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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例的主要特点是计算和处理“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其他没有什么与一般出口贸易不同。
① 外购原材料等
借:原材料等
6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00
贷:银行存款
7020000
② 本月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
借:原材料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③ 进料加工复出口
借:应收外汇账款
6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0
④ 内销产品
借:银行存款
58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0
⑤ 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本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或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600×(17%-15%)-100×(17%-15%)=10(万元)
其会计分录为:
借:产品销售成本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000
⑥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底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应纳税额=85-(102+0-10)=-7(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7万元。
⑦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5%=15(万元)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00×15%-15=75(万元)
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75万元
所以,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万元(即当期缴纳税额的绝对值)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75—7=68(万元)
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补贴款——应收出口退税
7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6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50000
⑧收到税务机关的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70000
1 研发支出税收优惠政策概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三新支出允许加急扣除,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上升为《企业所得税法》中的法律条款,体现了国家对该项政策的高度重视。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加计扣除比例进行了规范,第九十五条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进行了统一,从加计扣除的适用对象、研发活动的具体定义、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不同的研发方式(如合作开发、委托研发、集团集中研发)的执行办法、加计扣除的财务核算、加计扣除的税收管理等方面,对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问题做出了系统而详细的规定。
4)财税[2013]7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本次文件将基本保险等纳入加计扣除范围,等于明确了是将应发工资作为加计扣除项目。详细规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增加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可以扣除。鉴证方面新增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2 研发支出优惠对象及范围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允许加计扣除的企业是指“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以下三类企业不能享受:(一)非居民企业,(二)核定征收企业,(三)财务核算健全但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
3 研发费用的归集与核算
3.1 研发费用的归集
对每个归集的项目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具体如下:
1)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并可以加计扣除。对于研发费用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研发出来的产品如果适用增值税,其领用的材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研发出来的产品如果适用营业税,其领用的材料进项税额则不应该抵扣。
2)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可以税前扣除并可以加计扣除。
3)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企业发生的设备折旧和租赁费,如果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和用途计提,一般都可以税前列支。但并不是所有的折旧和租赁费都可以加计扣除,只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4)其他费用的审核。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可以税前扣除并加计扣除。另外,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同样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并加计扣除。
5)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如果企业只取得委托外单位开发的研发费用的发票,那么只能税前扣除而不能加计扣除。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6)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应根据合同规定,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7)如果企业集团需要集团成员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3.2 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
研发企业应按照文件规定设置研发费用明细账,假若对相关费用列支不标准,不规范,将导致不能享受研发费用扣除的优惠政策。为此,企业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准确归集和核算研发费用。一是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研发费用管理制度,企业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设置“研发支出”成本账户,用以归集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中发生的各项研发费;基于“符合条件的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法,“研发支出”可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二是按研发项目设立项目台账,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发活动时,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设置明细科目和项目台账,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额。三是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发费用支出。
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风险提示
关键词:
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它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出口退税也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退还或免税的税收措施,目前它已成为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本文以增值税退税为基础,从税收与会计角度来谈谈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相关处理。
一、出口退税的要求及税收处理
我国对出口退税业务中,主要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货物享受退免税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凡是报关不离境的货物,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结算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能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免税;3、必须是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货物取得报关单后,可以按照《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自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因中国的外汇储备是以美元为主,所以不论我们的出口合同是以哪种币种签订,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均应以美元进行申报。在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退税联后,海关系统会将出口数据按照月初的汇率折算成相应美元后传递到主管税务机关,我们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以美元为计量单位的出口货物价值的数据,再将出口发票号码、出口报关单号、出口日期、核销单号、出口商品代码、计量单位、出口数量、出口销售额及退税率录入到申报系统当中,然后计算出当月出口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出口退税的申报工作就基本完成。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目前出口货物价格有离岸价格和到岸价格两种方式,税法上是以离岸价格作为依据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这种计价方式下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的依据和报关单上数据是一致的。如果出口货物的价格是到岸价格,那么应将发生的运费、保费及佣金从出口货物的价值中扣除。到岸价格情况下,出口货物报关单已经预估了运费、保费、佣金等费用,我们从税务机关取得的以美元计价的销售额中也已扣除了预估的运费、保费、佣金等费用,那么要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与预估的费用进行对比,实际超出预估的费用应冲减该笔出口货物销售额,实际低于预估的费用也不增加出口货物销售额。下面举例说明:
A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出口X、Y两种产品,其中X产品数量为10件,单价1300欧元,Y产品20件,单价1500欧元,4月1日美元汇率为6.5527,欧元汇率为9.2829,4月28日欧元的汇率为9.6465元,假定出口的价格均为CIF价格,预估的运保佣为2500欧元,实际发生的运保佣26500元,假设从税务机关取得的X、Y产品销售额分别为18416美元和42500美元,并在5月15日前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试计算该笔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和销售额。
该笔业务需要调减销售额=26500-2500*9.2829=3292.75元
免抵退税额计算见下表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货物申报明细表
企业代码:xxxxxxxxx
企业名称:A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xxxxx
所属期2011年4月
单位:元
序号出口发票号码出口报关单号出口日期核销单号商品代码出口销售额退税率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备注美元人民币序号
出口发票号码
出口报关单号
出口日期
核销单号
商品代码
出口销售额
退税率
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
备注
美元
人民币
001
00000001
xxxxx
2011-4-28
xxxxx
xxxxx
18,416.00
120,674.52
0.17
20,514.67
002
00000002
xxxxx
2011-4-28
xxxxx
xxxxx
42,500.00
278,489.75
0.17
47,343.26
003
00000003
2011-4-28
-502.50
-3,292.75
0.17
-559.77
60,413.50
395,871.52
67,298.16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出口销售额的计算用4月1日的美元汇率,出口货物采用美元计价,且已经扣除预估的运保佣等费用,最终计算出的销售额是扣减调减销售额3292.75元。
二、出口货物的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之后,就可以确认销售收入。通常情况下,财务部门根据国际贸易部门提供的产品销售合同、商业销售发票、出口产品报关单等原始资料确认当期的产品销售收入。接前例,假设X、Y产品账面成本30万元,那么产品出口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产品销售采用即期汇率折算收入
借:应收账款
43000×9.6465=414799.5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产品
414799.50
支付运输费用等
借:产品销售费用
26500
贷:应付账款
26500
结转销售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300000
贷:存货
300000
从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销售收入与税务申报系统确认的销售额存在一定的差距,也给实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三、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会计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取得出口产品的报关单、出口发票、产品销售合同等原始资料后可以确认销售收入。而在税务申报的前提是报关出口的相关数据必须传递到税务机关的数据库中,所以即使财务部门取得相应原始资料,也无法进行免抵退税申报,这样就会计和税务上确认的收入时间就可能产生跨月的情况,也不利于日后的税收检查工作。我认为从财务管理及应对税务检查的角度来说,应当和税务上确认时间保持一致,即在申报所属期的月份确认销售收入,这样就能够满足税务管理的需要,同时也是遵循了会计准则的规定。
关键词: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措施
中图分类号:U664.9+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2009年以来,山东省出台了一系列的治污行动纲要,要求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脱氮除磷改造工程,将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水质标准由原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高到一级A标准。结合《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建设计划》及《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2006)》,根据东营市环保局要求,2012年前河口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必需提高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因此,为响应国家相关政策,进一步改善油田居民的生活环境和油田生产环境,胜利石油管理局供水公司适时提出了河口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工程。
1、河口污水处理厂概况
河口污水处理厂位于东营市河口区东外环东侧3公里处,始建于2007年,工程建设规模3万m3/d,采用氧化沟工艺,设计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目前已有处理构筑物有:进水控制井、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钟式沉砂池、氧化沟及二沉池、消毒池、污泥池、污泥脱水间及加药间等。
经过多年来的运行数据统计,河口污水处理厂要进行水质升级改造,存在几个难点:首先,河口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不稳定,进水水质B/C≈0.3,属于较难生物降解范畴,C/N≤3,属于碳源不足的污水,现状没有碳源补充,近几年来进水中色度指标也有增高的趋势,出水色度指标接近30mg/l,出水水质TN、TP指标也偏高,无法满足排放标准提高为一级A后的需要。其次,河口污水处理厂现有生化处理为氧化沟工艺,其中厌氧区和缺氧区停留时间均为2.2hr,好氧区停留时间为13.46hr,总停留时间为17.86hr。根据升级后的排放水质标准,现有的生化部分不能满足升级要求,需要进行扩容。再次,现状氧化沟中表面充氧机充氧率降低,导致氧化沟内污泥浓度仅维持在1800~2200mg/L,溶解氧量约为0.5~1 mg/L,无法满足现状及提标后的生化处理要求,需要对曝气形式进行调整。;最后,提标改造后污泥产量也相应提高,原有污泥处理系统只能满足现有水量在一级B排放标准下泥量(3~4吨/天)的需求,因此需对生化系统、运行设备及污泥系统进行调整。
2、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的工程措施
根据河口污水处理厂现有设施的处理能力和效果,处理工艺升级改造基本思路如下:首先,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进行调研后,分析影响一级A标准稳定达标的主要因素,合理选择强化生物处理措施,使COD、BOD5、NH3-N 、TN等指标在生化单元得到达到较高的去除率;同时,增设三级深度处理工艺,进一步降低SS及TP的指标,去除污水的色度和浊度。具体来说,工程措施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氧化沟改造、新建碳源投加系统、新建深度处理系统和污泥系统改造。
2.1生化处理单元改造
河口污水处理厂现状生化处理单元为氧化沟,本次升级改造后一方面需要在现有池体基础上扩容,另一方面需要通过工程措施提高污水溶解氧值,考虑到河口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不稳定、生物降解性差、碳源不足等特点,改造方案优先选择措施方便可行、原有设施利用率高、运行成本低、管理简单的工艺。
通过技术分析和方案比选,生化处理单元设计通过改造氧化沟池型、改造曝气系统及新建碳源投加系统,满足升级改造需要。
2.1.1 氧化沟改造
通过技术对比及工艺计算,在现状氧化沟主体结构不变的情况下,新建或拆除隔墙、增设阀门及回流设备,将现有氧化沟改造为多模式A/A/O工艺,划分部分原有二沉池容积做为生化池容积,剩余部分仍作为二沉池。改造后的生化池既能满足升级改造后的扩容需要,也能加强脱氮除磷的效果。原有氧化沟平面如图1所示,改造后的A/A/O平面如图2所示。
图1:原有氧化沟平面示意图 图2:改造后A/A/O平面示意图
考虑到河口污水处理厂进水碳源不足,选择采用分点进水倒置A/A/O工艺,将回流污泥、70~50%的进水和50~150%的混合液回流均进入缺氧池内进行反硝化,去除硝态氧,再进入厌氧池内,保证厌氧池内的厌氧状态,强化除磷效果。
改造后的生化池设计总停留时间20.5h,设计污泥浓度3500mg/L,好氧污泥负荷0.11kgBOD5/kgMLSS.d,总污泥龄:13.5d。
2.1.2改造曝气系统
河口污水处理厂氧化沟内现有曝气形式能耗大,供氧效率低,无法满足升级改造后的曝气需要。因此在提标改造工程,结合A/A/O工艺,将曝气形式改为底部微孔曝气,不仅在充氧效率上能满足水质提升后对溶解氧的需求,还可以降低能耗和运行费用。同时配套新建鼓风机房一座,内设三台离心鼓风机。
2.1.3 新建碳源投加系统
河口污水处理厂进水C/N值较低,属于碳源不足的污水,现状又没有碳源补充,提标改造工程完成后,由于水量增加和出水水质要求提高,氮的去除存在一定困难,因此本工程中设计投加碳源。结合厂区现状的占地情况,采用工程经验丰富,价格便宜、运行成本低的甲醇作为外加碳源。
2.2新建深度处理系统
由于出水标准提高,河口污水处理厂需新建深度处理单元,其主要处理对象与目标是进一步降低COD、BOD5、NH3-N 、TN、SS、TP等指标,使出水进一步稳定,同时消毒杀菌,去除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本次工程深度处理单元的主要对象为SS和TP,采用常规的混凝沉淀+过滤的综合处理工艺来满足出水水质要求。
2.3改造污泥系统
原有污泥处理设施均按现状处理量配置,不能满足提标后的需要,需要新建池体或配置相应设备,主要包括新建污泥池,增加污泥泵及污泥脱水机,同时增加絮凝剂药剂泵的数量。改造完成后所有的污泥排入新建及改建后的污泥浓缩池中经重力浓缩后泵入脱水机中脱水,最后泥饼外运。
浙江省丽水市人口计生委坚持把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作为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围绕“五个突出”,狠抓综合治理,努力促进性别均衡,为社会经济的科学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连续三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均符合省考核要求,为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工作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突出统筹协调,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有效确保了“两非”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是建立协商机制。建立了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力促进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健全保障政策。市本级和各县(市、区)都出台了《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各处室职责分工及2012年重点工作》,对性别比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四是严格考核督查。将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作为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抓好落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充分发挥政务督查作用,结合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人口计生和卫生系统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执法监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全市工作方案要求,查找问题,督促整改。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专项督查组,对四个重点县(市、区)进行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专项督查。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性别比治理的各项决策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突出宣传教育,浓厚治理氛围
一是通过医疗机构宣传。在全市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张贴有关规定。以相关机构为平台,分发打击“两非”、关爱女孩等宣传资料 10 万余份;制作禁止“两非”警示牌,悬挂在B超、妇产科(室)等工作场所。
二是利用各类媒介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全方位宣传打击“两非”法律法规;采取计生宣传条幅、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关爱女孩、奖励优惠政策等知识。开展“抵制两非万人签名”活动,活动持续了一个多月,签名人数近万人。
三是组织文艺巡演宣传。组织开展以“树婚育新风,建幸福家园”为主题的百场文艺下乡巡演活动,截至目前,共下乡巡回演出500余场,用通俗易懂、直观形象的节目,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孩一样做栋梁等新型婚育观念。
四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开展打击“两非”活动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抵制“两非”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突出利益引导,关爱女孩成长
一是实行多元化的奖励。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全市共投入17万元,为贫困女孩家庭送书本书包、各种学习用品及慰问金;开展了评比表彰“丽水市十佳幸福女儿家庭”活动 ,向她们颁发了荣誉证书和每户3000元奖金;为“独女户”在中考、事业单位招考等方面提供加分优惠。
二是实行多层次的保障。独生户在农村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子女按两人计算,承包土地和山林等予以优先照顾;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信誉较好的独生家庭,各金融机构给予优先信用等级评定,享受贷款授信等信贷优惠政策;优先享受劳动力素质、转移就业、实用技术等培训;计划生育家庭的农村孕产妇享受住院分娩补助,每例500元,凭生育证由医院从住院费中直接抵扣。
三是实行多形式的救助。市政府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并按《公益金管理办法》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实行救助;独生家庭和“二女户”家庭有困难的,民政部门优先予以救助,在办理城乡低保时,将符合条件的计生困难户优先纳入;属于低收入农户的,优先享受扶贫政策,在发展农业产业项目时,给予优先立项。通过奖励、扶持、救助等手段,把对“独生女户”和“二女户”家庭的关爱同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对于转变农村重男轻女落后观念,促进性别比治理工作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突出制度建设,规范日常管理
以长效化制度建设促进日常行为的规范,堵塞管理漏洞,是根本上解决人为选择性别问题、确保性别均衡的重要抓手。
一是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B 超孕检、终止妊娠手术及药品管理、孕情申报跟踪访视、举报重奖等制度,从制度上堵塞施术和生育环节漏洞。对全市所有医疗卫生单位、计生服务机构和个体诊所的产科医生、B超及操作人员,以及药房药店全部登录备案,禁止“两非”警示牌全部上墙,严格监控不留盲区。
二是强化孕情跟踪服务制度。坚持“村为主”工作机制不动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分村建立可生育对象档案,实行名单化管理。严格落实孕情全程监控的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村计生服务员包重点对象的“三包”责任制,开展“人盯人”战术,对生育对象的孕、生过程实行“孕初上报、孕后月访、孕失必查”,夯实整治“两非”的基层基础,形成严密的监管体系。
三是积极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按照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工作要求,全市所有定点接生医院全部配备了专用电脑和专用网络,定人采集信息并录入共享平台。要求各医院必须严格做到出生实名登记和凭证接生,及时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汇报住院孕妇情况,全力杜绝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五、突出齐抓共管,强化综合治理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各级各部门分管领导认真学习禁止“两非”《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开展综合治理性别比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查找分析性别比失衡的原因和危害,使有关领导认识提高、思想统一、步调一致,自觉把性别比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二是强化统筹协调。市政府多次召集卫生、民政、计生、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保院等相关部门就出生人口信息共享等问题进行了协调,根据协调内容形成会议纪要。目前全市出生人口信息基本实现信息共享、信息互通;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前检查、登记受术者身份证明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证明材料;施行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制定落实施术情况季度通报人口计生、卫生部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