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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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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质量监管

农资质量监管范文第1篇

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是多年来主要由于信用环境、行业政策、行政干预等原因形成的,对于农村信用社信贷存在的风险,不能简单的就化解论化解,必须把其置于发展和变革的环境中,在变革中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在发展中消化存在的风险,才能收到好的效果。因此, 要加强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理管理工作,关键是要对症下药。笔者建议:

一、综合运用多种清收手段

集中精力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是当前形势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重点。既重视信贷资产总量的扩大,以增量稀释存量,又重视以前资产存量的清收与盘活,把优化增量与 盘活存量有机结合起来,应当是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工作的着力点。

(一)农村信用社内部要继续实行不良贷款清收责任人制度。 对不良贷款要按形成原因分为:行政干预、党政干部、金融系统干部职工及家属、信用社人员发放的明责自清贷款等几种,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上报党委政府或请求有关部门协助、督促清收。

(二)运用各种手段清收不良贷款。 摸清情况,搞清信贷风险底数,严格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真实反映信贷风险状况是清收不良贷款的前提。在对不良资产新老划段的基础上划分具体责任:对个人违规操作形成的不良贷款要追究经济或刑事责任;对其他历史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可仿照商业银行成立金融资产管理机构,专门组织收购管理。要运用多种手段清收欠贷欠息,尤其要注重各级政府的力量,提高清欠效果。

二、强化管理工作

完善的内控制度不仅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同时也是实现资产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和农信社增收及全面发展的需要。农信社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认真落实,确保各项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达到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目的。

一是坚持贷款“三查”制度,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始终是信贷工作的生命线。要在防范和降低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优化信贷资产结构上下功夫,严格贷款的发放和使用,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二是加强信贷审贷分离制度,要健全严密的信贷手续,通过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来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严防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三是适当压缩信用放款,规范抵押合同,完善担保手续,全面推行抵押担保贷款。历史的经验表明,信用贷款风险最大,要想规避信贷风险,实行动产及不动产抵押可以将信贷风险降到最低点,相对能较好地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

因此,尽管发放抵押贷款,涉及到要到各种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协调,放贷手续要比信用贷款手续烦琐得多,可能会流失一部份怕麻烦的客户,但是实践经验表明,其发放效果比信用贷款效益要高得多。

三、进一步加强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农资质量监管范文第2篇

一、建立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

各级农业局和工商局要加强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双方互通情况,共同磋商农资市场监管中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市农业局法制科和市工商局市场科作为两局农资打假工作联络机构,应加强对紧急事务和重大问题的沟通与协调。

二、建立农资打假护农联合执法制度

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和农资市场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双方适时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护农联合执法行动,狠抓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季节,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突出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带动整个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具体整治行动计划和方案,由双方联席会议商定。

三、建立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协作制度

农业部门在认真做好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前置审查和培训工作,并对农资经营户进行登记管理。会同工商部门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渔药和农机具等农资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定农资经营资格条件的,工商部门一律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不得发放营业执照。

四、建立农资质量监测、公告制度

各级农业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农资质量监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抽检计划,安排产品抽检经费。双方要及时相互通报抽检计划,避免重复抽检。各级农业执法部门要发挥技术和仪器设备的优势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支持和帮助。双方农资质量监测结果要及时向对方反馈,实现共享。对于抽检的农资产品和企业,要分产品名称、厂家、批次、质量等次等内容公告抽检结果,特别是对于不合格的农资产品,以及有违反法律法规进行违法经营的农资经营者(企业),以双方名义联合在媒体上进行公告,予以曝光。

五、建立农资经营备案管理制度

农业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农资经营备案管理。对于经营的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渔药和农机具等农资产品,进入市场前须向农业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有关生产许可、产品审定(登记)以及技术质量标准等资料,填写经营商品登记表,予以登记,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样品封存由辖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留存。对未经登记、备案的农资产品,双方要加强监管,严禁入市销售。

六、建立农资经营档案联合监管制度

农业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共同制定全市统一的农资经营档案和信誉卡,所有农资经营业主必须建立规范的农资进、销台帐,与农业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定农资质量保证承诺书,销售农资产品必须开据销售发票,提供销售信誉卡。双方要共同加强农资经营档案的管理,保证农资商品质量做到有保障、可追溯。

农资质量监管范文第3篇

2011年,农业部等九部门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据统计,2011年全国农业、工商、质检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33.4万人次,查获假劣农资4.7万余吨,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55个。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假劣农资案件3000余起,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犯罪嫌疑人83人,全国法院共审结假劣农资案件28件,生效判决31人。2011年农资打假工作共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88亿元。随着农资打假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据中消协统计,2011年消费者对农用生产资料投诉数量比上年下降了25.2%。农资质量水平的提升,为实现我国粮食“八连增”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会议上指出,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农业农村经济实现稳中求进、再夺丰收任务繁重,面临发展基数和生产成本高、气候条件和市场变化不确定等诸多挑战,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形势更加严峻、任务更加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做好当前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力以赴,狠抓落实,确保今年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韩长赋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以净化农资市场为主线,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根本,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逐步建立健全农资打假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资质量和数量,持续提高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实现粮食稳产增产、农民较快增收提供基础保障。一要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要在春耕备耕、“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集中力量抓好种子打假、饲料监管、禁用农药查禁等工作。特别是在种子打假方面,继续深入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二要加强农资生产源头把关。严格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资质审查,着重加强证后监管,坚决执行不合格退出机制。强化生产过程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三要强化农资市场整顿。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加强对农资市场和物流配送等环节的监控巡查,开展农资经营企业诚信评价。加大农资抽检力度,健全质量抽检通报制度。四要狠抓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建立假劣农资涉案线索移送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严管,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五要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大力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等农资经营模式,继续组织开展“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加快构建以县级农资监管信息平台为基础的农资监管网络。

农资质量监管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注重源头管理,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农资市场监管,认真清理整顿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端掉一批制假售假农资窝点,严厉查处一批农资违法案件,集中销毁一批假劣农资,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为维护农业产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坚实基础。强化法制宣传,增强农资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强横向协同与纵向联动,推进社会共治,全力护航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和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现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地区,开展农资打假春季、秋季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认真摸排问题隐患,严厉查处农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重点围绕以下农资产品开展专项治理。

(一)种子。紧紧围绕当地重点作物品种,组织开展种子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经营档案、备案、登记等内容,严肃查处无证经营、经营假冒伪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二)农药。严格执行农药经营采购销售台账,限用农药定点经营与实名购买和农药使用用药记录等制度,规范农药经营使用行为;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农药和不按规定使用农药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特别是非法添加高毒、禁用农药成分的农药和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

(三)兽药。认真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严格执行农业部2071号公告,从严从重查处兽药违法添加、制假售假用假等违法行为,强化兽药经营使用监督管理。

(四)肥料。严格规范肥料登记备案管理,强化肥料产品登记证、包装标识、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等产品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和肥料产品有效成分不足及氯离子超标等违法行为。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质量抽检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饲料产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行为。

(六)农机。开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获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擅自改变主要技术规格,以及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

(七)农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膜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执行农膜新标准,引导农业生产者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产品,确保不达标农膜产品不进店、不下田。

三、主要措施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认真履行行政许可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和标准审查农资经营主体资质,规范审批,严把农资经营准入关,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农(兽)药等违法行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落实好农资经营许可后监管职责,加强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推进信用分类监管,对列入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名单的农资企业要强化跟踪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特别是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农(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二)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瞄准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等重点区域,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品种,开展农资市场集中整治,做到全面落实农资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惩执法监管机制,筑牢农业安全“防火墙”。要针对农资特别是农药、兽药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加强从经营到使用全链条各环节的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靶向发力、精准打击为目标,规范实施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问题农资企业产品实行执法抽检全覆盖。

(三)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有案必查,查必彻底,全面查处不留死角,案件查处率达100%,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持续强化案件协查联动机制,查办的每一起农资案件均应及时向非法产品来源地和流向地实施协查通报,全程清除假劣农资,案件通报协查率达100%。涉嫌犯罪线索明显的案件,要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快查快办;达到移送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要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有案不查、处罚偏轻等情况出现。

(四)强化农资信息化监管。依托省农资监管信息平台,推动农资信息化监管,将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业投入品纳入平台监管,强化平台应用管理,率先实现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种子获证企业及其生产购销信息平台登记备案,进一步推进饲料和实行登记管理的肥料企业产品有效监管。发挥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监管功能,全面查处未依法建立台账记录行为,全程跟踪追查上级通报查处的问题农资企业产品,彻底清查假劣农资。

(五)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各行业管理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要通过现场咨询、展览展示、乡村课堂等方式,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宣传媒介和采取印发宣传材料、举办现场咨询、展览展示、乡村课堂等方式,大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农资安全使用等知识,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扎实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面对面向农民普及法律法规和农业科技知识,把法律、安全优质高效的农资产品和农业生产技术服务送到乡村,进一步推进法律、放心农资和农业科技下乡进村入户。组织开展农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农资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开展农资质量安全承诺活动,推动农资质量优质高效化;组织开展优质安全农资展示推介,引导农资企业与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对接,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举办农资打假执法培训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素养和办案业务水平。公开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农资打假对于保障农业稳产保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统筹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农资打假合力,并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确保监管执法各司其责,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分解到岗到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农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农资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动实现农资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积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充分发挥协会组织、新闻媒体和普通消费者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畅通“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机制,努力构建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农资质量监管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资打假“春季农资打假”,力争使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放心农资覆盖率显着提高,XX市场准入机制不断完善,农资质量监控体系逐步健全,农资监管信息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意识和农民群众维权能力进一步增强,农业系统农资监管执法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保证农业丰收。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春季”农资监管,保障春季农业生产,加大对“春季”和秋播农资的监管力度,确保“春季”生产顺利进行。XX市场调研,及时掌握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等“春季”农业生产所需重要农资供应情况。对农资供应短缺、影响“春季”生产的,要及时帮助组织货源,满足供应。二是对化肥、农药加强抽检,提高农资质量,保障春种和春管,为秋季粮食丰产打下坚实基础,实现今年灾区损失非灾区补,确保夏季粮油和全年粮食丰收。三是对趁灾制假、返家贩假、囤积农资、哄抬物价的行为及时会同物价、工商等部门坚决查处。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一是以排查禁用农药为重点,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各种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XX市场秩序;二是要加强农资使用环节监管。坚决防止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行为;三是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及时整理监管结果,预警公告,提醒广大农民不要购买质量不合格产品。对质量不合格、源头不明确的农业投入品,要及时上报上级农业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彻查源头;四是强化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的服务指导。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宣传培训力度,指导广大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