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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决算与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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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决算与工程验收

工程决算与工程验收范文第1篇

1.建设项目利息支出的资本化处理

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建设项目的利息支出是计入建设成本,还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都是一个需要明确规定的事项。《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五)款明确了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应当计入建设成本,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判断。这是《规定》中就存在的亟待细化的问题,有必要通过《规则》予以明确。笔者建议,停止将借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的时点,应当是建设项目通过工程验收之日。作为实行一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该工程验收可界定为竣工验收;对于实行二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设项目,可将工程验收界定为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通过验收次日起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应当在计入建设成本,而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这样进行财务处理,有助于与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协调一致。笔者注意到一些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后的交通建设项目并没有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工作,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往往也达到了概算投资的80%~90%,这意味着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的只是主体工程而不是全部工程;剩下的工程还需要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后到办理竣工验收的期间陆续完工并进行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对此笔者同意徐芳等人的看法,建议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如果还存在较多的其他工程尚未完工,则需要根据其他工程占用的建设借款,将其借款利息继续资本化处理,直至这些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为止[1]。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工程与《规程》第四十五条中规范的尾工工程并非同一概念。尾工工程应当是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剩余工程,而不是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需要陆续完工的其他工程。

2.关于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支出

《规定》中明确了其他投资支出包括各种无形资产;但《规则》第二十七条中的其他投资支出中只涉及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支出,没有涉及相关的无形资产。按此规定,一个重要的问题就需要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财政资金并采取受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计入建设成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设置的“在建工程”科目中不核算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导致“在建工程”科目存在无法核算全部建设成本的局限性。这一问题在《规则》中不容忽略。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成本核算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出资受让土地使用权发生的支出,按照规定是计入待摊投资支出的。

3.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规定

《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至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这与财建〔2003〕724号中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调整后的界定是一致的。在实务中,竣工财务决算不是一个时点行为,而是一个时期行为。竣工财务决算涉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或审计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等行为过程。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将项目建设管理费的界定调整为“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开始至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准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复,意味着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以后发生的相关开支,应当分别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两次验收的工程项目,由于经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是编制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并非说明工程验收阶段(从开始交工验收到竣工验收全部完成)的全部工作都已经完成。在此阶段还有可能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这部分管理费应当采取预计的方式计入竣工财务决算。

二、对进一步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但有一点需要明确,这就是财政部曾联合原建设部在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其中具有对工程价款结算的专门规定。如果《规则》中的规定与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不一致,建设单位应当执行何规定?如果《规则》采取部门规章的形式,则按照下位法从属上位法的要求,应当执行《规则》的规定,如果《规则》也属于规范性文件,则按照一般法从属于特别法的原则,建设单位则应当执行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最好的做法,就是保持两项规定之间的协调,或者对此作出专门说明。《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一般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与《规定》的规定是一致的;但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在管理实务中,某单位在建造合同中约定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4%,结果被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认为违反了《规定》中“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要求整改;但如果按照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则属于合规行为。对此,《规则》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对协调事项作出专门说明是必要的。理想的做法是,如果认为财建〔2004〕369号文的相关规定无需进一步修改,则《规程》中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条款,只要求执行财建〔2004〕369号文的规定即可。

三、进一步完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对竣工财务决算的规范,除了增加了对尾工工程的规范以外,基本上与《规定》中的内容是一致的。这意味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规则》中并未予以解决。不可否认,不同的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第九条规定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邮部〔1996〕54号)规定: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和建设项目总决算。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2]。所以,从事不同领域的基本建设(例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建设、冶金工业建设、邮电通信建设等)财务管理需要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财政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各行业之间的协调问题;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行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之间的协调问题。

1.关于工程验收

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验收,有不同的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和《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中均规定将工程验收划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和《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将工程验收划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工程试运转期;试运转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1990年9月11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曾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但建设部出台的有关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中没有涉及交工验收和初步验收的工作规范,这意味着这些规定中是将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房屋建筑物项目不存在试运营期的划定,只有质量保证期,从固定资产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开始计算。2000年1月30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中,也只规范了竣工验收事项。

2.关于工程验收与竣工财务决算的关系

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行业部门,采取了竣工财务决算、竣工决算、工程决算等不同表述。如果不考虑之间的差异,建议在《规则》中将其视为同义语并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的表述统一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应当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上进行。既然《规程》允许大型项目的竣工价款结算在办理竣工验收三个月内进行,这意味着再按照《规定》第三十七条中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就不现实。一般来说,如果工程项目采取一次验收方式,即只组织竣工验收,则竣工财务决算需要在竣工验收后办理。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范的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不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但是实行分次验收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中往往要求将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作为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例如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交工验收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经过审计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

3.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的有关建议

可以认为,不同行业的业务特点影响着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验收的不同要求。如果存在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环节的工作规范,由于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合格意味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则应当在此基础上办理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前提之一;如果不存在初步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的工作环节规范,则竣工验收是检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据,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四、进一步完善对资产移交的管理

工程决算与工程验收范文第2篇

工程项目前期环节有很多,项目立项环节审核尤为重要,财务人员必须参与项目立项环节的评审工作。一是从项目的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文件的强制性规定方面进行审核。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项目,财务部门一律不予通过。二是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角度来判断项目执行的必要性。对于不符合企业价值最大化的项目,财务部则需要相关业务部门对该类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作出补充专项说明。

2做好事中管控,强化项目过程业务管理

重点实施项目“五节点”管理,选择项目物资招投标、物资采购、项目施工、完工决算、项目转资等5个节点作为管控的关注点。一是确认项目启动(物资招标申请)。通过ERP系统查看项目是否已经进行物资招标申请,以此确认项目是否启动。二是确认物资采购。通过统计项目ERP物资领用金额,与预算对比,从而了解项目物资招投标采购、物资到货、物资出入库及领用进展情况。三是项目施工阶段。通过统计项目施工费的财务入账数,与施工合同金额对比,可以了解项目是否处于预付款阶段、施工费支付进度等情况。四是完工决算阶段。财务部门对工程决算的内容和款项,要与合同有关工程决算的条款逐一比对,控制其决算的依据是否充分,对工程验收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工程实体是否按期完成,工程质量是否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废旧物资、结余物资管理是否执行到位。五是项目转资阶段。在各项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财务部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转资,需要办理竣工决算的,项目管理部门提交工程竣工决算的申请,双方约定办理竣工决算的时间和责任,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按期办理决算。加强资金管控,提高现金流量预算准确性。按照项目“五节点”细化财务对项目过程重点业务环节的管控,通过财务部人员的参与,促进项目决算进度与预算更好地衔接。各业务部门通过掌握ERP流转信息以及财务入账情况,每月22日前准确地向财务部申请次月现金流量预算,充分准备相关的付款资料,及时办理付款,加强资金管控和现金支出流量的纠偏工作。

3管理成效

3.1财务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

通过强化财务审核贯穿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财务部对工程业务的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打破了ERP各专业部门各自为政、信息没有全面共享的格局,有效地解决了ERP与实际业务的“两张皮”问题,提高了工程成本归集、转资及时准确率,过程监督得到了有效加强,财务与业务紧密衔接、协同协调,进一步增强了财务风险管控能力。

3.2财务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提升

通过固化业务流程,统一业务处理标准,工程财务基础工作明显加强。通过实施项目“五节点”的管控,促进财务从决算向过程管理转变,增强了财务项目基础管理水平,财务部对项目管理风险特别是提前决算的风险管控能力得到了提升。财务审核贯穿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管控,促进了项目决算进度,避免了项目扎堆年底决算,便于企业的资金统筹安排。

3.3资产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工程决算与工程验收范文第3篇

关键词:维修工程;监督;管理;审计

一、建立健全的维修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保障措施

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出规定,遵守《维修项目管理制度》等。

二、严格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合同是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有效依据,也是确保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的关键性文件。订立合同时,应明确定额套用、费用计取、材料供应、质量标准、工期进度、安全施工、结算方式、质保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要求,并对承包方擅自转包、违规操作等明确处罚措施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从而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证。

三、重视施工现场监督管理

维修项目的施工有别于新建工程,不可预见因素较多,因此在施工阶段除了实现与项目相关的各部门之间的通力协作以外,对施工全程的监督管理就显得至关重要了。应该聘请或指派有经验的工程管理人员全程跟踪监督,制约并配合施工单位,以确保工程方案落到实处,处理好突况,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隐蔽工程据实签证,为竣工后的工程结算提供真实可靠的技术资料。

四、依据合同结算

工程结算应本着真实、合法的原则进行。做到四严:一是严把工程量计算关:二是严把定额套用关:三是严把工程质量计算关;四是严把材料差价关。在此基础上,由市计部门审核最终工程造价,并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连同工程合同、现场签证等资料文件进行最终的工程财务结算。

五、做好工程招标与施工单位选择

中小维修工程的招标最常见的是邀请招标,邀请招标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邀标说明书要详细。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经验的要求,工程内容、做法、工序、材料要求、工期、付款方式等工程方面的说明, 以及中标条件、开标方式、不中标的处理,其中有关投标费用和投标保证金的处理必须进行详细的规定: 二是防范串标和假投标,主要是要求厂方工作人员要遵守财经纪律,不能透露标底和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防止串标。邀标的过程必须透明,杜绝出现“陪标”现象:三是是否参照标底及其与投标单位的报价之间的差额比例,最低价中标还是合理低价中标都是需要考虑的。由于不招标的现象比较普遍.在此仅对不招标方式下的中小型维修工程施工单位选择问题进行讨论。维修工程的维修质量取决于施工单位的经验和工人的素质,往往与施工单位的资质关系不大。在我国建筑行业里。施工单位挂靠、工人流动性大、资质申请严谨性不够已经

成为常态。因而对于中小型维修工程,许多工厂乐于邀请熟悉的工程队来施工也就不难理解了。

六、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是工程完工的标志,也是结算的开始。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申请, 由后勤管理部门通知, 申请维修的部门、审计部门及其它相关人员参与,组成验收小组现场进行。 在验收时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延时原则,即施工完成后应适当滞后一段时间来验收,由于许多维修工程在使用一段时间后才会暴露质量问题,所以在施工完后不必立即验收。二是多次验收原则,这里的验收是指开工后对主材、施工人员资格、施工方法进行验收,期间的单项验收、竣工验收及整改后的验收等,需要多次验收,方能保证工程工期与质量。

七、决算审计

1.中小维修工程的决算一般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编制决算的要件包括以下三个方而:首先是与维修工程相关的数据,如工程量、材料名称规格、具体做法等;其次是由当地政府物价部门每月编制的主要材料的指导价信息:再次是该维修工程适用的定额标准。这三部分构成了维修工程决算的计算基础。

2.对于曰常进行的修缮、改造或装饰工程,在定额上适用不同的标准,如房屋修缮有修缮定额、装饰工程有装饰定额,而改造也可纳入基建定额,适用不同的定额在取费方面有较大的差别,因而对于工程的性质认定是进行合理决算的前提。

3.工程量在决算时往往与预算数据有些出入,这是正常现象。工程量数据的来源方式根据主体的不同有几种,有的是施工单位自行丈量的,有的是后勤管理人员提供的,有的是后勤部门与审计部门共同测量取得的,规范的数据取得应当由上述三方共同参与获取,但在现实中并不常见,往往一个工程面要经过首测、复核甚至再测的过程。由后勤管理部门对决算书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工程量是否正确,使用材料规格、型号是否吻合。工程做法、隐蔽工程等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违约的处理是否涵盖等。经附注审核意见后并加盖部门印章以示认可,作为送审的依据。

4.审计部门对送审的决算书登记后首先对工程的性质进行认定,定额标准套用是否正确,提供材料的价格是否合理,资质取费比例是否合适,计算有无错误,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充分等。在审计过程中要遵循两个原则,同步原则和信任原则。审计参与施工全过程是公认的监督方式,不仅可以发挥专业特长,而且可以减少事后的不必要重复劳动。信任原则,是处理好后勤管理部门与审计部门关系的重要基础。由于中小工程发生频繁,工作量较大,施工单位与后勤管理部门可能会简化一些手续或环节.或者由于沟通不及时。必然会导致审计部门的一些“猜疑”,这在维修审计时是正常的,但这必须建立在相互信任和理解的基础上,以建设性的态度来处理具体问题。内部审计是后勤维修、改造及装饰等工程的必要环节,对后勤涉及的工程管理诸方面起到监督甚至威慑作用,但对自身要有正确的定位,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

总结,只有各部门相互配合、协作管理、各尽其责,才能使维修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促进维修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参考文献:

工程决算与工程验收范文第4篇

技术承包合同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科研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二、合作范围

1.多媒体软件,硬件的开发。

2.IT产品的市场营销。

3.网络工程。

4.网络营运。

三、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全国性的营销网络。

2.甲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企业应用软,硬件的开发项目。

3.乙方利用强大的技术开发力量,开发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4.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四、权力义务

1.属于甲,乙双方共同策划, 共同开发的项目,其所有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2.属于乙方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其所有权属于乙方拥有。

3.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4.双方应以诚信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 以便互相促进。

五、利益分配

1.属于双方共同开发的系列产品,由双方协商市场价,按税后利益的 _____% 比例分成,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调节一次,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2.属于乙方单方开发的产品,甲方如有兴趣合作,可在双方协商后,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共同开发项目的成果归属与分享

1.一方转让其有专利权的,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权。

2.合作各方中,单方声明放弃 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3.开发项目被授予专利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该许可不得撤消。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单方申请专利。

5.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将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2.甲、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八、其它

?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___

技术承包合同书阅读参考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已承接的工程省道204线连城县四堡至隔川改建工程D合同段的施工技术方面事务由乙方负责,具体施工技术承包费、支付方式、双方责任及义务如下:

一、 技术承包费的计取及支付方式

1、具体施工技术承包费:经双方协商,甲方将技术费用暂按工程清单总造价¥23636783元的2%承包给乙方。乙方的技术承包费用以工程最终结算造价的2.0%为准。办公用品、配备电脑、耗材、测量仪器、住宿、交通工具(乙方自行提供一辆摩托车,油费及修理费由甲方承担)、结算资料整理等费用由甲方提供。乙方人员的吃饭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2、在施工过程中,在乙方参加该项目技术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应在每月10日前暂¥23636783元的2%,即¥472735元的90%分13个月平均支付给乙方3万元。如甲方未能及时支付,乙方有权在超过10天后终止 甲方的一切施工技术方面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直到甲方将拖欠的应付资金支付给乙方后,乙方再进行提供服务,同时乙方有权按甲方拖欠的承包费金额每月按1.5%的利率计算利息。

3、工程竣工至工程结算时段内,甲方如需乙方协助等事宜,乙方需协助甲方与业主进行结算及审计。

4、在完成中间交工, 乙方完成所有的技术资料和计量工作并提供竣工资料结算书,及该协议所约定的乙方工作后,甲方应支付乙方95%的技术承包费用,否则乙方不提供一切资料及结算。待审计后付清全部的技术承包费用。

5、 乙方技术服务具体期限为:从20xx年2月20日至20xx年3月20日,共计13个月。如甲方施工超过本条期限,要求乙方延长技术服务时间, 甲方按超出的时间、技术人员工资、平均每人每月6000元支付。

二、 双方责任义务

1、 甲方责任及义务

(1)、 乙方已完成的技术资料的签证由甲方牵头,乙方协助完成。

(2)、 乙方如因甲方施工需要,需要派遣车(小车、工具车),在合理情况下(如土工试验、试块试样送检等方面)甲方应及时提供,如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而造成的工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3)、如甲方不听取乙方建议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4)、甲方应提供两个小工协助乙方测量、现场实验等工作,费用由甲方负责。

2、 乙方责任及义务:

(1)、提供甲方承接工程的施工放样、现场施工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内业资料(现场资料、现场试验、技术报告、变更原始数据、中间计量、有关规范要求的各项内容)、技术咨询、现场检测等方面服务。

(2)、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技术只到甲方所承接工程竣工并与业主结算(只办完结算书、竣工资料、审计完成为准)。

(3)、内业资料方面:最终乙方应提供给甲方所完成的该项目的有关规范、图纸、业主及监理、监督站等相关单位要求的齐全的竣工资料,并协助甲方与业主进行结算工作

(4)、如因乙方的测量放样过失的损失,乙方应负责甲方因此造成的该项目返工引起的材料,人工工资,机械费的所有经济损失的50%。

(5)、在满足工程正常施工需要的技术力量, 乙方提供5名技术员进行技术服务,招标文件不足部份人员,由甲方提供。(人员不足,资质不符合要求造成的经济处罚费用由甲方负责)。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对乙方发生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负。

3、 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互相配合,有矛盾应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技术承包合同书范文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系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弱电工程的企业,乙方必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组织实施弱电工程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

甲方依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依法承接弱电工程施工任务。甲方同意将弱电工程分包给乙方,由乙方承担分包工程的施工任务。为了保证项目系统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工程造价、结算及交付

1、合同清单。(附件)

2、合同签订后,甲方在 10 日内支付工程预付款 元。

3、工程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在 10 日内支付 元。

4、自系统验收合格满一年维保期后,甲方 10 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第三条 工程施工图纸及施工计划

1、工程的施工图纸由甲方提供,乙方应依图施工。

2、乙方在签约后 3 天,根据施工图纸制定施工计划,并提交给甲方认可。

第四条 工程工期与进度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30 天,从乙方开工之日起算。

2、乙方须按照甲方认可的工程计划进行施工安装。

3、乙方至迟须在甲方交付工程施工图纸之日起 3 天开工。

4、根据施工进展,甲方可对工程方案进行局部调整,乙方应配合调整,若影响工期,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工程材料和设备的供应

1、 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由甲方组织采购,确保质量符合工程质量标准,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甲方提供的材料由乙方签字领用,并由乙方负责运输到施工现场。

3、 乙方应在安装前 3 天以报表形式向甲方提交《申领设备器材总计划》。

第六条 工程检查与返工

1、 甲方可随时检查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如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如造成延期交付,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方案变更,乙方应配合修理或返工,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如影响工期,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乙方完成计划时,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阶段验收。

2、工程全部完成时,甲方组织各方进行工程全面验收工作。

第八条 工程质量维护与服务

1、工程质量维保期一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在维保期间,乙方负责工程的免费保修工作,接到报修电话后4小时内必须到现场服务。

3、如需更换器材,器材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并重新调试。

4、乙方免费提供对建设单位人员的现场技术培训,使其能够独立从事系统管理和基本维护。

5、乙方负责对系统的终身维护,有关维护条款按双方另定的委托保修协议执行。

第九条 工程安全

1、甲方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施工中的协调工作,及时处理实际发生的工程变更,解决施工现场临时发生的问题。

2、乙方指定专职人员为工地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严格按规范、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现场安全、质量、工期及其它有关事宜落实到位。

3、乙方应文明施工,确保工地设备和各种公共设施的安全,因施工不当,造成工地设备或公共设施损坏的,应及时组织抢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在施工中发生人身和财产事故(包括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承接弱电工程的情况和需要,向乙方下达施工任务。

2、负责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审计设计、预算、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等。

3、根据工程设计方案,监督和检查乙方工程施工质量、耗时和工期完成情况。

4、工程竣工后,进行工程验收,如建设单位需要进行工程决算,则要指导乙方编制工程决算,办理工程资料、竣工结算等。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弱电工程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负有全程保管义务,直至工程验收合格并移交时止。

3、乙方对开挖的管道、设备箱基础、立杆基础的路面修复,并自行协调办理道路赔补费。

4、工程竣工后,需要编制工程决算,编制的工程决算必须经业主签字,超出设计图纸的部分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

5、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图和竣工资料(领用、实用、剩余材料的数量),提请甲方组织验收。

6、加强对施工和管理人员的法纪教育,如发生违法行为,乙方负责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以对当事人进行处分直至辞退。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达成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三条 违约及纠纷的解决

1、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本合同及补充条款,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有权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3、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再分包或转包工程,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

4、因乙方违约造成工程验收不合格,返工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降低工程决算标准10%与乙方结算。

5、因乙方违约造成工程不能按期交付,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造价2%/天的标准支付甲方违约金。

6、履行合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章后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工程决算与工程验收范文第5篇

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先后批准了《省县县城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省县县城防洪(一期、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投资批复概算一期4777.4万元,二期5438.84万元。县城防洪工程于2002年开工建设,2007年基本完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约8000万元。省发改委批复县城防洪工程项目法人为“县建设投资公司”,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规范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必须抓紧履行竣工验收程序。现根据SL223-2008验收规范和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及主要目标

县城防洪工程建设跨度已达十年,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人员岗位发生了较大变化,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较多,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必须克服畏难情绪,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严守规范,适度变通”的基本原则处理相关问题,争取用半年时间圆满完成验收工作任务。具体期限是自2011年12月开始至2012年5月底结束。

二、验收程序及基本要求

县县城防洪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按基本建设程序应该由相关单位组织办理阶段验收,然后集中办理市级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宣城市水务局主持、市发改委参加,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各参建单位以及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组成验收委员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报宣城市水务局审查并出具县县城防洪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再上报省水利厅和省发改委备案。

三、参建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县城防洪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实际分工,参加本次验收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建平镇负责移民、征地、拆迁、安置以及填塘固基土方工程验收;

县住建委负责桥头公园验收;

县交运局负责堤顶防汛道路工程验收;

县文广新局负责老城墙文物保护验收;

县水务局负责堤防达标等水利工程验收。

四、验收时段划分及工作任务

县城防洪工程验收共分为四个阶段,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成立组织(2011年12月初至2011年12月20日)。

成立县城防洪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领导组(附后),各参建单位也需成立工作组,由参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日常工作联络员,抽调业务精干人员参与工作组,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县城防工程竣工验收领导组办公室。凡涉及直接参与县城防洪工程施工并已调离原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工作单位的领导要全力支持参加此次验收工作,并充分保证参与验收的工作时间。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资料搜集(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元月31日)。

收集整理各项目工程的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工程建设管理资料、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纸、工程决算、财务资料、审计报告等。各参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收集完成后的项目资料交县城防洪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组织初审,初审不合格的资料退回重做,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三阶段:资料归档,阶段验收(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县城防洪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领导组对各参建单位的建设工程,按工程验收程序,进行工程档案和工程建设初步验收。

第四阶段:全面审查,竣工验收(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5月底)。

县城防洪工程所有参建单位的工程阶段验收文件办好后,由县城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领导组向市水务局、发改委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市水务局成立县县城防洪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出具县县城防洪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再上报省水利厅和省发改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