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财政部最近颁发《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较诸《企业会计准则》(1992)有巨大进步,但仍然有些原则问题需要探讨。
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是涉及财务会计目标的重大问题。《基本准则》第四条“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这样明确,很有必要。它兼具决策有用观和经管责任观的优点。该条接着规定:“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笔者认为此项规定不够全面。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在会计界流行着决策有用观和经管责任观。经管责任观的提出者井尻雄士认为:1.决策有用观以决策者,即会计信息使用者为中心,而把会计信息提供者的意愿置之度外。经管责任观注重的是委托者和受托者,即会计信息使用者和提供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会计人员服务于委托者的需要,但并非委托者的仆从,应注意协调两者间的利害关系。2.根据决策有用观,会计人员向决策者提供的信息是多多益善。根据经管责任观,会计人员必须把注意力集中于客观的信息上,既不损害委托者,也不损害受托者。3.决策有用观认为会计的首要目标是提供对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经管责任观认为会计的首要目标是计量受托业绩。会计人员利用记录与报告两种工具来实现所追求的目标。报告是汇总的记录,记录是报告的基础。委托者有权获得报告,并在必要时对记录进行核查。记录使受托者对其行为负责,并实现了委托者的大部分利益。重要的是会计系统的整体有用性。井尻认为提供决策有用信息与明确经管责任实质上是鸡与蛋的关系,但不能混为一谈。
笔者认为决策有用观和经管责任观只是侧重点不同,两者共同的而且是谁也不能否定的地方是:财务会计报告服务的对象,不仅是有关各方的经济管理,而且应有本企业的经济决策和管理。明确经管责任的主要内容是业绩评估,而业绩评估旨在为决策提供依据。两者是互相关联的会计目标,确定经管责任构成决策作用的一部分。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1978年发表的《论财务会计概念》(SFAC)第一辑《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第24段指出:“许多人根据他们对企业的关系,根据他们所了解的企业情况作出经济决策,所以他们都是编制财务报告所提供信息的潜在用户,其中有业主、贷款者、供应者、潜在的投资人和贷款者、职工、管理人员、董事、客户、财务分析和咨询人员、经纪人……”
美国著名会计学家A・C利特尔顿认为“会计的首要目的是向管理当局提供控制信息或报告受托责任的信息。”
1988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跨国公司委员会国际会计和报告准则政府间专家工作组提出《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与概念》,认为编送公司报告的首要目标,是披露有关经营、资源和义务等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以帮助使用者控制公司,作出有关该公司的经济和社会决策。这里,信息“使用者控制公司”,最直接的应当是报告主体的决策、管理层。这样说,并不否定“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问题在于不应当否定直接“控制公司”的报告主体的决策、管理层,他们是最初的使用者。
很明显,我国的新《基本准则》主要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89年正式公布的《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该《框架》第9段“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包括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雇员、贷款人、供应商和其他商业债权人、顾客、政府及其机关和公众。”还必须注意该《框架》第11段“管理层关心财务报表中包括的信息,尽管它能够取得有助于执行计划、决策和控制职责的额外的管理和财务资料。……公开的财务报表所依据的是,管理层使用的关于主体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的信息。”这里,充分说明《框架》明确提出管理层“关心”并“使用”财务报表中的信息。从我国的实际看,企业管理所需要的信息有三分之二来自于会计,已是众人皆知的常识。管理层提供信息和利用信息的统一构成了会计的具体目标,怎能否定报告主体的决策管理层是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使用者呢!
IASB的突破之处:一是目标的服务对象不只限于外部;二是明确指出企业管理当局使用财务报表信息,可惜未能将其明确列入使用者的范围。
从会计目标服务对象的重要性来看,把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列在前面,完全正确。但从会计工作的角度看,企业决策管理当局和会计部门首先要运用会计信息,加强经济管理。这正是当前和今后深化会计改革、建立管理型会计的迫切需要。将财务会计报告主体的决策管理层(包括财会部门)列入使用者,有利于指导他们更好地强化会计核算与管理,尽快实现核算型会计向核算管理型转化。
原《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前两者与新准则略同,主要差异在于财务会计报告是否应当“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或者说,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主体的决策管理层应当属于使用者,是相当重要的、首先使用报告的使用者。
二、关于会计要素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指什么?一般认为会计指会计工作,如会计准则、会计报告、会计期间、会计理论等,这里的会计都是会计工作的简称。但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显然不能构成会计工作的要素。
国外文献经常使用“财务报表要素”概念,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财务报表的要素”第47段指出,“财务报表揭示交易和其他事项的财务影响,是根据交易和其他事项的经济特性,把它们分成大类。这些大类称作财务报表的要素。与资产负债表内财务状况的计量直接联系的要素是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与收益表内经营业绩的计量直接联系的要素是收益和费用。”FASB认为“财务报表的各种要素是构筑财务报表的材料――财务报表所包含的各类项目。”IASB五要素和我国的六要素可以概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要素。英国的七要素和美国的十要素由于增设业主投资和业主派得,还可以概括业主(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但是,这些都不能直接概括现金流量表的要素,因而“财务报表要素”有其不够准确之处,也引起了是否设置现金流量表要素的争议。
我国前没有“会计要素”的概念。财政部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草案)提纲(讨论稿)》于1990年11月公开发表,首次正式采用会计要素概念。娄尔行教授较早提出“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所谓会计要素就是会计报表通常所含有的大类项目,是构建会计报表最根本的组件。会计要素就是会计报表的要素。”认为会计要素与会计报表要素是相同的。葛家澍、余绪缨教授也指出:“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我国对会计要素的研究源于建立会计准则框架,比国外“财务报表要素”概念在逻辑顺序上提升了一个理论层次,并“解决了‘财务报表要素’不能涵盖资金运动全部内容的问题。”
根据系统科学理论和会计理论,笔者认为,使用“会计对象要素”概念更为科学。会计对象要素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是按照经济内容对会计对象所作的基本分类,是财务会计报表的框架,是会计报表最基本的项目及其概括,会计报表的各个项目都是会计对象要素的具体化,会计报表项目具体化为会计科目或会计账户。四者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关于日常活动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条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把收入定义为“日常活动”,给人以内涵过宽之感。原收入准则《指南》基本要求(一):“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所有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它活动。”其内涵之宽,溢于言表。对工商企业来说,投资活动、旧设备处置等等,都可以理解为日常活动,但都属于利得范畴,不属于收入要素。由于企业收入以营利为目的,核算企业经常的营业活动应将“日常活动”改为“营业活动”。这样,将更为准确和明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概念亦可作此佐证。查“日常活动”来目IASC《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的收益概念,收益包括收入和利得,我国的收入只是它的一部分,不应简单套用。而且1AS18收入准则新译文的第7段定义为:“收入,指主体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已将“日常活动”改正。对收入来说,“营业活动”或“经营活动”都比“日常活动”贴切。
同理,第三十三条费用定义中的“日常活动”也应改为“营业活动”或“经营活动”。
四、关于经营成果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七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第四十六条“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报表。”需要商榷。
原《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修订本)》第5条:“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会计词典(增订本)》:经营成果“在一定时期内各个或全部经营过程中获致的成果。”所以经营成果是经营过程或经营活动获得的成果,营业利润或称经营利润准确地概括这一关系,即:收入-费用=营业利润(经营利润)。《基本准则》第三十七条准确规定:“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即:利润=经营利润+利得-损失。“利润”来自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还受非常活动的影响,而不能仅限于经营活动。
利润账户反映利润要素。在账户分类上,会计界一直把利润账户称作财务成果计算账户。《现代汉语词典》对财务的解释为:“机关、企业、团体等单位中,有关财产的管理或经营以及现金的出纳、保管等事务。”或曰:“经济组织中,有关资金的筹集、调拨、使用、分配、偿还等方面的经济业务。”财务成果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经营过程在财务上获致的成果。”这个定义的不确切处在于财务成果不仅由经营过程中获得,还可以在非经营过程中获得,即利得-损失。查《辞海》:“财务成果是企业工作成绩的重要指标。它包括销售(或营业)损益和销售外(或营业外)损益。”财务成果即“利润或亏损”。
财务活动能够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如果把“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后四字改为“财务成果”,显然要好得多。但仍然不完全准确。
从严格的字面意义看,财务成果似乎不能包括非常活动。法国把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称作财务活动,营业损益+财务损益=正常损益,不包括非常损益。
从会计相关性理论出发构建会计报告理论与体系框架是促进会计学及相关学科发展的重要一环(张先治,刘媛媛,2010)。由于种种原因,长期以来人们只重视财务会计报告而忽略管理会计报告,导致管理会计报告研究不足:管理会计报告概念不清、内容不明确、管理会计报告框架构建停留在理论层面,没有在实践中得到应用和推广本文由收集本文通过对管理会计报告概念界定、管理报告内容和体系框架的研究文献进行回顾和总结。
一、管理会计报告概念界定
查阅相关文献可以发现,国内内部使用报告体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名称,有的称之为“管理会计报告体系”,有的称之为“内部成本报告体系”,也有的称之为“内部管理报告体系”或“成本分析报告体系”或“内部报表体系”,张先治教授也有时称作“管理会计报告”或“内部报告体系”(王环环,2011)。我认为“管理会计报告”与“内部报告体系”应该等同,只是人们习惯称呼不同而已。
财务会计报告侧重反映企业事后的经营活动信息,主要供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等外部利益相关者使用,因此财务会计报告也被称作外部报告;而管理会计报告是反映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与经营成果状况的书面文件(张先治,2008),主要目的在于满足企业管理当局在企业内部进行计划、决策、控制、评价、沟通、激励过程中的信息需求(王月涵,2006),因此管理会计报告也被称作内部报告。而成本会计报告覆盖面过于狭窄,不适合这里使用。
二、管理会计报告研究综述
(一)国外管理会计报告研究
国外管理会计报告理论的发展一直伴随着管理会计的发展,国外学者一直在结合时代的要求对管理会计进行不断的创新。笔者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即管理会计报告的复兴时期开始回顾国外学者对其所做的研究:
在1987年,卡普兰和约翰提出管理会计的地位应由从属于财务会计报告向与规划控制相关转变。这个观点引起了学术界对管理会计理论的反思和实践的创新,弥补了当时管理会计体系中存在的不足,推动其适应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需要。
thomas johnson(1951)认为企业管理的关键是做好事前、事中的控制,应提高经营管理的预测和控制能力,而管理会计信息应该成为财务信息的补充。 hawkins and david在2004年的著作中提出责任会计主要是产生财务和非财务的信息,且主要包括预算、绩效评价、差异报告和转移定价四个方面的内容。
麦金西(h.wquaintnaec)认为责任会计制度通过业绩报告的形式对各个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序时的追综分析,纠正失误,挖掘潜力,在整个公司中形成了一套涵盖各个经营层的报告网络,使各个部门能在公司的总体控制下有效地运作。
综上所述,国外文献对管理会计报告的研究主要提出是把战略规划、预算、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等内容应用到管理会计报告中,但很少采用案例研究或实证研究的方法,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设计系统和完善的管理会计报告体系,在管理会计报告中体现价值创造思想的文献更是非常少见。
(二)国内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研究
管理会计报告己经冲破了传统意义上对报告信息的要求,它既涉及企业的财务信息,也涉及企业的非财务信息;既涉及反映企业经营管理结果的信息,也涉及反映企业运作全过程的信息;既涉及企业日常管理的信息,也涉及企业战略管理的信息。
由于管理会计的代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构建灵活性和非强制性以及各个企业运用上的差别性,而导致了难以将其形式统一起来。
祁钧业(2002)提出,构建现代管理会计报告体系是将会计报告重心进行转移。管理会计报告体系应以责任预算执行为出发点,将重心放在责任会计制度上,其相关指标与财务会计报告体系相关指标互相结合。滕晓梅(2003)则认为内部报告的概念应从内部报告在企业中的地位入手,会计系统所提供的会计报告应形成两套报告体系即内部报告体系和外部报告体系,其中内部报告体系应包括预算报告、决策报告和责任报告。丁岚(2003)提出内部报告的实质是管理控制中的反馈控制,内部报告系统是管理控制系统中反馈控制系统,在管理控制系统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杜杰(2004)认为完整的内部管理报告体系包括企业决策报告、企业责任报告和企业价值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这三者的报告基础、报告运行和报告呈报。张先治(2005)认为在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经营决策可从资本经营决策、资产经营决策、商品经营决策和生产经营决策四个层次进行,并相应形成资本经营报告、资产经营报告、商品经营报告和生产经营报告四大报告系统。王月晗(2006)界定了基于内部报告的内部管理业绩评价的内涵,并引入内部报告为内部管理业绩评价体系服务。任晨煜(2007)提出基于内部管理报告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内部管理报告的层次体系。王玉红(2008)则提出站在决策和控制的角度构建基于决策和控制的两大内部报告体系。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内部报告的研究在我国尚没有统一的定论,大多数集中在对体系内容的探索上,将研究重点放在比较内部报告与外部报告的差异分析上,并不重视内部报告的理论基础。这些研究确实为内部报告体系的构建做出了贡献,但是缺乏理论基础的指导,从而导致内部报告理论研究处于停滞状态,不能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三、现状与展望
关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查验证的主体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作完毕后,应依法经审查验证。但这里审查验证的主体应该是谁?《公司法》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首先,根据现行《公司法》第38条和第103条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有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不可否认,以上这些重要的公司财务方案都或多或少地包括了部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而且"审议批准"也必然包括有“审查验证”的意思。其次,《会计法》第21条明确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这一条对公司显然也适用。此处的“签名并盖章”显然也包括“审查验证”之意思。再次,《公司法》第54条和第126条规定,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的若干职权中包括“检查公司财务”。这也一定程度上包含监事会或者监事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查验证之意。最后,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定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在对外报送前必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审查验证”应是“审计”一词的应有之意。从以上四个方面的分析不难看出,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单位负责人(包括董事长)、监事会或者监事、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或者总会计师、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似乎都在一定程度上被赋予了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查验证的主体之资格。那么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审查验证的职责呢?《公司法》应对此加以明确规定,否则难以分清责任。
关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包括的内容和范围
《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五个方面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附属明细表,事实上该条所列第四项“财务情况说明书”既非会计报表,也非所属明细表,而是对公司财务情况所做的文字性说明,并不采取数字报表的形式。从理论上讲,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利润分配表一般被认为是利润表的附表。《公司法》第175条将财务会计报告与会计报表这两个有包含关系的概念混为一谈,显然不够确切,在客观上也不利于强化有关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关于公积金制度
《公司法》第177条涉及到四个与公积金有关的概念,即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任意公积金和公益金。另外《公司法》第131条和第178条还涉及另一个关于公积金的概念即资本公积金。联系《公司法》的相关条文,这“五金”有如下的关系:公积金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与公积金并列属于同一层次概念,二者的共性在于都取自公司利润。资本公积金与公积金是并列关系抑或从属关系并不明确。不管是从字面意义上作文理解释还是联系会计学基本原理作理论解释,《公司法》关于“五金”的名称和关系的界定都谈不上科学。一般认为,公积金是一个集合概念,包括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出自公司盈余,而后者则源于公司盈余之外。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金,这三者都是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为了体现法定公益金的专用性,也可以把法定公益金单拿出来作为与盈余公积金并列的概念。《公司法》舍弃了公认的盈余公积金的概念,意图用法定公积金取代之,这就造成法律条文规定与财务会计实践的矛盾,而且条文之间也有撞车之嫌疑。因此,不妨将公认的财务会计有关公积金的概念引入《公司法》,避免法条空置。
关于亏损弥补
根据我国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弥补亏损的渠道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所得税前利润弥补,但弥补亏损的期间仅限为五年; 二是用以后年度的所得税后利润弥补,即公司发生的亏损经过连续五年期间尚未弥补足额的,用所得税后利润弥补。且不设年限规定;三是当公司无利润又需要派发股利时,可以先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再按照一定限额用盈余公积金发放股利。但依据《公司法》第177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当首选“法定公积金”(主要指盈余公积金),这就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不相一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能先用当年所得税前利润去弥补亏损,而是先动用公积金去弥补亏损,这就等于主动放弃了本可节约那部分应交所得税,这无疑对公司自身财务不利,对公司的股东而言也是个损失。显然,将公积金放在弥补亏损的第一序列是不合适的。另外,如前所述,《公司法》对资本公积金可否用于弥补亏损并不明确。财政部在2001年出台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规定债务重组收益列做资本公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企业通过债务重组操纵利润的空间。如果《公司法》确定资本公积金不可补亏,则与国际惯例不符;如果《公司法》确定可以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又会与现行会计制度发生冲突。再者,即使资本公积金与盈余公积金都可以用于弥补亏损,二者也存在一个优先序列的问题。《公司法》第177条在弥补亏损问题上还有一个小小的缺陷,那就是未将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和所得税后会计利润弥补亏损区分开来,而这事实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也不小。
关于公积金的提取基数
依《公司法》第177条的规定,公积金的提取基数应该为利润,那么这里的“利润”是所得税前利润,还是所得税后利润?联系我国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来看,法定盈余公积金应该按照所得税后利润扣除罚没财产和弥补亏损后的余额提取,事实上既非所得税前利润,也非所得税后利润,更不宜简言之为利润。
关于利润术语的使用
利润是会计法所确认的会计基本要素之一,在公司法中也多次出现。但是由于在会计实务中利润只是一个相对笼统的概念,使用中必须分解为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后会计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未分配利润若干不同层次的“子”概念。因此《公司法》中必须谨慎使用“利润”一词,避免产生误解。比如,《公司法》第137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这里的连续盈利是根据什么利润判断的?同样的问题在《公司法》中多次出现。
关于会计数据的时间性要求
会计指标数据往往可以划分为时期数和时点数。比如,会计上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是时点数,属于静态指标;收入、费用、利润是时期数,属于动态指标。在法律上涉及这些指标的数量要求时,应该明确规定其对应的时间性要求。比如《公司法》第179条第二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这里的注册资本是用盈余公积金转化为资本后的注册资本,还是用盈余公积金转化为资本前的注册资本?看来就必须在注册资本之前加上时间性定语。
关于法定公益金
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由于税制的不断改革和完善,税务核算方法日趋复杂,使得财务会计已经不能够满足税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这时税务核算就会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单独成科为税务会计。税务会计源于税务核算,它独立出来后,是介于税收学与会计学之间的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是融国家税收法令和会计处理为一体的一种特种专业会计,是企业会计的一个特殊领域。盖地在税务会计研究中认为,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调整计算和缴纳,即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门专业会计。税务会计资料大多来源于财务会计,它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法不相符的会计事项,按税务会计方法计算、调整,并调整会计分录,再融于财务报告之中。税务会计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将税务会计独立为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并驾齐驱的第三个会计专门领域,还是在财务会计领域内一种被称为税务核算的特殊业务。
税收法规与会计准则存在不少的差别,其中最主要差别在于收益实现的时间和费用的可扣减性上。由于要考虑纳税人立即支付货币资金的能力、管理上的方便性和征收当期收入的必要性,税收制度是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这与财务会计的持续经营假设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是相矛盾的。当财务和税务两者的处理和要求不一致并且影响到当期损益时,就会考虑财税是要合一还是要分离。但是如今对通过财务会计来反映的税务业务,是属于财务会计核算的特殊领域,还是单独成科的税务会计,仍然没有明确,而且税务会计的理论尚未形成,就更谈不上税务会计模式了。因此本文认为税务会计只是财务会计中的一种特殊业务,目前尚不具备独立出来的条件。
二、财税合一与财税分离
财税合一,意味着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收入确认是一致的,这样税务会计可以以财务会计的相关资料作为计算应纳税额的主要依据。如果财税合一,其中一个很明显的地方,就表现在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应为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如果建立了独立于财务会计的税务会计专门领域,则财税分离是必然的结果。
在国际上,英国、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的会计准则由民间组织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实行财税分离的模式;法国、意大利、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由国家立法制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采取财税并轨的模式。虽然一般认为,目前我国采取的是财税分离的核算模式,但在一些方面上仍在进行财税合一的努力。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由国家立法确定,但是采取的是财税分离的模式。我国从1994年开始进行财税分离的改革探索。
虽然目前大多数学者都主张将税务会计界定为独立于财务会计的会计专门领域,但由于与税务会计相关的理论体系尚未真正建立,对此大多数税务会计教材中讨论的主要问题仍是税务核算业务,具体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具体纳税核算事项。在实务操作过程中,现在能够使得当期损益产生差异的税种,只有所得税。所得税作为费用,会使财务和税务在确定当期损益时出现差异,这时就会产生财税分离的现象。因此财税分离主要是针对所得税核算而言,其他的小税种不存在财税分离之说。由于目前企业的税务核算尚未与财务核算完全分离,对此在实务中一般采取以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并按照税法的规定做出相应的调整,来计算并作为确认应纳税额的依据。
可以认为,税务会计起源于税务核算的需要。税务会计(或税务核算)本属于财务会计的一部分。当随着税制不断改革与完善对税务会计核算的提出更高的要求、税务会计核算方法日趋复杂而使得财务会计无法满足税务核算需要时,税务会计就有必要逐步与财务会计分离,成为相对独立的会计专业领域。
三、税务会计体系
参照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税务会计体系主要有税务会计目标、税务会计对象、税务会计主体、税务会计基本假设、税务会计基础、税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税务会计要素、税务会计报告。
(一)税务会计目标 参照财务会计目标,税务会计目标是向税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有助于税务决策的会计信息。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谁是税务报告使用者;第二,税务报告中信息的内容。税务信息的使用者首先为税务部门,其他利益相关者本身并不会对税务信息特别关注。既然使用者为税务部门,那么税务会计报告应该反映的信息为涉税业务和纳税义务。
(二)税务会计对象 对象一般反映为某行为的客体。税务会计所要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包括纳税主体因纳税而引起税款的形成、计算、申报、补退、罚款、减免等经济活动,,以货币表现的税收资金运动,但是税务会计并不核算和监督纳税主体的全部资金运动,而只核算和监督纳税主体有关税款的形成、计算、申报、缴纳及其有关的财务活动。因此,税务会计对象是税务会计目标的具体化,其具体到税务实务中的内容涉及到计税基础和计税依据、税款的计算与核算、税款的缴纳、退补和减免以及税收滞纳金与罚款、罚金。税务会计的对象主要有如下七个内容:
第一,应税收入。纳税主体取得的应税收入不仅是计算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流转税款以及资源税、房产税等其它相关税款的基础,也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款的基础。财税分流模式下,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不同于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营业收入。
第二,税款减免。减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是解决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特殊需要,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扣除项目。纳税主体可依据相关税法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各项支出,一般类似于纳税主体在生产经营工程中为取得经营收入发生的各项经营成本与费用,包括产品与劳务成本和期间费用。财税分流模式下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不同于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经营成本和费用。
第四,应纳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主体计算应纳税额的主要基础。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同于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企业税前利润。
第五,其他计税基础。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计税基础。如,车船税的计税基础是纳税人所拥有或管理的车辆、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是契税的计税基础等。
第六,税款的缴纳。由于各税种的计税基础和征收方法不同,不同行业、不同纳税人对同一种税的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因此,反映各种税款的缴纳方法也不尽一致。纳税主体纳税义务的确认、税款的缴纳、减免税等税务活动,都会引起纳税主体拥有的资金或者债券债务发生相应的增减变动,因而都是纳税主体税务会计核算的内容。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也属于税务会计的内容,并需要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第七,确认纳税义务的依据(计税依据)。确认纳税义务需要有相应的依据。计税依据包括纳税人开具的税务发票和其他计税依据。我国的税务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普通发票。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了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了《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进一步完善了税务发票管理体系。
(三)税务会计主体 2010年3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印发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报告主体》(征求意见稿)中对报告主体的概念进行了界定,IASB认为,报告主体是现有及潜在权益投资者、贷款人及其他资源提供者所关注的经济活动的特定领域,而且这些资源提供者不能直接获得是否需要向企业提供资源和这些资源是否被管理层有效利用的决策有用的信息。对于税务会计主体而言,税务会计主体更倾向于采用“纳税主体”的表述。
纳税主体与财务会计中的会计主体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又不等同。会计主体是财务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典型的会计主体就是企业;而纳税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会计主体是纳税主体,但在特殊或特定情况下,会计主体不一定就是纳税主体,纳税主体也不一定就是会计主体。例如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主体是个人,而单位是作为代扣代缴的会计主体。这样,将个人独资企业这种比较特殊的主体类型也纳入了税务会计主体中。
(四)税务会计基本假设 参照IASB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2010》,财务会计基本假设只有持续经营一个。那么税务会计是否也只有持续经营一个基本假设?《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明确四个基本假设是: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按照财务会计基本假设的界定,2008年盖地在《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第四版)中把在2005年提出的税务会计主体、持续经营、货币计量、纳税会计期间、年度会计核算、财务会计资料正确和货币时间价值等七项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调整为纳税主体、持续经营、货币时间价值、纳税会计期间和年度会计核算等五项。在此当中,中国现行的税收并没有表现出货币时间价值的特征,而且年度会计核算都是由税法规定的,没有必要做出假设。
(五)税务会计基础 在财务会计中,会计基础包括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在我国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的大部分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采用哪种会计基础,直接关系到会计事项的确认。由于要考虑纳税人立即支付货币资金的能力、管理上的方便性和征收当期收入的必要性,税收制度是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这会与财务会计的权责发生制产生一定的差异。如果税务会计应当依据税法的规定核算应税收入、扣除项目、应纳税收入等,则税务会计基础也许应当取决于税法的规定。
(六)税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采取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新的表述来代替曾经使用“会计基本原则”的说法,但盖地在2008年曾坚持采取“税务会计原则”的表述,并将其概括为税法导向、以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应计制和实现制、历史(实际)成本计价、相关性、配比、确定性、合理性、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税款支付能力和筹划性等11个原则。
这里的以税法为导向存在一个问题,税收和法律本身就具有导向作用。如果税法规定的税与损益无关,或者影响不到当期损益,那么就不存在财税分离,税务会计也无从谈起。
(七)税务会计要素 税务会计要素是对税务会计对象的进一步分类,其分类既要服从于税务会计目标,又受税务会计环境的影响。税务会计环境决定纳税会计主体的具体涉税事项和特点。按涉税事项的特点和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进行的分类,既是税务会计要素,同时也是税务会计报告要素。税务会计要素主要有计税依据、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应税所得(或亏损)和应纳税额。
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不同,纳税人的各种应缴税款是根据各个税种的计税依据与其税率相乘之积。
第一,应税收入。应税收入与财务会计收入有关系,但是不等同。确认应税收入的原则有两项:一是,与应税行为相联系,即发生应税行为才能产生应税收入;二是与某一具体税种相关。
第二,扣除费用。这里的扣除费用即税法所认可的允许在计税时扣除项目的金额。属于扣除项目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是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记录的基础上,根据税法要求进行确认。
第三,应税所得(或亏损)。应税所得(或亏损)中的所得,与财务会计的账面利润或者会计利润不同,这里指的是应税所得,它是应税收入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扣除费用)的差额,也是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是计税依据与其适用税率或(和)单位税额的乘积。税务会计要素是税制构成要素在税务会计中的具体体现,它们之间也有两个会计等式:
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应税所得
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单位税额)=应纳税额
前者仅适用于所得税,后者适用于所有税种。
此外,免退税、退补税、滞纳金、罚款、罚金也可以作为税务会计的一项会计要素,但不是主要会计要素。
(八)税务会计报告 税务会计报告涉及到两个问题:税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范围和税务会计报告的构成内容。税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范围主要就是针对税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范围类别做出判断,即税务会计报告是一种对内报告还是对外报告。在现有的会计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对外强调客观,管理会计报告对内强调有用。税务会计报告对内而言并不是特别关注,只有对外的税务部门才会对税务会计报告直接相关。因此,税务会计报告属于一种对外报告,主要强调信息的客观性和合法性。
税务会计报告的构成内容需要由具体的税务内容决定,并涉及到使用哪种方式编制税务会计报告,采用分税种编制税务会计报告的形式还是将所有的税种合并到一个税务会计报告中。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税务内容选择编制税务会计报告的方式,如某些企业只需要缴纳个别几个税种,就可以采取将这几个税种合并到一个税务会计报告的方式。
四、我国现行体制下的税务会计
虽然财税分离是一种大趋势,税务核算最终也会独立出来成为第三个会计专门领域,即税务会计。但是在现行体制下,税务会计还不具备完全独立的条件,理论上没有理论体系,在实务操作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现行体制下,税务会计还没有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仍是财务会计核算中的特殊业务,即税务核算。
对于税务会计而言,税务会计报告既然作为对外报告,其客观性必须需要相关税务会计资料的支撑,最重要的就是对计税依据的证明,其中计税依据主要包括纳税人开具的税务发票和其他计税依据。
财务会计有会计原始凭证、会计记账凭证以及各种会计账簿,但是最原始的数据来源和有效证明源于原始凭证。确认纳税义务需要相应的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包括纳税人开具的税务发票和其他计税依据。独立成科的税务会计最终生成的对外报告,就需要税务会计原始凭证的支撑。税务会计原始凭证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业务时开具的,载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证明是进行纳税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那么税务会计的原始凭证是什么?需要两套账目的话,就意味着需要两张原始凭证,分别作为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业务确认和核算的依据,但是这样又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说明在现行体制下,实行完全独立的税务会计是不符合实际的,只能在财务会计基础上做出相应的调整。
一般认为,目前我国采取的是财税分离的核算模式,但在某些方面仍然在进行财税合一的努力。在现行体制条件下,虽然不能够建立两套账目,但是可以利用财务会计的有关税务核算的原始凭证,编制税务会计报告。如果企业相关的税务业务比较繁杂,涉及到的税种比较多,可以先根据原始凭证设立税务会计账簿,之后再生成税务会计报告。在财务会计报告对外公布时,税务会计报告附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作为对外报送的报告内容的一部分。
参考文献:
论文摘 要: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按照会计的本质是管理活动论的观点,本文认为管理会计应是基于管理的会计。目前,管理会计在我国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管理会计的信息也没有充分为决策服务,作为信息载体的管理会计报告也就缺乏发展的基础。本文通过对比分析财务会计报告和管理会计报告之间的差异来阐明构建现代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
一、现代管理会计发展的现状分析。
管理会计的实质是利用会计信息系统及其他相关数据服务于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主要职能是预测企业经营前景,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强化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我同对管理会计的应用和研究,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由西方管理会计理论的传入而开始的,经过多年实践和研究,已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会计界对管理会计领域的研究却缺乏应有的重视。我国的管理会计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应用方面,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一)管理会计理论研究薄弱
首先,表现在会计学界长期不重视管理会计的理论研究,没有将管理会计列入其研究的议题。目前对管理会计讨论更多的是管理会计是否应独立成科,至于对管理会计的理论结构(包括它的对象、职能、目标、概念、原则和方法体系)的研究还谈不上。一些管理会计的研究成果,以介绍管理会计的各种方法为主,只是一些数学模型的拼凑,而忽视了管理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其次,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专门机构来研究和指导管理会计工作,也没有单独出版有关管理会计的期刊,关于管理会计方面的资料很少,只能在少数会计杂志上看到。第三,只重视财务会计所提供的企业内部数据,而忽视了企业的外部信息,从而削弱了管理会计存在的意义。而在西方国家,对管理会计的理论研究较为深入,已经从传统管理会计研究转向战略管理会计研究,而我国管理会计的研究则刚刚起步,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
(二)管理会计实际应用极为有限
我国大多数企业会计还处于事后的记账,算账及报账的传统核算型阶段,还没有进入管理型阶段。管理会计目前在我国企业中,主要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成本会计系统;(2)短期经营决策;(3)标准成本核算;(4)责任会计。大多数企业对全面预算、风险分析、差量分析、长期投资决策方法、企业员工业绩评价等知之不多,许多企业的内部管理并不存在独立的管理会计核算体系,更多的是采用现有的财务会计资料满足于各种内部报告所需。而西方发达国家管理会计从其产生就在企业中得到了极大的推广、运用和发展,不仅在广大工业企业得到广泛应用,而且在银行业和服务业也得到推广。
(三)管理会计专职机构缺乏
在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受到了高度重视,发展迅速。为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我国专门成立了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迅速,截至2006年4月30口,会计师事务所达到5639家,共有执业的注册会计师6.98万人,行业非执业会员7万多人,行业从业人员20多万人。2005年,行业实现业务收入超过180亿元,继续保持20%左右的年增长幅度。尽管如此,我国目前还没有成立管理会计师协会,只是在1999年才在中国会计学会下没有一个研究管理会计的专业小组。现代西方国家一般都设有管理会计师协会,这些专职组织的成立推动了西方国家管理会计的快速发展。我国管理会计专职机构的缺乏则极大地影响了管理会计师事业的发展。
(四)管理会计人才没有职业化
目前我国还没有开设管理会计师资格证书(cma)项目的考试,管理会计还没有职业化。在企业中只设有财务会计科室,没有成立管理会计科室,更不用说配备专职的管理会计人员。管理会计的作用和任务是由财务人员来替代,而财务人员因缺乏管理会计理念,在思维上受财务会计束缚,管理会计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在西方发达国家,管理会计人才早已职业化。美国为适应企业界的需要和应学术界的要求,其会计师协会在1972年就设立了“管理会计师资格证书”项目。申请者要想成为管理会计师,首先必须接受有关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还必须在参加考试或考试后7年内具有连续两年从事管理会计工作的经验,且必须遵守管理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标准。经过这样的选拔,美国已形成了一个高素质的管理会计师团体。
二、构建现代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必要性
基于上述的管理会计发展的现状,必然会导致企业忽视管理会计信息的重要性,而信息的载体管理会计报告也就自然缺乏发展和应用的条件。
(一)构建完善的管理会计报告体系是中国会计发展的历史必然
在加入wto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改革和修订是我国会计改革的中心,这是由我国的经济状况和特点所决定的,主要是为了明晰产权关系,保障投资者、债权人的权益,也是为加人wto及与国际会计接轨做准备。加入wto后,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随着财务会计报告的日益完善,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提到了议事日程,这就迫使企业要加强自身管理,通过提供管理会计报告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预测、决策、控制和评价,对管理会计报告的研究成为历史的必然。
(二)管理会计报告的特征决定了应构建完善的管理会计报告体系
管理会计报告的目标就是向企业管理决策者提供有用的、系统的预测、决策、控制和考核的信息。管理会计报告与财务会计报告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相关性。管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就是指帮助信息使用者提高决策能力的那种发现“差别”、分析和解释“差别”,从“差别”中做出选择和判断的特征。所以,管理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不要求必须从企业的整体出发,也不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符合公认会计准则,只要是对生产经营决策有用的信息就是重要的。财务会计报告并不把信息的相关性排除在外,但相关性仍旧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质量特征。当财务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可靠性发生冲突时,财务会计报告首先考虑的是可靠性这一质量特征。
2.时效性。管理会计的及时性是指必须为管理当局的决策提供最为及时、迅速的信息。如要求会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实际结果、预测和信息。只有及时的信息,才有助于管理当局做出正确的决策,而过时的信息则易导致决策的失误。财务会计的及时性,则指会计信息的及时加工和按照固定的编报日期进行编报和传递。财务会计报告的及时性并没有体现象管理会计报告一样的迅速强烈的时效性。
3.灵活性和多样性。由于预测决策、控制和评价考核的需要,使得管理会计报告具有灵活性、多样性等特点,不拘泥于某一种形式。而财务会计报告一旦选中某一种编制程序,就应该保持一贯性,并且要遵循相应的公认会计准则,以便保持财务会计报告的可比性、信息的可靠性等。
通过管理会计报告与财务会计报告特征的比较,不难发现,管理会计报告更加注重企业信息对管理者的相关性和及时性,能够满足人世后企业管理对信息的需要,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三、构建现代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相关建议
现代管理会计报告承载的任务就是向企业内部管理者提供企业经营决策、战略规划等方面的信息,旨在提升企业管理的水平,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一)构建现代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内容建议
企业内部管理会计报告应重点反映如下内容:(1)产品销售信息。反映企业主要产品销售数量、成本、收入和盈利情况及分部地区的销售情况,有利于确定和调整企业的营销策略和生产部署。(2)风险管理能力信息。风险管理能力信息属于非计量性信息,这些信息无法用货币形式表示,也无法在财务报表中列示。但企业有必要对这类信息进行综合管理。(3)人力资源信息。随着以技术为动力的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力资源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这部分信息应当包括人事状况,具体有领导班子水平、基础管理水平以及一般员工的状况等。(4)企业预测、决策、分析报告信息。为了发挥管理会计的作用,体现管理会计的职能,企业应当及时有效的披露预测、决策、分析等信息,因为发生的具体经济业务都会涉及到这些方面。(5)其他信息。如某些专项工程的效益分析、新产品开发的效益分析、对外投资效益分析等等。
(二)构建现代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报告模式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