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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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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效率

金融监管效率范文第1篇

现行的“一行三会”监管格局的最大特点是分业监管、垂直管理。这种跨行业的监管模式会造成监管职能的重复,导致监管陷入被动局面。以“股灾”中这些跨市场、跨期现的交易为例,“救市”监管就分了五家机构,市场流动性由央行监管,融资融券资金及证券交易市场由证监会监管,场外配资由银监会监管,险资入市由保监会负责,“救市”资金则是由财政部负责。但这些机构之间监管协调的机制并不完善,如果他们在关键时失去统一协调,而在政府干预时又发出不同声音,不仅失却监管效率,对金融稳定也会带来很大的风险。

另外,随着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步伐加快,形成了多样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复杂的产品结构体系、信息化的交易体系,不少体制内的银行、保险、证券公司进行“跨界”综合化经营的趋势,加上体制外的新兴金融业态,如互联网金融以及一些民间的财富管理公司的迅速发展,都给“一行三会”的监管效率和安全性带来了新的挑战。

目前,对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改革架构多倾向于两种模式:一种是英国的金融监管模式,针对混业金融风险、系统性风险设立专门机构,即“超级监管者”,以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而另一种则是美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建立以央行为核心的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将银行、证券和保险的监管职能重新收归央行大框架下管理。从现实看,两种模式各有千秋。

美联储作为唯一一家同时监管银行、证券和保险行业的联邦机构,理论依据在于:央行货币政策职能的发挥本身就需要监管职能的配合,强有力的金融监管可以保证金融统计数据和信息的真实准确,也能保证金融机构和体系的稳定运行,而央行货币政策的实施又有利于银行监管,兼容式的监管有助摆脱行政干预,统一的监管结构也有利于银行监管的国际交流。

而英国金融服务局作为英国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将英格兰银行中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转由它综合行使,使得央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职能进一步强化。这种分离式的监管模式可以适当调和央行兼任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中的矛盾和冲突,也有助于消除当“大而不能倒”银行存在时,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道德风险。货币政策职能和金融监管职能的分离有助于取消对银行提供的隐形担保,促使银行进行更多金融创新,可以提高监管效率,合理利用监管资源。

金融监管效率范文第2篇

关键词:金融生态 金融稳定 协同发展

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与金融稳定履职具有密切关系

金融生态是指金融业与其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之间,通过自身调节机制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金融稳定是指金融体系处于能够有效发挥其关键功能的状态。理论与实践证明,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辩证关系。

(一)两者研究出发点相同,目的一致

2004年,周小川行长第一次把影响我国银行业80%的不良资产形成的外部原因统称为金融生态环境。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是从影响金融机构资产质量的外部风险因素入手研究金融生态环境问题。因此,金融生态环境的研究出发点是探究影响金融机构稳健运行的风险因素,最终目的是为了确保金融体系的平稳运行,这与金融稳定的研究出发点及最终目的是高度一致的。

(二)两者研究思路相同,各有侧重

金融生态关注整个系统的发展,这个系统由金融生态主体系统、金融生态环境系统和金融生态调节系统三部分构成。金融稳定是指金融体系的系统性稳定,其核心是防范系统性风险。因此,两者都体现了系统性的研究思路。但前者将关注点放在影响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上,后者则重点关注金融体系内部的风险。两者从金融系统内、外两方面共同构成了风险防范的完整框架。

(三)两者研究内容交叉重叠,高度关联

金融生态的研究框架包括宏观经济环境、金融主体运行、司法环境、行政环境、信用环境、金融服务环境、金融监管以及市场退出机制等。金融稳定的研究框架包括宏观经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安全网、金融基础设施与金融生态环境等等。两者研究内容交叉重叠,高度关联。但从工作实践来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金融稳定履职的重要抓手,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环节。

(四)两者相互促进,协同发展

一方面,金融稳健运行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金融稳定有效履职过程就是金融生态环境优化的过程。另一方面,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是维护金融稳定的前提条件,它通过金融生态主体、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调节三部分影响金融稳定(详见下图)。同时,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树立了生态观、系统观,为金融稳定履职提供了全新的研究视角。

生态环境建设与金融稳定履职相互作用机理图

二、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与金融稳定履职的协同发展

(一)将各部门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认识统一到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高度上来

引导政府、金融机构、社会各界深化认识,统一思想,真正认识到通过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能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区域的金融稳定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金融稳定工作中同部署、同考核,并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谋划和组织实施。

(二)强化金融稳定部门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职责与手段

应明确金融稳定部门在履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牵头地位,其他经济管理、金融监管部门在营造金融发展环境、规范金融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必须履行相应职责;明确各金融机构必须按照履行金融社会责任的要求发挥创建主体作用。赋予牵头部门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评估、建议等权力及相应手段。

(三)完善金融生态主体功能

一是不断丰富金融市场主体。加快建立以银行、证券、保险业机构为主体,担保、信托、租赁、信用评级等机构为补充的门类齐全的金融市场组织体系。二是不断提高金融主体的风险防范能力。银行、证券、保险机构要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和加快发展的激励机制。三是强化金融服务效能。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重点项目、行业增加信贷投入,特别是加大对中小企业、“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信贷管理模式,实现金融机构自身业务活动与环境、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健全金融生态调节机制

一是在国家层面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能进能出”的金融市场发展体制,保持金融市场的合理有序竞争。二是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体系。鉴于中央银行承担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等职能,应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中央银行承担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职责,并赋予相应手段,充分发挥其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金融监管效率范文第3篇

[关键词]金融机构;金融监管;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4-005-01

一、国外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趋势

金融监管理论的争论实际上是围绕着要不要监管,如果要监管的话在多大程度上以及采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监管展开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信息经济学的兴起,金融监管理论呈现出以信息经济学为分析范式的趋势。信息经济学认为在一般市场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完全的现象。金融体系中存在两类不对称:一类是金融机构与存款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与存款者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金融市场上的价格信息不能有效地传递,从而加大了金融市场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场交易效率。另一类是信贷市场上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即使没有政府的干预,由于存在贷款人方面的逆向选择和借款人方面道德风险的行为,信贷配给可以作为一种长期均衡的现象存在。信息经济学向人们说明,不仅仅是贷款人,银行也有可能产生道德风险,这就改变了以往金融监管理论只对贷款人进行监管而忽略了对银行监管的做法,使监管更为全面。

二、国外金融监管实践的发展趋势

金融监管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问题,涉及的内容十分庞杂,并且各国在具体的金融监管实践上更是差异明显。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加快,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机构也日益转向多元化经营,金融监管呈现新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金融监管的目标从单纯强调安全性向安全与效率并重的方向转变。20世纪70年代以前,金融监管主要侧重于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各国纷纷建立金融安全网,同时对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利率限度、业务范围等多方面施加了严格的限制,最有代表性的是1933年美国颁布的《银行法》,但这些措施限制了金融机构的自由,造成金融机构经营效率低下。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末,规避管制的金融创新已使不少限制性措施名存实亡,同时人们认识到金融监管给金融业的运行所带来的成本,于是各国开始采取灵活的应变措施。美国在1999年11月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以促进金融业的效率和竞争力为主要目的;日本从1994年着手进行的“金融大爆炸”改革,新诞生的“金融厅”将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活力和金融市场的公正和效率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则提出了“好监管”的六条原则,如“使用监管资源的效率和经济原则”、“权衡监管的收益和可能带来的成本”等,显示了监管当局对效率目标的重视。2.监管主体从分散走向集中。20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进,金融业务逐渐走向综合化,分散的监管很难满足金融业发展的需要,金融监管主体具有从分散走向集中的趋势,但已经不再是集中于中央银行。美国1999年《金融现代服务法案》掀起了金融综合化的浪潮,但是,分散化的金融监管并没有被放弃。3.金融监管范围不断扩大。在许多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无权对银行的附属公司或银行的母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对整个金融形势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是相当困难的。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必须先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扩大金融监管的范围;二是统一监督标准和方法。4.金融监管手段计算机化。在监管方法上,各国普遍强调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充分运用计算机辅助管理,尤其是实时清算系统在金融监管中的运用,并且促进金融机构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和外部审计的有机结合。5.金融监管内容标准化。在金融监管内容方面,各国金融监管体系也呈现了一些共同特征,逐步统一资本充足性的国际监管标准;流动性管理也普遍强调区别对待,强调监管灵活性和依赖经验对监督的重要性。

金融监管效率范文第4篇

研究金融监管就必须首先明白什么是金融监管。所谓金融监管,就是金融监督与金融管理,范围涵盖狭义和广义两个部分,狭义来讲,金融监督是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整个金融业实施的监督管理,这种监督管理包括金融机构及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所有的业务活动等方面;广义来讲,金融监督就是在狭义理论的基础上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与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另外一种对金融监管的通俗解释就是应对金融脆弱性和金融交易信息不对称,保护金融交易双方权益,维护金融安全的一种制度安排,其内容涵盖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金融交易活动的行为规范。

实施有效的金融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1、首先是提高了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金融监管能够有效地保证金融市场的有序竞争,从而能够有效地避免金融秩序混乱,金融市场的动荡,保证各个金融机构进行有序公平的竞争,降低金融业的从业成本,提高金融业的服务效率,为社会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人性化的服务。2、有效的金融监管是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有力途径。因为证券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存款人和银行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所以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和存款人的利益,就有必要保证存款人、证券投资者获得足够的信息。所以根据这方面的要求,金融机构必须保证投资人和存款人全面了解金融机构的管理能力,内部控制,资产运用和资本状况。3、金融监管能够强有力的维护信用与支付体系的稳定。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是金融,在市场经济中,金融机构作为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能够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调节资金短缺的状况。所以对金融机构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不但能够维护信用和支付体系的稳定还能够化解金融?C构的风险,保证社会经济正常运转。

二、金融监管的研究现状

金融监管效率范文第5篇

【关键词】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趋势 监管改革措施

金融监管是金融类监督与管理的统称。是政府通过特定金融机构对金融交易的主体进行的某种规定与限制。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范行为。

一、国外金融监管发展趋势

(一)监管目标由单一安全向兼顾效率过渡

在1970年,金融监督管理的举措关注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方面。各国已经建立了安全有效的金融网,在很多方面施加严格的利率限制、市场准入规则、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在20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规避管制的金融创新导致了一些限制性措施就已经名存实亡了,不再具有效力。同时,所有国家开始进行改革,采取具有灵活的应变能力的金融工具和金融监管的政策。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目的为了促进金融业的效率的提升和竞争力的增强;日本的金融监管改革,他们的首要任务是设立新的金融服务机构,以确保金融体系的活力、公正和效率、安全性。

(二)监管体制由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过渡

近年来,随着各国金融监管的国际化和自由化不断加深,金融制度“趋同化”的特征越来越明显,各国逐渐认识到金融监管体系对监管效率、监管成本和监管责任的水平分工的重大影响,金融监管体制逐渐从分业监管走向统一监管的道路。目前,许多国家监管体系进行了对自己国家的有效改革,但总的趋势从一些混业监管分业监管或完全混合与行业监管模式的转变。

(三)金融监管方式的改变

金融监管方式较为单一的合规性转化为监督并举的监管方法,侧重于事后的处罚、赔偿,容易导致被监管者的抵触情绪,特别是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扩大,使得监管当局变得越来越力不从心,于是出现了监管的标准化模式。

(四)国际间合作不断加强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自1975年对外公布《对国外银行机构监督的原则》,到1997年的《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及至1999年6月关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征求意见稿的,都可以显示该委员会对银行监管业务的重视。虽然这些协议在原则上在世界范围内不具备很强的,但是由于其适应全球银行监管的实际需要,已经被广泛的接受和采用,国际银行业和国家的监管当局都有所采用。

二、中国金融监管问题

(一)忽视系统性风险监管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实施的是合规性金融监管,往往以牺牲效率为代价去追求安全性和稳定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风险监管的内容不全面,传统的银行监管重复存贷业务,对其他金融创新的业务不重视,风险监管中偏重于信用风险而对银行经营中的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重视却不够,强调监管流动性资产与资产充足率及其他方面,重点评估银行经营的结果,而忽视银行的盈利能力,管理能力与发展前景,以结合客户及其他指标进行考核;二是银行监管当局过度关心银行风险状况,却对银行的风险管理的办法与能力监管不充分。

(二)忽视对金融服务消费者的保护

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一般都是被放松管制的机构,同时,忽略了强大的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最终加速了一系列金融危机,金融危机后的金融监管改革。具体表现在:第一,立法方面缺乏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监管方式的具体设置;第二,在金融监管机构内部进行处理消费者权益损害的解决机制的相对缺失;第三,金融业自律组织没有对消费者保护问题给予充分的关注,我国的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和保险行业协会虽然已经成立多年,但是由于制度、机制监管不健全等方面因素,这些自律性组织的功能并没有得到良性发挥,在消费者保护问题上的作为也很有限。

(三)缺乏金融创新

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影响,在我国目前特定的社会制度背景下,我国的监管模式还是刚性的、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模式相比,片面地强调加强监管,限制了金融市场创新,特别是缺乏原始创新的能力,这是很难满足日益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也导致金融产品服务高度同质化等问题。国内金融监管机构更多地采取对立和压制的形式,给一些金融机构粗陋地贴上违规经营的标签就可以了。监管者对金融创新和违规经营的区分不清晰。

(四)金融监管的法规尚不完善

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监管法规不够健全,有是还含糊不清、重复,差距问题依然明显,监管当局的一系列繁琐的工作程序,严重损害其营运效率,提高金融机构实施的成本。在一些发达国家,尽管风险控制责任和监管部门转移到金融机构自身的监督,但中国作为一个市场经济国家在过渡时期,该系统尚未发育完全过渡到直接监察风险监管是不太现实的,但我们要逐渐淡出调控的行政色彩,改进金融监管和法律支持体系,尽快过渡到使用标准化比率是指依法监督。

我国金融业需要克服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实现金融结构的优化升级,提升自身的综合竞争力。伴随全球金融市场快速发展,新的金融产品不断涌现,衍生产品的产业链,隐藏于金融风险新形势下预防和监督金融危机是越来越难了。我们应该认识到,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应该坚信监管部门的能力已经得到了大幅提高,防范风险和处理危机的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监管经验日益丰富,中国应该抓住机遇,加快推进中国金融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宿淑玲.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广东: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3~5.

[2]齐萌.欧盟金融监管改革对我国的启示.北京:经济纵横,2012(9),2~3.

[3]许菁.英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及我国之借鉴.甘肃:科技纵横,2006,1~3.

[4]张杨.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及启示.金融经济(理论版),2010(7),7~10.

[5]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Financial Inspection Rating System [EB/OL] .February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