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流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流程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流程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流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流程范文第1篇

为贯彻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范医疗事故的预防、处置、监督与处理工作,以进一步严格医疗规范,提高医疗质量,必须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登记制度”,明确各医疗机构内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责任科室和当事医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形成医疗机构内防范和处置医疗纠纷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流程,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现将对各医疗机构内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责任科室和当事医务人员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规定如下:

一、医疗机构内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或专职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内的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或专职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认真填写《医疗纠纷登记索引表》(附件一),作好纠纷索引登记工作并建立《医疗纠纷登记专册》(附件二)。

1、科室负责人报告有关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

2、发生涉及以下医疗纠纷、医疗质量等方面的投诉。

(1)医疗事故争议的解决进入医患双方协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上诉法院程序的;

(2)医院就医疗纠纷对患者发生补、赔偿行为的;

(3)所投诉的医疗纠纷患者伴有并发症的;

(4)有关医疗纠纷越级或领导要求督办的。

(二)应按照《医疗纠纷登记专册》的填写内容和要求,组织调查和处理,并同步记录医疗纠纷处理情况。具体要求包括:

1、立即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调查纠纷发生经过,作好笔录。

2、根据调查笔录、当事人陈述报告和科室处理意见,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可邀请院外专家参加讨论),形成院内处理意见。

3、提出整改要求,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4、及时向患者(或家属)作好通报和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

(三)应及时将医疗纠纷处理材料整理归档,已归档的材料不得篡改、伪造,不得随意外借,应有专人保管,防止遗失;同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医疗纠纷登记专册》所列的处理项目应按时完成,不得缺项。

2、处理结果向患者(或家属)通报和解释时,通过电话方式的,应做好电话记录并存档;通过书面方式的,应将文字材料复印件存档。

二、责任科室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内责任科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接当事人报告和患方投诉后,应由科室负责人及时调查、核实纠纷经过。

(二)应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对纠纷中反映的问题(或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明确纠纷性质和相关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科室意见,书面报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

(三)对科室讨论中发现的问题和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或专职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及时落实,并接受医疗机构行政管理部门的督查。

三、当事医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内当事医务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纠纷发生后,应如实陈述事件的经过,并认真填写《医疗纠纷当事人陈述报告书》(附件三),在医疗纠纷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陈述报告书递交至处理办。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流程范文第2篇

1医疗纠纷的防范

1.1加强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首先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规范服务语言,积极提倡礼貌用语。在诊疗过程中通过加强对病人疾病知识的健康教育、解释沟通、心理护理等,建立融洽的医患关系,努力提高对病人的服务满意度。其次是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对违反诊疗护理规范的人员要认真查处,责任到人。建立培训考核制度,严格实习生、进修人员的管理,明确带教人员的责任。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医疗技术质量的动态分析、评估和跟踪调查,从严把好质量关,使医疗技术操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标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在医疗活动中绝不能违反医疗卫生方面的国家法律或职业规范,杜绝失职行为是医院避免医疗纠纷的根本方法。

1.2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诊积极改善诊疗区的医疗条件和基本设施,努力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根据患者的需要,调整门诊布局,方便病人就诊,努力创建“花园式环境,宾馆式服务”的现代化医院,彻底消除病人挂号、收费、取药排队的现象。建立便民服务措施,如供应茶水、免费邮寄化验单、设立健康教育咨询台、值班主任及时解决病人的需求等,形成便民服务流程和网络。

1.3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因此,医务人员通过法律的学习应具备以下2点意识。

1.3.1纠纷意识医院医务人员应更新观念,树立法律意识和纠纷意识,在诊疗活动中保持清醒的头脑,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若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病人的不满,就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

1.3.2举证责任意识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使医疗机构承担了较大的责任。在医疗诉讼案件中,原告病人只需证明自己曾在被告处接受过诊疗并在诊疗后出现了人身损害后果,就算完成了原告的举证责任。此后,举证责任的“皮球”就踢给了被告——医院,由医院提供证据来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如果医院不能提供充足有利的证据,即举证不利,将承担败诉的结果。因此,医务人员应当有举证责任意识。在诊疗活动中不能重治疗、轻病历,不能光做不记或光说不记。病历不仅是记载病人病情和医务人员诊疗理活动的医疗文书,也可能成为以后出现医疗纠纷时的法律文书,成为决定自己在医疗官司中命运的重要证据。

1.4要有预见性医务人员面对不断增多的医疗纠纷,不仅要有高尚的医德和精益求精的医疗技术,而且要有预见突发事件的能力,利用各种条件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以确保医疗安全及医疗活动的正常进行。我们发现以下的疾病种类和人群容易引发医疗纠纷。

1.4.1酒后之人。患者或家属酒后,控制能力下降,容易发生争端。个别人发酒疯制造事端。

1.4.2经济拮据者,对用药、治疗费用易产生怀疑,担心被开大药方或无关的治疗检查项目。

1.4.3慢性、复发性疾病,因不能根治,花费较多,心情烦躁,往往对治疗效果不满,易产生抵触情绪。

1.4.4患者家中有从医人员者,由于医务人员熟悉医疗行业中的瑕疵,如某项医疗活动影响医疗效果,很容易引起纠

纷。

1.4.5应用激光、外科手术进行美容、整形的患者,因收费较高及期望值较高,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易产生纠纷。

1.4.6本院职工的熟人,往往减少医疗程序,减少检查项目。因是熟人不做详细交待,不签协议书,留下了纠纷隐患。对于上述疾病和人群,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制度,多和病人解释沟通,完整书写病历和各项记录,努力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处理医疗纠纷的技巧

2.1一些纠纷在现场燃起“战火”时,病人或家属往往情绪激动、大吵大闹并在现场引起围观,有时还会引起其他病人的打抱不平。这时首要的任务是想方设法让矛盾双方分开,以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安全。可让患者离开现场,或请病人到办公室坐下商谈,耐心倾听病人的投诉,使病人逐渐息怒。

2.2对于病人由于医护人员服务不到位、就诊不方便引起的不满,在耐心倾听病人的诉说时,表示理解和赞同,这时病人的愤怒往往有所下降,我们代表院方向病人表示歉意,并尽量满足病人的要求,必要时由当事人当面向病人赔礼道歉。

2.3对于医院没有过失,只是由于患者缺乏医学常识,对诊疗行为不理解造成的纠纷,我们耐心向他们讲解有关医学知识、诊疗的风险性、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副作用的预防等,赢得他们的理解和信任,使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4有些病人无论你如何解释,非要医院赔钱,否则就会曝光媒体。在医务人员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我们要据理力争,正告患者医院是不怕病人的胡搅蛮缠和媒体曝光的,可告知病人索赔的依据和方法,让病人通过法律等正常途径获得赔偿。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流程范文第3篇

郑州市中医院检验科,河南郑州 450000

摘要] 随着当前人们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对于临床检验过程中的纠纷事件,我们应该本着理性认识,积极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问题。临床检验作为诊疗的基础,值得所有医院引起足够的重视,从根本上解决在临床检验过程中的医疗纠纷问题,提出相应的有效解决策略,为实现临床检验工作的稳步发展而努力。本文主要分析了临床检验工作中的医疗纠纷防范以及对策,为广大医疗工作者提供一些纠纷处理建议。

[

关键词 ] 临床检验;医疗纠纷;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R44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11(a)-0072-02

检验科作为医院重点部门,甚至在很多医院将其纳入重点科室项目。随着检验工作不断开展,检验过程中引起了很多的医疗纠纷问题,目前正处于增长态势,这给医院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相关的检验部门对于医疗纠纷问题的研究以及相应的对策防范上也取得了极其重大的成效。为了减少临床的医疗纠纷,从根本上提升医院的检验质量,这需要检验科的每个工作者付出百倍努力,平日工作需仔细谨慎,不能存在着麻痹大意思想,并且还要及时与患者沟通,建立起良好的医患关系、护患关系,为患者提供满意的服务[1]。本文主要针对检验过程中的医疗纠纷问题防范对策探究,为提升医院解决纠纷能力提供一点借鉴。

1 临床检验工作中医疗纠纷分类

1.1 家属与工作人员纠纷

临床检验工作过程中会涉及到因为工作人员技能原因造成检验不合格,致使患者疾病恶化,出现严重后果,此种纠纷为工作人员工作技能方面的纠纷。另外由于家属往往会出现一些自家风俗习惯问题,致使在临床检验过程中出现不能够准确判断患者病情,最后导致出现医疗事故,此类纠纷为家属因素方面纠纷。

1.2 检验流程复杂缓慢

由于临床检验过程中存在着工作量大,检验工作复杂,不同疾病、不同病原菌需要不同的检查环境。加上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对于病情急需了解,致使患者技术与临床检验人员之间极易发生口角,产生纠纷事件。

1.3 医疗事故造成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是产生纠纷的根源,一旦出现医疗事故,那么患者家属就会寻找各类的医院缺陷,尤其是检验科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家属质问压力。例如,一旦患者疾病复杂,检验科未给出详细且准确的检验结果,那么就会遭到家属的质疑,产生纠纷事件,此类纠纷最常见为复杂病症情况中。

2 检验工作中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分析

2.1 人员因素

2.1.1 工作人员原因 在检验过程中,质量控制一直是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其包括了分析前、中、后的质量控制,这就表明了检验的结果是一个多过程的综合行为,需要整个过程都重视质量控制。目前由于人员往往存在着重视其中的一个过程的质量控制,无法提高整个检验的质量,也就无法为临床治疗的表现不相符合,从而导致出现投诉和不满,最终演变的医疗纠纷[2]。

2.1.2 临床科室原因 检验行为的目的和目标是尽可能的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本身是一件有利于患者和医院的行为,但是有的科室在服务时缺乏人文关怀,服务的态度较为生硬,尤其是窗口服务的科室,其服务的态度和效率直接影响患者对医院的评价,一旦窗口服务出现差错,加上患者求医心切的焦急心态,就极容易出现摩擦,从而发生医疗纠纷。

2.1.3 患者自身原因

2.2 外部因素

2.2.1 患者的维权意识增强 随着法制的普及力度加强,人们的法律知识和医学常识在不断加强,使得患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一旦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不满意的地方或者治疗的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又或者出现较多的并发症,加上医务人员没有提供令患者满意的服务,使得患者和医院容易出现医疗纠纷,甚至诉诸于法律机构[3]。

2.2.2 临床检验需求增强 由于人们的生活的环境和生活的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使得人类产生的疾病也在不断的变化,这就对医院的临床检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检验的内容更加宽广,检验的细节更加仔细。由于常规的检验项目具有实效性,疾病的诊断表现出特异性,加上新技术和新设备的投入使用,给检验的方式进行了变革,如果在变革中脱离了临床需求,则就很容易出现医疗纠纷。

2.3 检验流程因素

2.3.1 报告不畅 目前医院对患者的医疗信息和检验信息都基本使用了信息管理系统,对患者的基本信息的采集、整理、传输、汇总、提取等,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为医院的各项工作带来了福音,但是由于这种自动化的管理在临床中报告难以提取,一旦出现检验报告和信息不符或患者对检验报告存在质疑就容易和检验科发生摩擦,也就容易出现医疗纠纷。

2.3.2 告知不清 在临床检验中,需要检验人员具备较强的检验知识和检验能力,如果在标本的采集上、检验方法或检验步骤没有得到临床医护人员的明确指示,导致在检验过程中交代不明,加上检验人员在对患者的服务中没有处理好细节问题,沟通和交流不足,对患者告知不清,最终使检验报告的时间延误或检验的结果出现偏差,使得患者对检验产生疑问,就容易引起患者和检验科之间的矛盾。

2.3.3 潮汐现象 由于人们面临的环境日益恶化,加上医疗环境和医疗制度的改革,人们患病的几率的较高,病种更是多种多样。检验科在标本的采集以及检验都基本采用的是流水线作业,检验的报告的时间也会根据时段、医院的人员排班安排、患者的数量的改变而发生改变,特别是高峰期,门诊、检验科等等候的时间相应的加长,就容易使患者出现焦急的心态,进而出现医疗纠纷[4]。

3 临床检验工作中预防医疗纠纷对策分析

3.1 增强检验人员临床意识

随着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医务人员逐渐从传统的医学模式中转变为以患者为中心的医学服务模式。这源自于当前人文思想的提出,需要从全方位实现人性化服务,在检验工作中不断发挥出检验人员的高尚医德。根本上发挥出医务人员的作用,始终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不断开展临床服务意识,以求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树立检验人员的临床检验意识可以有效的促进整个检验科室中始终保持了高度负责任的理念,在所有人的眼中检验关系到整个诊疗的方案确立,因此树立检验人员的临床意识可以有效的降低纠纷事件的发生[5]。

3.2 提升医务人员综合素质

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可以说是整个医院的质量体现点,只有拥有高素质的医疗队伍,才能够打造高质量的医院服务质量。因此加强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显得非常必要,而且医疗机构需加强医疗行政管理,从根本上加强监督力度,促进检验人员的人文素质教育,为实现医务人员综合素质提升打下坚实基础。提升医务人员综合素质的同时还需要培养检验科医务人员的自学能力、科研能力、相互沟通能力以及独立工作能力。通过对医务人员的能力培养,促进其更加适合整个医院的发展。因为在新时期,医务人员不仅需要专业的技术才能,同时还需要具有学习更新以及理论更新的能力,这就要求医务人员在工作和生活要做到:努力学习,不断完善和提升自身的能力素质[6]。

3.3 建立检验监管保障体系

由于医疗改革制度不断发展,对实验室检验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相应的实验室管理在我国各个医院中间不断推进发展。那么就需要建立起相应的检验监管保障体系,以此来对整个检验实验室进行质量监管,其中包含了概念分析、实验室质量研究,以及相关因素分析等。通过建立起相应的检验监管保障体系,可以实现将医疗工作纳入到整体优化的进程之中,将各项质量活动协调与配合,切实掌握整个实验体系的运行规律,不断实现检验实验室的质量提升。通过建立起检验实验室的监管控制体系,可以实现对所有环节以及因素进行全面的管理、控制,使得检测结果具有更高的可靠性。

3.4 加强信息自动化建设,优化服务流程

全面加强医院信息自动化建设,提高医院的信息管理水平,保证医院信息的应急性、稳定性和安全性。随着医院自助的开展,在终端处安排专人为患者提供指导服务和帮助,减少患者的等候时间,舒缓患者的焦急抵触情绪。在窗口优化操作流程,缩短检验报告的时间,以方便患者及时就医,做到以人为本,从而减少医疗纠纷。

4 结语

临床检验工作中在处理医患关系的时候,既有相似之处,当然也有差异性。但是无论是何种差异,其目的始终是通过正规的操作,良好的沟通来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从本文的综述中可以看出,临床检验科需针对临床可能存在的检验缺陷进行控制,确保整个检验工作合法、合理,为患者提供一个准确的检验结果就是我们最大、也是最基础的目标。

[

参考文献]

[1] 赵普宇,张胜利.医疗纠纷防范处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实用医药杂志,2011(5):478.

[2] 鲍娟.临床检验工作中医疗纠纷防范及对策之我见[J].医学信息(中旬刊),2011(7):3484-3485.

[3] 梁吉平,李晶.临床检验工作中的医疗纠纷及预防对策[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3(15):240-241.

[4] 夏挺,黄爱军,倪军,等.临床检验中的医疗纠纷问题分析及对策[J].国际检验医学杂志,2014(8):1080-1081.

[5] 马玉春.护理工作中医疗纠纷的多发原因及对策分析[J].中国医学创新,2010(30):92-93.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流程范文第4篇

为深入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省卫生厅、综治办、司法厅、财政厅、公安厅、保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医疗纠纷处理和人民调解工作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是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和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相互衔接配合的创新,是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共同把这项工作组织好、实施好,确保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协调组织。在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司法、卫生、公安、财政、人社、宣传、民政、计生、、工会、妇联、保险、应急办、综治办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局,由综治办负责牵头协调,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构

(一)组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012年8月底前,完成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的组建工作,医调委的办公场所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确定,在医调委的办公场所悬挂“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牌匾,使用人民调解组织的专用外观标识。市医调委承担全市范围内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二)建立医调委咨询专家库。组建市医调委医学、法律咨询专家库,为医疗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调解提供技术咨询。医学专家库人员应充分考虑专业分布。专家库组成人员应为本领域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代表,为人公道,品行良好,具有医疗、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工作经验,并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接受医调委或者当事人的咨询或应邀参与调解,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三)市司法局会同市卫生局指导医调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纪律及要求,统一标准、规程,建立工作台账,规范制作案卷文书。调解案件实行一案一档,案卷文书样式按照司法部统一制定的文书标准执行。

三、加强队伍建设

(一)市医调委由卫生、司法等部门共同推选产生3-9名委员,委员会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若干名,应配备具有临床医学、药学、法学等方面资质的人员,应配备妇女成员。由司法局和卫生局确定人员录用标准,要注重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退职未退休的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

(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医疗纠纷专职首席人民调解员队伍。首席人民调解员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并根据辖区案件受理量从考试合格者中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3名以上专职首席人民调解员,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医疗纠纷专职首席人民调解员一般从懂法律、熟悉医疗卫生知识、擅长调解工作的相关人员中择优选聘。可另行聘请兼职人民调解员若干名,根据需要由医调委调配使用。

(三)市司法局负责加强对医疗纠纷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30个学时,通过培训使调解员熟悉掌握调解工作制度、医疗事故处理和保险理赔方面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调解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经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但已在从事该项工作的,要做出暂停其工作、解聘等处理。卫生、公安、保险监管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四〉市司法局要会同市卫生局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监督考核,实行半年和年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遵守工作纪律和办案质量情况。对考核不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要予以解聘,对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规范工作程序

(一)医调委作为群众性调解组织调解医疗纠纷,可以适用于未通过人民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也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案件,并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对索赔额1万元以内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凡医患纠纷协商标的超过1万元(含1万元,下同)的,必须通过司法途径或者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索赔额超过10万元的医疗纠纷,应先行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责任。医疗机构不得私自了结超过1万元以上的赔付。对不执行《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医疗机构和个人须进行严肃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相关政策必须如实告知。

(三)市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可邀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人员参加调解。涉及保险赔偿的,应当在3日前将调解时间、地点、纠纷事实以及当事人申请事项等书面通报相关保险机构。

(四)市医调委调解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调结。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加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及时送达当事人。同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医调委办结案件的,应当每月25日汇总后报市卫生局和市司法局备案。

五、落实工作保障

(一)按照方便群众、功能齐备、规范整洁的要求,合理设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接待室、调解室、办公室、档案室等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二)市财政局要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文件精神,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促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六、加强保险行业监管

(一)有关保险机构接到医调委参加调解通知函的,可以派员以第三方身份参加调解或者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书面调解建议书。在人民调解员主持下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负有赔偿义务的保险机构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内及时、全面履行。

(二)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医疗责任保险等业务理赔工作的监管,规范保险经营业务,做好保险理赔与人民调解的工作衔接,督促保险机构按照有关行业自律标准提供优质、高效的理赔服务,保证保险理赔工作有序进行。

(三)卫生、司法、公安和保险监管部门要通过建立和完善案件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信息,防范医疗机构骗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流程范文第5篇

关键词 预警 干预 防范 医疗纠纷 作用

防范和减少医疗纠纷,尽可能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是各级医疗机构一个永恒的主题。近年来,由于人民群众法制和自我维权意识的增强,如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失误或过失、医患沟通信息不畅、或由于医疗技术及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等问题,以及医学科学本身的复杂性、多变性及不可预知性等方面原因,当医方医疗活动达不到患方所希望的结果,就容易使患者对医方医疗活动产生质疑,引发医疗纠纷。我院从2010年开展医疗危机预警和干预管理后,医疗纠纷明显减少,为医院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医疗纠纷原因分析

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有5种:医疗技术原因、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医患沟通、医疗服务收费及其他。2007~2009年发生医疗纠纷19例:医疗技术原因纠纷5例,医患沟通和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纠纷6例,医疗服务收费纠纷6例,其他原因2例。2011年1~12月发生医疗纠纷6起。技术原因1例,医患沟通和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2起,医疗服务收费3例。医疗纠纷发生率较采用危机预警和干预管理前明显下降。

医疗纠纷的预警管理

医疗纠纷高危人群的介定:凡是危、急、重症患者,术前患者,术后患者和经规范检查治疗疗效欠佳患者及既往有医疗纠纷史的患者均为医患矛盾高危人群,是医疗纠纷重点防范的群体,对上述群体应加强信息的采集。

医疗纠纷等级的评估:医疗纠纷共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等级。在医患矛盾的初始阶段,由所在科室主任和护士长对发生的纠纷迅速进行风险评估,初步确定医疗纠纷预警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化解医患矛盾。黄色预警:医方在医疗过程中不存在错误和过失,医患矛盾程度较轻,有演变成医疗纠纷的可能,若演变成医疗纠纷预计造成的后果轻微,经科室内调解问题即可解决,医患矛盾的原因主要是患者及家属对医方的工作不满意不理解,认为医方工作不积极、主动,对患者健康的恢复造成了影响。橙色预警,医方在医疗护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患者及家属的不满情绪明显,演变成医疗纠纷的可能性大,一旦演变成医疗纠纷则较难处理,经科室内调解矛盾有得到解决的可能,但也有演变成医疗纠纷的可能性,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可能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列为橙色预警的主要情形有:患者在较短时间内的正常死亡;患者病情短期内出现较大变化;医疗费用较高的病危、重大手术患者、疗效欠佳患者的重大抢救;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后出现的并发症、后遗症等。红色预警,医患矛盾严重,双方互不信任,极有可能演变成严重的医疗纠纷,医患矛盾虽然经科室尽力调解矛盾也难以解决,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存在明显的失误和缺陷,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红色预警的主要情形有: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存在明显的缺陷或过失,导致患者死亡,残废,功能障碍,严重并发症,引起患者或家属极度不满。

医疗纠纷预警处置:通过对医疗纠纷进行等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化解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的维护医院利益和工作秩序,积极争取解决医疗纠纷的主动权。黄色预警处置:收集到医患矛盾的信息后,科室人员立即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汇报,科室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了解详细情况,对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原因进行分析,找出症结所在,并及时开会通报相关情况,提出改进工作要求,满足患方服务需要,同时科室负责人主动加强医患沟通,争取患方对医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化解医患矛盾,使医患双方达成谅解。如科室处理不当,医患矛盾加深,则预警级别上调为橙色。橙色预警:出现橙色预警情形时科室人员立即报告科主任、护士长,科室负责人在积极化解医患矛盾的同时,应在6小时内上报医务科护理部,医务科护理部在接到情况汇报后立即参与矛盾的处置,化解医患矛盾,防止医患矛盾升级为医疗纠纷,并及时将处理情况上报院办,如医患矛盾不能调解消除,则预警级到上调为红色预警。红色预警,红色预警情形一旦发生,科室负责人应立即上报医务科护理部,医务科护理部在积极处理医疗纠纷的同时,及时上报院领导,在院领导的参与指导下,努力化解医患矛盾,积极争取处理医疗纠纷的主动权。

危机干预管理机制在防范医疗纠纷的作用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医疗行为具有极强的随机性、人体具有的个体差异性和医术具有不完整性的特点以及患者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发生医患矛盾在所难免。事实证明只要提高危机管理意识,建立健全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危机风险管理,采取强有力的干预措施防范医患矛盾,就能有效化解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为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医院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