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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斜井;施工技术
一、水利水电工程斜井施工的概念
水利水电工程的斜井施工分为四大类。第一,施工斜井。在施工挖掘斜井的过程中,斜井的挖掘一般不能陡于25°,斜井的的断面尺寸应较小,施工的步骤是自上而下的进行的。第二,高压管道斜井。高压管道的斜井工程一般挖掘斜度在40°~60°,如遇特殊个别情况要缓于40°,施工的开挖斜井的直径一般在7.5m一下。在很少数的高压管道斜井的开挖工程开挖的直径是7.5~9.0m,斜井的施工的上下均有运输的通道。第三,泄洪洞斜井。泄洪洞的斜井坡度多数在30°以内,斜井的断面的尺寸较大,且有进出口的运输通道。第四,通风、电缆等处的斜井。在通风处,电缆等处的斜井段,这个斜井的明显特点就是断面小。
二、斜井施工的方式
在选择斜井施工方法时,必须考虑施工的前提,斜井的上部和下斜井的是否都有运输通道;在斜井的施工中必须与钢板的衬砌;施工环境中的围岩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施工环境选择不同的施工方法。还要考虑斜井断面的尺寸。
在一般斜井施工中采取全断面自上而下的开挖方式,开挖工程之前要做好洞口安全问题。
在高压管道斜井中,视断面大小自上向下活着自下而上进行全断面或者西安开挖导井,然后自上向下扩大挖掘,利用导井溜渣。在斜井全部挖开以后,有钢板的衬砌时,分段进行钢管的安装,分段进行混凝土的回填;在没有钢板衬砌的时候,用滑膜或者一般的方式浇筑混凝土。当斜井通过稳定性很差的岩层时,应采用锚喷的支护方式来保证围岩的稳定。
对大断面泄洪洞斜井,一般按围岩稳定条件选择施工的方式。
三、斜井开挖的方法
斜井的开挖分为小断面的开挖和斜井扩大开挖。
1.小断面斜井开挖方法
方法 适用范围 施工特点 施工程序
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 适用于施工斜支撑 采用机械运输人员和器具,坡度≤25°用斗车出渣;≥25°用簸箕出渣 先做好洞口的支护,安装提升设施以及外部出渣道,然后自上而下开挖
自下而上全断面爬罐法适用于倾斜角大于42°没有通道的斜井 利用爬罐作提升工具和操作平台。自下而上钻孔爆破先挖下部通道安装爬罐以及轨道,逐段向上开挖
2.斜井扩大开挖的方法
方法 适用范围 施工特点 施工程序
自上而下的扩大开挖 适用于斜井的倾斜角大于45°可以自行灌渣的斜井 自上而下的分层钻孔爆破,由导井灌渣自下而上都出渣。临时支护与开挖平行以保证施工的安全。短斜井设置人行道,中长斜井用机械来运输 先挖导井,然后由上向下的扩大,一边开挖一边铺设钢板,来满足工程要求。
自下而上扩大开挖 适用于斜井的倾斜角在35°左右的不能自行灌渣的斜井或者虽然倾斜角度大,但是长度短的斜井需要采用专门的措施,如地步铺设密排钢板或者浇筑混凝土地板,减小摩擦系数,达到自行灌渣的要求。钻孔用平行斜井轴线的浅孔或者辐射孔先挖导井,然后由上向下的扩大,一边开挖一边铺设钢板,来满足工程要求。
3.关于斜井的井口加固问题
上部井口有两种,一种是露天式一种是埋藏式,在加固时需要根据施工的具体条件来加固。
入股是露天式的井口,井口的边坡度一般不会过高,施工时要按照围岩的稳定的边坡进行加固。井台的开挖尺寸要根据施工的条件以及具体建筑物的需要来确定,一般的情况中,每个边都有3~5m的宽台池。边坡边脚处设排水沟,不能使地表水进入斜井内。在大调压井的井口上部需要开挖的到一定的深度后,必须根据围岩的条件加固或者按永久建筑物的要求来实现衬砌,用来保证下挖的时候上部的围岩稳定,不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和垮塌等不可估量的后果。
在埋藏式的井口施工的时候要根据上部建筑物的类别进行施工。在调压井的上部采用混凝土结构,为了方便支立模板,也为了方便以下施工的正常进行,安全运行,保证施工的安全和稳定。常常在下部开挖前进行斜井顶部混凝土施工,有利于斜井顶部的围岩的稳定,为施工的环境创造安全的因素。在高压管道的斜井上部水平段与调井相连接,下部的水平段与厂房是相连接的,连接的时候会连接一段长度的围岩,这样的手里条件就打折扣,这样不稳定的因素会对整体的施工造成很大影响,均需在井身施工之前对围岩进行加固处理。
四、对斜井施工的工艺控制
1.导井的施工工艺控制,必须有完善的施工方案和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爆破方案和卷扬的提升。根据岩石确定支护方案。
2.施工设施的控制。提升卷扬机的牵引力,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导向轮的直径问题,出渣小车整体结构均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在爬罐安装结束后,必须进行试车测试,测试通过后才可运行。
3.井口费那个胡和井内轨道的控制。井口设截水挡墙和围护栏,增强锚杆的支撑,确保稳定。
4.提升系统运行限位控制。
5.信号系统的控制,照明系统的控制;施工现场通风排烟以及井下有害气体的控制;井内的风水管线的布置和抽水的控制和爆破作业的控制,关系着水利水电工程斜井的整体施工质量,是顺利施工的保障。
五、斜井施工的安全事项
1.在斜井的挖掘时候应有专业的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确定钻爆参数,控制施工中耗药量,减少因爆破产生的石块,爆破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防止人员伤亡,对现场进行支护。
2 .施工的时候及时讲导井的井底溜渣清理干净
3.在施工中,进入斜井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保障,系安全绳保护,以免作业人员落入井中。扩挖台车专供专业作业人员使用。
4.在卷扬机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输送工作人员的小车应有双制动闸,里面应有两种以上的联系信号。输送人员上下卷扬机和小车系统应专门的设计,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对施工的质量负责。
5.在施工过程中,扩挖台车一定的时候,人员要撤离扩挖台车上。
6.斜井的井口必须有1.2m以上的防护围栏,蔚蓝的底部距地0.5m处要全面封闭。
7.扩挖系统应备有应急的电源措施,斜井内作业人员必须备有可充电式的手持照明灯,以便应对系统的意外停电事件。
六、结论
水利水电工程的斜井施工是水利水电的重要工程施工点,不仅关系着整个的工程的质量,是基础项目的工程,要科学的设计工程方案,聘请专业的,有资质工作人员进行施工,做好工程的准备工作,做好安装的支护工作,确保施工环境的稳定,施工的场地安全,采用科学的技术进行施工作业,注重施工技术,注意施工细节保障施工的安全进行,施工人员的安全,保证工期的交付,保证施工的质量。通过对斜井施工技术的分析,加深对水利水电工程斜井工程的技术认知,更好的完成施工作业要求。
参考文献:
[1]葛惠永;白凤忠;申建红;乔光磊;;斜井施工技术的发展与实践[A];矿山建设工程新进展――2005全国矿山建设学术会议文集(下册)[C];2005年
[2]王民浩;杨志刚;赵琨;水电水利建设项目劳动安全、职业健康“三同时”的管理[A];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2005年学术年会论文集[C];2005年
[3]王建强;长梁山隧道东沟斜井施工计划完成进度情况分析[A];第九届全国结构工程学术会议论文集第Ⅲ卷[C];2000年
2017建房合同协议书范文一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建房屋_____间, 一共______层, 建筑总面积为 平 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 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乙方提供劳 务、建筑技术、模板、撑树、脚手架用材、码钉及生产生活用具等。乙方不负 责楼梯、楼面、楼底、现浇混凝土板面与板底的粉刷。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及原 材料及时进场。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 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 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 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向外墙贴瓷砖、后向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 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大便器、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 光,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三、承包价格
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 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女儿墙按每米 元计算, 包括水泥砂浆抹面。楼面混凝土捣制另请施工队伍,所需费用甲乙双方各负担 50%.
四、付款方式
乙方完成第一层砖砌浇好楼面甲方付款_____元;甲方付清后乙方开始第二 层砖砌,浇好楼面后甲方付款_______元;付清后乙方开始第三层砖砌,完成第 三层砖砌浇好楼面甲方付款____元; 工程全部完工, 经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如 果甲方修改房屋样式或加高屋顶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则对增加的工程量另 外计算价钱。 )
五、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 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 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七、注意安全
文明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 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法律责任和任何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 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2017建房合同协议书范文二
甲方:
乙方:
甲方在 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一层约 平方米,二层约 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俩,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沿外墙贴瓷砖、后沿外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透水处理。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施工范围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浆抹面的墙体。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毕,工具进场,人员到位,预付30% ,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到50%,完成第二层以及屋顶付到75%付款八仟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验完毕付到90%, 预留10%为质量保证金,完工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清尾款。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到位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每日午餐。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劳保措施,施工防护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75(日历天),从签订合同之次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主体工程,遇天气原因顺延,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遇乙方所需材料,应提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及时筹备。
九、后期维修
因乙方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赔偿以及责任
十、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国家以及本地标准从严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2017建房合同协议书范文三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方在___镇___村建房屋一栋,建筑总面积约____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模板、撑树、脚手架用材、码钉及生产生活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向外墙贴瓷砖、后向墙面粉水泥砂浆、卫生间地面及墙面贴瓷砖、安装瓷盆、大便器、下水管道、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____元,建筑面积按每层楼外墙计算。女儿墙按每米壹拾元计算,包括水泥砂浆抹面。楼面混凝土捣制另请施工队伍,所需费用甲乙双方各负担____%.
四、付款方式
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____元,完成第二层付款____元,完成第三层付款____元,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七、注意安全
文明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主体工程工期为____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不能超过___天,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乙方所需材料,应两天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迅速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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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校租房协议书范本(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将自有房屋 间租赁给乙方做商业经营用(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租期内,乙方不得在租房内进行违法的商业活动。
二、租赁期限为 __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三、合同期房屋总租金为__________ 元人民币。
四、因甲方急需用钱,乙方必须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向乙方支付总租金的三分之一,即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
五、甲方保证无论任何理由,在合同期内不提高房屋租金。允许乙方在合同期内转租房屋,转租租金由乙方和租方自行商定,甲方不予干涉,此合同各项条款甲乙双方正常履行。
六、乙方自行缴纳在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水电及相关费用。
七、甲方因房屋产权所反生的一切债务纠纷与乙方无任何关系,甲乙双方所承担的是房屋租赁的法律义务。合同期内如发生纠纷或房屋转卖,甲方必须以执行此房屋租赁合同为第一条件。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未满而提前终止执行,甲方赔偿乙方的商业损失。如乙方原因造成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因把剩余租金交清。
八、合同期内,甲方允许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乙方在商业活动中自行提高安全防范及防盗工作,合同期满后,应将房屋完好的交给甲方。合同如需延缓,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租用。
十、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双方自行终止合同,互不赔偿损失。
十一、一方若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乙方若不能按合同要求执行,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而无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需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此合同约定各项条款,双方应该共同遵守,单方违约,对方有权索赔经济损失。
十三、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四、此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告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2019学校租房协议书范本(2)
出租方(房东)甲方: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房客)乙方: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兹有甲房房屋一套地址团结村栋号户型门面房自愿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暂定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先付后住。
二、租期内房租每月_______人民币元整,由乙方按_______付给甲方不得拖欠。乙方不得转租,如转租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如不同意,乙方无权转租。租期内如乙方拖欠房租,过期_______天不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后果乙方自负。
三、租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加价,并将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水电等房屋费用一次结清,乙方概不承担。租期内水电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付,并按时交纳。按时不交拖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后收回房子。
四、甲方必须出示房产证和身份证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如发生房屋纠纷事件,由甲方解决。乙方概不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六、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如须装璜需经得甲方同意。
七、租期内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水电等的供应问题保证正常畅通当面检查一切正常交给乙方使用租期内的安全有乙方自付。
八、租房押金_______元。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_元。如乙方违约赔偿甲方人民币_______元。乙方到期不租费用结清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九、租期内乙方如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应有乙方按价赔偿给甲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十一、租期内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二、房租费和押金以收据为准。
十三、水表底数吨电表底数度。
2019学校租房协议书范本一
出租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承租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乙方因工作生活需要,向甲方承租住房一套,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德清县武康镇小区幢单元室住房一套按现状出租给乙方,具体商定如下:
一、租期:年月日至___年月__日。
二、租金:月租金元,租房押金元
三、租金支付方式:住房租金以现金支付,每(半)年(季度)一付,首期租金和押金在协议签定时支付给甲方,下期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
四、住房交付:水表为度,电表为度,管道煤气为m,租期内水电、闭路电视、小区管理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约定收取租赁费用及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2、甲方应按约定条件及时将租赁房屋交乙方合理使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所租用的房屋并及时给付租金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
2、乙方对房屋进行任何装修或增设他物可能影响甲方房屋结构或安全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3、乙方应尽善良管理职责,合理使用甲方的房屋、附属设施及有关财产。
4、乙方不得转让,亦不得以甲方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协议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时,本协议书自行终止。若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的,缴纳相关租金费用后按本协议条款自动延期。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履行协议的,本协议书提前解除。
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议终止时,甲方按实(结清已产生的费用)返还押金给乙方。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2019学校租房协议书范本二
出租方房东甲方:联系电话:
承租方房客乙方:联系电话:
兹有甲房房屋一套,地址:户型:门面房自愿租给乙方使用.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暂定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先付后住.
二.租期内房租每月人民币元整.由乙方按付给甲方.不得拖欠.乙方不得转租.如转租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方可转租.如不同意,乙方无权转租.租期内.如乙方拖欠房租过期天不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后果乙方自负.
三.租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加价.并将年月日以前水,电.等房屋费用一次结清.乙方概不承担.租期内水.电等一切费用有乙方自付,按时交纳.如按时不交拖欠.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后收回房子.
四.甲方必须出示房产证和身份证.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如发生房屋纠纷事件.由甲方解决.乙方概不负责.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六.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如须装璜.需经得甲方同意.
七.租期内,甲方应帮助乙方协调水.电等的供应问题,保证正常畅通.当面检查,一切正常交给乙方使用.租期内的安全有乙方自付.
八.租房押金:元.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元.如乙方违约.赔偿甲方人民币元.乙方到期不租.费用结清.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九.租期内乙方如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应有乙方按价赔偿给甲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十一.租期内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二.房租费和押金以收据为准.
本文基于一起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多维分析,对工程居间合同、工程转包、委托施工、工程施工合同转让、公司(企业)内部施工项目转让等不同工程合同或行为进行比较研究,阐明了各自的特征、联系与区别;并着重对委托施工、施工合同转让行为的性质与效力提出了独立的见解。
【关键词】
居间;转包;委托施工;合同转让 内部施工项目转让
1 引言:案情简介与问题探讨
1.1 简要案情
2005年3月15日,薛某某以榕源公司人的身份与中国水电八局淇南施工局达成了承包淇南电站引水隧洞工程的意向,并签订《淇南电站引水隧洞工程施工意向书》。该“意向书”第八条约定:“本意向书签订后,在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应签订正式合同”;“正式合同签订后,本淇南电站引水隧洞工程施工意向书作废。”
“意向书”签订后,薛某某将该工程介绍给林某某施工。2005年3月17日,薛某某为甲方,林某某为乙方,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约定:该工程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组织施工,乙方自负盈亏,甲方不承担所有的责任和义务。联系工程由甲方负责,前期及其他费用为人民币18万元,由乙方自愿一次性付给甲方,上缴公司管理费1万元由甲方代缴。同日,薛某某还向林某某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权限为:“组织施工与管理,签订建设项目工程合同及相关文件。处理甲、乙双方经济往来,工程诉讼事项。”
2005年3月20日,林某某与榕源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其对外联系及承包隧道及土石方等工程由榕源公司提供有关手续和人力、物力支持,每年向榕源公司缴交壹万元费用。
2005年6月5日,经过薛某某的协助,林某某以榕源公司人的名义与水电八局淇南施工局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于2005年7月11目向榕源公司领取了“施工队财务帐户专用章”、《授权委托书》,并投入工程施工。后林某某因与水电八局淇南施工局发生争执退出施工。
2006年11月,林某某向平潭县法院,以薛某某向其转包工程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转让费18万元。
薛某某的律师辩称,本案双方系居间合同纠纷,并非转包合同纠纷。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
2007年6月19日,平潭县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以林某某与薛某某签订的《协议书》和薛某某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属于“以名为委托实为转包的变相方式”转包工程,认定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并判令薛某某返还林某某转让费18万元。
1.2 问题探讨
1)本案纠纷到底是工程转包合同纠纷,还是工程居间合同纠纷?
2)本案双方约定是“委托组织施工”,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还有可能属于“委托合同”?
3)本案双方均是以榕源公司名义对外分别签订施工意向书、分包合同,即使薛某某是向林某某转让工程,则双方的行为是否属于公司内部人员或班组之间的施工项目转让?如果是,该施工项目转让的效力如何?
4)假如薛某某与水电八局淇南施工局签订的是施工合同,根据薛某某的请求,水电八局淇南施工局就同一工程又与林某某再签订施工合同,那薛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施工合同转让?其与工程转包有无区别?效力如何?
上述问题具有疑难性、典型性、实用性,值得探讨。
2 转包抑或居间?本案诉、辩双方主张及法院判决结果评析
2.1 转包与居间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第三人承包的行为。”
也就是说,转包工程的前提是先承包到工程,未承包工程前谈不上转包;同时,只有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给他人才属于转包,只将部分工程转给他人的属于分包,不属于转包。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按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委托人为此向居间人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居间合同的特征是:(1)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充任订约媒介的人。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人,但这种服务不是为了订立合同,而是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充任订约媒介。(2)委托人一方给付报酬以与第三人达成交易为条件。在居间合同中,仅有居间人的居间活动,并不能作为委托人给付报酬的依据。只有居间活动达到目的,即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交易成功后,委托人才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3)居间合同为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
2.2 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应为工程居间合同
(1)薛某某与淇南施工局签订“意向书”后,自己并没有按“意向书”第八条的约定与水电八局淇南施工局签订正式施工合同,而是把自己已达成施工意向的工程介绍给林某某。这既是为林某某提供订约机会,也是为林某某充任订约媒介。
(2)经过薛某某的协助、撮合,林某某与水电八局淇南施工局签订了正式施工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即通过薛某某的居间协助,林某某自己与第三人水电八局淇南施工局达成了工程分包施工交易。
(3)薛某某将自己与水电八局淇南施工局达成施工意向的工程介绍给林某某是有偿的,其条件是林某某承担薛某某联系工程所支出的费用开支18万元。
因此,双方之间的协议符合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居间合同特征,属于居间合同。
2.3 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不是工程转包合同
第一,薛某某以榕源公司人身份与水电八局淇南施工局只是达成施工的意向,尚未签订施工合同,自然也就无法转包。
第二,与水电八局淇南施工局签订正式《工程分包合同》、实际向发包方水电八局淇南施工局承包工程的是林某某自己,而非薛某某。
第三,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前,林某某自己与榕源公司办理了工程挂靠手续,与榕源公司签订《协议书》,支付了技术服务费;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后,林某某自己向榕源公司领取《授权委托书》和施工队财务帐户专用章,投入工程施工。即直接与榕源公司发生关系、并作为承包人榕源公司人的也是林某某,而非薛某某。
第四,工程转包是指不同的施工主体――即不同的施工企业之间转让工程施工合同。但无论是薛某某签订的“施工意向书”,还是林某某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其施工主体即承包人都是榕源公司,故不存在转包问题。否则,岂不成了“榕源公司”将工程转包给“榕源公司”?
3 本案协议是否属于委托合同?“委托施工”在工程施工实务中的性质辨析
本案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约定“该工程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组织施工”,并且薛某某还向林某某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委托林某某“组织施工与管理”。那么,本案双方的争议是否会是委托合同纠纷呢?
笔者认为,本案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不是委托合同,双方的争议也不是委托合同纠纷。
3.1 委托合同的概念、特征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依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处理事务的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为委托人,接受委托的人为受托人。委托合同的特征是:(1)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事务的行为。(2)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双方当事人相互信任为基础。(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受托事务。(4)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5)委托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3.2 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第一,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购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而在委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参与并可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第二,居间人所办理的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的事务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意义,而委托合同受托人处理的事务一般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务。第三,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有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得请求报酬,……而委托合同既可是有偿合同,也可是无偿合同。第四,居间人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和报告的义务;而在委托合同中有委托人取得事务处理结果和就事务处理报告的问题”。
3.3 本案《协议书》不符合委托合同的特征
(1)本案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从文字上虽然没有体现“居间”的意思表示,而是体现“委托施工”的意思表示。但薛某某自己尚未与水电八局淇南施工局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双方达成的仅仅是施工意向;自己尚未负责施工,当然也谈不上委托林某某施工。《协议书》约定“委托组织施工”,以及薛某某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林某某“组织施工与管理”,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不存在履行。
(2)林某某并没有受薛某某的委托、以薛某某的名义“组织施工与管理”、“签订建设项目工程合同及相关文件”,而是自己与水电八局淇南施工局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自己组织施工与管理。即林某某处理的是自己的事务,实施的不是委托行为。
(3)林某某在组织施工与管理时支付的是自己的费用,其收益也归自己所有,“自负盈亏”。即林某某处理事务的结果不归薛某某,也不存在向薛某某报告处理结果。
因此,本案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不符合委托合同的特征,不是委托合同。
3.4 “委托施工”的性质辨析
本案中,如果薛某某签订的是《工程分包合同》,已经承包了工程,他在承包工程后与林某某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委托林某某“组织施工与管理”,向水电八局淇南施工局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林某某“组织施工与管理”。那么,这又会引申出如下一系列问题:
①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是否是委托合同?该《协议书》是否有效?
②工程施工与管理能否“委托”?如果不能委托,则委托施工行为又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如何?
要回答上述问题,就需要探讨:
(1)委托事务的范围
传统民法学理论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委托(又称委任)事务的种类,并无限制。“无论其为法律行为(例如买卖、借贷、债务之保证)或为有经济意义之行为(例如帐薄或财产之整理)或仅为单纯的事实上之行为(例如使慰问医院病人,于开学典礼使代读祝词),苟其事项不背于公序良俗或法律未有禁止规定而得依一定之目的处理之者,以其事务之处理委任于他人,均为委任。”另一种认为,“并非一切事务的处理行为都可以成为委托合同的标的,委托合同不适用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结婚、离婚行为、收养行为等,也不适用于履行人身性质的债务的行为”。
诚然,施工行为既不属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也不属于“履行人身性质的债务的行为”,按照上述传统民法学理论,似乎属于委托事务范围。但笔者认为,传统民法学理论无法解决工程施工行为能否适用委托的问题。
(2)施工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条件、资质和资格,并规定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实施,不适用委托。
①法律规定实施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资质和资格。
根据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行为必须由具备法定的条件、资质和资格的施工单位和专业人员实施;不符合法定条件、资质和资格的施工单位和人员,不得实施建筑施工行为。这与法律没有对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资格进行限制明显不同。
②法律规定除建设单位认可的合法分包行为外,承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全部工程。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除建设单位认可的合法分包行为外,承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全部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这与法律规定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可以委托他人实施民事行为也有不同。
③建筑法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这就意味着建筑法律既不允许施工企业受其他施工企业委托实施施工行为,也不允许施工企业委托其单位或者个人实施施工行为。
④施工行为不适用。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这即意味着,施工行为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实施,不适用委托。
(3)“委托施工”行为的性质与效力
虽然施工行为不适用委托,但实践中却经常出现委托施工的行为。对此,笔者认为,委托施工行为可以根据委托施工的范围和发包人是否认可,区别认定不同的性质:
一,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委托施工行为的性质,按照其委托施工的范围,如果属于将其施工的工程全部委托,实际上应当属于转包;如果属于部分委托,则属于违法分包;
二,如果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委托施工,如果委托施工的范围属于可以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则该委托行为应视为分包;如果委托施工的范围不属于可以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例如属于主体结构工程,则属于违法分包,如果是把全部工程委托施工,则属于转包。
因此,委托施工除经发包人同意且其委托施工的范围属于可以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外,其余均属于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即属于以“委托”的合法形式掩盖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非法目的”,是一种规避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法行为。
(4)委托施工行为的责任承担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规定。对委托施工行为,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当对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4 公司(企业)内部施工项目转让:不属于建筑法律法规规定的转包
笔者认为,即使薛某某榕源公司与水电八局淇南施工局签订的是施工合同,他将该施工项目转让给林某某也不构成转包,而是属于公司内部人员或班组之间的施工项目转让,不能认定其无效。
林某某挂靠榕源公司后,薛某某与林某某在表现形式上同属榕源公司内部人员,其对外与水电八局淇南施工局发生承、发包关系的都是榕源公司,即对外承担施工工作的都是榕源公司。一个施工企业不可能只有一个施工班组,不可能只承包一个工程;施工企业对某一工程项目变更或轮换施工班组是正常的工作需要,也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同时,公司、企业内部不同人员或者施工班组存在不同的施工利益,一方出让施工项目给另一方,另一方给付费用或者补偿是十分合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不禁止,也不可能禁止。这与公司(企业)内部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相似。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工程转包,应当是指一家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又将该工程项目转让给另一家施工企业,即承包工程的是一家施工企业,负责施工的又是另一家施工企业。因此,即使薛某某向林某某转让的是工程施工项目,那也属公司、企业内部人员或班组之间的施工项目转让,不属法律、行政法律规定的转包。该项目转让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也是合法有效的。
5 施工合同转让:一个与工程转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行为
5.1 施工合同转让与工程转包
“合同当事人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称为合同转让,理论上称为合同的概括转让。合同转让是当事人的彻底变更,原有当事人退出合同关系,新的当事人进入合同关系之中。”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施工合同转让,是指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施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即将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转由第三人施工。
施工合同转让,与工程转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区别:①施工合同转让,经过发包人同意;工程转包未经发包人同意。②施工合同转让后,原承包人退出合同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与发包人建立新的施工合同关系;工程转包,承包人不退出施工合同关系,仍与发包人存在施工合同关系。“在工程被违法转包后,转包人并非退出原合同关系,其本质属性是,转包人不履行原合同中全部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由转承包人完成原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在转包人不退出原合同关系的前提下,转承包人与原合同的发包人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③施工合同转让,原承包人不再对发包人承担责任;工程转包,原承包人仍然对发包人承担责任。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承包单位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④工程转包是违法的,施工合同转让却不一定违法。
联系:①转包,实际上也是施工合同转让的一种形式,只是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转让;②转包和施工合同转让,原承包人都不履行原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施工任务;③转包和施工合同转让,都既要受合同法调整,也要受建筑法调整。
5.2 施工合同转让的效力
虽然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但由于施工行为关系到公共安全,施工合同转让还应依照建筑法等公法规范确定其效力。故对施工合同转让与受让行为的效力,应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具体分析:
①承包人、分承包人将施工合同转让给没有相应资质的第三人时,由于第三人没有承包工程的相应资质,其受让合同的承包行为违反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等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但承包人、分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退出承包的转让行为有效。
②承包人将施工合同转让给有相应资质的第三人时,该转让行为的效力应当根据施工合同是否是通过招标投标签订的,以及是否是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区别认定:
A、如果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业主)作为发包人依法与承包人直接发包签订的,则该转让行为有效;
B、如果施工合同是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因为,施工合同转让,意味着发包人与新的承包人形成新的施工合同关系。如果原施工合同是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的规定,转让中标的施工合同无效。如果承包人(中标人)依法需要退出施工合同关系,新的施工合同也应当通过重新招标投标方式签订,不能通过承包人转让合同的方式变更承包人;
如果施工的工程是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政府采购项目,发包人解除与原承包人签订的合同、重新组织招标投标,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规定,还应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否则更是无效的。
③分承包人将合法分包的施工合同转让给有相应资质的第三人时,不仅应当得到承包人(即分包人)的同意,而且还应当得到发包人的同意,否则第三人受让施工合同的承包行为无效,但分承包人退出承包的转让行为有效。
④转承包人、分承包人又将转包合同、违法分包的合同再转让时,由于再转包、再分包行为无效,故受让人(第三人)与承包人(即转包人、分包人)形成新的转包、分包合同仍然无效,但由于再转让行为得到承包人(转包人、分包人)的同意,转包合同、分包合同再转让后,转让人(即转承包人、分承包人)退出了施工合同关系,相当于原转包、分包合同关系解除,故转让人(即转承包人、分承包人)退出转承包、分承包的转让行为有效。
譬如,就本案而言,如果薛某某与水电八局淇南施工局签订的是施工分包合同,薛某某经水电八局淇南施工局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林某某,由林某某直接与水电八局淇南施工局形成新的施工合同关系,那么,应当认定薛某某退出施工合同关系的转让行为有效,至于水电八局淇南施工局与林某某形成新的分包合同关系的效力则另当别论。一审判决认定薛某某将工程转包给林某某无效也是错误的。
6 结语:分析本案合同纠纷性质的意义和价值
本案是个案情十分简单的小案件,但其蕴含的法律关系复杂多样。通过对本案讼争协议及案情的多维分析,可以借此辨析工程居间合同、工程转包、委托施工、工程合同转让、公司(企业)内部施工项目转让等不同工程合同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便于从中掌握各种工程合同的具体形态和特征。这对区分实践中各种不同工程合同的细微差别,正确认定工程案件事实,合理解决各种工程合同争议,应当具有一定的助益。
【注释】
[1]奚晓明总主编、潘福仁主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第51页。
[2]转包与分包的具体形态及其联系与区别,以及合法分包与违法分包的区分,详见丁茂福:《论建设工程施工的转包与分包》,载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编:《房地产建筑律师实务(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1版,第84页以下。
[3[4]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第712页、第698-699页。
[5]李国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编著:《合同法释解与适用(下册)》,新华出版社1999年4月第1版,第1956页。
[6]史尚宽:《债法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第381页。
[7]同注[3],江平主编:《民法学》,第699页。
[8]李国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编著:《合同法释解与适用(上册)》,新华出版社1999年4月第1版,第352页。
[9]同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