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国资监管维度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创新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分级集中管理
构建政府资产管理新体制,首要前提就是要实行权属集中统一管理。
按照政府资产管理安全完整、节约有效的原则,权属集中统一管理有利于明确资产管理各方的责权利关系,从根本上解决资产管理中的缺位、虚位和越位的问题;有利于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利于资产的规范化管理和运营。
具体管理模式:①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分级所有和分级管理。实行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资产和地方政府资产分别来源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级所有和分级管理有助于划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责、权、利关系,强化资产的管理目标和管理责任。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政府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本级政府(含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和社会团体)资产的产权,系统或部门只拥有占有使用权(这是由于各部门资产均主要来源于本级财政)。这样可较好地克服现行的“所有者空位、虚位和占有使用部门的越位,形式上是国家所有,占有者实际所有”的体制弊端。
2.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分类集中管理
国有资产中,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具有不同的特性,其管理目标、管理方式以及管理手段不尽相同。经营性资产以营利目标为重,非经营性资产以社会公共管理目标为重,资源型资产以社会经济持续性协调发展为重。同时,仅从非经营性资产方面,又分为单纯保障政府行政管理的相关资产,以及分布在科、教、文、卫、城市基础建设等领域内的社会公益性资产。这两类资产,又有着不同特点,特别是分布在各个领域的公益性资产,由于行业的不同,其政策趋向、管理特点和发展目标均有不同,因此,政府资产实行分类管理是很有必要的,专职由政府资产主管部门对保障政府运行的相关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即对这部分资产的管理,在权属统一的基础上,建立资产预算制度和对潜在的准经营性资产实行授权(委托)经营制度,并依法规范资产的配置、处置和收益行为。
二、构建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
为提高这一部分资产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保障效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1.与财政协同,资产和预算部门分立
新的体制要以培育完善、独立的资产产权人利益和资产使用人利益为着力点。通过立法设立独立的资产产权人和资产使用人,并确立其为市场关系中的主体。资产产权人对一切使用其资产的行为和主体收取使用费,并用于资产的更新、改造和维护,是市场关系中的卖方。资产使用人代表众多的资产使用单位,以一个统一的部门出现,实施后勤保障,处理一切的行政事务,也就是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从财政取得资金,并同产权代表人协商资产使用价格,结算使用费。这实际上是强化和完善了现有的行政机关后勤管理部门的职能,彻底改变现有后勤管理分散的局面。建立了这两类主体,也就彻底告别了传统的财政资金无偿使用的时代,行政成本的观念从此将深入行政活动过程本身,市场机制的引入,将大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2.保障性资产管理部门和经营性资产管理部门相互独立、相互依托
因行政单位资产还肩负着保障服务功能,而后勤保障具有即时、必需的特征,为此,在将后勤保障性资产引入市场机制的同时,还是要保留一小部分保障性资产,用于为特殊的重要人员、部门和事件服务,这是部分资产需要保密或不便于进入市场购买时必不可少的保留。这部分资产也需要进行核算,与模拟市场价格进行比较,不断提高使用效率。保障性资产只能来源于财政资金,不允许来源于经营性资产管理部门的划拨,两者之间保持彼此的独立性。经营性资产管理部门则要根据行政单位的保障标准,做好与资产使用部门的费用结算,同时也要做好闲置资产的经营变现工作。
3.产权营运部门要建立完整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建立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营运部门是资产管理的具体实现形式。资产管理部门在盘活资产存量、实现资产变现、加速资产更新等具体目标的要求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探索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营运管理的有效实现形式。比较科学的方法是采取国有控股的形式,引进不同所有制的资本,实现资本主体多元化,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在进行资产营运过程中,应尽量采取国有控股公司的形式,实行稳健的经营策略,高度重视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探索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机构设置的有效路径
一、各地证管办(证监会)应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给辖区内各证券经营机构,督促辖区内证券经营机构做好基金发行的有关工作。
二、各证券经营机构及其证券营业部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通知要求,在基金发行前加强宣传并采取措施,防止法人申购基金;在基金发行当日(T+0),证券营业部如发现法人以任何方式申购基金、个人以违规方式申购基金,应予制止;在基金申购结束后,证券营业部须对申购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发现的违规申购情况(包括申购者名称全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申购使用的证券或股票帐户、基金帐户、资金帐户、申购基金名称及数量、申购资金等)于T+1日中午12:00前报告所在地证管办(证监会),隐瞒违规申购情况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各地证管办(证监会)要对当地基金申购情况进行巡查,并将本辖区内查明的违规申购情况(包括申购者名称全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申购使用的证券或股票帐户、基金帐户、资金帐户、申购基金名称及数量、申购资金等)汇总后于T+2日上午9:00前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一、依《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设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可申请配售新股。
二、公开发行量在5000万股(含5000万股,下同)以上的新股均可向基金配售,公开发行量在5000万股以下的,不向基金配售。具体配售比例按如下方式确定:
1.根据配售新股的公开发行量确定。公开发行量为5000万股?1亿股的新股,配售比例为10%;公开发行量为1亿股?2亿股的新股,配售比例为15%;公开发行量在2亿股以上的新股,配售比例为20%。
2.如果各基金对某一新股申请配售的总量超过按上述配售比例计算的配售数量,则进行比例配售。否则,按实际申请量配售。
3.每只基金申请配售新股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只新股公开发行量的5%。
4.每只基金一年内用于配售新股的资金,累计不得超过该基金募集资金总额的15%。
三、基金配售新股的工作由新股发行主承销商具体实施;新股发行主承销商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做好基金配售新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为使新股配售与公开发行有机衔接,保证新股发行信息充分披露,新股发行公告应在招股说明书刊登次日刊登。招股说明书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发行部的有关规定,对向基金配售新股一事进行说明,提醒股票投资者注意次日发行公告中的实际公开发行量。
2.拟申请配售的基金须在招股说明书刊登当日中午12点之前,由基金管理公司以传真文件形式,向该新股发行主承销商提出配售新股的申请。
新股发行主承销商应在招股说明书刊登当日5点之前,将向有关基金配售的股票数量通知相应的基金管理公司和上网发行的证券交易所,并报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和基金部备案。
3.基金配售新股的缴款登记等事宜,按新股发行公告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基金获配新股,自该新股上市2个月后方可流通,在流通之前由证券交易所实施冻结。基金除申请配售新股外,不得参与新股的公开申购。
关键词: 直接投资 宏观审慎 监管
传统的外汇管理职能是通过资金的汇兑环节进行监管,防止跨境投机资金的流入,保证国际收支平衡和金融稳定。在中国,外汇管理局肩负这这种监管职责,通过对投资行为的事前备案以及交易数据的分析来监测跨境资金的流动。在国外或多或少都存在对境外投资者到其境内进行投资的宏观审慎监管,表现为设立机构进行系统性风险的识别和监测,宏观审慎监管在保证国际收支平衡及本国经济稳定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国的监管思路及监管制度都各有特色。
一、各国对境外投资者到其境内进行投资宏观审慎监管
(一)美国对境外投资者到其境内进行投资宏观审慎监管
美国是对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几乎不加限制,美联储负责管理并规范银行业、执行货币政策,具体由十二个地区性储备银行运作。美国在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和政策相对开放,欢迎境外投资者到其境内进行投资。美国政府会在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方面对在美投资进行审查。一般而言,外国投资者在美投资所得收益可自由汇出境外。外资企业在清算、终止和股权转让方面视同内资企业,受制于公司注册地的州公司法,公司解散后,公司解散前的股东(包括外国投资者)在清算所得财产范围内承继债务。
美国金融服务监督委员会(FSOC)对于跨境资金的流动没有汇兑环节的限制,而是通过微观数据的统计监测分析,来识别潜在系统性风险并及时采取干预措施。FSOC是由财政部、美联储和全国银行监督署等部门组成。
(二)英国对境外投资者到其境内进行投资宏观审慎监管
英国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内、外资进入的领域,但涉及重要行业及重要影响的跨国投资,需获得政府批准。2013年4月,金融服务局(FSA)拆分为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和审慎监管局(PRA)。2010年改革后英国新的监管体制是以英格兰银行为核心,统一负责全面的金融稳定,设立审慎监管局(PRA)和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组成“双峰监管”模式。英格兰银行内设金融政策委员会(FPC),识别监控系统性风险,进行宏观审慎监管。
(三)总结
目前各国对境外投资者到其境内投资基本解除限制,但在涉及国家安全、敏感行业等进行申报或审批。对跨境资金的监管分为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从理论上看,微观审慎监管在影响资金流入总量方面的效果不确定,但在影响资本流入的结构和降低金融市场风险方面的效果比较明显。但微观审慎监管反映的情况具有一定的时滞,宏观审慎监管更具有预警的作用。
我们认为当大量资本流入导致金融系统脆弱性加剧时,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互为补充,均衡缓解金融冲击,维护跨国收支平衡。在不断强化微观审慎监管背景下,应构建及加强宏观审慎监管,预防系统性风险和平衡国际收支。
二、我国资本项目直接投资项下宏观审慎监管现状
(一)我国资本项目直接投资项下宏观审慎监管目标
我国资本项目直接投资项下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是限制外汇市场的过度投机套利行为,降低大规模跨境资金特别是短期流动资金的不利冲击。在国际收支中资本与金融账户中,贸易偏离度是通过境内银行的外汇贷款、贸易融资、衍生品等金融工具支持实现的。
(二)我国对境外投资者到其境内进行投资宏观审慎监管所存在的问题
1、如何科学界定跨境资金大量流入风险
在不断防范和打击异常资金流入的过程中,外汇局工作更多是具体到打击虚假或违规套利资金流入。资金大量流入可能导致的风险很多,如宏观层面外汇占款过多导致被动的货币投放和通货膨胀及资产泡沫、金融机构信贷的大规模扩张、汇率过快升值导致出口下滑、还有微观企业或银行的风险如资产负债币种不匹配或期限错配等。
2、如何进行宏观审慎监管工具设计,提高宏观审慎监管的操作性
在危机的冲击下,对系统性风险不是没有监测到,而是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目前,对我们认识到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要性,但如何设计和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工具却存在诸多难题。如逆周期资本缓冲方面,如何判定某一机构具有系统性重要影响。
3、如何实质性地加强与境内外监管当局之间的合作协调
宏观审慎监管的实施,需要将对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和分析与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运用有机结合,需要加强监管当局的协作。对于跨境银行的风险外溢问题仅仅依赖母国监管当局远远不够。国际准则在危机处理的国际合作与协调方面还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三、针对我国境外投资者到境内进行投资宏观审慎监管建议
(一)加强外汇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有效性评估
在实施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时,应做好政策效果的评价,如外汇相关审慎措施对降低跨境资金流动或特定渠道跨境资金流动规模的影响等,从而准确评估政策作用并及时调整政策方向。
(二)积极开发有关宏观审慎监管工具
从宏观审慎视角考虑监管强度和监管范围,提高对风险传染的监控能力。 监测和评估我国外汇监管的系统性风险,对涉及系统性风险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决策,加强宏观与微观协调配合。
(三)防范和控制系统性风险有赖于多部门参与和多维度分析与监测
借鉴英国经验,抓住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设施两个关键要素,以两个维度收集信息并分析,同时,联合监管部门组成系统性风险委员会分享、验证与整合信息,有利于提高风险识别的准确性和风险防范及时性。
参考文献:
[1]潘昊. 中国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研究[D]. 安徽大学,2012.
[2]陈雨露马勇. 现代金融体系下的中国金融业综合经营、路径、风险与监管体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300-317.
关键词:现代国有资产管理措施
一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对实物资产管理的问题
1.1.1实物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基本建设完工后,不及时进行竣工决算,报废资产和闲置资产没有进行处理,新增加的国有资产不及时登记,年度不进行国有资产盘点。
1.1.2不按规定程序报批,违规出售、捐赠、调拨国有资产。
1.1.3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各种材料,帐卡不健全,登记不完整,造成帐帐、帐卡、帐实不符。
1.1.4一些重大工程项目和设备购置缺少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内部、外部专家评审,没有严格履行立项、可研、决策等程序,造成决策失误,几乎所有重大损失项目均与此有关。
2.人与委托人信息的不对称
在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委托关系中,信息不对称情况十分严重。信息不对
称是指契约关系的一方—人在某些方面,掌握着“私人信息”,这些信息只有他自己最了解,委托人却不了解。主要表现在: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直接控制并经营国有资产,具备专业技能与业务经营上的优势,其掌握的信息和个人
经营行为是大量的、每时每刻的,从而形成很多隐蔽的“私人信息”和“私人行为”。.委托人由于己经授权不便也不可能过细干预国有资产的经营业务,加之其专业知识相对贫乏,因而对国有资产人的经营享赋、条件和努力程度等信息了解是有限的,且往往是表面上的,这将导致委托人无法准确地辨别国有资产的经营绩效是由人工作的努力程度还是由一些人不能控制的因素所造成的,无法准确地判断人是否有能力且尽力追求股东的利益。尽管委托人可以通过某些方法对经理人员及国有资产经营状况进行某种程度的了解,但也可能因时间的滞后而达不到预期目标,因而也就无法对人实施有效的监督。
3.国有资产占用单位滥用经营权,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一,一部分国有企业违反规定从事高风险性投机经营,盲目投资,出于不正当目的进行巨额赞助等造成资产流失。
第二,企业职工收入分配超过生产经营效益,企业经营者违反规定超标准开支,擅自为全民单位和个人担保造成损失。
第三,国有企业让集体和个人挂靠并以其名义进行经营造成损失,投资不收取收益,资金被非全民单位长期无偿占有。
第四,企业承包中,发包人廉价发包,随意减少承包额,企业承包人非法转移利润。
第五,企业违反财务制度,擅自冲减国家资本金,资金不入账,形成账外国有资产,公款私存,侵占国家权益造成的流失。
二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对策
1.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督约束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以账务监督为核心,重点检查企业资产和效益的真实性,揭示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重大事项,评价领导班子和企业负责人,密切关注企业的潜在风险、持续经营能力和增长潜力。加强对关系国民经济民脉和国家安全的骨干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资产量大、问题较多的企业的工作力度。切实提高监督时效,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上市公司要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起出资人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的国有企业监督体系。
2.理顺国资委与所监管企业的关系
按照新管理体制的规定,国资委是各级政府直属的特设机构,不承担政府行政部门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由此可见,它作为出资人代表没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与其所出资企业不再有“行政隶属关系”,而是股东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国资委即要维护所有者的权益,又要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通过经济手段按市场规则进行监管,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不是沿袭行政命令的手段进行监管,这就要求国资委及时转变观念,改变以往的落后管理方式,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以最终实现公共管理职能和出资人职能的分开。
3.改革国有资源管理体制
从总体上看,现行国有资源管理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相比较,存在诸多弊端。对此我们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一下建议。
2.3.1.理顺产权关系,明确产权主体及其权责
从资源的本原来看,其最早是归代表公共权力的国家所有,国家是原始产权主体。针对我国长期存在的资源所有权主体虚位、使用权模糊、处置权控制不严格等问题,必须尽快从法律上明确国有资源的产权主体及其权责,重新确定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国家所有、集体所有范围,建立统一的国有资源管理体制,在理顺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加强产权开发、利用中的产权管理,才能从根本上维护资源性资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2.3.2.配合新时期的国有资源管理体制要进行一系列配套改革
首先是建立资源成本补偿制度,规范自然资源核算。经济增长是建立在资源高消耗基础上的,如果经济增长所造成的资源耗费不能得到足额补偿,就会带来环境污染等问题。其次,加强国有资源法律和制度建设。总结国有资源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基本上都能归结到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这些根源上。
4.采用多种手段吸引外资
鉴于我国的不良资产数目庞大,而国内又缺乏市场,为此,资产管理公司应运用多种手段来引进外资,使得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不良资产的市场供需有导向,使市场国际化,以无形的市场准绳来加快不良资产处置的国际化进程。我们可以通过资产分离的方式来解决,因为不良资产在定价时未知量很多,随机性很大,导致购买不良资产的风险很大。因此,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灵活的处置不良资产,将定价太难的一部分资产划出,以后再做处理,还须通过种种市场运营机制与外商共同分担资产,实现资本价值的最大化增值。这样可以使外商比较放心的闯入中国不良资产的处置市场,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新的竞争机会,加
速资产管理公司资本运营国内市场国际化进程,更有利于我们建立现代企业管理体制,使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作向良性化的资本运营市场循环体系,以提高资产管理公司的竞争能力。
通过“官办民营”、分解资产管理公司的许多具体业务,可以节约其组建和运营成本,而且能把不良资产从银行的资产负债中剥离,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同时还能培养这些承担不良资产处置的国内外投资公司、私营企业、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的资本运营创新能力,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竞争力的提高。
三南京市国有资源管理的现实研究
1.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分析及存在问题
3.1.1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不健全
省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中间没有专门的资产运营机构,由于省国资委目前作为一个行政色彩较浓的机构改革缺乏运营能力,难以对企业进行有效管理,势必导致新的政企不分。
3.1.2行政摊派、历史遗留等问题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作为大型国有企业,长期以来一直担负了较多的社会责任,许多国有企业甚至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每年为政府摊派的各项任务支出大笔费用,而且在人力物力上也投入很多,这些已成为企业的沉重负担。长期为这些行政任务埋单,致使企业本身的财务压力加重,主营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不能保值增值。
另一方面,过去的国有企业与企业员工之间的关系并非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合同关
系,因此,在对这些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后,国资经营机构还要对其员工承担本应该由政府承担的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责任,企业不能摆脱员工对他的依赖,加上社会的老龄化,企业里离退休人员的增多,这些负担会越来越重,严重影响了国资经营机构的正常经营发展。
3.1.3出资人职能不清,部分权利缺失
政企不分的问题在仍然存在。一方面,省国资委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清楚,出资人的一部分权利仍然被发改委、财政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分割占有。主要表现在:尚未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省国资委不拥有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完整收益权,对推进国企改革及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十分不利。省国资委所监管的部分企业的负责人仍由组织部门任命,与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要求相背离,也不符合市场化要求。对于国有资产处置、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省国资委均要报政府部门,政府相关部门与省国资委在投资决策方面的权责划分不明晰。另一方面,省国资委还承担了许多政府职能工作,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党建、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严格意义上并不属于出资人职责范围的事情,任务繁重、疲于应付,难以集中精力做出资人、这种状况违背了当初建立新的国资监管体制的初衷,对开展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十分不利,对于国企改革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也存在诸多负面影响。
3.1.4管理经营不善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指由于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管理松弛、管理无序等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如:在对南京XX展览中心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他资料进行分析后,不难发现该中心没有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机构,存在着政企不分的状况,根本没有按照一个规范的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在经营理念上比较单一,除了展览功能,其他与展馆配套的会议、餐饮、娱乐以及展务工程等设施都较为缺乏,会展的最大功能无法发挥。而且其建设之初,由于投资人出资不足,导致多达4.88多亿元的建设资金都依赖银行贷款,到2005年时总负债已达5亿多元人民币,高负债给企业带来每年要还高额利息的负担,即使以一个较低的年利率5%来算,展览中心每年也要偿还2400多万元,利息和资金的不流转使得资产增值非常困难。而且再加上巨大的日常开支、场地、折旧费用以及员工费用,展览中心的盈利所剩无几,财务压力甚大。
2.对南京市国资管理提出相关建议
3.2.1加强项目管理,防范投资风险
建立项目管理专项制度,可以制定《项目评估办法》、《项目评审办法》、《项目贷款审查规则》、《项目经理责任制》等,对项目从评价、项目概况评估、产品及市场分析、投资估算与融资方案评估、财务效益评估、不确定性分析、风险评估等七个方面进行逐项分析,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完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减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资本金到位不足、用途与建设内容不符、重复支付、挪用贷款资金等原因而导致的项目建设风险;建立项目经理走访制度,对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做到提前预警,强化了对投资风险的事中控制。。
3.2.2加强监事会队伍素质建设。
要选择高素质的组成人员,除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和忠诚执着的品行外,同时更重要的是要熟悉行业特点,具有较高的经营、财务、法律和工程技术方面专业知识的专业人才,以便及时、准确地发现董事、经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失误和不规范行为。另外,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是监事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监事会成员应具备财务会计的知识,或要求监事中至少应有一定比例的人员具备财务会计知识,切实保证国有资产的有效运营。
3.3.3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
随着国有企业以股份制为突破口的新一轮改革的深入推进,国有经济和国有
企业的组织形态和运作机制发生了全新的变化,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将以多元投资
主体为主流,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将以产权多元化的公司制组织形式存在和发展。
但是,对于一些大型投资性公司和关系全省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和领域,
受各种条件的限制需要采取国有独资的形式或目前只能暂时维持国有独资的形
式。
3.3.4加强国有资产的运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