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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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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发展

市场监管发展范文第1篇

一、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县集贸市场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城区及农村主要乡镇集贸市场交易秩序得以好转,交易环境得以净化,但农村市场点多面广,交通不便,经济欠发达,农民识假、辩假能力不强,客观上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各种违章违法行为突出表现为“三多二难一淡薄”。

_、假冒伪劣产品多。在许多集贸市场或自营的小店铺,假冒伪劣产品堂而皇之地摆在货柜上,洗发水和洗洁精、蜂蜜和食用油等常用的日用品尤为突出,在学校周围的店铺里,“三无”的零食、玩具、学习用品等充斥其间,然而销售这些商品的店家,不仅没有受到举报揭发,以其低廉的价格颇受当地群众和学生的“欢迎”。

_、无照经营店家多。特别是一部分农村的自营小店铺,没有经过工商税务等部门审查登记就擅自经营,甚至搞副食、药品、农药等跨门类经营。由于本身不合法,所以在销售商品时以盈利为第一目标,以店铺能开多久算多久,能赚多少算多少的经营准则,今天被查封了,过了几天又换了地方开。这种打一枪换一炮的做法,使得无照经营店铺比较多,为各种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方便的销售网络,极大地增加了查处工作的难度。

_、非法生产加工窝点多。我县是农业大县,在交通便利的城乡结合部,各种非法生产加工窝点隐藏在居民楼内,设施简陋、卫生环境差,针对农民消费水平低的特点,生产加工价格低廉而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这些非法窝点除了有店面的直接销售外,还有一些采取送货上门的办法,将不合格的产品直接送到农村的自营店铺。非法生产加工窝点与无照经营的店铺相成,构成了假冒伪劣商品生产、流通、销售的完整网络。

_、行政监督管理难。市场的监管涉及到工商、卫生、技监、食品药监等部门,但除了工商部门在乡镇设有基层所外,其他部门均没有派出机构。面对地域广阔的农村市场,各部门协调难度大,就更加凸现行政监管力量的薄弱,以致于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出现了盲区。

_、农村维权难。在农业生产资料消费方面,农民的消费维权存在很大困难,比如取证难,对一些伪劣种子,发现问题的时间跨度长,且受土壤、施肥、气候等多种因素影响,在取证时困难重重;再如鉴定难,不仅有法律效力的鉴定部门非常有限,而且涉及“三农”的鉴定部门更少,这给农村维权工作带来很大不便,许多申诉案件因此,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_、农民安全消费意识淡薄。与城市居民日趋成熟的消费理念相比,农民安全消费意识十分淡薄,其中固然有识别假冒伪劣商品水平不足的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对假冒伪劣商品可能能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低廉的价格往往成为农民在购买和使用商品的时最主要因素。农民安全消费意识淡薄,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各种假冒伪劣商品在农村占据大部分市场。

二、监管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参与打假维权行动。

_、采取适合集贸市场特点的宣传方式。目前的宣传工作主要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以法律、法规宣传。还应多采取一些可行的宣传方式。如在农村集贸市场、村委会、寺庙等群众聚集的地方,定点分发宣传册、宣传单;再如在村委会、集贸市场的宣传栏、黑板报上进行政策法规的宣传,同时对一些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进行展示,来提高宣传最佳效果。

_、针对消费者的需求提供咨询服务。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有的放失地进行宣传,可以取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春耕时节,组织力量进行种子、劣质农药化肥、地膜等方面的知识宣传,提高农民鉴别假种子、劣质农药化肥、“三无”生产用具的能力;而在中秋、春节等节假日里,举行大米、食用油、糖果等食品方面的知识宣传,提高农民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_、建立面向农村的宣传阵地。可充分利用地方电视台,以固定的电视栏目,建立面向全县农村、农民的宣传阵地,使电视台成为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了解市场信息、提高产品鉴别能力的窗口,成为宣传诚信经营典型、打击制假售假窝点案例的阵地。

(二)加强监管力度,建立符合市场实际的监管办法。

_、加强市场监管力量。我县市场点多面广,农村市场商品集中交易少,分散交易多,这需要一支强有力的监管队伍。目前,基层工商所的人员少,管辖的乡镇又多,日常的登记、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等工作,占据了大量时间,加上交通、通信工具不足,对商品质量和分散隐蔽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打击成效有限。因此,对涉及农村市场监管的工商、商务、卫生、食品药监、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要联合执法、协同配合,才能形成执法合力。对不法分子以极大的震慑力,避免出现单个部门执法力量薄弱的局面。

_、改革市场监管方式。目前全县集贸市场,相当一部分都自发形成的,规模不一,有的占道经营,有的归属不清,没有明确的开办单位,日常的市场秩序无人维护,监管难度较大。因此,应首先明确各市场的归属者和开办者,加强引导、督促其办理登记手续,合法经营。在依靠行政机关依法监管的同时,逐步建立起市场的自我监管、自我约束机制,推动我县市场走向规范。

_、增加市场监管手段。由于检测手段等条件的限制,许多假冒伪劣商品只能凭执法人员的经验来识别,对深层次打假缺乏必备的检测设备和必要的检测手段,而送检需要较高的费用和较长的时间,不能保障假冒伪劣商品得以及时查处。因此,工商机关要进一步丰富市场的监管手段。一是要根据小额销售假冒伪商品的情况,制定处罚细则,加大处罚力度,避免这些经营者钻法律的空子,逃避处罚;二是要推广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办法,加强对集贸市场销售的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的检测。

_、落实市场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市场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台帐制度,深入展开红盾护农工作,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实现各项职能到位,避免上级责任追究及连带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引导扶持,推动各类店铺走上规范化轨道。

_、简化审批手续,将无照非法经营变为有照合法经营。对农村边远、交通不便的地区,简化审批手续,并分期、分批入户登记,把证照送到经营户手中。对经济落后、家庭困难的给予一定优惠减免政策,使之纳入正常的监管范畴,引导其走上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道路。

市场监管发展范文第2篇

加强粮食监管的存在问题

一是不想管。在实施了几十年的传统粮食流通管理体制下,形成了一套传统的思维模式、工作模式和管理模式,一些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习惯于用行政手段管理粮食流通,用包办代替的办法管理粮食企业,对依法管理粮食流通特别是管理社会粮食行业感到无从下手,存有畏难发愁情绪,不愿主动的开展粮食监管工作。

二是不敢管。随着粮食市场的全面放开,在社会上和群众中形成了“放开就是不管”的模糊认识,近年来粮食供过于求的市场形势也使人们对粮食市场的稳定失去了应有的警惕,加之其他经济类型的粮食经营企业对粮食部门的管理还不习惯,依法经营粮食的意识不强,所以,不愿被管、不服管理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且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手段不够有力,对抗拒管理的业户无法有效地处理,因而在粮食执法人员中存在不敢管的现象。

三是不会管。依法开展粮食监督检查是一项新的工作任务,粮食行政管理人员缺乏工作经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于执法依据、处罚标准、处罚程序等具体业务掌握的还不够熟练,因而制约了依法管粮工作的开展。

四是不能管。主要是机构、人员、经费还不能保证依法管粮的需要。有的市、县级粮食局仍是事业单位,且没有获得政府授权,不具备行政执法的资格。有的虽然是行政机关,但内部没有独立的执法机构,人员编制较少,工作经费不足,难以保证执法工作需要,因而没有能力全面开展粮食监管检查工作。

加强粮食监管的对策措施

加强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新的任务,必然经历一个逐步提高、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针对当前粮食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应强化以下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粮食执法体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抓住《条例》和《办法》实施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申请地方政府给子执法授权,以获得行政执法资格。要按照“专门机构、专业队伍、专项经费”的要求,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支持,尽快建立专门的粮食监督检查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切实担负起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同时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解决好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专项经费。在机构、人员编制尚未落实前,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调整现有科室职能,整合人才资源,确定专人负责,抓好执法检查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确立粮食部门的执法地位,争取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二)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粮食行政执法和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涉及到农民、消费者和粮食经营者的利益,关系到粮食部门的形象。因此,做好这项工作需要一支政治优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高素质队伍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着力抓好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粮食流通业务的培养,采取业务培训、组织学习、参观交流等多种形式,尽快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要建立并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无证执法行为。同时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要求,严肃纪律,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市场监管发展范文第3篇

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进一步加强农村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启动农村消费,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此,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农村市场秩序。结合本地实际,现浅谈我们工商部门如何践行科学发展观,建立农村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学习科学发展观 认识农村市场状

中兴镇地处我市腹地,自然条件、地理环境优越,交通便利,农业生产有一定的规模和优势,在我市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此,我们通过对该镇部分农村、农业、农民的了解一窥我市农村市场的现状。

(一)、生产状况:该镇人口2.66万人,面积约53.78 平方公里;主要农富作物有猕猴桃、茶叶、花卉等;其农产品生产以家庭小规模方式为主,农产品交易以就地、就近的简单交换形式为主,农产品价格随行就市;同时该镇存在的个体家庭生产、分散自主经营、壮劳力外出务工的现状,严重地分化了农户的市场主体力量,使之在农业商品经济关系中处于极其弱小的地位。我们不难发现,该镇农民个体在农产品的种植生产之初就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缺少应有的市场信息和专业的技术指导,其产品大多数质量良莠不齐,缺乏品质检测和分级分类标准;进入销售阶段后,农民没有明确的、定向的目标市场和销售对象,更不要说定价话语权了。这种商品化程度低下的状况严重制约着该镇农民收入水平和实际购买能力的提高。

(二)收入状况:据统计显示20xx年,中兴镇农民人均收入为 5726 元,而同期我省农民人均收入为4121元,我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为4761元。虽然该镇农民年均收入高于省均、国均收入,但较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15000元)而言,仍属偏低水平。从该镇农民的经济收入结构来看,当前农民收入中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性收入比例普遍偏低,非农性收入比重日渐增大,农民的实际购买能力低下。由于农民收入结构中相当部分的收入来源于农村本土之外,这些外出务工农民的生活消费需求又只有通过城市实现,因此使得留乡农民实际购买能力原本低下的状况日渐加剧。而金融危机引发的外需不足、企业倒闭、工人失业(其中多为农民工)使这些情况更加突出。该镇农民这种现实的经济收入状况,决定了他们的购买能力和消费水平依然只能是处在维持生存需求的范围之内。

(三)、消费状况: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直接承担着保障和满足广大农民日常生活需求的商业职能,然而从当前该镇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的整体情况来看,“农民买廉、商人贩假、监管缺位”的市场环境状况较为普遍,农村商品市场仍处于初级市场阶段。从现实状况来看,目前影响该镇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环境主要存在三大矛盾:

一是农民的购买力水平与现实生活需求和理性消费意识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较低的生存需求是多数农民选择价廉商品消费的主要动机。由于受购买力水平的限制,商品价格在相当程度上成为决定农民消费的首选要素,而对商品最重要的品质和安全要求往往局限于直观感觉,尤其对商品可能存在的潜在品质与安全问题大都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和必要的消费知识(常识),有的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也同样购买消费,其主要原因就是价格低廉。“首求价廉、再求物美,如若不美、自认倒霉”成为农民较为普遍的消费心理,这也折射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的淡薄和无赖。

二是对经营利润追求和市场条件与农民现实生活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农村商品流通的商业价值在传统模式下难以正常实现。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吸引商业资本进入农村的最基本驱动力在于商业资本对市场的利润追求。如果在基本利润追求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商业资本就很难主动地流向农村。尽管近年来,由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一些大型商业资本逐步进入农村市场,如红旗连锁、老邻居等,但在该镇农村仍普遍存在以农民个体经营为主要特征的农村商品流通模式,整体呈现出“散、乱、差、小”的市场特点,即网点分布随意散乱而缺乏合理规划,经营环境差而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经营面积普遍偏小、品种杂、数量少,有的农家小店经营与生活不分,缺乏专门的经营人员和基本的商业常识和经营知识;他们的经营动机只是在不脱离农业生产的同时,通过附带经营以获得一些额外生活补贴,无税收、工资、租金等经营成本负担,经营的投机色彩较强。这种现状无疑使商品质量的保证成为一种奢望。

三是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的地域广阔和网点分散与工商实施有效监管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反映出工商部门在保障农村市场在公平竞争基础上的有序经营环境方面存在着缺失。在整个经营过程中,由于农村市场的点多面广、经营随意、地处偏远,就我们现有的人员和装备而言,均难以保证连续有效地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能。这种监管缺位带来的直接后果,使得农村市 场成了假冒伪劣、三无商品的倾销地,无疑造成了对农村商品流通市场环境的不良损害,显然也对一些规模企业介入规范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准入难度和经营障碍。

营造适宜农村商品流通发展的市场环境,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和解决“农民放心消费、商人规范经营、工商监管有序”的三大关系问题。这也是我们对农村商品流通领域实施长效监管的目标所在。并通过监管,保证农民在其购买能力范围内可以放心消费,商人在经营范围内合法从事经营,从而促进现行农村商品流通机制向一个互制互动、有序良性的循环机制转变。那么作为我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应对现状建立农村市场长效监管的机制是当前的重要工作。

二、运用科学发展观 剖析市场化监管网

尽管我们有着依据“三定”方案而做的监管职责、监管流程、监管网络、监管机制,但客观上却存在着不尽人意的情形,如家底不清、职责不明、无照频出、隐患时现、监管乏力。

通过学习科学发展观,我们认为出现这些问题既有主观上存在认识的误区和盲区的情形,也有客观上存在着人员、装备不匹配的情形。

从金信工程数据库得知,我局有各类市场主体有29918户,实际存活约1.3万户左右,其中重点监管(餐饮、食品、娱乐、农资、危化等)对象(实际存活)约占总数的15%;面对监管对象多、涉及行业多、突发事件多、各类隐患多等现象,加之我们自身人员结构僵化、年龄老化、知识退化,因此,认识上还存在着监管不可能到位、无法到位的想法。

这是我们认识的一个误区。

因为按照统计标准,工商人员与监管对象比例为1:240 为理想监管比例,以此推算我局(仅以各工商所人员为基数)监管对象的临界点应在1.8万户左右。按照分类分级监管标准,对我市约20xx余户重点监管对象,也是有条件覆盖的。另外,由于我们自身对监管对象基础数据的不清、不详、不准,尤其是无证无照部分的统计更是“难得糊涂”。所以我们在黑网吧、游戏厅、卡拉ok等文化娱乐市场监管、无证无照餐饮、旅馆监管、燃气经营监管等方面表现为对监管对象的茫然,表现为不知监管对象有多少?无证无照有几许?在何方?监管措施的漠然,表现为巡查不到位,检查不知措(施)等。这是我们认识的盲区。

客观上我们确实存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加之近年来业务知识培训少,表现为至今不明市场主体分级分类监管的具体规定等,尽管办公装备在不断更新、充实、提高,但监管工作的效率却并未随之提高。呈现的往往是巡查流于形式,整治处于被动、应付、监管置于应接不暇、疲于奔命的情形。

三、践行科学发展观 建立长效监管制(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通过学习科学发展观,分析农村市场监管之现状和对中兴镇农村市场情况的调研,我们意识到要想建立农村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就应夯实监管基础,传承监管措施,拓展监管方式,积极引导农民增收,构建市场主体自律、工商监管他律、舆论监督参与的农村市场长效监管体系。为此,我们认为:

(一)夯实监管基础,完善监管措施。

运用金信工程的功能,进一步理清我市市场经营主体的状况,进一步完善农村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依托“经济户口”,积极引导经营者,特别是食品、农资等重要商品经营者建立健全购销台账制度、不合格退市制度、质量承诺制度等自律机制。切实推行猪肉等重要商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同时传承既定的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使“红盾护农”已成为继“12315”之后又一个让政府满意,农民拥护的工商品牌。

实施静态监管与动态监管相结合,有照监管与无照监管相联系,传统监管与网络监管相衔接,固有监管与创新监管相并举,粗放监管与精细监管相统一,事前规范、事中监管与事后处罚相结合的全程监管措施。

(二)规范经营行为 建立监管机制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落实监管与服务等四个统一。着力引导市场主体自律。要让市场开办方第一责任制度建设逐步覆盖我市所有有形市场,继续在重点经营户中推行并完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质量承诺、问题商品下架下柜等行之有效的各项制度。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推进食品放心店、农资放心店建设,引导消费者到有质量保障的经营场所购买消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扶持发展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确保农村市场的商品和农资质量。以此奠定农村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的基础。

通过积极引导和培训,发挥工商“七机制”、活扶农致富农,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市场规范有序。

1、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村各类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实施好“经纪活农”工程。一要大力推广各类农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适应市场需要、农民欢迎、机构完备、机制健全、作用突出的农民专合组织。二要引导农村经纪人的发展。切实建立健全“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分配机制,让农户参与产业化经营,努力提高农产品市场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从而实现扶农助农致富农。

2、加强合同监管,稳步推进“订单农业”,实现一县一品等特色。深入农村对涉农企业和农户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参加《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20xx年初,我们通过开展6期农村经纪人培训,在全市农村起到了积极地引导和示范作用。同时我们还把“守重”活动延伸到“订单农业”中,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延伸到“订单农业”中,在涉农企业中开展争创“守重”活动;以此增强涉农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辐射力,更好的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3、转变观念搞服务,认真执法促监管。目前,由于大部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弱,识假辨假能力差,维权体系不健全等因素,致使农村部分地区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倾销地,极大地损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工商部门要想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就要转变观念搞好服务。依托“12315”这一平台,逐步推进“12315”维权进市场、进商店、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畅通农民消费申诉举报渠道,真正做到让农民“投诉不出村,维权在家门”。

要根据农村商品消费特点,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农村市场特别是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商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为名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涉及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违法广告和虚假“致富信息”广告的打击力度,防止农民上当受骗。以此发挥工商部门在农村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中的他律功能。

积极引入和建立消费者、社会舆论、新闻媒体等舆论监督,促使农村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运行。

市场监管发展范文第4篇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全市房地产市场总体上保持了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为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理性分析市场现状,充分认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必要性

今年上半年,全市商品房批准预售127.2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1.95%;销售商品房74.0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2.80%;销售商品住宅66.1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3.32%;存量住房成交3673套,同比下降28.85%;新建商品住房成交6544套,同比下降39.4%,房地产市场有“转冷”趋势,但我市房价仍有涨幅,主要原因:一是我市房价基数较低,长期低位徘徊,今年6月全市商品房平均价格为6601元/㎡,环比涨幅不高,同比增加值却处高位。二是高端海景房、精装房,以及送露台、送花园等营销策略,表现房价“虚高”。三是楼盘品质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带动房价上升。四是土地价格、人工费及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升,推动房价相应上涨。五是津秦客专、秦承高速、火车站改造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拉动相应区域房地产项目价格。六是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优美的自然环境,促动房地产市场随暑期旅游热潮而旺销,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面临严峻考验。对此,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责任,主动应对,不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企业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行业自律,合理定价,走良性发展道路。

二、严格落实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政策,不断优化房地产市场结构

一是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的贷款需求。二是严格执行房地产税收政策。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三是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按项目及时供应建设用地,切实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继续加大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力度,盘活存量土地,拓展住房用地供应。四是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积极探索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继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进一步构建以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实物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面向中低收入、两个“夹心层”等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应保尽保,逐步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一是狠抓项目建设。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5461套的目标任务,年前开工的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年开工的建设项目,多层的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高层的主体完工;年项目,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前形成明显的实物工作量。二是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监管,落实“3+2”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即:“三个提前、两个严格”——质量安全监督提前介入,工程开工提前交底,监督过程中提前服务;严格领办责任,严格相关监管程序办理时限,落实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终身制”。三是认真谋划好明年项目,11月底前做好选址、立项、供地等工作,根据住房保障工作实际,高标准超前做好项目准备。四是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申请常态化受理。适时开展保障性住房销售和配租工作,让群众及时享受到住房保障成果。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后期管理,健全退出机制。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坚决打击违规违法行为

一是严格预销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不得以排号、摇号、入会和发放VIP卡等方式进行预售。对预售价格畸高的,不予核发预售许可。预售中,对精装修、送露台、送花园的,实行价格分类登记、报统。严格控制管理团购行为,严禁任何团体和个人以任何形式炒卖房号。严肃查处人为制造房源紧张、虚假销售进度、虚假涨价信息、诱骗消费者预购的行为。二是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严格按照预售方案中申报的价格进行明码标价销售。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完善制度,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抓紧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建立联合执法、动态巡查、信息共享机制。四是强化房地产市场执法监察,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批先建、未建先售、捂盘惜售、假按揭、乱收定金、频繁调价和哄抬房价、“阴阳”合同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在加大处罚的同时,暂停违规企业的网签和合同备案系统,收回预售许可。情节特别严重的,3年内违规企业及其股东、法定代表人不得参加本市内的土地竞买和金融信贷活动。

市场监管发展范文第5篇

关键词:日本;地方债;市场;监管制度;启示

一、地方债相关概念及研究背景

地方债是地方政府债券的简称,其含义是地方政府为了更好地实现其对地方经济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而以政府的信用为担保,到期愿意还本付息的一种债务证券。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发展,在地方的经济基础建设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方面,地方政府地位越来越突出和更显重要性,而地方债的发行更是地方政府加快地方发展的重要举措,尤其是在促进专项事业发展以及加快国家城市化建设进程方面的重要性。

随着目前各国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规模的不断扩张,地方政府为了缓解地方资金供需这一矛盾,大多选择发行地方债的方式,由此可以看出发行地方债不仅有利于地方政府规范强化债务的管理,防止地方债务危机,而且对于国家金融体系的建立与完善、金融市场的健全以及宏观经济体系的调控均具有重大的意义。

2009年,国家决定发行2000亿已停发16年的地方债,这使得地方债的发行再次受到关注的目光。地方债是国家一个很重要的财政工具,操作起来需要非常谨慎,不然会陷入财政危机的局面。而目前中国地方债的总体情况是:地方债市场规模数据缺失;基层政府的债务负担率过高;地方债举债主体繁多,管理松散,债务风险意识薄弱。与中国一衣带水的领国日本,其各方面与我国有很多相似之处,它作为地方债发行较为发达的国家,关于其地方债市场的发展和监管各方面都有许多值得研究的地方,因此可以为我国地方债市场的发展提供借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日本地方债市场的发展情况概述

日本作为世界第二大的地方债市场,其最早发行地方债是在明治初年。在1879年,日本确立了一个关于发行地方债的原则,那就是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必须经过议会的审决。从那开始,日本就开始通过政府发行地方债务这一方式来筹集资金。随着日本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其地方债市场的发展也日益成熟。

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日本经历了石油危机,这使得日本在财政收入方面严重不足,然而在财政支出方面又不断增加,这让日本政府面临严重的资金供求矛盾的局面。因此,在1975年,日本政府发行了约11万亿日元的地方政府债券。此后,发债的数量规模不断扩张,截止至2012年,日本地方政府债务总余额已高达201万亿日元,相对1975年的发行额,已经增长了18倍。

三、日本地方债市场监管制度特征分析

日本对地方债市场实行的是一种由公债计划和协议审批两者相结合的模式,从实质上来说这是由国家主控的一种债务运行管理模式。地方公债计划确立了日本中央政府的控制和管理的主导地位,协商审批制度实际是执行公债计划的内容,审计监督制度让中央政府成为地方债的最后还款人。日本的这种债务运行管理模式使得日本地方债市场的监督管理制度具有以下的优点和缺陷:

(一)日本地方债市场监管制度的优点。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日本对于地方债市场的监管,首先在法律层面上建立了一套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其监管制度是地方公债计划制度、协议审批制度以及审计监督制度三者结合的监管运行模式,在这样的监管模式下,中央政府掌握了主导权和监督权,严格规范地方政府的发债行为和地方债运行状况。这样严格规范的监管模式有利于防止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的过度膨胀,同时令中央政府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引导,使得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更加协调融洽,让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发展步伐一致,这对于有效地实施完善地方债市场的相关政策具有重大的意义。有助于降低地方政府的违约风险。日本作为单一制的中央集权的国家,在中央政府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来进行地方基础建设的资金筹集的同时,是不允许地方政府到期后不还本付息的,即不允许地方政府发生破产的事件,即使地方政府到期后不能还本付息,最终中央政府会作为最后的担保人和偿债人,因此地方债券基本是不存在违约风险。严格的监管制度下,地方政府的违约风险会转移给中央政府,让中央政府为地方政府作隐性担保,即使地方政府偶尔出现了难以清偿的事件,中央政府也会通过地方财政重建计划来帮助地方政府摆脱财政危机。

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地方公债计划制度,协议审批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三者结合的地方债监管模式,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举债发债的条件,并且也明确规定了其地方债的运行投资方向,不允许地方政府将发行地方债所筹集的资金运用到不相关的项目,还有就是在地方政府在进行项目的过程中也会对其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其行为的正确性。这样不仅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更让地方政府可以真正投身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的事业中,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二)日本地方债市场监管制度的缺陷。风险过于集中。严格规范的地方债市场监管制度虽然可以降低地方政府的违约风险,但也无疑是将所有的风险都集中在中央政府身上,日本是单一制中央集权的国家,因此中央政府不可能容许地方政府存在破产或者无法偿清的情况,因此,地方政府的债务就不可避免的成为了中央政府的或有债务,中央政府就不得不成为地方政府债务的担保人或者偿还人。地方政府滥发债券的行为,将使得地方政府深陷财政危机的局面。一旦过多的地方政府无法偿还债务,中央政府的负担也会变得越来越重。缺乏信用评级。由于日本地方债券具有绝对的安全信誉,不存在违约风险,因此日本的地方政府债券不需要进行信用评级。从市场化的角度来讲,日本地方债券的发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行为,其发债的利率和发债规模并没有通过市场化的形式来进行。因此,严格来讲,日本的地方债并不存在真实意义的债券信用评级。

四、对我国地方债市场发展的启示

在2008年,中国政府宣布要将已经停了16年的地方债重新发行,并且一发就是2000亿的大规模,面对如此大规模地方债的发行,关键是如何对发行的地方债进行管理。我国是单一制的政治体制,日本也是单一制的中央集权国家,因此我国可以在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上,结合日本地方债市场的发展及监管制度的经验和教训,借鉴日本一些好的做法,取长补短,促进地方债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效监管。

(一)健全监管地方债的体制。首先应该在法律层面上健全监管地方债的体制。在法律上要明确发行地方债的主体,不要有模棱两可的说法,这样才可以规范地方债的发行主体,明确规定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程序,让地方政府规范按照程序进行,同时规定好所发债筹集的资金的使用范围,并对此设立审计监察机构进行监管。其次在行政上要明确政府的职责。要明确政府的职责即是要分清上下级政府的责任,地方政府所发行的地方债必须是符合地方建设发展和社会服务需要的,不能过度发债,若过度发债,其需要自行负责,上级政府不能为其做担保或者作为偿债人。

(二)健全地方债的风险防范机制。首先应该对地方债建立信用评级机制。信用评级机构就是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投向效益等作评价的组织机构。运用信用评级机制对地方债进行评价是市场化的一个重要标准,而且使用信用评级可以让我国的地方债市场逐步开放和走向逐步完善的方向。其次应该建立信息披露的机制。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有利于发债主体降低筹资的成本,还可以防止政府腐败,为公民参与政府的监督管理提供合理的渠道,最后还要对地方债建立保险制度。建立保险制度就是对地方债进行投保,这样保险公司会对地方债的风险做一个全面的分析,确定保额,投资者在购买地方债时也可以通过了解地方债的风险进行认购,这样也可以给投资者一个保障,同时如果地方债由于地方政府的财务状况有变而使得地方债的风险发生变化,保险公司也会为地方政府提出合理建议,避免风险的变化。

(三)以点试面的形式开展地方债的发行。在选择在哪些地区进行地方债发行时候,应该具体考虑这个地区的财政收支情况,经济发展程度等等的因素,因为我国各地区的发展情况各有差异,所以各地区的偿债能力,财政状况都是各不相同的,因此我们可以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大城市地区进行试点发债,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总结其经验和教训,再逐步推广到其他地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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