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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结合《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管理,主动服务,继续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进一步提高地质环境工作服务跨越发展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二、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工作
1、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乡镇组织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点进行调查复核,于月底前编制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本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地环股(电子文档及纸质各1份)备案。
2、及时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和村(居)群众转移预案。各乡镇应结合本乡镇防灾工作实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的通知》(政办〔2007〕62号)的要求,在3月底前修订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对新增的和险情发生变化的隐患点,应及时修订、完善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并在当地村(居)公布实施,同时报县国土资源局地环股(电子文档及纸质各1份)备案。《群众转移预案》的防御范围包括:地质灾害点、不稳定斜坡及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
3、搞好基层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各乡镇应全面总结去年防灾的经验教训,根据实际,制订、完善应急响应机制,组建并演练好以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基干民兵和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为骨干的地质灾害应急分队,配置好专业监测仪器,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应急分队的主要任务是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群防群控,开展防范知识宣传、隐患和灾情等信息报告,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4、做好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警示工作。在汛期来临前,各乡镇应当组织对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补缺补漏”,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处。要查清有无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查清原地质灾害点险情是否加剧;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是否填写规范、是否发放到位;查清灾害点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员是否变化、到岗到位、是否思想稳定,若变化应及时将名单和联系电话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编、搬迁避让、工程治理措施部署、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等提供基础数据;查清监测工具是否齐全,通讯、应急装备是否能正常使用;查清灾害点周围的警示牌是否设置完毕。同时,要利用检查、巡查的机会,对防灾责任人、监测员和受威胁群众进行识灾、辩灾、避灾等知识的讲解,对汛前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记录,并落实整改好。在重点防范期内,各乡镇应当严格按照《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组织人员排查、监测和巡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现灾情、险情,立即组织人员转移,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做好《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工作,使各责任人了解灾情、明确任务、监测到位、负起责任。
5、完善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灾情报告等制度,在汛期要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若逢台风、暴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镇、村干部应在岗到位。凡发生地质灾害,必须及时报告县总值班室、防汛办和县国土资源局,保持信息畅通,处置迅速,报告及时。
6、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处置。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3—5级时,各乡镇应及时启动气象预报预警响应,准时发出《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通知书》,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巡查和防范,一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台风和强降雨过后,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能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群众适时回迁。
7、及时更新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各乡镇要按照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求,要求国土资源所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和维护,及时更新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第一时间通过系统上传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文字和影像资料。
8、继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根据政办〔〕225号文件精神,对能够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消除隐患的,各乡镇政府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编制项目建议书和治理方案,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一、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工作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管理工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二)严格农村建房选址审批。农村建房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农村居民宅基地选址,可以按乡镇为单位分批分次,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资质单位技术人员及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简单评估,从源头上预防新的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的产生。
二、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一)加强巡查监测。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应加强巡查监测,落实防灾工作责任制。村(居)“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居住在受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威胁的住户是该点的具体防灾责任人,负责该点的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安全隐患点威胁的水库、公路、桥梁、矿山、学校、卫生院、工厂、临时工棚、施工工地、旅游景区等,其管理者或所有者是该点的具体防灾责任人,负责该点的巡查监测。
(二)做好汛期安全转移。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险制宜,及时做好受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安全隐患威胁群众的转移避让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灾明白卡”,明确隐患点的类型、规模、地点、受威胁对象、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及转移方案。受地质灾害或潜在地质安全隐患威胁的群众可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来落实避险场所,投靠亲友确实有困难的由所在乡镇、村帮助解决。在持续强降水或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期间,乡镇、村居可以采取腾出位于安全地带的村部、学校、厂房等较大建筑物,集中安置转移的群众。
(三)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达标所建设。我县已建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达标所4个,有关乡镇应巩固这些达标所建设成果,充分发挥这些达标所在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三、大力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排险加固工作
各乡镇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地质安全隐患点的排险加固工作,分期分批逐点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险加固工程在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指导下,以住户为主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开展治理;公路、桥梁、矿山、学校、卫生院、工厂等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管理者或所有者应采取工程措施,对潜在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险加固治理。
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县位于 省东南部。全县面积3726.5平方公里,人口25.5万,耕地41.3万亩。区域内属于大陆季风性半湿润气候,年平均降雨840毫米,径流深400毫米。全年降雨的70%集中在 月份,尤其 月下旬至 月上旬的台风,大多带来大暴雨天气,气象、地形、地貌等综合因素作用下,径流很快形成,导致山洪爆发,易发生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从而引发次生灾害。
二、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地区
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时段性、地域性和突发性,同降雨、地下水、地质条件及采矿活动等因素密切相关。汛期地质灾害高发期,连绵细雨易于诱发崩塌、滑坡;暴雨或连续降雨易于诱发泥石流。
(一)山体滑坡、崩塌的重点地区为:各乡镇露天开采矿石场; 铜镍矿开采崩落区。
(二)泥石流重点地区流经快大镇流经大安镇的 河,通快一级路弯弯川段。
(三)矿区地面塌陷重点地区: 乡煤矿区、 铁矿塌陷区。
(四)矿山尾矿坝重点区为 公司 岔、 尾矿坝, 尾矿坝, 矿尾矿坝, 铁矿尾矿坝, 矿业尾矿坝、尾矿堆。
(五)废渣堆放场重点区各矿山的废石堆、盗采矿石点形成的废石堆、 县化工总司废渣堆放场,这些是产生泥石流的重要物质来源。
(六)重点村屯 县哈各水库和矿山尾矿坝下的村屯居民。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将防治地质灾害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级防汛机构中,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主要职责,明确分工及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易发生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易发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将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分解到人;指导灾害易发地的乡镇、村(屯)学校以及厂矿、企业等具体的灾害防御和灾民转移安置方案,明确防汛救灾工作的责任人和灾民转移安置路线、地点;对所辖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小学校舍、居民区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要立即转移疏散等措施,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已经全面完成,并对全县15个乡镇及矿山企业的相关灾害点进行彻底清查,对各乡镇主要领导、人员,各相关部门人员已进行培训。各乡镇要及时建立以主要领导和受训人员为主的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坚持“以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原则
对地质灾害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威胁城镇或重大工程、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地质灾害,加强监测预防的同时,应有计划地进行工程治理;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应以监测预防和居民搬迁避让为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部门要组织力量指导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屯搞好群防群测网络体系的建设,对已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应安排监测责任人,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村民手中,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三)加强合作,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
按照《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所辖区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和影响程度作出预警,使政府有关部门更有针对性地组织和布署防灾工作。
(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本地区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认真编制防灾预案,汛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和重点地段的地质灾害进行一次检查,对重点地段危险性作出判断,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制定应急防范措施,组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抢险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运输车辆和抢险设备,并把防灾任务落实到基层单位、村屯和责任人。
2.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认真执行专业部门与群众预防相结合的群测群防”网络。要在汛期之前将防灾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群众手中(明白卡一式三份,加盖乡镇公章,受灾害威胁群众一份,乡镇政府留存一份,报国土资源局一份)
3.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害快报制度。汛期到来以前,矿山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度汛方案,对重点地区加强监测工作,暴雨天气组织人员巡查值班,加强防范,发现险情征兆,按规定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也可越级上报。接到报告后组织力量及时赶赴现场调查,采取必要应急措施。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区”建设,推进我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体制,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有组织: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抓人员。区政府每年与各乡镇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
(二)有经费:区财政每年有稳定的经费投入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应急处置和监测以及受威胁群众搬迁避让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三)有规划: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区政府审批后实施。每年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有预案: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区内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制定应急预案。
(五)有制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应急处置制度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等地质灾害防治制度。
(六)有宣传:利用“地球日”、“土地日”和“防灾减灾日”等法定日,以多种形式向群众和中小学生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
(七)有预报:对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有手段将信息告知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发现灾情险情时监测人员有手段发出预警信号。
(八)有监测:对已发现和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监测人员和行政责任人,有完整的监测记录,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各国土资源中心所有负责联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专门人员。
(九)有手段: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简易监测仪器等,为监测人员配备简易监测预警工具。
(十)有警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设有警示牌、贴有宣传画,地质灾害隐患发生灾害前兆时,群众能及时得到预警信息。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成立创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区”工作领导组,召开动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二)建设阶段
按照“十有区”建设内容和要求,具体完成“十有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三)自查阶段
认真总结创建工作,按照“十有区”建设内容和要求,逐一查找不足,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编制申报“十有区”资料。
(四)申报阶段
逐级上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区”申报资料,并做好迎检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区”工作是提高我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的有效抓手。各乡镇和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人员、经费,保障各项创建工作按期完成。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工作方案。
(二)编制依据
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辽宁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辽宁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朝阳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县范围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设立*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正县级调研员冀雅军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主任、应急办主任姚海廷同志和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显林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国土资源局等二十个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徐桂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发生中型以上灾情时,组成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转移安置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等现场处置工作小组,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县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决定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调、调配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组织力量深入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抢险救灾;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三)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县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二是组织协调抢险救灾,会同专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灾民紧急撤离路线、安置地点;三是负责抢险救灾综合信息收集、汇总和报告灾害情况,以及会议、活动的组织及各类文件的归档管理等项工作。
(四)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和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
1.县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县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
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会同气象部门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建立应急监测系统并结合气象资料提出趋势判定意见,指导地方政府制订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协调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管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3.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调动民兵和预备部队参加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4.县发改委:安排灾后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争取项目建设资金。
5.县经贸委:负责协调电信、电力、商业、医药、铁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乡镇企业的抢险救灾工作。
6.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和灾区社会治安,设立警示标志和范围;迅速组织交通管理和疏导,及时有效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全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
7.县民政局: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负责对救灾款物的分配、发放和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8.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9.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协助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10.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危害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11.交通管理部门(县交通局、县公路段):负责组织协调所管公路建设工程活动中导致地质灾害和既有公路沿线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12.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导致地质灾害和既有水利工程范围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对主管河流、水库实施调度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协助县管以外河流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
13.县安监局:负责协调相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矿山因工程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14.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指导督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1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救济食品、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16.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景区(点)主管部门处置因工程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17.县农电局:负责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恢复。
18.中国联通*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负责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
19.县气象局:负责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20.县报社、县广播电视局负责新闻报导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为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配套服务。
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的要求和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具体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社会影响极大者;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社会影响较大者;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社会影响不大者;
五、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一)速报时限要求
1.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乡镇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通讯中断、灾害性质难以界定的4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同时速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市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上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
2.中型(Ⅲ级)、小型(Ⅳ级):乡镇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灾害发生后及时报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同时速报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市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灾害导致者或受害者的上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小型以上灾情报告后,立即报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赶赴现场处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有关部门接到突发地质灾害报告后2小时内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速报的内容
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先期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决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并将灾情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地质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一)分级响应程序
1.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上级预案在下级预案先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2.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工作,按有关规定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3.中型(Ⅲ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小型(Ⅳ级)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织城建、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二)应急响应职责
1.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响应指挥部的指令;迅速了解灾情及前期处置情况,成立救灾工作组,研究制定应急施救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情况向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响应指挥部报告。
2.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主要职责: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及时沟通传递和报告现场情况。
(2)专家技术组:由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和地质环境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调查、监测,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为抢险救灾决策服务。
(3)抢险救灾组: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实情确定其组成,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和有关医疗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对伤员救治,防治和控制疾病的爆发流行。
(5)转移安置组:由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制定灾民转移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6)安全保卫组:由县、乡镇两级公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警力对现场进行警戒,必要时,实施强制转移和交通管制。
(7)后勤保障组:由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物资、通讯、运输、供电、供水、食品等方面的保障。
(8)新闻报道组:由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和新闻媒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有关新闻单位报道施救工作情况。
(9)善后处理组:由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民的善后处理。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响应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响应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响应与救灾队伍、乡镇、村、组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响应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响应与救灾能力。
县人民政府要储备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用品等方面的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专项资金,把地质灾害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搬迁避险,灾民救济等经费急需。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应根据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习,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八、后期处置
(一)灾民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
灾情稳定后,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开展拟定生产、生活安排计划,组织群众大力开展生产自救;组织专家评估重建能力和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落实资金,迅速开展恢复建设工作。
(二)经费和物资
已动用的救灾物资各部门负责及时按原规模补足;实施预算的各项经费支出由审计部门及时组织审计;经审计核定的各项应急经费支出由财政部门及时兑付、结算。
(三)灾情评估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情进行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意见和建议,上报总结报告。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