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回购协议

回购协议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回购协议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回购协议

回购协议范文第1篇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回购双方包括债券回购交易中的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本协议所称债券、回购、正回购方、逆回购方均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定义。

第三条 除签定本协议外,回购双方进行回购交易应逐笔订立回购成交合同,回购成交合同与协议共同构成回购交易完整的回购合同。回购合同在办理质押登记后生效。

第四条 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参考文本附后),其书面形式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简称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

回购成交合同的内容由回购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成交日期、交易员姓名、正回购方名称、逆回购方名称、债券种类(券种代码与简称)、回购期限、回购利率、债券面值总额、首次资金清算额、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交割日、到期交割日、债券托管帐户和人民币资金帐户、交割方式、业务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等;以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和电传作为回购成交合同,业务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可不作为必备条款。

第五条 回购双方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质押登记。

质押登记是指中央结算公司按照回购双方通过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发送并相匹配的回购结算指令,在正回购方债券托管帐户将回购成交合同指定的债券进行冻结的行为。

第六条 成交日期是回购双方订立回购成交合同的日期。

第七条 交割日分首次交割日和到期交割日。首次交割日是办理债券质押登记和逆回购方据此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的日期;到期交割日是正回购方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并据此解除债券质押关系的日期。

第八条 回购期限是首次交割日至到期交割日的实际天数,以天为单位,含首次交割日,不含到期交割日。

第九条 回购利率是正回购方支付给逆回购方在回购期间融入资金的利息与融入资金的比例,以年利率表示。计算利息的基础天数为365天。

第十条 资金清算额分首次资金清算额和到期资金清算额。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资金清算额*(1+回购利率*回购期限/365)。

第十一条 回购交易单位为万元。债券结算单位为万元;资金清算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二条 回购双方可以选择的交割方式包括见券付款、券款对付和见款付券三种。

见券付款是指在首次交割日完成债券质押登记后,逆回购方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的交割方式。

券款对付是指中央结算公司和债券交易的资金清算银行根据回购双方发送的债券和资金结算指令于交割日确认双方已准备用于交割的足额债券和资金后,同时完成债券质押登记(或解除债券质押关系手续)与资金划帐的交割方式。

见款付券是指在到期交割日正回购方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后,双方解除债券质押关系的交割方式。

第十三条 回购双方应按回购成交合同约定,向中央结算公司及时发送内容完整并相匹配的回购结算指令。回购双方在接到中央结算公司关于回购结算指令不匹配的信息反馈后,应及时沟通,并修改重发。

第十四条 正回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正回购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获得债券出质融入资金款项;

(2)收取回购期间所出质债券的发行人支付的债券利息;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购回同品种债券。

正回购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回购结算指令;

(2)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券种和数量出质债券;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到期资金清算额支付款项。

第十五条 逆回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逆回购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的券种、数量取得债券质权;

(2)回购期间拥有债券质驻;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获得到期资金清算款项。

逆回购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回购结算指令及相关的确认指令;

(2)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首次资金清算额支付款项;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券种和数量返还用于质押的债券。

第十六条 违约及其定义

回购双方中任何一方没有履行回购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所称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回购成交合同订立后,未按合同约定发送回购结算指令;

(二)首次交割日,正回购方没有足额债券用于回购质押登记,或在办理债券质押登记后,逆回购方未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

(三)到期交割日,正回购方没有足额资金用于清算或未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或者逆回购方收到款后未按合同约定发送收款确认指令。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债券或资金交割的延误或中断,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发出债券或资金交割的延误或中断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可抗力情况,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本款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回购一方不能预见并且无法防止的外因,包括地震、台风、水灾、山洪等自然灾害,以及罢工、政治动乱、战争等。

第十八条 违约处理

回购双方就一方不履行回购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认定违约责任;回购双方自接到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起三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自第四个工作日(含)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按以下相应的违约处理条款执行:

(一)回购成交合同订立后,(1)回购双方未按合同约定发送回购结算指令,都发生违约行为的,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2)正回购方未按合同约定发送回购结算指令,或在首次交割日,正回购方没有足额债券用于回购质押登记,发生违约行为的,逆回购方有权要求正回购方继续履行回购合同,也有权终止回购合同,并通知正回购方,同时,逆回购方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正回购方加收罚息;(3)逆回购方未按合同约定发送回购结算指令,发生违约行为的,正回购方有权要求逆回购方继续履行回购合同,也有权终止回购合同,并通知逆回购方,同时,正回购方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逆回购方加收罚息。

(二)首次交割日,在办理债券质押登记后,逆回购方未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发生违约行为的,正回购方有权书面要求逆回购方继续履行回购合同,也有权书面终止回购合同,并要求逆回购方最迟于合同终止日的次一营业日解除债券质押关系,同时,正回购方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逆回购方加收罚息。

(三)到期交割日,正回购方没有足额资金用于清算,或未按合同约定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发生违约行为的,逆回购方有权要求正回购方继续履行回购合同义务,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正回购方回收罚息。

(四)到期交割日,逆回购方收到款后未按合同约定发送收款确认指令,发生违约行为的,正回购方有权要求逆回购方继续履行回购合同义务,有权要求补息,并在补息基础上向逆回购方加收罚息。

补息按合同约定的资金清算额、回购利率、资金(或债券)延迟到帐天数计算;罚息以合同约定的交割日资金清算额为基数,罚息利率按回购双方的约定利率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准备金帐户透支利率,回购双方没有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日利率万分之二计算。

本款所规定的各种违约赔偿可以单独或合并适用违约方。

第十九条 接到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起三个工作日内,违约的正回购方不执行第十八条第三项违约处理条款,守约的逆回购方有权要求由中央结算公司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生系统组织拍卖回购合同项下的债券;拍卖债券所得款项按照第十八条约定计算补息和罚息,先还利息、补息和罚息,后还本金,在补偿利息、补息、罚息和本金后,将剩余部分返还给正回购方,不足部分向正回购方追索。

第二十条 违约方执行违约处理条款后,回购双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违约责任的认定与违约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 回购任何一方如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接到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违约责任认定结果起三个工作日内没有提出异议,自第四个工作日(含)起的三个工作日内,违约方不执行本协议相应违约处理条款时,守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回购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属协议,共同遵照执行。补充协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不得与本协议相冲突。

回购协议范文第2篇

七年 恩怨了结

5月21日,雅虎与阿里共同宣布双方就股票回购一事达成协议。阿里将花费71亿美元回购大约50%雅虎持有的股份,其中包括至少63亿美元现金和价值不超过8亿美元的新增阿里优先股。收回的这部分相当于阿里当前股权的20%,剩余部分可在阿里整体上市后再分步回购——这意味着雅虎在出售亚洲资产换取现金,进而自我救赎的道路终于迈出实质性步伐,也意味着阿里终于拿下控制权。

据了解,2005年杨致远掷10亿美元和雅虎中国资产,换取了阿里集团近40%股权。可好景不长,两家集团在“甜蜜期”后,矛盾与麻烦不断升级。

2009年,素有“硅谷女王”之称的巴茨代替杨致远出任雅虎CEO,自这个铁娘子上任后并没有让雅虎获得新的生机,同时还指责马云没有做好雅虎中国。2010年,雅虎拒绝了阿里的回购计划。到了2011年7月,阿里、雅虎和软银就支付宝问题达成协议。不过近年来,雅虎也是内忧外患,由于核心业务受挫,市值连续下降,雅虎三年前拒绝了微软高达475亿美元的收购,目前市值缩水至约180亿美元。雅虎的高管团队也并不稳定,仅CEO的位子就先后出现塞梅尔、杨致远、巴茨、莫斯,近期汤普森又因学历风波辞职,目前CEO是莱文索恩。

如今,股权回购终于得以实现。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是一个双赢的结果。汉能投资董事长兼CEO陈宏表示,马云如愿,雅虎也取得丰厚回报,应算双赢。正望咨询总裁吕伯望认为,交易为其提供了一个平衡的分阶段退出方案,产生了超过10倍的优厚短期回报。

阿里 身背巨债

从协议中我们看到,在接下来的6个月内,阿里集团将动用63亿美元现金和不超过8亿美元的新增阿里集团优先股,回购雅虎手中持有阿里集团股份的一半。但阿里集团是否有如此多的现金来支撑回购呢?

我们先了解一下阿里集团的现金状况。根据雅虎今年2月的年报,截止2011年9月底,阿里集团流动资产仅为34亿美元。而在融资方面,阿里还签署一项30亿美元的贷款协议,这笔资金是用于私有化阿里B2B公司。不过阿里集团强调,私有化计划与雅虎交易并无直接关联。因此,阿里回购雅虎将面临约30亿美元的资金缺口,可阿里集团表示,“会动用部分现金储备,同时计划通过借贷、股权和股权关联融资相结合的方式筹措回购资金。”据华尔街日报报道,阿里集团正与淡马锡(新加坡控股公司,负责经营新加坡36家国联企业股权)等进行谈判,为回购雅虎所持股份进行融资。

如果融资成功,那么偿还这笔巨额债务最好的方法无疑是IPO。因为本次协议中明确了回购程序的剩余框架,那就是在2015年12月前阿里集团上市时,有权以首次公开招股价回购雅虎所持剩余股份的1/2。尽管阿里集团在公告中强调,到目前为止并无IPO具体计划,但市场认为,此限期的规定将会鼓励阿里集团上市。

分析人士称:“阿里通过整体上市进行融资即可偿还目前的借款,而阿里向私募融资发行的可转债也可以通过上市转化成股份,从而减转阿里巴巴集团的债务压力。”但这并不影响阿里集团夺回控制权的决心。根据阿里集团与雅虎的协议,无论阿里融资情况如何,该公司均需回购雅虎目前所持阿里股份的1/4(即10%)以上。

雅虎 无奈之举

可以看出,如今阿里71亿美元回购雅虎20%股份,从整体而言,是双方相互妥协的产物。IT评论人挨踢客认为,对于阿里和雅虎来说,这是一笔不错的买卖。第一,缓解了阿里和雅虎之间的紧张关系。第二,雅虎获得了不菲的投资回报,阿里清除了雅虎潜在的威胁。虽说双方都做出了让步,但也都付出了一定代价。其中阿里将背负近百亿的债务,因为在这一系列动作中,资金开销会给阿里带来巨大的包袱。而对于雅虎来说,在阿里回购股权一事上曾经不妥协的态度,也在此次交易中瓦解。

业内人士表示:“雅虎拿这些钱一方面是重振士气,雅虎可能会用这笔资金回购自己的股票。因为它的股价已经跌得令人发指了。也有可能,股东们会要求现金分红。但是,雅虎除了获得丰厚的现金回报外,对其自身的业务帮助不大。”在前雅虎中国总裁、互联网分析人士谢文看来,雅虎卖掉阿里巴巴,虽实属无奈,但对于其自身来说,也是个好事。毕竟从投资角度来说,这块资产增值了不少,能够给现在雅虎的转型,提供不少资金上面的支持。

回购协议范文第3篇

1.框剪结构受力特点

框剪结构的受力特点是框架和剪力墙结构两种不同的抗侧力结构组成的新的受力结构形式,在下部楼层剪力墙的位移较小,它拉着框架按弯曲型曲线变形,剪力墙承受大部分水平力,上部楼层则相反,剪力墙位移越来越大,有外侧的趋势,而框架则有内收的趋势,框架拉剪力墙按剪切型曲线变形,框架除了负担荷载产生的水平力外,还额外负担了把剪力墙拉回来的附加水平力,剪力墙不但不承受荷载产生的水平力,还因为给框架一个附加水平力而承受负剪力,所以上部楼层即使外荷载产生的楼层剪力很小,框架中也出现相当大的剪力。

2.框剪结构剪力墙布置

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剪力墙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利用电梯井、楼梯间、管道井等墙体,一般来说,剪力墙布置的越多,抗震越有利,但无限制的增加剪力墙会增加造价,而且无法发挥框剪结构的优越性。另外我们知道,增加剪力墙以后,结构刚度增加,自振周期就会缩短。一般我们的建筑物自振周期应该在Tg~5Tg(Tg为特征周期),在这个区段里,周期缩短会增大地震作用效应,而且幅度挺大,对材料的消耗又会大大增加。

那么合理的剪力墙数量应该是多少呢,理论上讲同时都满足规范的要求时,最少的剪力墙数量最优。满足规范的位移限制要求,满足剪力墙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不小于总倾覆力矩的50%,且为了使框架充分发挥作用,满足框架承受楼层剪力不小于0.2Fek,这时的剪力墙数量最合理。

框架-抗震墙结构在实际工程中运用布置要点是:抗震墙的数量以满足刚度即满足层间位移限值为宜,位置相对灵活,应遵循 “”即“对称、均匀、周边、连续”,应符合规范相关的具体规定。

在方案阶段,从概念上来布置剪力墙。《高规》8.1.7,8.18条就是框剪结构中剪力墙布置的一些概念性要求,结合本人的一些经验,说说布置剪力墙的步骤:首先考虑建筑物的周边,可以从四角到四边均匀布置,然后考虑楼电梯间,再考虑一些平面转角处,最后看看剪力墙间距较大的位置中间点缀一两片墙。剪力墙最好布置成非一字形,两个方向都要布,宜短不宜长,个人认为在开始布置时只要满足一般剪力墙的最小长度即可,后面可以根据计算要求加长,应该说按照这种要求布置出来的平面看起来是很舒服的。总之框剪结构中的剪力墙布置应该是有目的的和点缀性的,切忌一上来就大片的布置剪力墙。

在计算阶段SATWE计算结果:

(1)周期

合理的第一周期范围,《全国技术措施》上讲在0.08~0.12N(N为层数),超出这个范围,说明结构太刚或太柔,剪力墙太多或太少,可以作相应的调整,当然在这个范围内以周期长一点为佳。周期比不满足规范要求,说明结构的抗扭刚度相对于侧移刚度较小,扭转效应过大,结构抗侧力构件布置不合理。调整改变结构布置,提高结构的扭转刚度;总的调整原则是加强结构墙、柱或梁的刚度,适当削弱结构中间墙、柱的刚度。

(2)剪重比

剪重比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不满足说明抗恻刚度不足,地震力偏小。可按下列三种情况进行调整:

a)当地震剪力偏小而层间侧移角又偏大时,说明结构过柔,宜适当加大墙、柱截面,提高刚度;

b)当地震剪力偏大而层间侧移角又偏小时,说明结构过刚,宜适当减小墙、柱截面,降低刚度以取得合适的经济技术指标;

c)当地震剪力偏小而层间侧移角又恰当时,可在SATWE的“调整信息”中的“全楼地震作用放大系数”中输入大于1的系数增大地震作用,以满足剪重比要求。

3.位移

层间位移角应不大于1/800,这也是衡量结构抗侧刚度的一个指标,太大太小都应该先找出这个位置,再作相应调整。不考虑偶然偏心时的位移比一般应该都在1.2以内,考虑偶然偏心时,只要不大于1.4即可,这是衡量扭转刚度的一个指标,不满足时应该先考虑建筑物周边抗侧力构件的调整(对于长条形建筑就是长方向两侧),可以增大剪力墙,也可以加高连梁等。

4.框架抗倾覆力矩占总抗倾覆力矩的比例

框架抗倾覆力矩占总抗倾覆力矩的比例两个方向接近且在20%~40%间较好。软件给出了每一层的比例,只要底部加强部位满足即可,根据框剪结构的受力特性,框架所承担的抗倾覆力矩是越往上越大的。高规8.1.4条,框架总剪力在不小于0.2V0时不需要调整,是利用材料最充分的,但经过前面的几轮调整,要做到这一点不容易,做不到就要按规范要求放大,放大系数接近1.0较好。

参考文献:

[1]《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回购协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高校和谐校园;作用;影响;现状分析

1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呼唤构建高校和谐校园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构建高校和谐校园作为基础性工程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今时代的主流,需要全社会各个领域配合与支持。高校是社会的一个重要领域,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直接性地影响。高校既承担着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研发的重要任务,又是人才的摇篮,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培养栋梁的阵地。社会所需的大量为祖国贡献自己的聪明和才智的科技工作者,以及各行各业的工作者和领导者,几乎都需要高校培养的人才来担当重任,脱离了高校,一个社会要建设成和谐的社会是不可能的[1]。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构建高校和谐校园描绘了蓝图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高校和谐校园应是一种以“和衷共济、内和外顺、协调发展”为核心的素质教育模式,是以校园为纽带的各种教育要素的全面、自由、协调、整体优化的育人氛围,是学校教育各子系统及各要素间的协调运转,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谐发展的教育合力,是以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为宗旨的整体效应。高校建设的和谐校园,应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的标准作为蓝图,应该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文明校园。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定位了高校和谐校园的功能和目标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然要由和谐的人才来规划、建设、管理。这就要求高校要加强和谐校园建设,为培养和谐的人才创造良好的校园育人环境和氛围,使学生在校园就充分接受和谐思想的熏陶,培养和锻炼自身的和谐思维、和谐行为,塑造和谐人格,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生活,懂得如何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学会在和谐环境里,充分发挥自身的知识智能优势,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2]。

2 和谐校园建设的目标要求和现状分析

构建和谐校园,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课题,更是一个紧迫的实践课题。和谐校园建设的目标要素应当包括: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和谐发展;建立以民主法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现代大学制度;构建公平正义的师生利益和矛盾调处机制;形成风清气正的和谐人际关系;营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体、多元文化和谐共生的文化氛围;建设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大学校园。要实现这个目标,首先必须认真分析和研究当前和谐校园建设的基础和现状,以使和谐校园建设的思路和举措更加具有针对性[2]。当前建设和谐校园的工作基础和机遇条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为和谐校园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确立,为和谐校园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理想和信念支撑。

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各级党委和政府自觉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来抓,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努力促进社会和谐,这为大学的和谐校园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三是在大学内部,科学发展观日益深入人心,高校各级领导班子都深刻认识到构建和谐校园是实现学校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在高校已初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广大师生职工积极参与的和谐校园建设格局。

但是,我们还必须冷静地看到当前和谐校园建设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和谐校园建设中还存在不少制约因素,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协调的问题。特别是中国高教体制改革以来,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正在崛起。但是,中国大学与世界高水平大学的差距还十分明显。

二是大学制度建设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计划经济时代的办学思维和传统在大学体制机制上留下了较深的烙印,使得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过程显得尤为艰巨。

三是人事分配制度上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人财物、责权利的配置还不科学和合理,在不小的程度上扼制了发展的活力和各方面积极性的发挥。

四是大学民生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大学民生建设中,有一个相对突出和特殊的问题就是贫困生问题。

五是大学精神有待进一步弘扬。由于物质利益刚性原则的影响,以及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思想多元化进程的加快,一些消极的世俗文化、享乐主义、功利主义、急功近利等思想有所蔓延,大学精神正受到新的挑战与考验[3]。

3 构建和谐校园的基本思路和工作举措

第一,努力实现学校发展的和谐,为构建和谐校园奠定坚实的基础。经济发展能够促进社会和谐,但并不等同于任何形式的发展都能促进社会和谐。片面的、畸形的发展,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发展、以牺牲多数人利益为代价的发展,不但不能促进和谐,反而只能是破坏和谐。

第二,不断深化改革,为构建和谐校园提供不竭动力。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就在于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切实消除与科学发展观和和谐校园建设不相适应的体制和机制,促进和改善校园民生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从根本上化解不和谐的体制因素,从而有力地推动和谐校园建设的进程[4]。

第三,努力加强和谐文化建设,为构建和谐校园提供坚强的精神支撑。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共同构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维系全校师生共同理想和共同信念的基本价值准则。

第四,紧紧抓住和谐校园建设的着力点,努力改善校园民生。在实践中,必须把和谐校园建设的首要着力点定位在校园民生的不断改善上,定位在努力维护和实现师生职工根本利益上,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使学校改革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每一个师生职工。

第五,加强制度创新,为和谐校园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我们要不断提高构建和谐校园的本领,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矛盾,在公平正义的原则下构建师生职工利益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广大师生职工在和谐校园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5]。

参考文献

[1] 刘国建,陈年强,高丁元.构建和谐校园的价值理性进路[J].高教探索,2005,(05).

[2] 于晓光. 构建和谐校园的思考与实践[J].辽宁教育研究,2005,(09).

[3] 孙立军.试论校园文化建设与大学生素质提高[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5,(05).

[4] 刘向信,马静玉.构建和谐校园 增强学校软实力[J].中国高等教育,2005,(11).

[5] 崔东云.对建设高校和谐校园的几点思考[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5,(09).

回购协议范文第5篇

Abstract: Democracy is the essence of socialist inner requirement and attributes. Without people using their democratic rights and taking full advantage of their initiative and creativity,our reform and opening-up construction can not be properly achieved. Today we re-debate the problem of democratic to make people further clear,democracy is the bridge between the state and the people,also an important guarantee of national unity and social stability.

关键词: 民主;政治;国家;社会

Key words: democracy;political;national;society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07-0225-02

0引言

“民主”一词在历史上最早出现于古代希腊文demokratia(即英语的democracy),民主即民治。古代哲学家和政治家以颇为直接了当的方式使用该词。[1]意思是多数人治理的政体,与专制或寡头政治相对照。自17-18世纪以来,一些西方国家通过“权利宣言”或宪法的形式,规定了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也即规定了自由、平等和法制。[2]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改革开放的建设、民族团结和构建和谐社会。

1民主是一种政治理念

1.1 民主是政治理论的信念民主的最初意思是“民治”或“多数人的统治”,是政治理论家建立的一个信念,带有一些乌托邦的色彩。当他们提出民主一词时,民主并不是现实。也可以认为,民主是针对现实社会中少数人的统治或官治(王治)的一种批判,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来的政治理想。政治理论家们总有恪守民主原旨的企图,但任何一个政治理论都会有与现实结合的倾向。为了解决这个矛盾,理论就要剔除过于理想主义的部分,而屈就于社会现实。这样一来,理论家们就把理想中的民主转化为社会发展的过程。[3]也就是说,民主是渐进的,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来达到民主社会。民主就成为多种层次的社会政治状态,而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用其对政治体系判断时,就出现差别性判断,一个体系比另一个体系更民主一些,相比较而言民主体系有多种,只是民主程度不同罢了。

1.2 民主是符合理想的政治形态民主的观念被世界范围内接受以后,各个国家都要将其制度化,但谁也无法脱离自己的文化、历史环境背景和不同的社会现状。理想与现实的矛盾无时不困扰着人类。很多理论家为人类设想着民主的理想国,也感动着现实中的人们。可现实中没有一个完全符合人类理想的过度,人们从幻想中走出来开始用各自所有的材料建造自己梦想中的殿堂。[4]民主理想似乎离谁都那样的近,而又不可及。

理想家们开始设计能够实现的民主理想体系,由于受到文化、理想等因素的影响,理论家们的民主体系都不尽相同。把简单的理想现实化,就成为复杂的体系,要使这个体系在理论上完善是十分困难的,它必须有一个过程,而完善的步骤和速度也是理论家伤脑筋的问题,这不是他们可以独立解决的问题。政治实践家们是知行合一的典范,他们建构着民主政体。当这个整体建立起来以后,他们就有充分的理由证明其合理性和和必然性。社会发展的惯性使政治实践家们不急于改变已有的政治体系,更乐于以稳妥的方式进行局部的修补,除非外在压力使旧的政治体系行将崩溃,无法以旧的形态继续存在。

1.3 民主是政治价值尺度在世界上诸多的民主体系中,哪一种更民主呢?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民主程度的问题。民主既然有程度差别,它就是一种价值尺度,而且这种价值尺度是可以模拟量化的。那么究竟应怎样衡量民主的量化差别呢?根据民主观念的原意,民主是多数人的统治,民主的程度就可以理解为真正代表民众意志和利益广泛程度。只有代表大多数民众利益和意志的政权才可称为民主政权,反之只能称之为寡头政权。而民主政权所代表的意志和利益也会有差别,这就是民主性的高低差别。而哪种政治体系更为民主呢?这是一个很难评判的问题。我们只能把民主的内容分成很多项目,然后在不同的政治体系之间进行比析,再予以最终的判断。这种横向的比较固然重要,而纵向的比较也不可轻视。每一个政治体系都有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速度也不会是恒定的,况且还要受到民族传统和国家政治理念的影响。要全面客观的衡量一个政治体系的民主程度,应该有多维的分析,也就是说,民主作为一种价值尺度是一个评价体系,而不仅仅是一项指标。

2民主是一种政治形式

2.1 民主是一种社会制度民主的现实性就是其社会制度化的确认和落实。民主制度的态度是欢迎民众参与政治,使本来是少数政治家角逐的游戏成为社会成员共同从事的活动。民主制度为民众提供了广泛的政治机遇,参与性程度主要受两个方面因素的制约,一是主体资格及政治规则的限制,另一个是民众的参与热情。

政治最容易陷入成为社会管理者利益代表的泥潭,是国家性超越社会基础。民众的利益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社会管理者最终确认的,而他们的地位影响到评判标准和对社会的总体认识。政治也最容易成为既得利益阶层的保护者,这个阶层往往表现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主流,是社会发展的前沿力量。政治对内的任务之一是尽力使这种威胁和破坏力不要成为摧毁性力量爆发出来,使社会沿着主流方向平稳地发展,淡化和弱化社会矛盾。矛盾的激化程度越高,则民主程度越低,这在许多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得到验证。[5]

2.2 民主是一种政治体制民主政治要求有一个能够贯彻其精神的政治体制。社会的各个利益集团都有参与国家政治的期望,他们以政党的面目加入到社会当中。这种形式被历史保留并强化。民主政治的最大利益获得者并非民众,而是政党。民众选择它们乃是基于它们能够代表自己的利益。民主政治的一大特点就是社会各阶层几乎都有各自的政党来代表他们的利益。对政治体制的民主化判断也基于其在多大程度和范围代表民众的利益。[6]政党的地位往往与其在政治事务中与社会主流的利益和发展方向有关,不符合历史潮流的终将被淘汰。代表民众利益的广泛性也被认为是民主程度的一项标准。政治体制像一个容器,人们判断它的标准是看它盛了多少民主的东西。

2.3 民主是一种社会规则民主要求国家的政治事务是公开的,重大政治行为要被公众所知晓并接受。如果把政治事务遮盖起来,就是对民众的欺骗,就必然丧失信任.知情是民众的权利,知情权的落实是政治受到理解和接受的前提条件。政治如果在民众不知情的情况下,要求民众的接受,它就是对人类理性的藐视,民主作为一种社会规则,就是让民众在知情的前提下参与政治。当然,民众的参与是政治活动而不是政治事务,民众也清醒的知道国家事务应该由谁来处理,公共事务由谁来管理,但民众并不愿意管理者成为他的对立面或成为脱离他们的特殊群体,更不愿意管理者成为他们利益的侵害者或剥夺者。

3民主是一种社会行为方式

3.1 民主是一种工作制度民主作为一种社会规则或行为方式,完全可以不局限于政治。各种社会组织、集体都可以制定一些符合民主的规章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就有着浓厚的民主政体的形态。权力机构与执行机构,甚至监督机构的分置,很类似于国家权力的分立形态。形式要符合内容,再加上社会行为方式的影响和趋同性,民主规则较容易在社会组织和集体中生根。民主规则作为工作制度在现代社会日益普遍。大会制度、工会组织等企事业单位的相关工作规章以及决策程序都与政治制度有很大的关联性。

3.2 民主是一种工作方法或作风民主方法或民主作风是针对掌握权力者而言的,它往往表现为强势者对弱势者的态度,民主的方法表现为掌握权力者不以个人的标准为唯一标准,而采取征求、采纳意见和建议,注重征得广泛的理解和支持。或者将部分事务的决定权、行使权下放给部属,对具体事务不予干涉。他们给从事具体工作者以较大的空间,利于这些人发挥才干。这只是说掌握权力者并不事必亲躬,而不是不闻不问。民主的工作方法可以制度化,也可以由当事者自行调节,这里主要指后一种情况。民主的工作作风是掌握权力者个人风格的展现,其表现为对他人的信任、宽容和谅解。信任是民主作风的基础,只有信任才可以发挥出民主作风的魅力。信任伴随着宽容与谅解,才会容忍不符合自己标准的现象,给人以改过和弥补失误的机会,也会接受与自己不同的工作方式。民主的作风还表现为勇于承认错误,勇于承担责任。达到这样境界的人可以说已具备了一定的民主精神,成为个人素养的重要内涵。

3.3 民主是一种工作态度民主的工作态度还在于理解,理解别人、理解困难,甚至理解错误。理解别人是比较困难的,因为人人都是复杂的个体,人人都有很多不同的素质,不同的思想,不同的行为方式和不同的主观倾向。一个人要代表另一个人的全部是不可能的,这种企图本身就违背了民主态度的初旨。理解困难与感受困难是截然不同的,没有感受经验的理解是苍白的,它要靠认识来支持。困难对不同的人来说强度有很大的差别。所以,民主作为一种工作态度也是十分珍贵的。

4要客观的对待民主

民主概念从原本的政治涵义演化出很多新的意旨,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民主在不同的层次上使用,其涵义是有差别的,不可混同;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使用也有很大差别。工作、生活中的民主与政治上的民主是截然不同的,决不能把个人的方法态度与政治制度相提并论。我们应正确认识民主,把它置于具体的环境条件下使用。既不能把制度和方法混为一谈,流于庸俗,也不能把方法态度问题无限上纲。摆正民主的位置是我们应该做到的,不能因为一些社会问题而让民众对国家制度产生怀疑和误解。正确的民主观是社会的需要,也是理论工作者的职责。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人们对民主的认识会更加科学、更加准确,民主事业也会更加发达。

参考文献:

[1][美]科恩著,聂崇信,朱秀贤译.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5):第6页.

[2]沈宗灵主编.法理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6):第190-193页.

[3]王勇飞编.法学基础理论参考资料(上)[M].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第405页.

[4][英]柏特兰,罗素著,张师竹译.社会改造原理[M].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12):第12页.

相关期刊更多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报

省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湖北省教育厅

工业工程

北大期刊 审核时间1-3个月

广东省教育厅

山东审判

省级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