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工程建设程序法规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范文第1篇

关键词: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互动关系

中图分类号: C35文献标识码: A

1技术法规的内涵

①技术法规的概念

技术法规是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与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标志或标签要求。技术法规一般是指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的文件,以及规定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的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可以是其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政府授权由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技术规范、指南、准则等。

在建筑领域,建筑技术法规的定义一般是以 1984 年联合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委员会的《建筑法规术语及其定义》中的定义为准:建筑技术法规是一种法定权力机构所接受的约束性文件,它由技术性规定和涉及技术性规定的文件组成,其中还包括一些适用的管理性条款。

建筑技术法规一般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政府管辖范围内强制执行,为保障建设领域中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等,能满足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而作的、符合特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的规定,它依靠或影响现行的自愿采用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②技术法规的特点

1)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的特征。工程建设技术法规规定的都是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安全、人体健康和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与节约、技术进步的推动等国家基本经济政策实现的内容。纳入技术法规的内容都要严格贯彻执行,违反或不执行时要进行处罚。

2)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具有技术和管理的综合性特征。工程建设技术法规既包括技术的要求也包括管理的要求,因此具有综合性。

3)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编制工程建设技术法规时,一般是以功能为基础或者是以目标为基础来进行编制的,目标和功能部分措辞比较稳定,一般不需要修改,而技术的性能和方法性条款一般需要随着技术的进步而及时调整,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因此技术法规又具有良好的适应性。

4)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具有约束范围广的特征。由定义可以看出,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不仅对建筑产品特性或工艺涉及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卫生等方面做出了技术性的规定,还对适用于产品的相关过程或生产方法以及一些适用的管理性规定做出了约束。

5)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具有表现形式多样性的特征。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不仅包括国家法律,还包括政府法令、部门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2技术标准的内涵

①技术标准的概念

技术标准是基于协商一致,被公认标准化机构批准的,为了通用或反复使用为目的的,为产品或其加工和生产方法提供规则、导则或特性的非强制性技术文件,是重复性的技术事项在一定范围内的统一规定。在建筑领域,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是由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授权专门的标准化组织或机构制定的,专门针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和管理活动的技术性文件。一般包括强制性的和非强制性的技术要求,并由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②技术标准的特点

1)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具有较强的生产属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是关于建筑产品生产过程的技术规定,按照技术规定的方法或规范来组织生产,可以保证建设产品的质量,并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从而降低工程的安全生产成本,提高安全生产效益。因此,它具有较强的生产属性。

2)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可操作性。工程建设技术技术标准是通过国内专家学者验证后的技术条文,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产物,并符合技术先进的原则。同时,它能最大限度的发挥技术的作用,保证建设活动的安全、高效的运行。因此,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可操作性。

3)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具有很强的经济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是一套规范的生产方式,它不仅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能够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因此,它具有很强的经济性。

3建筑安全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的互动关系

3.1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的区别

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法律效力上不同。技术法规是强制执行的,而技术标准一般是推荐执行的,只有当被技术法规引用后才具有强制性。

②制定机构不同。技术法规一般是由政府部门制定和,而技术标准一般是政府授权委托相关社会组织机构来制定和。

③制定批准程序不同。技术法规的制定必须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一旦通过就成为法律文件应无条件执行。技术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是广泛参与和协商一致,最后投票表决通过,通过后仍然可以不执行。

3.2技术标准对技术法规的功能补充

①有利于弥补立法不足,协助法规规范市场。工程建设法规属于法律的层面,对于技术的要求不可能做出详细的规定,而工程技术标准正好可以起到补充的作用,它是一种规范性的陈述文件,里面对于技术的要求比较详细具体,可以协助法规规范市场的秩序。

②有利于工程建设技术法规目标的实现。工程建设技术法规是企业建设活动的工作准则,可以规范市场的行为。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必须有一套建设活动的标准来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就是为了保证建筑产品质量和安全的一个度,它可以用来保证技术法规目标的实现。

③有利于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工程建设技术法规是由政府来进行管理的,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是由市场中的相关学会和协会来进行制定和管理的。在工程技术标准的实施过程中,采用的是推荐和资源采用原则,这样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各个省可以选择符合自己地区要求的标准进行管理。这样可以减少政府统一管理带来的弊病,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

3.3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的互动关系 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存在三种互动关系:

①良性互动

当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呈良性互动关系时,两者是相辅相成、协调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可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实施;另一方面,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可以对工程建设技术法规的行政手段进行补充,充分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

②中性互动

当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呈中性互动关系时,两者是混淆不清的关系。一方面,工建设技术标准在推广新技术、保证职业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等方面做了强制性的规定,促进了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两者功能划分不够明晰,导致一些不必要的措施进行了强制的实施,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也难以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不利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在工程建设中的推广应用。对于一些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又没有进行强制实施落实,难免会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利于建筑业的良性发展。

③恶性互动

当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呈恶性互动关系时,两者是各自独立的关系。一方面,如果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制定缺乏开放性和透明度,那么很多技术规定将缺乏科学性和适用性将不能达到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的目的。另一方面,如果工程建设技术法规落后于社会的发展要求,那么强制实施时,就会对整个社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阻碍社会的发展步伐。此外,技术法规制定得不好,也会对技术标准的实施和技术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

参考文献:

[1] 谢娴莉,李孟徽.中英建筑技术法规和标准的编制与管理的对比研究[J].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范文第2篇

Abstract:The Yellow River basin of the river nor the construction of flood prevention projects along the Yellow River is growing fast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he product. Water management of the river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The inside of the Yellow River flood control project management-the status quo analysis of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the causes of the problems that exist, and Solutions to make a few suggestions.

关键词:非防洪工程 建设项目管理 存在的问题 对策和建议

Key words :Flood control projects;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Problems;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黄河流域建设步伐的加快,缩小黄河两岸的差距,加强两岸的沟通和交流,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已成为客观要求。因此,为确保黄河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已成为当前黄河水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在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比如行政干预、水行政执法能力弱化、运营中失管等问题,是当前河道主管部门面临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1 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现状

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涉及桥梁、缆线、管道及各类建筑物等,大量的桥墩、承台等构造物布设在河道内,长期占用河道和堤防,形成雍水、阻水、改溜等情况,致使河道御洪、泄洪能力不同程度地消减,防洪安全存在各种隐患。而且资料申报、审查、管理比较混乱,施工过程监管困难,验收后运行管理缺位等等。其中一些重点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在地方行政干预下,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有时也只是走走过场而已。随着河道内建设项目的逐渐增多,靠过去的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依法治河的管理需要。特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行实施以后,要求河道主管部门在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修改、审批(转报)、验收、运营等各个环节都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针对这一状况,为提高对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依法管理水平, 河道主管部门纷纷采取措施,强化资料审查、转报的管理,明确河道管理部门各自的职责,加强河道巡查监管力度,使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大大提高,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现象。

1.1 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开展状况

针对近几年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增多的特点,河道主管机关对已建、新建项目,做出具体部署,狠抓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

1.1.1 对于新建项目,主要从建设项目申报入手,按照《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程序对其报送的技术性资料进行审查,同时探讨建设项目长期占用河道及影响防洪工程抗洪强度等诸多事项的补偿救助方案,明确建设方应履行的防洪义务并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落实,以便事后操作。如滨州公铁两用黄河大桥工程,该项目建设前期黄河部门就与建设单位签订了黄河大堤绕行线路维修养护协议、河势及河道工程观测协议、工程占用黄河淤背区补偿、河道工程抛护加固协议、施工场地清理协议以及临时占用堤防工程做施工道路协议等6项协议,同时,就长期占用河道补偿、应履行的防洪义务等项目达成共识,并交纳的一定的保证金。

对一些没有经过河道主管机关同意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处理,责令其补办申报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再建设,或者依法清除,维护正常的河道管理秩序。

1.1.2 对已开工建设项目,主要是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抽调技术骨干,监督检查施工中是否有违章、违规行为。已建项目多是指《水法》、《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颁布实施以前或颁布初期所建设的非防洪工程项目。当时,由于没有相关的法规条文,监察机构不健全,相关工作未能开展,主要依靠各级政策约束建设单位,注重的多是眼前利益,对于项目运营后的管理基本处于失控状态。这类项目由于建设时没有相关协议,再加上没有相应的管理经费及行政干预过大等,实现对其规范管理难度极大。

1.2 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取得的经验

自从1997年开始对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实施管理以来,虽然离正规化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但是随着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和管理人员经验的逐步丰富、素质的逐步提高,积累了一些有效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经验。

1.2.1 对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基本能够做到依法定程序处理。近年来,随着黄河部门各级别培训班的举办、各兄弟单位之间管理经验的交流以及相关专业大学生的加入等,对河道内非防洪建设项目的受理、审查、审批或转报、转批、监督管理的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基本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1.2.2 积累了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经验。能够有目的的针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审查,发现存在的问题。通过多年不断的总结,对非防洪工程建设造成的防洪工程效益的降低基本能够量化,并提出具体合理的补救措施和解决方案。

1.2.3 逐步落实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占用黄河工程补偿费及建设单位应履行的相应义务。根据《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各类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提出了黄河工程占用补偿、日常维护补偿等补偿要求,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从实际意义上弥补了防洪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不足,为防洪工程功能的可持续发挥获得了资金支持。

2 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腾飞,近几年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黄河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地方行政干预等问题,制约了建设项目管理的规范化。

2.1 法律法规不完善,条文不具体,可操作性较差

目前黄河水行政法规不够完善,仅仅规定了应该办理的事项,而对于办理中的一些细节没有明确规定。如非防洪工程占用防洪工程补偿费只说明了建设单位需要补偿,但是具体如何补偿、补偿多少无法确定,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具体可量化、可操作的标准,双方只能以协议的方式确定;资料申报上,对申报材料的要求不是很明确等;维修养护保证金、垃圾清理抵押金等,没有相应的条款、交纳比例和幅度;设计、防洪审查,施工监管没有相应的具体要求,只能靠经验办理。一句话,操作性不强,不够明确,给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造成时而越位、时而不到位。

2.2 对建设单位应履行的义务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由于目前黄河水行政执法主体没有单独的行政执行权,行政执行必须和地方执法部门共同实施。对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没有有效的遏制手段,一旦施工许可证获批后,河务部门无法对建设中或建成后的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2.3 行政干预和权大于法的现象仍阴霾不散

有些大型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往往是国家投资、地方政府集资或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比如滨博公路大桥、滨州公铁两用大桥等。河道主管机关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违章、违规问题进行制止时,建设单位就会找到地方领导,反映建设项目工期紧、任务重、困难多,需要政府出面协调,地方政府出于对建设项目的重视,就会搞一些建设项目协调会,其实质就是直接干预水行政执法,或下达行政指令,责成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工作。有时还要求河道主管单位替建设单位完成本应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使一些问题本末倒置。行政干预导致河道主管机关对建设项目管理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2.4 项目建成后管理难以奏效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运营后,所涉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理、建设项目对防洪工程的影响以及河势变化、水体污染等一系列问题,都是在建设项目运营后才产生的。而河务部门一般是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就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相关协议,由于缺乏相应的制约措施,运营单位能否认可,并遵守建设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往往无法预料。

2.5 工程废弃后拆除责任无法落实

建设项目废弃后,由于拆除费用难以解决,建设单位不愿拆除,而河道管理单位又没有制约措施,废弃工程带来各种防洪隐患。如穿堤输油管线废弃后遗留在大堤、河槽内,对防洪造成严重影响,给沿黄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不安定因素。

2.6 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强,宣传力度不够

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群众对水法规理解不够,增加了解释的难度。比如群众在堤坡上放牧,他们认为不但对防洪工程没有影响,反而帮助黄河部门节省打草经费,却不知道堤坡放牧损坏堤防工程的完整,影响防洪安全和工程面貌。

2.7 上下级标准不统一

在对一些项目影响防洪的标准上,黄委、省局标准不统一,口径不一致,造成了基层单位管理的被动。

2.8 管理经费严重不足

随着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管理任务日益增加,包袱越来越重,当前防洪工程都没有足够的管理经费,更谈不上拿出资金对河道内非防洪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3 针对存在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3.1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

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法制宣传日加大水法规宣传力度,面向全社会普及水法规知识,同时,抓好日常宣传活动,提高沿黄群众的水法规意识,争取他们对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理解和支持。

3.2 成立专门的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

根据《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和精神,成立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受理、审查和监管为目的的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管理、审批程序和权限使项目能够得到及时审查、转报和批复,使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走向规范化道路。

3.3细化法规条款,完善办理程序,增强可操作性

对有关建设项目许可的法规要制定实施细则,项目的立项、审查、修改、审批(转报)、验收、运营等各个环节要细化,各种补偿标准、抵押标准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规范化。

3.4上下一盘棋,标准统一、口径一致

从黄委到基层,在河道建设项目管理的大原则上标准要统一,口径要一致,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依法按水行政法规管理项目,树立河道主管机关的权威,确保黄河部门的合法权益。

3.5加强内部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积极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专题交流会等,加强上下级的沟通和兄弟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不断增强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的提高。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范文第3篇

(一)主要任务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安全。

(二)主要目标

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各项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二、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主要针对项目立项、项目可研、初设审批、项目核准备案、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审批和工程招标投标、征地拆迁、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实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查找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项目决策和审批中的突出问题

项目决策、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规、科学民主。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按照有关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是否存在擅自简化程序,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代替必要的项目审批;是否依法办理项目立项、可研初设审批、项目核准备案、规划许可、用地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规定的手续。

(二)项目招标投标中的突出问题

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是否按项目隶属关系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批准;是否以项目特殊、时间紧迫等为借口,以行政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是否以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或只对工程施工招标,重要设备、原材料的采购不依法招标;招标文件编制是否严谨、公平,是否通过不合理提高投标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量体裁衣”,排斥潜在投标人;是否存在投标人以挂靠、借用资质、伪造业绩、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围标、串标;是否存在招标机构违规操作、评标专家不公正问题。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是否存在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是否通过虚假签证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对合同中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的监管是否到位,“五大员”押证施工是否到位;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工程施工台帐,是否落实项目管理月报制;工程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或不按计划、合同、进度付款;是否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导致项目投资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工程设计的变更、概算的调整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是否按规定履行到位;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生态环境破坏事故和隐患;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是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县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拨付是否经县投资评审办审核同意。

(四)土地使用权审批中的突出问题

土地的使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地转用、征收、拆迁是否合法、合规,补偿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存在非法审批、非法供地、非法占地、未批先用等问题。

(五)城乡规划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是否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和调整容积率。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部署

(一)动员部署:2009年10月上旬

成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取得的进展及成效,接受社会性监督,营造良好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二)自查自纠:2009年10月至12月

自2007年1月1日以来,对总概算或实际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位,所有竣工和在建(包括已全部或部分交付使用但未竣工决算)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逐一清理,建立项目台账。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范文第4篇

1工程建设标准化的作用

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积极而合理地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可以保护我国在该领域的自身利益,提高我国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建设工程只能固定在某个地点,必然受当地的气候、地质、环境等自然条件以及经济、社会、人文等因素的影响;同时,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技术、工艺和质量等要求,必然对应用在工程中的材料和设备产生影响。工程建设标准涵盖了不同地域中的各类建设工程,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代表性。

2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还存在诸多有待改进的工作,比如:法律法规及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内建设市场的标准化监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建设须加大力度;工程建设标准与科技研发的协调机制须尽快建立等。

3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化的作用

3.1健全与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化法律法规

首先,应根据建设事业发展的要求,充分反映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特点,重视并积极参与《标准化法》的修订工作,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提供相适应的法律基础;其次,在对《建筑法》等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过程中,充分体现工程建设标准的地位和作用;第三,出台《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条例》,确立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基本准则,组织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相关规章制度,全面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化行为。

3.2全面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3.2.1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标准新体制

参照世界上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根据《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改革我国现行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体制。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基础,以性能、功能为目标,以完整的建设工程为对象,突出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以及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有关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的技术要求,通过试点,不断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实现技术标准的自愿采用,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标准体制。

3.2.2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

以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为基础,按照系统分析的方法,以结构优化、数量合理、层次清晰、分类明确、协调配套为目标,深化《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体系框架》等的研究与编制工作,形成科学、动态、开放的工程建设标准技术体系,确保标准制定的工作秩序,减少标准之间的

重复与矛盾,有效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

3.2.3强化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建立并实施建设市场的标准化监管机制利用法律手段,加强对建设市场的标准化监督

管理,通过激励政策和标准化服务措施调控建设市场的技术行为,维护公众利益,推动标准的实施;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通过利益原则和诚信原则来推动企业自觉有效地执行标准,实现建设市场的标准化监管机制的顺利实施。

3.2.4促进工程建设标准快速反应机制的运行

(1)建立预警系统,即将国外将要制定或实施的可能对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产生影响的技术法规、标准或评定程序及时通报相关单位,使之能快速采取相应对策,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2)提高反应能力,加强对风险信息的搜集和研究,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快速反应工作程序;

(3)开展合格评定,由专门机构针对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进行评估,建立合格评定制度;

(4)构建信息平台,实现标准信息咨询网络服务,建立我国工程建设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的数据库和咨询中心,及时跟踪和研究国内外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3.3加强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工作 针对工程建设标准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加快工程建设标准的制订、修订速度。在解决城乡建设、城市规划等领域和信息技术应用、工程管理、使用维护等环节标准缺项、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的基

础上,加快完成和突出解决相关技术法规及与之配套的系列技术标准的编制,以保护国内市场、增强我国建设领域的国际竞争力。

3.4着力解决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经费的投入 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事业,需要必要的财政投入。作为处在市场快速发展中的大国,中国正在努力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经费投入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极不协调。从国家的角度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并保持一定的递增幅度,对于标准的战略研究、体系构建等具有关键而重大的影响。应将工程建设标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补助、上级拨款、企业资助及标准有偿使用等多渠道予以解决。

3.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的人才培养,造就一支熟悉专业技术和标准化、素质高、结构优的工程建设复合型人才队伍。强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机构的建设,全面提升这些机构的综合运转能力,为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保障。

3.6推动工程建设标准与科技进步的协调发展

强调工程建设标准转化为科研成果的要求,建立工程建设标准的项目计划提出及其技术水平的考核评估机制,推动科研成果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广泛应用。围绕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组织开展建设领域的科研。由于工程建设的标准化科

研工作不同于常规的基础科研,带有综合性和系统性,因而应着力建立起“标准科研”的促进和保障制度,并加大投入,逐步形成科技研发和标准制定、修订的良性互动。

工程建设程序法规范文第5篇

关键词:工程; 项目; 内部控制

在当前新常态、持续低油价的新形势下,影响油田生产经营的环境不仅日益复杂,而且提升效益的措施越来越艰巨,油田已经进入了由盈转亏的严峻局面,如何提升油田核心竞争实力,不断提升油田生产经营效益,成为油田最为关注的问题,加强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则为油田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保证。

1.内部控制的概念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工程项目内部控制是从项目的计划建设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的控制。以专业管理制度为基础,以防范风险、有效监管为目的,通过全方位建立过程控制体系、描述关键控制点和以流程形式直观表达生产经营业务过程而形成的管理规范。

油田开发需要实施一系列的油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来促进企业实现既定的发展战略目标。由于工程建设项目具有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风险及不确定因素相对较多等特点,因此这些建设项目的优劣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关系着油田的生存和发展。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目标,就是确保油田实施的建设项目的投资、工期、质量达到预定目标,最终实现油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2.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内部控制的意义

一是实施内部控制能提高工程管理活动效率。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可以保障企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有效控制,为企业减少风险或损失。有效的内部控制是对各种管理方法的全面、全过程的有效控制。可提高工程项目进度,保证其质量和投资效率。

二是实施内部控制能避免违规造成的法律风险。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可以确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在企业实施工程项目时得到有效的执行。合法合规的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可以避免因管理违规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

三是实施内部控制是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控制效果的强有力手段。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可以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控制、过程的监督和修正以及事后检查、汇总分析,从而有效地降低直接或间接成本的投入,提高投入产出比。

四是实施内部控制是搭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沟通桥梁。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可以使单位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及相关人员职责明确,分工到位,确保沟通渠道顺畅,从而确保项目计划的执行,提高项目运行效率。

五是实施内部控制可以保全企业财产。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可以堵塞工程建设项目漏洞,遏制企业内部的腐败,保证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真实、合法、完整、规避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最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在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通过内查外审,发现在油田部分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违规行为普遍存在,并且是屡查屡犯。具体问题表现在:

3.1个别单位未严格履行建设程序

一些单位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当做要投资的工具,只在资金数量上下功夫,不重视项目论证;在实施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时,也未按规定重新报审、报批;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以及无效、低效投入等问题。还有的单位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开工前报批,在还没有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就盲目开工,有的项目竣工后长期不办理验收。

3.2规避招标投标,违规发包工程

在过去的年度审计报告中最突出的一条就是工程建设项目应招标未招标。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必须进行招标。个别单位却视而不见,公开规避。还有一些单位将一个工程拆分成几个工程,使其合同金额达不到招标的强制要求。还有的单位甚至将法律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

3.3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权责不明确

结合对前几年的工程项目的内审外查,发现个别工程项目的合同未经法律事务方面的专业人员审核,合同未使用规范的标准文本,合同内容不规范,不细致、不全面。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内容,甚至金额都不明确。先施工后签合同的事情时有发生。

3.4工程设计变更不规范

个别单位以抢工期为名,未给设计单位充分合理的时间进行勘察、设计,致使施工图粗糙,导致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更频繁。一些应由设计人员变更的内容,建设方和监理方以现场联络单或实物点交的方式进行确认,有的变更金额甚至超出原设计预算分项的金额,如某井场道路,在完成设计规定的基层灰土厚度后,未经勘察设计、未经设计变更,建设方依据经验另外指令加深敷设基层灰土1米,超越了签证的权限,也大大的增加了工程造价。

3.5用监理替代内部控制

建设方委托监理后,疏于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控制,或超权限替代监理单位履职。发生问题后相互推诿、职责不清,造成建设方内部控制缺位。

3.6存在未完项目提前估价结算的“预结工程”

前些年因总部计划下达较晚,为保证计划完成率,建设单位将当年未完成的工程项目,提前按合同额办理结算并转资。由于后期施工时发生变化,造成实际结算与预结项目不符。

4.原因分析

4.1法规意识淡薄,内部控制制度不落实

未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及规避招标投标的原因,主要是工程建设单位的法规意识淡薄,执行内部控制的力度不到位,再加上工程建设项目中还存在“传统做法”、“特事特办”、 “时间紧,任务重,为提高效率”等等事由。他们有意、无意的绕开了内部控制,没有将企业建立的内部控制程序,制定的制度手册,当成自我监管的自觉意识。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导致个别部门和相关人员,不能完全按照制度落实内部控制的要求。

提前“预结工程”,表面上企业按计划已完成投资,满足了考核,但实质也留下较大的隐患。一是造成“账实不符”,使经济数据不准确、不完整,财务核算失实;二是造成建设工程活动中的投资、工期、质量、安全、合同等控制目标的失控;三是易被不良从业人员,挪作他用或形成 “小金库、账外账”,给油田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预结工程”缺乏有效的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手段,容易造成项目实施的信息渠道不畅和缺乏有效的监管方法,导致内审、外查时企业承担的风险大大增加,极易被严肃问责。

4.2轻视控制活动,内部控制力量不扎实

工程设计变更不规范,研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内部控制工作没有正确的认识,内部控制仅仅是停留在机构健全的层面,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油田内部控制流程中已明确规定,凡涉及结构安全及重大的变更,必须交由设计人员出具的设计变更单后方可实施。个别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超审批权限及额度,违规签发工程变更单替代设计变更。

4.3缺乏事前、事中监督,内部测试流程不完善

产生上述所有问题在于内部控制监督部门采取事后监督的机制,全过程监督和其服务的功能没能得到充分发挥,从而造成了许多既成事实的问题无法整改的局面。油田已开展了在建项目跟踪审计及流程测试等事中监督措施。以内部控制单位开展的流程测试为例,目前仍存在样本选择不科学,各单位抽取样本随意,人为控制的因素多,发现样本有问题,也不上传的现象,测试流程尚需完善。

4.4权责不清,沟通不畅,统筹规划不系统

出现项目实施超投资,没有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等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实施相互沟通、协调、支持不够,存在“各管一摊”的现象。计划部门管投资落实及完成率,法律部门管合同签订,建设单位或项目部管建造过程,基建部门管程序及技术。一旦过程中发生较大变化或问题,各部门之间缺乏横向沟通,上级与下级间缺乏垂直沟通,以及沟通无效造成的。内部沟通不畅,必会造成工作秩序混乱,导致权利不清,责任不明。

5.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内部控制的措施

5.1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内部控制环境

一是完善并梳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目前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制度更新较快。我们要尽量将相关的控制点匹配上对应的法规,便于内部控制手册对照执行。

二是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内部控制结构。工程建设项目的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要明确规定各种岗位的职责范围,明确涉及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逐步形成一整套自我制约和自动检查的岗位工作关系。

三是提高认识,增强内部控制意识。如重大变更要依照建设程序上报原计划审批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应按权限设定工程变更签证权限,应由设计部门确认的,建设单位不得自行确认。现场变更签证也应一事一签,大额签证要报有权限的领导审签;再如先施工后签订合同的“倒签合同”这一问题要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 例如有些抢修的工程,今年总部在编制2016年企业版内控手册时,采纳各个企业的建议,有四种特殊情况的,合同主办部门可在采取紧急措施后 30 日之内按规定完成合同的审核、审批、签署手续。这样就使内控实施细则不断完善。

5.2建立有效工程建设项目内部控制的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内控部门应对“预结工程”进行识别和评估。前述工程项目未完就提前估价结算并转资,造成“账实不符”,使投资、进度等控制目标的失控,内控部门应进行风险评估,计划及财务部门应摸清家底,将其纳入管控体系。相关部门要跟进,内控及审计部门要做好监督。

5.3 建立信息沟通系统

工程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各环节会产生大量的数据信息,管理好这些数据信息很重要,它不仅是外部监管法规的要求以及内部控制事后检查的重要证据,更是企业内部核算、分析和解决问题的依据。

工程建立项目内部控制的信息系统,可以极大地解决信息沟通不畅带来的负面影响。有效的信息系统使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共享,也使管理能有机的结合起来。计划部门通过系统可以实时掌握项目动态,当发生重大变更按规定及时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合同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防止产生合同纠纷。基建部门要及时掌控质量,应对项目的工期以及基本建设程序履行进行实时控制。内控及审计监督要将事后监督推向事中监督,并加强服务。

通过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的信息系统可以进行科学的抽样检查,可以更清楚地了解业务流程、重要风险、关键控制点以及存在的缺陷,有利于加强管理。

5.4制定权利、责任清单,严肃问责

屡查屡犯现象是工程建设项目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的顽疾,它严重影响到内部控制质量的提高和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同时屡查屡犯对控制的权威性形成挑战。若任其发展,会使违规人员更加无视规章制度的存在,从而影响到大家对整体制度的执行自觉性。规避招投标应查明原因,对给企业带来损失的必须严肃问责。要摒弃为追责而追责的形式主义,制定有效的权利清单、责任清单,规范职责权限,编制责任清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科学化、制度化、透明化。

5.5建立系统的培训体系

内部控制实施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培训。一是要端正态度,正确认识什么是内部控制,为什么要进行内部控制,从思想上重视内部控制。培训使全员都有内部控制的意识和责任。二是要明_培训制度、流程、授权和职责分工,加强实务指导,让每位员工都知道自己在内部控制中应该什么时候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行使什么权利,完成得好或不好,肩负什么责任,承担什么后果。将内部控制真正融入到员工日常工作中。三是要提高内控检查人员工作能力,真正掌握内部控制实施技术、方法和工具,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才能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

总之,工程建设项目内部控制贯穿着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一系列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的方方面面。加强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对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风险行为防范能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越来越显示出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张立萍.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内部审计,2011(2):13

[2]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