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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住 址: 住 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事宜, 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达成如下协议。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及性质 1,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2, 住 所: 3, 法定代表人: 4, 注册资本: 元
5, 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 性 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甲, 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 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 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 总投资额为 元, 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 其中: 1, 启动资金 元
(1)甲方出资 元, 占启动资金的50%; (2)乙方出资 元, 占启动资金的5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 包括租赁, 装修, 购买办公设备等, 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 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 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 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公司开业后, 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 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 注册资金(本) 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 出资额 元人民币, 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 出资额 元人民币, 占注册资本的50%;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 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 股东不得撤回.
(4)甲, 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 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 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 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股东股权分配协议书一
转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人; 职务:
受让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人: 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年 月 日在 市设立,由甲方与 合资经营,前期总投资为 币 万元,其中,乙方出资 币 万元 ,占有公司 %股权,并获得相应分红。经协商一致,就股权分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分配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乙方占有合营公司 %的股权,根据协议,乙方应出资 币 万元,实际出资 币 万元。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3、如乙方在资金投入未满 年情况下,将不享受合营公司分红以及一切效益。
四、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于 市
股东股权分配协议书二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书,以资遵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的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公司章如果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需要追及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谨连带责任的,新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如因乙方不按期、依约支付股权对价,导致股权转让不能实现或迟延变更的,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因甲方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导致无法使新股东享受股东权益,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股权转让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局备案登记一份。
出资受让方(乙方):
甲方及其他股东于 年 月 日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设立时,甲方出资为人民币 元。现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根据公司章程及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就甲方出让其出资 万元给乙方一事达成下列协议,供双方遵守。
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第十二条规定, 公司股东决议同意甲乙方出资转让(见公司股东决议);
二、甲方在 公司的出资 万元依法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 万元出资的转让;
三、乙方在协议订立之日起 日内支付甲方转让金人民币 元;
四、甲、乙双方出资的变动不影响 公司注册资金的变动;
五、甲、乙双方负责协助公司办理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名称变更手续,以及依照公司法规定,提请股东修改公司章程的表决决议(变更股东名称内容)以及协助公司办理注册变更登记手续(自股东变动之日起30日内);
六、自办理工商股东变更登记之后起,甲方与 公司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变更登记前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乙方承受;
七、本协议壹式肆份, 公司留贰份,甲、乙双方留壹份。
本协议经签字后生效
甲方:姓名 ,性别_ _,年龄_ _,身份证号码_ 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定对甲方经营的美容院实行股份合作经营,现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股经营宗旨
精诚团结,共同发展。
第二条 合股经营项目和范围
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和范围;共同经营一家高档次的美容院,具体地址为: ;法人:
第三条 合股经营期限
合股经营期限为 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总股本:甲乙双方协商,根据目前市场状况和该店的发展角度考虑,决定首期对该美容院的总股本投入为 万元;合股经营期间各合股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终止时,各合股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2. 股权分配:经协商,决定甲方为控股方,股权占总股份的 %,投资金额为 万元;乙方为参股方,股权占总股本的 %,投资金额为 万元。利润分配及后续投入均以此为依据。
3. 入股形式:甲方以该美容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形式和现金形式注入,乙方以现金注入;该店的所有权归双方共同拥有。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总则:该美容院一切的盈利,亏损,赔偿按股份比例来分配与承担。
1.盈余分配:每月进行一次核算,按比例以现金方式分配;双方可协商留有一定的资金用于发展该美容院。
2.债务承担:合股债务先由合股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股人的合股协议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股、退股
1.入股:①需承认本协议;②需经全体合股人同意;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④随着本美容院的成长和壮大,美容院股东的股份不发生变化。
2.退股:①在合作期间双方在两年之内不得撤股,两年后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美容院合股期足两年后退股,在退股时按原始入股股份的70%实施,三年则80%,四年则90%,五年则100%。②如有一方强行对方撤股,结算之日必须返还对方投资本金及股份该得利润;③退股需提前二个月告知其他合股人并经全体合股人同意;④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股人造成损失的,在视为无效的同时还要给予赔偿;⑥如股东没有违反合作规则,任何一方没有权力要求另一方退股。
第七条 合股负责人及其他合股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合股负责人。其权限是:①提出和制定合股事业的发展方向和实施策略;②提名、任务日常经营管理的干部人选;③制定和提出主要的管理制度;④制定和提出各项主要经济政策;⑤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合股人会议;⑥对合股事业进行日常管理。(主外)
2.乙方的权利:①参予合股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股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股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股重大事项(重大投资决策,重大政策调整,发展方向的确立,重大人事的表决)。(主内)
3.合股人的义务:①维护共同的利益,宣传合股事业;②努力奋斗,全力以赴,共创合股财富;③服从各项决议,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起表率作用;④以诚相待,求大同存小异。
第八条 财务管理
1. 在本美容院当职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实行工资制,股东或股东代表在上班期间给予本美容院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统一支付工资:在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期间,工资为每月人民币元整,工资为每月人民币 元整;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工资为每月人民币 元整,工资为每月人民币 元整;20xx年3月1
日至20xx年3月1日,工资为每月人民币 元整,工资为每月人民币 元整。注:工资为固定工资,双方均不拿业绩提成和手工费;
2. 统一财务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须经另一方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确认方可凭票实报实销;私事费用、私人开支、其它股东或股东代表不知情的公事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公事报销、进、销、存、所有相关业务收入、支出费用做帐必须凭原始单据、凭证方可报销做帐,帐目必须做到日帐日清,以备股东随时查阅;股东一日对帐目一小查,一周一盘帐,一月一结算,一季度一分红。
3. 有关本美容院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两方直接股东协商决定同意并签字认可方可有效执行;在分红之前如一方股东私人有急事要借用本美容院帐上的钱款,必须经另一位直接股东同意签字认可,方可有效借用本美容院帐上的钱款;但总借款额度不得超过总余额的5%,否则不允许借用本美容院帐上的钱款;以免美容院发生资金周转不开的事情,(如果两方股东都要急用钱经商议两方股东同意并不影响美容院正常营运也可以适当分红);
4. 如本美容院经营盈利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分红;如本美容院经营亏损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承担亏损金额及相应责任;本美容院全体股东每个季度末对本美容院财务状况及帐上现金、现金流、备用金进行一次盘点,如有误差管理相关事务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全全承单误差部分;
5. 如本美容院发展需要、或融资新增股东必须经原创两方股东协商签字方可执行,两个以上股东合作的情况下有关本美容院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过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通过决议,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处理;
6. 本美容院已成立,在管理方面大家齐心协力,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都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对于经济方面经两方股东商议,由甲方的名义对美容院相关证件及硬件注册、银行帐号开户,管理所有现金、备用金及银行开户帐号密码。乙方则负责做好现金流水帐,并负责财务、采购事宜,及管理美容院的全面运作及销售工作;负责保管美容院所有财务进出单据、报销单据,员工工资等帐务必须经两位原始股东进行审核签字方可有效做帐。本美容院还应做好应付帐、库存帐等。
第九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股人同意,禁止任何合股人私自以合股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股人,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股人在本地区经营与合股竞争的业务。
3.针对个人言行违背合股事业,干扰合股经营的正常秩序。
4.合股人禁止在合同期内私自开别的店面,如果独立经营开店需撤股,且不得在本店附近区域开店,不得带走本店的客人。
5.如合股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股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条 合股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股人同意终止合股关系;③合股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股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股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进行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股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股人出资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股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
合股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股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由全体合股人签约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股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出资方为:
甲: ,负责钢材进货渠道;
乙: ,负责销售、拓展市场;
丙: ,负责销售、拓展市场。
第三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南宁市设立 公司。
地址:×省×市×区×路×号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三方按各自的出资额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损失。
第五条公司的宗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项目为:主营钢材,兼营 。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七条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注册资金 元。
甲方投资 万元,占投资总额 %。
乙方投资 万元,占投资总额 %。
丙方投资 万元,占投资总额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丙三方将现金投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设备投资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八条权利
1、依照其所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出资人大会,依照其持有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依照规定转让、赠与其持有的股权。
5、终止或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6、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出资比例和入股方式缴纳出资;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资。
3、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十一条出资人退股,应提前六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全体出资人大会代表3/4出资额的出资人书面同意。但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出资人资格自动丧失:
1、出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出资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出资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东权益的全部份额 ;
4、丧失出资人资格的其他情行。
第十二条出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资人大会代表3/4出资额的出资人书面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的;
2、所持公司股东权益份额的一部分被人民法院判决没收的;
3、有意违背章程的规定或者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的;
4、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十三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应成立董事会 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董事长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担任。董事会成员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即可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第二十条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八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十二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甲乙丙三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三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三条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七条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出资额的10 %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变更需经三方协商同意。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的,提交南宁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在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期满后,经三方同意,可以续签。
第三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六份, 合同各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