协调发展。由于城乡二元化的因素影响。缺乏整体、统筹考虑。随着人口、产业的进一步集聚,城乡社会经济水平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差异逐步加大。那么,城乡统筹就成为解决城乡基础设施水平协调发展的前提条件。
以及强有力的措施保证,现有基础设施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过去基础设施由于缺乏统一、科学、适度超前的规划。致使现在基础设施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要,不仅在存量上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增量上也无法满足经济发展需要,不能为城市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提供足够的支撑。
对策
不断创新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基础设施建管并重,加强运作。创新机制,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养护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对国家和集体投资的道路、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在确保安全有效运行发挥效能的前提下,可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引入竞争机制,引导当地业主或个人承包经营,实行市场化管理和商业化运作,缓解设施运营经费不足。另一方面,加快农村水利等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引导村集体、村民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或成立协会等组织,明确小型基础设施管护责任,促进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机制的形成。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提高认识和意识。要改变先城市后农村的传统发展思路。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迫切任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选择,建设“实力、效率、和谐”必然要求。城乡一体化就是城市和农村实现有机结合,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为服务,达到城乡之间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协调发展。牢固树立基础设施先行的意识,切实转变观念,对基础设施在产业集聚、城乡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给予足够重视,充分认识到基础设施是产业和城乡发展的先行资本,认识到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每年的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安排上要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重点倾斜,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服务和引导,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推进产业集聚、做强产业支撑、推动城乡发展的基础工程来抓,有力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形成和完善城乡一体化的规划体系,规划先行。从全局以及城乡之间的内在联系来考虑城乡布局、生产力布局、要素和人口布局。实现城乡资源的统筹安排和利用,科学规划,尽快形成一体化规划体系。加快实现城乡规划的全覆盖。合理编制和完善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道路交通、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着力构筑城乡联动发展、整体推进的空间发展布局。进一步编制和完善中心镇、村区域布局规划。要在科学规划的指导下,着力抓好各项实施工作,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推进。实施规划必须只争朝夕,立足长远,抓好当前,根据现有条件和基础,认真研究确定阶段性目标和工作计划,做到长规划、短安排,做好做实当前能做可做的事。全市利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各县城、乡镇以及村庄的总体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切实指导城乡建设有序进行。基础设施方面,要着力打造适度超前、功能完善、配套协调、高效可靠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适当向乡村倾斜。对重大产业发展项目、重大公共事业项目、重大社会发展项目,要按照功能定位,统盘考虑,统筹安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设施共享度。要探索实行一体化的建设标准、一体化的管理模式、一体化的服务和价格标准,实现全社会资源共享,让更多农村居民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得到实惠。
以调整、整合农村布局为抓手,突出重点。以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为先导。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向乡村延伸,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差距,确保城乡要素流动渠道畅通。交通设施是城乡发展中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要积极配合我市境内沧高速、涿密高速、105国道、泊公路等建设改造工作,积极对接第二国际机场、京津城际铁路建设,充分利用天津、黄骅的港口资源,努力形成高速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的综合对外大交通格局;加快县乡公路改造,提高道路等级,实现村村通公交,逐步构建中心城区公交网、市区到乡镇的城乡公交网和乡镇至行政村的乡村公交网三级网络,实行统一管理、资源共享。要加快建设与农村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服务设施,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供气、供电、排污、防洪减灾、通讯、垃圾清理等公用设施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服务设施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布局,资源共享,分步分级实施的要求进行,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借助交通基础设施的布局,积极谋划县域村庄布局,即迁村并点,整合农村布局结构,将小村、距离交通设施偏远的村庄适当整合,提高土地利用的同时,提高各项基础设施的相对集中度和设施服务水平,解决基础设施的覆盖、延伸问题。
以提升城市化水平为目的点面结合,以两带一轴产业空间布局为依托。积极培育发展产业轴带的重点城镇群,并形成葡萄串式的发展模式。以每个中心点为中心,向周边农村实现基础设施的延伸与覆盖。今年,市委、市政府(两带一轴产业空间布局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发展北部潮白高新)产业带、中部永定河信息产业带和南部三县(市)区域产业的构想。这一构想是市南北狭长的地理决定的也是符合我市社会经济水平发展实际的这一构想为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覆盖延伸提供了极为有力的保障,即以三个产业中心为圆点,产业、人口等向周边城镇辐射;城镇再向周边乡村辐射,形成分级体系链条,同时,将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当作链条的一个组成部分,随着产业的分解和细化,从而完成基础设施的覆盖。
城乡发展差距最大的社会发展领域的差距。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目前。必须着力解决农村社会事业滞后于城市的状况,加大投入,加快城乡社会事业发展。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农村基础教育投入的倾斜力度,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共享城乡优质教育资源。确保所有乡镇都建有一所有较高标准的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初级中学和化技术学校,逐步形成农村初中向城镇集聚、农村中小学及幼儿教育向乡镇和中心村集聚的布局;开展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结对帮扶制度。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医疗制度、加强公共卫生。建立完善以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为主体,各类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覆盖城乡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进一步提高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监测、预警能力,提高技术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性疾病,防范和处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市城乡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卫生检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要建立健全以市医疗卫生单位为龙头,乡镇(街道)医疗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的新型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切实重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构建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满足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大力提升城镇文化品位,切实夯实农村文化体育基础。积极开展文化先进乡镇、文化特色村等创建活动,重视城乡文化体育阵地建设。加强农村特色文化建设,开展一乡一艺活动,逐步形成乡乡有品牌,街街有特色的风格;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大力实施科技强区战略,全面推进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要积极引导科技资源向农村流入,提升农村科技进步水平,促进科技资源合理配置。要优化科技发展环境,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机制,积极推进产学研联合,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化、企业信息化和家庭信息化工程,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具备适宜条件的农户全面普及户用沼气,农户院内开展家居环境清洁工作,净化、美化庭院。发展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实现村内或养殖小区集中供气,减少面源污染。发展秸秆成型颗粒燃料、秸秆气化等新型能源技术。适宜地区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灶等农村小型可再生能源设施。建立电话、电视、电脑“三电合一”农业信息服务平台。
一、我县非公有制经济的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在县委、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县的个体私营经济如雨后春笋脱颖而出,并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我县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市场经济舞台上的生力军。截止1998年9月底止,我县的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14954户,从业人员19369人,注册资金676万元,产值和营业额4.2亿元。私营企业发展到528户,从业人员10424人,注册资金24989万元,年产值和营业额5.69亿元。其中,1998年1~9月又新发展个体工商户1989户,私营企业152户。
二、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我县经济的主体是与我县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
我县是农业县,农业产业化和农业机械化程度低,农业生产处于“高产出,低收入”状况;工业比重低,底子薄,无国家重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生产力整体水平低下。因此,从宏观上讲,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协调,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初级阶段的客观需要和必然现象。从县域经济讲,非公有制经济将是县域经济的主体。
近年来,县委、县府加大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力度,使其发展呈现出跳跃式增长,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发展后劲,其主体地位进一步得到体现。从1989年至1997年这9年的个私经济纳税来看:95~97年比89~91年增长了5726万元,增长了12倍。97年当年个体私营经济纳税已占县级财政收入的31.53%,已处于“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地位。其发展速度十分喜人。第三产业发展迅猛,形势看好;
一、二产业特别是二产业的国营、集体企业改制后,非公有制经济比重进一步加大,现已超过62.48%的比重,正以它特有的发展速度和强劲的发展势头推动我县“工业强县”战略和“四梁八柱”工程的实施。将逐步以非公有制经济来构筑“四梁八柱”。如果我们真正切中了这一脉博,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铜梁经济的发展战略,并对此花功夫研究政策,正确导向,大力扶持,那么铜梁经济的发展,将在新的里程碑里走出一条辉煌的路来。
成绩是可喜的,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思想解放程度不够;经济结构不尽合理,发展不够平衡;“三乱”现象屡禁不止;个私业主贷款困难,素质亟待提高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好,将会制约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各级领导应予以高度重视。
三、对进一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建议。
1、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真正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要把认识定位到“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来”,消除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过快,比重过大会冲击公有制经济的羁绊,把思想统一到发展个体私营经营经济是实现多种形式所有制的必然,把非公有制经济培育成我县经济的主体是我县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把衡量一切工作的标准确定到“三个有利于”上来,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放在经济工作的首要位置来抓。
2、建立必要的管理机构和制度,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
⑴建议成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在县委、县府的领导下,全面领导和管理这块工作。
⑵建立领导联系个体私营企业大户制。四大班子领导联系全县私营企业大户,乡镇主要领导联系辖区内的私营企业大户,以增进了解、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⑶实行挂牌保护制度。对每年度评选出的个私纳税大户,由县纪委实行挂牌保护,维护业主合法经营的权益。
⑷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县四大班子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每月定期接待个私业主上访,听取他们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⑸建立缴费卡制度。由县物价局统一制定收费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的收费文件制定收费项目、标准,收费卡业主人手一册,未上卡的项,业主可以拒付,由此杜绝屡禁不止的“三乱”现象。
⑹建立举报制度。纪委、监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都要分别设立个私举报箱,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解决优惠政策执行难的问题。在鼓励发展个私经济方面,应坚持先发展、先搞活、后规范、后受益的原则,采取“北沟”市场的发展措施。吸引外来投资者投资开发,刺激本县居民出资开发。
4、认真摸清资源、传统产品、交通状况,搞好全县经济发展规划。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杠杆,发挥区域优势,培育特色经济。
5、已改制企业,是我县今后的当家财源,各级党政应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对他们要加强宏观指导、要扶持、保护、监控,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克服“超前消费”、“自我满足”、“家族式管理”等缺点,给予特殊的优惠政策,鼓励长足发展,上规模、上档次。
6、加快企业间的联合,实施集团战略。使其向公司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告别“作坊工厂”、“提篮叫卖”和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思想。
⑴开发铜梁龙系列工艺产品。铜梁龙享誉中外,但没有很好地开发其商业价值。太平、安居、二坪等乡镇有一批民间艺人,扎龙历史悠久,技艺精湛,应组织和引导他们开发竹编、纸扎、绸制、木刻、石刻、泥塑等各类工艺龙,推向全国乃至世界市场。
⑵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我县年产生猪70万头以上,猪肉、猪皮加工业有一定的资源优势和开发前景,可与西农联手搞猪肉深加工产品。平滩、侣俸搞稻米加工业,安居搞渔业、蔬菜业,白羊、水口搞山羊养殖业,维新、少云搞淀粉加工业,虎峰搞制茶业,永加搞竹木业等。
⑶稳定已形成规模的茧丝绸行业。一稳蚕茧收购价,价格不能大起大落,保护养蚕户的养蚕积极性;二稳转制丝厂,对他们既扶持,又保护又监督;三稳销售市场,既不放松外贸市场,也要拓展内需市场。
⑷大力培育建材、烟草市场,铝材业、水泥制造业已形成规模的市场,还需在深度上下功夫,使产品数量、质量、价格、新产品在广阔的竞争市场上占优势。同时,放开烟草政策,培育象合川别溪那样的烟草市场。
⑸大力发展运输业。我县地处重庆远郊,无铁路运输,但农副产品、矿产丰富,是发展公路运输业的有利条件。要抓住县境公路改造后,公路运输业发展新到来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汽车监理权,放宽车辆收费政策,把失去的市场抓回来。
⑹努力开发旅游业,带动餐饮、娱乐业的发展。我县的西温泉、巴岳山、烈士纪念馆、武庙、博物馆、岚峰溶洞都具有一定的观光旅游价值。铜龙挂面、岚峰黄花等特色食品有一定开发价值。餐饮娱乐业各种档次的都应具备,继续坚持先发展后规范的方针。
⑺努力发展科技、教育、医药、广告业。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从事科技、教育、医药卫生行业人数少,起步晚,在今后一段时间,要鼓励和支持从事科学研究开发、教学、医疗、劳务、信息、中介服务、广告制作等行业的发展。
7、加强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指导。把个体私营经济纳入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合理调整产业结构,扶持短平快项目,避免重复投资建设所造成的人力、财力的浪费,避免走俏行业一哄而起,冷落行业无人同津的盲目投资趋向。
8、加强对乡镇、部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考核,实行重奖重惩的奖惩制度。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制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规划和考核办法,增强各级各部门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9、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增强市场竞争力,工商联、个体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机构要担负起此重任,定期举行经济信息交流联系会,建立培训制,请有关专家授课,学习科学文化、生产经营管理、法律知识等,提高整体素质。公安、司法、检察、法院要为个私业主提供法律帮助,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0、对个私经济实行定税制,坚持“蓄水养鱼、培植税源”的优惠政策,实行定期定额征税办法,坚持一定一年不变,每年定额递增,数额尽量控制在最小幅度范围内。在规费收取上实行“先服务,后收费”,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物价部门要从严查处乱收费的现象。
11、制定好非公有制经济的信贷政策。把个私营企业贷款指标纳入信贷年度计划,集中专项资金支持一批基础好、科技含量高、有发展潜力的私营骨干企业。
一、发挥民政职能优势,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1、立足为民解困,开展了面对困难群体的各项社会救助。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机制健康运行。通过加强督查,科学指导,完善管理,发展副业,全市各敬老院管理规范有序,五保对象生活安稳幸福。目前,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生活费已达3020元/年。全市19所敬老院共落实生产用地85.3亩,生产蔬菜13.5万多斤,饲养生猪180头,大部分敬老院蔬菜、猪肉实现基本能够自给,并吸引自费托养老人50名。城乡低保及春夏荒救济落实到位。认真执行动态低保制度,目前城镇居民低保对象停保30户100人,农村低保对象停保396户933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共4817户8167人,其中:城镇居民低保户362户776人,农村低保户4455户7391人。累计发放低保金441.8万元,其中城镇居民低保金63.2万元,农村村民低保金378.6万元。审批减免1401名困难学生学费145.6万元。元旦、春节期间,拨出慰问金122万元;春夏荒期间,下拨救济款90万元,救助困难群众3928户11000人,并及时做好了“5.4龙卷风”、“6.18”洪涝灾害救助工作。慈善救助有效实施。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募集慈善资金41.5万元。开展重病医疗、特困群众、特困学生救助活动,累计发放各类救助金36.8万元,受救助人员1100人次。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正式施行。制订并实施了《我市市医疗救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发放救助金23.8万元,救助患病困难群众679人。接受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申请865人,实际救助729名,累计发放救助金3.6万元。
2、立足基层稳定与发展,开展了村委换届选举和乡镇区划调整工作。在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注重发扬民主,规范操作,强化督查,选举工作顺利,成效较好。表现为选举成功率高,全市555个村,有552个已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另有3个村要实行缓选),其中538个村选成选足,成功率达97.5%,没有出现空白村;选民参选热情高,全市选民总数384413人,其中实际参选选民有367718人,参选率为95.7%;村委会成员素质良好,全市村委会成员数1392人,其中党员人数占总数62.4%。初中以文化程度占总数的93.10%。从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城镇化和发展要素集聚出发,深入开展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调研,精心拟定调整方案,做好上下级的衔接沟通,稳妥推进方案的实施。全市27个乡镇,调整为21个乡镇,包括2个街道、13个镇、6个乡,调整率22.2%。
3、立足争先创优,开展了争创双拥模范城和老龄工作先进市活动。围绕争创双拥活动,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圆满完成退伍安置任务。共安置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299人,共发放安置保障金126.9万元。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及时发放义务兵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220.9万元,制定出台《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暂行办法》,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的优抚标准与我市生活水平同步增长。据测算,实施自然增长机制后,全市优待金支出增加120多万元。做好了争创的各项准备工作,整个争创工作得到省、市检查组的充分肯定。我市被授予全国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先进单位称号。围绕争创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市活动,加快推进市、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三级老龄工作网络及活动场所建设,促进老龄工作深化发展。全面部署实施家庭协议养老工作,提高家庭赡养水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托老年电大、老年大学,扎实开展老年人文化教育,丰富老年人业余生活。目前,正在接受老年电大教育老年人达1837人,在老年大学学习的老年人达600人。依托社区,广泛开展各类社区老人文体活动。全市10个社区,组建老年文艺团队11个。
二、加强财税征收管理,促进收入持续增长
1、大力组织收入。坚持“抓大不放小”的税收征管方针,开展漏征漏管户清理。进一步推进个体税收“三等九级”的征管办法。加强与金融系统的沟通,扩大网上申报和银行扣款范围,至9月底,90%的企业实现“网上申报”,“网上申报”企业和“双定”户实现了税款的银行扣缴。探索建立基金户的联网扣税模式,推进个体工商业户及自由职业者办卡扣缴养老、医保费扩面工作,真正实现纳税人从办理申报到缴纳税费全过程的电子化。推行稽查责任制,制订《案件处理、处罚集体审议及报批制度》、《税务检查时效管理办法》,提高稽查效率。完善国地税、工商、公安、金融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促进税收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努力做到应收尽收。1-9月,全市累计完成财政总收入4.5亿元,完成年计划79.3%,增长18.8%。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7亿元,完成年计划76.4%,增长23.5%。财政总支出完成42225万元,增长26.6%。预计全年实现财政总收入6.05亿元,增长18.6%,地方财政收入3.65亿元,增长17%。1-9月,地税部门完成各项收入30783万元,增长12.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2万元,增长7.9%。预计全年实现地方税收收入3亿元,增长14%。国税组织各项收入20084万元,增长17.3%。其中烟草公司分别上交国税691.7万元,地税969.3万元。
2、优化收支结构。正确分析今年水泥等传统支柱产业税收大幅下降的严峻形势,调整收入结构,强化税源监控。及时调整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完善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扩大土地增值税的预征范围;出台《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办法》;扩大印花税预征范围,开展客运行业纳税评估,规范客运企业税收管理;调整木材行业税收政策,进一步规范木材行业税收征管,加强社保费收入征管。对年纳地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税源监控,强化税收动态管理,确保税收的及时入库。严格支出安排。制定《我市市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我市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我市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预算编制标准、程序;坚持“保吃饭”与“搞建设”相结合。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不留缺口”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编制赤字预算。集中财力保重点、保急需。财政支出向工业发展、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倾斜,其中企业贴息资金增长11.1%,农业支出增长67.5%,教育投入增长11.7%,公共卫生支出增长56%,医疗卫生支出预算增长28.2%,公检法司支出增长16.7%。
3、积极培育财源。及时调整财税扶持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培植新兴财源。进一步加强了对企业技改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和管理,加大了技改贴息支持力度,安排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2600万元,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充分发挥担保中心的政府信用担保作用,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其它各项省、市财税优惠政策,1-9月,地税对23户企业审批减免企业所得税金额4709万元,批准38户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1245万元,办理69户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国税办理各类退税5509万元,其中出口退税1287万元,资源综合利用退税2684万元,民政福利企业退税1174万元,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退税364万元,办理征前减免税收1104万元,为4100多户纳税人办理起征点见面手续。积极向上级争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国债资金。1-9月,向上引资额超亿元。加强财政性资金的调度和管理,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确保重点建设资金的需求。认真选择政府外债投向,积极主动与金融机构衔接,通过国有独资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2005年共融资1.1亿元。加强资产出租管理,努力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三、坚持发展稳健并重,促进金融地方共赢
1、加强窗口指导,优化信贷结构。定期召开金融形势分析会和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专题座谈会,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拓展业务范围,促进信贷总量平稳增长;认真抓好各项货币政策的落实工作,跟踪各项货币政策措施的实施效应;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的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引导金融机构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加强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调整信贷结构,增加信贷有效投放。加强与市外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举办了首届投融资项目洽谈会,向市外20多家金融机构推介项目50个,现场签约19个,协议融资11亿元,已到位资金亿元。全市存贷总量实现稳健增长,9月末,全市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73.2亿元,比年初增93468万元,增长14.65%,同比多增45468万元;各项贷款余额56.3亿元,比年初增63345万元,增长12.67%,同比多增31849万元。余额存贷比77%,增量存贷比67.8%,超过XX市平均增幅24.3个百分点。引进市外信贷资金3.73亿元。
2、加强信用建设,改善金融环境。出台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把促进改善区域警容生态环境作为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倡导诚实守信的良好行为,组织开展“信贷守信企业评选”活动和重点支持企业的筛选活动,评选出信贷守信企业86家,2005年金融支持重点中小企业37家。深入开展信用村建设,共创建信用村214个,比年初增加39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39%;评出信用户82207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58%。9月末,累计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6795万元,余额23065万元。继续实施公务员信用证制度,完善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用证制度。
3、加强调查研究,指导科学信贷。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情况调查,提出了改革和完善金融机制,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有关建议。开展水泥行业经营现状调查,提出了积极应对宏观调控,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步伐,提升和优化传统产业等有关建议。开展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外贸出口、金融支持春耕生产、对金融重点支持的中小企业贷款发放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及办理票据贴现、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和成本费用控制等情况调查,密切关注和掌握日趋活跃的民间借贷情况,加强金融政策宣传和指导,引导民间资金合法借贷,为金融进一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防范金融风险和加强金融机构内控建设等方面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四、强化市场秩序整顿,促进经济社会安全
1、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保障。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成立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文明确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分段监管职责,理顺部门之间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加快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出台实施《我市市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实施方案》。目前以“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流通网建设全面铺开,其中连锁超市在乡镇的覆盖面已达70%以上,年内有望达到100%,创建放心店的行政村也已达到40%以上。在监管责任网方面,各级相互间签订了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了责任机制;实施《我市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拟定《我市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在群众监管网方面,按照“多网合一、一网多用、资源共享、网络共用”的原则,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机构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目前全市30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已挂牌运作,全市累计聘用各级食品安全监督员700多名。深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制定实施了《我市市食品安全分段整治实施方案》、《2005年我市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计划》。加强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建立了全市食品生产企业信息档案库,深入实施商品准入制度,加强了食品流通市场的整治。抓好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和零售药店GSP认证工作,加强了药械市场的专项整治。
2、积极开展流通市场和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坚持日常整治,重抓节日整治,加强联合整治,开展“打假保农业”、“打假保节日”、“打假保农业”、“打假保建设”等各项整治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消费安全。在整治中,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516个,涉案总金额达2698.5万元,罚没款总额达187.3万元。其中,查办各类大要案件137起。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查。专项整治学校锅炉和液化气超期钢瓶,开展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单位、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气体的生产经营单位等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了安全隐患。开展特种设备操作工岗位培训,提高了特种设备操作工的持证上岗率。
五、积极实施品牌战略,促进区域竞争力提升
1、积极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质监部门专门制定了《我市市2005—2007年名牌培育发展规划》,共有34个企业被列为培育对象。完成了2005年度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标建议与推荐工作,上报上XX虎山集团水泥产品和江化股份公司的DMF产品评价目标建议材料,开展了2005年度国家免检产品、XX名牌产品、XX名牌产品的申报与复评相关工作。其中申报XX名牌产品企业13家,申报XX名牌产品企业5家的,分别为XX我市变压器有限公司的电力变压器、XX我市三友电子有限公司的节能灯管、恒亮蜂产品公司和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的蜂产品、我市猕猴桃产业化协会的猕猴桃。我市牌猕猴桃、恒丰园牌蜂产品已顺利通过复评,我市牌蜂产品新获2005年XX名牌产品称号,至此,我市市XX名牌产品已达8只。及时打击假冒名牌行为,在温州市鹿城区中山北路铁路桥底端掉一制售假冒窝点,当场查封涉嫌假冒国家免检、XX名牌的“虎球”牌水泥27吨,包装袋1000余只,制假工具3台。
关键词:日韩奥运举办国;体育保险市场制度;后奥运时代;启示
中图分类号:G811.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010)05-0038-06
Abstract:By using methods of literature survey, Internet search, expert interviews, logical analysis and comparison, this paper selects Olympic Games host country Japan and South Korea, which is typical representative of Asian sports insurance market system, and does research on comparison of insurance market in Japan and South Korea sports development system model. Results: Olympic hostJapan and South Korea have successful sports insurance market system development model, but the two countries have difference inthe social, economic, cultural and insurance systems. Japan and Korea Sports Insurance Market have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ystem development model. Japan and Korea sports insurance market system development model after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the Olympic Games is worthful to the building of the Chinese sports system of insurance market development model and improve an important reference value. China should learn from Japan and Korea in the sports insurance market system development model, combined with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physical status of the insurance market, build and improve the situation of sports insurance in line with our market system, make efforts to achieve post-Olympic era by the physical power to a sports power in China's sports development strategy towards providing insurance services.
Key words: Japan and South Korea Olympic Games host country; sports insurance market system; post-Olympic Period; inspiration
体育保险泛指为体育领域内的各种群体,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解决方案。它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面向体育组织者的赛事保险与责任保险;面向体育设施与产品提供方的责任保险、财产与收入保险;面向运动员、观众、志愿者及所有参与人员的人身保障保险等[1]。体育保险制度是指涉及体育的保险行为、制度、体系等的总合[2]。 体育保险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长期体育保险经营和市场监管实践中形成的、被依法认可并广泛运用的一种组织管理形式。它对体育保险市场的经营和管理以及稳健发展,都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3]。在欧美发达国家中,例如奥运会举办国家的美国、英国和德国体育保险市场的历史发展悠久,规模庞大。特别是日韩奥运会举办国国家的体育保险业之所以兴旺发达,得益于良好的体育保险市场制度的法律环境、健全的法律法规及有效监督机制的制度建设的完善。无与伦比的北京奥运会虽然早已落下了帷幕,但与奥运会有关的保险机构却远没有到与奥运说“再见”的时候,并开始于后奥运时代体育保险市场的制度安排,其体育保险市场很可能将持续5-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后奥运时代,随着以奥运经济为核心的体育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体育发展观的改变,我国民众对体育需求的增加,体育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我国应在充分利用和借鉴日韩奥运会举办国体育保险市场制度发展模式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大力重视和加强对我国体育保险市场制度发展模式的研究,逐步构建和完善符合后奥运时代我国体育保险市场制度的发展,为努力实现后奥运时代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体育发展战略提供保险保障服务。
1 日韩奥运举办国体育保险市场制度发展模式的比较
体育保险市场制度是指在体育市场领域内,根据国家保险法律制度建立的具有承保相应体育风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体育保险市场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为了降低和分散体育风险而建立的一种特殊的体育保险补偿制度。体育保险市场制度是由国家法律确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体育保险市场制度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以及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防止风险蔓延、提高体育保险市场效率的功能。一个健全、稳定、高效、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体育保险市场必须有制度作保障。我国体育保险市场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是为实现我国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协调发展,建设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体育发展战略目标提供保险保障服务的重要举措。成功举办奥运会的日本和韩国体育保险市场非常发达,目前日韩两国的体育保费收入分别占到了全国总保费收入的32%和34%,体育保险市场制度建立的非常完善,跨越社会保险体系和商业保险体系两大保险领域,充分利用和发挥两大保险体系的优势,形成了一个健全完善,实用性、操作性强的体育保险市场制度体系。
1.1 日本发展模式
日本是亚洲唯一最早举行奥运会的国家之一,同样,日本也是世界上体育保险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日本的保险企业中既有专门的体育保险公司,又有兼营体育保险业务的公司,日本还有比较发达的中介组织――保险经纪人,也有专门的体育保险经纪人,极大地促进了体育保险的发展。1964年的东京奥运会促进了日本体育保险市场制度体系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以后日本的体育保险市场制度体系有了飞跃性发展。这对以后一些主办奥运会国家的体育保险市场制度体系的构建以及扩建城市体育设施保险等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日本体育保险制度体系的特点是政府主导和财政支持,政府主导和财政支持在建立和发展体育保险市场制度体系过程中发挥着双重主导性作用。(1)日本体育保险市场制度体系的政策性强。日本通过立法对主要的关系国计民生和风险影响较大的体育保险实行法定保险,其他则实行自愿保险;(2)日本经营体育保险的组织是民间的不以赢利为目的体育保险合作机构――市、都、道、府和县组合联合会;(3)日本中央政府对体育保险市场进行技术监督指导和提供再保险以及一些竞技体育项目的保险保费补贴和管理费补贴。
20世纪80年代以后日本体育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将体育保险市场制度纳入国家的法制化建设之中。目前日本有完备的体育保险法规[4]。主要的法律有《新保险业法》、《体育保险法》、《健康保险法》、《国民健康保险法》、《老人保健法》、《体育振兴法》、《日本体育、学校健康中心法》、《日本体育、学校健康中心法实行规则》和《独立行政法人日本体育振兴中心法实施令》等,从而推动和保障了日本体育保险市场制度体系的实施,使体育保险市场有法可依。日本按照这些相关体育保险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构建要求,先后建立起了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体系、学校灾害互助保险制度体系、体育指导员综合保险制度体系等;在群众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等各领域全面推广了体育保险市场制度体系。同时,日本政府还托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各层级体育组织、以及大量公益体育组织,普及不同类别的体育保险措施,比如:由日本市长会建立学校伤害事故保险,由都道府县教委联合会设立学校管理者赔偿责任险,由体育安全协会设立体育安全保险,由体育设施协会设立社会体育设施保险等等。日本体育的商业保险公司也提供了网球、滑雪、登山等专项以及不同类别的责任、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经过数40年的不断发展,日本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横跨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各层级体育组织和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的体育保险市场制度体系。例如,2003年7月18日,日本通过了《保险业法》修改案,并规定了新的体育保险市场制度体系。日本确立的新的体育保险市场制度体系要求参加体育赛事的运动员必须加入保险, 并逐步建立起了政府和保险公司合作的体育赛事风险保险制度。其做法是首先由原保险公司在市场上出售体育赛事风险保单, 然后由日本再保险公司对原保险人承保的体育赛事风险保险提供再保险。日本体育赛事风险再保险公司再将所有体育赛事风险再保险分成 3个部分, 一部分作为自己承担的份额自留; 另一部分反过来向各直接保险公司进行转分保; 最后一部分向日本政府转分保, 由政府担任最后的风险承担者。这样, 体育赛事风险保险的全部风险就由各保险公司、日本再保险公司和日本政府3方共担。日本的体育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占的比重大,覆盖范围宽。健全的体育社会保险体系保证了日本各种不同人群、不同职业和不同领域体育运动的开展[5]。日本共荣火灾保险公司有很好的网球保险,日本富士火灾海上保险提供家庭体育综合保险;日本体育安全协会还设立了一种专门的体育保险――体育安全保险。与此同时,日本国的法律中都针对体育保险市场的特殊性而建立起体育保险保障基金。该制度使日本体育保险市场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风险自救机制,提高了依靠体育保险市场自身力量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从而切实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维护了体育保险市场的稳定。例如,日本体育保险业于1996年引入基于“保单持有人保障基金”的保单持有人保护系统,该系统会协助破产公司的保单持有人将其合同转签到其他运作良好的保险公司,在转签期间发生的索赔,将由保护公司对单个的保单持有人进行100%的赔偿。在日本的社会保险市场制度体系中与体育保险市场制度体系密切相关的是医疗保险、灾害补助和专门的体育保险市场制度体系。同时日本政府在制定的《体育保险法》中规定了私人体育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建立体育保险市场制度体系。在体育风险控制方面,日本创造了一种由政府和民间体育保险再保险公司共同分担的二级再保险模式,即体育保险公司在收取保险费后,向日本体育再保险公司全额投保,日本体育再保险公司再将部分体育保险分出,向各保险公司购买的体育再保险签约。该体育保险机制整合了体育保险公司和政府的力量,通过体育再保险方式分散了风险。
在日本体育保险市场体系中具有严格的学校体育保险管理体系。为使少年能够亲近大自然,获得集体野营锻炼的机会,日本政府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参与校外活动的青少年。1999年日本通过了《独立行政法人少年自然之家法》,配备设施、资金、人员,用于组织青少年进行野外活动和研修。为了振兴体育,增进学生的健康,切实有效地运营运动设施,对在学校或幼儿园的教育活动中发生的事故等提供必要的补助金,日本于2002年废除了《日本体育、学校健康中心法》,重新制定《独立行政法人日本体育振兴中心法》。内阁与文部科学省为切实实施该法,相应制定《独立行政法人日本体育振兴中心法实施令》与《有关独立行政法人日本体育振兴中心的省令》。日本根据《独立行政法人日本体育振兴中心法》的有关规定,学校体育保险以学生、老师的身体、生命作为保险标的和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承担的理赔责任作为保险标的保险,由此建立一系列学校体育保险管理体系,促进了学校体育保险的发展[5]。1970年,日本成立体育安全协会,协会为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公益法人,目前,协会会员已达930万,协会推出的体育安全保险是一种专门的体育保险,其特点是保险范围广,险种多,可以说是对体育的全方位保险。日本的体育保险组织可分为由国家或其他公共团体按国家的经济政策经营的公营保险与私人经营的民营保险。商业性体育保险组织的主体是民营体育保险公司,其监管部门是大藏省。在日本的体育保险市场上,体育保险公司的退出机制也由几部分组成,首先也具有完善的法律框架。1998年6月,日本将金融监管机构从大藏省分立出来,成立了隶属于内阁府的金融监督厅,统一对民间金融机构实施检查和监督。其次,规定了体育保险公司的退出标准。
1.2 韩国发展模式
韩国和中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两国在历史传统、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许多相似之处。从保险业来看,韩国是世界第七大保险国,保险市场比较成熟,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水平较高。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韩国的保险市场也经历了一个从封闭到开放的过程,其间所遇到的问题和挑战与我国当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保险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面临的形势有许多类似之处。韩国是亚洲第2个举办奥运会的国家。1988年汉城(今首尔)奥运会成为很多韩国体育保险公司走向世界保险市场的一个新起点,为后奥运时代韩国体育保险市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后奥运时代韩国体育保险市场制度的异军突起与其独具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密不可分。体育保险制度是韩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6]。目前韩国的社会保险包括年金保险、医疗保险、产业灾害补偿保险、雇佣保险和体育保险等。韩国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颁布的社会保险法律包括:《保险业务法》(1962年)、《保险招揽管制法》(1962年)、《国外保险公司法》(1962年)、《公务员年金法》(1962年)、《医疗保险法》(1963年)、《产业灾害补偿保险法》(1963年)、《国民福利年金法》(1973年)、《私立学校教职员年金法》(1974年)、《国民年金法》(1986年)、《雇佣保险法》(1993年)、《体育保险法》(2001年)和《老年人长期看护保险法》(2007年)等。韩国在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社会保险保障制度有了较大的发展, 20 世纪90 年代末, 以基金积累制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养老金制度已覆盖全体劳动者。作为发展中国家, 已走上市场经济道路的中国, 与同属东亚的韩国具有十分相近的历史文化传统, 因此, 韩国体育保险市场制度发展模式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的实践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韩国在社会保险制度中,年金保险、医疗保险和体育保险是其主要的构成部分。尽管韩国的体育保险市场起步较晚,但是,由于其依托的机构是韩国体育保险协同组合中央会(简称“体保协中央会”)。这个体育保险组织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体系,在体育保险市场中有较深的根基。政府将体育保险业务委托给体保险协中央会经营,不需要单独建立一个新机构,只是给体保协中央会增加一些新的业务内容,政府负担全部的经营管理费。通过50多年的运作,这项体制已经充分显示出其优越性。为确保体育保险所需财源,依照《体育保险法》设立“体育保险基金”。体育保险基金来源主要是:加入体育保险公司和体育保险机构的保险金、政府及政府以外和来自其它基金会的捐款、再保险金的回收资金、基金运营收益及其它收益、借贷资金等。基金由体保协中央会长官负责管理和运用,主要用于再保险金的支付、偿还借贷本息、基金管理运用所需经费支出以及维持、改善再体育保险事业所需经费等。韩国从事体育保险的职能部门有两个:一是根据国家《保险业法》成立的有资质的专业体育保险公司,二是根据《体育保险协同组合法》成立的“体育保险协同组合中央会”。他们必须向主管部门提交体育保险计划书、体育保险规定条款、体育保险金及责任准备金计算方法等资料,同专业体育保险公司和体保协中央会长官签订相关协约,依法从事体育保险市场业务。在履行必要手续、获得从业资格后,即可开展营销业务、招揽体育保险客户。韩国的体育保险市场制度体系的构建是以中央政府、体保协中央会和各专业体育保险公司组合为载体开展起来的,由中央政府委托全国体保协中央会和各专业体育保险公司组合从事体育保险业务的保险。韩国体育保险市场制度体系规定体育保险的险种由金融保险研究院负责开发,与体保协中央会同各专业体育保险公司组合经营。体育保险市场的业务经营是体育保险公司和体保协中央会业务组成部分,区域体保协中央会是体育保险市场业务的机构,不承担任何风险赔付责任。体育保险人投保的上交保费到区域体保协中央会以后,由区域体保协中央会将所收上来的保费全部上缴到体保协中央会。韩国在体育保险的立法上,除了《保险业法》规定的有关体育保险制度外,于2001年制订了《体育保险法》,明确体育保险的政策性性质,对体育保险的经营给予立法支持。体育保险经营也有专门的立法。而且这些法律在颁布以后仍然根据实际不断修改和完善。韩国的体育保险监管机构由财经院和保险监督院共同担任。财经院的职责为负责建立实施体育保险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体育保险行业发展政策,审批经营体育保险业务的许可;而负责分管体育保险的监督院是于1988年成立的,负责检查各家体育保险公司的经营,调查处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纠纷,以及管理体育保险保证基金等;另外韩国还有体育保险理事会、体保协中央会等半官方行业组织,为体育保险监管提供自律和决策实施的支持。韩国的体育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制度:(1)体育保险产品报告 (规定了体育保险产品报告审批的规范和程序) 制度;(2)体育保险资金运用管理规定了安全性、效益性和社会福利性三项原则) 制度;(3)体育保险资金保障存款 (注册资本的30%必须以现金形式存入体育保险监督院) 制度;(4)体育保险准备金 (规定保险公司必须提取体育保险费准备久未到期保费准备金、分红准备金等,每年留存保费总额不能超过净利润的5倍) 制度;(5)体育保险保证基金 (各家体育保险公司每年须缴纳其保费收入的0.1%给体育保险监督院,作为保证金使用) 制度。目前韩国奉行严格与松散监管结合的体育保险监管制度体系,监管的严格性体现在政府对体育保险费率、资金运用管理、偿付能力等内容进行严格控制与监督。尽管从1986年起韩国开始开放体育保险市场,计划放宽对费率的控制,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体育保险公司才得到确立费率标准的自由。在简化市场现有体育保险产品审批手续的同时,韩国政府继续禁止外资体育保险公司在韩国销售运动员意外保险。但从另一方面看,韩国体育保险监管机构仍为体育保险展业行为提供了较大的空间。努力鼓励各保险公司扩大体育保险销售的渠道并积极为其提供便利,体育保险产品的销售流程越来越规范,保单在明显位置注明了免责提示,体育保险有了风险测试的硬性指标,在开放进入体育保险市场壁垒的同时实现了体育保险费率的自由化,并在保险公司严控销售误导行为过程中,对体育保险公司的营业限制进一步放宽等。目前韩国体育保险监管政策变化表现有几个特点:一是放宽体育保险市场准入条件。1998年底废除境外保险人在韩国设立办事处的许可制,将以前的审批程序变为登记备案程序,同时降低保险公司最低资本金要求,为体育保险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准入条件;二是逐步扩大体育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体育保险业务有各种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保险公司经营着,业务范围几乎覆盖了专业体育、群众体育、学校体育等所有体育领域。险种既包含面向专业体育的运动伤残险、意外伤害险、医疗险和财产损失责任保险,也包含面向业余体育运动者的超额医疗保险、普通责任保险、集训营保险等;三是推进体育保险价格自由化。1994年韩国政府开始推进体育保险产品费率自由化,从2004年开始实行预定利率和预订营业费自由化。
韩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建立的,80年代养老金的覆盖范围得到扩大,90年代后期开始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韩国运动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缴费制的社会保险方案,由国家承担最后担保的责任。韩国运动员的社会保险养老金覆盖率明显高于我国。韩国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方面,韩国已经将运动员养老保障工作纳入到国家保障工作的制度体系中,使运动员养老保障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轨道。韩国从1984年奥运会开始,对参加奥运会的优秀运动员实行终身保障的特殊政策。目前韩国的体育医疗保险业十分发达,慈善事业比较完善。一名运动员严重受伤,他将得到一份完备的保险,因为他们都有保险经纪公司作为。同时,相关的运动员伤残和退役基金会和一些慈善机构还会给予这名伤员必要的资金投入。同时,相关医院一条龙终生服务[7]。韩国体育保险市场制度体系中具有明显的公估人制度。韩国体育保险公估人协会在行业监管、教育培训、资格认证、信息沟通以及对外交流等方面日益发挥着其他组织所无法替代的主导作用。韩国明确规定损害体育保险公司应聘用理赔公估人对体育保险事故的损失额及体育保险金进行公估或委托从事理赔公估事务的入担任此项工作。
2 日韩奥运举办国体育保险市场制度发展模式对后奥运时代我国的启示
日韩奥运会举办国体育保险市场制度发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已经形成相对独立、较为完整的体系,可为后奥运时代我国体育保险制度发展模式提供很好的借鉴经验。后奥运时代,随着我国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2009年第一个“全民健身日”的启动,2010年广州亚运会、2012年英国伦敦奥运会和2014年中国江苏省南京第2届夏季青奥运会的召开,使各种新的体育保险险种将陆续登陆我国。虽然我国体育保险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但由于经营风险高、管理难度大、政策支持不充分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发展不够充分,商业性体育保险基础仍然薄弱,不论是从法律建设、环境治理还是从体育保险主体培育、体育保险模式创建、财政收入扶持等方面,都不能满足体育产业经济不断发展的需求。因此面对人们对体育保险的有效需求严重不足、保险公司对体育保险的供给严重不足、国家扶持力度不够及体育保险体系不完善等,急需构建和完善后奥运时代我国体育保险市场制度。
2.1 建立和完善体育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制度,明确体育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
从日韩国体育保险供给主体来看,他们的保险企业中既有专门的体育保险公司,又有兼营体育保险业务的公司,他们还有比较发达的中介组织――保险经纪人,也有专门的体育保险经纪人,极大地促进了体育保险的发展。体育保险经纪人是重要的体育保险中介主体,其利用自身丰富的市场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体育保险中介服务。体育保险经纪人的出现不仅极大缓解了体育保险市场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还大大节省了体育保险交易成本,从而成为体育保险市场供需双方高效合理结合的重要力量。我国体育保险经纪人是2006年1月初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列入职业目录的。体育保险经纪人大都既懂得保险业务,又内行于体育,既了解客户的需求,又熟知承保人的承保能力。体育保险经纪人是体育风险管理的执行者,拥有完善的风险管理服务机制,可以提供专业化的风险制度、规定、方法、方式的执行服务。体育保险经纪人是体育风险管理的受托方,除作为执行者以外,体育保险经纪人也可以全权代表体育行业客户为其提供风险查勘、评估、分析,制定风险管理计划,执行风险管理制度措施,乃至监督检查等全系列一站式委托服务。他们是体育风险管理的技术、经验、资源提供方,体育保险经纪人也可以只提供咨询服务,利用自身横跨体育和保险双行业的天然优势,为客户的体育风险管理工作提供各种咨询服务,或单独提供风险管理中的某一项服务。从日本和韩国两国以及世界体育保险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看,体育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体育保险中介市场的良好运行,而体育保险中介市场的良好运行离不开体育保险经纪人法律制度的合理构建。但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没有对体育保险经纪人进行明确定位,不利于我国体育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应该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参照日本和韩国两国以及世界体育保险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体育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制度,明确体育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有利于我国体育保险经纪人制度的健康发展。
2.2 构建良好的体育保险市场管理制度环境
体育保险市场管理制度是体育保险市场经营活动中遵守的规定和准则的总称,是体育保险市场赖以生存的的体制基础,是体育保险市场经营活动的体制保障。构建良好的体育保险市场管理制度体系环境,包括体育保险市场管理制度的文化环境、管理制度的管理环境和非正式管理制度环境。体育保险市场管理制度的文化环境包括体育保险市场管理制度文件的基本理念、体育保险市场管理制度构建的远景规划、体育保险市场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体育保险市场管理制度环境的构建则包括:高层支持并参与体育保险市场管理制度建设、建立持续动态的体育保险市场管理制度机制、建立常规有效的执行监督机制、全员全过程参与体育保险市场管理制度建设、提升体育保险市场的规范与自律意识等环节。体育保险市场管理制度非正式体育保险市场管理制度环境包括“体育经济人”群体的存在、理性的风险态度、非正式保险制度的弱化、“非人格化交易”行为的兴盛,以及诚实守信成为社会“显俗”等[8]。在体育保险市场管理制度文化环境的要素中,确立体育保险市场管理制度文化的基本理念至为重要。体育保险市场管理制度文化就是企业对员工的行为给予规范和制约的文化,既包括管理制度本身,还包括一个很重要的内容:体育保险市场管理制度建设的具体工作理念。理念是先导,以统一的工作理念为指导,才能确保体育保险市场管理制度建设的方向正确,行动协调一致。理念也是武器,当理念被员工认同时,员工会主动地参与到制定制度、学习制度、执行制度、创新制度中来。在体育保险市场管理制度环境的要素中,提升体育保险市场管理制度的执行力是关键。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培训和引导。宣传的是管理制度内容,培训的是规范意识,引导的是执行行为或自律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督查、沟通和考评。具体地说,要建立领导、督察组、部门3级督察制,并实现日常督查与专业督查相结合;要采取召开阶段性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深入基层走访等方法及时了解到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要将考核处理与教育激励相结合,实现规范化管理与人性化管理有机结合,促进员工行为的规范和素质的提高。体育保险市场管理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任何制度的内容和形式都需要根据企业经营的变化而不断地完善、再完善。
2.3 建立和完善体育保险机构的退出机制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承接体育保险业务的公司多达百余家,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有些公司甚至举步维艰,为促进体育保险行业的市场效率,有关部门应研究建立体育保险市场退出的标准和程序。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体育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专门性、系统性的立法。因为体育保险公司作为一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市场退出行为与一般企业有较大区别,且对宏观经济和金融的影响程度也较大,所以要慎重处之。对破产的管理规定不明晰。一旦体育保险公司破产,由于缺乏破产管理人,广大保户和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将很难保证。体育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不完善。其中按保费规模缴纳保障基金就极易引发体育保险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社会混乱。借鉴日韩国两国以及世界体育保险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我们认为我国建立和完善体育保险公司退出制度的路径有:(1)尽快修改保险法律法规中的有关完善体育保险市场机构退出机制相关的法律法规。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体育保险企业一直保持着惊人的发展速度,取得了举世目睹的成就,已经成为国家保险业中发展最快、最有活力的朝阳行业之一。体育保险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只有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框架,才能在实践中为有问题的体育保险公司提供有法可依的指导和保证。(2)借鉴《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尽快建立和完善体育保险市场退出的制度。在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之后,应继续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退出机制,深化体育保险服务,大力发展体育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制定积极稳妥的、多层次的体育保险市场退出方式,鼓励体育保险同业之间实施兼并、收购和重组,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尽可能减少体育保险公司破产给整个社会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最终达到提高核心竞争力之效果。(3)参照《破产法》的规定,明确体育保险企业的破产管理人。由于体育保险企业的特殊性,建议采用《破产法》第24条的规定组建体育保险企业的破产管理人组织,由保险监督机构指定的人员和中介组织专业人员构成。这样既有利于保监会了解破产体育保险企业情况,又能做到专业化、公开化和公平化,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保户的利益。(4)建立科学的体育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我国现存的体育保险保障制度,按保费规模缴纳保障基金极易诱发保险公司逆向选择问题。在技术成熟的条件下,应按体育保险公司的风险大小征收相应比例的保障基金,让那些具有较高破产风险的体育保险公司缴纳更高的费用,以减轻保障基金的某些不良后果。
2.4 建立跨国体育保险公司技术战略联盟组织模式
经济全球化是指世界经济活动超越国界,通过对外贸易、资本流动、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相互依存、相互联系而形成的全球范围的有机经济整体。经济全球化是当代世界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经济全球化的过程早已开始,尤其是上世纪80年代以后,特别是进入90年代,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大大加快了。经济全球化,有利于资源和生产要素在全球的合理配置,有利于资本和产品在全球性流动,有利于科技在全球性的扩张,有利于促进不发达地区经济的发展,是人类发展进步的表现,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它对每个国家来说,都是一柄双刃剑,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特别是对经济实力薄弱和科学技术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面对全球性的激烈竞争,所遇到的风险、挑战将更加严峻。目前经济全球化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建立公平合理的新的经济秩序,以保证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过程中,跨国体育保险公司联盟已经成为当今跨国体育保险公司发展的新趋势。技术联盟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体育保险企业,为达到共同拥有技术市场、合作进行技术创新、共同使用技术资源和研究成果等目标,通过各种股权或非股权联盟,合作协议而结成的优势相长、风险共担、要素水平式双向或多向流动的松散型网络组织。这种联盟不但促进国际间高技术体育产业技术创新的加速发展,而且促进跨国体育保险公司竞争战略从单维的追求低成本向多维技术创新转变。尽管技术战略联盟在技术转移、体育保险企业资源共享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联盟在迅速爆发的同时也面临着高失败的威胁。大量的实证分析表明,多数联盟失败都与联盟组织模式选择不当和联盟管理问题有关,因此技术联盟组织模式的选择就成为管理者要考虑的首要问题。(1)充分认识跨国体育保险公司技术联盟的性质。跨国体育保险公司技术联盟是介于体育保险市场和体育保险企业之间的一种中间组织,这种组织能够避免体育保险技术市场交易中由于资产专用性、交易的不确定性,以及交易频率的提高引起的交易成本的增加,同时又能有效减少单个体育保险企业技术创新所需承担的较高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尽管我国体育保险企业已经具备了建立技术创新的外在环境,但是国内体育保险企业在技术创新的瓶颈问题就是产权资源投入不足和知识资源投入不足,与跨国体育保险公司开展技术联盟能够弥补这些不足。各联盟成员可以通过股权或协作来加快技术创新的速度,我国与跨国体育保险公司建立技术联盟有利于激励体育保险企业的技术创新,也是必要的。(2)我国与跨国体育保险公司建立技术联盟模式必须在重视实用性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联盟组织模式、积极探索适合的收益分配机制和发挥政府的指导和中介服务的作用。(3)重视联盟合作研发战略和多元化管理机制的结合以及政府政策的支持,形成技术资源共享型组织模式。
3 结论与建议
北京奥运会为我国体育保险市场制度的建立树立了良好的国际形象,后奥运时代我国体育保险市场制度的发展模式自然应借力这一形象平台不断开发体育保险市场,提升体育保险市场的国际形象,强化宣传促销。后奥运时代我国的体育保险被称为一座等待发掘的金矿,而今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已经开始进行试采了。后奥运时代我国体育保险市场是新兴的体育产业市场,实现体育产业市场化是发展体育保险市场的前提条件和基本要素条件及需求条件,完善后奥运时代我国体育保险市场制度又是推进体育产业化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中体保险经纪公司的有关专家表示,要使我国体育保险今后不再仅仅是一种谈资,除国内保险业需要加快体育风险管理技术和体育保险产品的研发、供给之外,更为重要的是我国体育界对风险的重视。在国际上,体育保险已成为体育运动领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运动员保障体系通常是通过购买高额商业保险来实现的,即便是普通的体育爱好者,也会有一定的保险保障要求。目前我国的体育保险市场制度体系尚未建立,体育保险风险管理模式还存在很多问题。日韩奥运会举办国的体育保险市场制度已经建立了多年,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模式和运营经验。但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闲暇时间增多以及人们体育消费需求激增,体育保险市场的发展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后奥运时代我国体育保险市场的发展机遇将对提升我国体育保险市场的国际形象、丰富体育保险险种和新产品的问世,完善体育保险市场制度等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缺乏应有的战略指导是我国体育保险市场制度发展模式的一个通病,许多体育保险公司总是以眼前的既得利益作为行动的目标,仅仅制定一些短期的工作计划,没有长远发展的目光,即使有少数制定了发展战略或发展的体育保险公司,其战略也多停留在意念之中,未能形成架构完善、阶段目标明确的战略,导致策略体系模糊,体育保险行业的规范不足。建议后奥运时代我国体育保险市场制度的发展模式应建立起一种完整的战略体系,逐步树立国际竞争理念,培育大型体育保险公司集团,提高公司创新能力,调整体育保险产业政策,强化市场营销,引导市场消费发展方向,加强政府的体育保险监督和控制,挖掘体育保险的社会资源,注重对网络营销、整合多种营销等营销手段的综合,合理利用外资的体育保险市场,逐步提高奥运时代我国体育保险市场的国际竞争力,抓住奥运时代我国体育保险市场的发展机遇,促使我国体育保险市场走上快速、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 郑青松.体育保险商机无限[J].中国保险,2008,(7):8-13.
[2] 刘刚.完善我国竞技体育保险制度的对策研究[J].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2009,26(4):18-20.
[3] 毛伟民.国外体育保险制度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J].体育学刊,2008,15(7):24-26.
[4] 周爱光,柴红年,杨晓升等.中、日、美三国体育保险的比较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3,26(3):297-299.
[5] 徐福君,朴明根.中日韩三国保险制度之具体比较[M].呼和浩特:内蒙古出版社,2002.8.
[6] 国家发展改革委赴韩研讨团.韩国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J].宏观经济管理, 2004,(3):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