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出口退税税务

出口退税税务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出口退税税务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出口退税税务

出口退税税务范文第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濒危动物、植物及其制品;

2.盐、溶剂油、水泥、液化丙烷、液化丁烷、液化石油气等矿产品;

3.肥料(除已经取消退税的尿素和磷酸氢二铵);

4.氯和染料等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除外);

5.金属碳化物和活性碳产品;

6.皮革;

7.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制品;

8.一般普碳焊管产品(石油套管除外);

9.非合金铝制条杆等简单有色金属加工产品;

10.分段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则号见附件1。

二、调低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1.植物油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2.部分化学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或5%;

3.塑料、橡胶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4.箱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其他皮革毛皮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5.纸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6.服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

7.鞋帽、雨伞、羽毛制品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

8.部分石料、陶瓷、玻璃、珍珠、宝石、贵金属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9.部分钢铁制品(石油套管除外)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规定的内销海洋工程结构物仍按原退税率执行;

10.其他贱金属及其制品(除已经取消和本次取消出口退税商品以及铝箔、铝管、铝制结构体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11.刨床、插床、切割机、拉床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柴油机、泵、风扇、排气阀门及零件、回转炉、焦炉、缝纫机、订书机、高尔夫球车、雪地车、摩托车、自行车、挂车、升降器及其零件、龙头、钎焊机器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

12.家具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或9%;

13.钟表、玩具和其他杂项制品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

14.部分木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15.粘胶纤维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则号见附件2。

三、下列商品改为出口免税

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印花税票等。

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则号见附件3。

四、执行时间

以上商品出口退税率调整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出口企业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已经签订的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船舶出口合同,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持出口合同(正本和副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对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按取消出口退税执行。

出口退税税务范文第2篇

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信息技术(IT)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税率由现行的13%提高到17%的IT产品包括集成电路、分立器件(部分)、移动通讯基地站、以太网络交换机、路由器、手持(车载)无线电话、其他微型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系统形式的微型机、液晶显示器、阴极射线显示器、硬盘驱动器、未列名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设备、其他存储部件、数控机床(具体产品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O04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部分IT产品出口退税率目录

附件:

提高部分IT产品出口退税率目录

商品名称

税号

出口退税率

集成电路

85421000,85422111,85422119,88422121,85422129,85422191,85422199,85422900,85426000,85427010,85427090,85429000

17%

分立器件

85411000,85412100,85412900,85413000,85414000,85415000,85416000,85419000

17%

移动通讯设备及终端85252092[移动通讯基地站]

85175032[以太网络交换机],

84718020[路由器],

85252022[手持(车载)无线电话]

17%

计算机及外设84714140[其他微型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

84714940[系统形式的微型机],

84716011[液晶显示器],

84716012[阴极射线显示器],

84717010[硬盘驱动器],

84714190[未列名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设备],

84717090[其他存储部件]

17%

数控机床

84612010,84612020,84613000,84614010,84614090,84615000,84619011,84619019,84619090

出口退税税务范文第3篇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准则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或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二)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牌价 × 出口货物退税率 -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 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 + 海关实征关税 + 海关实征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牌价 × (出口货物征税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 (出口货物征税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五)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二、生产企业出口业务会计处理

(一)一般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核算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2.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做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次月根据上期《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应退税额做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次月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税额做账务处理(一般企业不做此笔会计处理,因其是税务机关免抵调库的依据,不影响增值税的核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处理

1.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作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存)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2.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做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次月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应退税额做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次月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税额做账务处理(一般企业不做此笔会计处理,因其是税务机关免抵调库的依据,不影响增值税的核算,笔者建议及时做此分录,作为计提城建税及附加的依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5.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做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三)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出口业务会计处理

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销售收入是免税的,不计提销项税额,用于来料加工的原材料、零部件等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直接计入成本。应税和免税共用的进项税额要作进项转出处理。

(四)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会计处理

1.本年出口货物,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

(1)一般贸易方式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以红字登记在该账户贷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以红字登记在该账户贷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两种贸易方式下视同内销征税账务处理不同,但以下处理方式相同:

①对于本年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账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②对于单证不齐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已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的,由于申报系统在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时已包含该货物,所以在账务处理上可以不对该货物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单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月末将《生产企业免抵退汇总申报表》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一次性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中。

2.上年出口货物,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一般贸易方式下视同内销征税

(1)计提销项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视同内销征税按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冲减进项税额转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对于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时,不要将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数。

(五)退关退运货物的会计处理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

1.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时

(1)用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或银存等科目)(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红字)

(2)调整已结转的退关退运货物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2.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在当年发生退关退运时

(1)按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应付账款(或银存等科目)(红字)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2)调整已结转的退关退运货物销售成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3)按退关退运货物的原出口销售额乘原出口退税率计算补交免抵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红字)

出口退税税务范文第4篇

郭乡平处长介绍说,出口退(免)税,一般意义是指,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或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各国所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它是一种税收国际惯例,而不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关贸总协定第六条规定:“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出到另一缔约国领土,不得因其免纳相同产品在原产国或输出国用于消费时所须完纳的税捐或因这种税捐已经退税,即对它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在我国,《中国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郭乡平介绍,我国近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主要内容有:

――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平均退税率下调三个百分比。

――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进口两税增量部分首先用于出口退税。

――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新增退税中央地方共同负担。

――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积极推进外贸出口从收购制向制的转变。

――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

出口退税税务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营改增; 出口劳务退税; 免抵退税核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部分试点劳务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办理出口货物劳务的退税核算与管理。鉴于出口劳务退税在我国刚开始试点,大多数试点行业纳税人对此制度比较陌生,为了提高税收遵从度,需要对此制度进行“案例式”解剖,以方便纳税人进行出口劳务的免抵退税核算与管理。

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按照是否兼营货物出口,将纳税人分为专营零税率应税服务纳税人和兼营货物出口的零税率应税服务纳税人两类。这两类纳税人的出口劳务的免抵退税核算各自的侧重点不同,本文主要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财预〔2012〕65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等规范性政策文件,设计针对性案例进行解析。

一、专营零税率应税服务纳税人免抵退增值税的计算

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零税率应税服务当期免抵退税的计算程序和方法如下:

1.零税率应税服务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零税率应税服务退税率

2.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3.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进项税额

【案例1】 上海某工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系试点一般纳税人,办理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设计服务的征退税率为6%,无期初留抵税额。2012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2012年9月15日,为武汉一家大型企业提供设计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150万元,税额9万元,款未收;

2)2012年9月15日,为位于德国汉堡的一家企业提供设计服务,《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上的含税成交价格9.125万欧元,9月1日的人民币对欧元的汇率中间价为8.0;9月18日收到德国客户支付的全部设计费,当日就该设计服务支付长春某设计院(非试点纳税人)设计费20万元人民币,未取得设计费的服务业发票;

3)2012年9月2日购进一台专用测试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0万元,税额10.2万元,设备款转账付讫;

4)2012年9月20日,支付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试点一般纳税人)法律顾问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40万元,税额2.4万元,顾问费转账付讫10万元。

(4)当期应退税额的计算

二、兼营货物出口的零税率应税服务纳税人免抵退增值税的计算

如果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同时有货物出口的,可结合现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公式一并计算免抵退税。出口货物征率税和退税率不一致,产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必须在出口业务单证齐全和系统信息齐全的条件下方可办理申报,两个因素共同影响出口退税免抵退增值税的计算。

兼营货物出口的零税率应税服务纳税人免抵退增值税计算公式调整如下:

1.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零税率应税服务退税率+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1)当期应纳税额

2.当期有应纳税额时,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3.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劳务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进项税额。

4.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案例4】 上海远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仓储、运输、港口、航空以及货物销售等业务。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拥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办理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2012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2012年9月2日,接受澳大利亚一家国际货物运输公司的委托,从沈阳承运一批重型设备到悉尼,承运合同的运费金额为100万美元,运输费用已全部收讫;

2)2012年9月5—10日,先后报关出口一批外协生产的甲产品100万美元;

3)2012年9月15日,支付联运方运输费用20万美元,银行转账付讫,未收到发票;

4)2012年9月28日,结算国内运输收入200万元,销项税额22万元,结算当月的油料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470.588235万元,税额80万元。

5)2012年9月30日,当月出口单证全部收齐并且信息齐全的只有60万美元,40万美元的出口到10月份方能收到出口报关单。

6)2012年10月25日,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7)2012年11月5日,开户行通知收到退税款53.65万元。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S].2011.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S].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