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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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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范文第1篇

关键词:构建;建筑;监督管理体系;意义;障碍

中图分类号:TS95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一直以来,安全问题不仅是建设工程中面临的最大挑战,同时还是影响建筑使用寿命的罪魁祸首。并且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的整体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因此建设工程单位必须要加强对构建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视,并制定完善的构建措施,才能将监督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到实际应用中,从而最大限度的发挥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目的和意义。但是,构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体系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项目,所以必须要详细的了解构建将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障碍,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才能为建设工程的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基础。

一、构建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意义

安全生产是促进国家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措施。近年来,由于建设工程的发展速度逐渐加快,且影响建筑质量安全的因素非常多,所以造成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而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体系是针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建立的管理体系,所以对提高建设工程的施工水平和施工效率起到了一定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从而有效地降低了建设工程的安全隐患[1]。此外,由于监督安全管理体系是建立在科学、严谨、规范的基础上的,同时还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所以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建设工程的施工秩序。所以说构建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对我国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还对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构建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障碍

(一)、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存在不完善、不健全等局限性,且相关法律条款比较抽象,所以操作性相对较弱。并且大多数法律法规的时间过久,因此许多条款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建设工程的施工要求,从而导致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处于“名存实亡”的现状[2]。但是由于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因此一旦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现不完善,就会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另外现行的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缺乏科学性和专业性,且《建筑法》中对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等内容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使得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职能重叠严重,不仅影响工程进度还造成了大量的资金损失。

(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普及,部分偏远地区和城市还没有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监督执法人员,从而导致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没有完全落实到实际应用中。并且大多数建筑单位对建筑安全技术的法规和标准缺乏正确的认识和重视,从而使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无法正常的执行。且很多地方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掌握的实权过小,所以,很难发挥监督职能。并且由于缺乏完善的人才引进措施和专业的人才培训机制,导致监督安全管理部门普遍存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质量低下的现象。且没有专业的安全监测设备,致使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处于相对落后的发展现状,从而严重制约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

(三)、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落后

先进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是构建建筑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前提,因为科学的建筑监督安全管理方式,可以为建筑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提供实践基础,因此落后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严重阻碍了建筑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并且造成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落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监测设备落后、监督管理技术落后、监督实践能力和执行能力薄弱等原因造成的。并且由于监督管理的理论不健全,以及资金不到位导致监督管理人员缺乏创新意识,且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弱,依然沿用传统保守的管理理念,使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无法适应现代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要求[3]。

三、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对策

(一)、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必须要融入标准化、体系化的法律法规框架,才能更好地适应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要求。要想构建健全的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就必须要将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为重中之重,才能为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提供法律保障。因此,必须要将监督管理体系与行政管理独立开来,才能避免行政管理过多的进行干预,同时,还要与时俱进的对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更新,并在原基础上进行完善和创新,才能有效地靖江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到建筑监督安全管理体系中,才能为保障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奠定基础。

(二)、强化建筑单位(企业)监督管理机制

建筑单位(企业)是安全工作的主体,因此只有加强建筑单位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从而为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创造条件。所以要想强化建筑单位的监督管理机制,就必须要合理的分配安全监督任务,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督责任,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建筑管理的实际价值。并且监督管理机制是构成检制度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要加强对监督管理重视,并积极的发挥监督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价值,才能扩大监督管理机制的影响力,从而使得监督管理深入人心[4]。

(三)、优化监督管理队伍素质,提高监督管理力度

监督管理制度是监督管理人员制定的,监督管理措施也是监督管理人员实施的,因此必须要保障监督管理队伍的质量,才能提高监督管理决策的准确性。所以必须要将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分层管理,并加强管理人员正确的认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此外还要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从而有效地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精神面貌和专业素养。同时还要建立考核机制,便于更好地帮助管理人员正确的认识自身的不足之处,从而养成自我学习、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能力。最后还要建立严格的人才选拔招聘程序,并扩大人才引进渠道和选拔门槛,才能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力度。

结语: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并且由于建筑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所以必须要强化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才能促进社会和谐,才能有效地减少建筑安全隐患,从而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总的来说,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必须要正视目前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才能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体系的开拓全新的发展空间,才能为促进我国建筑行业走的更高、更远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何宏伟,姚清,杨修明,张廷斐.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体系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年15期

[2]郑琳.建筑施工管理安全问题分析及管理措施[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年06期

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范文第2篇

【关键词】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措施

1 安全生产

当前,在我国的石油化工企业中,在积极建设着安全的标准化。它的标准一直都是在强化管理的同时,改进自我装备,和落实科学发展。但是,就现状而言我国的石油化工企业在管理方式和安全措施方面都有很多不足。所以,企业必须要改进自身的管理方式,提高安全措施及水平。我国石油企业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包括:在对安全管理的体系的实施上并没有把石油企业的自身的情况充分的考虑进来。而且,这种体系在市场安全检验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也有不完善不妥当之处。在安全的意识和理念上并没有落实到每一位员工,而且员工的参与意识也比较低,一直不能落实一直提倡的科学发展观。明显,企业领导对安全意识和理念普及并不是做的十分充分。在技能方面,我国的石油企业的创新能力并不是强大,它主要表现在在基础性研究工作中和共性技术的开发上与国外的先进技术相比落差太大。创新能力的不足,阻碍了经济效益发展。因此,加大经济投入在科学的发展上,大大创新技术已经势在必行。在生产中,安全投入的加强也是必不可少的,安全投入必须是以降低事故的发生次数为宗旨的。石油企业人员应当学好怎样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学习运用现代的科学管理技术。这样经济效益还有社会效益也会大大提升。当然,事故的发生是必不可少的,在减少事故发生的同时,也必须注重怎样面临事故时应该采取的措施。事故的发生一定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阻碍着企业的发展,但是在面对这些现实时,应当采取积极地应对态度,调动科学力量来改善系统在安全上的不足,深入研究问题的来源,加以改进,在这期间提高团队合作能力并提高整体的新思路,这样,不仅可以将事故的风险降到最低,同时也实现了在安全管理水平上的飞跃提升。石油化工企业的发展将一直与安全生产联系在一起的,安全的问题不会消失。运用有效地管理措施,合理配置有限资源的使用,有强有力的的管理方式是企业科学、安全的运行。一步步的走向系统化,创新化,这样企业才会有更大的突破。如果没有安全保障,企业要想迈进更大的市场基本上是天方夜谭。

2 监督管理

石油化工企业必须强化监督管理制度,企业要想安全生产就必须完善规章制度。在对安全生产责任的体系当中,要完善各个部门乃至各个工作人员的职责问题。做到在每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都有自己的责任并且负责,是得每项工作都有标准、有目标,最后有成果。一定要在安全生产责任的体系当中对企业领导,员工明确责任。这种体系在整体上就完成了管理事项。也要完善违章处罚的规定,每一项违章的事件都要依章依法,有明确的处罚办法。同样也要完善事故追究的体系,实事求是。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这样有助于提高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的执行力,对工作的各个部门和机构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管理也不容懈怠。完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认真的对工作的各个流程和工序进行监督和考核,对一些存在问题的工作以及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同样,在监督管理过程当中,批评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对于一些不按统一标准的工作人员,用以这种方法使之改正。在执行工作时一定以同一标准要求企业当中的任何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本身是十分重要的,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指导力量,它同样需要企业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和配合,让企业中的每一项制度根植在每人心中。这样企业的程序化管理就会有条不紊的进行。

3 措施

石油化工企业要做到上级和部署部门的合作,积极地是石油业健康发展,同时要提高企业整体的服务水准和服务质量。同样各级部门要切实对石油市场进行不定期的监测,使企业透彻的了解市场的趋势和动态,这样可以使企业平稳的运行和发展。其实,企业的安全管理是比较综合的,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石油企业应当做到有科学的管理体系,并且规范管理。这样就可以有效的预防事故的发生。在企业中同样要普及安全文化以及建设安全文化,这些措施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安全监督工作的运行效果。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才能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在普及安全文化的同时,也要注重安全文化的各项功能,从员工内心去让他们真正认识这种文化。用有力的安全价值观去感化员工积极参加工作,更利于全面的提高技能。在做任何决定之前,企业都应该首先把企业的硬性制度考虑在内,对于安全管理监督工作确实有些制度制约,这样让全体员工适应制度。这样管理工作的进行就十分容易了。

4 结语

石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确是石油化工企业不可以懈怠的。普及到每一位员工的安全意识也是十分重要的,让企业上下同时在有制度有规划的过程中进行工作,团结一心取得更大的进展。科学的管理制度,才能让员工创新工作方式,这样也落实了科学发展观。只有形成了一定的管理体系,在作业时事故不会频发,而且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全面提高。

参考文献

[1] 薛冰.石油企业发展战略研究[A].西部大开发 科教先行与可持续发展――中国科协2000年学术年会文集[C].2000

[2] 张拥军.石油企业安全管理存在问题与管理对策探讨[J].价值工程,2012,(19)

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

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本市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

第二章电梯的生产

第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随机文件,并保证制造电梯的配件供应。

第十条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施工时,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做好自检记录。

第十一条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按照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提出的保养项目、方法和周期要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确保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

(二)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三)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四)设立24小时日常维护保养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

(五)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六)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时,执行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并做好记录;

(七)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

第十四条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中,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梯安装项目资格;从事电梯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电梯维修项目资格。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持证。

第三章电梯的使用

第十五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到:

(一)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三)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紧急呼救;

(四)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五)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迅速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

第十六条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不得购置未取得电梯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电梯;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第十八条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电梯所在地的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在用电梯停用拟超过15日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停用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重新启用前,应当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

电梯报废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报废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

第十九条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过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监督检验。

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在用电梯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二)妥善保管电梯层门钥匙、机房钥匙和电源钥匙;

(三)监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定期检修、保养电梯;

(四)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五)遇有火灾、地震等影响电梯运行和电梯乘客人身安全的突发性事件时,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停止电梯运行。

第二十二条电梯乘客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二)强行扒撬电梯层门、轿门;

(三)在电梯内蹦跳、打闹;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搭乘电梯;

(五)拆除、毁坏电梯的部件或者标志、标识;

(六)运载超过电梯额定载荷的货物;

(七)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乘坐的电梯发生故障时,电梯乘客应当通过报警装置与电梯管理人员取得联系,服从指挥。

第二十三条电梯进行更新、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所需费用,由电梯的所有权人承担。

电梯的所有权人将电梯交付他人使用管理的,应当与使用管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和电梯更新、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出资义务。

居民住宅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所需资金的管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检验检测

第二十四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开展电梯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和便民原则,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涉及的被检验检测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五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确保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具有国家规定的资格,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对检验检测的结果负责。

第二十六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完毕后,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电梯检验检测报告;经检验检测合格的,还应当一并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电梯检验检测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15日内向电梯使用单位作出书面答复。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逾期未答复或者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书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验。受理复验申请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复验结论。

第二十八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电梯的生产、销售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电梯。

第三十条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电梯生产、使用单位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属实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另行指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承担该单位电梯的检验检测工作。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场所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第三十二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三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电梯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或者在用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需要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还应当通知其他有关部门。

第三十四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辖区内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存在电梯安全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将转交情况告知报告单位。

第三十五条电梯发生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电梯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并将全市在用电梯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未执行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执行本市《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由于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电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未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未持证进行作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相关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别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对违反第(三)、(四)、(六)项规定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数额罚款:

(一)违反第(三)项规定,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的,处*0元罚款;

(二)违反第(四)项规定,未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处500元罚款;

(三)违反第(六)项规定,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和组织救援的,处5000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委托未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电梯使用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电梯使用单位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电梯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期限安排检验检测、出具电梯检验检测报告或者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由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由于上述违法行为给电梯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存在问题;对策

1、引言

建设施工安全事关人民生命安全,当前我国建设施工安全管理体制是“国家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负责、职工遵章守纪”。要做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行业管理”,管什么,如何管,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

2、现阶段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的主要问题

2.1 安全监管水平严重不平衡

监管能力与日益增大的工程建设规模不相适应,监管效能出现层层衰减。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非常薄弱,监督人员远远不能满足工程规模急剧增长的需要,在建筑安全监督资源配置、建筑安全监督等方面亟待提高。

2.2 安全生产责任不能有效落实

安全生产工作得不到有效重视,重经营、轻生产,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还比较普遍。部分施工企业甚至一些高资质的施工企业,管理方式粗放,安全基础工作薄弱,安全投入欠缺严重,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一些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对自身应负的安全职责不清,起不到应有的安全管理和监理作用。

2.3 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不够深入

专项治理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尤其是模板工程的专项治理工作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还要加强,技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撑力度不够。

2.4 安全教育流于形式

建筑行业一线作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基本操作技能较差。部分安全教育方式过于老套,往往走过场、图形式,甚至不进行安全教育,多为应付检查。这也是建筑安全生产的一个突出问题。

3、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对策

3.1 转变监管模式,加强企业监管行为

尽管目前法律上规定,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但我国现在的监管模式主要是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组成各监督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为主,安监小组疲于奔命,在某种程度上成了施工现场的安全员,而建筑施工企业则对工地现场不闻不问,长此以往,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严重依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文认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管要正确定位,既不能越位成为企业安全员,也不能缺位放弃监督职能,而是应转变现有的监管模式,对企业进行“断奶”,变监管建筑施工现场工程实体安全为监管建筑企业安全管理行为,让企业自己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积极有效的安全管理。

3.2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监管水平

建筑安全管理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管理学科,一个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必须要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以及劳动卫生知识和心理学,人际关系学,行为科学等知识。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筑法》等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自身的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具备过硬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到熟悉和正确运用国家强制性标准,理解标准的内涵。只有自身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才能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更好地维护执法者的形象,做到监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才能提高安全监督水平。因此,安监人员必须不断地学习,丰富自身的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3.3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监督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3.4 全面加强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首先要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其次要强化建设、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最后要加强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监管责任的落实。

对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形式应该从不同方面加强施工企业搞好安全工作的能动性,强化企业对自己项目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施工企业及项目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只有让施工企业确实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才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立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施工企业内部要建立以安全部门为首的安全检查制度,负责对该公司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同时施工现场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并将目标分解到项目各成员,项目按要求设置专职安全员。

3.5加强对监理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

对监理单位安全行为的监督重点主要有:是否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是否以制定了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计划;是否审查了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是否审查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复查了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是否审核了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等。发现有违规行为,应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同时应跟踪检查,如有重大违规行为,应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进行曝光。

3.6 继续深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滋生事故的土壤。隐患不除,事故难绝。只有治理隐患,才能防范事故,只有消除隐患,才能安全生产。

3.7 加大对重大危险性工程的专项整治

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起重机械、高大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重点抓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专家论证、技术交底、组织实施以及验收等各环节的检查,严格监控重点部位、重点施工工序以及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施工,要求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特殊情况或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经专家现场勘探通过后方可继续施工。

3.8 加强提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建筑安全和技术是密不可分,没有技术支撑的安全是无力的,安全要靠技术保驾护航。因此,必须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加强对三类人员、工种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熟练掌握关键岗位的安全技能,不断适应建筑安全工作发展的需要。在建筑安全技术培训中应注重“四个结合”:(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2)考试与考核相结合;(3)发证与技能相结合;(4)当前和长远相结合。

3.9 严格事故处理,提高违法成本

目前,建筑安全违法成本太低是造成目前频频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建筑企业大多抱着侥幸的心理,希望逃避检查。因此,必须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严肃查处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使企业支付高昂的违法成本,让企业违法被处罚后,感觉“疼”。尤其是要强化对个人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力度,真正起到惩罚警戒作用。

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施工管理;进度;质量;安全;成本

随着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建筑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了企业的竞争能力,有效的施工管理能够提高施工效率,为企业带来更好的收益,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一、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对建筑企业来说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能够充分体现建筑企业的形象。建筑施工管理的水平会对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中应当将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作为重点。以下是工程施工管理对建筑施工的重要性的具体体现:

(一)施工管理可以实现对建筑施工的进度控制。工程项目进度控制主要是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进度与目标达成一致而在施工过程中开展的一种控制工作。在项目实施之前应当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计划的人员应当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对施工图纸和合同进行充分了解,并将安装和土建工作进行配合,与施工人员进行沟通,力争编制出科学的进度计划。为了更好地控制施工进度,可以制定出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和周计划,这样能够对整个施工实行动态管理。

(二)施工管理可以实现对建筑施工的质量控制。建筑施工的一项重要目标就是保证施工的质量,只有做好施工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具体来说,在施工的细节以及每一阶段都应当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对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部位应当重点把握并实行有效的监督,从而减少施工的安全隐患,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率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提高企业的信誉度,最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施工管理可以实现对建筑施工的安全控制。安全控制就是分析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通过加强技术和管理措施来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而保证整个建筑施工过程的安全。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公司、项目部、班组的安全教育,使新上岗人员、操作人员及相关施工人员了解施工现场及相关安全防护知识,项目部相关工作人员也要做好现场的管理工作,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严格划分施工现场的工作区和生活区,材料要堆放整齐从而使道路通畅。

(四)施工管理可以实现对建筑施工的成本控制。建筑工程的成本管理就是预测、计划、核算、控制、考核和分析工程项目的各项支出费用,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降低施工成本,并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使建筑施工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实力得到提升。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项目成本超支的现象,应当在第一时间查找原因,并找到合理的措施来控制成本。此外,还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以达到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的效果,要不断提高施工工艺标准,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避免对材料的浪费,从而更好控制施工的成本。

二、加强建筑施工管理的措施

(一)不断完善建筑施工管理制度。目前,在建筑施工管理方面,普遍存在建筑施工组织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影响协调及沟通。针对当前建筑施工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应当建立完善的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是建筑行业的一个基本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包括两个方面,即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检查,建立安全体系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建筑施工中,可以建立以项目部经理为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的第一负责人的安全管理体系。此外,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也需要安全检查来付诸实施,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该在适时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则要及时解决。在施工管理制度的建立方面,对技术管理虽然是不可忽视的方面,但管理应该要注重整体,要多管齐下,对技术、经济、组织三方面都进行综合管理。

(二)重视建筑材料管理。为了有个良好的施工环境,使施工工序顺利开展,施工企业应重视建筑材料的管理。在采购建筑材料时,选择国家认可厂家的建筑材料,不要为了盲目追求低成本而选择不知名的厂家;入库时检查建筑材料的品种,品种合格才能够接受入库,不合格则拒绝入库,入库时做好厂家合格证明、规格、厂址等登记,将各种建筑材料归类后放入指定地点,避免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使用之前检验材料是否满足工程所需标准再进行配比、制成,当制成后仍需检验其指标,消除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三)加强施工技术的管理。建筑施工技术是影响建筑施工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在施工技术上没有全面的思考,则很容易形成建筑问题。随着更多的工艺和技术以及产品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应用,施工人员如果不能加强对施工技术的管理,则会造成一些建筑问题。比如,如果不能对先进的施工设备进行操作,则会对工期造成很大的延误影响,如果对仪器的检查不够准确,也会把不合格的工序当做合格的工序,容易造成施工的安全隐患。比如施工所用的材料、规格等如果不符合要求,则会导致施工设备出现故障,严重时还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等。在施工技术的管理上,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技能培训,在施工过程中加强他们对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技能培训,力求从施工人员的角度以及其他技术工艺的应用方面出发,提升建筑施工技术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对施工所用的各种材料、机械设备等要严格把好质量关,做好工序的检查,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以免影响后续施工。

三、结语

总之,建筑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扮演着最为关键的角色,它是一个全面的过程,对建筑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均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为了适应时展的需要,企业应坚持与时俱进的建筑管理理念,加强施工技术的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为建筑企业创造核心竞争力,提高工程效益。相信在科学的、现代化的施工管理水平下,建筑行业的发展会越来越好。

参考文献:

[1]张国华.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管理[J].建材与装饰,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