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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科研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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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科研课题

经济学科研课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课堂提问高效教学效果技巧

【中图分类号】G63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5-0101-01

课堂提问是一种教学方法,也是一门艺术。初中英语课堂中,教师需要精心设计出高效而出色的课堂提问,才能引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启发学生的思维,演绎出精彩的教学课堂,从而实现教学目标。本人结合近年来的教学实践,浅谈自己在这方面的一些做法和尝试。

一、精心设计高效的课堂提问

1.设计有助情感培养贴近生活的课堂提问

新课标特别倡导学生在学习体验和学习生活中的情感培养。教师在设计问题时要注意贴近学生生活,适时把现实中的真实事件灵活运用到课堂,成为课堂问题设计、创设情境的来源,从而激发他们的表现欲和学习热情。

比如,在教授《牛津初中英语》8A Unit1 Welcome部分时,我并没有直接问好朋友的品质是什么,而是设计了这样一些问题:

(1)Who can be your friend?

(2)Why do you think he/ she can be your friend?

(3)What does your friend do when you have problems?

所有的学生都全情参与到话题的讨论中,并在讨论中完全理解了友谊,课堂活动最终高效精彩地完成,教学目标顺利实现。

知识源于生活,贴近学生生活的提问有助于学生的情感培养。

2. 设计引发有意义的内容生成的课堂提问

有效的提问能促进英语课堂教学中的师生互动和生生互动,随时有可能引发许多教师事先无法预设的课堂生成,这些都是教学中新的资源。教师若能抓住机会,积极回应,有效追问,也许更多未曾预设的精彩会不期而至,从而引发师生的共同思考,有利于教学相长。

比如在教授《牛津初中英语》7B Unit3Finding your way时,讲完Reading后,我将整张地图放大打印出来贴在黑板上,然后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1 )Can you describe Justin’s and Paul’s routes?

(2 )What other routes can you take to go to police station?

学生们运用课文中已学的语言知识,模仿原课文中的路线描述,设计出各自的逃跑路线,既富有想象力又不偏离主题,同时又成功地导入到下一章节,学生们已经对新的知识充满了期待和好奇了。

3.设计启发学生分析和推理的课堂提问

教师提出带有启发性的问题,能激发学生思维,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进行学习,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如《牛津初中英语》9B Unit1 Welcome部分,为了启发学生思维,我提出了这样两个开放式的问题:

(1)What do you think life on Mars will be like in the future?

(2)How do you like life on Mars?

这两个问题使学生突破原来思维的定式,将自己心中所想的火星生活勾画出来,最后得出火星生活不如我们想象中的那么美好,在很多方面还不如地球生活。从而学生就会在结论之后主动去探究问题的可能的解决方法,推理出我们要从切身做起,保护地球及一些措施。激发了学生的思考和求知欲,促进了学生思维的发展,又引起学生的探索活动,并在探索活动中培养了创造力。

4.设计驱动持续性学习过程的课堂提问

为保证提问能驱动学生持续的学习过程,教师有必要在课堂提问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多数情况下即兴提问在语言上缺乏组织性,顺序安排上缺乏逻辑性,问题比较琐碎,使得教学环节之间过渡生硬,关联性不够。因此,英语课堂教学的提问一定要以话题为中心展开教学,要以问题为主线驱动课堂。

在执教《牛津初中英语》8A Unit 2 School life时,post-read-ing中层层递进的问题我设计的问题现在用树状图的方式呈现如下:

作为整堂课的教学升华,学生呈现了最为精彩的课堂生成:“A good school should be of students, by students and for students.”

可见,教师的课堂如果以问题为引导,环环相扣,循序渐进地实现课堂教学目标,这样的课堂注定精彩。

二、课堂提问的技巧

1.教师要善于把握课堂提问的时机和回答问题的时间

教师要善于抓住课堂上可用于交际的任何时机,及时提出调动学生积极性和有利于教学效果的问题。同时,要提供充足的等待时间让学生思考。对于有难度的问题,要适时将问题适度分解,让学生逐步回答,最后再归纳总结。当学生思路受阻或回答不正确、不全面时,教师要给予提示,诱导学生作答,提高回答的准确率,增强学生回答问题的信心。

2.提出问题要有层次梯度,难度适中,面向全体性

教师要精心设计一系列由浅入深、以旧导新、从易到难的问题,要力戒那些答案过于简单的问题,但问题也不可以太难,只有适度的提问、恰当的坡度,才能引发学生的认知冲突。教师的提问如果能引起全体学生的思考,便是成功的提问。还要注意合理分配问题,让学生们都有机会锻炼能力,施展才干。

3.对学生的回答要给予及时、恰当的反馈

经济学科研课题范文第2篇

经济法学的“非科学性”或“病态性科学”的原因多样,其中最为致命的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客体不具备科学所要求的客观性:亦即其规范构建和法律适用均以价值判断为基础,而价值判断见仁见智,殊难一致。但是,人类在经济生活中力求以可靠而且易于理解的方法将正义实现于人间的努力,已经促使经济法学向科学的方向发展。这种努力代表人类利用科学方法力争正义的意志,套用黄茂荣研究法律体系时的话说,惟为使科学方法在经济法学研究能获得发挥,必须首先解决经济法学是否为一门科学的先决问题:其客体是否适合作为科学研究的对象[1](P407)。笔者在这一问题上困惑多年,盼望能从经济法的“囚笼”之中透出一口新鲜空气,而脑清目明起来,经济法这种高深艰涩的理论问题也能简单明了起来,并能言之成理,顺理成章,彰显威力。这一日似乎还未到来,但这不妨把笔者的思考“亮”出来,以就教于方家,并期望对正确的经济法理念的普及与推广有所裨益。

一、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与经济法

经济法是“经济”与“法”组成的偏正型合成词,前一词根“经济”修饰、限制后一词根“法”,因此曾有一种学说认为“经济法是有关经济的法”。此种观点,自经济法产生之日起就拥趸众多、历久不绝。早在1926年,韦斯特霍夫(Westhoff)就在《经济法体系》中提出,一切有关经济的法律均属于经济法[2](P7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E.R.胡贝尔为代表的德国学者把经济法看做是一种“冲突法”,其特征为个人的自由与团体乃至国家对其所为之拘束之间的冲突。胡贝尔把经济法分为四部分:经济私法,研究企业法及私法自治的原则;经济行政法,研究国家机关对私经济秩序的管理、干预及引导,以及国家自为经济活动的公营事业;经济刑法,研究违反经济法规的刑事处罚;经济宪法,研究对经济秩序和体系所做的基本决定。罗尔夫•斯特博(RolfStober)在其1996年出版的《经济行政法》一书中把经济法定义为:经济法是国家用来调整经济生活参与者之间以及它们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所有私法的、刑法的和公法的法律规范和措施的总和。他把经济行政法看做是具体化了的经济宪法,因此经济法在他那里被分为经济私法、经济刑法和经济行政法三部分[3](P15)。

在此基础上,菲肯切尔(Fikentscher,又译菲肯杰)提出,经济法可以分为经济一般法和经济特别法:经济一般法包括物权法、合同法和竞争法;经济特别法是指当局用以对经济活动进行强制性干预的各种具体措施,包括旨在保证交易和谐及使经济更有效率的职能性经济法与国家对特定领域或活动进行干预的实用性经济法。由于德国法学理论界大多持有与上述观点类似的看法,所以法国法学家阿莱克西•雅克曼认为,长期以来,德国使用的经济法概念,是“经济的法”(Wirtschaftrecht),而不是经济法。大学讲授“经济的法”;有些研究所研究“经济的法”;德国联邦政府公报上发表的也不过是有名为“经济的法”的部分,因此,经济法在德国并未进入法律宝库[4](P54-56)。这种观点虽然让人吃惊,但却非常客观。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也曾经有类似的“泛经济法说”。后来随着《民法通则》的颁行而逐渐不被我国法学界所认可,但是其影响至今仍在,会计和经济管理等专业开设的“经济法”课程及相关教材仍是以“有关经济的法”为其主要内容,造成了人们“经济法”认知上的混乱和困难;一些媒体的“经济与法”的栏目也推波助澜,一般民众更是深陷其中,莫辨“经济法”的真意。由此可见,此种学说的影响深远。其既能长久存在,应有其合理之处:经济法以调整人们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为界,它不调整非经济关系。换句话说,调整非经济关系的法不是经济法,经济法只调整经济关系。这是人们对“经济法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初步认识。

但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并非都是经济法。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对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由来已久,古代有许多法律制度与现代的经济法颇为相似,但是,这并不能推断出“古代就有经济法”这一结论。因为经济法的产生和存续有一项重要前提,就是在某个国家中,对法律有了部门划分,并且将其中的某个门类称作为“经济法”。从一国的法律体系来看,除经济法以外,其他众多的法律门类也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如我国宪法对国家经济体制及其主要方面作了基本规定,同时宪法也和行政法、刑法等一样,在一定程度上对某些具体经济关系进行调整。民商法、环境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等,更和经济法一道,直接调整一国的某种具体经济关系。那么进一步的问题是,对哪些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法是经济法呢?

二、经济法的“特定调整对象论”

一些学说从传统部门法学的“特定调整对象论”出发,认为经济法因其具有特定调整对象和固有的指导原理而成为一个法律部门,即经济法是以特定理念和方式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我国目前较有影响力的主流观点大都是从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来界定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定调整对象的:李昌麒教授主张的“国家干预论”认为,经济法特定调整对象为“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目的在于克服市场失灵[5](P55);杨紫煊教授主张的“国家协调论”认为,经济法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6](P28);漆多俊教授主张的“经济调节关系论”认为,经济法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目的在于保障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7](P84);朱崇实教授的主张则更为明确,他认为经济法调整“以国家为一方主体同其他各方主体之间在各类经济活动中发生的那部分社会经济关系”[8](P4)。

在我国经济法学理论发展的过程中,还有另外一种有影响力的观点,即“纵横统一论”。该学说源自前苏联的“纵横调整对象说”,并结合中国改革开放的实际不断进行创新。该学说认为,经济法调整“纵向经济管理关系和横向经营协作关系”[9](P41),具体而言,包括三类经济关系:一是“经济管理关系”;二是“维护公平竞争关系”;三是“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其调整理念是实现“实质正义”,即实现社会范围内实质性、社会性的正义与公平[10]。“纵横统一论”这一学说与上述主流学说的不同之处有三:首先,它不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限定为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而是认为,除了公共经济管理关系之外,还从企业的公共性一面出发把其内部涉及到公共利益的经济关系、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关系以及政府“经济合同关系”等列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1](P59-63);其次,该学说对“特定调整对象论”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认为“一个法律部门调整多种社会关系,一种社会关系也都由几个法律部门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在不同范围内进行调整”,所以它将“调整对象”视为经济法知识的研究对象和认识客体,而不是判定经济法是否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标准和依据;最后,该学说认为经济法是“社会本位”的法,其宗旨是实现社会范围内的实质正义[12](P25)。

此外,张守文教授从“社会关系说”和“行为说”出发,分别对经济法调整对象进行界定:一是从社会关系角度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描述为调制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二是从行为的角度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描述为两种行为,即经济调制行为和市场对策行为[13](P212-219)。此种学说试图把经济法学界颇为认同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二分法”作为其的基点,以整合经济法的诸种学说,推进学界的共识;同时,从行为角度界定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也是其试图另辟蹊径重构一个具有说服力的经济法理论的尝试。从邻邦日本这一境外视野观察,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法学界逐渐形成了一种影响力逐渐增大的观点与学说。这种学说把反垄断法置于经济法的核心地位,从独占禁止法和产业政策法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认识经济法。这种转变与日本国际竞争力的增强和财界日益要求政府尊重市场机制有关,并通过法学界的代表不断以各种学说表现出来。日本学者峰村光郎认为,经济法以公法手段来纠正普遍的不平等关系,因此它由两部分法构成:一部分是规制经济支配者的活动,从经济从属关系的角度限制其恣意行为的经济规制法;另一部分是调整经济从属者为了提高经济地位而结成的经济关系的法[14](P6-7)。峰村光郎所持的“经济从属关系法”的观点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限定为“经济从属关系”,其调整方式是公法手段,换句话说,经济法是调整垄断主体与非垄断主体之间显著的不平等关系的法。日本学者久保欣哉认为,经济法只能在准确地定位了自己的规制对象才能够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他在对各种传统学说批判的基础上,认为经济法是以“经济行为”为规制对象,“有意地”调整无数的“经济行为”,使其有秩序地进行的法。久保欣哉把“有意的”的目的分为进行战争、克服危机(提高经济效率)和维护自由人权,并相应地把经济法分为集权型经济法、危机型经济法和分权型经济法。和集权型经济法、混合型经济法相反,分权型经济法以市场经济和私的自治的秩序设想为基础,正合于自由社会的至上价值和终极目标[15]。久保欣哉的观点反映了日本当时要求强化市场机制的呼声,是日本经济法变化过程中的思想产物,推动了日本经济法理念和实践的变化。日本学者松下满雄在其1986年出版的《经济法概说》[16]提出了经济法的“保全与补充市场机制说”。

松下满雄对独占禁止法和产业政策法之间的关系长期关注,他认为,“独占禁止法和战后型的产业政策是战后几乎同时开始的,两者之间常常存在紧张与妥协关系……在某一时期不能说产业政策不存在这一面,但现在所考虑的是独占禁止法和产业政策法制相对调和的关系。”松下满雄基于当前日本独占禁止法和产业政策之间关系的调和性,从新的视角重新构筑出经济法调整的两个方面:一是市场机制保全法,即消除独占、寡占和卡特尔的独占禁止法,其目的在于维持市场机制的健全性,国民经济资源的分配为得以由自由的分权的意思来决定;二是市场机制的补充法,即弥补市场失败的产业政策法,包括基础技术研究开发法、中小企业保护法、供需价格调整法、不景气对策措施法、对外经济法、公企业法六类。以上诸种学说的一致之处在于都试图根据本国当前经济生活的实际状况,从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角度界定不断发展变化中的经济法,但是,其对特定经济关系的范围及描述角度有异,甚至一些观点之间的差异还很大。

三、经济法的特征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从本质与存在之间关系的原理看,提炼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遵循从具体到一般(抽象)的思维、研究方法,尽管最终的表述可能是倒过来的。因此,本文遵循从具体到一般的研究方法,拟从经济法的立法和适用的法现象中概括出经济法的特征,再从经济法的特征中概括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笔者认为,法治国家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是法律不仅是纸面的制定之物,更为重要的是被执行,因此经济法的生命在于实施。一个法律能够被广泛遵守和实施不仅取决于法律执行机关的强力和智慧,而且还在于它符合社会规律与社会需求。从经济法的执行看,有两大类的执法机制,一是法庭,另一大类是经济监管机构。在民商法的大部分内容里面,执法的机制只使用法庭,没有使用监管;但是在经济法的领域中有很多的监管。为什么有些领域只有法庭执法,有些领域还需要有监管者来执法?许成刚在研究法律的不完备与监管机制之间关系后认为,当社会变化很快的时候,许多老的法律就会变得不适用了,这时候法律就会变得更不完备。社会经济制度的变化、技术的变化,所有的这些就会使得法律变得“过时”了。也就是说,法律的不完备性非常突出[17]。对于法律的不完备性比较突出的领域没有办法找到精确的法律以备法庭适用,而需要较为模糊和原则性的规定,在最大范围和程度上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并授权监管机构根据情况制定规章予以实施,从而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效率。就此而言,经济法的首要特征就是它的开放性,即法律制度的原则性、模糊性和因变性。经济法的这一特征有助于解决法律不完备问题以及相应的法律“过时”问题,从而能够符合社会规律、适应社会需求。

经济学科研课题范文第3篇

1—3月份外贸进出口累计完成895.8万美元,同比增长80.4%,占年度计划25.7%,达到序时进度,其中外贸出口完成408.53万美元,同比增17.3%,进口完成487.27万美元,同比增228.8%,前3个月的外贸经济主要有以下一些特点:

1、外贸进出口稳步增长,进口原材料大幅增加。出口增长主要是上年末外贸订单在今年的体现。尤其是服装出口比较明显,进口增长主要是精细化工原材料双酚A在一季度价格降至最低位,企业进口增加。

2、服装及建材类出口增长,精细化工及机械类产品出口同比下降。前3个月服装出口累计完成112.18万美元,同比增长185%,建材类出口28.16万美元,同期为零。精细化工产品出口219.6万美元,同比减8%,机械产品出口48.59万美元,同比减10%,全区进出口实绩企业25户,其中8户企业一季度零出口,5户企业同比新增出口。

3、企业客源减少,订单下降,外贸风险增大。随着金融危机的继续,国外不景气企业增多,外贸业务客户明显减少三分之一强,订单签定时间拉长,订单数量明显减少,以服装出口企业为例,梭子纺织服装往年订单可提前订到6、7月份,而今年只能当月订单单月加工,且任务不保满,精细化工订单减少三分之一左右。随着欧美银行业亏损增大,部分银行破产,出口信用证信用风险随之增大,企业收到的国外客户信用证存在着不能兑付的高风险。

4、出口产品利润空间进一步缩小,国际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升级。虽然纺织服装等产品出口退税率一再提高,但国外客户针对国内的退税率一再压价,使得提高退税率的利好因素并未转化为出口企业的利润,且欧美贸易壁垒进一步扩大,也加大了对外贸易的难度。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壮大外贸队伍,加快出口企业孵化进度。全区企业总数564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1户,外贸进出口备案登记企业46户,2008年度有进出口实绩企业25户,根据省市加快进出口企业孵化进度要求,在壮大外贸队伍上着重做好三件事:一是新增一批备案获权企业,如:诚惠服装、养生源蜂业、恒鹰实业、法斯特洁具等企业。二是发挥一批获权企业实现外贸实绩,如:大东贸易、众望工贸、安得机械、沿浦金属、恒泰化工、安华机械等企业。三是招商一批产业贸易企业,如:服装贸易公司,围绕产业发展,逐步完善产业链,实现产业集群效应。

2、打造加工贸易承接基地,加快加工贸易经营步伐。根据商务部和省商务厅有关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工作的意见。今年一月份,我区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向市商务局提交了关于申报黄山市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的相关材料,希望黄山市以徽州区为主体建立黄山市加工贸易承接基地。2008年我区加工贸易总值860.87万美元,同比增7.04%,其中出口635.89万美元,同比增30.8%。进口224.89万美元,同比增7.04%。徽州区加工贸易额占全市加工贸易总值54.7%,今年加工贸易在精细化工、纺织服装、建材及机械等行业上仍有一定发展。:

3、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当前贸易融资困难是外贸经营的主要问题之一,国外客户企业贸易融资也出现了比较大的问题,导致贸易订单下降较快,在外贸企业融资工作上,积极发挥区担保公司的作用,从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为皖机公司等五户有外贸出口业务的企业贷款880万元。积极争取省商务厅、财政厅中小企业出口专项担保资金,协调银行积极开展债权抵押、退税帐户抵押及第三方仓储质押贷款等业务。切实解决好企业资金不足问题。实现保发展、保增长目标。

4、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努力降低外贸风险损失。在国际金融不稳定,国外银行亏损破产较多的环境下,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覆盖面,对防范企业收汇风险,增强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规模,提高融资能力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区出口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的不多,通过信保公司来咨询国外客户的也不多。为切实做好这方面工作,我们将邀请信保公司到徽州区来举办一期出口信用保险专题咨询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同时,充分用好省财政出口信用险保费补贴政策,帮助企业规避和分担风险,促进外贸进出口健康、快速发展。

经济学科研课题范文第4篇

各位考生:

现将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成绩(附件1)上网公布(注:“-1”为缺考;非我校自命题科目,其成绩栏显示为空)。

考生如对自命题科目考试成绩存有异议,可于1月19日16:00前向我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成绩复核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请下载并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2);

2.申请表由本人亲笔签字后将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yjs_heuet@126.com。(邮箱有自动回复功能,请勿重复发送。主题写明:2015年成绩复核+姓名+报考专业,文件总大小不超过2M)

注:成绩复核只针对错判、漏判和错核分等事项,评卷宽严不在复核范畴。

我办将于1月21日前后将成绩复核结果上网公布。

附件1:河北经贸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成绩

附件2: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申请表

经济学科研课题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科研管理 科研诚信 高校科研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6.12.001

Abstract As the valuation of university research socialization and the impact of economic interests, it have occurred misconduct of research integrity sometimes. By the perspective of economics, the paper analyzed the motivation behind the phenomenon of university research integrity misconduct, and compared the expected revenue and cost, analyzed the economical reasons behind the misconduct of research. And gave some advice of university research integrity management by perspective of system design.

Keywords research management; integrity; scientific research in university

1 国内外科研诚信问题研究现状

科研诚信是世界性的问题。在我国,诚信一直是数千年主流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尤其是精英阶层一直坚守“人无信则不立”的古训。然而,在近十年来,原本是个人内修外显的基本道德准则――诚信却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就连原本属于社会精英阶层的学术界,也出现了科研诚信问题。国内外对于科研诚信的关注要比国内在时间上早很多,相关研究已从单一科研管理领域延伸到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领域,取得很多值得借鉴的理论成果。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对科研诚信的内涵、科学精神、研究人员的责任与伦理道德方面的研究;二是对科研诚信失范行为的成因研究;三是对科研诚信失范行为的规制和防治管理研究。

2 科研诚信问题的经济学特征

现代经济是以信用为基础,不管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货币体系;还是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供需双方对彼此认可的契约履行和承诺的兑现,都体现了信用的经济功能。因此,因失信而产生的诚信问题,首先是一种经济现象,其次才是一种道德问题。

就科研诚信问题而言,科研是现代经济体系的相对独立子系统,由于科研诚信失范没有直接危害经济体系,因此,公众更多的是把科研诚信问题归到科研学术范畴的伦理道德问题。然而,依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近十年来,我国政府和企业投入科技研发经费年平均增长20.6%,全国科研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已超过2%,2015年,我国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4万亿元。显然,如此庞大的科研投入经M,在这一领域存在失信问题不再仅仅是伦理道德问题,而是一种经济现象。

作为科研主体的对象是社会人,在社会信用存在一定危机的大背景下,显然,来自社会伦理道德的约束是乏力的。因此,科研行为主体是否遵约守信,并不是因为选择主体的基本道德缺失,而是在科研失信成本和科研失信收益之间进行必要的权衡,做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依据“经济人”假设,科研行为主体在分析科研失信的期望成本小于期望收益的情况下,科研失信的选择就极有可能发生。而当科研失信的收益小于失信成本,科研失信需行为主体付出高昂的代价,行为主体根据趋利避害的原则,就会选择避免失信。

3 科研诚信问题成因的经济学分析

国内学者们对当前我国科研诚信问题的研究可归纳为以下几类:科研成果作假类:如剽窃他人成果、篡改科研数据等行为;科研经费使用违规类:如套取科研经费、经费挪作他用、不按预算使用等行为;科研成果权属的侵权类:如学钱交易、不当署名等。

3.1 科研成果作假类失范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剽窃和篡改数据这一类成果作假的科研诚信失范现象多发生在教师职称评审所发表的科研论文和研究生完成学业中。

现代高校职称评审制度,一般需要参加职称评定的教师提供一定数量和一定级别的科研成果。部分高校教师由于科研能力不足或者日常工作繁杂、精力有限,在不做实验或调研的情况下直接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或是篡改编造实验数据来;同时,少部分杂志社没有严格审查来稿就刊出这一类论文,使作者剽窃行为变成现实。从经济学视角来看,科研诚信失范行为除了承担直接成本――支付版面费或者人情关系的联络费用,还要承担失范行为查实之后的其他不确定性损失,尤其是名誉损失。若不考虑事件发生的概率,仅从成本和收益的比较来分析,显然,失范者承担身败名裂的损失是远大于收益。但不管是窃取他人研究成果还是篡改或编造实验数据,由于手法隐蔽,被查证科研失范的概率较小。因此,失范行为的期望成本较小。而论文在职称评审通过后,作者将从职称晋升中终生享受薪水和待遇提高等方面的受益,发生的概率是确定的。因此,在内心权衡之后,若是个人道德约束不足,科研诚信失范行为的发生属于大概率事件。

3.2 科研经费使用违规类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科研经费顾名思义是用来解决科学技术难题的经费,这一类经费一般是由政府、企业、民间组织资助。很多学者或科研团队在申请到科研经费后不按照预算支出科研经费,将科研经费挪做他用。先后出现过用科研经费报销家用支出,利用科研经费以考察为名行旅游之实,更有甚者用虚假发票套取科研经费。

科研经费使用从经济学视角来看,本身科研经费使用是遵循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一般而言,绝大部分学者在从事科研工作的过程中,科研精神往往处于主导地位,取得科研突破或科研成果才是他们内心的最高追求,在探知未知世界的过程中,他们获得了心理最大的满足感。因此,对于这些真正从事科研的学者而言,他们获得科研经费后在使用过程中往往按照预算,本着节约原则在使用。

对于部分违规甚至违法使用、挪用科研经费的行为,主要是两个原因导致。第一个原因是项目审批立项机制有一定的局限性。行为失范者在申请科研经费做预算的时候,由于立项经费通常是在申请经费的基础上有所缩减。这一惯例常使教师申报科研经费时会虚高,部分项目在立项时就存在经费超过实际需要的情况。这一类项目从一开始就出现经费有余,项目负责人又不想经费被收回,就必然出现违规使用经费现象。

还有一种原因是科研人员的内在动机不纯,导致科研诚信失范。这部分科研人员有时会用同一个课题项目换个马甲在同一部门多次申报项目,或者是同一类课题在多个部门申报项目。在获得项目立项后,由于经费充足,往往导致经费滥用,甚至出现经费使用违法现象,曾经就有因科研团队的科研经费在套取后分赃不均,相互举报的问题。

科研经费使用失范行为,本身就有经济问题。在经费使用监管制度设计方面也存在一定局限性,现在的科研经费使用监管,通常是项目立项单位委托高校内部管理部门监管的模式。对于高校而言,一方面大部分的科研经费是来自第三方,而且,学校管理部门也是本着相信老师能够正确对待科研经费的使用,因此,来自学校的监管相对属于松散管理。没有严格的科研经费使用监管机制约束,出现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也是一种必然。

3.3 科研成果权属侵权类失范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就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言,主要体现在不当署名、钱学交易方面。在高校中,由于科研资源在配置过程中,往往会向领导层倾斜,而实际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为了利益和讨好上级领导,获得一定科研资源, 给那些没有做实质性从事科研工作学校领导署名,进而换取一定的科研资源或者是其他利益。有些从事科研工作出身的高校领导,由于进入领导岗位后,行政管理事务占据了大部分的时间,而又想在学术领域取得一定成果和影响力,有时也会直接侵占他人的研究成果,利用他人研究的数据、资料,不给有贡献的人署名或做出说明。而被侵权的一些科研人员为了讨好领导,亦或迫于领导的压力采取了默认的态度。这一类行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实际是一种利益交换。

4 科研诚信问题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4.1 管理制度的局限性引发科研诚信问题

目前,国内各级科研项目的一般管理流程是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项,时间跨度上一般项目多是从立项到结项历时2年。而各部委、部门内的重点项目因课题内容而定,一般是2~5年不等。我国大部分科研项目申报集中于每年3月份,到审批立项,科研经费到达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一般是6月份以后。而部分高校科研管理制度设计时,会将教师按时课题科研计入科研工作量与教师的绩效工资待遇挂钩。在这样一种制度设计安排方面,部分教师为了及时的结题,会出现科研诚信方面的失范行为,为了急于求成一方面可能出现数据造假或篡改、抄袭或剽窃等行为;在科研经费方面,自然也就难以按照科研经费预算进行支出,又不想科研经费在结题时被收回,就想方设法地把科研经费报销套现。

4.2 研究生培养机制的局限性引发科研诚信问题

我国部分高校研究生培养机制一般是院系两级管理下的导师负责制,研究生自入学后一般在修满学分后由导师督导其学习和研究。这种师傅带徒弟的培养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研究生培养做出了很大贡献。但现在很多学校规定研究生在校期间需要发表一定数量的科研论文在导师认可后方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研究生们为了学业,不仅付出了学费、生活费还付出了一定的机会成本。从成本分析的角度,研究生入学属于行业准入的高积淀成本行业,需要借助顺利毕业来兑现入学时积淀的高额成本。因此,就出现了部分研究生论文数据造假、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失范行为。

5 科研诚信失范行为的规制建议

5.1 强化制度建设,健全监管机制

2009年,虽然国家教育部前部长周济就已经提出了对学术不端行为 “零容忍”。但多年来高校科研诚信问题时有发生,主要是高校教师存在理性“经济人”的一面,会根据成本收益进行比较分析,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此时的比较不是单纯绝对数量的比较,而是根据期望收益与成本的期望值进行比较。就绝对值而言,其实,一旦个体科研诚信失范行为得证查实,仅仅是精神的打击对绝大部分高校教师而言都是难以承受的,他们铤而走险是因为获证的概率较低。一方面主要是我国历来有“民不举、官不究”的文化影响,觉得自己人缘好,不会有人为难自己;二是当他们对自己学术不端行为产生收益和可能的成本进行比较时,期望收益远大于成本的期望值,因此,在进行多方博弈分析后,部分自我道德约束力差的教师就会选择科研诚信失范。

根据上述原因,在制度建设层面,不管是现代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还是研究生培养制度,一种制度的建立总难以尽善尽美,对于制度的完善也应与时俱进。在科研诚信失范时有发生的今天,应该强化科研诚信失范行为的监管,建议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该承担相应的科研监管职能,或者是在现有科研管理系统中,相关部门增加其科研诚信监管的职责,从制度层面弱化高校教师科研诚信失范行为选择的动能。

5.2 改进职称评审制度和研究生培养制度 (下转第6页)(上接第2页)

高校科研诚信问题看似个体行为选择,但其实质与科研评价制度设计关联。目前,我国教师职称晋升、硕士博士的毕业门槛等都和一定数量一定级别的科研成果挂钩。这种社会化评价机制在初始设计时,其合理性不容置疑。把学术成果交由学术期刊编辑部来评审,显然有着较高的公平性。然而,这种制度设计在当前出现了异化,部分利益团体把学术期刊作为一种挣钱的工具,交了版面费和一定的中介费就,这就使原本相对公平公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偏移。

因此,改进国内高校职称评审制度和研究生培养的评价制度体系,建议学校采取以学术论文评价为主,教学评价和社会评价的多元化评价体系。在学术期刊论文评审发表方面,应以发表具有创新性的新观点、新理论和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应用价值的论文为主。对于部分以营利为目的,质量不高的学术期刊,高校应该做出选择性认定,给出认定期刊名录。

总之,对于科研诚信失范问题的解决不能一蹴而就,需要采取与时俱进的态度,根据社会发展和高校科研发展中不断出现的现象和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建设。

课题受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2015年党建思政与高教管理研究课题经费资助(项目编号:GJ201510)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编号:SK2014009)资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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