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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普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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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普法工作计划

乡镇街道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完善体制机制敦促实效

市预防办要充分利用乡镇街道预防办已调整至乡镇的体制机制优势,加强与各乡镇、街道预防办的联系,进一步明确基层预防办的工作职责,细化和完善组织工作网络。加强对基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健全基层预防办工作台帐,指导和督促各预防办制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好各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工作,年中加强对各预防办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的督查。各乡镇、街道预防办要积极向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争取支持和重视,市预防办要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开展辖区内的预防工作,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发挥岗位优势,开展有特色的预防工作。

二、思想道德教育形成常态

继续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少年,用正确、健康的舆论引导青年。以“3•5”、“5•4”、“12•5”等重大节日契机,以志愿服务为载体,开展理论学习、体验教育,深化“我与市同发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红领巾志愿者活动,引导青少年热爱祖国、热爱市,增强民族自豪感、自尊心和自信心,树立与时代进步潮流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倡树多层次多类型的青少年典型,发挥青少年典型对青少年道德形成的示范带动作用,并将此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三、法制宣传工作有效深入

1、法制教育到位。以教育系统为主阵地,创新法制教育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围。举办“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系列展览,在各乡镇、街道展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普法教育电视片联播,由各乡镇、街道组织青少年收看。采用现场咨询、法制讲座、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为重点的系列普法宣传,着力培养青少年学法、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律素养和依法维权能力。

2、法制队伍配齐。由教育局牵头,对各中小学法制校长进行重新明确,指导开展青少年法律学校、法制教育示范基地和工作队伍建设工作,强化中小学法制校长工作,由各学校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系列活动,不断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各中小学校的推进力度。各预防办要组织各中小学校、村、社区法制副校长和法制专干,为在校学生和辖区青年讲授法制课。深化法制校长教育内容,广泛利用网络等新兴媒体,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校长的教育工作。

3、法制基地完善。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预防办要做好青少年法律学校、法制教育示范基地的建设工作。

四、重点人员群体加强帮教

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各乡镇、街道预防办要对辖区内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建立台帐,各中学做好入学教育和辍学学生调查工作,并邀请市政协委员调研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注入社会关爱。

2、继续开展帮扶教育。主动与司法、劳动、教育等部门协调沟通,做好青年的安置帮教工作、复学工作、安置就业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实行属地负责制,各预防办要对所辖区内的未成年人做好管理监督、教育矫正,困难帮扶等工作。

3、做好“失业、失学、失管”青少年群体的动态掌握和适时干预。深入学校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个案分析回访工作,全面掌握犯罪青少年状况,围绕重点青少年群体开展分类引导管理方式探索。

五、特色服务工作创新模式

1、不断丰富青少年业余文化生活。各乡镇、街道预防办要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调动青少年参加社区、学校活动的积极性。开展“青少年读书活动”,培养青少年良好的读书习惯。开展“青少年文艺下乡活动”,展示青少年的综合才艺,同时加强与青少年与所在村(社区)的文化沟通交流。

2、积极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在已创建市青年创业俱乐部的基础上,将多方就业创业的培训资源和信息实行共享,并充分利用已组建成立的市青年创业导师团对俱乐部成员进行政策、经验、技术、法律等四个方面的指导,全力做好务工返乡青年和农村青年的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

3、加大青少年心理健康关注力度。开办“家长课堂”公益讲座,在各乡镇、街道巡讲。组建“青少年心里健康志愿服务导师团”,及时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在报纸、网络上公布案例,共同探讨,加大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犯罪预防等方面的关注力度。

乡镇街道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考核对象

各镇乡、街道、余杭经济开发区、五常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统计普法宣传工作,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统计单位登记和年度检验工作四个方法。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计分制,基本分为100分,每项扣完为止,加分不封顶,考核的起止时期为20*年1月至12月,考核的实际得分×15%计入全区统计工作目标考核总分。

具体计分标准及考核办法如下:

(一)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基本分20分)

1、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有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5分)。未制定和未上报工作计划不得分(以印发文件为依据)。

2、根据阶段性工作任务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制作宣传标语、横幅和利用本级宣传工具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0分)。未开展不得分,开展不力酌情扣分(查看本级综合统计台账和有关汇报材料)。

3、建立“四五”统计普法对象普法教学档案,主要包括单位、姓名、职务及培训时间和考核成绩等方面内容(5分)。未建立不得分,建立不完整酌情扣分(查看花名册)。

(三)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基本分40分)

1、开展经常性统计检查工作(20分)。

①完成对统计单位的统计检查数量(10分)。要求大乡镇每月10-15家,小乡镇每月3-5家,未完成酌情扣分(查看综合统计台账和统计检查现场笔录)。

②每月月底前向区统计局法制科上报在检查中发现的具有较重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对象(10分)。要求大乡镇3家,小乡镇和部门各1家,未报送执法检查名单不得分,迟报扣2分,少报酌情扣分,对已查明情况并上报区局要求进行统计稽查的单位被查处的不扣分,对未上报区局统计执法机关而被查处的单位,警告每家扣1分,罚款每家扣2分,通报每家扣3分(查看法制科检查记录)。

③承担并接受省、市两级统计机关平时的统计稽查任务,每次统计稽查另加10分,若在稽查中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并被上级统计执法机关查处并在全区统计法制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不仅不加分,而且要酌情扣分(查看法制科检查记录)。

2、开展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20分)。

①及时上报区局要求的专项执法检查相关报表和总结报告(2分)。未报不得分,迟报扣1分(查看法制科专项执法检查台账)。

②在规定检查对象范围内自查率要达到100%(3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查看《基本统计单位执行〈统计法〉情况自查表》和《基本统计单位执行〈统计法〉情况自查汇总表》)。

③通过市区两级统计执法机关的专项执法大检查(15分)。在专项执法大检查中,如本级被区级检查机关查处的扣10分,其所属统计单位被区级检查机关查处的,警告每家扣1分,罚款每家扣2分,通报每家扣3分。被市、省级检查机关查处的要加倍扣分(查看法制科专项执法检查台账)。

(三)开展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情况(20分)

1、及时上报开展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相关报表和总结报告(5分)。未报不得分,迟报扣1分(查看法制科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情况记录本)。

2、全面通过市、区两级统计机关基础建设年活动考核验收(15分)。在考核验收中被定为先进单位的为满分,合格单位的单位为13分,不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能够改正符合达标验收要求的单位为10分,不合格单位不加以整改或整改后又不符合达标要求的单位为0分计算(查看法制科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情况记录本)。

3、在开展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中,如有创新举措,并有推广价值的,要酌情加分(查看法制科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情况记录本)。

(四)统计单位登记、年检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20分)

乡镇街道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切实转变观念和方法。要按照“三贴近”的总体要求,切实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紧密结合各专业和基层统计工作实际,寓统计执法于统计服务之中,统筹谋划年度统计法制工作规划。4月15日前,各县区年度统计法制工作要点上报市局。

(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处罚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完善领导体制、运行机制与考评监督机制;要结合新法新规,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调整和完善统计行政执法权力库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服务大局,强力推进统计行政指导制度。

(一)明确责任,加强统计法制工作组织领导。以贯彻实施《省统计检查制度》为重点,全面落实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的统计检查实施意见,制订年度统计检查工作计划;要抓紧组建普查执法机构,健全第三次经济普查执法工作机制,设立普查举报电话、邮箱,确定普查执法工作的内容和方式。4月15日前,各县区统计检查年度计划上报市局。

(二)突出重点,准确定位检查对象。今年统计检查的重点对象是参加联网直报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重点专业是服务业、工业;重点内容是乡镇(街道)、企业(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和源头数据质量、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重点地区是乡镇(街道、园区)。

(三)强化指导,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统计检查要与行政指导紧密结合,要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奖励引导、示范推荐、信用公示、信息披露、警示告诫、案件回访、行政建议等行政指导方式,着力提高行政相对人依法统计、保障数据质量的能力。市局将建立包括工作规范、程序要求、激励和责任追究、评估规定等内容的行政指导制度。

(四)提高成效,强化检查评估。要继续开展执法效能评估活动,坚持五项标准,完善评估方法,提高评估实效;要注重统计检查与数据质量评估相结合,作为评价一个地区统计法制工作是否取得实效的依据;要依法对违反“四条红线”、故意弄虚作假、拒绝履行法定义务、领导失职和失察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通报和曝光,扩大社会影响;要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强化日常管理,提高办案质量。

(五)创新方式,适应形势变化需要。要积极探索网络直报环境下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立案查处等新的方式方法,以适应统计产品加工方式的不断转变和进步,切实为统计改革与发展清障护航。

三、创优创新,着力营造依法统计氛围。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要按照统计“六五”普法规划,认真查找不足,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制作统计普法教材,明确重点学习内容;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统计普法工作制度,实施普法信息报告制度。

(二)抓好重大活动、重要时点的普法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省统计条例》颁布实施的契机,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中国统计开放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统计法的社会知晓度。

(三)加强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继续加大对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各县区至少要举办一期领导干部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培训;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抓好各级统计机构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围绕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等中心任务,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对重点企业统计人员至少进行一次法制宣传教育;要结合经济普查,通过多样化的宣传方式,认真抓好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四)做好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督导。要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开展对统计“六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中期督导检查,改进提高,扎实推进统计“六五”普法规划实施。

(五)探索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的新形式。要适应新时期普法工作的新特点和统计工作的新形势,更新理念,加大利用统计公共信息网络和业务平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力度,全面提升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四、强化指导,着力提升依法统计水平。

乡镇街道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为切实加强对世界自然遗产的保护,维护世界自然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根据《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常务)任副组长,区自然遗产保护办、区建设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区畜牧水产局、区档案局、区旅游产业公司、森林公园管理处、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遗产保护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区自然遗产保护办:负责区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指导监督区世界自然遗产规划的实施和资源保护工作。牵头抓好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宣传工作;负责核心景区建设项目核准登记。

区建设局:参与建设项目选址核审;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施工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查处核心景区内加工预置砖、预置板等违规违法行为。

区林业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实施动植物资源普查,建立动态档案(珍稀、濒危动植物、古树名木),并制定保护措施;负责定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完成调查评估报告;规划、建设动植物科普馆;巩固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成果;落实森林防扑火措施,严厉打击毁坏植被违法行为;加强核心景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和动植物检疫工作,制止不符合规定的外来物种进入核心景区;制止在核心景区内捕猎野生动物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行为;负责索溪峪林场区域违法建设行为的管控。

区旅游局:负责制定景点轮休计划和旅游高峰期游人疏导方案,禁止超容量接待游人;建立景观档案;设立景点标示标牌;负责进入核心景区的科学考察、标本采集、影视片拍摄的管理;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世界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区水务局:制定核心保护区内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向水体新建排污口的管理;严禁在核心保护区内挖砂,严禁堵塞河道、溪流、湖泊、山泉、瀑布和抽取地下水;制止向河道、水体倾倒垃圾和其它固体废弃物的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门票收入和资源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及管理;落实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专项工作经费。

区司法局:负责将保护自然遗产资源的有关政策法规纳入年度普法宣传、普法培训和普法考试的内容,全面提高全区干部职工、景区居民保护世界自然遗产资源的法律意识。

区交通运输局:规范核心景区车辆营运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区民政局:负责核心景区居民生活费的发放;对核心景区建坟行为和宗教场所实施有效管理。

区教育局:负责在全区中小学生中开展自然遗产保护知识的教育宣传,让保护世界自然遗产观念深入到中小学生心中。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核心保护区内烟花爆竹、孔明灯等带有明火的空中飘移物燃放行为的管理。

区环保分局:加强核心景区环境质量监测,重点对大气、水、声等方面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分析,定期环境质量公报,及时提出改善措施和保护建议;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杜绝重工业污染项目落户;严格管理保护区内现有排污口,科学制定污染防治方案,监督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转,确保达标排放。

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法办理核心保护区内新建项目用地相关手续;协助联系地质遗迹、地质稳定性调查,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及拟定防治方案;制止开山、采石、采矿、烧砖瓦、烧石灰和采集化石、钟乳石、开展攀岩竞技表演等损害地质地貌的行为。

区规划分局: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及建设项目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报批工作;负责编制景区景点详规;负责抓好核心景区违法建设管理。

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相关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将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宣传与社区文化活动相结合,积极开展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宣传活动。

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负责核心景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区畜牧水产局:牵头抓好核心景区捕鱼捉虾等管控工作。

区档案局:负责收集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相关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存档备案。

各景区办事处:负责所辖核心景区景点监管,制止在石壁上题词、雕刻、作画行为;负责临时服务点秩序的管理,制止张贴商业广告行为;负责相关责任区的森林防火、违法建设的管理。

区旅游产业公司:负责核心景区垃圾清运;负责在游客集散地及门票站设立自然遗产保护科普宣传牌;负责车辆、建筑材料进入景区的管控工作。

相关景点单位(公司、公司):采取有力措施,保持经营范围内自然遗产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森林公园管理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重点做好违法建设的管控,资源保护的监管,森林火灾的防扑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要全面做好自然遗产保护宣传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手册、墙报、宣传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进行自然遗产保护的宣传工作,尤其是将《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等法规和世界地质公园等知识在全区干部职工、景区居民、景区从业人员、全区中小学生和中外游人中进行全面宣讲,让保护世界自然遗产真正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

(二)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按照“真抓、早抓、主动抓”的要求,做到不等、不推,主动开展工作。要结合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并分别于每年3月和11月报送区自然遗产保护办公室汇总。

乡镇街道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市人口计生系统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年初提出的“一二八”工作思路和要求,继续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顺利通过全国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终期评估和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终期评估,综合改革示范点建设扎实推进,进一步巩固提升了“全国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市”工作水平,计划生育“惠一生”奖励机制得到国家、省人口计生委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人口计生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据统计,10月1日至9月30日,全市共出生39407人,人口出生率为11.78‰,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99‰,政策生育率为96.98%,圆满完成了国家、省人口计生委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人口计生综合改革主要情况

(一)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取得新进展。今年3月,市委、市政府分别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专题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汇报,研究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确定下一步发展思路。3月3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业斌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长李汝求与各县(区)及综合改革成员单位代表签订了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目标管理责任书。黄业斌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执行力,确保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会后,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全力推动人口计生工作创新发展。

(二)综合改革工作跨越式发展。11月,经省人口计生委推荐,我市向国家人口计生委递交了《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市申报书》,全面总结汇报我市自以来推进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机制建设情况及取得的成功经验。12月6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崔丽率领考察组到我市调研,对我市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依法行政、宣传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予以了高度评价。今年1月5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人口计生工作会议,表彰了全国首批45个“全国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市”,广东省只有和韶关两个地级市获此殊荣。标志着我市实现了从“全国人口计生综改试点市”到“全国人口计生综改示范市”的跨越。2月5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赵白鸽率领考察组到我市调研,认为我市在全国率先创新建立以“奖、优、扶、补、免、加、保”为主要内容,覆盖育龄群众“婚、孕、产、育、老”全过程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等经验为全国提供了良好范例,值得向全国推广。今年4月,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示范市”的改革成果,立足总结经验,培育亮点,抓好典型,我们根据各县(区)、乡镇(街道)的工作基础和创新能力,选择了40个乡镇(街道)作为首批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单位。各县(区)坚持“分类指导,协调推进,动态管理,创新发展”的原则,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责任,大胆创新,积极开展示范点创建活动。今年9月2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示范点建设推进会,与会人员现场参观了惠城区小金口、江北、水口,惠阳区平潭、淡水和仲恺区惠环等6个乡镇(街道)及惠东县计生服务站综合改革示范点建设,会议总结通报了全市示范点建设情况,并就进一步推进综合改革示范点建设进行了工作部署。今年11月8日,国家人口计生委综合改革调研组到广东,听取了、韶关、广州、阳江、梅州5个地级市综合改革工作汇报,建议广东要以市“惠一生”利益导向体系为样本,在全省各地开展广泛调查研究、评估分析,从计划生育夫妇一生受惠的角度,完善全省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理念、理论和制度设计,使其具备全国推广价值。(三)经常性工作进一步落实。各地继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推进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人口控制能力进一步提高。一是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有效落实。年初,省人口计生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的意见(试行)》,将基层例会制度落实情况列为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全市各地把完善例会制度作为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重要载体和开展“两无”活动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基础工作,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7-8月,博罗县长宁镇、大亚湾澳头街道分别接受了省人口计生委飞行检查,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二是“两无”活动取得新成绩。各地紧紧抓住孕前管理服务,大力加强“三查一服务”,狠抓节育措施的落实,不断巩固“两无”活动成果,实现“两无”镇村的比例大幅增加。今年,全市实现无政策外多孩出生的乡镇(街道)有45个,占全部乡镇(街道)总数的60.81%;实现无政策外出生的村(居)委有707个,占全部村(居)委的56.83%。三是后进转化步伐加快。市、县挂钩帮扶单位继续加大对三类镇(街道)的帮扶力度,三类镇(街道)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加大投入,不断查漏补缺,后进转化步伐明显加快。据统计,自挂钩帮扶制度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政府、挂钩帮扶单位共投入三类镇(街道)帮扶资金3590万元,新建、改建服务所16间、婚育学校16间,创新村级宣传服务阵地272个,基层人口控制能力、宣传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从最近第三次组织的验收情况看,全市16个三类乡镇(街道)都达到了升类标准。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深入推进。今年,我市被国家、省人口计生委确定为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单位,为确保完成国家、省赋予的试点任务,全市各级人口计生系统紧紧围绕中心,创新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切实做到“三有四同”,努力实现流动人口公共管理服务均等化和权利义务平等化。一是确定惠城区小金口街道、住润电装有限公司等56个试点镇(街道)、企业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单位,通过以点带面、先行先试,大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二是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一盘棋”格局。创新建立“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服务互动”的区域协作机制,积极推进与周边地区联系协作,统筹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难的问题,不断深化“一盘棋”工作格局。三是大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根据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活动的统一部署,4—6月份,全市各县(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活动取得明显效果。专项活动期间,全市共清查出租屋、商铺等86223间,查验流动人口计生证明13万多人,落实“四术”1840例,查环查孕7万多人次,信息通报4万多条,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73万元;采集跨省流动人口信息69万多条,省内流动人口信息27.9万多条。6月省人口计生委考核组抽查了我市惠东县多祝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工作情况,予以了充分肯定。

(五)“惠一生”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继续推动落实计生家庭从“出生--入学--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养老”全程奖励,进一步整合具有特色的“惠一生”利益导向机制体系,在全社会形成“一朝计生、一生受惠”的和谐氛围。一是兑现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十届12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方案》和《市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历史遗留问题的方案》。对我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或发放一次性奖励。二是落实《市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今年2月,市政府出台了《市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提高15个百分点,产前的检查费用和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列入居民医保门诊支付范围。同时,惠阳区建立符合政策生育的低保家庭孕妇围产期保健扶助制度,区财政一次性支付保健扶助金每人1000元。11月18日,国家、省人口计生委到我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惠阳区平潭镇拍摄了计划生育“惠一生”的奖励机制的专题片,准备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我局也正在积极向国家、省人口计生委申报人口计生综合改革项目创新奖。

(六)增强文明执法能力,构建“和谐惠民计生”。全市人口计生系统以“五五普法”为抓手,加强培训,进一步增强广大计生干部文明执法能力,着力构建“和谐惠民计生”。一是建立健全群众来信来访服务机制。按照“首问负责、及时办理”的原则,妥善办理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保证件件有回音、有落实。一年来,没有发生因计划生育而引起的突发性事件或。二是加强计生队伍法律法规培训。将“五五”普法工作列入干部培训规划,组织开展计生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文明执法水平。三是坚持人口计生政务信息公开,认真开展“行风评议”和“万人评计生”活动,努力营造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和谐氛围,不断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四是开展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各县(区)紧紧围绕“学习培训、宣传动员、贯彻执行、督查指导”四个阶段,扎实开展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

(七)加强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力度,努力增强宣教效应。我们切实结合实际,扎实推进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坚持宣传首位意识,突出对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新鲜经验的总结报道,及时把我市创新经验和工作亮点宣传出去。8月份以来,我市在省《人口快讯》头版连续发表了9篇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系列报道作品,全面、集中展现了我市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工作成果,影响广泛,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同时,积极参与国家和省有关单位举办的“纪念《

公开信》发表30周年”有奖征文活动,全市共送作品13篇,目前已在《中国人口报》、《人口快讯》发稿5篇。二是认真做好人口计生新闻报道工作,通过报刊、杂志等媒体扩大计划生育影响力。全年我市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作品共205篇,其中我局《实施“四大工程”护航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惠东县《为女孩撑起一片天》获评“广东省“十佳”优秀人口计生新闻作品奖”,两项宣教模式获评“广东省宣教模式创新项目奖”。三是大力推进宣传服务阵地建设。各县(区)把婚育文化宣传融入巩固提升文明城市成果活动中,在交通要道、高速公路出口、名胜风景区及广场、公园等地树立大型婚育新风主题公益广告画。同时,结合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高标准新建、改建、扩建温馨化、个性化的婚育学校30多间。目前,全市共建立“婚育新风自助餐”宣传阵地1000多个,新家庭文化屋300多个,建立计生公益广告宣传牌200多块,新建、改建“三栏”1200多个,张挂喷图式永久性计生宣传标语口号共3000条(块),人口计生宣传实现全覆盖。二、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我市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有较大提高,发展态势良好,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六普”户口整顿对计划生育工作冲击较大。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中,出现了一些往年出生未登记入户的人口,其中一些属于政策外出生,虽然大部分已被基层计生部门掌握,并在历年计生报表中统计上报,但也依然存在少数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的政策外出生往年漏报的情况。9月份“放开入户”对我市90年代首创的“出生入户需计生把关”的一贯有效做法带来了冲击。由于政策外生育对象不管是否落实节育措施,不管是否缴交社会抚养费,一样放开入户,造成已婚育龄妇女季度查环查孕率明显下降,避孕节育手术难以落实。目前广州、深圳、东莞等市都在坚持“出生入户需计生把关”的做法。

(二)综合改革示范点建设发展不平衡。目前全市综合改革示范点建设发展仍不平衡,全市40个示范点创建单位中,还有个别乡镇(街道)没有真正动起来,还处于初步阶段,离综合改革先进地区还有一定差距,仍需加大投入,全面推开。

(三)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任重道远。目前,我市被国家确立为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试点市。由于受服务管理人力依然不足、经费投入不够、管理手段有限等因素影响,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面临的压力和难度都比较大。

(四)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的矛盾依然突出。在群众生育意愿调查中,认为“生育一个最好”仅占22%;认为“生育两个最好”占70%;“能生三个最好”占8%,大多数为纯二女户。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的矛盾尚未发生根本性转变。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设想

,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要求是:结合新时期人口发展形势和国家、省赋予我市的人口计生工作任务,科学谋划“十二五”规划,“围绕一个目标,开展两项活动,推进六项工作”(简称“一二六”)工作思路,加大推进综合改革的工作力度,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创新工作载体和工作机制体系,全力推动人口均衡型社会建设。

围绕“一个目标”:全力巩固“综合改革示范市”、“人口计生工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工作成果,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全力推动人口均衡型社会建设。

持续开展“两项活动”:

一是持续开展“两无”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以纯二女户结扎为重点,推进“两无”活动深入开展,提高“两无”镇村比例,持续增强人口控制能力。

二是持续开展综合改革示范点建设活动。继续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点创建活动,立足于“抓亮点,打品牌,出精品”,创新培育各县(区)具有本地特色的工作亮点,形成各类具有代表性的综合改革示范点,全面巩固和提升综合改革“示范市”成果。

切实推进“六项工作”:

(一)继续贯彻落实省《条例》。加大宣传倡导力度,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推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营造浓厚的依法生育氛围。同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强化执行力,全面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在户口整顿期间,超生入户且不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人员的征收工作,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二)全面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加快落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和《市解决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争取尽早把奖励金发放到有关人员手中,把好事做好,全面提升计划生育“惠一生”奖励机制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三)探索建立以“四民四权”为主要内容的村(居)民自治工作新机制。要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把人口计生工作与基层民主建设结合起来,按照“建章立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整合提升龙门县“四民四权”工作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民主自治公约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议事规则等有效做法,充分发挥司法机关、人口计生部门、计生协会会员、村民代表在计生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推动作用,探索建立以“四民四权”为主要内容的村(居)民自治工作新机制。

(四)进一步落实例会制度和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要对落实例会制度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查漏补缺,做到“落实制度无遗漏,完善制度上水平”,加大对基层落实例会制度的督查力度,及时收集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推动各地真正重视例会制度,以落实例会制度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层级动态管理机制,推动经常性工作落实到位,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五)切实推进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强基提质”工程。结合目前全市5个县(区)100%获评“省优县”,80%的县(区)获评“国优县”的实际,围绕创建“国优市”的目标,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动全市服务机构标准化改造升级工作,创新推广服务网络的标准化、数字化建设,突出管理规范、服务便捷的特色,实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提质提速,努力把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建设成为群众享受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服务的首选单位。

(六)加快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以我市被确定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单位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综合协调和综合治理制度,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创新,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