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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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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评分标准

工程质量评分标准范文第1篇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

中图分类号:F81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1-0122-02

一、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目标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属于国家审计的范畴,其最终目标是通过对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过程中重点审计事项的审查、鉴证,分类评价财政专项资金的“真实性、合规性”和“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可持续性”。

第一,“真实性、合规性”审计目标既是指被审计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投入要符合国家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又是指项目的建设要符合国家各项法律和制度规定。现阶段主要着眼于财政专项资金投入的合理、合法性等方面。第二,“经济性”审计目标是指财政专项投入的节约性,即以最少的资源投入换取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出。现阶段主要着眼于资源投入的真实性、充分性、节约性、时效性等方面。第三,“效率性”审计目标是指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即在一定量产出的条件下,追求投入的最小化,或在既定投入下追求产出的最大化。现阶段主要关注项目建设的价值、成本收益等方面。第四,“效果性”审计目标是指财政专项投入的产出结果,即一定资源投入所产生的一系列经济和社会效应,既包括正面效应也包括负面效应。现阶段主要关注产出的效益性、公平性。第五,“可持续性”审计目标是指财政专项投入的连续性和产出结果的长效性。现阶段主要关注经济发展的资源集约性和生态保护性。

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评价指标体系

(一)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表1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上述评价指标的选取原则:一是定量标准与定性标准相结合。采用定量标准反映财政资金量化额度的使用情况,采用定性标准反映财政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的情况。二是指标相关性低和不重复。防止对同一项审计内容重复打分,避免重复反映统一审计发现的问题。三是开放性。在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下,可灵活选取二级、三级指标,使不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项目依据实际情况选取不同指标,以便于指标采集和评价。

(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评价分类指标

按照开放性原则,将上述5个指标模块涉及的重点审计事项细分,设计出15项二级评价指标和灵活多样的三级评价指标。

1.合规性。(1)经济决策的合规性指标。三级指标:①经济决策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能否解决社会(地区)公众实际需求问题。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15%。不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扣50分,不满足社会公众实际需求扣50分。②是否存在领导经济决策失误,导致违法、法规问题。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15%。违规的每一项扣5分,违法的每一项扣10分,扣完为止。(2)财政与财务收支合规性指标。三级指标:①财政专项资金立项是否科学,专项管理办法是否完善。计分要求同“经济决策中的领导失误”指标。②会计核算资料齐全、完整,会计信息准确无误,符合财会管理制度。计分要求同上。(3)项目管理合规性指标。三级指标:①项目建设规划、用地审批手续等是否健全。计分要求同上。②项目是否存在违规建设及违规转分包、违规招标采购等问题,项目监理是否合法有效。计分要求同上。③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投向规定。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10%。违规的每一项扣5分,违法的每一项扣10分,扣完为止。

2.经济性。(1)真实性指标。①该指标考核项目投资中,中央或地方财政的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财政专项资金配套率=实际配套资金额/(各级财政)规定配套资金额×100%。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20%。用财政专项资金配套率乘100求出得分。②该指标考核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的情况。财政专项资金虚报冒领率=虚报、冒领财政专项资金额/财政专项实际投入额×100%。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20%。用(1-财政专项资金虚报冒领率)乘100求出得分。(2)节约性指标。①该指标考核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管理不善造成资金损失浪费情况。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率=损失浪费资金额/财政专项实际投入额×100%。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10%。用(1-财政专项资金损失浪费率)乘100求出得分。②该指标考核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专项资金被挤占或闲置情况。财政资金挤占、闲置率=-挤占、闲置财政资金额/财政专项预算额×100%。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10%。用(1-财政专项资金挤占、闲置率)乘100求出得分。③该指标考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资金节约情况。财政资金节支率=(财政专项预算资金额-专项竣工决算资金额)/财政专项预算资金额×100%。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10%。当财政资金节支率大于0时,用该指标乘100求出得分;当财政资金节支率小于或等于0时,得分为0。(3)时效性指标。①该指标以审计期为截点,考核截至审计期项目阶段性资金拨付到位情况。项目阶段性资金到位率=项目进度实付资金额÷项目进度计划资金额×100%。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15%。用项目阶段性资金到位率乘100求出得分。②该指标以审计期为截点,考核截至审计期项目阶段性产能建设到位情况。项目产能阶段性达标率=项目阶段性实现的最大产能/项目计划阶段性达到的最大产能×100%。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15%。用项目产能阶段性达标率乘100求出得分。

3.效率性。(1)投入产出指标。投入产出率=项目年总产值/项目年投入总成本×100%。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40%。以单个项目的该项指标除以调查行业(地区)项目的最高收益率乘100作为评分标准。(2)成本利润指标。成本利润率=项目年利润额/项目年投入成本×100%。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40%。当该指标大于1时,以单个项目的该项指标除以调查行业(地区)项目的最高成本利润率乘100作为评分标准;当该指标小于或等于0时,项目处于不盈利或亏损状态,得分为0。(3)财政投入乘数指标。财政投入乘数=财政投入后带动其他资金投入总额÷财政投入金额×100%。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20%。当该指标大于1时,以单个项目的该项指标除以调查行业(地区)项目的最高财政投入乘数乘100作为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当该指标等于0时,项目未拉动投资,得分为0。其中,行业(地区)最高投出产出率标准、最高成本利润率标准、最高财政投入乘数标准均由审计部门从调查的相关行业部门提取和认定。

4.效果性。(1)项目数量指标。①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总工程量实际完成度。项目总工程完成度=∑(单个分项目实际完成工程量×规定系数)/项目计划总工程量×100%。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15%。用项目工程完成度乘100求出得分。已完成竣工验收手续的,规定系数为1;未完成验收手续但已投入使用的,系数为0.9;未完成验收的其他情况,系数为0。②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总投资实际完成程度。项目总投资完成度=∑(单个分项目实际投资额×规定系数)/项目总投资概算额×100%。计分要求同“项目总工程量实际完成度”。(2)项目质量指标。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合格情况。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合格的单项工程×规定系数)/全部工程个数×100%。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40%。用项目投资完成度乘100求出得分。其中合格的单项工程数量是指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对于尚未进行竣工验收,但已投入使用的工程,审计未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系数为0.9;审计发现非重大质量问题,不影响工程使用时,规定系数=涉及问题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单项工程投资额;审计发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视同工程不合格,系数为0。(3)项目效益指标。①该指标考核固定资产的实际利用情况,以会计年度作为评价期间。固定资产利用率=1-∑(闲置一年以上的单项固定资产额)÷固定资产总额×100%。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10%。用固定资产利用率乘100求出得分。②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的经济效益,以会计年度作为评价期间。项目预计产值实现率=项目实际年总产值/项目设计年总产值×100%。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10%。当该指标大于或等于1时,预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实现,得满分;当该指标小1时,乘100作为该项指标得分0。③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的最大产能利用情况,以会计年度作为评价期间。项目产能利用率=项目年实际产能/项目设计年最大产能×100%。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10%。当该指标大于或等于1时,项目产能充分利用,得满分;当该指标小1时,乘100作为该项指标得分0。

5.可持续性。(1)项目每万元产值能耗指标。该指标对项目每万元产值能耗水平按照全国同行业能耗标准进行评价。项目每万元产值能耗率=项目年能耗量/项目年产值(万元)×100%。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40%。该项指标除以调查行业(地区)项目的每万元产值最低能耗量后的倒数乘100作为指标评分标准。行业(地区)每万元产值最低能耗率标准由审计部门从调查的相关行业部门提取和认定。(2)项目“三废”排放指标。该指标对的项目“废水、废气、废渣”三废排放达标情况进行评价。“三废”每项指标评级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执行的“工业三废”排放标准进行评定。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30%。“三废”每项排放指标达不到优质级标准扣10分,每项排放指标达不到合格标准扣30分。(3)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该指标对项目每年“三废”超标排放需投入的治污机会成本进行评价。生态环治理成本投入率=-∑年超排治理成本/项目年总产值×100%。该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30%。用(1-生态环境治理成本投入率)乘100作为评分标准。“三废”单位排放治污成本参照相关行业标准计算。

工程质量评分标准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交通工程;市场招投标;思考

    一、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招投标的重要作用

    (一)可以有效保证工程质量

    在交通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招投标时,严格履行相关的规定,切实遵守相关程序,能够有效保证工程质量。招标的基本特点就是公开、公正、公平,通常情况下,在经过激烈的竞争以及严格的审之后,我们能够筛选到真正符合要求的参建单位与供应商。一般情况下,招投标的透明性可以比较效地避免黑幕交易以及腐败行为,最终也可以确保工程项目质量。

    (二)以合理价格获得最佳工程项目

    公开集中竞标能够让大量的投标人充分开展竞争,在满足项目基本要求的前提情况下,可以让招标人能,以合理价格获得最佳工程项目,确保投资的合理使用以及节约资金,在最大程度上维护投资人的利益。

    (三)增强竞争意识

    招投标可以在最大限度上激发参与投标单位与供应商的竞争性,提高自身的竞争意识,促使他们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增加科技投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来获得更强的市场竞争力。

    二、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投标走形式,存在不正当交易

    有些单位不愿意招标或想方设法规避招标,有的项目从招标程序上看,从招标到开标都能按规定操作,表面上投标单位谁最终评分值高,谁就中标,看不出任何破绽,然而其中却隐藏这“明招暗定”的现象。既要得到工程,又要把得到的工程看似合法化,只有在私下活动,最终在招标中自然中标。虚假招标是以内定中标人的方式,实施形式上“合法”而实际上却违法的招标行为,包括“领导指令交易”、“权钱交易”、“关系交易”、控制评标(评分标准、评审过程、评委人选、实施差别待遇等)。对包括按法律规定采取必须的招标方式确立合同关系的项目,有的将项目化整为零,分别与多家承包人进行关系和金钱交易;有的直接就与施工企业单独谈判或者议标缔约;有的作为某一合同的补充合同与合作方达成利益共享的默契等。

    (二)程序不规范

    参与招投标的各类人员缺乏责任意识。出于各自的利益的不同,参与招投标的各个单位或部门往往采取不同的方法或手段实现自己的目的。在招投标过程中常常避开规范的运作规程,进行各种暗箱操作。

    1.招标单位在招标前已确定了中标人,就会运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将这一意图贯穿于整个招标过程。比如:招标单位其实已经就确定了一家意向单位,于是招标方就根据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报价及施工技术方案、获奖情况等要素,设置一系列有利于意向单位中标的评标办法、评标指标。

    2.投标单位为了能中标而赚取利润,会用尽各种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有的投标单位为了使自己“合法中标”,就私下串通几个投标单位为其“陪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方之间“陪标”。这些陪标单位要么将标书制作的很粗糙、要么根本就不按照招标书的要求进行编写、要么就是连投标资质都达不到,甚至做出明显开标后是废标的资料等等情况。自然地,这些投标单位很随意地就被淘汰。

    3.同时,招标人在选择招标机构时也是煞费苦心,那些不听话的,不能充分贯彻执行招标人意图的的招标机构肯定不能选用,这样的话,招标为了不得罪招标人同时也要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不得不为实现招标单位的愿望,投其所好,充分理解和贯彻招标单位的想法;(三)地区或者行业垄断

    根据笔者的经验,部分地方对外宣称是公开招标投标,但是部分招标单位考虑到评标困难较多(尤其是在参与单位较多时),往往只会选择几家自己熟悉的单位参加投标活动,例如本行业的单位、本地区的单位或者特殊关系单位等等,甚至出现了某几家单位“轮流坐庄”的奇怪招投标现象。

    (四)招标单位长期无偿占用投标单位资金

    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单位通常会用投标保证金的名义对投标单位收取较大数额的押金,并约定在投标结束之后归还给投标单位。但是招标活动时间较长,程序复杂,往往导致招标单位长期无偿占用投标单位资金,特别是些BOT项目,业主往往是按投标保证金的最上限收取,无形中增加了投标单位的资金负担。

    (五)评标不公正

    在招投标过程中,评标不公正的现象比较普遍。部分评标办法要求技术标的比例高于50%,但是因为技术标的评比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因此,曾经出现过部分评标小组暗中操纵评分,一致给某个投标单位高分或低分,使其得标或者失标。

    (六)挂靠现象普遍

    我国建设市场管理的规范化与法制化提高了施工单位的投标资格,因此,部分施工队伍为了中标常常会挂靠高一级施工企业;部分没有施工资质的施工队挂靠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挂靠问题常常导致中标项目的施工质量低劣,一旦出现问题,被挂靠单位和挂靠大内之间相互推诿责任,严重影响问题的解决进度。

    三、完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招投标存的主要对策

    (一)重视教育,构建自律机制

    首先,强化相关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努力把思想道德意识转化为持久且坚定的信念,并在工作中认真践行。其次,构建自律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尤其是干部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尤其是强化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普法宣传,利用法律的威慑力和自身的约束力构建自律机制。

    (二)完善制度,创新监督方式

    由于人们的思想道德觉悟还不可能达到高度自觉的境界,加之现有的制度和规定本身还不够完善,使一些意志不够坚定的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容易偏离正确的轨道,从而使得国家的法规和制度难以贯彻落实,给违法、投机分子以可乘之机[3]。因此,要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不仅要建立一套有效保证招投标制度落实的管理机制,而且要从根本上改革和创新监督机制和制度,以斩断腐败滋生的根源,达到源头治理的效果。具体来说,可采取以下措施[4]:一是与司法部门建立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的联合协调制度,发挥检察部门的监督职能。二是成立招投标监督小组。从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勘查设计到招投标资格预审、编制标底、开标评标、定标,实施全过程监督,并详细规定监督人员的职能及行使职能的特殊权力。三是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纪检监察派驻制。

工程质量评分标准范文第3篇

1. 前言

随着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交通工程的招标活动也在逐渐地活跃起来。近些年来,针对交通工程的招标问题,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促进了招标的广泛使用。但是,我国的招标制度发展较晚,虽然发展较快,却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结合笔者的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和探讨了交通工程招标的几点问题,希望可以为相关人士提供借鉴。

2. 交通工程招标的重要作用

(1)可以有效保证工程质量

在交通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招标时,严格履行相关的规定,切实遵守相关程序,能够有效保证工程质量。招标的基本特点就是公开、公本文由收集整理正、公平,通常情况下,在经过激烈的竞争以及严格的审之后,我们能够筛选到真正符合要求的参建单位与供应商。一般情况下,招标的透明性可以比较效地避免黑幕交易以及腐败行为,最终也可以确保工程项目质量。

(2)以合理价格获得最佳工程项目

公开集中竞标能够让大量的投标人充分开展竞争,在满足项目基本要求的前提情况下,可以让招标人能以合理价格获得最佳工程项目,确保投资的合理使用以及节约资金,在最大程度上维护投资人的利益。

(3)增强竞争意识

招标可以在最大限度上激发参与投标单位与供应商的竞争性,提高自身的竞争意识,促使他们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增加科技投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来获得更强的市场竞争力。

3. 交通工程招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招标走形式,存在不正当交易

有些单位不愿意招标或想方设法规避招标,有的项目从招标程序上看,从招标到开标都能按规定操作,表面上投标单位谁最终评分值高,谁就中标,看不出任何破绽,然而其中却隐藏这“明招暗定”的现象。既要得到工程,又要把得到的工程看似合法化,只有在私下活动,最终在招标中自然中标。虚假招标是以内定中标人的方式,实施形式上“合法”而实际上却违法的招标行为,包括“领导指令交易”、“权钱交易”、“关系交易”、控制评标(评分标准、评审过程、评委人选、实施差别待遇等)。对包括按法律规定采取必须的招标方式确立合同关系的项目,有的将项目化整为零,分别与多家承包人进行关系和金钱交易;有的直接就与施工企业单独谈判或者议标缔约;有的作为某一合同的补充合同与合作方达成利益共享的默契等。

3.2 招标程序不规范

参与招标的人员缺乏责任意识。出于各自的利益的不同,参与招标的各个单位或部门往往采取不同的方法或手段实现自己的目的。在招标过程中常常避开规范的运作规程,进行各种暗箱操作。

(1)招标单位在招标前已确定了中标人,就会运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将这一意图贯穿于整个招标过程。比如:招标单位其实已经就确定了一家意向单位,于是招标方就根据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报价及施工技术方案、获奖情况等要素,设置一系列有利于意向单位中标的评标办法、评标指标。

(2)投标单位为了能中标而赚取利润,会用尽各种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有的投标单位为了使自己“合法中标”,就私下串通几个投标单位为其“陪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方之间“陪标”。这些陪标单位要么将标书制作的很粗糙、要么根本就不按照招标书的要求进行编写、要么就是连投标资质都达不到,甚至做出明显开标后是废标的资料等等情况。

(3)招标人在选择招标机构时也是煞费苦心,那些不听话的,不能充分贯彻执行招标人意图的招标机构肯定不能选用,这样的话,招标为了不得罪招标人同时也要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不得不为实现招标单位的愿望,投其所好,充分理解和贯彻招标单位的想法。

3.3 地区或者行业垄断

部分地方对外宣称是公开招标,但是部分招标单位考虑到评标困难较多(尤其是在参与单位较多时),往往只会选择几家自己熟悉的单位参加招标活动,例如本行业的单位、本地区的单位或者特殊关系单位等等,甚至出现了某几家单位“轮流坐庄”的奇怪招标现象。

3.4 招标单位长期无偿占用投标单位资金

在招标过程中,招标单位通常会用投标保证金的名义对投标单位收取较大数额的押金,并约定在投标结束之后归还给投标单位。但是招标活动时间较长,程序复杂,往往导致招标单位长期无偿占用投标单位资金,特别是一些热门项目,业主往往是按投标保证金的最上限收取,无形中增加了投标单位的资金负担。

3.5 评标不公正

在招标过程中,评标不公正的现象比较普遍。部分评标办法要求技术标的比例高50%,但是因为技术标的评比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因此,曾经出现过部分评标小组暗中操纵评分,一致给某个投标单位高分或低分的现象,使其得标或者失标。

3.6 挂靠现象普遍

我国建设市场管理的规范化与法制化提高了施工单位的投标资格,部分施工队伍为了中标常常会挂靠高一级施工企业,而部分没有施工资质的施工队挂靠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挂靠问题常常导致中标项目的施工质量低劣,一旦出现问题,被挂靠单位和挂靠大内之间相互推诿责任,严重影响问题的解决进度。

4. 完善交通工程招标的对策

4.1 重视教育,构建自律机制

首先,强化相关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努力把思想道德意识转化为持久且坚定的信念,并在工作中认真践行。其次,构建自律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尤其是干部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尤其是强化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普法宣传,利用法律的威慑力和自身的约束力构建自律机制。

4.2 完善制度,创新监督方式

要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不仅要建立一套有效保证招标制度落实的管理机制,而且要从根本上改革和创新监督机制和制度,以斩断腐败滋生的根源,达到源头治理的效果。具体来说,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与司法部门建立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的联合协调制度,发挥检察部门的监督职能。二是成立招标监督小组。从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勘查设计到招标资格预审、编制标底、开标评标、定标,实施全过程监督,并详细规定监督人员的职能及行使职能的特殊权力。三是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纪检监察派驻制。

4.3 规范招标及约束机制

具体而言,首先,确保在完全封闭的状态下实施资格预审,评分细则、评分标准;其次,保证评标场所、编标地点地临时选定以及评标人员的临时抽选。最后,禁止携带任何通讯器材进入封闭场所;禁止编制标底的工作人员、招标评标的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中介人员进行私自、单独地接触;禁止未经允许把封闭场所内的任何资料私自带出场外。

工程质量评分标准范文第4篇

【关键词】石油化工;公开招标;对策建议

一、石油化工项目公开招标工作的特征

1.技术性强,风险大

石油化工项目招标工作呈现出较强的技术性,项目工程材料以及设备的应用都有清晰详尽的标准,各个类别、不同工程属性、设计概念都是不同的,因此设施材料标准也存在差异性。所以,石油化工项目公开招标工作需要相应的专业人员对接,并在各个工作环节提升效率以保证招标管理工作的科学有效。另外,由于自身行业性质,石油化工项目相对于其他项目呈现出更大的风险性。

2.招标程序复杂,采购工作难度大

石油化工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工作程序较为复杂,物资的供应流程以及相关手续包含较多环节,需要做好初步计划立项、货源选择、询价比价并推荐优秀的供货商、报批管理、谈判并签署合同、物资运输及管理仓储、现场各类物资的应用调拨及管控等一系列工作,程序复杂,周期较长。

另外,由于不同供应商采用的经营模式和工作风格存在差异,供应商的选择较为困难:一些大型品牌资质齐全,但是可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配合度不够,可能延期交货,拖慢项目进度;一些不知名的供应商常常信用资质不全,但是配合度高,积极性高,交货速度快,但是可能物资质量不合格。同时,在广泛的物资供应环境下,供应商的选择范围更大,进一步增加了采购招标工作的难度。

二、石油化工项目公开招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组织环节:规避招标、不重质量

石油化工企业招标部门有时候为了省事,对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有时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替代,人为缩小供应商的选择范围。一些单位不顾质量要求,只追求进度,招标部门在组织资金不足时进行违规招标,如有些石化企业将待招标的项目分为多个标段,使得招投标的监管难度增大。

2.准入环节:标准不合理,排斥竞争

一些石油化工企业过度关注准入门槛,要求投保人必须具备高资质。对于难度不大的一些招标项目,依然要求投标人具备高资质,导致项目采购成本过高。一些单位甚至在招标文件中制定倾向性条款,设置排他性壁垒,排挤潜在投标单位;一些单位采取小范围的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不给潜在投标单位平等的竟争机会;部分招标人虚假招标,表面公开,实际却私下确定。

3.回标环节:围标串标频发、投标人借资挂靠

有些招标人在公开发标时,长期邀标固定投标人,导致投标人抬高价格,内定中标单位;部分投标人相互串通,技术标互相抄袭,相互配合,以提高一方的商务标得分;一些投标人借用其他企业资质挂靠,与招标人串通,不惜代价中标,导致招标工作形式化。

4.评标定标环节:缺乏公正性、主观性强

评标小组成员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形成评审委员会。但是评标人员中有的并非专业人士,加上对技术标的评分标准很多无法量化,存在很大的主观性,导致评标结果缺乏科学性及公正性。如一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大讲空话,做出种种许诺,误导一些非专业人士,损害了的评标的公正性。

三、石油化工项目公开招标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1.正确选择招标机构

随着《招标投标法》的实施及深入贯彻,建设单位已普遍接受由招标机构为其组织公开招标工作的做法,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中开展公开招标工作,有利于建设单位将干扰因素降至最低。因此,正确选择招标机构对于整个建设工程项目有重要影响。招标机构是招标人与投标人联系的桥梁,其在组织项目招标时,既要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的安全,还要协助招标人将物资采购成本降至最低。

由招标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必须满足建设工程的设计预期和质量标准,工作量清单必须全面准确;招标机构报出的控制价,必须经过市场充分询价;招标机构编制的评标标准,评标细则必须合理、全面而精确。因此,招标机构要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其专业技术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每一个技术点都要有精确的了解,这对招标机构的专业水平和工程经验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招标人在选择招标机构时,除了资质审核外,还应考察其专业水平和工程经验,尤其要关注其编制招标文件、设定控制价、制定评标细则的能力。

2.科学选择投标单位

招标人可委托机构代为组织公开招标工作,但重要事项还需要招标人进行判断并做出最终决策,比如投标单位的选择。

(1)合理确定选择标准。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投标单位,既不能一味控制成本,也不能盲目提高要求。在石化项目招标中,招标人首先应选择资质、实力与项目规模相当的公司,而并非规模越大越好。有些投标单位虽然具有较高的资质、较强的实力,但在中标项目规模不大时往往不会投入很强的设备及技术力量,经常安排内部分公司甚至雇用其他单位进行施工。这样一来,虽然中标的是资质高、实力强、业绩好的投标单位,但项目的施工质量却并不一定能够得到保证,招标人利益会受到严重损害。在物料采购招标中,招标人要兼顾成本和性能,在满足项目需要的前提下,在可以承受的价格范围内,选择性价比最高的品牌和供货商。

(2)做好供应商考察。招标人必须对投标单位的资质、技术力量、设备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做详细调查,防止恶意低价中标。招标人可对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其历史项目业绩、财务状况、办公地点,了解投标单位的技术实力和服务水平。

(3)扩大选择范围,控制围标、串标等风险。在选择投标单位时,尽量选择四家以上且不在同一个城市或系y的投标单位,以有效防止围标、串标情况的发生。在公开招标中,如果几家投标单位报价十分接近,并且这些投标单位均来自本地,则考虑是否存在串标嫌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要选择废标并重新开展招标工作,多选择外地公司进入投标单位名单,以此打破了本地投标单位建立的垄断,减少串标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4)充分利用税费优惠政策,选择进口品牌进入供应商名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类项目及国家指定的相关进口设备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石油化工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合理、合法地采购性能优良的进口设备。依据相关政策,在某些特定区域内对石油化工企业采购的进口生产设备(如石油储罐)等免征海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因此,石油化工企业招标人应在考虑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合理测算性价比,在部分项目的招标中适当选择进口品牌供应商进入供应商名单。

3.合理确定控制价

控制价对项目的投资成本控制产生直接影响,做好招标工作必须合理确定控制价。招标机构通常在开标前三天公布控制价。如果对市场的了解程度不够,招标机构设定的控制价可能会高于实际中标价格较多,不利于招标人控制成本。因此,在确定控制价之前,招标人可以委托专业造价机构编制标底,进行综合考虑后再下浮一定比例作为公布的控制价,以此可有效地控制采购成本。如果该控制价确实过低或过高,各投标单位会不约而同地做出反应,提出修改控制价的申请,招标部门可据此再做调整。

4.明确约定质量保证措施

为保证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和工期,避免材料、设备到货后发生质量纠纷,建设单位应针对不同材料、设备的特点,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约定合理的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出厂前见证、到场后重新试验、委托第三方检验、不定期抽检等。一般说来,重点材料、设备应在出厂前由建设单位见证性能试验;一般材料、设备可在到场后重新试验,需特殊方法进行检测的材料、设备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全面质量检验。在采取到场后重新检验的质量保证措施时,应在约定到货期限时适当预留余量,通常为一个月左右。总之,通过约定合理、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做好前期检验工作,不仅可以保证设备安全和工程质量,还可以杜绝因招标工作出现问题而影响工期。

5.合理制定商务标、技术标评分标准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核心,影响着采购工作的最终结果。评标标准对评标结果影响很大,如果评标标准比较笼统,人为因素就可以占很大的比重,影响评标的公正性。只有细化评标标准,要求评标专家将分数分解到每一个评分点,才能减少主观因素,保证评标工作正常进行。通常,评标会议中进行技术标评审的时间都不是很充足,且各评标专家均为临时抽取,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关键点和投标单位的投标方案未必有透彻的了解。因此,招标机构应告知各投标单位提前准备,在召开评标会时按照评标专家的要求,围绕技术难点和相关问题,对照各投标单位的施工方案,在必要时进行解答。

具体来讲,在石化项目建设招标文件中,招标部门应在商务标部分针对企业业绩和信誉、主要材料价格、综合单价等设置评分细则;在技术标部分对投标方案的安全措施、施工进度计划及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人员设备投入、关键施工技术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等设置评分细则,评分标准要细致明晰,杜绝主观分,减少评标的干扰因素,实现评标工作的科学、公正、透明。

四、Y论

石油化工企业从指定招标到公开招标,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只有针对实践中存在问题,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策略,方能提升实践工作水平,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招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生辉. 化工施工企业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的几点探索[J].中国科技信息,2011(16).

[2] 王欢. 层次分析法在物资采购招标评价中的应用研究[J].石油化工技术与经济,2013(1).

工程质量评分标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是我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而评标定标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要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合理,必须要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办法。这样才能确保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正当权益、使招投标工作在经济建设中发挥实效具有决定性意义。目前建筑市场上最常用的评标方法有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文通过对这两种评标办法进行对比分析,从而说明两种评标办法各自适用的范围。

二、评标办法分析

(一)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1.办法介绍

经评审最低价法就是在商务、技术等条款经评标专家审核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价格经评审属于合理低价的,选择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办法。该办法对招标前期的工作质量要求比较高,应加强对投标企业的资格预审,确保入围企业都是资质较高、信誉优良、能独立完成项目的企业。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专家主要是对两方面进行评审。一方面是对商务、技术条款进行评审,另一方面是对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两者来讲,我认为最核心是对投标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如何判定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最重要一条就是所谓的成本价确定。鉴于评标专家的层次不一,很容易违背该评标方法的意愿。因为目前的企业定额并没有普遍建立,市场定价还在摸索阶段,投标人报价后,究竟该工程能有多少利润,又有多少评标的专家能科学合理的说清。作为投标人,是以本企业的施工设备、施工方法和工效定额和实际管理费用计算投标价。作为招标人,则是采用当地常用的,比较先进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和经实践证实的比较先进的工效定额为依据计算造价,或者是比照类似工程的价格资料。由于各投标人实力不同,管理水平不同,各企业投标价差异比较大,有时甚至很悬殊。所以,准确估计投标人的建设成本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建设成本涉及到投标人的施工技术、管理能力、材料采购、财务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且目前在我国许多地区的相关法规中对如何确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并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这就给实际操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在实际评标过程中我们可以建立“澄清制度”,给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一次澄清机会。投标人如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如投标人能对其所使用的先进工艺阐述见解,则应给予相应的高分。

2. 优缺点分析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实际应用中其优点比较突出:

(1)施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招投标市场竞争中获胜,就不得不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降低投标报价,从而节约建设投资。

(2)将主观评价因素从评标条件中剥离出来,增加了评标标准的透明度,保证了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3)评分操作过程相对比较简单。

同时其缺点也很明显,由于无法对造价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只能以低价作为主观依据,出现了投标不理性、中标后难以监管,所以才造成 “钓鱼工程”以及“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现象。

3. 适用范围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方案的选择性较小,且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受施工技术管理方案影响较小,工程管理要求简单的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

(二)综合评分法

1. 办法介绍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专家组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办法。评标的主要因素有投标报价、施工技术、财务状况、社会信誉、历史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选用综合评分法时,在权重系数的分配上要尽可能的考虑工程项目的主要影响因素。因工程规模、性质、功能、结构的不同,评标办法应有所变动,这样才能更有效地评标。例如,有些工程因其特殊原因对工期的要求非常高,则评标办法对工期及相应的技术措施等指标的权重相应加大,而对报价的权重作适当下调,有些工程因结构非常复杂,牵涉到的工种非常多,则应加大企业综合能力,各工种技术人员素质、经历、业绩技术方案等指标的权重,这样才能真正选中最合适的企业进场施工。

2.优缺点分析

综合评分法相对于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又具有以下优点:

(1) 可有效杜绝恶意竞争。由于价格不是评定投标人是否中标的最直接、最关键因素,不是以谁出价最低,谁就中标,若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基准价,将被扣分或者废标,故有效地遏制了低价投标,恶意竞争的现象。

(2)工程质量等级和验收标准等得到了保证。由于评标委员会通过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评标价、施工能力、施工组织设计与管理、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业绩和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中标。所以那些资质低,想通过恶意压价来中标的单位,或因评标价低于综合标底的将被淘汰出局,或因综合评分低,也将被淘汰出局。这样,企图以不切实际的低价取得承包权,却无力按所报低价完成项目,以致造成“半拉子工程”或“低价低质工程”的情况将得到控制,工程质量等级和验收标准将得到了有效保证。

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投标人往往本着保本微利的经营思路来进行报价决策,根据评分标准合理报价,这样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报价能力,同时也可以避免不正当的低价竞争。但是,该方法除了报价这一客观因素外,其他标准均受个人主观判断影响,且评标专家一般都是临时抽调的,有限的时间内无法充分熟悉所评工程的资料,不能全面正确掌握评标因素及其权值。评标专家的选择和专家评标的客观性成为综合评分法能否发挥实效的两个关键要素。因此, 在打分的过程中,要尽可能限制评标人在打分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要制定具体、明确、客观,具有可操作性的打分标准。

相对于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的评标过程较复杂,操作起来较为繁琐,不如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简便易行。

3.适用范围

综合评分法适用于工程建设规模较大,履约工期较长,技术复杂,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方案的选择性较大,且工程质量、工期和成本受不同施工技术管理方案影响较大,工程管理要求较高的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勘察设计评标一般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该方法兼顾了价格、技术等方面的因素,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能全面评估投标人的整体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