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房地产评估行业前景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批量评估技术 以房养老 效率创新 流程重构
基金项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6R443014)的阶段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7)07-0106-02
一、引言
近期,国务院正式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政策的提出意味着对房屋反向抵押评估的需求的增多,以房养老模式下,房地产价值评估的重要性又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既关系到老年人是否能够取得合理的养老资金,又影响着养老产业链中银行、保险等进入机构的盈利性。日益爆棚的房屋反向抵押需求对房地产估价机构传统的估价模式发起了挑战。
2007年,我国首先在上海展开了以房养老试点工作,紧接着逐步推广到北京、南京、杭州等重要城市,虽然这些城市分别采用了各自不同的运作模式,推广了“以房养老”与“住房反向抵押”的概念,但是并没有取得很大的成果,遇到了许多现实的问题。目前,我国的住宅房地产批量评估技术尚处于初级阶段,考虑到前期的投资成本及项目的风险程度,许多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旧围绕着传统房地产价值评估所带来的收益,不舍得摒弃旧观念,不敢大胆正视技术变革对传统估价模式的影响。现阶段,一些关于房屋批量评估技术的理论与技术实践研究并不成熟,关于房地产估价机构模式创新的文献也是少之又少。同时考虑到我国许多地方性房地产估价机构创新意识的缺乏,因此,重视以房养老契机下房屋批量评估技术对传统估价模式的影响是大势所趋。
央行最新的数据显示,我国以住宅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总量较大,且近几年来以较快的速度增长。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批量评估技术在我国住房反向抵押领域迎来了机遇。大趋势下,房地产估价机构是否能转变传统观念,是否能正视批量评估技术可能为房地产估价行业带来的新机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估价机构自身的长远发展。适时调整或创新自身的评估模式,适应新技术的发展趋势,以获取未来更长久的利益,或许是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一剂良药。本文分析了以房养老背景下房地产批量评估技术的应用前景与机遇,并以此为基础,说明了新的批量评估技术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模式创新的可能影响,旨在引发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新技术新趋势的重视,帮助理解批量评估技术对估价机构传统估价模式的影响。
二、房地产批量评估技术的应用机遇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宅抵押贷款相关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2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呈现逐步上升的趋势,2008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29 846亿元,2009年44 142亿元,2010年57 252亿元,2011年88 000 亿元,2012年突破10亿元,相比2008年增长了近3倍。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还在不断攀升。由此可见,个人住宅抵押贷款余额上升趋势清晰可见,住宅房地产抵押在现阶段我国金融机构贷款领域的地位逐步上升。随着以房养老试点工作的推进,住宅房地产价值评估的需求日益增加,如何高效、合理、公允地评估住宅房地产的价值,是房地产评估机构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浪潮席卷的时代,信息流量以难以计量的加速度增长,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企业会越来越关注数据决策,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更多更有效的数据资源来支持经营决策是很多企业管理者所希望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也一样,宗地房地产的信息越来越细,例如不同时间、不同地区、不同容积率、不同房地产的价格范围等,这些都可以成为房地产评估机构提高效率的利器。从这一层面上看,利用大数据特征的批量评估技术具有很强的竞争力。然而,传统估价模式下,以房养老的发展陷入了困境。这种困境对房产评估机构模式创新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也促进了房屋批量评估技术的发展。
困境1:房产评估和市场监管的缺陷。
市场经济下,非盈利性房地产评估机构缺失,盈利性房地产评估机构缺少公信力。房屋的价值是以房养老贷款限额的关键依据,而房屋价值是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房地产价值评估在房地产买卖、抵押贷款、房屋补偿标准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尽管目前已经出台很多相关的规章制度,来规范评估师与房地产估价行业的行为,但是还是存在着一些评估技术指标不规范的现象。以房养老不仅关系着社会基层群众的利益,而且关系着国家经济、政治等各层次的发展。为了维护房地产评估市场的权威,引入批量评估技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持评估的客观公正性。相比于缺乏公信力甚至是失真的房屋评估报告,这不仅可以保障房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评估市场的秩序,更是推进了以房养老的发展进程。
困境2:缺少统一的协调机构,以监督、协调“以房养老”各实施环节。
银行、保险公司、担保业、评估业等是“圆桌会议”的与会人员之一,要实现以房养老的目的,缺少不了这些部门的合作。尽管这些行业都有各自相应的管辖机构,但是“多头领导”必然会降低合作的效率与效果。以房养老的实施,离不开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若市场准入机制与监管制度不健全,缺少统一的专门协调者,这势必会阻碍政策的落实效果。房屋批量评估技术是利用统计手段、计算机技术来运作的,整个评估过程中,主观判断的因素较少,难以人为规避某一评估环节,提高了评估过程的客观公正性以及评估结果的准确性。由此可见,批量评估技术为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与社会信用体系打下了技术基础。
综上所述,无论是信息技术带来的机遇还是现实的困境,都为房地产批量评估技术的应用带来了前景。
三、批量评估技术对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影响
传统模式下,房地产估价机构一般都是围绕着一项宗地(房屋)评估业务展开工作的。工作流程可以简要概括如图1所示。
从图1可知,从接受客户委托到明确评估事项、签订合同,从具体的评估过程到最后确定评估结果,每一项房地产估价业务,传统的估价模式都需要囊括这些步骤。房地产批量评估技术可以大大节省流程③中的几个步骤。结合传统估价模式的流程图,批量评估技术对估价模式创新的影响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对目标客户的影响。批量评估模式借助计算机分析技术和不断优化的运算方法,在评估效率、成本、客观公平性等方面都存在优势。该技术的运用将在一定程度上拓宽房地产评估机构的潜在客户范围,不断提高与优化的专业化水平也会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经济、快捷的服务。它对目标客户的影响见表1。
其中,利益相关者不仅包括财税部门(利用批量评估系统为税部门提供纳税申报的原始数据),还包括以房养老涉及的老人、银行、保险等,可以是具有合作关系的房产经纪公司或其他业务互补的房产估价机构,而且还囊括了目标客户、同行竞争者或是高一层的监管者。
2.对评估过程的影响。批量评估技术对传统房地产评估过程有较大的影响,彰显了优势,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批量评估技术可以节省工作时间,提高评估效率。通常,对一处目标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若采用传统评估方法,到现场采集资料、市场调研、寻找案例等工作都需占用一定的时间,机会成本较高,且这样的工作效率也很难满足日益增多的“以房养老”项目推广的需要。批量评估模型是建立在大量市场数据的基础上的,按照评估理论建立起评估模型并导入到计算机,借助计算机分析技术,对参数匹配度较高的同一区域内目标房地产进行评估。这一过程可以迅速完成,相比于传统的单一评估,批量评估可以避免一些重复劳动,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2)降低评估成本。由批量评估的特征可知,采用批量评估技术可以节约很多时间成本、人力成本、物力成本等。如果大量的经常性的评估项目交由传统评估方式完成,就需要启用大量的评估人员,这笔人力资本不可小觑。
(3)规范评估流程。批量评估模型的构建是基于评估的三大基本方法的,同时,它利用统计手段、计算机技术来运作这个模型,所以在整个评估过程中,主观判断的因素较少,难以人为规避某一评估环节,这不仅规范了评估的流程,而且提高了评估过程的客观公正性以及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4)批量评估系统的运用可以保持抵押房产的动态评估。“以房养老”的整个运作模式中,可能会涉及到对抵押房产的多次评估。例如最常见的初次签订协议时的房屋评估,老人得到养老资助金期间房地产价值变动的评估等。批量评估会对抵押房产进行检测与追踪,保持动态评估,确保利益各方不因抵押房产价值大幅度震动的影响而失去“以房养老”的初衷。
3.对评估机构价值维持的影响。批量评估技术以其优于传统评估方式的长处为房地产评估机构带来了新的价值。这种技术的优越性及不断改善的体系可以使估价机构维系自身的利益优势,较高的技术门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潜在竞争者的进入或模仿。其次,批量评估技术得到认可后,先行者可以占据较多的市场份额。再次,批量评估技术的应用范围较广,不仅可以用于常见的房屋抵押评估,还可以为日益剧增的税务需求、以房养老等打下坚实的技术基础。
4.对收入实现模式的影响。首先,传统评估方式的收费标准往往要以评估价格总额、项目难易程度等为主要因素,而批量评估技术采用了更加灵活的方法制定收费标准。其次,采用批量评估技术后,随着目标客户的多元化,估价机构的收入来源也呈现出多渠道。除了传统的宗地房地产评估收益外,估价机构还可以收获来自银行、税务局、保险机构等目标客户的批量评估收入及其他批量评估技术的应用收益。再次,批量评估技术的优势之一是可以凭借着自身的大数据功能对区域性房地产市场展开动态评估,这就实现了估价机构收入的动态性与持续性。由此可见,这种收入模式的改变可以为估价机构带来更多的机遇。
四、总结
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IT技术的发展,各个领域都尝试着抓住机遇转变。评估行业具有中介服务的功能,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随着以房养老政策的推动,房地产评估这一项任务又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批量评估技术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我们有理由相信,融入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批量评估技术可以在以房养老政策下的房屋批量评估中有较大的发展舞台,它可以促进房地产估价机构模式的创新,实现评估效率的创新、流程的重构及动态评估。
参考文献:
[1]张思雪,林汉川.住宅房地产批量评估模型的构建[J].统计与决策,2016,(3).
[关键词] 折现率;房地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3 . 01. 004
[中图分类号] F27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01- 0008- 02
折现率一直是资产评估实务中的热点问题之一。折现率稍微一变化,就可能导致被估资产价值的重大变化,因此,确定正确的折现率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在本文中初步探讨了折现率与资本化率的一点区别,以及折现率在房地产评估和企业价值评估中应注意的问题和确定的方法。
1 折现率与资本化率
折现率与资本化率在本质上并没有多大的区别,都是将未来的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只是适用场合不同。折现率是将未来有限期的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资本化率是将未来永续性预期收益转化为现值的比率。
在内涵上折现率与资本化率也稍微有些区别。折现率可被视为投资中对收益流要求的回报率,需考虑投资的机会成本和收益的不确定性,因此折现率一般由无风险报酬率与风险报酬率组成。前者通常由政府债券的利率决定,后者取决于特定资产的风险状况。资本化率除了反映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外,还反映资产收益的长期增长前景。用公式表示为: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资本化率=折现率-未来年收益的增长率。当其他条件相同时,收益增长越快的资产价值也就越高。因此需要将未来收益增长率从折现率中扣除。只有当资产的年收益增长率为零时,折现率才与资本化率相等。
由于在现实中,任何企业都不可能永远保持高速增长,而且高增长意味着高风险,即需要较高的风险报酬率,所以未来收益率不可能超过折现率。
2 房地产评估中的折现率
折现率实质上是房地产投资的报酬率,在进行房地产评估时所估算确定的资本化率应等同于与获取评估对象产生的净收益具有同等风险投资的收益率。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性质、不同用途的房地产,由于投资的风险不同,折现率并不相同。主要有3种方法求取折现率:
(1)纯收益与价格比率法。即通过收集同一市场上类似房地产的纯收益、价格等资料,选用相应的收益法计算公式,求出折现率。这种方法所采用的数据资料均来之于市场,能直接地反映房地产市场的供求状况,因此,计算出的折现率能够反映房地产投资的报酬率。
(2)累加法。累加法是以无风险报酬率为基础,再加上风险调整值作为资本化率的方法。计算公式为:资本化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调整值。无风险报酬率,也称安全利率。在我国可选择1年定期存款利率或国债利率作为无风险报酬率。风险调整值应根据评估时社会经济环境对房地产投资的影响,估计出风险程度来确定。
(3)排序插入法。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是收集社会上各种类型投资及其收益率的资料,按收益率大小进行排序,并制成图表,评估人员再根据经验判断待估房地产的资本化率应该在哪个范围内,从而确定出所要求取的资本化率。
3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折现率
3.1 确定折现率应遵循的原则
(1)不低于无风险报酬率的原则。在存在正常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的条件下,政府债券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是投资者进行其他投资时,在考虑和权衡投资报酬率时必须考虑的基本因素。如果折现率小于无风险报酬率,就会导致投资者将投资转存银行或购买无风险的国债,而不愿去冒险进行得不偿失的投资。所以,投资者除了要求获得相当于政府债券利息或银行存款利息的收益以外,还需要获取额外的收益以补偿其所承担的投资风险,折现率不应低于无风险报酬率。
(2)以行业平均报酬率为重要参考指标。行业平均报酬率是衡量一个行业同类企业平均净收益水平的指标。任何买主或投资者,之所以愿意投资于某一企业,是期望它的投资起码能获得该企业所在行业的平均报酬率。因此在确定被评估企业折现率时,应以企业所在行业的平均报酬率为重要参考指标。
(3)折现率和资本化率与收益额相匹配的原则。折现率或资本化率的确定和选取要与企业的预期收益相匹配。通常情况下,如果预期收益中考虑了通货膨胀因素和其他比如税收因素的影响,那么在折现率中也应有所体现;反之,如果预期收益中没有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和其他因素的影响,那么在折现率中也不应单向反映。
3.2 折现率与收益额口径的对应
在具体的资产评估业务中,由于选用的收益额口径不同,因此折现率的选定必须也与收益额的口径相一致。而且,选用不同口径的收益额和相应的折现率,收益还原结果的价格涵义也不同。
(1)评估中如果选用企业利润系列指标作为收益额,则折现率应选择相应的资产收益率;如果以净现金流量系列指标作为收益额,则应以投资回收率作为折现率。
(2)在同一系列中,收益额指标又有不同的口径。如在利润系列指标中,可作为收益额的指标有净利润和息前税后利润,而在净现金流量系列指标中,也有净现金流量和息前税后现金净流量指标。
3.3 折现率确定的方法
(1)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企业不同融资成本的加权平均值。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企业不可能只使用某种单一的筹资方式,往往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筹集所需资金,例如,同时采取股权式融资和债券式融资。如果评估人员为了评估企业含长期负债的投资价值,并且能准确掌握企业各种资金来源在资本总额中的构成比例,就可以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来计算折现率。公式为:r =∑RiKi。R代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Ri代表第i种个别资本成本,Ki代表第i种个别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重。
(2)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该模型认为,折现率包含无风险报酬率与风险报酬率两部分,每一部分可分别求取,然后相加得到折现率。政府债券收益率常被用作测量无风险收益率的替代值。折现率的风险报酬率部分必须反映两种风险:一是市场风险,二是与特定的被评估资产或企业相联系的风险。因此,风险报酬率的确定实际上是一个相当困难的过程,而且对于每一个潜在的投资者而言都会有所不同。
在实践中,常用到β系数法。β系数法可用于估算企业所在行业的风险报酬率,也可用于估算企业自身的风险报酬率。基本思路是,行业风险报酬率是市场平均风险报酬率与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平均风险和市场平均风险的比率系数β的乘积。用公式表示为:Ri=(Rm-Rf)×β。其中,Ri表示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的风险报酬率,Rm表示市场平均收益率,Rf表示无风险报酬率,β代表被评估企业证券的风险报酬率与证券市场上平均风险报酬率的比值。
资产期望回报率=无风险报酬率+资产市场风险补偿×β=无风险报酬率+(资产平均回报率-无风险报酬率)×β
关键问题是β的取值如何确定。在美国,β值的确定主要来自于证券市场的数据分析,各种方法和模型都依赖于历史数据、市场数据、基础数据或者它们的综合。我国利用β系数法的条件尚不成熟,主要原因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时间较短,没有较长的时间序列资料作为β值测算的依据;证券市场发育尚不完善,管理政策的多变和投资者的投机动机过强导致股票价格波动较大,上市公司公开的财务信息失真,使股票价格与实际收益之间的关联度较低。
(3)累加法。用累加法估算企业股本收益率的思路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总要面临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行业风险的挑战,企业总会要求较高的资产报酬率以补偿承担的这些风险,将企业可能面临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行业风险对投资报酬率的要求加以量化并予以累加,再加上无风险报酬率,就可得到企业要求的资本报酬率。即: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经营风险报酬率+财务风险报酬率。累加法是目前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用来确定折现率的最常用方法。但由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的量化,目前主要依赖于经验判断,其粗略性是明显的。只有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宏观经济的运行态势、行业发展前景、市场状况和同类企业竞争情况基础上,运用经验判断才可能趋于合理。
4 结 语
在具体资产评估实务中,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折现率。加权平均成本法和累加法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各有其优势,但只是提出了折现率确定的大致范围,显得不够精确,也欠缺客观性。要想科学确定折现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谨慎地从多角度、多途径来考虑影响折现率的因素,考虑多种方法的相互检验,以减少误差。只有经得起实践考验的正确的折现率,才能帮助评估人员正确评估待估资产。
主要参考文献
[1]谢虹,郑炳南.论企业价值评估中折现率的性质与选择[J].中国资产评估,2007(1).
[2]玉峰,傅莉.关于折现率的选择与计算[J].中国农业会计,2005(9).
【关键词】 企业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 投资性房地产; 公允价值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2-0007-04
一、引言
财政部于2006年2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了会计规范,并适度、有条件地引入了公允价值。按照预测,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将会增加企业利润,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有利影响。因此,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企业数量应该呈大规模增长趋势。但几年来,在所有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中,只有3%左右的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那么,企业为何不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呢?这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
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现状分析
(一)数量少,比例小,增长慢
如表1所示,从2007年到2009年,我国的上市公司分别为1 570家、1 624家和1 774家,其中拥有投资性房地产业务的分别有630家、690家和772家,但是其中愿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公司只有18家、20家和25家,占比分别为2.86%、2.89%和3.24%。2008年较2007年环比增长了1.05%,2009年较2008年环比增长了12.11%。截至2011年4月底,仅有27家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由表1可以看出,虽然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企业数量保持稳定,但是使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方法,并没有被广泛使用,现状和前景并不乐观。
(二)确认方法不一致,差异较大
公允价值的金额需要采用一定的方法取得,但由于公允价值的估算方法不一,目前已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司采用的确认方式各有不同。这些方式主要包括:房地产评估价格、参考同类同条件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双方谈判价格、第三方调查报告及少数未披露的公司。
从表2中可以看出: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拥有投资性房地产并尝试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对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不够统一与规范。这直接导致各公司在实务操作中做法不一、公允价值差异很大,财务信息的可比性也会随之大打折扣。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相比,我国的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确认方法的统一性管理还存在很大差距。若想实现公允价值的广泛运用,还需要进一步的改善,如统一估值方法等,使之合理、规范。
三、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外部因素
1.公允价值受市场价格影响大
公允价值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很大,导致企业利润可能出现大的波动,使投资者信心不坚定。最近几年,房地产价格一直很高,国家不断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以遏制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房地产价格走势难以确定,如果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一旦出现转折点,企业必须承担房地产价格下降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这将对企业业绩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给企业管理者造成很大的压力。
2.公允价值准则不完善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仅仅对公允价值的概念做了一般性说明,缺乏详细的实施指南,并且还规定,企业一旦选择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日后就不允许再变更为成本计量模式,也就是说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不可逆的。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投资性房地产的成交价格已经达到了一个顶峰。投资性房地产的价格是否会继续走高,是否会出现突然的大幅度下跌,这些都无法确定。市场多数的观点认为房地产价格下降的可能性很大,也就是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不确定性风险会越来越大。这些问题成了困扰企业的一大难题。因此,权衡之后,很多企业为了避免公允价值带来的各种不确定性而选择采用成本计量模式。
(二)企业内部因素
1.增加企业估值成本
对于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公允价值。我国房地产市场起步比较晚,相应的配套设施不健全,很多企业都没有建立自己的公允价值信息收集系统,因此企业需要从市场上获得定价信息并进行筛选。由于不同市场存在的信息差异很大,企业在获取外部信息的时候通常还会增加额外的甄别成本。
而如果是没有公开活跃市场、同类市场,且价格难以取得的房地产项目,通常还需要借助于复杂的估值技术来实现,需要投入很高的成本和人力。值得一提的是,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每年的年报都要对其进行披露。因此,一些以第三方身份独立的,并且可以评估出公允价值的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就成了企业急于聘请的对象。支付高昂的评估费用所额外增加的成本,对企业来说也是不容小觑的。企业需要权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评估成本孰轻孰重。
2.削弱企业“税盾”,增加纳税调整成本
会计准则规定对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由于折旧或摊销可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具有抵税作用,因此这一规定将使采用公允计量模式的企业客观上丧失了折旧或摊销的 “税盾作用”,从而加重了企业的税负。根据财税〔2007〕80号的规定,如果企业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则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是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将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得到的差额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方法与税法的相关规定存在较大差别,这同时增加了企业期末的所得税调整成本。
3.影响企业的财务指标稳定性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会极大地影响企业的相关财务指标。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和原账面净值一般不会相等,这就产生了一个差额。将该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就相当于提前实现旧会计制度下以前年度累计的增值利润,增加了企业当期的总资产和所有者权益,降低了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并会影响后期净资产收益率的增长。
同时,公允价值的计量会加剧净资产和净利润的波动幅度。当企业把自用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若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则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要高出历史成本许多倍。这将导致转换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很大,极大地影响转换当期公司的净资产,使得净资产较之前有大幅波动。但是,如果期后没有持续性,就会减缓以后年度公司净资产的增速。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时候,随之大幅上涨的就是公司的公允价值净收益。同时,也会使得公司净利润大幅增长。但是,当市场的成交价格下降,甚至是在没有大的变化的情况下,都会使得以后的净利润的增长速度放缓,进而降低净资产收益率。
四、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运用的案例分析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世茂股份”)于1994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为600823。公司前身是以零售、批发日用百货用品为主营业务的上海万象集团公司,从1994年才开始对房地一、引言
财政部于2006年2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了会计规范,并适度、有条件地引入了公允价值。按照预测,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将会增加企业利润,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有利影响。因此,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企业数量应该呈大规模增长趋势。但几年来,在所有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中,只有3%左右的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那么,企业为何不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呢?这是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
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现状分析
(一)数量少,比例小,增长慢
如表1所示,从2007年到2009年,我国的上市公司分别为1 570家、1 624家和1 774家,其中拥有投资性房地产业务的分别有630家、690家和772家,但是其中愿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公司只有18家、20家和25家,占比分别为2.86%、2.89%和3.24%。2008年较2007年环比增长了1.05%,2009年较2008年环比增长了12.11%。截至2011年4月底,仅有27家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由表1可以看出,虽然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企业数量保持稳定,但是使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方法,并没有被广泛使用,现状和前景并不乐观。
(二)确认方法不一致,差异较大
公允价值的金额需要采用一定的方法取得,但由于公允价值的估算方法不一,目前已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司采用的确认方式各有不同。这些方式主要包括:房地产评估价格、参考同类同条件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双方谈判价格、第三方调查报告及少数未披露的公司。
从表2中可以看出: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拥有投资性房地产并尝试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对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不够统一与规范。这直接导致各公司在实务操作中做法不一、公允价值差异很大,财务信息的可比性也会随之大打折扣。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相比,我国的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确认方法的统一性管理还存在很大差距。若想实现公允价值的广泛运用,还需要进一步的改善,如统一估值方法等,使之合理、规范。
三、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推广困难的原因
1.外部因素
(1)公允价值受市场价格影响大
公允价值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很大,导致企业利润可能出现大的波动,使投资者信心不坚定。最近几年,房地产价格一直很高,国家不断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以遏制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房地产价格走势难以确定,如果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一旦出现转折点,企业必须承担房地产价格下降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这将对企业业绩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给企业管理者造成很大的压力。
(2)公允价值准则不完善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仅仅对公允价值的概念做了一般性说明,缺乏详细的实施指南,并且还规定,企业一旦选择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日后就不允许再变更为成本计量模式,也就是说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不可逆的。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投资性房地产的成交价格已经达到了一个顶峰。投资性房地产的价格是否会继续走高,是否会出现突然的大幅度下跌,这些都无法确定。市场多数的观点认为房地产价格下降的可能性很大,也就是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不确定性风险会越来越大。这些问题成了困扰企业的一大难题。因此,权衡之后,很多企业为了避免公允价值带来的各种不确定性而选择采用成本计量模式。
2.企业内部因素
(1)增加企业估值成本
对于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公允价值。我国房地产市场起步比较晚,相应的配套设施不健全,很多企业都没有建立自己的公允价值信息收集系统,因此企业需要从市场上获得定价信息并进行筛选。由于不同市场存在的信息差异很大,企业在获取外部信息的时候通常还会增加额外的甄别成本。
而如果是没有公开活跃市场、同类市场,且价格难以取得的房地产项目,通常还需要借助于复杂的估值技术来实现,需要投入很高的成本和人力。值得一提的是,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每年的年报都要对其进行披露。因此,一些以第三方身份独立的,并且可以评估出公允价值的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就成了企业急于聘请的对象。支付高昂的评估费用所额外增加的成本,对企业来说也是不容小觑的。企业需要权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评估成本孰轻孰重。
(2)削弱企业“税盾”,增加纳税调整成本
会计准则规定对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由于折旧或摊销可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具有抵税作用,因此这一规定将使采用公允计量模式的企业客观上丧失了折旧或摊销的 “税盾作用”,从而加重了企业的税负。根据财税〔2007〕80号的规定,如果企业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则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是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将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得到的差额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方法与税法的相关规定存在较大差别,这同时增加了企业期末的所得税调整成本。
(3)影响企业的财务指标稳定性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会极大地影响企业的相关财务指标。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和原账面净值一般不会相等,这就产生了一个差额。将该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就相当于提前实现旧会计制度下以前年度累计的增值利润,增加了企业当期的总资产和所有者权益,降低了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并会影响后期净资产收益率的增长。
同时,公允价值的计量会加剧净资产和净利润的波动幅度。当企业把自用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若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则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要高出历史成本许多倍。这将导致转换当期的公允价值变动很大,极大地影响转换当期公司的净资产,使得净资产较之前有大幅波动。但是,如果期后没有持续性,就会减缓以后年度公司净资产的增速。房地产价格上涨的时候,随之大幅上涨的就是公司的公允价值净收益。同时,也会使得公司净利润大幅增长。但是,当市场的成交价格下降,甚至是在没有大的变化的情况下,都会使得以后的净利润的增长速度放缓,进而降低净资产收益率。
四、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运用的案例分析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世茂股份”)于1994年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为600823。公司前身是以零售、批发日用百货用品为主营业务的上海万象集团公司,从1994年才开始对房地产进行投资,并延伸到了一系列与房地产相关的配套业务,例如广告装潢、家具等,使得该集团拥有了多元化经营的能力。又因为该公司地处黄金地段,集经济、人才、市场、交通等一系列区位优势于一身,满足了其走向国际市场的需求。2007年,世茂股份首次出现投资性房地产这个科目,并选择了成本计量模式。
从表3可以看出,在公司采用成本计量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时,投资性房地产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极低。
通过世茂股份的年报发现,世茂股份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位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这些城市的房地产交易较为频繁,拥有有利的市场环境。由于具有较好的市场条件,因此客观上公司具备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基础。同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会使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业绩等指标得到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这对投资者而言,既能进一步全面了解公司状况,又能够有效地判断公司的自身价值,尤其是涉及投资性房地产项目的价值。
鉴于客观条件成熟,主观上又有利于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和决策,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试行)》,于2009年6月1日起变更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以小心谨慎、保守稳定的态度估计公允价值,并区别不同种类的物业使用不一样的方法确定其价格。总的原则是,对于投资性房地产项目,若公司自身拥有交易价格,就以该公司提交的同一时期房产出售价格或房产的上报价格作为估值基础;如果没有确定的交易价格,则进行大范围、多角度、多视点的广泛市场调查。
下面逐项分析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计量后对世茂股份相关会计科目的影响。
第一,对成本的影响。这里的成本包括信息收集、信息甄别、聘请专业评估公司等发生的支出。具体来讲,在确定公允价值时,由于世茂股份首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还没有找到适合自己的定价系统,只能从相关市场上寻找有关类似的房地产定价信息,这必然增加获取公允价值的成本,同时不同市场中介提供的定价信息差别很大,公司在获取外部信息的同时必然增加甄别成本。假如交易频繁的房地产市场没有被公开,那么公司得到信息的方式只能是通过繁琐的估值技术。这样做不仅会造成很多人力和物力的消耗,而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需要每年聘请独立的评估师进行评估和披露,这些都增加了成本。
第二,对折旧的影响。按照准则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公司在2009年更改会计政策后,对2008年追溯调整,调减由于折旧计提的管理费用1 019 737.92元,调增由于计提折旧减少的利润1 019 737.92元。此后也不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减少了管理费用,增加了利润,削弱了费用的“税盾效应”,公司间接地将会承担更多的税负。
第三,对税收的影响。从对折旧影响的分析可以看出,折旧的减少导致可抵税项目的减少,使公司将承担更多的税负。虽然会计上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进行确认,导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利润出现大幅度增长,由于税法上对此类收益不予确认,不会对企业当期所得税造成影响,但会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公司收益实现当期即公司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时纳入当期应缴所得税中进行征收。
第四,对利润的影响。由于首次实施新会计准则需要对以前年度采取追溯调整,因此,对于拥有巨额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计量模式的变更必然会导致当期利润的大幅上升。
由表4可以看出,投资性房地产变动损益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在2009年大幅增加,并在2010年、2011年都保持了较高的比重,已经成为利润组成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每股收益更是由2008年的0.04飙升至2011年的1.01。最为显著的是在变更会计政策当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超过50%,但之后的2010年和2011年,增速减慢,维持在占利润总额10%的比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的当期涨价幅度将成为净利润波动的最主要因素。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强了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公司房价有小幅回落。这就导致因公允价值变动而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变化,从而给企业利润造成不小的波动。
第五,对净资产的影响。由表5可以看出,世茂股份在2009年会计政策变更当年,投资性房地产占总资产以及净资产的比重较调整后的2008年有大幅度的增加,分别由0.32%飙升至14.74%,0.65%飙升至33.66%,均增长近50倍。可以看出,投资性房地产已经占领了公司资产很高的权重。同时,随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持续推进,公司开始越来越多地投入到商业地产的开发及经营业务中,投资性房地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从2009年的33.66%涨至2011年的83.65%。
总而言之,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以后年度所有者权益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当期利润,进而影响当期所有者权益。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将非投资性房地产变更用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使用时,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由此也会影响当期的所有者权益。由于世茂股份近年来一直进行“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活动,业务重心越来越偏重于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得到持续发展,未有中断,其资产财务状况一直呈现出较好的状态。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无论是企业的净资产、利润、所有者权益,还是相关的财务指标如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都表现出比在成本模式下更佳的状态。但在分析过程中,不难看出市场环境对公允价值的影响。特别是在近几年政府管控房价的力度加大的情况下,公司的财务状况可能随市场行情的变动出现较大波动。
五、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构建活跃的房地产市场
只有在成熟的市场环境下,公允价值才能可靠真实地获得。但是我国目前投资性房地产市场环境不成熟,使得准确获得公允价值极具挑战性。我国应该构建一个活跃的房地产市场,这可以借助互联网来完成。利用网络技术建立一个完善的网络房地产交易系统,将与房地产交易相关的部门,如房地产中介、公证、金融、税收等机构全部纳入其中,形成一个信息、交易、管理、服务、监督为一体的大型网络中心,用来归集市场信息,进行网络查询、网上交易、监管监督。
(二)改进会计准则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仅仅说明了公允价值的概念,而对于不同的会计准则中相关的具体用法,并没有做详细的规定和说明。这对新会计准则的具体运用造成一定程度的干扰。那么,制定出完善的公允价值准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既需要有关部门积极参照国际准则以实现与国际的进一步趋同,同时也需要结合中国国情。完善的公允价值准则既包含对公允价值含义的明确,也包括对计量方法和操作流程的规范。
(三)进一步发展第三方评估机构
当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时,评估出来的价值人为控制的可能性比较大。因此为了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客观的评估,房地产企业需要邀请具有高质量的评估机构。目前我国具备地产评估资格的有:房地产评估师、资产评估师和土地估价师,分别隶属于建设部、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管理,而此三方在进行公允价值估计的时候,分别按照自己的具体评估标准,没有统一的规范,导致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难以得到一致认可。因此,资产评估协会应当加快制定有关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的统一细则,对评估方法、适用范围、操作步骤进行规范,以便对第三方的专业评估机构提供技术性指导。同时,应该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行业的行业秩序,对具备投资性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人员进行认证,以确保独立性。
(四)规范信息披露
规范信息披露,使信息披露公开透明化,可以使投资性房地产的信息更为规范、透明,同时也是遏制企业操纵利润的有效方法。2007年开始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上市公司没有具体介绍到底是采用哪种方法确定的公允价值。因此对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代表性指标,就要求企业必须分类说明。在成本计量模式下,企业也应该说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信息及其价值增长的状况;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要说明用什么方法确定的公允价值,有什么依据来证明,包括邀请怎样的评估机构、运用什么样的评估方法、证据都来自哪里以及评估假设等有关的因素,其目的是大大减少主观作用,使信息更加科学、规范。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S].2006.
[关键词]:房地产,高等教育,工程管理
Abstract:Withthedevelopmentofmarketeconomyandtrendsglobalization,thereisanincreasingneedsforthehighlyeducatedpersonnelinChina''''srealestateindustry.Basedonahistoricalreviewofrealestateeducationinchina,thispaperprovidesyouwithageneralpictureofrealestateeducationwithintheframeofconstructionmanagementprograms.Inconjunctionwiththeexperiencesinofferingrealestatecouseinconstructionmanagementprograms.attsinghuauniversity,theauthorindicatesthatrealestateandconstructionmanagementarethetwospecializationwithverydifferentfoundations,andthenationalcodesofsubjectinstallmentcontrolpolicyarethekeyissuesrestrictingtheproperdevelopmentofrealestateeducationinchina.Inviewofthefuturedevelopmentofrealestateeducationinchina,weshouldpayagreatattentionforthedifferentsofrealestateandconstructionmanagement.Forthemutualrecognitionofaccreditedprogramswithoverseasprofessionalbodiesinrealestateandconstruction,theauthorbelievesthatitwouldberelativelyeasytosigntheagreement,buthowtoeducatechinesestudentswithinternationalknowledgeandexperienceswouldbethekeyofthismutualrecognition.
Keywords:RealestateHighEducationConstructionManagement
一、房地产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与服务的行业。具体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各类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房地产投资经营等活动)、房地产管理业(住宅物业管理、土地批租经营管理和其它房屋的管理活动)、房地产经纪与业(房地产与经纪人服务、居间买卖、租赁服务、房地产交易保证服务、房地产估价等)。日益发展壮大的房地产金融保险业虽然不包括在房地产业中,但其在人才需求上也与房地产人才需求有着密切的关系。
中国房地产业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兴起,经过近20年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00年末已经达到20,5平方米(户均住宅建筑面积64平方米),农村达到27平方米。据有关部门预测,2010年中国城市化水平将达到45%左右,城镇人口达到6.3亿人,比2000年净增1.7亿人。如果到2010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25平方米计算,将需要新建城镇住宅建筑面积56.1亿平方米,平均每年约5.6亿平方米。如果再计入非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未来10年中国胸地产市场发展潜力巨大。2000年,城镇住宅与房地产业增加值约5400亿元,占GDP的比重已经达到了6%左右,在国民经济、尤其是国民经济增长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到2001年末,中国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2.7万个,从业人员100多万人,房地产估价和土地估价机构8000余家,从业人员约15万人(其中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人数30000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约2.7万个,从业人员30多万人:物业管理企业2.5万个,从业人员260多万人。此外,如果加上在政府从事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房地产教育研究机构、房地产信息服务与咨询机构、房地产投资顾问与策划机构的就业人数,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就业总人数预计超过550万人。
房地产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其从业人员基本上都是来自城市规划、建筑学、土木工程、建设管理、投资与金融等相关专业,真正受过系统的房地产专业教育的人才只占很小的比例。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消息表明,目前上海包括信息产业、金融保险和房地产在内的一类专业,最受考生青睐;《深圳晚报》在未来人才市场上最走俏的将是金融、保险,高级管理、物业管理等13类经济专业人才。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对北京市有关高校房地产专业毕业生的调查显示,30.77%的同学认为就业前景非常乐观、毕业生供不应求,69.23%的同学认为就业前景一般、但是可以找到合理的工作,没有同学认为就业形势不好。
二、中国高校房地产专业教育发展的历史回顾
1、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教育的变革
1989年,经过国家教委批准,中国高等学校开始设置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到1998年教育部颁布新的专业目录为止,全国设置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的高等学校达到了114所。1998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对原有专业讲行了调整,专业种数由504种减少至249种,将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调整到工商管理类的工商管理专业。各高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于1999年开始对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的归属进行了调整,部分高校将该专业并入工程管理专业,也有部分高校并人了工商管理专业。
建设部作为中国建筑业与房地产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于1994年成立了“全国高等学校建筑与房地产管理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在1998年过渡到“全国高等学校工程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过程中,继承了原对房地产专业教育指导的职责,并将“房地产经营管理”作为工程管理专业的一个方向延续至今。将“房地产经营管理”并人工商管理专业的院校,目前尚没有纳入“全国高等学校工程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指导的范围。另外,目前中国专科教育的专业目录中,目前仍然保留有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和物业管理专业。
2、中国高校与房地产相关的本科教育
到2000年底,全国共有77所高校开设有管理学学科门类下的工程管理专业。此外,还有一些本科生专业与房地产教育相关。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共有以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等在内的32所高校开设了地理学学科门类下的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该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地质学、自然地理学、经济地理学、国土规划、地图学、遥感应用、管理科学、环境科学、土地评价与土地管理、水资源计算与管理、生态环境规划、环境化学、地理信息系统、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等。该专业的培养目标是:能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科研、教学、资源开发利用与规划、管理等工作。
城市规划:共有以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天津大学、东南大学、重庆大学等为代表的43所高校开设了属于建筑学门类的城市规划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包括: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设计、城市规划理论与城市发展史、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生态与环境保护、城市地理学、城市经济学、区域规划、城市规划行政法规与城市规划管理。该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在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管理、决策咨询、房地产开发等部门从事规划设计与管理,开展城市遏路交通规划、城市市政工程规划、园林游憩系统规划,并能参与城市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市开发、房地产筹划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等方面工作。
土地资源管理:以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为行表的34所高校(以农业类院校为主)开设了公共管理学科门类下的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包括:土地资源学、土地规划学、土地管理学、土地经济学、地籍管理学、测量学、土地信息系统。该专业的培养目标是:能在国土、城建、农业、房地产以及相关领域从事土地调查、土地利用规划、地籍管理及土地管理政策法规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工程管理专业房地产类课程的设置与教学内容
1、课程设置
作为工程管理专业的专业方向之一,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方向与工程项目管理等其他专业方向一起,共同使用工程管理专业的课程平台。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方向的专业方向课程包括:房地产经济学、房地产估价、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市场营销。在培养目标上,要求该专业方向的毕业生初步具有分析和解决房地产经济理论问题的能力,具备从事房地产开发与评估、房地产市场营销、房地产投资与融资、房地产估价、物业管理和房地产行政管理的基本技能。
2、各专业方向课程的教学内容
房地产经济学:房地产经济学概述、房地产经济学基本理论、房地产制度(土地制度、住房制度)、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与价格、市场特性与功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因素、市场运行规律)、房地产市场的依存基础(区域和社区分析、城市发展模式、土地利用分区、土地价值)、分类房地产市场(住宅市场、商业房地产市场、工业房地产市场、其他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中的空置问题、房地产市场与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中的政府干预(宏观调控、城市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房地产税收)。
房地产估价:房地产估价概述(概念、作用、估价制度、估价标准、房地产估价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基本理论(市场价值与价格、影响房地产价值的因素、房地产估价原则)、房地产估价程序(程序、估价目的与价值类型、房地产类型及其特点、房地产价值时点)、市场区域和邻里分析(市场区域与邻里的含义、市场环境分析的主要内容)、估价对象的确认与描述(估价对象的范围、政府法例限制与权益性质、场地描述、场地使用经济性分析、建筑物及其它地上改良投资描述)、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土地估价、房地产部分权益估价、估价结果与估价报告、信息技术在房地产估价中的应用。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及房地产开发程序、政府对房地产开发过程的管理(投资计划管理,项目规划与设计管理、土地管理、项目开工及建设期间的管理、项目销售与产权管理、项目竣工及入住管理、市政及配套设施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形式、价值链,发展战略)、房地产开发项目策划(宏观因素分析、市场研究与投资机会、场地选择、产品功能定位)、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房地产开发中的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金融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场营销、房地产开发经营税费、物业与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资产管理、物业管理、设施与设备管理、资产管理、组合投资管理)。
房地产市场销售:市场概述、市场营销、市场调查、市场分析、市场营销战略、房地产项目前期策划、房地产定价策略、房地产分销与促销策略、市场营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四、清华大学工程管理专业房地产课程教学的实践
1、与学校、学院教学平台的关系
清华大学的工程管理专业设置在土木工程学院。为了体现通才教育、拓宽学生知识面的总体要求,在培养计划要求的总共140个学分中,有70个学分为校级教学平台提供(包括数理基础、外语、计算机等,本专业要求的经济学基础、管理学基础、法律基础等课程也由该平台提供),有35个学分由院级教学平台提供(包括建筑材料、工程测量、工程力学、工程结构等土木工程技术课程,也包括本专业要求的工程经济学、施工技术与组织等),与工程管理专业密切相关的专业课程占35个学分。为了体现贯通教育的宗旨,清华大学工程管理专业没有再进一步细分专业方向。
2、工程管理专业课程中房地产课程设置
由于历史的原因,横跨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的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挂靠在土木工程学院,该研究所的教师与工程管理研究所教师一起,组成了目前隶属于土木工程学院的建设管理系。因此,清华大学工程管理专业的培养方案中,虽然没有细分专业方向,但也纳入了一定数量的房地产相关课程。目前面向工程管理专业本科生设置的房地产相关的课程包括:城市与房地产经济学(经济类专业基础课,2学分)、房地产概论(专业主干课,2学分)、房地产评估理论与实务(专业选修课,3学分)、物业管理(专业选修课,2学分)。
近10年的实践表明,面向工程管理专业学生开设房地产课程,拓宽了学生的视野,在保证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较强的专业技术基础的同时,强化了其经济、管理类的知识和技能,为学生就业提供了更广泛的选择性。
3、房地产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
城市与房地产经济学:宏观与微观经济学分析;区域增长;城市发展与土地利用;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经济学分析(讨论课题目:中国主要城市房地产市场的预期变化及比较);土地市场与土地价格;住宅市场(讨论课题目:住宅市场需求预测);商业房地产市场(讨论课题目:写字楼市场的租金与空置);工业房地产市场;国际房地产市场;(讨论课题目:中外房地产市场发展特征的比较分析);住房政策(讨论课题目:政府住房补贴与住房支付能力);城市增长与房地产开发;城市发展与房地产市场中的政府干预。
房地产概论:土地制度与土地政策、住房制度与住宅产业、房地产及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市场及市场研究、房地产开发及项目评估、房地产市场营销、房地产金融(开发项目融资、抵押贷款、证券化)、中国房地产主要税制、中国房地产法律制度(法规体系及其分类、土地管理制度、开发管理制度、市场管理制度、使用管理制度、金融管理制度)。
房地产评估理论与实务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概述、物业管理与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房屋修缮管理、房屋设各管理、物业管理综合服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益性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收益性物业管理中的财各与成本管理、写宇楼物业管理、零售商业物业管理、工业物业管理。
五、发展中国房地产专业教育的建议
房地产专业是重要的专业科目之一,这是由社会经济生活中对房地产专业人才的广泛需求和学生的良好就业前景所决定的。政府和半政府机构、金融机构(含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债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等)、房地产投资和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房地产咨询机构(含房地产评估机构、机构、投资咨询公司、信息公司、产权保险公司、建筑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均对房地产专门人才有着巨大的需求。
从中国房地产业对人才需求前发展趋势及中国越来越融入全球化经济体系的角度看,中国必须逐步建立起满足市场需要的、与国外高校基本一致的人才培养模式。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设管理与房地产的学科设置
工程管理(建设管理,下同)与房地产分别属于不同的学科领域。在国外,建设管理专业通常设置在工学院与土木工程相关的学系内(如得克萨斯奥斯订大学土木工程系、斯坦福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系),也有些学校在工学院中独立设系(如佛罗里达大学建设管理学院、英国里丁大学建设管理与工程系)。房地产专业通常设在商学院,有时独立设系(如宾西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房地产系、麦迪逊威斯康辛大学商学院房地产与土地经济系),有时与金融、保险等为同一个系(如纽约大学商学院金融系、佛罗里达大学商学院金融保险与房地产系)。
从学科领域覆盖的内容看,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在建筑技术与管理技术方面有所交叉,只是前者强调技术与管理,后者强调金融与投资。因此,英国多数大学及受英国学科设置影响较大的大学,通常将房地产和建设管理设在同一个学院或同一个学系中。例如,但英国里丁大学城市与区域学院(Faculty)分别设立有建设管理与工程学院(shool),由建设管理与工程系与工程系合并)和土地管理与开发系,香港大学在建筑学院设立有房地产与建设系,新加坡人学在设计与环境学院分设建筑管理系和房地产系。
目前中国与房地产专业学科设置的模式,英国模式相似,但随着中国房地产业从开发建设阶段逐渐过渡到资产运营与管理阶段,对开发、建设方面人才的需求会减少,而对投资、金融方面的人才会逐步增加。因此各高校从房地产专业学科设置上,应该关注这种市场环境的变化,适时做出调整。
2、研究生层次的教育是房地产专业教育的主要发展方向
房地产专业是一个综合性非常强的学科,如果要求学生在本科阶段学习广泛涉及经济、管理、法律、金融、环境和技术等方面的课程,很难打下较为坚实的基础,也很难使学生具备某一方面的专业能力。当前房地产业最紧缺的,是那些在某一领域有较坚实的基础,又在更多的领域有广泛知识和素养的人才。以房地产开发投资企业为例,在其所管理的整个开发过程中,需要市场分析、投资分析、规划设计、工程管理、市场营销、物业与资产管理等各方面的专业人才,如果企业的工作人员对各专业领域的内容都是一知半解,则这个团队是没有竞争力的。企业所需要的员工肯定是对某一两个专业领域比较精通,对其他相关领域有基本的解,能够形成优势互补的团队共同工作,这样组成的开发队伍,才有竟争力。
为了适应这种需要,高等学校应该面向房地产相关专业背景的学生,开设房地产专业方向硕士研究生(含MBA)课程。为其提供“房地产经济学”、“房地产金融”、“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创业学”、“房地产资产管理”、“房地产案例分析”、“城市公共政策”、“房地产法”等比较深入的房地产专业课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家虽然没有设立房地产专业,但该专业方向的研究生教育,完全可以借助经济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和土地资源管理等多个专业平台来完成。当然,由于专业方向所在的学科分散,也为房地产学科建设带来了比较大的难度。
3、妥善处理好与工程管理专业的关系
虽然目前我国工程管理专业内包含房地产经营管理方向,但并不表明工程管理学科就是房地产的上级学科,也不表明我们的工程管理专业房地产方向就等同于国外的房地产专业。从目前工程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建议的培养方案看,与建造技术、土木工程相关的课程占据了50%以上的比例,房地产经营管理方向的学生得到的实际上也是一个营造师应该获得的专业基础,不是房地产专业所需要的社会、经济、金融、投资和工商管理专业基础。
从国外房地产学科发展经验来看,房地产学科更多地属于工商管理学科。例如,宾西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房地产系房地产专业,是美国排名第一的房地产专业,其本科生课程计划中的37门课程中,有33门课程与沃顿商学院其他18个专业的要求一致(含9门工商管理基础课程),房地产专业的4门专业课中(“房地产法律、金财与开发”、“房地产金融:投资与分析”为必修,在“城市房地产经济学”、“住房金融与住房政策”、“高级房地产投资与分析”、“国际住房比较”、“房地产开发”、“国际房地产比较”等课程中选修2门),没有涉及任何工程技术类课程。英国里丁大学土地管理与开发系的土地管理、房地产投资与金融专业本科生课程,也是以社会、经济、管理、法律和房地产类课程为主,对城市规划和建筑技术相关课程只是少量涉及。
国内财经、师范类院校的工程管理专业多是由原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转化而来,在遇参照工程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建议的《工程管理专业培养方案》制订培养方案时,就到了很大的矛盾:遵循工程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意见,这些学校不具备开设土木工程技术类课程的条件;不遵循这个指导性意见,又找不到一个有效的专业出口。在未来的工程管理专业评估过程中,这个矛盾会越来越突出地表现出来。例如,天津商学院工程管理专业培养计划中,将土木工程概论、工程力学、工程结构、建筑测量、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列为主干课程,但实际上该校并无土木工程专业,任课教师要从天津理工大学聘请。
4、关于房地产专业执业资格与国际互认问题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事管理制度也在发生着重大的变革。国家对专业人员的管理逐渐从专业技术职称、职各的管理,转向对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这就为社会评价学校、制约学校专业设置的方向和规模成为可能。房地产专业本来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出现的新兴专业,如果以改革和向前看的姿态对诗这个专业,让市场对房地产专业人才知识结构的需求来制约学校的专业和课程设置,充分发挥行业学会、协会在评估学校教育过程中的作用,将对房地产专业的发展起到很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房地产专业的执业资格,目前有房地产估价师,正在筹备中的资格包括房地产经纪人和物业管理经理。目前美国的CCIM(CetifiedCommercialInvestmentMember)在中国与有关单位合作,颁发“商业房地产投资分析师”资格。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ICS)也有一个庞大的中国会员发展计划。当然,CIOB也将在工程管理专业评估结果方面,中国NBCMA的评估结果互认。然而,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如果我们培养的学生不具备在国际建筑与房地产市场上工作的能力(主要是语言问题),互认的结果很可能是国外的“洋资格”,伴随着中国国内服务市场的开放,逐渐占领国内的市场。但中国的相关专业资格,几乎不可能凭借互认的机会走向世界,而且还有可能失去国内的市场份额(因为中国的客户大多具有“求洋”心态)。因此,如何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人才,是专业资格互认过程中,能否从“名”到“实”的关键。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信贷业务合作机构管理,防范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作机构是指与我行建立个人信贷业务合作关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汽车经销商、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地产评估机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
第三条合作机构管理应遵循“名单准入、择优增补、动态监测、适时淘汰”的原则。
(一)名单准入。合作机构的准入实行名单制,名单由一级(直属)分行每年核定一次,各行不得与准入名单外的合作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对我行已发放开发贷款且贷款形态正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直接纳入准入名单;保险公司的准入,应根据总行年度保险公司合作政策,由一级(直属)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门商银行保险业务牵头部门共同确认。
(二)择优增补。对符合条件的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新设立3S[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含)以上的汽车经销商,二级分行按规定完成报批手续后,由一级(直属)分行将其增补进准入名单。
(三)动态监测。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内合作机构进行监测,按月提交监测报表,并进行通报。
(四)适时淘汰。一级(直属)分行信贷管理部门根据监测结果,对存在风险的合作机构实行预警或退出。禁止向退出合作机构所推荐的客户发放个人贷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办理个人信贷业务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二章合作机构准入条件
第五条申请准入的合作机构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三)财务状况良好,有一定资金实力;
(四)信誉良好,无拖欠银行贷款;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和总经理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七)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禁止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一)已查知有金融欺诈、逃废或恶意拖欠债务等不良记录的机构;
(二)有组织或协助他人制造假按揭贷款行为的机构;
(三)内部管理混乱或资金严重短缺的机构;
(四)已经或即将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机构。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我行或他行信用等级为BBB级(含)以上,如为新建房地产企业或项目公司,其控股股东在我行或他行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对按揭项目为现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不评定信用等级;
(二)注册资本金800万元(含)以上;
(三)具有开发资质;
(四)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还要具备较强资金实力、担保能力和赔付能力,并承诺根据所担保贷款余额的相应比例存入保证金,实行专项存储、专户管理。
1.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的,可免存保证金;
2.未评级和信用等级为A-级以下的,原则上应按不低于所担保贷款余额的5%在我行存入保证金。
第八条汽车经销商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获得汽车供应商授权从事品牌汽车销售权;
(二)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含)以上;
(三)有固定展厅;
(四)企业成立一年(含)以上(3S店(含)以上除外);
(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且具备较强资金实力、担保能力和赔付能力,并按不低于所担保贷款余额的5%存入保证金,实行专项存储,专户管理。
第九条房地产经纪公司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50万元(含)以上;
(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
(三)有3名(含)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从业人员;
(四)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且具备较强资金实力、担保能力和赔付能力,并按不低于所担保贷款余额的5%存入保证金,实行专项存储,专户管理。
第十条房地产评估机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70万元(含)以上;
(二)以房地产价格评估为主营业务;
(三)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连续三年以上;
(四)有5名(含)以上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且相关险种已经保监会批准经营;
(二)已与总行或一级(直属)分行签署全面合作协议;
(三)二级保险分公司的相关险种须经一级分公司或总公司授权经营;
(四)具备较强的赔付能力,且理赔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经济纠纷。
第十二条担保公司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机构;
(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三)企业成立一年(含)以上;
(四)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五)货币形式出资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六)承诺按不低于所担保贷款余额的10%在我行存入保证金,实行专项存储,专户管理。
第三章合作机构的调查、审查与审批
第十三条合作机构的调查由贷款经办行负责。申请准入的合作机构要向贷款经办行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一)合作机构准入申请审批表;
(二)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验资报告;
(四)公司章程;
(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
(六)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和经审计的上年末企业财务报表;
(七)相关的经营资质证书或资质资格、执业证书;
(八)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及签字样本,授权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
(九)控股股东和总经理的身份证件;
(十)组织机构代码证;
(十一)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
(十二)有贷款记录的,还须提供贷款卡;
(十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还须根据公司章程提供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出具的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相关决议;
(十四)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贷款经办行对合作机构须实行双人调查制度,调查人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调查责任。调查人要通过上门调查、查询我行特别关注客户信息系统和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等方式对合作机构进行调查。调查要点包括:
(一)合作机构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二)合作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是否相对稳定,有无逃废或恶意拖欠债务等不诚信行为,有无骗贷记录;
(三)合作机构及其投资方是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管理是否规范,经营场所是否固定,有无金融诈骗、逃废或恶意拖欠债务等行为;
(四)合作机构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存在提供虚假会计报表的情况,是否存在企业分立、合并等影响财务稳定的情况;
(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合作机构,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决策机构及担保限额的规定,对外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是否超过规定的限额。
调查同意的,调查人要出具调查报告,在《合作机构准入申请审批表》(附件)上签署调查意见,交贷款经办行行长或主管行长签字盖章后,将相关资料报二级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门审查。
第十五条合作机构的审查工作由二级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门负责,并对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负审查责任。审查要点包括:
(一)合作机构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有效;
(二)合作机构经营管理是否规范,履约信用状况、从业状况、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是否良好,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合作机构负责人资信状况是否良好,有无不良记录;
(四)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合作机构,资金实力是否与其承担的担保能力相对应,是否承诺在我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承诺存入规定比例的保证金。
审查人在《合作机构准入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审查同意的,要拟订合作机构申请准入名单,并将名单和相关材料交一级(直属)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门。
第十六条合作机构的审批工作由一级(直属)分行负责。各一级(直属)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门收妥上报的合作机构申请准入名单和相关资料,经分行行长或主管行长签批后,向辖内分支机构合作机构准入名单。
第十七条二级分行(含)以上机构要在准入名单内选择合作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签订合作协议。
第四章合作机构的监测与管理
第十八条一级(直属)分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督导二级分行对合作机构进行监测与分析,定期通报,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
对合作机构的日常监测工作由二级分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各二级分行信贷管理部门要指导贷款经办行对辖内合作机构及合作机构推荐借款人的信贷管理工作,并对辖内合作机构及合作机构推荐的借款人进行动态监测,按月向一级(直属)分行信贷管理部门提交监测报表和工作报告。二级分行的具体监测内容包括:
(一)合作机构经营管理状况是否正常,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相对稳定,是否存在重大纠纷或案件,以及即将到期的贷款或其他债务等情况;银行同业公会、政府机关、新闻媒体等是否公布了相关合作机构受到处罚及大量投诉等信息;
(二)合作机构所推荐借款人的贷款户数、金额和质量情况;
(三)保证金存入情况。
第十九条合作机构的关系维护工作由贷款经办行负责。贷款经办行要定期分析合作机构所在行业发展状况和竞争状况,加强与合作机构的沟通协调,督促其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一旦发现合作机构在经营资质、信用、经济实力和管理状况等方面发生异常变动,出现负责人变更、重大经济纠纷案件和资金财务状况恶化等重大事项的,要及时向信贷管理部门和个人金融业务部门报告。
第五章合作机构的预警与退出
第二十条合作机构的预警与退出由一级(直属)分行负责。一级(直属)分行信贷管理部门要根据监测、检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整理预警名单和退出名单,报行长或主管行长签批后,印发辖属分支机构执行,同时通报相关个人贷款审批与贷后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各行要对准入名单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作机构实行预警:
(一)合作机构推荐的借款人个人贷款不良率连续三个月超过4%;
(二)管理混乱、存在法律等纠纷情况可能对我行资金安全造成影响的;
(三)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涉及经济、法律纠纷而被司法、税务、工商部门提出警告或处罚,可能对我行资金安全造成影响的;
(四)汽车经销商与供应商关系恶化,影响其采购及销售;
(五)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价格明显偏高,其评估的抵押物中有超过10%(含)的评估值比复评值高出20%(含)以上;
(六)担任保证人的企业未按规定在我行存入保证金;
(七)保险公司故意推迟赔付;
(八)其他需要预警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各行要对准入名单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作机构实行退出:
(一)组织或协助他人制造假按揭贷款;
(二)合作机构推荐的借款人个人贷款不良率连续三个月超过8%;
(三)存在金融欺诈、商业(合同)欺诈或涉及重大案件;
(四)未通过年审;
(五)汽车品牌经销商失去品牌销售权;
(六)保险公司无理拒绝赔付;
(七)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对预警半年(含)以上仍未撤销处罚的合作机构要终止合作,且不得进入下一年的合作机构准入名单,需与预警合作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须报一级(直属)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门审查同意,并由行长或分管行长进行审批。对预警的合作机构还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贷款经办行要审慎受理被预警合作机构推荐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并跟踪调查合作机构的整改情况;
(二)审批部门要从严审查被预警合作机构所推荐的借款人的贷款申请;
(三)信贷管理部门要加大被预警合作机构所推荐的借款人人的存量贷款监测力度,并跟踪监测合作机构的整改情况。
第二十四条退出合作机构2年内不得进入合作机构准入名单。新设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曾任退出机构控股股东或总经理且该退出机构尚未消除影响我行资金安全因素的,2年内也不得列入我行准入名单。对退出合作机构还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书面通知合作机构停止合作;
(二)贷款经办行不得受理退出合作机构所推荐的借款人的贷款申请;
(三)审批部门不再审批退出合作机构所推荐的借款人的贷款申请;
(四)信贷管理部门要加大退出合作机构所推荐的存量贷款监测力度,同时做好保全工作。
第二十五条预警合作机构经过整改符合准入标准的,二级分行要及时向一级(直属)分行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由一级(直属)分行撤销预警处罚,并向辖内分支机构公布。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