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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金融与网络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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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金融与网络金融

电子金融与网络金融范文第1篇

电子金融,又叫网络金融,这是基于互联网平台发展起来的金融业务。它以各类借记卡、客户终端为媒介,以互联网技术与网络通讯技术为手段。与传统金融模式相比,电子金融是一种以虚拟化的形式存在于电子空间中的金融活动。

二、电子金融发展的必然性

第一,电子金融与电子商务互相促进,共同发展。概括来说,电子商务就是将传统的线下商品交易在线上完成。交易双方、商品,以及资金作为传统商品交易中必不可少的三要素,在电子商务中表现为商务信息流、商品配送及资金支付。电子商务的发展开创了一种新兴的经济环境,这种新的经济环境需要一种新的交易媒介去完成,这就促进了以银行网上支付为代表的电子金融的发展;同时,电子金融拓展了这种新经济模式的交易平台,加快了电子商务前进的步伐。

第二,电子商务的发展使金融市场走向网络化。电子商务的发展使传统的商品交易市场摆脱了地域、空间以及时间方面的限制。与传统的商品交易市场相比,电子化市场所需要的信息成本小很多。这就大大削弱了实物货币在商品交易市场中的媒介作用,为确保金融行为在价值链的重要作用,电子金融应运而生。

第三,电子金融的经营成本较传统的金融机构降低很多。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包括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支付系统在内的电子金融的经营成本要小很多。可以从三方面进行论证:首先,电子金融一次性投入相应的成本完成开发后,银行不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客户端的运营上,减少了网点建设支出;其次,电子金融电子金融产品的大量运用,降低了人力资源成本。传统的银行按形态属于有形银行,有形银行需要雇佣大量的柜员去重复简单而机械的存取款业务,提高成本的同时,仍然无法完全避免银行人员手工操作中出现失误。而电子银行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将这种重复性很高的人力劳动通过网络完成,降低了人力资源成本;最后,电子金融的出现不仅可以减少客户和银行工作人员往来于有形银行之间的在途时间,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显著减少了客户、银行的经营成本,同样也降低了社会成本,提高了社会效益。这也是电子金融得以发展的主要原因。

三、电子金融的特征

为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金融应运而生。与传统金融相比,电子金融具有以下特征:

(一)服务方式虚拟化

传统金融市场几乎所有的交易、办公活动都通过网络来实现,银行之间的结算业务也可以通过电子数据来完成。传统金融中,业务文件的传递均以面对面的交流进行,路程较远的则借助于EMS等邮寄方式,不仅花费了大量的时间,还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造成社??资源极大的浪费。电子金融的出现,业务人员只需要借助网络的传递功能,进行交易信息的传递。为保证交易的安全可靠,人们则采用了数字验证技术和公开密码技术等技术手段。

(二)业务多元化

电子金融产品的大量涌现使金融机构的业务更加多元化,金融机构可以涉及金融领域的多个方面,如平安集团。同样从事网络金融服务也不在局限于传统的金融机构,这样使得金融业原本以板块式分工的格局被彻底打破,互联网的多元化信息使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各行业的混业经营模式拉开帷幕。

(三)地域化限制的消失

电子金融机构虚拟化降低了传统金融机构因地域限制带来的业务影响,只要有互联网终端就可以将业务网络延伸到世界的任意角落。同时,电子金融机构虚拟化打破了传统金融市场的时空限制,只要有互联网终端就可以随时的办理支付结算等业务。有了电子金融,地域及时空的限制将不再是制约金融快速发展运行的重要因素。

四、电子金融的特有风险

不同国家的电子金融风险也不尽相同,我国的电子金融金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技术风险

目前,电子商务发展而来的电子金融业务交易及控制风险等工作,主要依靠于电脑程序进而软件系统来完成。因此,电子系统技术和管理的安全问题成为了电子金融业务能否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计算机系统的停机,磁盘的损坏,以及来自于外界网络中的攻击与破环都可能威胁电子金融运行的安全。因此安全风险是电子金融风险当中一种特殊风险。

(二)业务风险

1.信用风险。以信贷业务为例,传统的信贷业务在合同到期时,可能存在部分借款人因自身的财务状况无法按时、足额的偿还贷款的情况。电子金融的加入加快了市场运行的速度,大大增强了过程及结果的透明度,也降低了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但是,电子金融的运行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交易双方对于彼此的身份确认过程中的难度,也无法确保信用等级评价的真实性,从而增大了信用风险。

2.法律风险。当前,我国电子金融的发展与其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的不同。我国的电子金融是在法律制度并不完善甚至是没有的情况下发展的。这种状况就使得相当一部分电子金融业务的行为及责任问题没有相关的制度予以约束,导致了电子交易的风险。

(三)其它风险

其他风险也危及电子金融交易,如市场风险、利率、汇率等市场的价格的剧烈波动对电子金融交易者的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有相关影响,以及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带来的风险。

上述电子金融的各种业务风险与传统金融并没有本质性的区别,但是由于电子金融与网络信息技术息息相关,这就导致电子金融在延续融合传统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对传统金融风险的内涵和表现形式进行了更新扩充。

五、应对电子金融风险的相关建议

(一)积极发展我国信息安全技术

由于信息技术的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电子金融环境的健康与安全,所以为了杜绝隐含,加强人们对于电子金融的信心,则必须要积极发展我国的信息安全技术,使其可以达到相应的安全等级,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电子金融的健康发展。可以通过大力开发网络加密技术的手段来实现这一目标;同时,还应该加强对民众的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构建一个和谐的交易环境。

电子金融与网络金融范文第2篇

(一)有利于以较低的成本快速解决纠纷

受自身特点的局限,传统纠纷解决方式需要花费当事人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ODR的成本相对要低得多,有时甚至是免费的。②它不需要复杂的设备和特有的场所,也不需要当事人亲临现场,只要一台能上网的电脑就足够了。由于网络具有即时性、开放性等特点,当事人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随时随地选择ODR。在整个纠纷解决过程中,从案件材料的提交到最后的解决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所有的信息交换几乎都是即时的。此外,ODR的参加者无须作任何书面记录。所有的协商都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子讨论版等工具进行,所有的资料信息在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都可以在网上随时查阅并调用。这样既提高了办事效率,也节约了成本。

(二)有利于实现意思自治,促使金融交易

ODR具有灵活性、平等性、自愿性、互利性等特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网络进行协商,寻求纠纷解决方案,并最终解决纠纷,实现交易。诉讼救济具有强制性、对抗性、终极性等特点。当事人选择诉讼救济方式,就意味着放弃了协商等意思自治的救济方式,而最终的判决结果总会使一方利益受损,从某种程度上说,双方已经丧失了继续交易的可能。此外,运用传统的ADR解决争议,一般都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场。由于当事人的立场不同,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双方往往容易产生冲突,最终导致原来的友好合作关系随着纠纷的解决而终结。而运用ODR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某一具体的ODR解决方式。当事人往往相距很远,依靠网络相互联系避免了面对面的直接对抗,从而大大减少了产生冲突的可能性,无形中增加了维持合作关系的可能性。

(三)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弥补私力救济的不足

在法律实践中,ODR是诉讼制度的一种补充制度。相较于诉讼而言,ODR既可以降低法律救济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又可以方便快捷地实现法益。电子金融产品的无体性和电子金融知识的专业性导致电子金融机构与消费者在交易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极不平等。这使得传统的以意思自治为基础的私力救济方式难以保证纠纷处理结果的实质公平,也难以使消费者受侵害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有效的救济。而ODR能够充分利用一切社会资源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护。它能够利用全球的人力资源,运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聘请调解员或仲裁员,在专业的在线调解或仲裁平台上解决纠纷,从而保证处理结果的公平性。

二、引入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可行性分析

(一)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的具体实践

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ODR在中国才刚刚起步。但是,ADR在中国有着深厚的基础,为ODR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为了改变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的局面,2004年2月2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依托在线315网站推出了消费者与经营者网上和解平台,以促进消费者与经营者的联系为主要方式,为双方直接协商、解决争议、回答咨询提供条件,充分发挥了网络信息量大、共享、互动、即时等优势。此外,依托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和中国电子商务政策法律委员会,我国第一个专门的在线争议解决机构——中国在线争议解决中心(ChinaODR)已于2004年6月成立,并开通了网站。发生纠纷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在该网站登记案件,申请在线和解或者在线调解。2007年,广州仲裁委员会在中国商事仲裁网开辟了在线仲裁网页,将仲裁审理搬到网上进行。同时,广州仲裁委员会也在积极筹备电子商务在线仲裁相关事宜。这些无疑是国内在线仲裁巨大进步的表现。而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早在2000年12月就设立了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互联网为平台,运用在线方式解决网络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争议。

(二)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产生的基础

1.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进步

ODR是以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为载体的纠纷解决机制。因此,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进步是ODR产生的前提条件。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电子邮件、视频会议、聊天室等技术不断进步,网络安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解决。此外,网民规模的壮大也是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产生的一个重要条件。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2月30日,中国网民规模已达3.84亿人,较2008年年底增长8600万人,年增长率为28.9%。

2.电子金融交易的不断发展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电子金融交易也得到了快速发展。1997年,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陆续推出了网上银行,开展网上支付、网上自助转账、网上缴费等业务,初步实现了在线金融服务。随着1996年我国最早的证券类网站——和讯(Homeway)的设立,经过不断发展,截至2000年9月,有关证券类的网站(不计个人主页)已达40多个。随着各大证券公司网络证券交易的开通,网络证券交易量所占的比重也开始逐年上升。1997年底,我国建立了首家保险信息网——中国保险网(),并为新华人寿公司促成了国内第一份网上保险单,拉开了我国保险电子交易的序幕。1999年,我国推出了首家电子商务保险网站——网险()。几乎是同时,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泰康保险公司分别在上海、深圳和北京宣布开通电子商务系统。目前,几乎所有的国内保险公司都开通了网站,许多由个人创办的保险网站也开始在我国出现。

3.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

1999年,我国《合同法》在关于合同形式的条款中增加了“数据电文”的内容,为电子交易的形式提供了法律依据。2005年4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电子签名法》,解决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并对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电子签名的安全性、签名人的行为规范、电子交易中的纠纷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2009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规则》,自200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我国的ODR已有法可依。

三、我国电子金融消费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设计

(一)建立政府支持和监督下的企业主导模式

我国电子金融交易市场虽然近几年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总体上仍处于初级阶段,很多方面还不完善,在ODR的具体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仅仅依靠市场机制,由企业或个人单独建立ODR是不可行的。政府要适当介入,进行宏观规划和指导,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ODR意识。政府不但在政策上要大力支持,同时还要推动ODR自身标准的建立。可以通过制定相关规范,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对符合条件的ODR服务网站给予政策上和资金上的适当支持等方式,加强对ODR建设的引导,促进我国ODR的有序、健康发展。在ODR的具体实践中,政府还应该加强对相关企业和机构的监督,对ODR服务网站进行信用评价,并通过相关司法审查机制、网上上诉机制等程序保证解决结果的公正性。①此外,要使ODR在我国得到广泛适用,政府和有关企业必须合作采取相应措施,保证ODR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促使金融消费者能信任并接受该争议解决方式。政府应该引导和支持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为ODR的推行提供技术支持,保障交易安全和双方的隐私。

(二)完善在线争议解决服务平台

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都开通了在线交易服务网站,但绝大部分只受理投诉业务,不能直接促使电子金融交易双方进行在线调解或在线仲裁。这是一种单向的不完全的在线方式,难以对消费者的权益起到真正的保障作用。①此外,尽管消费者协会推出了消费者与经营者网上和解平台,中国在线争议解决中心(ChinaODR)开通了服务网站,一些仲裁机构也开通了网上仲裁业务,但是,由于电子金融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加之法律未进行相关规定,电子金融消费纠纷尚未被正式纳入这些在线调解平台和仲裁平台的业务范围,电子金融消费者难以通过这些在线争议解决服务平台解决电子金融消费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应当从两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方面,可以建立电子金融ODR服务的专门网站。为此,可以考虑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金融消费在线争议解决中心,并开通自己的服务网站。该中心可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牵头,协调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及全国消费者协会,由各级金融部门、消费者协会和金融消费者广泛参与,受理全国范围内的电子金融消费纠纷案件。②另一方面,可以在现有服务网站的基础上进行完善:一是可以在金融机构的服务网站上增设在线和解项目,使得消费者与经营者在网上直接交流、协商,从而打开对话的大门;二是把电子金融纠纷纳入现有在线调解或在线仲裁机构受理业务的范围,并在法律上对相关程序进行规定。

(三)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

电子金融与网络金融范文第3篇

    全国相关的金融机构陆续成立了专门的安全防范机构,并重点加强对系统需求设计、投产、推广和软件开发等重点程序的监管和保护以及风险防范;在系统设计开发、防火墙选用、认证密码等方面加大了投入。但是,当前的金融电子行业仍然存在着一些隐患,具体是传递信息的安全隐患和业务系统维护的风险防范隐患。

    二、信息安全防护措施

    (一)行业自律

    行业或是客户自身的信息包括最敏感机密部分对金融机构而言往往是公开的,金融机构可以轻松的获取这部分信息,其中有部分信息具有相当的经济价值。对信息保护,行业的自律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政府的监管只是被动的行为,防患于未然更多的在于金融结构的自律行为。电子金融行业需制定一个有效的行业自律规范,从行业内部规范从事人员的行为总则,争取将非法信息来源斩断。国外大多数国家在立法上对行业自律机制给予较高的肯定,我国其实也可以借鉴,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在信息安全上的作用。

    (二)金融信息监管

    完善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是做好信息安全工作的基础。我国在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工作,如今与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三个层面。但是,我国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仍然不够完善,管理机构存在多头管理,要求从金融信息监督开始为信息安全做好第一步。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对网上银行业务的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应在《人民银行法》等相关法规中将网上银行明确纳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监管的对象。其次,金融服务业消费者安全保障的投诉与受理机制欠缺,监管机构中缺乏专门负责金融消费者安全保障方面事务的部门,对于投诉问题没有从自律或者强制性法律机制角度进行规范。建议在我国因成立一个独立的电子金融监管机构,它独立于各个行政体系,采用直接负责制,这是由于电子金融领域如出现信息安全事故,它所牵扯的相关行政部门较多,地域范围较广,现有职能部门无法对它进行有效的监管,该机构应对电子金融机构信息可审查,可回溯并构建一个评价体系,将其评价结果对外公示,对于那些信息安全保护不当的机构应给予惩罚,改变我国对信息泄露或是保护不当的金融机构只罚不惩的局面。

    (三)信息安全体系

    电子金融主要的运行手段是基于计算机网络或是通信网络,必须要技术层面上保护其安全,传统的金融交易手段是基于柜台式、盘点式,早期电子金融只是较为粗犷的将原有的业务照搬于网络环境中,又由于网络是个开放的平台,所以造成了较多的信息安全事故,在近几年的发展中有了迅猛的进步,但还存在诸多问题:用户认证手段单一、支付手段繁杂、内网权限过大、设备更新过于频繁、客户端保护不够、异常行为监管不到位、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现应构建一个统一标准网络信息安全体系。将用户权限分割,将用户不常用或是对其信息保护有隐患的功能部分需转为传统的柜台办理,用户可对其权限进行缩减,提供用户常用功能及其权限。用户认证需多层次的,一般的安全层次认证简单快捷,高层次需提供较多有效凭证方可使用。网络模型要做到有效的内外分离,对外网要设置多层安全防范,不能以单一的防火墙形式存在,应具有动态更新、行为分析、危害恢复等功能。对内网必须将权限分割,无单一权限,在很多核心内容上应采用多人协同开启权限功能,防止某一个体权限过大造成过多损失等。客户端应该附加对客户端安全的监察,如发现客户端存在隐患则尽到提醒义务,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电子金融与网络金融范文第4篇

关键词:金融计算机;综合业务;网络安全体系

中图分类号:TP30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 (2011) 13-0000-01

Financial Computer Network Security System and Its Application

Huang Cheng,Chen Jiguo

(Postal Savings Bank Of China,Haikou570206,China)

Abstract:Financial activities in the computer more and more widely,and in the process of network financial computer network security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issue.This paper analyzes the financial computer network security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depth of the financial network security issues.

Keywords:Financial computer;Integrated services;Network Security System

金融全球化是世界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网络金融和金融网络化交易,以巨大的力量推动着国际金融的发展。但是网络金融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带来繁荣与高效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与危机。

一、金融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体系分析

从信息即金钱的层面上看,网络环境下的金融安全威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数字化引起的风险。网络金融的威胁首先来自于其自身的数字化特性。数字信息可以容易地被复制,而且复制所产生的替代品不会因此而降级。

(二)双向互联引起的金融信息安全风险。互联网作为一种商业工具具有若干个突出的特点,这些特点给金融服务机构带来了新的安全挑战。其中最突出的是双向互联特性。

(三)银行-客户互联的共享风险。目前金融服务机构的产品和服务范围较以往大大扩展,服务时间也已延长到全天24小时以及全年无间歇,而且提供服务的渠道和途径已实现多元化,并打破了地域界限。

二、金融计算机综合业务网络安全体系需求

(一)安全服务。在商业系统中,机密性也包括隐私性的要求,如银行中储户的个人资料和账目往来情况等敏感性信息不能被其他人所获取。在商业数据交换环境中,有两种基本方法可以提供机密性:(1)路由控制。使用路由控制进行访问控制,可防止入侵者观察到敏感数据。一些依赖于系统的机制能够也可用于机密性保护,受这些机制保护的数据只有在控制失效或者控制被旁路时才可以被读取。(2)加密。加密和解密提供了从明文流到密文流的一种变换方法,密码技术通过编码数据,使数据内容变得难以理解。采取这种信息隐藏方法,可以防止入侵者从数据表示中推出所表示的信息内容或提炼出其他有用信息。

(二)安全机制。通常,电子金融活动的信息安全体系包括基本加密技术、安全认证技术以及安全应用标准与协议3大层次,在此安全体系之上便可以建立电子金融与商务活动的支付体系和各种业务系统。

三、金融计算机综合业务网络安全体系设计研究

计算机网络安全是网络金融与电子商务活动安全的基础,一个完整的应用系统应建立在安全的网络基础设施之上。网络安全技术所涉及到如下技术:

(一)加密技术:加密技术是保证网络金融与商务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许多密码算法现已成为网络安全和商务信息安全的基础。密码算法利用密钥来对敏感信息进行加密,从而保证网络数据的机密性。

(二)防火墙技术:防火墙将内部网络与外部公网(不可信任的网络)隔离开来,它建立在通信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之上,用于在网络之间建立一个安全屏障,根据指定的策略对网络数据进行过滤、分析和审计,并对各种攻击提供有效的防范。它是企业内部网应用的一项重要技术。

(三)入侵检测、漏洞检测技术:入侵检测、漏洞检测技术是防范黑客入侵或病毒破坏等网络攻击的重要手段之一。

(四)网络安全标准:网络金融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在线金融交易,为了保证在线交易的安全,需要采用各种加密技术和身份认证技术,从而创造一种值得信赖的电子交易环境。

四、金融计算机综合业务网络安全体系的实现

(一)安全机制。网络安全的具体措施有:隔离技术、加密技术、备份技术、日志和审计、身份鉴别、访问控制、防范计算机病毒技术和防范计算机黑客技术等。

(二)身份鉴别和验证。系统的安全性常常依赖于对终端用户身份的正确识别与检验,以防止用户的欺诈行为。对计算机系统的存取访问也必须根据访问者的身份加以一定的限制,这些都是最基本的安全要求。

(三)数据传输加密及完整性保护。加密技术是保证电子金融与商务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许多密码算法现已成为网络安全和商务信息安全的基础。密码算法利用密钥来对敏感信息进行加密,从而保证网络数据的机密性。通过数字签名的密码技术可同时保证网络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数据库系统安全控制。当系统变得越来越大时,其人员、资源以及安全的管理和维护会变得越来越复杂,也越来越困难。特别是在因特网(Internet)环境中。这就使得数据库资源和安全管理变得极为重要。

五、金融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体系的审计和评估

为堵死安全策略和安全措施之间的缺口,必须从以下3方面对网络安全状况进行评估:从企业外部进行评估,考察企业计算机基础设施中的防火墙;从企业内部进行评估,考察内部网络系统中的计算机;从应用系统进行评估,考察每台硬件设备上运行的操作系统。

六、结语

电子金融与商务活动的安全体系包括网络信息传输安全、信息加密技术以及交易的安全,涉及诸如基本加密算法,数字信封、数字签名等安全认证技术以及各种安全协议等。加强金融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体系研究对于金融网络化的安全性保障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熊建宇.网络金融的特点及安全体系构建[J].科技信息,2010,31

电子金融与网络金融范文第5篇

工行创新电子金融产品抢占市场

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与时俱进,根据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广泛应用,并且发展日新月异的实际,全力实施电子金融产品创新战略。该行以提高客户满意度为目标,采取市场领先策略,充分利用银行内部的各种资源优势,为客户研发、推广专业化、个性化电子金融产品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近年来,不断推出科技含量高、符合市场需求的电子金融产品抢占市场,获得了市场先机,赢得了客户青睐,保证了工行各项业务的快速增长。

工行云南省分行企业年金产品受青睐

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为宗旨,依靠卓越的品牌信誉、稳健的经营作风、领先的业务系统、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优秀的专业队伍,着力加快金融产品创新。近年来,不断推出企业年金、综合养老保障等系列服务和标准产品,以大中型企业的年金计划提供专业服务的受托管理、受托咨询、账户管理及托管服务为基础,以中小型企业为服务对象推出三款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标准化产品,为广大企事业单位推出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产品,这些系列产品的推出,不断满足单位管理职工养老金、福利资金的需求,为企业和职工实现了安全管理、稳健运营、保值增值,受到企业和职工的广泛赞誉。

工商银行与东亚银行就美国东亚银行股权买卖交易完成交割

2012年7月6日,中国工商银行与东亚银行在北京完成了收购美国东亚银行80%股权交易的交割,正式控股美国东亚银行。本次收购是中资银行对美国银行业机构的第一次控股权收购,标志着中美两国在金融对等开放的层次、深度和广度上取得了新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