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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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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

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范文第1篇

(1.阜阳师范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安徽 阜阳 236041;2.安徽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摘 要: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惠农政策举不胜举,新农村崛起将是必然趋势.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发展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也是符合这个道理.由于农村经济基础的薄弱,发展新农村金融体系需要政府等各方面的支持.通过对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现状及问题分析,提出可行建议和措施,更好的发挥金融服务体系作用,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金融体系;服务创新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1-0076-02

经济是社会的基础,是构建社会并维系社会运行的必要条件.近年来农村经济颇具突飞猛进之势,但发展农村经济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必须从金融着手.当前我国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薄弱,创新势在必行,从而为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1 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服务体系概述

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整个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距,同时也证明了国家对新农村的重视.

1.1 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概念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农村各种金融机构及其活动所构成的有机整体,主要由各具不同功能的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农村合作社金融三个层次的金融机构构成.金融服务体系的内涵是资金融通关系的总和,它包括融资主体、融资机构体系、融资渠道、融资方式、融资价格形成机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宏观调控机制.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属于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要想发展新农村经济,需要从发展和创新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着手.

1.2 新农村建设中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背景

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体系提出更高要求.资金需求量的增加要比过去的多的多,农村资金的投入主要来源于金融机构,按照过去的资金投入的比例是不够的;有部分地区的金融机构撤并现象,导致金融服务需求方式的减少,现有的金融服务满足不了农村的“胃口”.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金融体系经历过一段曲折路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阶段:(1)金融体系的初步构建.改革开放以后,农户、企业和农村合作组织逐渐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农村资金需求量的增加和需求方式的多元化,也无形之中推动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1979年之后,农村金融机构改头换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农业银行占据主导地位,农村信用社和其他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新的农村金融体系产生也意味着计划经济的灭亡,激活了农村生产,适应了当时农村金融的发展需求,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树立一面旗帜,也是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里程碑.(2)对分层次农村金融体系进行深入探索.20世纪90年代以后,农村金融体系也发生相应的改动,以“建立和完善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为目标,农业银行的主导地位发生改变,农村信用社改革为重心,合作金融基础代替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分工协作和之前的金融体系也有所不同.农农村金融体系的层次更加清晰,分工更加明确,农业银行逐渐离开了农村的视线,可以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的职能,自主发展.(3)“三足鼎立式”农村金融体系的尝试.20世纪末21世纪初,农村金融体系进入一个新阶段,在农村金融市场里逐渐消失了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便扛起发展农村金融的大旗.20世纪末,逐渐撤销农村合作基金会.从此农村形成了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的“三足鼎立式”正规体制格局和组织体系,农村信用社也成为当时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角.(4)农村金融体系多元化产权体系的创新.2003年以后,农村信用合作社适应“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的总体要求,自身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农民、商业户和自由经济组织可以入股信用合作社,给地方金融机构职能上更明确的定位,把信用社和农民密切的联系在一起,更好的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04年以后,农村信用社改革还在继续的深化和全面,农村信用社的完善也得到进一步提高.

2 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服务体系现状分析

2.1 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服务体系现状

新农村建设提出以来,就要求农村金融体系要有一个质的变化,对其需求量和服务方式等提出更高要求.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存在较多问题,很大程度上导致我国农村经济的滞后.

2.1.1 居民取款不方便,农村现金流量加大

随着商业银行的系列改革,他们关注的重点对象也发生改变,不仅没有对农村的更大投入,反而是对农村“弃之不理”,继续向着发达城市和大企业前进,对农村信贷和业务缩减职能等.可由于金融网点局限,农民存款很不方便,很难和新农村建设中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保持一致.还有金融机构网点撤并,服务已经达不到现在农民的需求,这样会使农民失去对金融机构的信心,也给银行对于市场现金流量的掌握带来不利影响.

2.1.2 现代化水平低,信用社吸纳资金能力不强,农村资金利用率下降

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还是基本的服务,缺乏一个发展的服务观念,以至于农村经济结构和农村服务步伐不一致,电子的货币在农村基本行不通.时代在发展,农村亦是如此,不能还是一沉不变,这才是我们今天提出的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目的所在,要以发展的眼光去对待发展中的农村.

2.1.3 利率走高,服务区域相对缩小,农民贷款难问题突出

如今的金融贷款定价机制还没有真正落实,由于各个地区、各个产业的差异,农村的信用社发放贷款的利率都是一样的,这样无法正常发挥利率杠杆的作用,对于困难户还本付息还是有一定的难度,贷款风险趋于集中.

2.1.4 农民了解金融政策途径有限

对于金融知识方面的不够了解,直接影响农民在金融方面的消费,这个也是农村金融消费不足的原因之一.

2.2 新农村建设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要求

建设新农村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更高的质量,原有的金融服务体系已经不适合新农村建设,根据实际的情况去改变和创新是必要的.

2.2.1 资金需求量更加巨大

农村资金的投入主要来源于农村金融机构,只有少部分是公共财物提供的,如果还按照以前的比例去投入农村,这个是不切合实际情况的,肯定是不够的.

2.2.2 服务方式更加多样化

农民手里的资金多了,处理的样式就丰富了.而一些地区还存在金融机构的撤并现象,现有的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没有什么俩样.资金的使用多样,客观上要求金融服务的品种丰富、手段多样,服务方便快捷,目前的金融服务还达不到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2.2.3 中西部金融服务需求更加突出

国家提出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是为了协调东、中、西部的发展,中西部在政府的关注和自身的努力下经济也持续走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了金融资源不足,金融网点不足,竞争力不足,整体金融服务水平低下,创新金融服务体系是迫在眉睫.

3 创新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考

3.1 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服务体系在我国地位及发展趋势

近年农村呈现银行运行良好、农村金融需要得到满足的现象,农村有了适度的竞争,市场逐渐被打开,农村金融正在向一个高水平的金融服务过渡.虽然农村金融资源稀缺,但是覆盖率和服务的有效性还是获得普遍的认可和信任,有着广大的群众基础.随着农村金融服务知识的宣传和熏陶,高覆盖率的金融服务网点和基础服务将遍布全农村.农村金融贷款的风险和收益不同于城市,如果风险得不到控制,农村金融服务将无法持续运行.加之风险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农村金融业务也会稳步发展.

3.2 创新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议

3.2.1 制定专门法律,营造法治农村氛围

首先,制定农业投资法,通过立法使国家及地方的经济组织对于农村投入的负责,不再具有盲目性.其次,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通过对其他国家经验的吸取,农村合作金融法的制定将是服务“三农”的长期有效措施.最后,制定农业保险法.只有保障农民的收入才能是新农村建设长期的进行.

3.2.2 发挥政府政策保护性作用,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政府通过立法方式和政策指引,让商业银行创新金融服务业务,增加对农村金融资金供给,更好的适应融农村金融市场,从而有效融入.

3.2.3 建立农村金融竞争体制及金融服务体系

丰富农村金融市场,形成良性竞争.首先,要扩大农村多种金融的业务范围.其次,大力发展合作性农村金融组织,达到资源利用最大化.第三,规范农村金融组织,引导民间金融发展,规范农村金融组织,更好得服务“三农”事业.

3.2.4 建立并完善风险分散和风险补偿机制

首先,建立农村信贷保险制度.根据农村实际情况,适时创新和开发新的农业贷款损失补偿险种,再此情况下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和优惠政策.其次,设立补偿担保机制.政府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发展贷款补偿担保组织,设立担保补偿基金,由财政和农村金融机构等出资,达到分散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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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林毅夫.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几点建议[J].北京林毅夫学者主页,2006(2).

〔2〕钟德涛.农村金融体系研究改革[J].北方经济,2007(8).

〔3〕吴少新.湖北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9(2).

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范文第2篇

普惠金融是联合国于2005年“小额信贷年”时提出的概念,后被联合国和世界银行大力推行。其基本含义是:能有效、全方位的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实际上就是让所有的老百姓都能享受到更多的金融服务,更好的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它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普惠金融是一种理念。只有让每个人都拥有享受金融服务的权利,才有机会参与经济发展,才能实现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其次,在服务对象方面,贫困和低收入客户是这一金融体系的核心,他们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决定着金融体系各个方面的行动。最后,普惠金融是以较低的价格而不是免费提供金融服务。本质上,普惠金融是以较低的门槛将那些被排除在传统金融服务之外的人纳入金融服务体系之内,它不是一种单纯的资金的转移,而是要让所有人都享受到实惠的、可持续的金融服务。

2 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意义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因此,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完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农村地区的贫困人口缺乏资金支持去发展生产,而传统金融体系又把他们排除在外,使他们无法摆脱贫困。通过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向他们提供农村金融服务,能够使贫困者进行生产性投资,这是帮助他们摆脱贫困的基本途径。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基本目的就是使农村地区的贫困人口能够获得平等的享有充分的金融服务的权利。除此之外,发展农村普惠金融还可以促进教育公平、医疗公平等,从而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有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3 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与正规的金融机构形成完备的体系相比,在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上还广泛存在着以自由借贷等为主要形式的民间金融,非正规金融机构也得到迅速发展,这就使我国的金融服务区域实现了广覆盖。但是,我国在2012年末还有1696个乡镇还没有金融机构,事实上,在我国实现每一个区域都有金融机构的目标,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困难。

4 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农村居民将自己拥有的资金存入农村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却因为自己本身盈利第一的商业特性和农业生产的特性,不愿意将资金贷给农民,这使得农村和城市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其次,作为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农民,缺乏相关的金融知识教育,金融意识和信用意识比较淡薄,这就加大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难度。再次, 普惠金融由于其目标客户是农村中的低收入者甚至是贫困群体,他们一般没有抵押贷款的能力,也无人替他们担保,这就使农村普惠金融业务的不良贷款率较高,导致了农村普惠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的大大提升。 最后,我国涉及农村普惠金融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现有的金融法规都是针对城市出台的,农村金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和保护。

5 完善我国农村普惠性金融体系的对策

首先, 要建立多层次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主要应采取以下几点措施:找准自身发展定位,适当调低市场准入标准;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培训力度,规范内部管理;政府要加大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培训力度。其次,要增强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要取决于它们的风险管理水平,因此,如果要提高它们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就要提高他们的风险管理水平。第一,逐步推行小组联保机制以降低贷款风险,一方面可以起到代替抵押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使贫困农户之间相互担保,让他们之间互相监督、互相帮助,提高还款率,降低贷款风险。第二,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给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风险。我们可以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使农村金融机构建立信息化、网络化的业务管理系统,获取相关信息,降低网络风险。第三,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只有采取商业化的运作,遵循利率市场化的原则,才能逐渐摆脱对政府补贴的依赖,使自己的经营收入足以负担自己的经营成本,这样才能实现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主要应做到以下两方面:一是加大农村地区微型金融的立法力度;二是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加快制定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三是,利用财政税收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农村地区。一方面,政府可以对农村新型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上的优惠,使他们迅速发展起来;另一方面,政府还可以进一步放开对农村普惠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控制。

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范文第3篇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和构成

农村金融体系是指农村各类金融机构及其活动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作为国家整个金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在组织农村货币流通,调剂农村资金余缺,加强农村资金运动,加速社会资金周转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带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逐步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邮政储蓄机构为辅,以民间金融为补充的相互协作分工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政策金融功能单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挂了个“空头衔”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承担着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节和协调功能,因而其业务对象和范围有相当的局限性,自1998年职能调整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仅从事粮棉油政策性收购业务,其业务功能单一地退化成"粮食银行",功能过于单一,且由于国家粮食购销体制的改变,使得其对农业投入的收购资金呈现逐年减少的态势。对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开发等缺少功能上、制度上的安排,大量的政策性业务并没有开展起来,其支持农业发展职能名不副实,极大地制约了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2、农业银行商业趋于弱化

农业银行的商业银行性质决定了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经营目标。农业是弱势产业,风险大而收益低,农业银行自然会回避风险,转而支持高收益性行业和垄断性行业。特别在近年农业发展缓慢、农村业务量少的情况下,农业银行开始把在农村的经营机构向城市收缩和撤并,致使大部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单一化、农村金融市场日益垄断化,由此也造成农村资金严重外流,对农村特别是农户的贷款基本上已经取消,使得农村业务趋向萎缩,农业银行对农村经济的支持作用日渐减弱。

3、合作性金融支农乏力,农村信用社“孤掌难鸣”

农村信用社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举步维艰。农村信用社历史形成了大量不良贷款和亏损挂账,到2002年底,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为14117亿元,其中不良贷款总额为5147亿元,占37%,此外,还有历年亏损挂账1313亿元。资不抵债的农村信用社19542家,占机构总数的54.98%,且资本充足率只有2.3% ,远远低于8% 的正常标准。再加上农村信用社具有先天的不足与缺陷,如经济规模小,资金筹集难,电子化程度低,结算手段落后,员工素质较差,等等。这些不利条件,使农村信用社在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不少信用社只能靠中央银行的再贷款维持;并且农村信用社受邮政储蓄的挤压,吸收存款困难,筹资紧张,农村信用社“孤掌难鸣”,“一农难支三农”现象日显突出,农民贷款难问题也难以得到根本上的解决。

4、农村资金城市化严重,支农资金的供应力度大大减弱

一段时期以来,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只提供储蓄服务而不提供贷款业务,在农村吸收大量的资金全部转存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流出了农村,并转移用于其他地区的非农业项目,农村被抽走的资金大得惊人。邮政有近3.2万个营业网点吸收储蓄,储蓄规模发展很快。年吸纳存款储蓄额度从1998年的557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465亿元。2002年底余额已达7376亿元,其中65%来自县及县以下地区,乡镇及其所辖地区农村占34%。

5、农村民间金融活跃但不规范,加大了农民的债务负担和农村的金融风险

由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缺陷,已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民间借贷应运而生。虽然目前只能以“灰色”或“黑色”的形式存在,虽屡遭政府取缔或禁止,却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

农村民间借贷在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扩大农户生产经营资金来源,促进农村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不规范,也容易引发以下问题:第一,民间借贷风险大,容易引发债务纠纷,潜藏着一定的金融风险,金融诈骗,集资人携款潜逃案件常有发生。第二,民间借贷利率较高。许多企业和个体户从民间所借资金利率水平一般都比较高,比银行同期利率高3-4倍,从而加重了个人和企业的金融交易成本。

6、农业保险不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作为农业大国,每年约有0.3亿公顷农作物受灾,占全国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4。灾害损失目前仍然主要依靠民政部门实施政府农业灾害救济以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的农业保险补偿。这种补偿性质的灾害救济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保险有巨大的潜在市场需求,它有利于促进我国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目前农业保险供给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巨大需求。

三、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要思路

1、以商业金融为主导,充分发展农村商业金融

(1)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有条件地转化为农村商业银行。首先是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构造农村信用社产权结构和组织形式,但不能偏离服务“三农”的方向。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对经营较好,更适合商业化运作的农村信用社,可通过吸收地方政府、民间资本或外资入股改为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约束机制强、财务上可持续发展、坚持商业性原则、主要服务乡(镇)、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 在经济落后适合合作金融发展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应坚持合作制的原则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规范,恢复其“三性”。要增强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金融功能,发挥其特有的贴近“三农”灵活应变的制度优势,以满足农村弱势群体的融资要求,从而实现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的共存共荣,相互补充,共同发展。

(2)加快推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继续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行改革路径可以有不同选择,但比较起来, “整体改制,择机上市”的股份制改革比较稳妥,更符合实际,但是还要一个过程。整体改制不仅符合世界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也有利于保持农行固有的规模经济和沟通城乡、系统联动的优势。在尊重农村金融体系现实格局的前提下,应充分发挥农行在县域商业金融的基础作用,坚持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方向,并通过改革进一步拓宽和增强农行的支农功能,巩固自身已取得的商业化改革成果,使其经营决策和金融服务贴进基层、贴近农村,切实提高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

(3)尽快组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06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成立,而且已获得国务院批准 最迟今年年底可挂牌,这个重大举措将根本改变农村邮政储蓄目前只存款不贷款的局面,农村邮政储蓄回流农村、为农村经济服务为期不远了。 新组建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在保留利用邮政网络基础功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为新农村建设注入“血液”,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建立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

中国农村目前还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一直由国家承担隐性担保。在金融市场逐步开放,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国家承担隐性担保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显得尤为迫切,运用存款保险机制对有问题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及时监测和早期纠正措施,促进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2、逐步健全农村政策金融

(1)应尽快为政策性金融制定专门的财政预算和立法。政策性银行是特殊的法人主体,必须加紧制定政策性银行法,在法规上规定其不以盈利为目的,不与商业银行竞争的宗旨,政策性银行才能依法经营。

(2)完善农业发展银行职能,使其真正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职能作用。要改变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只负责国家粮棉油收购贷款的格局,必须扩大其业务外延。进一步拓宽支农领域,逐步将支持重点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要严格界定政策性金融的业务边界,对农村的教育、卫生等有社会效益而经济效益差的基础设施项目,需要财政的无偿投入;对农业开发等社会效益高而经济效益低、但回收有保障的项目,需要财政有偿投入,是政策性金融应予支持的领域。

3、调整并规范农村合作金融

国外实践表明,合作金融机构因自身的制度设计和组织模式,在为社员服务方面具有内生的优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弱势群体通过互助方式解决资金需求问题的有效方式,是一种成本最低的制度安排。我国也应该充分利用合作金融的形式。目前,在经济落后适合合作金融发展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应坚持合作制的原则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规范,制定合作金融法或条例,对合作金融业务的监管和政策支持提供法律保障。

4、规范和发展民间金融

要以发展县域经济、活跃县域金融活动为目标,降低县域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允许并吸引外部资金创建多种类型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增加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闲散资本更广泛地参与农村金融活动,大力培育民营银行,既能为农村、农民及农村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又有利于打破农村信用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格局,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活力,抑制农村高利贷,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良性发展。完全实行法律监管和内部监控,杜绝基层政府任何形式的行政干预,以此开放与发展农村资本市场,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形成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满足多样化的农村金融的需要。

5、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和农业贷款收益补偿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使农民遇到风险时,仍能安然度日,并使生产得以迅速恢复。

借鉴国外先进的农业保险经验, 着眼我国国情和农业、保险业发展的客观实际,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是我国的现实选择。我国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的构建,在具体操作上可考虑: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履行农业政策性保险经营的职能,实现政策性银行混业经营,主要负责再保险经营业务。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的经营主体是社会上现有的商业性保险公司、不同性质的经济组织。以商业化、社会化保险公司和经济组织经营为主,以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直接经营为辅,实现政策性业务、市场化运作、多元化经营。

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2265(2009)02-0010-04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建立现代金融制度、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作出了战略部署,将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近年来,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支农力度进一步加大。但由于金融供给制度设计、农村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原因,农村金融供给与“三农”金融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以金融领域的突破带动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与新农村建设,成为当前的迫切任务。

一、新形势下农村经济金融供求的主要矛盾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生了巨大的结构性变化,农村金融需求随之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一是金融需求量不断增大。随着特色农业、现代农业、农村企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农村小城镇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资金需求总量不断扩张。二是金融需求多样化。从金融分业需求看,既需要银行业金融服务,也需要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服务;从银行服务需求看,服务内容从过去单一的存贷款业务转向存贷、结算、理财、咨询等业务。三是金融需求多层次化。与城乡二元化差异一样,农村内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较为突出,金融需求存在明显的经济主体和地区差异。不同收入水平农户、不同发展阶段的农村企业和处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具有不同层次的需求。四是金融需求的周期延长。随着特色种养殖业的发展和农产品生产、加工及营销等产业链的延伸,资金需求周期相应延长。

经济决定金融,农村金融必须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近年来,农村金融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多层次、多元化、竞争性、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在逐步建立,但是由于农村金融体制不完善、机制不顺畅、历史包袱沉重、管理不善、科技落后、金融创新滞后等诸多因素影响,农村金融机构还难以满足“三农”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一是农村信贷供给量严重不足,难以满足“三农”旺盛的信贷资金需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其中信贷投入占有很大比重。虽然我国基本形成了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内的农村金融体系,但因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不充分、回报率低,在市场机制牵引下金融机构“脱农化”倾向依然明显。商业性信贷支农功能萎缩;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不完全,支农面窄;邮政储蓄银行支农功能有限,且从农村抽走大量资金;农村信用社长期承担支农业务,却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金补偿,加之自身规模小、资产质量低、信贷风险管理薄弱等,资金投放能力难以满足农村信贷需求。据调查,在山东省农村金融市场,经营型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难”问题普遍存在;温饱型农户的经营转型很难得到信贷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因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农村金融机构缺乏介入意愿。二是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结构不匹配。目前农村经济结构明显趋于多元化和多层次化,农村的产业结构已非单一的第一产业,第二、第三产业有了较大发展,各产业内部生产结构也日益多元化。经济结构的多层次性客观上要求农村金融供给的多层次性、多样性。然而,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单一,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发展不协调,金融产品、工具少,功能不完善,服务水平不高,不能有效满足农村多样化、多层次化的金融需求。三是期限不匹配。特色农业、现代农业的发展不断改变着农业生产的周期,果树、大棚蔬菜生产、水产养殖等特色种养殖项目以及农业机械投资等回收期往往需要2―3年甚至更长时间,而传统农村信贷仍延续“春放秋收”或贷款一般不跨年度的传统做法,农户贷款以短期或流动资金贷款为主,中长期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比重过小,不能根据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难以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四是农村金融中介服务体系缺失。目前,在广大农村地区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薄弱,缺乏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和专业人员,审计、会计、担保抵押、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供给不足,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以担保服务为例,担保机构的介入能有效提高“三农”贷款能力,缓解农民“贷款难”和农村金融机构“难贷款”问题。然而,农村担保机构发展滞后,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新农村建设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在农业经济充分发展之前,国家扶持固然是新农村建设资金主要的来源渠道,但是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作用同样十分重要,这也是金融业应当履行的基本社会责任。

二、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又是一个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既事关农村金融机构,又与“三农”紧密相连。必须统筹兼顾,全面权衡,处理好影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一些主要关系。

(一)关于农村金融涵义及城乡金融一体化问题

国外并无“农村金融”这个独立的概念,农村金融是中国“二元经济”的产物。正是由于城乡分离的社会经济体制的存在,从而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把城市和农村看成两个截然不同的体系,由此衍生出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两个对应的概念。受“二元经济结构”的制约,中国农村金融呈现出“二元金融”特殊性:城市中庞大的金融体系与农村弱小的金融体系相对立,农村金融剩余向城市和非农部门单向流动与农村金融短缺并存。关于农村金融的内涵,人们有不同的解释,传统观点主要从金融活动的范围来界定,将发生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活动统称为农村金融。这一以区域属性为特征的界定方式,与现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脱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认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加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统筹城乡发展,首先必须统筹金融市场,构建面向城乡金融市场的和谐的农村金融制度,实现城乡金融一体化。新形势下认识和理解农村金融,除了从金融活动的范围来认识外,更要立足于金融活动涵盖的内容、金融活动服务的对象、金融活动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及相互作用来分析。要按照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把握农村金融的内涵和外延,将农村金融理解为城乡互动、服务“三农”发展的金融体系,构建“大农村金融”的概念,并据以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农村金融功能,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尽快改变农村金融落后的格局,实现城乡金融和谐发展。

(二)农村金融商业化运作问题

对农村金融市场上金融机构能否及是否应当商业化运作问题,一直有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大部分农户和农村企业缺少有效担保手段,还款能力弱,农村金融信用环境差,在市场经济规律下形成的“添花不送炭”理念支配下,金融机构面对经营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的农村金融需求,往往会“弃农而去”。另有人认为,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经济效益将不断提高,资金需求规模将不断扩大,金融有效需求将不断增加,将为农村金融商业化运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农村金融商业化运作不仅可能,而且可以大有作为。近年来,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在扎根农村、服务“三农”中,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同样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农村金融有利可图,是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运作的关键所在。农民、农村企业“担保难”、“贷款难”和银行业机构“难贷款”的深层次原因是农村经济落后问题。农村金融的商业可持续,更深层讲就是农业经济本身的商业可持续。只有壮大农村经济,提高农村经济质量和综合竞争力,增强农村产业利润对金融投资的吸引力,培育农村金融有效需求,农村金融商业化才会得以正常运作。鉴于现阶段我国“三农”的弱质性,农村金融机构要实现商业可持续,还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扶持。资金的趋利性与农业投资周期长、风险高、回报低的现实矛盾,决定了在没有足够扶持和优惠政策的前提下,信贷资金是不会背离市场规律、轻易投放到农村领域的。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过去那种一提金融支持“三农”,就不计成本核算、不顾风险,一味提供贷款、一味低利率的想法和做法,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要让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就要实行商业化运作,使农村金融机构坚持利率覆盖风险、成本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当然,农村金融机构又要履行起社会责任,树立正确的效益观、经营观、发展观,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目标任务,向“三农”提供多层次、多方面的优质金融服务,让利于民,降低农村金融成本,有效支持“三农”发展。

(三)农村金融市场适度竞争问题

2007年以前的农村金融市场,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国有商业银行撤离,农村信用社在大部分农村地区是一枝独秀。农村金融市场缺少竞争主体,导致农村金融效率低下。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方向,在于建立和发展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多种形式、分工合理的竞争性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在市场规则下促进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功能交叉和适度竞争,不仅有利于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而且有利于新的农村金融制度的产生和演进,有利于推动现有金融机构完善机制,改进服务,提高效率,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注意的是,在农村金融市场引入竞争过程中,要把握好竞争的程度。垄断导致效率低下,过度竞争也会丧失效率,而且会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在整个农村经济中,市场化程度低,货币经济所占比重仍然偏小,自给自足的非货币经济仍占较大比重,导致流通领域中货币资金循环周转时间较长,信用创造功能弱,农村金融市场容量还有限。如果不顾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盲目乱上金融机构和扩大金融服务供给,势必会造成过度竞争,使本来脆弱的农村金融再大伤元气,结果使建立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努力付诸东流。

(四)政府在农村金融中的功能定位问题

斯考尔斯(Sikorski)认为,在经济发展中实行完全的金融自由化政策只会导致经济的剧烈波动,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因此市场应受政府的管制。他提出,发展中国家应该采用一个市场和政策干预的最佳组合,要在明确经济走向的基础上,运用金融工具形成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上世纪90年代先后发生的拉美和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以及当前的美国金融海啸,都清楚地表明金融市场存在广泛的市场失灵现象,需要有政府的有效干预。我国政府在农村金融中具体有四大功能,即制度、管制、转移性支付功能、服务功能。政府在农村金融中的功能定位十分重要,恰如其分的政府作为是农村金融改革成功的关键。政府多走一步或是少走一步,都影响农村金融改革的效果。改革开放中农村金融发生的很多问题,都与政府功能定位不准有关。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盛衰史告诉我们,政府绝不能越过底线去干涉农村金融市场的具体业务,必须尊重市场主体的独立性。政府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着重完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大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扶持力度,增加养老、医疗、教育保障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以减轻农民负担,为农民将更多资源用于增加投资创造条件,夯实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基础;加快农村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城乡合理流动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培育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等。

三、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着力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一)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转变经营机制,强化基础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努力构建适合新农村建设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农业发展银行商业化转型,扩大贷款对象,拓宽业务范围,在完善粮棉油收购融资的同时,积极开办农业综合开发等中长期贷款,发挥政策性金融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和诱导。农业银行应明确“面向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充分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农村中竞争性强的企业建设和发展,提高对重点龙头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支持外贸和新兴产业中的农村商业企业,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发挥商业金融支农的骨干和支柱作用。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果,坚持服务“大三农”的方向,继续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治理结构,积极探索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争取用最短的时间实现组织模式升级、产权改革到位。进一步落实国家扶持政策,取消不符合市场原则的歧视政策,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轻装上阵,壮大实力,发挥好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要以建立邮政储蓄银行为契机,在搞好存单小额质押贷款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支农新途径,努力促进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切实发挥邮政储蓄机构的支农作用。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限制,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鼓励、引导和督促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面向农村,立足地方实际,在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和风险控制水平的基础上,坚持商业可持续发展,努力为“三农”发展提供低成本、便捷、实惠的金融服务。给予民间金融合法地位,引导规范民间金融健康发展。

(二)积极培育市场竞争主体,提高金融效率

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是不断提高农村金融配置社会资源效率的必然途径。应采取“存量改革,增量突破”的战略,挖掘原有农村金融资源潜力,积极培育新的农村金融力量,塑造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一方面,放开搞活现有农村金融机构,打破市场壁垒,放开行政控制和地域限制,引入竞争机制,允许鼓励地方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跨区域设立机构和经营业务,或走联合、兼并、参股、控股的路子;另一方面,实行“放水养鱼”政策,适当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鼓励国内外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在产权关系明晰化、组织形式多样化的基础上,培育新的市场主体。目前,要稳步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发挥它们的“鲇鱼效应”,激活农村金融市场。

(三)加快农村金融创新,提供有效金融支持

以农村金融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延伸金融服务链条,逐步满足“三农”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围绕农户、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信贷需求,再造贷款流程,创新信贷产品。开发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户联保贷款、大联保体贷款、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或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贷款、房产抵押贷款、订单农业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存货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股权担保贷款、贴现、汇票承兑、银团贷款、委托贷款等多种信贷品种。启动农村消费市场,扩大农村消费信贷,积极探索农村住房、汽车、助学贷款新模式。大力发展中间业务,适时引入和营销保险、、租赁、保管、担保、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各类成熟的城市金融产品,满足农村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创新贷款管理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贷款利率,拓宽信贷领域,提高贷款额度,放宽贷款期限。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手段和技术,积极开办支农金融超市,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投融资咨询等全方位、多功能、一条龙服务。

(四)建立健全农村金融风险分散机制,增强金融支农后劲

农业保险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对降低农业信贷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应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按照“政府政策扶持、公司商业运作”的模式,积极发展以分散农业风险、补偿农业损失为主要功能的多种类型的农业保险机构,不断增加农业保险产品险种,扩大农业保险险种覆盖面,向农民提供基本的农业保险服务。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建立农业再保险机构和农业巨灾保险机构。积极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和分散风险的作用。培育多种类型的担保机构,构建以商业性担保为主,互和政策性担保机构相互补充、平等竞争、有序发展的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各级政府设立农业担保基金,为农户、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用担保,解决农村担保难问题。

农村金融体系的概念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构成 功能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内涵

金融服务体系的内涵是指资金融通关系的总和,主要包括融资主体、金融机构体系、融资渠道、融资方式、资金价格形成机制及相关的法律规则、政策和宏观调控机制等。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作为整个金融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内涵也主要包括以上方面。但是由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特殊性,一方面它要适应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充分反映农村金融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它还要做到有利于国家对农业经济所采取的保护、支持、发展三个层次目标的实现。

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金融体系,就是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其核心在于要赋予广大农民平等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平等地享受发展成果,缩小城乡差距与贫富差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是相互统一的,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此外,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具有高投入、低产出、风险高的显著特征,并且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业环境不理想,农业资金严重短缺,农民收入水平较低,缺乏自给资金资能力。这种状况决定了“三农”对金融特别是对农村金融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

因此,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条件。同时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具有重要的理论基础,它们也决定了农村金融服务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这些理论主要有农业金融政策支持理论、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理论等。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成的概念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它由若干要素构成,并分成不同的层次。从理论上讲,它包括宏观层次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中观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体系以及微观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体系。其中,宏观层次的金融监管体系和中观层次的金融组织机构体系构成农村金融的供给体系,金融组织机构体系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主体,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

2、典型国家农业金融服务体系的构成

作为在世界上最早建立信用合作组织的德国,其国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要是政策性和合作性的金融机构。德国政府在农村设立了如农村地产抵押银行、土地抵押信用协会、土地信用银行、农业中央银行等不以盈利为目的,承担政府辅助发展农业责任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放款协助农民购买土地及进行水利建设或通过发行土地抵押债券来换取资金,再贷款给农民,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和进步。整个体系以合作银行为主要表现形式,呈金字塔式,自下而上共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层合作银行,直接从事信用合作服务;第二层次是地区性合作银行,它可以向基层合作银行提供资金支持、结算服务、短期的融资服务、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和国际银行业务;第三层次是德意志中央合作银行,它是全国金融组织的中央协调机关,提供调剂资金融通,为地区合作银行提供全国性的支付和结算服务,开发新的银行产品、证券、保险、租赁、国际业务,为基层行和地区行无力解决的业务提供担保支持等金融服务。另外,合作银行体系还设立了贷款担保基金,由合作银行按风险资产的一定比例存入,对风险进行补偿。

在印度农村,金融机构展现出多种多样的特点和形式。印度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由开始的国有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地区农村银行等作为主体发挥作用,到微型金融机构、私人银行、一些非政府组织等也加入了向农村提供资金支持的行列,形成了主要由合作性质的信贷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农业保险机构等组成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根据国情构建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主要是以现行的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保险公司以及非规范的金融机构作为基本框架。

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与建立农村市场体系相结合,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与基本产业政策相结合,从改善信贷资金供给入手,提高农民营运资金的能力和需求。从1996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经过改革,初步形成了具有政策、商业和合作的金融服务体系,这种金融服务体系的设立初步改变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混淆不清、利益冲突、机构单一的局面。

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作用

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作用形式

一般而言,金融服务体系通过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发生作用,在市场上由“看不见的手”发挥其对整个经济体系的调整作用。同样对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其发生作用的市场机制仍然存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也受到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等的制约。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否能得到可持续发展,取决于来自农业、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否能够发展好,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则主要由是否很好地遵循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是否能在运行中更好地应对来自竞争、价格和风险的压力决定。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供求机制,即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实施、运营和建立需要根据农民、农业的具体发展状况和对资金、信息、项目的需要而定。同时服务体系的价格、政策的制定还要遵循市场中的价格机制,按照市场的发展制定合理适宜的价格,设定有特色的服务体系。完善的农村金融竞争机制可以根据在规范、严格准入筛选机制和市场机制下,适当引导良好的民间金融走出来,逐步规范非正规金融。在风险机制中则是指,由于目前我国农业发展具有风险性较高的特点,因此要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充分分析风险、衡量风险,针对农村农业发展风险实施有效的措施,例如采取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行农业保险,提高保险覆盖面,政府对参加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引导农民提高参保意识,支持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农业保险业务,运用财政、税收、金融、再保险等经济手段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同时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农业信贷风险基金,适当承担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涉农贷款风险。

由于农村金融的特殊性和农村经济整体上的相对脆弱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生作用的形式比市场金融体系更为复杂和特殊。在兼顾竞争和价格机制、风险机制的同时,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强调政府资金、政府政策等的支持,构建以政策性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为支柱、农村合作金融为主力军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金融组织为补充,以农业保险为后盾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例如在建立农村金融保险方面,由国家、保险公司、农民共同承担农业风险;或者国家设立政策性保险公司,把农业保险从现行的保险公司分离出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农业风险。充分发挥国家政府的积极作用,强化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相互配合。充分发挥中小金融机构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优势互补效应,一方面充分利用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技术、管理优势开发金融产品,另一方面利用中小金融机构的人缘、地缘优势、网点和人力资源优势开拓终端市场,为农民农村金融需求者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从中分享农业收益。此外,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相融合的农业保险体系,能够有效增强其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

2、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

一是融通资金、配置资源功能。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就是通过一整套金融交易制度安排,促使农村剩余资金转化成投资并实现社会资源最有效合理配置的过程。例如通过农村金融中介组织,将分散的闲置资金集中起来,再通过借贷行为变储蓄资金为投资资金。又如通过金融市场的直接融资,以金融商品(信用货币)为载体,以金融交易为手段,不断地调剂、组合,配置货币资金在不同部门、地区、行业的比例,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二是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农村建设需要高效、便利的金融清算和支付服务,以确保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例如通过农村金融中介组织,将农村建设中各类资金进行快速地清算和支付。这就要求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必须投入一定的网络硬件设施和相关金融软件设施,同时也要求农村金融组织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实现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所提供的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将极大地推动农村建设的进程。

三是分散金融风险功能。我国现有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功能定位较低,体系结构过于强调业务的独立性,使得各金融中介组织之间缺乏有效的横向合作关系,再加上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较差等原因,导致现有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往往无法实现分散金融风险的目标。因此,农村需要建设具备分散金融风险功能的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这不仅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而且也是确保我国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可持续增长的客观要求。

四是参与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开发,为农村金融建设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措施,同时为创新金融产品服务。为满足农村经济的多样化要求,既要巩固和发挥传统产品的优势,又要不断创新,推出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五是定位服务“三农”,进行农村储蓄动员,促进农民储蓄。整合资源、提供信息、消除对农村金融需求的金融排斥性,加强财政、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农村金融快速发展。加大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引导和监管力度,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

六是为相关经济部门提供信息。农村金融体系通过农村经济发展中各种经济指标、信号适时地反应农村经济发展趋势问题,为当局及时适当调整、制定针对农村经济状况的合理决策提供数据和指标参考。

【参考文献】

[1] 刘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的系统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6).

[2] 林强:构建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若干思考[J].福建金融,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