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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乙方):
为了促进企业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项达成如下款:
第一条 合作范围
1、乙方针对甲方业务,开展市场需求调研;
2、乙方协助甲方开展市场活动服务工作,也可向甲方推荐客户。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引入的业务进行评估,在明确可操作的前提下,调集公司各种资源权利促成业务运作。
(2)甲方允许乙方使用甲方的名义及相关宣传资料进行开发业务。
(3)甲方定期(每月)对乙方导入的客户进行成本核算,并将具体的清单提供给乙方确认。同时办理支付乙方应得的业务业绩提成和相关费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约定提取业务开拓服务费用。
(2)在承接业务时,可使用甲方的名义,但必须时刻注意维护甲方的形象,不得用于非公
司盈利业务的承揽活动。
(3)不得有借甲方名义从事不利于甲方形象、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不得将甲方及其公司自身运作的客户介绍给别的同类企业运作。
(5)在乙方合作的过程中,不得将知晓的甲方自身的业务和其他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6)违反上述2、3、4、5点规定,甲方有权取消业务合作,同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包括经济赔偿)。
第三条 出资及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方式
1、甲方以货币方式进行一些的投资金额出资,与乙方没有任何的投资相关关系。
2、甲乙双方共同努力分工合作,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利润分配是以每月利润作为数据,按比例进行分配为报酬。
3、利润每月分配,按各合作人实际工作业务能力比例分配。(利润由甲方按合作业务每月的收入金额,扣除当月支出金额,每月应付房租,伙食及水、电、气费等成本核算)。
4、如合作业务发生经营亏损(包括经营不善、政府行为、意外事故或合作人所不能预见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下一个月所创造的利润进行分摊补回。
5、每月财务由甲方监督,其他合作人进行明细汇总,每月最终财务核算后应由甲方决定后发放。
6、合作人按甲方每月纯利润的8~12% 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季度或半年调整一次,根据工作业务能力情况进行调整。甲方承诺:前述款项将在甲方收到客户费用后15日内(或另行约定按月或按季度支付)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2020年9 月1 日起至自2021年8 月31日(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2、本协议期满双方应重新签订新的合作协议,本协议自动终止。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对双方行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双方均应自觉遵守。诚实守信、依法经营、顾全大局是双方均应坚守的准则。违法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经济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附则
本协议未尽事项或变更事项,双方可行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存档一份,自甲乙双方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时下,就连高楼大厦的墙面、屋顶也都被穿上了色彩缤纷的广告外衣。那么,墙面、屋顶的广告租赁权究竟谁说了算,建设单位,物业管理部门,还是业主?近日,全国首例侵害墙体租赁权纠纷案,由浙江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物业管理部擅自出租墙体的行为构成侵权。
2002年12月16日,德清县农业局依法取得了位于该县武康镇永安街东湖大厦第6层建筑面积近1500平方米的房产。2003年9月中旬,农业局蓦然发现办公楼楼顶竟竖起了二百多平方米大的广告牌。经了解,东湖大厦物业管理部门深越物业管理部将农业局所在的6楼朝南屋顶出租给了广告公司用于安装广告及广告设施。深越物业管理部,是一家成立不久的个人独资企业,至今尚未取得国家建设部规定的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资质。与东湖大厦的建设单位签订完东湖大厦前期物业管理聘用合同后,深越物业即与德清县内的一家广告公司签订了广告位租赁协议,租期3年,租金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因此,东湖大厦屋顶立面应属大厦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在未征得大厦业主同意或追认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尚不享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何况是物业管理部门更无权擅自处分。但是,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深越物业与广告公司之间签订租赁协议,作为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农业局无权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法院最终驳回了农业局请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同时指出,深越物业与广告公司之间的租赁行为,已侵害了东湖大厦全体业主对大厦共用部位所享有的所有权、使用权,构成侵权,东湖大厦全体业主可以另行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停止侵害。
乙方: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销售___________项目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楼盘地点:
二、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作为“____________ ” (其中建筑主体上部物业委托销售面积为 ㎡,商业物业委托销售面积为 ㎡,车位物业委托销售总数为 个。)的销售总,负责该物业的销售及销售过程中策划、宣传广告等工作。
三、 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该项目群楼以上物业建筑面积销售达90%止。
四、楼盘均价底价实现计划:
建筑主体群楼以上物业:均价 元/平方米
(乙方依据此均价制订出个户明细底价表,甲、乙双方依据此份个户明细底价表进行个户基本费和溢价部分的佣金的结算),甲方应在开盘前三个月确认开盘均价底价。
群楼商业物业、地下室车位物业等价格及销售进度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
五、正式购房合同的签定:
乙方应根据甲方确认的合同范本及单价标准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手续。
六、群楼以上物业销售进度约定 :
第一阶段:自开盘起 个月内完成委托可售推盘量的35%;
第二阶段:自开盘起 个月内完成委托可售推盘量的55 %;
第三阶段:自开盘起 个月内完成委托可售推盘量的70%;
第四阶段:自开盘起 个月内完成委托可推盘量的90%。
备注:销售进度是以各个批次推盘量作为考核依据,销售进度不进行各个批次推盘量累加考核,具体各个批次实际的推盘量依据市场情况或甲方开况来制订,制订结果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七、费标准及支付:
费标准:依据双方协商的项目平均价,制定合理的个户销售单价底价,并保持合理的各批次销售进度,在此前提基础上执行费结算,包括基本费及溢价两部分。
a) 基本费:
(1) 完成各批次相应阶段销售任务的,每阶段按售出物业成交额的 1 % 结算基本费。
(2) 未完成各批次相应阶段销售任务的,每阶段按售出物业成交额的 %结算基本费。
b) 溢价部分:
完成各批次相应阶段销售任务的,甲方抽取相应批次已售出房源超出相应个户底价部分的30%支付于乙方作为乙方创造超额部分的奖励金;
费支付:
i费按每月10日前根据情况,结算一次;
1、甲方收到按首付加借款方式付款的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后,支付该合同销售费的70%给乙方,待房款全部到账后再支付25%的销售费给乙方。
2、甲方收到一次性付款的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款后,支付95%的销售费给乙方。
3、甲方预留5%销售费作为售后服务保证金,在乙方为各户客户办理完入住手续后做相应的个户结清或本协议解除时一次性付清。
i. 期满,甲方应在30日内结清并支付未支付部分费(包含基本费及溢价部分)。
ii. 期间,甲方同意以低于个户底价出售上述物业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予以办理相关销售手续,甲方书面批示的低于个户底价销售的个户物业,乙方按相应个户物业的实际成交金额结算相应的基本费。
iii. 甲、乙双方出售的上述物业均计入乙方业绩,甲方均应按上述计算方式支付费。
八、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完整的工程进度表,保证 年 月 日封顶, 年 月 日交付使用,若项目为分批次开发,甲方应将具体各批次的工程进度表以书面形式提供于乙方。
2.提供售楼部,并完成内外卖场的装修布置, 年 月 日前,提供乙方使用。
3.提供该楼盘的全部设计图纸、含总平面、立体色彩效果图主建筑单体图等,以及该项楼盘内供销售的物业明细表,含房号、建筑面积、公用分摊面积等。
4.保证该项目房产产权真实、合法、完整。
5.负责项目所有销售广告费用(控制在1%--1.5%以内,售楼部的建设和装修不列入广告范围)。
6.安排财务人员收取房款及定金等财务事宜,安排1名报备人员负责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及按揭手续以及保安、保洁、服务等相关后勤工作人员。
7.甲方负责同乙方共同确定各个销售阶段的商品价格及允许浮动幅度,并根据市场状况定期修订。
8.甲方负责确定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等并负责审定合同补充条款。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与客户签订附加条款的合同,甲方不予承认,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定后负责提供并制作该项目的全案营销、策划及推广方案,乙方提供的方案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2.负责培训售楼人员并支付售楼部乙方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3.制作并提供该楼的全套营销策划方案;
4.负责售楼部户外看板及围墙广告的设计工作;
5.负责楼书、DM广告设计工作;
6.负责项目媒体广告的设计工作;
7.负责设计组织销售公关活动等;
8.协助购房者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向买方催收购房款。
9.乙方负责从第一次接触客户至客户办理商品住宅入住手续为止的全过程客户服务工作。乙方的项目策划、营销、广告宣传费用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
10.乙方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客户资料(含未签订购房协议的客户),按月编写客户分析和各有关销售分析报告,及时提交甲方。
11.乙方负责根据双方确定的销售价格幅度内销售商品住宅,不得私自定价。
12.乙方负责按照甲方审定的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代表甲方与客户签订购房合同;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认定的合同文本,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代表甲方以客户签订额外的附加条款。
十、费用分担
1、甲方承担的费用
a) 售楼部建设或租赁、装修及水、电、宽带、物管费等。
b) 楼宇沙盘模型、个户模型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效果图制作。
c) 各类楼书、海报、效果图、VI等宣传品的印刷。
d) 售楼部甲方人员人事费用。
e) 各类媒体广告。
f) 售楼部办公配套物品,如:电话、桌椅、复印机、电脑、传真机、饮水机、空调等。
2、乙方承担费用
a) 乙方人员的人工费用。
b) 乙方销售人员的制服费用。
c) 售楼部日常低值易耗品办公费用。
d) 售楼部人员日常办事交通费用及与售楼公关费用。
e) 售楼部电话费用。
f)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所有费用,乙方必须提供正式的发票。
十一、其它约定:
1、分批次开盘时间另行约定。(但必须以取得预售许可证为前提条件)。
2、在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委托其它公司或个人从事该项目的销售,若甲方单方终止合同,则余房计入乙方销售业绩,甲方须付基本费于乙方。
3、甲方不得无故终止、解除合同,若甲方单方无理由终止合同,则甲方必须在终止合同五日内支付乙方已售房源的全额费;若在乙方未进场前甲方无故单方提出解约,甲方应按6万/月支付乙方作为相应补偿,补偿总额为6万/月*月数(月数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双方确认合同终止日)。
4、广告及促销活动经甲方同意后执行,费用由甲方支付。
5、甲方未按规定付款,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甲方应于终止合同5日内支付乙方已售房源的全额费。
6、如因甲方原因,该项目缓建或者停工,则期相应增长。
7、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十二、客户退定、退房的处理原则
项目在销售过程中,若发生客户退定、退件,除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退定事件外,客户退房、退定发生后,乙方应将此销售所得的费退还给甲方(甲方从未付的费中直接扣除)。
十三、服务期限和提前解约的规定
服务期限:
1.双方按项目群楼以上物业销售率达到90%界定期限。
2.在整体销售率未达到该比例之前乙方不得终止销售活动。
3.在项目群楼以上物业销售率达到90%后,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保留继续销售的权力。
4.在此期间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本协议可能因以下原因提前解除: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和解除合作。
A:在甲方满足本协议所约定的各项条款的前提下,如因乙方原因(政策调控及不可抗力因素或类似甲型流感等应不列入乙方原因),乙方未完成各批次各阶段销售任务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结清已售房源费。
B:甲方未按规定支付费的且超过30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五、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交由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补充: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甲方所开发建设的大厦(花园、别墅、公寓等)事宜达成一致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
2.提供所委托销售项目的有关批文,包括物业名称证明、立项批复、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或销售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3.提供上述项目的设计图纸、装修标准及技术指标文件,提供上述项目周围环境及土地使用情况、建设情况及交通状况等资料和文件。
二、乙方责任
1.根据市场情况制定销售计划,安排销售时间表。
2.在甲方帮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当地环境。
3.乙方与客户接洽之后,以传真方式与甲方联系,确认客户。凡经甲方确认后的客户,成交后均视为乙方成交。
4.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以人身份与客户签署有关认购意向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客户与甲方正式签署买卖合同。
三、销售价格
本物业第一期销售价格暂定为每平方米元。
四、佣金
甲乙双方同意佣金为房价的2%,佣金在客户与甲方正式签署买卖合同时全部支付。
五、期限与销售面积
甲方同意乙方的期限为半年,从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在期间,乙方须售出平方米。
六、违约责任
如在期限内乙方未按合同规定销售出平方米的物业即构成违约,双方另行确定对违约行为的处理。
七、广告宣传
甲方同意支付所有与销售有关的广告费用,广告分为三期,分别在报和报上刊出。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纠纷,均采用友好协商的方法予以解决,如果协商的方法不能解决,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电梯轿厢广告位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管理的住宅小区电梯轿厢设立广告位事宜,本着互利互惠 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约定:
一、租赁物业
1、楼盘名称: 2、楼盘地址: 3、广告位概述:
二、租赁方式
1、租赁模式 1.1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全部承租广告位供乙方使用。 1.2 乙方负责电梯内广告的具体实施, 承担前期投入成本及日常运作所需的费 用; 1.3 乙方负责广告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经商的商业风险与甲方无关; 1.4 无论乙方运营盈亏情况如何,应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费用。
2、实施细则: 2.1 甲方审核乙方提供的安装广告牌的技术说明文后, 根据安装区域情况保证该区 域满足技术要求安装文件条件,以实现顺利安装; 2.2 甲方负责任何与广告牌、画面有关的意外情况发生及时通知乙方; 2.3 乙方负责广告牌的制作、安装、维护、更新; 2.4 乙方负责广告内信息画面的甄选、制作、更换、调整; 2.5 乙方必须保证广告位的完整、清洁、当无商业广告时,应及时公益广 告,广告位不能空白。
3、为保证装饰材料对人体健康的安全性,对周围环境的无毒害、无污染性,乙方 指定广告牌安装采用仿大理石镜框广告牌,粘合安装。
4、广告牌尺寸: .
三、广告位租赁费用
1、租金(包含维护保洁费) : 2、支付方式: 3、如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广告位的,则租金按照 实际使用数量进行计付。 4、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数量进行使用的,则租金仍按本合 同的约定数量进行计付。 5、乙方自签定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交纳¥ 元(大写:人 民币 元整) 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及期满后乙方未自行清楚广告牌及卫生清 理的费用。6、甲方于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后,向乙方开具等额的合法有效发票或收据。 7、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收款账户: 户 账 名: 号: 开户行:
四、广告位租赁期限的约定
1、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其中免租安装期 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租赁期限一经开始,除非双方一致认可,否则不得终止、中断。 3、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想继续合作,则需另行签订合同。 4、无论装饰镜框内刊登的商业广告是否到期,本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得继续使用 电梯轿厢广告位, 并应将装饰镜框及镜框中的内容进行清除。 甲方不因此承担乙方对商 业广告业主的任何赔偿责任。
五、广告位内容的约定
1、乙方应选择健康向上的,与民众生活相关的合法商业广告,每次前将 样稿交甲方审核并办理进场手续。 2、进场、维护人员均需经甲方核发胸牌方可进场。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1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安装过程进行监督, 如发现乙方违反安装规定由可能影响 物业设施的安全,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安装并限期整改; 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 予以改正。 1.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保障电梯乘客安全的安装模式和符合健康要求的装饰 材料。 1.3 为维持广告牌的美观和美化物业内环境,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该建议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立即实施。 1.4 在乙方广告空缺时期,广告位用于公益广告; 1.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其它约定费用。 2、甲方的义务 2.1 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安装前的协调、准备工作,确保安装的顺利进行。 2.2 甲方尊重乙方的付出及收益,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第三 方进行相同或类似合作。 2.3 甲方在未书面通知并征得乙方同意之前, 不得以任何籍口擅自拆除或毁坏电梯 内的广告牌,或擅自更换镜框内的画面;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付相应责任。 2.4 甲方需及时、如实向乙方反馈业主对广告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乙方改进工 作。 2.5 日常使用造成的损耗或遗失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经济责任,但甲方有责 任尽快通知乙方,由乙方重新安装或维修。 2.6 在租赁期间,如遇电梯厢改建、翻建不能正常使用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1 在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期间,该广告项目由乙方独家制作,甲方不得再与其他单 位或个人开展类似合作。并对装饰镜框内信息的客户数量、画面布臵形式、内容享 有决定权。 1.2 乙方负责装饰镜框的制作,并按双方认定的安装方式及位臵进行安装,装饰镜 框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1.3 为达到合作目的,乙方有权派员定期或不定期进入物业进行信息画面的更换、 维护、实景拍照存档等,甲方应对乙方人员出入小区提供便利。 1.4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2、乙方的义务 2.1 乙方严格使用向甲方承诺的材料制作,保证其外观漂亮、典雅,能确实起到美 化和装饰的作用; 保证安装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若因安装不当而造成对人员或物业设施 的危害,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2.2 乙方负责广告牌的日常维护, 根据甲方的通知及时、 妥善处理意外损坏等情况, 乙方人员在物业内进行任何活动需主动向甲方表明身份,并说明目的。 2.3 乙方负责办理与广告及其内容有关的法定审批手续; 乙方保证广告内 容的合法性(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 ;与甲方业务相冲突的广告,如房地产销售、租赁 等
宣传内容的应先同甲方进行协商,否则视为违约。 2.4 广告安装前,乙方需把广告样品内容交甲方审核,达到要求,甲方同意后方可 安装; 如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人员擅自进行更换, 甲方将对乙方处以每天 500 元的罚款; 当无商业广告时,应及时公益广告,广告位不能空白。 2.5 乙方需按时足额支付甲方的费用。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能如期、如数地商业广告,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乙方由此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2、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遭受损失的,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甲方违约金并承 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商业秘密
1、甲乙双方对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获得本合同而获得的另一方具有商业机秘密 性的文件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秘密 性文件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2、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但商业秘密性文件资料转为公开后,保 密义务自动终止。
十、争议的解决及适用法律
1、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 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讼。 2、本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确认书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地 址: 委托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