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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投资后,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及对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但经过若干会计期后,投资企业会考虑各种原因,可能追加投资,增加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导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的投资,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应按分步取得股权最终形成合并企业处理,达到企业合并前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等方法核算的,要将原持股比例部分由权益法调整为成本法,即购买日应对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调整至最初取得成本,在此基础上加上购买日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投资企业也可能因收回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应改按成本法核算,其权益法下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由于旧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时采用权益法,因此投资企业只有出售部分股权,致使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变为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成本法核算,按权益法下的账面价值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并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于此,新准则下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处理与此基本相同。原准则由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与新准则不同,所以未涉及持股比例上升的情况。本文通过举例来说明股权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的会计处理方法。
[例1]华天中海公司2007年对明珠公司公司投资,占明珠公司注册资本的30%,对明珠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至2008年12月31日,华天中海公司对明珠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为300万元,损益调整为100万元。2009年1月2日,华天中海公司将持有明珠公司的股份对外转让一半,收到210万元款项存人银行,并失去了重大影响力,为此,华天中海公司改按成本法核算。
根据以上实例,华天中海公司应作以下会计处理。
2009年1月2日出售15%股份时
借:银行存款 21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明珠公司(成本) 1500000
长期股权投资――明珠公司(损益调整) 500000
投资收益 100000
改按成本法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明珠公司 2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明珠公司(成本) 1500000
长期股权投资――明珠公司(损益调整) 500000
[例2]A公司于2007年3月以8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因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于2007年确认对B公司的投资收益300万元。2008年4月A公司又斥资10000万元取得B公司另外30%的股权。本例中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后,B公司并未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A公司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未计提任何减值准备。
本例中A公司是通过分步购买最终达到对B公司实施控制,形成企业合并。在合并前由于只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经过进一步购买股权达到对B公司实施控制,根据新准则要求应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且类拟追溯调整法将有关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调整至最初(2007年3月)取得成本,再在此基础上加上购买日(2008年4月)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购买日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所以A公司按新准则作如下会计处理。
(1)购买日将对B公司的投资调整至2007年3月取得时的成本(相当采用追溯调整法)。
借:盈余公积 3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7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3000000
(2)购买日2008年4月新支付的对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10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0
此时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18000万元(8300-300+10000),将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80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180000000
二、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根据新准则对成本法和权益法适用范围划分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别形成该转换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一种是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即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应将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另一种是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即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由控制转为重大影响或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应将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以上两种情况下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都按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不采用追溯调整法。
而旧准则规定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处理的情况只有一种,即当投资企业以逐步购买股份的方式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其投资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由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逐步转变为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必须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并要求采用追溯调整法,而不是未来适用法。本文通过举例来对比持股比例不同而形成会计处理的差异。
(一)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按新准则的规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区分原持股比例和新增持股比例两部分来进行处理。
[例3]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以520万元购入B公司发行的普通股股票40万股,每股面值1元,占B公司实际发行在外股数的10%,另支付2万元税费等相关费用,A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此项投资。2007年7月1日A公司再以800万元购入100万股,另支付2万元税费等相关费用。至此持股比例达35%,并对B公司实施重大影响,改用权益法核算此投资,设B公司2007年1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3500万元,2007年7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3900万元,2007年度净利润为500万元,其中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净利润为300万元。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B公司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也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1)原持股比例部分。如果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余额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本例题中的A公司对B公司原10%的股权投资在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522万元)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350万元)的差额172万元,属于原投资时体现的商誉,该部分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如果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
本例中的A公司对于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在原投资时(2007年1月1日)至新增投资交易日(2007年7月1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400万元(3900-3500)相对于原持股比例(10%)的部分40万元,应调整增加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40万元,其中属于投资后B公司实现净利润部分30万元(300x10%),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之外其他原因导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10万元(40-30),应当计人资本公积,针对该部分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400000
贷: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 100000
盈余公积 3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70000
(2)新增持股比例部分。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取得该部分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取得该部分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本例中2007年7月1日A公司新取得B公司25%的股权时,其成本为802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25%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975万元(3900x25%)之间的差额173万元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但原持股比例1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含有商誉172万元,所以综合考虑追加投资25%部分应确认营业外收入1万元,并确认含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172万元。作会计处理如下。
2007年7月1日A公司支付802万元时的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8020000
贷:银行存款8020000
调整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B公司(成本) 1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0
经过以上处理,A公司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1365万元(522+40+802+1),即为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的账面余额。
旧准则规定下的会计处理。本例中原持股比例部分,根据旧准则要求采用追溯调整法将原投资部分追溯调整为权益法核算时的账面价值,A公司应作如下追溯调整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 350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720000―86000)
1634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3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5220000
投资收益 214000
以上会计处理是根据追溯调整的分录调整而得,具体的追溯调整分录不需要作为正式的账务处理记录,但调整的工作量较大,此处略。
新增持股比例部分的会计处理。
2007年7月1日A公司支付802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 8020000
贷:银行存款 8020000
计算再一次投资时的股权投资差额及会计分录如下。
股权投资差额=802-3900x25%=-173(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 173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1730000
经过以上处理。A公司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1318.4万元(350+163.4+3+802),即为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的账面余额。
通过以上的对比处理,可以发现由于新准则规定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因此不再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原先成本法核算的投资进行相应的调整,大大减轻因追溯调整导致的会计处理的工作量及工作难度。
(二)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按新准则的规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分别就处置投资的比例终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和剩余持股比例两部分来进行处理。
[例4]A公司原持有B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6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20x6年12月6日,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B公司1/3的股权出售给某企业,出售取得价款3600万元,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6000万元。A公司原取得对B公司60%股权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9000万元(假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取得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部分处置投资前,B公司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假定B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损益外,B公司未发生其他计人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本例中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在出售20%的股权后,A公司对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B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改为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
处置或收回投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本例中处置投资的比例为20%,首先应确认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比例部分的损益,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6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0000000
投资收益 16000000
剩余持股比例部分:(1)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大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小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本例中剩余的持股比例为40%,此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4000万元大于按剩余持股比例40%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9000万元的份额3600万元(9000x40%),其差额400万元为商誉,该部分商誉的价值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应调整留存收益;因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本例中处置投资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40%计算享有B公司自购买日至处置日之间实现的净损益为2000万元(5000x4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A公司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00000
贷:盈余公积 20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000000
经过以上处理后,A公司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6000万元(6000-2000+2000),即为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的账面余额。由于旧准则对成本法和权益法适用范围划分的差异,因此对持股比例下降导致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情况不存在,所以此处旧准则规定下无相关会计处理。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转换;商誉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及其适用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该方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股权时的成本计价,其后。除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收回投资等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其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权益法的核心思想是从投资企业角度,将被投资单位经济活动及其影响与投资企业视同一体,因此要求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变动。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或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这两种情况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成本法、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是建立在判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的基础上的。实务中,区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关系的标准有两种:一种是法律上的标准(如持股比例),主要依据投资企业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来判断;另一种是经济实质上的标准。可见持股比例并非决定长期股权投资目的和采用相应会计处理方法的绝对标准。在判断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的关系时。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从经济实质出发。依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即在判断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关系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原则。由于减少投资或追加投资等各种原因,致使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的影响程度发生变化时,应根据权益法和成本法适用的范围,重新判断新的影响程度,进而决定是否继续采用原来的核算方法。一般情况下是通过持股比例进行判断的。为便于理解持股比例与核算方法之间的对应关系,笔者用图1说明。
从图1可以看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方法是:如果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应采用权益法,一旦持股比例高于或者低于这个范围,就应采用成本法;与之相反。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若持股比例发生变化进入20%-50%的范围就应改按权益法。
二、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情形及其处理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原持股比例不足20%,因持股比例增加进入20%-50%,导致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这种情况是指因追加投资由原先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变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二是原持股比例在50%以上,因持股比例减少进入20%-50%。导致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这种情况是指因减少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而变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新准则规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此时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是否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按照权益法核算、进行后续计量。
可见由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不再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原先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投资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是应根据不同的转换前提。对初始投资、追加投资等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一)原持股比例不足20%,因持股增加进入20%-50%,导致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
这种情况是指。原持有的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因持股比例增加。导致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共同控制的情形。此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考虑、综合处理。同时,应分析计算原投资后至再次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增减变化额,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及留存收益。对于这些规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 原持股权部分
比较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以下简称“应享有的份额”)之间的差额。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的份额(超出的部分为“正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的份额(小于的部分为“负商誉”),应按其差额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及留存收益。
2 新增股权部分
应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如果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的份额,即出现“正商誉”,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果小于应享有的份额,即出现“负商誉”,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及营业外收入。
必须注意的是:要综合考虑上述两种情况。确定与整体投资相关的商誉或是因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份额应计入留存收益或损益的金额。可简单理解为:大投资获得小份额不调账,小投资获得大份额则调账,简称“大不调、小调”。在此,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份额之间不外乎有以下关系:
A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追加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B初始投资成本
C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追加投资成本
D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E初始投资成本应享有的份额。综合成本=应享有的份额
在上述情况中。只要是综合投资成本
3 原投资后至再次投资的交易日之间(以下简称“两次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的处理
两次投资期间。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此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部分,应调整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及留存收益;属于其他原
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及资本公积。
例1 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有关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如下:
(1)2007年1月1日用银行存款10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的股权。当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000万元(假定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甲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
(2)甲公司2008年1月1日,又以1300万元的价格取得乙公司12%的股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2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取得该部分股权后,甲公司能够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实施重大影响,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改为权益法核算。
(3)假设甲公司上述两次投资期间,乙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3000万元。未派发过现金股利;因其他原因导致资本公积金增加1000万元。这两项因素导致乙公司的账面净资产自2007年初的8000万元,增加至2008年初的12000万元。
甲公司在追加投资时。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分析如下:
首先,初始投资1000万元,按10%持股比例拥有份额800万元,出现正商誉200万元;其次,追加投资1300万元。按12%持股比例拥有份额1440万元,产生负商誉140万元;正、负商誉综合考虑,出现正商誉60万元。因此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再次,两次投资期间。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4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为净损益的增加。应按原持股比例调增留存收益;另外1 000万元为资本公积的变化,按原持股比例应调增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300万元
――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100万元
贷:盈余公积 30万元
利润分配 270万元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万元
上述分录做完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00+1300+400=2700万元,在2008年初享有的份额为:12000×22%=2640万元,账面价值高出“份额”60万元,即为综合正商誉。
例2假设例1中2008年1月1日追加投资时,支付的款项为10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则追加投资拥有的份额为12000×12%=1440万元,产生负商誉440万元,与初始投资产生的正商誉200万元相抵后,出现240万元的负商誉。对此应作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24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240万元
涉及损益调整的分录与例1相同。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000+1000+400+240=2640万元,与应享有的份额2640万元相等。
综上所述,可得出如下结论:如果初始投资产生的商誉与追加投资产生的商誉综合在一起时为正商誉,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果综合在一起为负商誉,则应根据如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如果初始投资产生负商誉,追加投资也产生负商誉。综合为负商誉,则应在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对前者调增留存收益,后者调增营业外收入。
(2)如果初始投资产生负商誉,追加投资产生正商誉。综合为负商誉,则应在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调增留存收益。
(3)如果初始投资产生正商誉、追加投资产生负商誉。综合为负商誉。则应在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调增营业外收入。
(二)原持股比例在50%以上,因持股比例减少进入20%-50%,导致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
这种情况是指原持有的投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能力,因持股比例减少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形。此时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理解。
1 按减少的持股比例结转应中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 应将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剩余份额(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进行比较,属于投资作价中商誉的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份额的部分(即负商誉),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3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到转变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及留存收益;对于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根据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及资本公积。
例3甲公司按10%提取盈余公积。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60%的股权,属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账面余额为7500万元。为提取减值准备。甲公司取得60%的股权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0000万元,账面净资产与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差额。2007年3月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乙公司20%的股权对外出售,获得价款2600万元存入银行,当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5000万元,与账面净资产相等。甲公司自取得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处置投资期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除了所实现的净损益外,其他原因使资本公积增加4000万元。
甲公司处置对乙公司20%的股权后,剩余40%的股权应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分析如下:
首先,结转减持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借:银行存款 26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 2500万元
投资收益 500万元
其次,将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50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的剩余份额4000万元(10000×40%)进行比较,出现正商誉1000万元,不需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调整。(如果是负商誉。则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再次,针对原取得投资后到转变为权益法期间,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5000万元(15000-10000),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增加的5000万元中,有1000万元属于净利,4000万元属于资本公积,因此:
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收益额=1000×40%=400万元
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资本公积=4000×40%:1600万元
针对两次投资时点期间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变动。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400万元
――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1600万元
贷:盈余公积 40万元
利润分配 360万元
关键词:成本管理;挖掘潜力;企业效益
近年来,由于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加上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现象,导致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许多项目的中标价已接近甚至低于项目的实际成本水平,建筑企业的利润严重受损。如何应对市场发展趋势,实现项目利润最大化,达到企业经营目的已成为建筑企业必须要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以市场为导向重新构建企业的成本管理体系,从管理的高度去降低成本和挖掘获取效益的潜力,是建筑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致胜的唯一法宝。
1.以市场为导向,整合企业内部各种经营和管理资源,重新构建企业的成本管理体系
长期以来,建筑企业实行的是以预算定额为基础,以事后核算为重点,以完全成本法为内容的算账、报账型成本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由于管理办法和管理手段落后,很难让企业适应市场竞争。从现代企业成本管理的实践看,我们无疑应该引入全新的成本价值理念,从管理的高度去挖掘企业的成本降低潜力,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1.1成本管理要引入价值链分析方法
成本发生在企业经营全过程,因此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的每个环节、每项工作都要用价值链分析方法,从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原材料供应、施工生产、工程保修等,都要使用投入产出的观念分析每个环节、每项工作是否都能创造价值,是否都能降低成本,是否都能获得真效益,为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产生正面作用。比如,通过价值链中原材料供应(即物流)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能够创造采购活动价值的因素就是供应商的选择,同等质量的条件下货比三家,就能选择供应价格最低的供应商,因此控制采购成本的焦点就是供应商的管理,即发展新的可靠的供应商;又如,通过施工过程中作业价值链分析,我们也可以发现项目施工过程中资金、人力、原材料的合理配置及准时投放可以节约成本,因此,认真按照施工进度需要合理配置资金、人力和原材料也是控制施工成本的关键。过早过大的投入会增大资金的运营成本,过迟过少的投入会影响施工进度,甚至造成工期延误,引起索赔。
通过引入价值链分析方法重新构建建筑企业的成本管理体系,是建筑企业适应市场的必需。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我们就必须打破传统的管理模式,大胆革新,对企业的每个环节(无论是组织架构、业务流程,还是工作方法、业务手段)都要进行深入的分析,进行业务再造,建立能够适应市场变化并能做出及时有效反应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不断优化企业经营的全过程,让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种要素包括人、财、物及信息和流程都能得以最佳地配置,让有效的资源得以有效地利用。
1.2成本管理必须“以人为本”
成本管理工作贯穿于企业的整个经营过程,也就是说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是由各部门和有关人员来完成的。传统的成本管理模式之所以不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除了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落后以外,最大的原因在于没有将人力资源的管理纳入成本管理范畴。
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产品的价格是主要因素,而决定产品价格的主要因素则是成本,只有降低了产品的成本,才有可能降低产品的价格,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会产生有形的或无形的资源耗费,因此,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员工的行为都会影响到产品成本的高低。如果企业员工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执行能力差、成本意识淡薄,企业生产或提供的产品就很难取得成本优势。没有成本优势,就很难形成竞争力。因此培养和强化职工的成本竞争意识,让成本控制、节约的观念成为每个部门、每个员工个体的自觉行为,让成本控制成为企业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无疑是企业成本控制应追求的最高境界。
企业作为各种人力资源人生或事业发展的平台,必须建立起一套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人力资源政策,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人才激励与考评办法,形成企业内部相对公平的竞争机制,塑造新型的文化氛围,让员工能够理解企业的生存发展与员工的生存发展有密切关系,理解成本降低对企业利益和员工利益的密切关系,使员工能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自觉从节约一吨水、一度电、一张纸做起,把成本管理工作变成企业员工自觉参与的行为。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的成本管理才能有所作为。
2.从管理的高度挖掘企业降低成本的潜力
本文的开头已经谈到,建筑市场由于过度竞争,大部分施工项目的中标价格已接近甚至低于项目的实际成本水平,也就是说建筑企业依靠降低材料和劳动力成本来提高经济效益的空间已越来越小。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企业唯有强化管理,提高精细管理能力,从管理的角度挖掘企业降低成本的潜力。根据目前建筑企业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
2.1必须提高企业经营决策水平和市场风险应变能力
建筑市场自从实行招投标制以来,市场竞争的焦点已转移到价格竞争,如何合理确定投标项目价格,既要争取中标,又要确保中标价能给企业带来效益,已成为建筑企业经营决策中的难题。许多企业为了自身生存与发展,不计风险竞争项目的承包权,这种短期行为不但解决不了企业的困难,反而让企业陷入更大困境。比如,企业为了中标,不计成本压价让利,项目中标价低于项目直接工程费,造成企业的成本投入无法从工程结算价中得到补偿,形成大额亏损,一些企业盲目垫资施工,造成长期大额拖欠工程款,企业投入项目的资金无法回笼,形成严重三角债务,诉讼不断,企业疲于应诉。
建筑行业是我国率先进入市场的行业之一,但由于政府引导市场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加上我国特有的各种人际关系行为,造成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招投标过程中暗箱操作、收受回扣的现象依旧存在。政府部门的行政指令以及业主为了自身利益订阴阳合同等违规操作行为也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竞争。面对当前建筑市场的不规范行为,企业如何应对呢?笔者认为,实行项目招投标风险评估和合同评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企业因决策失误造成的经营亏损和风险,要做好这方面工作,首先要收集相关资料,认真测算好本企业与本行业各类工程的成本水平,测定出各类工程成本盈亏临界线,用于指导企业的投标报价;其次,要全方位搜集招标单位的有关信息,尤其是资信情况,结合招标文件对招标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对资金缺口大、垫资时间长的项目,以及投标造价低于企业成本水平的项目,要实行否决;第三,对于已中标项目的施工合同要进行认真评审,对于业主提出的一些不公平条款要进行认真协商,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过投标项目的风险评估和项目施工合同评审,企业就可以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从源头上防范企业的经营风险。
2.2以优化施工技术方案为切入点,挖掘企业降低成本的潜力
传统的成本管理模式造成一个误区,误认为成本管理工作是财务会计部门的事,其他部门很少参与,因此在施工过程中,现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很少考虑成本的因素,造成施工管理与成本管理脱节。实际上,在建筑产品的形成过程当中,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因素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把成本理念融入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在深入勘察施工现场、调查施工环境条件基础上,认真编制既能满足技术性能要求、耗费的资源成本较低的施工技术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贯彻实施,其产生的效益是巨大的。像钢筋冷轧扭技术、外脚手架提升技术、泵送砼技术、绿色环保技术等,这些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使用,曾为建筑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目前,知识资源既是技术创新的第一要素,对建筑企业来说,以创新技术为核心,提高建筑产品的高新技术含量,从而提高建筑产品生产的附加值,促使企业与高新技术接轨,这也是当前和今后建筑企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
2.3从时间上要效益
正确理解价值规律对于企业经营者尤其是成本管理人员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都知道产品的价值量由生产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产品的价格则由生产产品的个别劳动时间来决定。对建筑企业来说,在项目施工过程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劳动生产率来降低产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使其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在竞争中取得成本优势,是企业提高竞争力和获取更大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建筑产品生产周期长,成本投入大,许多生产设施包括设备、周转材料以及管理要素等的费用是随着生产周期的长短发生增减变化的,如果我们在施工过程中通过科学的管理办法,在满足质量技术性能的基础上尽量缩短项目施工工期,那么我们就能减少包括机械设备、周转材料以及管理费用等成本的开支,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