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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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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实施细则

科研经费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校院两级;体制改革;财务目标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18. 018

[中图分类号] F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18- 0026- 02

随着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入,为适应现代大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促进现代大学整体建设和发展目标的实现,以校、院两级管理为中心的目标管理体制已成为现代综合性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热点。而财务管理体制是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之一。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是指为了实现学校的总体办学目标,学校、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在财务管理中,分级负责,相互协作,相互支持,共同发挥管理效能,最终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在这项改革中,各大学因校情不同而在具体的实施上、运行模式上也有不同。我们认为,现阶段实行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需要理论联系实际地加以推进,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1 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意义与原则

1.1 改革的意义

改革的意义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形成以“微观激活,宏观调控”的财务管理体制,使学院真正成为办学主体,最大限度地增强学院的办学自和办学活力;调动全校教职员工“开源节流”的积极性,增强学校整体经济实力;全面实行目标管理、成本核算、绩效考核,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以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推动人事、资产、后勤管理和分配制度等系列配套改革。为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为支持学科发展、提升学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创造条件,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改革的目的

改革的目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实施权责明晰的校院分级财务管理。以事权与财权相结合为核心,真正建立起“责权分明,事权、财权清晰,学院成为拥有较大办学自的责任实体”的办学管理模式。贯彻落实校长经济责任制,构建以学院为中心的多层次经济责任体系,建立并完善高效的制度约束机制、监督管理机制 、责任追究机制和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树立“大财务”理念,推进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构建科学合理的资源配置政策体系,推动学校从资源紧缺型向资源合理配置型转变。

1.3 改革的原则

改革的基本原则:①坚持放财权、激活力的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结合原则,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将能下放到学院的财权尽量下放,形成学院自主办学的格局,以激发学院办学活力;②坚持做增量、保民生的原则,按“做加法”的思路,保障各学院的经费比改革前有一定增长,确保教职工基本待遇有所增加;③坚持保重点,上水平的原则,对包括重点(高端)人才、重点学科、重要平台、重点建设,学校设立专项保障资金,消除各学院在引进高端人才、进行重点建设的顾虑,促进学院上水平;④坚持重导向,保质量的原则,通过评估监测、系数调节,推动各学院引进教师、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保障教育质量的提高;⑤坚持重绩效、促发展的原则,按照教育部的绩效奖励原则和指标体系,建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平台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绩效奖励办法,引导各学院坚持内涵式、可持续发展。

2 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与范围

2.1 调整学校和学院的经济权限

学校管理的主要经济权限包括:“五统一”:在总体把握学校办学方向的前提下,统一制订学校财务发展规划与建设计划;统一学校教育资源统筹调配及基础设施的建设;统一制定学校财经管理政策、财会规章制度;统一规范学校的财务预决算和会计核算的管理;统一对学院的绩效考核和综合评估等。“五完善”: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完善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控制制度,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学校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学院考核和综合评估。

学院管理的主要经济权限包括:学院预算的合理编制,办学经费的自主调配;学院增收节支措施的完善,收入分配方案的确定;学院内部评聘人员工资、津贴等薪酬标准的确定;学院内部经济调控手段、考核体系以及奖惩、激励机制的完善等。

2.2 划分学校和学院的费用承担范围

校级财力承担的费用包括:学校管理部门、直属事业和服务单位的人员经费、日常运行经费,全校教职工医疗费、公积金、房改补贴,全校离退休人员费用,公共建设及维持费用,专职科研人员基本保障经费,保重点和专项建设经费,以及对外投资等。院级财力承担的费用包括:学院人员经费、日常运行经费、专项建设经费、资产占用费等。

2.3 调整收入分配政策

为鼓励学院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学校将各项收入分配进一步向学院倾斜。

3 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过渡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

3.1 改革的过渡方案

①修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事业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调整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校院分配比例,体现向下倾斜原则。②根据普通本科生、研究生的学生规模和学院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学生规模调节系数和学院综合调节系数,对本科生、研究生学费收入和拨款的分配进行调整。③设立专职科研人员基本保障经费。④对提高学校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重要项目实行补贴政策、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基地等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适当补贴。⑤对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教学名师”、专兼职院士、杰出青年、千人计划、百千万人才计划获得者及二级教授以上重要人才的待遇给予特别资助。⑥实施重要成果奖励政策,各学院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学校设立的教职工年终业绩奖、学生优秀奖学金等,由学校财力承担,各学院自行设立的奖励,由学院财力承担。⑦学校设立基础学科专项、重大科学研究和重点优势学科建设专项,对承担该类项目的学院进行扶持。同时,学校根据当年校级财力状况,对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含高端人才引进)给予支持,学院必须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⑧各类学生2013年底以前年度欠缴的学费,学校将积极配合各学院催收,催收部分的70%纳入院级财力。⑨实施3年过渡方案。以各学院2013年经费支出为基数,学院收入超过基数的部分全额纳入学院财力;学院用足各类政策(含校内创收分配政策)仍存在缺口的,缺口部分由学校适当补贴,2014年按差额全额补贴,以确保不低于上一年度,2014年按差额2/3补贴,2015年按差额1/3补贴,从2016年开始学校不再补贴,由学院自行解决。具体补贴办法由学校制订。

3.2 相关配套政策

为确保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学校将出台《院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学校人员经费管理改革实施细则》《公房及水电有偿使用实施细则》《本科教育经费管理改革实施细则》《研究生教育经费管理改革实施细则》《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实施细则》《奖助学金管理改革实施细则》《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改革试行细则》等配套文件。

4 结 论

财务工作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财务工作要为“一体两翼,建高水平大学”服务,要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在服务过程中要加强引导与指导、规避财务风险。要坚定信心,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施行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在理顺学校与学院的财经关系,规范学院的财务行为,扩大学院办学自,提升教职工福利等方面成效显著,但也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完善,职能部门和学院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研究解决。这种财务管理体制的实行,使学校和二级学院管理的独立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保证了学校财务统而不死,对学院财务放而不乱,为大学财务目标管理的实现提供了有效的体制保障。

主要参考文献

[1]杨松令,李国俊,沈燕.准分散管理条件下校院两级财务运行机制研究[J].教育财会研究,2010(3):29-32.

科研经费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关键词】石油企业; 经营管理; 科研经费管理

一、前言

科研机构在石油企业中是重要的管理部门,对石油产品创新和石油科技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了保证石油企业科研机构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和控制,是提高石油企业科研工作效果的重要手段。基于这一认识,在科研经费管理中,应从积极实行预算管理、完善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增设明细科目,完善项目核算等方面入手,使石油企业科研经费管理能够满足准确性高效性原则,确保石油企业科研经费能够满足实际需要。

二、石油企业科研经费管理应积极实行预算管理

对于石油企业的科研机构而言,多数科研单位申报国家项目所获得的经费都是以定额补助式的经费资助方式,资助额度依据评议专家的意见和相关的财政、财务政策及规定的程序审核后确定,资助额度一经确定不能调整,因此预算编制的精准至关重要。结合石油企业科研机构管理实际,应在经费管理中应积极实行预算管理,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具体的预算管理制度

根据石油企业科研经费的管理需要,只有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才能保证科研经费管理有据可依。

2.将年度科研经费纳入到预算管理中

在具体预算管理中,应将石油企业科研机构的经费全部纳入到预算管理中,保证科研经费在预算制度的控制之下。

3.加强预算管理,严肃科研经费的审批使用制度

根据预算制度的要求,石油企业在科研经费使用中,应严格审批并加强把关,避免出现科研经费滥用的现象。

三、石油企业科研经费管理应完善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

从石油企业科研机构的运作来看,科研单位以科研业务为中心,争取科研课题、项目,落实科研经费是单位的首要工作。因此,各单位为鼓励科研人员积极争取课题经费,多出科研成果,出台了一些内部奖励政策,奖励支出一般在本项目列支,这些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为单位科研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基于这一认识,完善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石油企业应保证财务管理制度的针对性

为了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石油企业应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提高财务管理制度的针对性。

2.石油企业应在财务管理制度中增加对经费的管控

基于石油企业科研机构经费管理的重要性,在财务管理制度应增加相应的条款实现对经费的合理管控。

3.石油企业应根据经费管理需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结合石油企业科研经费的管理需要,应立足财务管理制度实际,做好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更好的为科研经费管理服务。

四、石油企业科研经费管理应增设明细科目,完善项目核算

考虑到石油企业科研经费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课题人员在报销费用时,按照科研项目开支内容记入新增设的明细科目中,及时归集项目的各类支出,在月末或季度末汇总统计出各科研项目预算支出数,及时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表,考核科研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为了保证科研经费报销与核算在可控范围之内,增设明细科目并完善项目核算是十分必要的。基于这一需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根据经费需求计划,合理增设明细科目

从石油企业科研经费的实际使用来看,为了保证核销程序符合实际需要,合理增设报销明细科目是十分必要的。

2.加强对项目核算的管控,提高经费的控制质量

基于石油企业科研经费的报销实际,做好项目核算环节的控制,是提高经费控制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措施。

3.把握项目核算原则,加强对核算费用的审核

在具体经费的核算过程中,应加强对核算费用的审核,使项目核算能够满足准确性、全面性和有效性原则,提高整体核算质量。

科研经费实施细则范文第3篇

【Keywords】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s; budget management; detaile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G64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4-0035-03

1 高校预算精细化管理概述

近几年来,关于高校财务预算管理精细化的研究成为越来越多学者研究的议题,这从侧面反映了我国高校?务管理从注重预算管理逐渐向预算精细化管理转化。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2011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指出:“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2015年实施的新预算法,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及调整的规范性等方面也做了诸多完善,比如“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纵观目前的研究成果,从高校财务预算管理精细化的定义、意义、要求、目标、环节、内容、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探讨。根据学者研究的普遍观点,高校预算管理精细化基本上可以概括为预算管理各个环节的精确性、细致性、深入性和科学性。预算精细化管理的环节通常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分析与反馈、绩效考评等四个环节。[1]

2 高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科目缺乏全面性

经费预算的编制决定其支出合理性,预算编制过度严格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经费的有效使用。目前我国各类科研项目的预算编制普遍采用列举式,即对设备购置、试剂耗材、会议费、差旅费、国际交流合作、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进行规定,但对预算科目之外的发生费用难以归集。[2]这种列举式只是较为概括地归并了科研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预算科目无法覆盖现实科研活动中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一些与科研活动有关但预算科目未涵盖的开支无法在经费中列支,尤其是忽略了人力资本部分,即对科研人员提供智力劳动和创造性成果的补偿。

预算科目设置不够科学,导致经费支出过程与预算脱离,为使项目验收顺利通过,科研人员要花大量时间在经费报销及调账上,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之间的矛盾。

2.2 预算执行困难,支出范围不合理

科研经费报销困难是科研人员普遍反映的问题。目前高校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均属于票据报销制,意味着科研人员必须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才得以报销。这样存在的问题是,一方面,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确实存在无法开具发票的情况,如外出调研、零星办公用品购置,只能由科研人员先行垫付资金,再另辟渠道开具虚假发票报销用以弥补开支;另一方面,现行的财务报销制是只认发票,如无相应发票便不能报销其费用,导致科研人员只要其能够按现行会计科目搜集到发票,就可以据以报销,套取科研经费,从而滋生科研腐败。

由于科研经费来源的广泛及投入规模不断扩大,科研经费尤其是纵向科研经费在促进科研单位发展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大了管理难度。尽管近几年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对科研项目预算执行方面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控制措施,但其对预算执行的影响力却极为有限,不仅加剧了不合理支出,而且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财务管理的压力。

2.3 项目缺乏过程监督、验收评估及后评估的有机结合,无法真正体现项目研究的科学性、真实性

近几年来,总结科研项目结题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般认为科研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对项目的研究条件与困难估计不充分,或因课题组人员调动、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等人员流动等原因,致使项目无法正常结题。再深一步究其原因,则归因于无相应的阶段性跟踪和过程监督机制,无法对项目实行阶段性的检查,也无制定相应的项目实施应急预案,因此无法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此外,科研项目过程管理中过程监督、验收评估及后评估整个链条的脱离,导致评估难以科学、准确地反映客观事实。在评估验收工作中,评估的对象仅仅是项目产出,如发表论文数量、发明专利情况等,而忽视对项目研究成果的开发、转化和验证。由于目前项目评估的立项、中期评估、结题验收评估和成果后评估由不同的专家团队独立分段进行评估,加大了项目过程评估的随机性。

2.4 验收评估流于形式,重考核指标、轻研究内容及成果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科研评估工作基本是于注重论文数量等定量指标。近几年来,评估对象重点转为项目承担单位对立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如医学科研项目,则注重及专利发明数量、是否建立样本库等,产出成果缺乏创新型,实用价值不足。许多项目在结题后就不再深入研究,缺乏研究的持续性;或者因为缺乏共享机制,一些研究的成果只限于研究者本人持有,不能得以推广,也不能接受实践的检验,难以实现开展此类研究的初衷。

3 高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精细化模式构建

3.1 强化预算科目科学性,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执行力

细化预算申报的科目设置,增加印刷费、培训费、资料费、办公费、不可预见费等无法在原科目列支的科目。费用类别的细分需与财务系统进行对接,实现通过财务系统能及时发现费用列支是否符合预算编制要求,监督经费使用的目的。

此外,相应修订《会计法》及其会计准则,根据“劳务费”科目“以简单的提供劳动力获取报酬”的特点,在会计科目中增设一个反映科研人员智力劳动报酬的科目。在项目经费使用中,可按一定的比例提取智力劳动报酬经费作为科研人员提供智力劳动和创造性成果的补偿,也可以在项目其他明细科目节省的经费中列支这部分报酬。该报酬可按比例分期分批支付?o科研人员,如按月发放,并留存一定比例的项目经费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支付。

3.2 适当放宽审批权限,采用经费包干制代替报销制

采用经费包干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科研人员因为票据缺失或无法获得发票导致的无法报销其真实和必要支出的问题,并且节省了各类票据收集、分类、粘贴、审核的时间。如科研人员从广州去上海进行为期5天的调研,按照现行的国家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核定其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市内交通费等5天的包干金额,比如5000元,那么,只要其能够提供确实去上海出差的证明,就可以支取5000元差旅费。事实上,美国等西方国家就是采用此报销方法。经费包干制不仅可以解决现行科研经费报销带来的耗时长、手续多等问题,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开具虚假发票的现象,减少由此带来的不合理开支。

根据项目经费来源不同,可分为纵向经费与横向经费,在管理方法上可以区分对待。纵向经费一般为财政拨款,那么就应按照国家的有关制度执行。横向经费主要不是由政府部门(或受政府部门委托)下达的,其来源较广,以技术合同管理为主要手段,其本质上属于民法上的承揽合同。合同中通常约定了科研人员的科研任务、完成期限、项目验收标准、支付条件和方式等内容。此种经费属于企事业单位拨付的合同经费,应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

3.3 建立项目验收责成机制,实现项目过程监督、验收评估及后评估的有效结合

科研经费实施细则范文第4篇

抄袭、剽窃、“搭车”署名、编造学历、伪造成果、骗取科研经费等行为,近年来其恶劣影响已超出学界,并引起全社会公愤。如今,它们被科技部概括为“学术不端”,并给予立法整治。

11月7日,科技部部长徐冠华签发《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下称《处理办法》),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科研不端行为”并非中国特有的现象,西方称此为“scientific misconduct”。如美国劳伦斯实验室一物理学家伪造实验数据,声称发现新元素;韩国生物学家黄禹锡篡改实验结果,宣称成功制造人类胚胎克隆干细胞等,都被统称为“科研行为不端”。当事人往往为此身败名裂,被以诚信著称的学术共同体驱逐出列,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在当今中国,由于缺乏科研规范,当某种科研不端行为被揭发后,当事人往往振振有辞;即便证据确凿,也经常不用为此付出代价,以至于学术不端行为近年来愈演愈烈。《处理办法》的颁布施行,势必将把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处理办法》以五个“主要类别”和一个“兜底条款”,对科研不端行为做了明确的界定,包括: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以及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处理办法》还规定了对科研不端行为人员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中止项目,并责令限期改正;终止项目,收缴剩余项目经费,追缴已拨付项目经费;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等。

《处理办法》同时规定,被调查人有藏匿、伪造、销毁证据的,干扰、妨碍调查工作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同时涉及多种科研不端行为的,将从重处罚;科研不端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对于科研不端行为,中国多个与科研体制相关的国家部委早先也曾出台过一系列措施。财政部、科技部今年相继了《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监督办法》、《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今年5月,教育部宣布成立学风建设委员会,着手拟定高等学校加强学风建设、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基本准则与实施细则。中国科协也在起草《科学家行为准则》,在科技人员中提倡科学道德、提倡严格自律。

此次《处理办法》出台,进一步从细节上完善了对科研行为的监督、调查和处理职能。《财经》记者采访的一些科研人员认为,以“立法”来惩治科研不端堪称进步,但是由于并未触及滋生学术不端的根源,其实施效果仍有待观察。

在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唐安国看来,要从源头上完善体制机制,遏制科研造假,政府应在三个方面着力:一是切断政府官员和科研人员的利益联系,政府部门不参与决定资金流向――这才是腐败的温床;二是加强流程的审计监管,由独立的非政府机构公正审计;三是政府应该冷静看待“科研热”,不能以“搞运动”的方式搞科研。

这三方面存在的问题,其根源都在于政府本身。唐安国认为,政府应当从科研体制中抽身,可以是规则的制订者,但不能成为执行者和利益的分配者,尤其是科研经费发放不应该由政府直接决定。

北京大学前校长陈佳洱院士接受《财经》采访时,也对现今的科研制度提出批评。他说,科学家被逼得“跑部钱进”、围着政府官员转,是目前不争的事实。改革目前的科研评价体系,改革科研人员的工资制度,才是根治学术不端行为的治本之道。

中山大学生态与进化研究所所长彭少麟教授向《财经》透露,在申请经费的过程中,人为活动的空间会很大。很多部委一个处长手里就掌握着大量经费。“科研经费经常是没有分配给真正做学问的人。现在很多搞研究的整天就想着申请课题,一年里有半年时间在找项目。”

对于此次科技部《处理办法》出台,唐安国认为是一件好事,因为“有肯定是比没有强,至少告诉那些行为不端者底线在哪里,会承担什么风险”。但是,如何让规定发挥效力,还缺乏一些有效的保证。

科研经费实施细则范文第5篇

樊大娟

(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郑州450000)

摘要:随着现代企业对研发支出投入力度的加大,研发支出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因此,如何进行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便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随着我国新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企业内部研发支出会计处理探讨,对于企业财务报告质量的提高,企业资源的高效利用,以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企业研发支出;评价;会计处理;会计准则

中图分类号:F237.23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16.016

1国外对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国际上对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基本可以归纳总结为三种模式:①全部费用化处理方式,这主要以美国、德国等为代表;②全部资本化的处理方式,这种方法以荷兰等为代表;③有条件资本化处理方式,这是以国际会计准则为代表的。下面就详细比较这三种模式,分析各自的优缺点。

1.1全部费用化

首先,不符合配比原则和真实性原则,低估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一般来说,企业在当期投入的研发支出,到了未来期间一定会受益,但按本办法,在研发投入计入当期受益较少,却要承担较大的支出,这在会计配比上是不相称的。按费用化的方法,会造成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的不一致,往往账面价值会低于实际价值,也不符合真实性原则。

其次,采用全部费用化的处理方式只是片面地遵循谨慎性原则,还会影响企业当期利润总额。全部费用化会导致各期利润无法进行对比,会虚减当期利润,而虚增未来利润。而许多企业可能只看重眼前的利润,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支出就很可能大大缩减了,这必然是非常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的。

1.2全部资本化

研发支出全部资本化是指发生研发投入时不计入费用,而全部归集到账面上,等项目结束后再纳入资本化计入资产,并在后续若干年内进行摊销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式的出发点主要在于认为企业的研发投入是有前景的,总会有项目成功,而且必然会有实质性技术成果出来,比如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也正是由于这些成果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收益。这种处理办法能更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因为它更符合权责发生原则和配比原则。

这种方式刚好是与第一种方式完全相反的,其合理性值得商榷。采用全部资本化处理的主要不足之处是违背了谨慎性原则。因为研发项目的未来收益是很不不确定的,如果硬是把这部分确认为当期资产,这很显然违反了会计准则的谨慎性要求。企业的研发投入不可能没有风险,也不可能都是能够成功达到研发目标的,如果全部资本化,企业的潜在风险只会加大,当期利润只会虚增。

1.3有条件资本化

有条件资本化是指将研发活动划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企业在研发投入当期会逐个判断每个研发投入项目,予以资本化计入资产的只有那些满足一些特定条件的,否则就计入当期费用。在研究阶段,发生支出就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冲减当期利润;在开发阶段,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予以纳入资本化计入资产,然后在以后年限进行分期摊销;无法区分是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时发生的研发支出则计入费用。这是一种较为折中的做法,它既遵循了客观性原则和配比原则,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又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全部费用化和全部资本化这两种极端方法存在的缺陷。

有条件资本化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全部费用化和全部资本化的不足,相对较为科学、合理,但也并非完美,由于这种方法在实施的过程中带有强烈的主观性,在实务操作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困难。

2我国对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2.1我国关于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会计准则关于研发投入的会计处理规定先后经历了全部资本化、全部费用化、有条件资本化三个不同的阶段。下面分别对这三个阶段进行详细分析。

第一阶段是全部资本化阶段,根据相关文件,如1993年7月1日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第27条、《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49条以及《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第51条就规定了以下内容,“在会计核算上,购入或按法律程序取得的无形资产支出通常予以本金化,在企业的各收益期内进行分摊”。可以看出当时我国采用全面资本化这种会计处理方式。还有1995年的具体会计准则《研究与开发(征求意见稿)》第7条也做出类似的规定,这个阶段这样就更明确了。

第二阶段是全部费用化阶段,根据2001年的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确认入账价值;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发支出,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发支出,在真正获得该无形资产后,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发支出再转回资本化。按此文件规定,也就是说企业当期的研发支出只能做费用化处理,冲减当期利润,即采取的是一种费用化模式。

第三阶段是有条件资本化阶段。

总体上,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下,与以前的全部资本化和全部费用化两种极端处理方式相比,新会计准则规定的有条件资本化处理方式显得更为严谨、科学。

2.2我国研发支出的账务处理

研发支出的账务处理需设置“研发支出”账户,在借方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研究开发支出,贷方反映应予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及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期末余额在借方。在“研发支出”账户下设“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二级明细科目。此外,还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置“料、工、费”等三级明细科目。

(1)企业内部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相反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2)企业从外部购买仍处于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按确定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则与上述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的处理相似。

(3)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年末应从“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转入“管理费用”科目。

(4)形成无形资产的,即该研发项目已达到预定用途的,应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3我国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不足及建议

3.1存在的不足

我国会计新准则将企业内部研发活动分为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采用的是有条件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法,比采用旧准则核算更为科学、合理。尽管这一规定相对较为完善,可以更客观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让投资者获得更多更准确的信息,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1)实际操作中较难明确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虽然准则中对两个阶段分别下了定义,但这毕竟是过于理想化状态下的解释。在实际研发活动中,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的开发过程是复杂而又多变的,而且研发过程可能出现明显的差异性,研究和开发阶段也会有交叉的成分,很难予以彻底划分。会计人员在判断和区分中难免带有主观性,这就为人为操控会计报表埋下隐患。

(2)开发阶段满足资本化的认定条件难以界定。尽管是根据资产的定义和特征而提出了允许资本化的条件,但实际操作性也不强。准则并没有指出具体的判断标准,而不同企业、不同行业所适用的标准又不尽相同。因此,做出的判断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经验判断,存在很强的主观性,一定程度上这也导致扩大了管理层对企业自身盈余操纵的空间。

(3)对于研发支出的核算范围没有做出详细规定。研发的过程往往伴随着许多费用的支出,哪些费用要计入研发支出,对于研发支出的合理后续计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核算范围不加以明确,又会加大企业会计操作的空间,降低企业对研发活动投入的认识,不利于管理层做出正确的决策。

3.2对我国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建议

(1)详细制定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的判断标准。新准则主要采用例举法来规范阶段的划分,在实务操作中研发支出形式多样,仅举例不可能一一道尽,这可以适当通过实施细则加以更细致的规范。同时,不同行业在技术层面的要求不尽相同,在研发支出方面也就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应根据各行业特点和各企业特征分别制定相关的原则。此外,还要加强企业研发活动的项目管理,会计人员要多和研发人员沟通,了解本企业研发活动各方面的情况,这都有助于提高判断研究还是开发阶段的准确性。

(2)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的认定条件做出具体规定。可以借鉴国外经验,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的研发支出,做出不同的会计处理。如对于以研究开发为主要的企业的研发支出全部予以资本化;针对一般高新技术类企业,可将研究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只有符合条件的开发支出才资本化。

(3)明确研发支出的会计核算范围。新准则对研发支出包括的费用进行了列举,但现实实务中碰到的费用可能更为复杂,难以简单区分。因此,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特征对研发支出进行归类区分。

(4)加强披露研发支出的相关信息。加强研发支出的披露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研发情况的评价。现阶段报表附注研发支出的披露还太过简单,可以适当增加披露的信息,对披露的信息内容和形式加以规范。比如在资产负债表中本期新增的无形资产或实施进行中的研发项目必须披露,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各个研发项目的成本和进展等情况都要详细列示。

4结语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许多企业为寻求更好的发展,不得不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这就必须加大对研发支出的投入。如何在会计上更加科学、合理地核算研发支出,就是一个亟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这也与国际准则呈现趋同之势。但这一方法在会计实务中的可操作性不强,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经验和职业判断,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存在很大的人为操纵会计信息的空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进一步完善,加强对每个环节的监管,提高可操作性,是在以后的研究过程中可以进一步深入的地方。

参考文献

1周尤霞.增值税纳税筹划实务技术分析[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6)

2黄秀华,李静.闽南中小企业内部控制手段应用的调查研究——以晋江、石狮中小企业为例[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