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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的经济学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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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的经济学特征

农业生产的经济学特征范文第1篇

【摘 要 题】农村改革与发展

【关 键 词】小农经济/公共产品供给/二元结构

【 正 文】

一、土地制度和小农经济:“二元均衡”经济结构的形成和变动趋势

西方制度经济理论指出,不同的产权安排会导致不同的制度绩效。因此,以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农业经济效率时,必须考察特定的产权安排背景。事实上,在经营方式和效率等方面,中国传统农业所体现出来的特点,与其特有的土地产权制度有着极强的相关性。

中国传统农业社会里,在土地私有和自由买卖合法的制度安排下,土地的兼并成为一种不可抑制和逆转的必然趋势。兼并者为了从土地资源中获取更多的地租收益,有最大限度扩大土地规模的激励。在一定的技术生产条件下,他会选择能够最大化其地租收益的人地结合比例,这与资本主义中企业家行为选择存在着相似之处,就是以最佳的规模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大土地所有者会根据土地占有的多少,规模的大小(假定技术条件是一定的),来决定租佃或雇佣劳动者的多寡,吸纳或渗出农业劳动者,产生如傅筑夫将中国的土地兼并与英国的圈地运动比较研究后指出的,土地私有和兼并造就了大量的农业无产者,使中国的租佃关系中土地所有者一方能够对租税进行极端索取,对农民残酷剥削,农民只有以此作为交换才能与土地相结合,从而“在形式上也形成了像鸟一样无拘无束的无产者”。[1]

这些农业无产者失去生产资料又不能全部被大土地所有者吸纳,就产生了极大的生存危机。由于当时生产力发展的限制,城市工商业不够发达,农业中产生的相对过剩人口没有渠道渗出,游离在生产领域边缘,成为社会动荡的根源和威胁统治者生存的一个群体。因此,国家就必须担负起安置流民的责任。而最重要的方法之一,就是将国有土地平均分割,给无地农民经营。这就是均田制,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一种最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意义的土地制度安排。国家将国有土地平均分配给他的编户齐民,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稳定可靠和最大限度的租税来源,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政局稳定和国家安全方面的考虑。当国家使土地承担起这种农业失业人口“蓄水池”的功能时,对于人地结合的比例是否为一定技术前提下的最佳规模,可能考虑的就会比大土地所有者欠缺得多。

马克思在论述这种小农经济时说:这种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社会对自然的统治和支配,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它只同生产和社会的狭隘的自然产生的界限相容。[2]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不断扩大的应用。[3]据此,长期在我国史学界就有观点认为,这是我国传统农业社会经济长期停滞不前、不能发展的根源,甚至造成了对现代化进程的阻碍。

近年来开始出现其他角度的分析,认为这样的经营特点造成了高效的农业,对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繁荣作出了贡献。赵冈就认为家庭农场是农业生产较合适的经营方式。一来是农业生产所要求的最佳规模不大,二来因农业生产的特性决定的:首先,农业生产工作的监督很难,因此监督费用会比其他产业部门高很多。其次,农业生产周期长,农业耕作的各个环节工作质量无法按规定的标准来逐一检查,各环节步骤质量的好坏,只能从最后收成的好坏多寡体现。这样一来,家庭农场因依靠家庭成员而具有可靠的激励机制,比大规模农业生产要有较大的优势。这种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耕作方式,是在井田制私田经营中,以及土地私有后自发形成的经营方式。国家在为了安置个体家庭分配土地给无地农民的均田制度中,沿袭了这种经营方式。对于大土地所有者,多采用租佃制方式将土地租给佃农,尤其是土地规模大时,也同样体现出大土地所有和小土地家庭经营的特点来。虽然在后期土地经营中出现了雇佣制,但是根据考证对于租佃制或雇佣制的选择中,雇佣制的替代与土地所有者性质与其土地规模大小虽有一定的相关性,更重要的却是来源于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

傅筑夫认为在中国,土地兼并导致的土地所有权的集中,伴随的是经营规模的不断缩小,经营方式的更加分散。有经济学家称之为中国农业经营的“过密化”。这种特色的小农经济在中国历史上能长期占据主导地位,是依靠国家的支持实现的,这种支持一方面体现在国家通过政策(如均田、摧抑兼并等)稳定保持土地产权结构和经营方式上,另一方面,在农业领域中国家主动承担起了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技术创新和推广、水利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职能,也成为小农经济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兴旺发达的重要原因。

二、公共物品的供给与小农经济的保障

1.传统农业中的技术创新和信息传播

前文论及土地私有和自由买卖的合法化对农业产生的影响,首先是产生出大量的与土地相脱离的“自由人”。这些人的存在会对政权的稳定带来严重的威胁,更重要的是,当时的农业生产水平,也还难以提供如此多的剩余产品养活过剩人口。因此,一方面为了保证国家政权的稳定安全,“授田与民”来达到“人得耕种,不得买卖,以赡贫弱”的目的,另一方面为了能从产出中提取更多的租税收入,统治者对于能够提高授田农户劳动生产率和农业产量的技术创新和推广十分重视。为此,各朝统治者都不遗余力地鼓励推广使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新的工具,通过提高土地单位面积的产量来增加总的产量。在土地授民的基础上,推广农业技术和指导农业生产成为了历朝历代统治者责无旁贷的职能。

反观中国农业社会经济史,农业技术的发明、使用和推广都深深打上了国家行为的烙印。早在汉武帝的时候,就曾在全国范围内由政府倡导新技术和新工具的采用,大力推广犁耕和新的耕作方法(代田制和区田制),是中国历史上首次由政府出面在全国推动农业生产方法的转变,从而在短期内普及了新的技术,并迅速提高了农业产量,使中国农业生产就此走上精耕细作的道路。

国家以完备的层级官僚体制为依托,承担起技术创新和推广的主要责任,在客观上部分地替代了市场形成的自发力量。以至于有些学者认为,中国封建地主政权虽然不是由于管理水利灌溉而出现的东方专制国家,但在实行重农政策,保护小农经济时,却类似地采取了一系列直接促进农业生产的措施。在国家干预下的几次重要的农业耕作工具的发展推广使用,先进的耕作方法传播普及速度之快,范围之广,足以证明这种方式对于市场自发形成的传播机制有很好的替代性。

同以上分析相映证的是,在我国传统农业技术创新和传播中,最活跃的行为主体是统治者在各区域中对农业生产负责的人,某些朝代称之为农官。据史料记载,很多当时先进的生产工具、耕作技术的创新也多是来源于他们的聪明才智。他们集农业生产者、技术使用者和租税收入执行者于一身,既有农业生产的实践经验,又兼有国家赋予的提高生产率的职责,是当时最具有创新动力和创新能力,以及传播动力和传播能力的行为主体。固然有提高国家收入的意图,但这种模式对于传统农业社会的经济增长有很高的贡献率。这也可以看作是国家为了换取收入而向在国有土地上劳动者提供的一种服务。

随着国家经济控制权力被削弱和侵蚀,均田制度的逐步瓦解,这种技术创新和传播的信息体系也因之解体了。因此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后期,农业生产技术方面再没有发生什么重大的突破,更多地是对原有技术体系的细化和完善。相较于国家主导型的技术创新和推广机制而言,这一阶段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值的提高,更多地体现了市场化导向的特征

2.基本农田水利设施的供给

小农经济细微的生产组织和广泛的地理分布不仅带来了农业生产上技术变革的麻烦,而且使得“公共物品”——水利工程灌溉设施及运输仓储等方面产生了先天供给不足的缺陷。对于自然条件不稳定、不平衡的农业大国,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保障稳定的农业产出和防止因天灾引起的农业波动,统治者以其所获取的租金中的一部分用于向社会提供必须的服务。这类服务的特征是必须有庞大的资金支持,有序的协作、计划和组织,复杂的技术和相应的大规模的劳动投入,这是国家机器所拥有和擅长的能力,可以凭借整个国家掌握的资源和权力作为支撑。

固然小农个体都可以意识到这类物品的供给对其再生产的重要性,但由其能力和性质决定,组织一个系统工程所需要的交易成本(组织费用、谈判、磨擦等等)足以破灭任何一个自发的小农组织下的雄心壮志。因此在初期,这类物品的供给是完全依赖国家意志来实现的。尤其是在各朝发展农业的初期,中央集权的力量最为强大时,往往伴随着大规模、大投资的水利系统工程的进行。从汉武帝至三国期间,各政权都曾普遍兴修水利。这有助于我们观测国家在对经济资源控制力比较,对其“编户齐民”的授田者的经济效率既承担后果(获取所有权收益租金与税收)又负有责任(经济增长和社会安定)时,大型的水利工程、灌溉设施等有稳定、周期性和地域性增长的现象。

由于水利工程的供给是以大规模、大系统、大协作、大投入的方式组织起来的,这样的国家供给部分替代了农户个体可能需要的投入。对于经济能力弱小、缺乏应对危机和风险能力的小型家庭农场,提供了较高层次的生产保障,使他们比较容易在现实复杂多变的自然环境下生存。这样小规模、家庭经营、简单协作、小投入的生产方式与大规模、系统组织、高度分工协作、大投入的公共物品的供给相配合,宏观上减弱并消解了可能因缺乏此类供给而带来的农业生产风险和经济波动,提高了农业整体产出效率和生产水平;微观上为小型家庭农业的存在和延续提供了必要的保障,防止了小农阶层的迅速分化,使小规模的家庭农场在兼并和自由买卖的威胁下,有可能维持最低限度的再生产,降低了自耕农阶层瓦解的可能性。

一方面是国家机器上精密先进极具现代生产经营特点的系统工程,另一方面是大量分散细小的家庭农耕方式的简单生产单位;不同于刘易斯二元经济中两部门的划分和两者间存在的巨大势差和隔离,他们都统一在中央集权的农业经济体系中。这两个规模、形式全然相反的二元结合在一起,创造了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农业生产的高效率,维护了农业经济的稳定性。

与技术扩散的特征相类似,我们可看到随着国家所有的土地的削减,国家“授田于民”的能力丧失,以及由此产生的财政收入的锐减,在传统农业社会后期(宋后),由政府规划实施的大型的农田水利设施寥寥无几。后期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主要致力于既有水利设施的修复与改善。这一时期可数的较大规模的工程多是在天灾人祸的背景下被动实施的,而且往往因为对人力、物力和正常耕作的妨碍而受到相关利益阶层、豪强贵族的阻挠,最终半途而废。对原有水利设施的修修补补就成为这一阶段水利建设的主流。

其次,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兴起和水利环境的破坏相伴。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兴起与国家权力向地方权力,主要是人口、土地和财力资源各方面的转移和分化直接相关。同国家追求的经济目标相似,地方政府和地方豪强对地方农业经济发展的责任和自身利益极其关注,使区域性、小范围的水利设施建设既成为必要又成为可能。但与此同时,由于私有权(大土地私有和小土地私有)的强化和国家控制力的减弱,使土地利用方面的短期行为大量滋生。太湖流域就曾因豪强任意兼并和圈围,个体农民自筑腾岸止水旱,使得大圩田被分割为零乱的小圩,使塘埔圩田系统始终未得到有效的改变。

这种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混乱无序导致的农业基础设施的破坏,用现代经济学观点可以解释为“个体理性导致的集体非理性”以及“公共物品提供中的市场失灵”。徐浩在解释为何中国华北农业由先进变为落后,在清代农业劳动生产率呈现出停滞和下降趋势时,认为农田水利失修是最根本的原因。农田水利失修造成水旱灾害,使农民生命财产被破坏,是对农村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打击,即使在一般年景也使农业水平下降,粮食单位产量普遍偏低。“河防不善,庐舍难保,水利未兴,耕凿何赖,试观历年以来土地之肥瘠,烟村之多寡,以及小民之贫富,大半均由河防水利之所致,合境大利大害无过于此。”[4 ]但我们也不能小视在这一过程里中心工程中私人投资兴起的意义,这是当国家财力有限却又需要提供必需的公共物品时,逐渐发展出的一种公私合作的权宜之计。它以给予合作投资个体某种优惠政策为前提,同时投资个体往往也是当地土地所有大户,当这种合作触犯到其自身利益时,工程往往就会半途而废。

由于国家势力的变动和土地所有权结构的变动,这种“二元均衡”在中后期尤其是均田、屯田逐渐缩小的趋势下,逐步失去了存在的基础。随着这种小农经济中个体农业经营和国家保障的“二元结构”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体现并加剧了传统农业经济及其经营模式的逐步分化衰落,直至被现代农业技术和生产方式所替代。

参考文献

[1]傅筑夫.中国古代经济史概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3]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农业生产的经济学特征范文第2篇

[关键词] 传统农民;现代农民;农业产业化

一、农民行为的一般性和特殊性

行为是指行为主体为了满足自身需要所确定的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个目标而采取的活动过程。农民的经济行为,指农民为了满足自身经济需要所确定的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个目标在物质资料生产活动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活动过程(严瑞珍,1997)。为了研究农民的经济行为,严瑞珍(1997)将农民分为三类: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农民、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农民以及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民。经过10几年的发展,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都纳入到了商品经济的范围内,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农民已只占有很小的规模。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中所需要的现代农民,但是在我国仍然只占有很小的比例。我国当前农民最主要还是属于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农民。为了与现代农民进行对比研究,也可将其称为传统农民。

由于现代农业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农业生产要素投入以资本和科技投入为主,生产工具完全实现了机械化作业,投入品科技含量高(例如,良种、全价配合饲料等)。因此,对现代农民的要求即是:掌握许多专业知识和专门技术,是一批“职业化”的农民,他们既要有专业知识,又要有专门劳动技能,还懂得农场的经营管理。他们是集经营管理、生产示范、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农村规模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经营的新一代劳动者。他们在现代的市场竞争中,是属于完全的市场经济行为:具有自主性、趋利性、竞争性、科技性等特征。

而我国的现实是,传统农民是我国农民的主体,传统农民的经济行为通常表现为投资行为上的乏力性和随意性、生产经营上的局限性和弱质性、市场行为上的分散性和脆弱性以及科技行为上的被动性和狭小性。因此,如何改变传统农民的行为特征,使其向现代农民转变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二、农户经济行为的特点与影响

我国对于农户行为的研究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研究的内容包括农户经营决策行为、农户投资行为、农户生产行为等等。总的来看,都是属于农户经济行为的研究范畴。从相关研究来看,农户经济行为的特点主要有:农户经济行为的双重性、农户经营目标的兼业性、农户生产经营的多样性、农户经济行为的趋同性。

总的来看,农户的经济行为与农业产业化之间既有统一性,又有矛盾性(王风兰,1998)。其特点有的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但大多却是阻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因素。

1.农户经济行为的双重性

农户经济行为的双重性体现在,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并存(韩耀,1995)。因为,农户是一个生产与消费合一的经济和社会单位,兼有纯粹生产者如现代企业和纯粹消费者如城市家庭的双重特征(康云海,1998)。一方面农户利用已有的家庭生产要素——土地和劳动力,进行农业生产,首先满足自我消费,达到小富即安的低水准经济状态(王风兰,1998)。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生产发展的进步,市场经济越来越深入到农村地区,商品性的消费品在农村逐渐增多,农户为了获得更多的购买现代消费品的资金,必须要将其农产品更多的在市场上出售,最终供应家庭的商品性消费。这时,农户经营的内在动力是生活消费商品化。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生活消费需求,农户将选择更有竞争性的、比较收益较好的产业进行投资。因此,目前越来越多的农户正参与到边际效率相对较高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康云海,1998)。但是,他们仍不愿把全部资源投入到为卖而进行的商品生产中去。因为,他们的目标是要保证一定程度的自给自足,又要获取货币收入,取得尽可能多的利润。这两部分的份额也因条件的变化而异。当市场风险较小,商品经济显示较大利润时,自给自足的生产就会给挤占,商品生产的份额就会加大;反之,自给自足的份额就会加大,市场经济就会萎缩,农民的经济行为就在这两者之间游移(严瑞珍,1997)。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传统农民虽然不断的加入到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来,但是却是不稳定的,农业产业化的过程随时面临倒退的可能。因为他们不像现代农民完全进行专业化的商品生产,他们的行为动机仍然是自给或半自给,而现代农民的行为动机则是价值增值或利润获取。

2.农户经营目标的兼业性

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兼业农民比例呈现不断上涨的趋势。据统计2001年,我国农户兼业率已达59.23%(梁謇,200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以及更高就业待遇,农民为了获取更高的经济收入,产生了兼业行为。此外,兼业行为的出现还与农业生产劳动的季节性、我国土地经营规模的超小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有着密切的关系。农业生产劳动的季节性与土地经营规模的超小型都造成了农村劳动力过剩的局面,而我国农村尚未建立非农就业社会保障制度,则使得农民保留一部分土地,靠兼营农业作为失业保险的手段。

兼业这种倾向在微观农户角度来看,极具合理性,并且与农户双重目标相吻合,但从宏观层面看,却容易造成农村稀缺资源利用上的低效率(张广胜,2000),同时也与农业产业化的方向相矛盾。因为农业产业化实际上是农业专业化的一个过程,要求农户以专业投资的身份进入产业化过程(康云海,1998)。而开展兼业的农户由于较小的土地规模,只愿意生产出满足自身需求的各种农产品,因此并不需要对农业进行过多的投入。这不仅使得农户经营的商品率低,更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中对专业化、规模化的要求。

因此,有学者提出我国这种资源高度分散型农户兼业化的模式只能作为我国农户兼业化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过渡模式,最根本的还是要实现以适度规模的主业农户(由专业农户和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兼业农户构成)为主体的农业经营格局。

3.农户生产经营多样化

多数农户为了确保生产和有效供给,特别是基本食物供给的稳定性。或者说,为了抵挡社会大市场突变的风险,降低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他们在安排农业生产活动时都考虑生产内容的多样性(康云海,1998)。高新才等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农户进行多样性生产经营是为了降低农业生产中遇到的风险,不同的农户根据承受风险的不同能力会选择不同的经营组合,这使得我国本来超小规模农业生产更加细碎化,使本来就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更加分散投入,减弱农业生产的能力。

从农业产业化专业化与规模化的要求来看,无疑农户生产经营的多样化是与之背道而驰。但是,从农民的劳作能力来看,他们积累和拥有了大量用于日常生活的乡土知识实践经验,对于农业生产的各种品种和环节都有很强的适应性。因此,无论当地选择了发展何种农业品种,当地农民都能从以往的经验中很快地开展生产。

4.农户生产行为的趋同性

林海(2003)认为农民的经济行为具有很强的趋同性,往往是看到别人选择某个项目获利大,就选择某个项目。这种行为有可能会有两种结果。一种是,农民盲目跟风、赶潮流,最终导致市场上农产品饱和,造成谷贱伤农的局面。另一种则是在跟风中进行创新,使得当地形成了某农产品专业村,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良好的规模发展的效应,成为开始农业产业化的第一步。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能够在模仿中创新与提高的很少。大多数情况是随意的“羊群”行为,缺乏科学性和预见性。这也造成了农民生产行为的短期性,在种植或养殖的农产品品种上经常变化的现象。

总的来看,传统的农民经济行为对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存在利弊两方面的影响,充分抓住特点里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因素,可以将农民经济行为中的落后因素转变为有利条件。

三、影响农户经济行为的因素

要想利用农户经济行为的有利特征,达到改变农户行为与态度的目的,首先需要了解影响农户经济行为的因素。从内外因的角度来看,主要有农民自身态度与外界环境两方面的因素。从各研究者的研究情况来看,主要可将内因归为农民对利益与风险博弈的选择,以及农民的个人能力问题。外因主要体现在国家政策与环境条件对农民的影响,以及信息因素对农民的影响。

1.利益与风险的博弈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作为自主经营的经济活动主体。提高经济效益,追求最大利润是其基本目的。但是农业也是一个典型的风险型产业,面临自然条件、市场、合同、资金和技术等多种风险。农民的经济行为往往是利益与风险博弈的结果。詹姆斯·斯科特认为农民经济的主导动机是“回避风险,安全第一”。利润越大,往往风险也越大,而农民不愿意冒风险经营,因此往往会选择风险较小、利润也较小的经营方式。农民的这种心理导致了农民在生产经营的产品大都数量少、种类多而全。为了规避风险,农户多倾向于选择多元化、兼业化的生产经营形式。

2.农民的个人能力

农民的个人能力包括劳动生产技能、信息收集与分析能力、文化水平与传统价值观等等。高启杰(2001)对农民采用新技术新成果的研究中发现,阻碍农民采用新技术的个人要素有传统的价值观与信仰、技术水平较低、文化程度不高、经济状况落后等原因。徐薇(1998)认为我国农民在传统的生产技能上具有优势,但是在专门生产技能(实用先进技术的能力,或者是需要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能力)上呈现较大的差异。目前,我国农村中具有专门生产技能的农民占的比例较小,与农业产业化要求的以高效、优质农产品占领市场很不适应。

王云飞等则从传统文化的角度,认为传统文化对农民能力的建构产生了很多的制约因素,这些因素在宏观方面的表现为:分散性和封闭性,缺少现代管理制度,缺乏现代精神,没有权利意识等,在微观上则表现为:社会成员的柔顺与固执,质朴与保守,短视语狭隘,惰性与冷漠等等。这些特点都限制了农民适应现代社会能力的发展,当然也影响着农民进入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总的来看,我国农民文化水平低、小农意识浓厚阻碍了农民快速加入农业产业化的过程,同时也限制了农民对自身能力的发展。

3.政策与环境因素

在我国加入WTO后,我国对农业的现行政策主要有三点,号召发展主导产业、生态农业、并全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从这一点来看,我国的农业产业化进程处在一个极好的政策环境下,这个政策不仅影响到传统农民的农业生产行为,还使得更多的城市人口关注农业的发展,或者直接加入到发展现代农业的进程中。

而基础设施的建设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硬环境,包括交通、通讯、电力、水利设施等。其优劣情况直接地影响着社区内部农户的生产活动,基础设施好的,可促进自然资源优势的发挥,提高生产率,反之,则抑制生产发展(徐薇,1998)。基础设施通畅还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渗入,以及各种信息的获取,为农民提供及时的信息资源。

4.信息因素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决策越来越依赖于市场信息和政策信息(张广胜,2000)。在满足利益和权力因素的条件下,农户对外部环境反映与否及速度如何,完全取决于接受信息与否及速度(宋鸿远,1994)。因此,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保持信息的快捷畅通对农民经营行为有着重要的意义。

耿劲松(2001)对农民信息需求的分析中,认为农民特别需要了解有关的惠农政策,以有效地保护自己;了解农业生产经营的信息,包括市场预测、价格走势等,以避免生产的盲目性和保持销售的畅通性;了解农资信息以购到货真价实的农用生产资料。另外,保持信息的畅通与快捷还有利于农民在与“龙头”组织的博弈中,保持平等的地位与谈判水平。

但是,我国农村大多处于半封闭状态,特别是西部农村,信息不畅是制约农民增收的原因之一。

四、促进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转变的策略分析

从农民经济行为的特点与影响因素来看,传统农民的经济行为受到农民个人以及外在环境的影响,最终对农业产业化起着一定的阻碍作用。因此,要转变农民行为需要将传统农民改造为现代农民,这需要农民自身的努力外,还需要政府、“龙头”组织等投入与支持。

1.正确认识农民行为在农业产业化中的作用,尊重农民意愿

传统经济学认为农民是愚笨的、顽固的,在现代化过程中,他们是改造、限制的对象。但事实上,农户是最有理性的经营者,他们能充分地应用理性的效用性、创造性和均衡性来确定他们的行为目标(康云海,1998)。因此,要把农户看成是平等的经营者,尊重他们的选择,决不能采用强迫欺骗的手段强迫农户参与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来,要让农户看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能带来更的效率与利益(王风兰,1998),通过真正的利益获得来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到产业化的进程中。

2.政府明确定位,立足服务建设

政府作为国家政策的制定者,已经采取的改革开放政策,使我国开始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民的分化。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政府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中的角色应当是导向、协调和服务,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加以干预。简小鹰(2010)认为政府应该在三个层次上有所作为,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第一,政府要研究和制定农业产业化政策,形成体现地方优势的特色产业化发展规划,整合政府、社会和农民的资源,规范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所有组织和个人的行为;第二,“招才引智”,围绕农业产业化发展建立高效的人才队伍;第三,营造同农业产业化运行相适应的社会环境。

具体而言,梁謇(2004)提出政府要加大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就业政策力度、建立农村就业保障制度、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使剩余劳动力可以完全转移到非农产业,逐渐减少兼业化现象,并给予具有农业经营优势的主业农户以政策扶持,促进农业专业化的发展。何伟(2009)则建议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减少农户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提高农业信息的传递速度。政府还可设立农业风险基金,使从事种养业的农户可以在事前、事中、事后从风险基金中申请一些主动防范资金、补救资金和补偿资金(何伟,2009),有利于农民投资风险较大、利润较高的生产经营行为。林海(2003)认为资金是制约农民经济行为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完善农村金融支持系统,调整对农户的信贷政策,为农民积极进行生产经营提供保障。康云海(1998)提出应该建立规范农业产业化参与主体的经营制度,主要是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法律法规、秉持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调整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参与主体利益的真正实现。

3.“龙头”组织让利农民,建立互信机制

作为“龙头”组织应充分理解农户在农业产业化建设初期的经济行为,具有长远眼光,从合同意识就注重保障农户的既得利益,与农户结成一个较为紧密的联合体(高新才,2001)。不过,他们同传统农民的关系模式也不应简单地定位在利益关系上,对于农业产业化的成功运行以及现代农业的建设,他们更应承担起对传统农民的教育功能(简小鹰,2010)。因此,“龙头”组织也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自身功能,与农民形成紧密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建立合理的利益机制,肯定农民在农业产业化中的重要地位,才能协调和完善“龙头”组织与农民的关系。

4.对农民进行分类管理,培育新型农民

新型农民的基本特点是懂技术、会经营、能管理,掌握先进的农业生产力,拥有较强的市场分析和判断能力,勇于接受农业新思想、新观念,善于学习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农业产业化充满着实践的激情与活力(何伟,2009)。但是,由于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农民已经出现分化的局面,不可能按照统一的要求与规格去培训不同层次的农民。因此,李录堂(1999)提出了农户分类管理持续激励机制。他将农户按竞争力大小进行分类,并在分类的基础上实行分级管理。具体而言是由县农业局管理高级农户(完全市场化的竞争性农户)、乡级机构管理初级农户(竞争性自给自足式农户)、村级机构管理中级农户(半自给半竞争性农户)。简小鹰(2010)从其自身对农民的划分来看,提出了转移传统农民、改造兼业农民、教育专业农民和培训职业农民的建议。不管针对哪种建议都指出了对农民的培训需要分层次进行,不能按照统一标准进行。

简小鹰(2010)还提出了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转变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对农民的价值观进行改造,开展有关诚信的教育,构建现代农民所应具有的职业道德。其次才是能力的培养,包括信息能力、谈判能力、合作能力、生产技术能力和协调能力等。

5.提高农民组织程度

何伟(2009)提出,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分散的农户与龙头企业博弈时,由于双方实力、资金、信息、组织结构不对称,农户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出现矛盾和纠纷时,最终受损的往往是农户。如果能够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成立农民合作社、农民协会或股份制合作组织,由合作组织代表入社农户与公司商谈农产品购销合同,监督公司履约行为,向法院违约公司,就可以节约农户交易成本,规避公司道德风险,避免由企业单方毁约给农户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研究评述与展望

通过以上对文献的分析,我国现有对农民行为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首先,对传统农民的行为特征与影响因素分析较为全面;其次,从农民决策行为、投资行为、生产行为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量化的分析,还用到了经济学模型进行客观的论证;第三,研究了传统农民与农业产业化的密切关系,并提出了众多的解决措施。但是,现有研究仍存在一定的空白区域。比如,对现代农民农业生产中遇到的困境研究较少,对现代农民的特征描述不清晰,对现代农民的认识还没有统一的认识与验证指标。

因此,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还有必要对现代农民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分析其特征、行为模式以及农业生产需求等,有利于判定传统农民如何才到达了向现代农民的成功过渡,并制定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转变的培训措施与方式,最终顺利完成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成功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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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的经济学特征范文第3篇

1•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是农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变革

发展方式本质上是生产方式,生产方式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构成。一种现存发展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有相对稳定性,但当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突出时,新的生产方式就会产生,它的形成可以是诱致性自然变迁的结果,也可能是强制性变迁的结果。转变生产方式要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个方面入手,当生产力不适应新的生产关系时,就要提高生产力水平,着眼于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者状态的改善,核心是科学技术(还有管理、人的劳动热情和积极性等)的不断提高。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时,就要进行生产关系变革,重构生产资料所有形式、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地位与关系、产品分配方式,制度是生产关系的具体外在表现,制度变迁体现生产关系的进步。所以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必须以技术和制度的创新为前提。农业作为一个社会传统而基础的部门,提供的产品和产业位置处于前端,附加值较低,其发展方式往往被忽视,然而没有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无法保证整体经济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

2•转变农业经济发展方式才能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首先,农业在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始终处于基础性地位。中国是人口大国,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随着经济发展,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渐降低,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不会变,农业依然是衣食之源、发展之本。2008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000美元,这是经济发展阶段的重要分水岭。美国、西欧各国在进入这个阶段后,都注重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而拉美国家在这个阶段由于轻视农业农村发展,整个国家由此陷入经济徘徊、社会动荡的发展“陷阱”。其次,当前农业经济发展方式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一是农业资源约束在我国极为突出。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为0.093公顷,为世界人均水平的40%,人均淡水资源只为世界人均水平的25%左右,但我国灌溉水的利用率仅为45%左右。耕地利用率也较低,伴随城市化,耕地面积在逐渐减少。二是农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我国化肥使用量占全球30%,而耕地面积只占世界的10%,每年有1500万吨的废氮流失到农田之外,污染地下水,使水域生态系统营养化,施用的化肥约一半挥发,形成温室气体。三是农产品生产低效。我国农产品生产主要为初级产品,农业深加工与精加工水平低,很难在国际市场上占居优势[1]131。四是农产品安全成为焦点。我国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以及添加剂使用不规范,造成农产品污染,影响居民健康。五是农民的生存状态呈下降趋势。农民增收困难,城乡差距拉大,农民在经济高速增长中被边缘化,难以享受经济发展成果。

3•增长理论说明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唯有技术和制度创新

经济增长的可持续必须依赖技术和制度创新。这一结论是经济学不断探索、日益完善得出的结果。重商主义研究了金银财富的积累对国民财富增长的贡献;重农学派研究了农业生产对国民财富增长的贡献;古典经济学家关注资本、土地、劳动、制度等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马克思特别重视科学技术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马歇尔从教育和人力资本方面研究经济增长的源泉;熊彼特从创新角度研究经济增长的推动因素。这些古典经济增长理论对以后的经济增长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现代经济增长理论在不同程度上继承和发展古典经济增长理论。哈罗德-多马强调通过投资(提高储蓄率)来促进经济增长;索洛强调各国的长期经济增长率等于技术进步率,而技术进步作为一种外生因素,其获得的机会对世界各国来说都是等同的,因此,各国经济增长率最终将趋于一致;新增长理论将其研究重点放在了知识和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上,突出智力投资,强调知识外溢、专业化的人力资本、有意识的劳动分工以及研究和开发,将政府作用内生化,从全新的角度论述了经济增长的根源;新制度经济学提出,对经济增长起决定作用的是制度因素及其创新,特别是产权制度的创新,国家在制度创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通过推行制度创新使产权结构更有效率是实现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总结经济增长理论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唯有技术进步与制度创新是农业经济方式转变的动力。

二、对湖北农业经济发展方式的判断

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技术、资源、环境等客观条件的约束,人类经济发展方式经历四个发展阶段:一是经济自然增长,关注生存阶段(从采集渔猎社会、农业社会直至18世纪中叶);二是经济粗放增长,关注财富阶段(从18世纪中叶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三是经济集约增长,关注资源环境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20世纪末);四是经济和谐增长,关注人的发展阶段(20世纪末到现在)[2]94。湖北农业发展仍以财富增长为中心,发展方式为粗放增长,缺乏对人的关怀。

1•湖北农业发展阶段:更关注财富增长

第一,自然资源禀赋为湖北农业经济增长提供重要条件。湖北位于中国中部、长江中游,土地总面积1859万公顷。2006年底,全省总人口6050万人,其中乡村人口3987万人。耕地面积320.2万公顷,其中水田占60%,养殖水面73.33万公顷。水稻、棉花、油料、蔬菜、水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总产量均排在全国前列,淡水水产养殖业一直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湖北地处南北过渡地带,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光照充足,雨量充沛,雨热同季,四季分明,适宜种养的动植物品种繁多。西北部山区和丘陵地区,分布区域广阔,具有不同的海拔高度、气候条件和土壤物质,为湖北发展特色农业创造了优厚的地理环境。湖北农业生产充分利用了资源优势,扩大农业产量。利用科技创新,脱离资源禀赋优势的农业产品极少,湖北农业还是在走“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自然发展道路。

第二,农业生产资本投入促进农业经济增长。首先是农业基础历史性资本投入较多,湖北是我国重要的农业省份,在改革开放前大兴水利时期,国家财政转移投入相对较大,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相对完备。改革开放后,农村体制变化,水利设施的重建和维护面临极大困难,但湖北借助集体经济和农村统筹提留对农村基础设施进行改造。2005年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以后,加大对农村水、电、路的投入,各级政府大兴基础设施建设,所以农村基础设施相对完备,生产装备水平较高。其次,农业生产资料投入比重增加。一项基于湖北省农户投资抽样调查显示,平均每亩总支出为342.21元,种子、化肥、农药、灌溉分别为51.78元、149.16元、61.06元和14.87元。该项调查研究还表明,湖北农业生产中,资本对劳动力的替代弹性大于1,说明资本在湖北农户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在提高[3]95。

第三,农业科技为农业经济增长提供一定支撑。湖北是农业科技大省,农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众多,农业科教资源拥有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中南地区处于领先地位。农业科技力量雄厚,具有较强的原始创新能力,有一支高层次农业科研人才队伍。农业科研成果数量多,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湖北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在农业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发挥重要作用。农民的科学热情不断提高,认识到科学种田的重要性,学科学、用科学已在成为农民从事生产的自觉行为。在当前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条件下,农村生产业有了一定发展,而这些服务业都有一些技术含量。

第四,农业贸易市场初具规模,促进农产品价值实现。农产品“重、鲜、活”的特征对市场流通有较高的要求。湖北得“中”独厚,全国主要大都市基本上分布在以省会武汉为圆心的1000公里半径之内,省内省际公路网、铁路网、水运网、航空网、管道网四通八达,拥有万吨级内河港口码头211个。武汉等大中城市已成为全国重要的农产品交易中心。各级农贸市场基本建立形成,并在农产品交易中发挥作用。农产品物流日益活跃,为盘活农产品市场发挥积极作用。

2•湖北农业发展方式:粗放有余,集约不强,和谐不足

第一,资源环境的承载力退化,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湖北农业发展依赖的资源环境基础脆弱。1995年以来,耕地资源不断减少,共减少耕地31.638万公顷。农业环境承载力大幅降低,素有“千湖之省”的湖北,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32.7%,湖泊数量锐减,万亩以上的湖泊只剩68个;工业废弃物排放、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不合理的灌溉方式及自然灾害等导致耕地质量下降。农业抗灾害能力减弱。干旱、洪涝、重大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危害总体呈加重趋势。农业生产力仍停留在传统农业水平,农民没有摆脱“脸朝黄土背朝天”的命运,农业生产方式还是外延式扩大再生产。湖北农业现代化水平的几项指标大多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青壮年、有知识的劳动力外出打工的多,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现象严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虽然有对知识的渴求,但由于自身学历低、缺乏学习能力,加上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不健全,基层农技人员缺乏,湖北农业生产难以科学化,更谈不上现代化,农业增长主要依靠化肥、农药等物质要素粗放投入。生产技术决定产品质量,生产技术落后导致农产品质量差,达不到国际标准,难以形成国际品牌。

第二,农业基础设施亟待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是农业发展的生命,发达国家农业步入设施农业阶段,农业生产走上设施化、科技化之路。湖北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现有的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大多修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年久失修、设备老化,已不能适应排涝抗旱的需要。由于农村经济发展资金短缺和组织引导不力,农业生态环境整治、农业科技创新和农技推广体系、农产品技术质量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农政执法体系、农业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等基础性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导致湖北抗御自然灾难的能力不强,农产品的利润率缺乏应有的吸引力,农业和农村投资环境不乐观,农业内部积累资金包括外来资金流向农业生产的资金转化率偏低,用于农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极为有限,从而使湖北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出现恶性循环。

第三,农业科技转化、应用和推广滞后。虽然许多科技统计指标在全国名列前茅,但由于成果转化不够,农业生产科技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湖北农业和农村非农产业的生产组织形式未有重大突破,生产规模小和分散经营,导致农业产业利润率低,机构投资者对农业进行科技投入的热情低,农业科研人员得到的回报有限,从而使农业投资与科研转化受到影响。加上农民素质不高,传统的生产方式导致农民收入在低位徘徊,用于农业科技投入和再生产投入的资金有限。农业发展要依靠一批思想开放的高素质农民与能够发挥其特长及知识技术价值的市场经济环境。但农村大量劳动力(包括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大多流向了城市。加上一些传统思想,如农业靠天吃饭、消费保守、缺乏冒险精神等也使得农业科技水平低。

第四,经营规模细分化,组织化程度低。曾带来湖北农业高速增长,但耕地分块降低了农业生产效率,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商品量少、效益低下,促成了小而全自然经济的自发维持,难以实现专业化和规模化。特别是1998年后湖北农业步入回落轨道,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生产方式自身局限性显现,农民难以持续增收,更无力承担起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任。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经验表明,扩大农业经营规模,走组织化道路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出路。农业生产组织化能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但当前我国农业合作组织法律地位不明确,内部治理不规范,影响了湖北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稳定发展。加上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综合素质不高,人心不齐,农业合作组织难以建立,即使形式上建立起来,但组织章程不明晰,合作组织工作人员和会员的素质不高,合作组织不能较好发挥其作用。

三、转变湖北农业经济发展方式的创新选择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就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创新过程,是农业生产力和农业生产关系的重新调整。目标在于农业增长要由追求数量向注重质量效益的提高转变,农业效益要由追求经济效益向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转变;农业功能要由单一食品保障、原料供给向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转变;还要实现农村环境的改善,农民生活福利水平的增进。

1•提高农业技术水平,促进湖北农业生产力进步

第一,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科学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是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动力源泉。研究普及节本增效、保护性栽培、反季节生产、高效特种栽培、养殖和优化动植物品质、资源综合利用、转基因等技术;利用生物技术加快农作物育种技术及新品种选育,突破节能、节水、节地、节肥、节药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校地合作,充分发挥湖北农业科研院所作用,促成农业产学研联盟。创造人才成长环境,农业研究机构、研究人员要做研究,培养一批湖北的“袁隆平”。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与普及,改变乡镇综合改革中弱化农技推广机构的做法,推广农业服务社会化,加强政府的指导和政府投入。认真组织农民培训,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智力支撑。农民是农业生产的实践者,只有他们才能把农业科技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各级政府要准确领会中央有关农民培训政策,合理使用农民培训资金,努力培育新型农民。

第二,加强农业设施建设,构建设施农业框架。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做到旱涝保收,湖北江河系统发达,水资源相对丰富,但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第二、三产业与农业争水的现象严重。从协调区域发展出发,我国启动了南水北调工程,湖北水资源将在全国进行二次分配。从环境保护出发,人们对水资源从数量到质量的保护意识加强,也要求人们节约用水、科学用水,所以水资源对于湖北仍然珍贵。减少渠灌,引入喷灌、滴灌技术势在必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农业规模化经营作准备,即使在分户经营情况下,也可以实现农业服务的规模化。发达国家农业已经走上设施农业之路,正在日益摆脱土地等自然资源对农业的约束,中国农业资源稀缺问题也能通过设施农业来解决。加强农业机械装备建设,湖北的城市化必然减少农业人口,减少农村劳动力,资本对劳动的替代成为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机械对人畜力替代是农业资本深化的前提。

第三,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科技创新既要考虑当前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又要考虑跨期与代际之间的利益均衡。一是为生态农业发展提供技术。育种技术不应只考虑产量,还要考虑抗虫害能力,生长期间对自然资料的消耗,与周边生物之间的关系。加强农作物生长特性研究,把握其生长规律及其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关注农作物对土地肥力的影响、二氧化碳的排放、对地下水的消耗等,选择合理的管理措施,对农作物生长进行监控,减少农药和化肥施用量,进行无公害作业。进行生物防虫研究,利用生物食物链和生物捕虫方法解决病虫害问题。二是研究循环农业发展方式,通过循环利用改变传统农业高排放、高污染、高废物丢弃现象,研究生物秸杆能源利用,研究农村动物粪便再利用,利用生物食物链进行农业产业化生产。

第四,打造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农业发展依靠完善的产业体系,彻底改变“农业即粮食、农业即种养业”的观念,关注农业的多功能性,完善农业产业链条,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一要积极培育农业主导产业。湖北应以高档稻米、优质养殖、特色农业作为主导产业,逐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产品档次,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建设与主导产业协调发展的特色农产品产业,围绕产业抓大户,带群体、上规模。二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在农产品基地附近就地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降低农产品交易运输费用、贮藏保管费用,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三要发展农村现代服务业,建立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业,拉长农业产业链条,调整农村第一、二、三产业比重,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既要重生产,又要重流通,让农民从流通中增收,促进农村第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

2•改善农业生产关系,促进农业制度创新

第一,进行农业服务创新。农业服务创新能为湖北农业现代化搭桥铺路,农业现代化以规模化为其主要特征,面对当前农业小块经营现状,要建立相应的产业服务体系,以市场手段解决个性化需要、效率与服务机制持续发展的问题,用专业化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建立和完善融资、物资、科技、信息、营销等多方面服务体系,将分散、互不联系小农户的个别生产和经营活动转变成为农业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工业化生产体系。大力发展各类农村中介服务组织,全面提高农民进入国内外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强政府引导,社会组建服务性公司。建设农业服务公司,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实时实地开展农业服务,设立农机部、农资部和植保部,进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防控,提高实用性特色农机服务和育秧育苗、代耕代管服务。将农业服务公司的专业性与规模经营的程度相结合,为农民土地流转和流转后规模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农业生产的经济学特征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产品(种植业) 总产量 影响因素 实证分析

1、问题的提出

1978年,我国的改革开放从农业开始,以拉开了改革的序幕。农业在我国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只有在农业的基础上才有工业的发展,只有在农业和工业发展的基础上,才有第三产业的繁荣兴盛。可见,农业是“母亲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大力出台政策支持农村的改革――从到调整农村的产业结构和流通体制,然后到农村市场经济的改革,然后到取消农业税,在各个阶段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农业总产值一直持续增加。

其中种植业作为农业的基础和农业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包含着人民群众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粮食,所以对影响种植业农产品产量的因素分析是十分有必要和有意义的。本文将通过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对改革开放以来影响农产品产量的因素进行分析,来揭示我国农业中种植业现存的一些问题,力求针对问题,找到解决的办法。

2、理论综述

中国是农业大国,自古以来,无论阶级关系如何变化,农民始终是我国的主要生产动力,农业始终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其总产值直接影响到我国粮食安全。学术界历来十分重视对三农问题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林毅夫(1994)、黄少安(2005)等,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研究了我国农业问题,认为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对我国农业总支出的增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郝利等运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建立了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测算模型,对北京市1990-2007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进行测算,得出的结论是1999-2007年北京科技农业贡献率为78.32%。

在农业总产出方面的研究,不乏学者的计量经济方法分析。董梅生(2009)利用最小二乘回归分析方法对我国农业的投入产出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农业产出主要受国家财政支农支出和化肥使用量的影响,受播种面积的影响不大;农林牧渔业的从业人员数越多,农业产出反而越小。廖翼等(2011)利用时间序列数据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1986-2008年洞庭湖区农业总产值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农用机械总动力、机耕面积和化肥使用量每增加1%,农业总产值将分别上升1.17%、0.83%和0.40%,农作物播种面积对湖区农业生产的影响不显著。漆文萍(2005)采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对江西省农业生产总值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得出结论:1970-1998年间,江西农业总产值的科技含量偏低,农作物播种面积对农业总产值的影响最为显著,化肥使用量其次,而政府对农业生产和事业财政支持的影响最小。

从上述学者的研究来看,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以及不同角度下,农业总产出的影响因素不尽相同。比如,在董梅生的研究中,农业总产出受播种面积影响不大,而漆文萍的研究则将农作物播种面积列为最显著的变量。同时,在廖翼等学者的研究中,机耕面积每增加1%可以带来农业总产值0.83%的增加;另一方面,农作物播种面积却对洞庭湖区农业总产值的影响并不显著。因此,在本文的分析中,将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受灾面积、农用化肥施用量、乡村人口、有效灌溉面积、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农业生产资料指数、农业机械总动力、乡村从业人员等9个变量引入模型,首先构建回归方程,检验时间序列的平稳性,进行回归方程显著性检验和参数显著性检验,并逐步剔除不显著的变量,修正时间序列数据的多重共线性、异方差、自相关,从而找到时间序列数据中对农业总产量有显著影响的因素。

3、模型的设定

研究我国农业发展水平及其影响因素的关系,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3.1、我国农业发展水平的衡量

对我国农业发展水平用农产品总产量去衡量,因为农产品总产量的多少能够直接反映出农业发展水平的变化,而规避了若选择农产品总产值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表现在,首先是多数局限在使用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模型上,其次是局限在解释变量的选取上。

3.2、数据性质的选择

由于研究的目的是反应我国农业发展水平的变化,因此本项目选用的是1978年至2011年为期34年的时间序列数据。这样更能反映我国农业发展水平在一段时间内的变化。

3.3、影响因素的分析

根据经济学原理,在模型中引入九个变量: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作物总产量在很大程度上主要取决于播种面积;②有效灌溉面积,农田灌溉面积的增加,会相应地增加产量;③农用化肥施用折纯量,化肥的使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总产量;④乡村人口,乡村人口为依靠农业生产性为主的人群及其家庭,因此也是影响总产量的一个因素;⑤受灾面积,干旱、洪涝、虫灾等都会影响农作物的产量;⑥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是反映一段时期内农产品生产者出售农产品价格水平变动趋势,价格的变动会通过影响供求关系从而间接影响农产品的产量;⑦农业生产资料指数,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反映在农业生产中物质资料投入价格的变动状况,也会影响到农产品的产量;⑧农业机械总动力,动力机械的动力总和的高低会影响农产品的产量⑨乡村从业人员,乡村从业人员为乡村人口中经常参加合作经济组织和从事家庭经营生产劳动的整、半劳动力,乡村从业人员的高低影响了从事农业生产的实际劳动力的多少,从而影响农产品总产量。

4、模型的设计、估计与调整

综合以上的分析,初步将模型设定如下:

之前,我们就利用OLS方法对模型初步设定形式中参数进行估计

最终经过计量经济学方法得到回归方程:

模型通过统计推断检验和计量经济学检验,在经济意义检验上,X3(农用化肥施用折纯量)及X6(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的上升会导致Y(农产品总产量)的增加,而灾害会使农作物减产,故X5(受灾面积)与Y(农产品总产量)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与经济意义相符合。

从检验结果看,在1%,5%,10%下检验显著,表明残差序列不存在单位根,是平稳序列。说明X3(农用化肥施用折纯量)、X5(受灾面积)、X6(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三个变量与Y(农产品总产量)存在协整关系,表明它们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但从短期来看,为了增强模型的精度,可以将短期农用化肥施用折纯量、受灾面积、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的变化的影响与长期变化联合起来。于是建立误差修正模型最终得到修正误差模型的估计结果。

上述结果表明,农产品总产量的变化不仅取决于农用化肥施用折纯量、受灾面积、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的变化,而且还取决于它们与均衡水平的偏离,误差项估计的系数体现了对偏离的修正,上一期农用化肥施用折纯量、受灾面积、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与均衡水平片里的越远,本期对其修正就越大。

5、结论和政策建议

由上述分析可知,在分析农作物播种面积、有效灌溉面积、农业化肥施用折纯量,乡村人口,受灾面积,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农业机械总动力和乡村从业人员九个解释变量对农产品(种植业)总产量的影响当中,仅有三个变量即农业化肥施用折纯量、受灾面积、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对农产品(种植业)总产量产生了显著影响。根据模型可知,当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每增加1万吨的农业化肥施用折纯量,则农产品(种植业)总产量增加9.579913万吨,每增加1千公顷的受灾面积,则农产品(种植业)总产量减少0.113536万吨,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每增加1,农产品(种植业)总产量增加12。73588万吨。我们就这三个解释变量进行相应的阐释:

5.1、农业化肥施用折纯量

农业化肥施用量是指本年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数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来计算数量。而折纯量是指把氮肥、磷肥、钾肥分别按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的百分之一百成份进行折算后的数量。复合肥按其所含主要成分折算。

这里可以看出,我国农产品(种植业)总产量的增加离不开化肥这项生产资料的投入。化肥的使用可以增加土壤的肥力,增加农作物的营养,对提高农产品的产量有直接的影响,经济意义上也符合增加投入成本在一定时间内也会增加产出的经济学原理。但是,长期实践证明,化肥的使用也会使土壤以及水源富营养化,造成环境污染。同时,化肥的使用存在明显的边际效用的递减倾向,为维持同等产出,必须要施用越来越多的化肥,从而消耗越来越多的环境成本。

5.2、受灾面积

农产品(种植业)总产量受到受灾面积的显著影响,表明我国农业自然经济特征明显,农产品总产量不稳定,现代化程度低,规模小,“靠天吃饭”现象突出,农产品产量的增长仍然主要依靠大量的投入,属于“粗放型”产业,才会让自然灾害成为困扰我国农业发展的大问题。可见,在农业产业经营向“集约型”过渡的过程当中,我们仍然有很长的路需要走。

5.3、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

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农产品生产者出售农产品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及幅度的相对数。根据经济意义上的供需理论可知,即解释为,当上一期出售某一农产品的价格高,得到的收益多时,农业从业人员就会倾向于多种植多投入在这一农产品身上,从而增加该农产品的产量。但在市场上,这种产量的增加往往是市场滞后性和盲目性的表现,形成供大于求,造成农产品的积压,而农产品往往保质时间短,从而造成农产品的亏损。

基于上面所分析到的问题,我们提出了如下的解决办法:

(1)化肥的使用虽然对农产品产量的增加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农产品总产量的增加过分依靠化肥的投入显然是不可持续的,也是无法增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能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因此要合理控制化肥的使用,提高化肥的使用率,重视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减少诸如化肥农药等投入对环境的副作用。

(2)加强天气预报、地址检测等方式,做好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同时投入大棚,温室,较少灾害天气对农产品产量的影响,还应加大科技投入,研制如“转基因水稻”这一类抗虫抗旱等对抗灾害的优良品种,从而减少农作物的受灾面积,大规模的提高农产品产量。

(3)关注对农业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的提高,这种知识水平不仅仅包含在农作物的种植技术上的提高,或畜牧业喂养技术的提高,还应该掌握一定的经济学知识和市场规律,了解市场的风险和预期,从而更好地使产量的增加转化为产值的增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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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郝利,韩孟华,周连第.1990-2007年北京市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的测算[J].农业技术经济.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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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廖翼,周发明.洞庭湖区农业总产值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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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春超.农村土地流转、劳动力资源配置与农民收入增长:基于中国17省份农户调查的实证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11-01-26.

[9]费佳丽.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研究[J].中国海洋大学.2012-12-09.

农业生产的经济学特征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推进策略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一)保险市场现实需求不足

农民在许多方面属于相对弱势群体,而农业又深受自然条件限制,在整体抵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能力较差的情况下,通过保险救助渠道,有利于建立农村灾害保障体系。但在单户分散生产条件下,生产成本较高,农民在可支配收入并不宽余的限制下,对较高费率的农业保险望而却步,内在的旺盛需求也不能形成现实的消费能力。在农民眼里,与购买生产资料、供养子女上学等消费需求等更加重要和迫切的开支相比,参加保险还属于一种高消费的奢侈品,投保支出在其支出排序中一直处于较次位置。尽管农民也想获得保险救助,但农业保险的市场需求仅仅处于一种潜在状态,而非现实需求。

(二)保险机构产品供应短缺

目前农业保险陷入展业难、收费难、理赔难的“三难”困境,商业化体系下衍生了“大干大赔、小干小赔、不干不赔”的被动境况。高额的农业保险赔付率和有限的农民付费能力,迫使按照商业模式运作的保险公司,理性地选择了削减甚至放弃此类业务,在追求利润最大化过程中自然地减少对农业保险的承保能力,转而热衷于其它险种,直到农业保险与其它险种的边际承保利润相等时为止。十多年来,在我国利润丰厚的多险种市场上,保险公司把业务向赢利险种转移,自然促使农业保险的供给主体出现不足,供给力量渐趋萎缩。

二、农业保险业务的内在特征及其徘徊不前的原因分析

(一)我国农业保险业务内生的显著特征

1.农业保险特殊性的经济学分析。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由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一个融合了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繁荣的系统性问题,完全不同于单纯的市场商品交易业务,其“市场失灵”和“外部效益”的现象值得关注。在纯粹没有外力作用的农业保险市场,农民个人在投保活动中购买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收益势必小于边际社会收益,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私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的差异就是农业保险的正外部性。在这种外部特征极为明显的格局下,全社会就演绎成了投保人的“搭便车”者。但是,保险人、投保人都基于其自身制度限制而无法对由其产生的正向外部效应进行收费,从而导致了农业保险产品的消费量低于社会的理想消费量,需求出现不足,农业保险的供给量也小于社会理想的供给量,供给出现不足。因此,从社会整体效益看,就存在着农业保险产品并不是严格和完整意义上的“私人产品”,而是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的更多地趋向于公共物品的一种准公共物品。在农业保险市场的产品属性具有极强的正外部性,农民的风险转移和分摊责任应该是社会性、多元化的固有特征下,没有政府的“有形之手”,必然会出现“供给有限,需求不足”的“双冷”局面,导致市场失灵。

2.农业保险特殊性的保险学分析。传统保险理论认为,保险经营以大数法则为基础,保险基金是“取之于面,用之于点”,保险业务能够稳定地实现“风险分散和组织经济补偿”职能的首要前提条件就是要求承保的风险必须是“独立的随机事件”。然而,农业保险具有强烈的系统性,并不完全符合传统的“理想可保风险”准则,由于风险单位地域的广阔性和灾害的系统性特点,保险公司就难以通过集中大量风险单位来分摊损失,已经成为保险赔偿能力的最大障碍。从保险运营技术看,经营农业保险存在着特殊的技术障碍:第一,保险责任的确定与保险费率的厘定比较困难;第二,定损理赔难度较大,农业保险的标的都是有生命的动植物,对损失程度、未来产量和产品质量以及市场价值的估测都很困难。

(二)我国农业保险徘徊不前的主要成因

1.农业保险的外部化特征屏蔽了农业生产者的投保热情。我国的粮食供应主要依靠国内生产而不是依赖于进口解决,因此,如果农业生产者愿意购买并且保险公司也愿意供给农业保险,必然会引起农产品的市场供给量增加,所有消费者都将从中受益。而在农产品市场的需求缺乏弹性时,农业生产者获得的实际收入则可能会下降,这时,农业保险的全部收益都转移给农产品消费者;如果农民不愿意购买或者保险公司不愿意供给农业保险,则可能会导致农产品的供给量减少,而在农产品需求缺乏弹性时,农业生产者获得的实际收入并不会相应下降,甚至可能上升。这种外部特征在一定程度上注解了为什么农业生产者对投保缺乏足够的积极性。

2.农业生产的低、小、散特征影响了保险参与者的运营效率。“低”指农民收入相对于保险费率而言处于低层次,“小”是指农村生产活动相对于保险运营而言属于小作坊,“散”是指农业生产活动相对于规模经营而言呈现散状化。由于收入的局限,农业生产者在购买保险商品时,将会考虑保险标的出险率和出险损失两因素,只有当保险标的在其财产结构或收入来源中占据比重较大,且出险率也较高时,才会为它投保。而目前我国农民收入格局明显变异,由于农产晶价格持续下跌,来自于农业生产的收入占据农民家庭收入的比重明显减少,大批农民弃农打工,农业甚至有演变为农民“副业”的趋势,农民普遍认为自费农业保险没有特别的必要性。同时,从保险公司来看,由于农业生产野外进行,受系统性、灾害性天气及疫情影响较大,在家庭化劳作情况下,部分投保者可以在信息不对称下,存在着侥幸心理和逆向选择,通过隐蔽信息和隐蔽行为来索取保险赔偿,由此也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与风险系数,费率不可能大幅度下降。

3.政府政策的扶持性缺位加重了市场保险者的经济负担。农业保险是国家保护和发展农业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农业保险既不同于一般商业保险,也不同于救灾救济,而是带有公益性的经济活动,需要政府经济政策的支持。但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启动经费巨大,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难度较大。这样,势必把本该在政府扶持下前行的农业保险推向商业化操作轨道,政府资金的驱动力作用没有得到合理的体现。

三、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美、加等国的政府主导模式。以国家设立的专门保险机构为主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并提供部分基金以及大量的管理费用。1980年以后,美国鼓励私营、联合股份保险公司承保农作物一切原保险和再保险,对他们承担的这部分业务也同样补贴保险费。

日本等国的政府支持型合作互助模式。农业保险由基层民间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相互会社承担,中央政府通过农林省进行监督和指导,并由官方和非官方机构为农业共济保险组合联合会提供再保险,通过大藏省一般会计给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管理费补贴。

西欧国家的民办公助模式。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公司、部分保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经营,但他们一般只经营雹灾、火灾和其他特定灾害保险。国家也支持私营公司举办农作物保险,同时为了减轻参加农作物保险的农民的保费负担,也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亚洲部分国家的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综合保险公司提供,主要承保国内主产粮食作物,如水稻、小麦、棉花,目的就是确保粮棉生产的稳定,此类保险都是强制的,并与农业贷款相联系。

在我国国内农业保险模式上,上海安信的政府实质性参与模式、河南的互助统筹模式、浙江的政府牵头共保模式等,都是一种探索。透过上述几种农业保险模式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农业保险需要与所在环境相适应,并离不开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农业保险走单纯商业化之路行不通,但也离不开商业保险公司的支持;农业保险是WTO环境下实施政府扶持农业发展的合理途径。

四、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安排的探讨

(一)选准基本模式,培植农业保险的动力

我国农业保险的基本模式应该是基于政府参与的财政支持型商业保险模式。其特征表现为:

1.农业保险扩大投保范围的行政支持环境。在农业保险的初始启动时期,单靠农民自愿保险,势必导致投保面过小、范围过窄的局面。需要通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尤其是基层政府的大力支持、配合和参与,区别不同类别,分类推进。

2.农业保险投保费用筹集的财政支持措施。解决农业保险费用分但是关键所在,我国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方式,拟实行“投保费用补贴为主,管理费用补贴为辅”的制度。有关部门应建立农业保险专项风险基金,以应付特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政府可以利用财政补贴、金融手段来扶持农业保险。

3.农业保险企业相关税费的国家扶持政策。政府需要对农业保险企业实施税费优惠措施,以减轻其经营负担,如对农、林、牧、渔等险种给予免征营业税的特殊优惠;对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盈余,可在一定期间内不纳税或少纳税;并允许经营主体从税前经营盈余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保险准备金,以增加经营主体的资金实力。

4.注重农业保险对涉农保险市场的橇动功能。政府应利用利益诱导机制来推动“三农保险”的全面联动,即通过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业务,吸引农民参加农业保险之外的财产险和寿险,甚至于向农户提供“一揽子保险产品”,包括房屋、机械、牲畜、收获方面的财产保险,职业工作和个人生活中的责任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等。

(二)统筹初保再保,配套农业保险的整体

在组建财政扶持型农业保险公司的同时,打通专门针对农业保险业务的再保险渠道也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一方面可以通过再保险机制尽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分散农业风险,提高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以差额补贴的方式补贴各地区农业保险的亏损,使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再保险公司在经营农业保险过程中,为体现财政支持的作用可考虑不向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收取再保险管理手续费。同时,可以接受各种形式的保险机构对低于实际市场费率的价格承担农业风险,当赔付率超过一般赔付率时,由再保险公司补足,既保证农民以可以接受的费率参加保险,又使一地的风险能在更大的空间上和更长的时间内分散,减轻专业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的负担,同时调动被保险人、保险人双方的积极性。

(三)通过立法渠道,开辟农业保险的通途

农业保险的发展应以法律法规的完善为基础,从国外农业保险立法的背景和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乃至农业经济发展的历史视角考察,其立法的意义远超出一般的商业规范性法律制度。发达国家在发展农业保险过程中,始终用法律来保障农业保险产业的发展。而在我国目前尚没有针对农业保险的专门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甚至连农业保险的组织制度、业务经营和会计核算等都是参照商业保险的相关规范。因此,为了使我国农业保险走上正规化、法制化的道路,必须制定一部专门的《农业保险法》,确定其基本法律依据,使农业保险有法可依,依法推进其持续稳定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