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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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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评价

科研成果评价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业科技成果;成本法;评估

基金项目:2015年度河北农业大学社科基金项目:“农业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成本法研究”(SK201505-4)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0月8日

在现代农业的建设过程中,农业科技成果在农业发展中起的作用逐渐增大,已经成为推动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自20世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国农业虽然产量上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分散经营方式已经与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农村城镇化的过程中,如何统筹城乡发展,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产品产量,改善农产品品质等各项工作都离不开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农业科技成果是指在农业方面的科技成果,即它也是科技成果的一种,但是这种科技成果主要应用于农业领域。农业部(88)农科字31号《农业科技成果鉴定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农业科技成果是指在农业各个领域内,通过调查、研究、试验、推广应用,所提出的能够推动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具有较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通过鉴定或为市场机制所证明的物质、方法或方案。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农业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研究、开发、应用、推广以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从而发展新产业的活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质就是将农业研究成果由潜在的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最终提高农业生产率,提高农产品产量,提升农产品品质。

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数量越来越多,但转化率还不高,还远远满足不了需求。仍然处于供不应求的阶段。2014年在全国科技成果中,应用技术类的科技成果达到39,218项,占科技成果总数的88.71%,其中农业科技成果只占15.73%。可见,农业科技成果所占比重比较低,这不利于我国农业的发展。目前,科学技术对我国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已达到41%,与20世纪70年代的27%相比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但是离预期目标50%还存在差距,更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美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已经达到80%,日本也有70%,西欧的一些国家为60%。

“十一五”期间,我国每年大约有7,000项农业科技成果问世,但是转化率只达到40%左右,还不到一半,这不仅造成了科研资源的浪费,还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目前,我国农业在很多方面都落后于西方国家。首先,农业灌溉用水的有效利用率只有40%左右,而发达国家已超过70%;农业化肥有效利用率只有30%左右,发达国家已然达到了50%~60%;农药的有效利用率30%左右,发达国家达到了60%以上。灌溉、化肥、农药的利用效率低,造成水资源的浪费;化肥、农药超量使用,最终导致水位下降、土壤板结、农产品品质下降、农药含量超标,这些都对我国农业不利,最终都影响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影响着我们生存安全。

如何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这不仅关系着我国农业的现代化,还影响着我国经济建设的步伐。对农业科技成果价值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估,对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运用、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率和提升农产品竞争力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农业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成本法研究

通过评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价值评估,体现出农业科技成果的价值。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价值评估的方法有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评估农业科技成果的价值,原理比较简单,容易理解掌握,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农业科技成果价值=农业科技成果的重置成本×(1-农业科技成果的贬值率)

从公式中可以看出,要确定农业科技成果的价值,关键是确定农业科技成果的重置成本和贬值率。农业科技成果属于无形资产,只有无形损耗,即只需要计算经济性贬值和功能性贬值。如果是评估刚刚研究得出的农业科技成果,技术上还处于先进水平,就不需要计算贬值率。

(一)重置成本确定。农业科技成果的重置成本,是指现时市场条件下重新取得一项全新农业科技成果所耗费的全部货币总额。也就是说,将农业科技成果研发过程中所有的耗费加起来就是其重置成本。农业科技成果有的是自行研制,有的是从外部购买,取得方式不同,重置成本的构成也不同。

1、自创的农业科技成果。如果是自行研制开发的农业科技成果,在研发过程中会发生各种各样的耗费,主要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具体可以细分为以下项目,如图1所示。(图1)

虽然农业科技成果成本中包含的项目很清楚明晰,但实际中确定起来存在较大难度。

(1)价值与成本费用对应性弱。农业科技成果的研究过程比较漫长,在研究过程中可能发生了很多费用,却没有实现任何有价值的成果,也可能有成果,但是能不能转化也存在不确定性,尤其是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有的研究费用不多,却得到了一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有时可能在大量先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出现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如何向这些成果分配费用也比较困难。研究成果带来的预期效用又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预期效用的多少与其研究费用的多少又没有必然的关系。

(2)账面成本不完整。目前,我国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研究阶段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费用满足资本化的计入资产成本,不满足资本化的计入管理费用。这样一来,账上反映的农业科技成果成本就是不完整的。农业科技成果往往还存在大量的前期费用,但这些都没有计入成本,这导致账面成本不完整。

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账面成本不完整和价值与账面成本弱对应性这些特点,对农业科技成果价值的评估时要区分其是否具有明确的账面价值,从而采用不同的方法。

第一,如果农业科技成果具有明确的账面价值,可以运用价格指数法进行调整评估。运用成本法对农业科技成果进行价值评估,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有农业科技成果账面价值;二是农业科技成果价格变动情况能够确定,此时重置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农业科技成果重置成本=农业科技成果的账面成本×价格指数

或者:

农业科技成果重置成本=农业科技成果的账面成本×(1+价格变动指数)

第二,如果农业科技成果由于财会制度等方面的制约而没有账面价值,则需要按成本的构成要素采用现行标准确定重置成本。现行标准包括消耗量标准和价格标准,消耗量标准指的是现状重置的消耗量,而不是原来实际消耗量,价格标准指的是现行的价格水平,也不是过去的价格水平。这种情况下,如果现在重新研制农业科技成果时发生的工资成本、材料成本、资金成本和设备折旧费等,按现行费用标准和价格标准进行估算,然后汇总,就能求出重置成本。

农业科技成果重置成本=∑农业科技成果材料消耗量×现行价格标准+∑农业科技成果工时消耗量×现行工资标准+其他费用

2、外购的农业科技成果。从外面买来的农业科技成果一般都有明确的购置价格,从而账上有原始成本,这样确定其重置成本就比较简单。直接利用账面成本和价格指数就可以确定重置成本了。具体公式如下:

农业科技成果重置成本=农业科技成果的账面成本×价格指数

(二)贬值率的计算。农业科技成果贬值率的计算一般是根据使用时间来确定,计算公式为:

贬值率=已使用时间÷总使用时间

总使用时间=已使用时间+尚可使用时间

农业科技成果的使用时间一般是以“年”为时间单位。已使用时间是指从开始使用到现在所经历的时间,尚可使用时间是将来还能用的时间。将来还能用多少年,指的是农业科技成果还能实际发挥效用的时间,并不是指法定有效时间。确定科技成果将来可使用的时间,既要根据科技成果现在的情况,还要考虑科技进步等因素,尚可使用时间是估测出来的,这需要利用评估人员的丰富评估经验。

主要参考文献:

[1]王骞.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2.

科研成果评价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科研;评价体系

一、前言

我国大部分高校在科研评价体系中普遍使用科研“量化”考核的方式。许多国内院校都采用了这种考核方法,客观上改变了原来科研评价无具体明确目标、科研活动随意松散的局面,被认为是较好的科研评价方式,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对推动高校科研工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演变至今,它在实际操作、评价科研成果价值、促进高水平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出现了许多问题,也带来了诸多负面效应。

特别是我国的高职高专院校,基本上都是照搬照套了本科院校的科研评价指标体系,过分地追求科研数量的积累,却忽视了高职高专院校自身的真正价值,更多地出现了科研成果质量低下、科研课题重复研甚至弄虚作假的不良风气。很多学者和专家也在呼吁对高校科研评价制度进行改革,并且提出了一些构想。笔者认为应根据高职高专院校培养人才类型的不同和教师教学、科研侧重点的不同,创建适合自身特色的教师科研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来推动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

二、结合高职院校实际,构建科研成果绩效评价体系

本文所分析的学校是一所综合的财经类高职院校,以财经管理类专业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等多专业支撑配套、协调发展的省属高职院校。学校现设有会计系、经济贸易系、工商管理系、文法系、粮食工程系、机电系、计算机艺术系、外语系、基础部、思政部等8个教学院系(部),基本形成了管理、工学类专业相互依托,支撑配套的专业布局。

在构建科研成果评价体系过程中,注重坚持导向性原则,突出重点指标;坚持整体性原则,把反映科研绩效投入产出的实质性指标全部包含在内;坚持客观性原则,体系中每个指标都能如实地反映客观的本质,并且指标间不存在相互重复: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1.根据人文、理、工科差异性,制定与研究性质相适应的评价标准体系。该校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从科学和创新的规律出发,使评价工作与科研本身的规律和特点相适应。人文和理工两类学科具有不可比性,制定计分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二者的差异,尽可能做到顾及学科特点,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评价指标。对于应用研究成果价值主要体现在应用前景上;而理工类的科研成果,基础研究成果主要表现为科学论文、专利等形式。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类的科研成果,主要有学术性评价和管理性评价两种:学术性评价着眼于成果的创新点及其在学科中的作用和意义的判断,同时考虑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管理性评价则着眼于成果的外部表现特征如成果形式、发表刊物、鉴定级别、转载引用情况等,并从中归纳出一些量化指标。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虑到过于强调量化指标会导致评价重视科研成果数量、级别的多少而忽视真实质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不良影响,只是由于片面理解定性、定量评价原则,背离科学发展规律的结果;但是,科研业绩的量化确实为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好处,但它不是万能的,有局限性。因此,在科研成果评价和管理中坚持把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结合起来,既不能过分强调评价指标的作用,夸大评价结果分值的意义,也不能完全否定科研量化管理的相对公正性。高校科研管理人员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科研评价方法,不断完善和改进,并且要依靠专家,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同行专家在科研业绩评价中的积极作用等。因此,进行教师科研评价时应各有侧重,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既重数量又重质量。

3.注重教学与科研结合。从科研课题中提取教学内容,是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团队协作能力全面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教师在科研课题中确定一个研究方向供学生研究,学生的创新构想与成果对教师的科研工作有很大启发和支持作用。科研与教学相互支持,相互促进,既调动了教师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又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这种互利双赢的教学模式顺应了教学内容现代化的需要,也符合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要求。

同时,将科研引入教学,可以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乃至生产经营的新模式引入教学中,使教学质量不断提高。通过教学和科研相结合,使教师的知识水平得到不断地更新,更能适应教学发展的需要。使学生在参与生产的过程中学到新技术和新工艺,不仅可以提高其操作技能水平,还能提高技能创新的意识,跟上时展的步伐,一毕业就能顶班上岗,创造社会财富。

4.服务区域经济,突出成果转化。该校结合本地实际,深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从工作实际中找课题,突出技术应用项目的研究,把向行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引领行业企业开发新技术、解决生产实践中的技术难题,作为科研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方向,通过应用性科学研究,丰富教师专业实践经历,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以往教师评价体系中要么没有关注成果转化,或者仅仅是从成果转化的直接经济效益进行简单地度量。国外有很多大学科研机构都会跟企业签定科研合同,一般主要是三大类:提供资金援助、转让科研设备和设立由企业支付薪金的教学式研究职位。美国、德国大学的医学、药理学和化学系一般都设有若干个由企业承担费用的教学研究职位,如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还有大学教授去公司咨询、授课或作学术报告,直接参加企业科研。为使成果转化的测度统计指标更能准确地反映成果转化的真实情况,便于管理部门对成果转化进行宏观指导,设置一套较为完整的成果转化测度统计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一些研究部门的探索和实践,科技成果转化测度指标可用科技成果转化率、研究开发产投比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三项指标进行综合描述。

三、结语

在立足于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定位的基础上,学院结合教师自身成长发展的需要,为保证学校科研的发展,制定了科研工作管理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制订了详细的科研工作实绩量化考评准则和实施细则,包括年度科研工作表、年度科研考核表、最低工作量表和科研工作量考核评估表。在科研考核时,从课题、成果、专利、获奖四个方面建立定性与定量指标,从该校考核量表中可以看出,着重于定量性指标。其中成果这一指标包括科研和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两个方面,分别设定分值,同时对每一类指标设定权重。分值的计算则采取加权取和,得出总分,进行比较和评定。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充分调动了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还能在很大程度上调动教师把科研与教学相结合,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丰硕成果。

参考文献:

[1]杨泽宇.高职院校科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与职业,2009,(35):29.

[2]王建军.大学教师职务聘任中的科研绩效评价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30).

科研成果评价范文第3篇

企业是最能了解市场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的主体,能够有效地把握自主创新的方向,在技术创新中起着最重要的作用。为使自主创新的技术、产品等成果符合社会需要,企业本身在自主创新过程中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资源。企业可以通过市场将投入的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而收回研发成本,并取得收益,以此体现科研成果的作用和价值。因此,科技成果产出的价值则成为评价企业激励机制实施效果的最直接要素。

一,企业创新能力激励指标的选择、样本与数据来源

1,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为对象,采用数据分析的方法,将研究时间界定为2002—2008年之间,以样本的历史数据为基础,研究其历年来的技术创新能力,研究过程中收集了评价期内相关的数据资料。

2,指标确定和说明

(1)企业内部激励因子

企业对技术创新的激励体现在创新资源的投入上。创新资源投入包括两个部分:资金的投入和人力资源的投入。资金的投入主要是投入到R&D活动中的资金。而人力资源的投入主要可以用企业科技人员及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指数来计量。因此,本文选取企业R&D投入、企业R&D人员、平均工资指数这三项指标代表企业对技术创新的激励程度。见表1。

(2)企业创新程度指标

评价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指标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创新投入指标、创新环境指标、创新资源指标和创新程度指标。其中企业创新程度指标最能直观评价大中型企业投入资源的成果,因此选取企业高技术产品工业产值、主营业务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和年末从业人员数等五个指标,包含了技术创新的深度和创新的广度。其历年数据见表2。

二,数据分析

采用Pearson简单相关系数分析方法。使用SPSS14.0forWindows统计软件中的Pearson简单相关系数计算功能,对表1的企业内部激励因子和表2的企业创新程度指标的数据进行相关系数分析,结果如下:

从表3中的相关系数数值可以看出,在检验年度内企业R&D投入与评价创新程度五个指标均呈正相关,并且相关系数均达到0.900以上,相关程度很高,具有统计学意义。可以体现出企业投入的R&D经费直接影响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到其自身的经营成果,为企业带来良好的业绩。

企业连续五年的R&D从业人员数成增加趋势,并与评价创新程度五个指标有很高的相关程度,其相关系数均超过0.900。从这一程度上说明大中型企业R&D从业人员的递增会直接引起产品工业总产值的增加,导致新产品销售收入比重加大,使得企业总体销售收入呈现良好增长趋势。

在检验年度内的企业平均工资指数和创新程度五个指标的仍呈正相关,但相关程度明显小于企业R&D经费的投入和R&D从业人员与创新的相关程度,pearson值均低于0.900,该检验仍具有统计学意义。同时提高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指数,使其与企业的科技资源和人力的投入成正比,应该得到企业的重视。

三,结论与建议

1.企业在R&D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

企业R&D资金来源以政府资助和企业投资为主。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企业R&D资金中来自政府资金813.5亿元,企业资金545.3亿元,分别比2006年增长17.3%、9.0%,同时国外资金和其他来源的资金261.7亿元,增长10.9%。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企业R&D活动绝大部分依赖于国家财政的资助。近年来,企业R&D经费的来源结构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政府对R&D的资助保持在50%—60%,企业的投资超过三分之一。从R&D强度来看,2008年,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1.13%,也高于上年的1.09%,说明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已对自主创新给予了很大关注,创新投入强度不断增加。体现了在国家大力提倡自主创新过程中,企业已经逐渐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的趋势。

2.企业更加重视自主创新

2007年我国的R&D经费总额实现高速增长,跃升至世界第五位。2008年,我国科技投入和人力资源总量继续增长,全社会投入科技活动和R&D活动的人力数量达到历史新高。2008年我国科技人力资源总量达到4200万人,比2007年增加500万人,增长10.5%,与全国对科技资金的投入成同比例增长。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约为1800万人,比2006年增长12.5%。根据美国《科学与工程指标2008》,我国本科级以上科技人力资源总量已经赶上美国。仅2007年我国R&D人员占科技人员的38.20%,而在为企业服务的R&D人员就占全国R&D从业人员的49.42%。直观的数据显示出,目前国家对培养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视,以及企业无论从资金和人力的投入上都认识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是当务之急。

3.主要经济产出指标保持良好增长势头

根据2008年的数据统计,全国大中型企业全年营业总收入突破了5万亿元大关,达到5.93亿万元,工业增加值达到10715.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了26.8%和25.8%。其中新产品的销售收入1.25万亿元,占总收入的22.78%,比2007年增长2.06%。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59736亿元,实现净利润3159.3亿元,上缴税额2614.1亿元,进出口总额达到2495.2亿美元,其中进口总额964.2亿美元,出口创汇1728.1亿美元。与2007年相比,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和工业增加值分别增加14.42%、10.48%、4%、16.04%。均实现了企业经济实力的稳定增长。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新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4.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有待提高

以2002年为基准的连续六年职工工资平均指数虽然有所提升,但增长速度缓慢,只有2008年有显著提升,但排除通货膨胀的因素外仍旧增长较慢。可见企业在科技经费投入中对研究人员的薪酬激励没有与科技人员增长达到同步,这样会导致科研人员甚至普通员工不能实现个人满足,从而降低创新效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高低,取决于该企业人力资源素质的高低,取决于人力资源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因此针对员工的激励对于企业经营业绩至关重要。激励机制的根本作用是正确地诱导员工的工作动机,使他们在实现组织目标的同时实现自身的需要,增加其满意度,从而使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保持和发扬下去。激励机制运用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乃至决定企业自主创新的成败,对有创新精神的高管层、高素质的科技人才及员工进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是企业创新成功的关键。因此,企业应加强对员工实行薪酬、绩效、福利以及自我发展的激励措施,以保证创新的有效进行,进而全方面提高企业自身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是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也是企业制定和执行激励机制的目标。激励机制将企业远景目标转化为具体行为,结合国家为企业提供的直接人力财力支持和间接的政策扶持,以及企业内部的动力,朝着组织所期待的目标做出持久努力。反之,自主创新能力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收益和竞争地位的提升,企业拥有了收益权、支配权,才能为企业自主创新活动注入资金,承担风险,为激励机制能够在企业内部顺利进行提供了物质上的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共同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直接动力,同时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才有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

参考文献:

[1]沈文京.自主创新战略实施的保证.中国科技投资.2006.(4):12-13

[2]张义梁.张喆.国家自主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经济学家.2006.(6):131-152

科研成果评价范文第4篇

关键词:平衡计分卡原理 会计科研成果 评价体系 层次分析法

一、引言

目前,我国关于会计科研成果的评价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评价过于注重形式;评价内容过于注重对数量的评价,不注重对科研质量的评价;所取得的课题、基金等数量越多,评价分数越高,而忽略了科研成果对现实社会或经济的影响程度。2012年在厦门召开的第四届海峡两岸会计学术研讨会上,中国会计学会原会长金莲淑就指出,要建立一套科学的会计科研成果评价机制。提高科研成果实效的关键是三个方面:开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重视数量,更重视质量;合理确定考评周期。目前,我国会计科研成果的评价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富有成效的评价体系。2014年主席在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科技创新链条更加灵巧,技术更新和成果转化更加快捷,产业更新换代不断加快”;“面对科技创新发展新趋势……我们不能在这场科技创新的大赛场上落伍,必须迎头赶上、奋起直追、力争超越。”笔者认为,在科研成果评价方面应把好质量关,注重科研成果转化和科研成果质量水平的评价,对于浪费科研经费、没有任何意义的科研项目,应该拒绝通过,只有这样才能督促科研人员申请一些对经济、对社会发展有意义的科研项目。而平衡计分卡原理体现了四个维度的平衡关系,不顾此失彼,基于此,本文设计了与平衡计分卡原理类似的会计科研成果评价体系。

二、平衡计分卡原理下的指标体系构建

各指标之间的平衡是平衡计分卡的核心思想,针对目前会计科研成果评价多注重学术价值方面的评价(比如发了多少篇文章、出版了多少专著等),笔者认为还应注重会计科研成果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评价,因此本文设计了四个维度的一级指标,强调会计科研成果的优劣并不是只由某一个方面所决定,而是四个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四个维度的一级指标可以反映出科研团队或科研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价值创造能力以及长期生命力,一级指标(四个维度指标)和二级指标的设计具体如下:

(一)四个维度指标设计

1.经济价值(X1)。我国每年投入科研经费超万亿,比如我国34所985高校每年平均科研经费为12亿元,相当于美国大学联合会所属高校的校均水平,也相当于澳大利亚八校联盟的校均水平,可见我国在科研经费方面的投入力度是非常大的,那么这就要求科研成果能够创造一定的社会经济价值。会计科研成果应该符合当今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实用性。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会计科研成果应该能够帮助我国企事业单位解决目前较为重大的现实问题,能够针对企事业单位所面临的棘手的账务处理问题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议,从而促进经济繁荣,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社会效益(X2)。科研院所和高校是会计科研活动开展的主阵地,它们作为非营利性组织,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投入、企业投入和社会捐赠,因而可以说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就是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委托人(或者客户)。站在这个角度,会计科研成果应该能够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得到政府、企业或社会的认可。只有提高了客户满意度,科研院所或高校才能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学术价值(X3)。学术价值一直以来都是不可或缺的评价指标,会计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主要体现在论文、专著以及专利的数量和质量上。科研论文和著作的数量可以反映出科研活动的广度、宽度。但是,更要注重科研论文及著作的质量,质量可以反映出科研活动的深度,以及被社会同行或专家认可的程度。科研论文及著作是会计科研成果能够快速被社会知晓的最佳途径。专利能够体现科研团队的实力和创造力,创新性的科研成果应该及时申请专利保护,尽早实现智力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

4.人才培养(X4)。科研人员的整体素质直接影响科研成果的优劣,好的科研项目除了能够为社会创造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还要能够带动一大批科研人员的成长与提高。比如通过科研活动,为科研人员创造参与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的机会;通过科研活动,培养科研人员撰写高水平论文和著作的能力;通过科研活动,让科研人员获得社会声誉或专业职称的提升等。可见,科研项目所培养人才数量的多少也间接反映了科研项目的优劣。

(二)二级指标设计

本文尽可能选用容易量化的二级指标,经济价值(X1)一级指标下设置了两个二级指标,分别为:科研成果转化率(X11),用以衡量科研项目已经转化为生产能力的情况;预期潜在产业化收入的现值与经费投入的比例(X12),用以衡量科研项目未来可能创造收入的情况。社会效益(X2)一级指标下设置了三个二级指标,分别为:教学合格率(X21),用以评价会计科研成果对财会专业教学质量提升的作用;科研成果获奖数(X22),用以评价会计科研成果得到行业或专家认可的程度;对外提供咨询服务数(X23),用以评价会计科研成果对行业或企业的帮助情况。学术价值(X3)一级指标下设置了三个二级指标,分别为: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数量(X31),用以衡量会计科研成果的影响程度;著作数量(X32),用以衡量会计科研成果的完整性或系统性;专利数量(X33),用以衡量会计科研成果在理论或方法上的创新性。人才培养(X4)一级指标下设置了三个二级指标,分别为:国际合作与交流次数(X41),用以衡量会计科研活动为科研人员创造国际合作和交流机会的情况;国内学术研讨会次数(X42),用以衡量会计科研活动为科研人员创造参与国内学术研讨会机会的情况;科研项目带动的人员数量(X43),用以衡量会计科研活动所培养人才规模的大小。

三、层次分析法(AHP)确定各层次指标的权重

由于指标的选择无法做到完全定量化,因而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来确定各个层次的指标权重,通过问卷调查法和专家咨询法来确定各指标的相对重要性。为了使每个指标的相对重要性量化,本文引用如表1所示的矩阵判断标度。在调查和咨询对象的选择上,选择了来自云南、河北、北京、江苏、四川等不同省市的财会知名专家学者,确保指标之间比较结果的准确性。各层次指标权重确定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四个维度指标(一级指标)权重的确定

1.构造判断矩阵。通过问卷调查法和专家咨询法,得出四个维度指标之间两两比较的结果,如表2所示。

根据表2中的数据,构造判断矩阵P1。

2.对矩阵P1进行一致性检验。对于判断矩阵P1,计算满足P1・W=λmax・W的特征根和特征向量,求得特征根λmax=4.1431,特征向量W=(0.3889,0.2995,0.1881,0.1235)T。

根据n=4,通过表3,查得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0.89。根据公式CR=(CI)n/(RI)n,求得CR=0.053

(二)二级指标权重的确定

二级指标权重的确定同样采用层次分析法。具体操作步骤同一级指标,因此,本文不再过多阐述,具体结果如下:

1.经济价值下的两个二级指标科研成果转化率(X11),预期潜在产业化收入的现值与经费投入的比例(X12)通过两两比较,构造出判断矩阵P2。

求得特征向量W=(0.833,0.167)T,用W11表示科研成果转化率这一指标的权重,则W11=83.3%,用W21表示预期潜在产业化收入与经费投入比例这一指标的权重,则W12=16.7%。

2.社会效益下的三个二级指标教学合格率(X21)、科研成果获奖数(X22)、对外提供咨询服务数(X23)通过两两比较,构造出判断矩阵P3。

求得特征向量W=(0.1095,0.5816,0.3089)T,CR=0.004

3.学术价值下的三个二级指标分别为的数量(X31)、著作数量(X32)、专利数量(X33),三个二级指标间通过两两比较,构造出判断矩阵P4。

求得特征向量W=(0.3196,0.5584,0.1220)T,CR=0.0176

4.人才培养下的三个二级指标分别为国际合作与交流次数(X41)、参与国内学术研讨会次数(X42)、科研项目带动的人员数量(X43),三个二级指标间通过两两比较,构造出判断矩阵P5。

求得特征向量W=(0.2318,0.184,0.5842)T,CR=0.0516

综上所述,假设用Y表示会计科研成果总评分,则Y=(X11・W11+X12・W12)×W1+(X21・W21+X22・W22+X23・W23)×W2+(X31・W31+X32・W32+X33・W33)×W3+(X41・W41+X42・W42+X43・W43)×W4。

四、结束语

科研活动是一个国家科技创新的源泉,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而科研成果的评价是科研活动质量的保障,笔者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并结合自身从事会计科研活动的经验,认为目前会计科研成果的评价主要局限于或出版著作的数量上,而忽略了会计科研成果产生的经济价值、社会效益以及人才培养情况。本文借鉴了平衡计分卡原理,构建了一套平衡各指标关系的会计科研成果评价体系,期望能够为会计科研成果评价提供新的思路和方向。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本文强调会计科研成果的实用性,因而设计的四个维度指标分别是经济价值、社会效益、学术价值以及人才培养,这四个指标兼顾了财务性评价与非财务性评价。为了使评价指标量化,本文参考了英国RAE评价法,设计了二级指标评分标准。在指标权重的确定上,为了避免评价中的主观随意性,采用了层次分析法(AHP),既很好地运用了专家、学者的智慧及经验,又将定量方法融入了其中。由于时间和篇幅所限,本文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比如所构建的评价体系具有普遍适用性,未针对不同情况做分类处理。

参考文献:

科研成果评价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评价程序;程序公正;评价主体

中图分类号:G31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5831(2013)05009307随着科学事业的不断发展,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在内的科学评价工作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在理论上产生了诸多关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研究成果,并在一定程度上指导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工作实践。评价程序是评价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评价程序公正直接影响和制约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开展及评价结果的公信度。

一、程序公正的内涵

程序作为一种行事次序,是为进行某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也是行事过程的规范标准和逻辑步骤。所谓程序,是指一个机构、个人或一种制度向若干其他人分配利益(或负担)的规则或途径[1]。在一个组织中,程序代表某种规程和法式,是人们由此具有对各种利益的权利的实际过程。公正作为一种道德诉求,是人类永恒的追求,同时也是任何权利与权益实现的价值基础。所谓公正,是指人们之间分配关系上的合理状态,是一种价值和道德的判断标准[2]。在一个组织中,公正是促进组织高效运行、增强组织成员凝聚力、提升组织成员满意度的关键因素。据学术界考证,最早将程序与公正两者相结合并提出“程序公正”这一术语的,是美国社会心理学家John W. Thibaut和Lauren Walker,他们于1975年在对法律程序的研究中,提出了程序公正的概念。随着众多研究人员对程序公正的进一步研究,程序公正所涉及的范畴不再局限于法律领域,向公共事业管理、企业管理、教育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领域拓展。

什么是程序公正?根据Thibaut和Walker的观点,程序公正是指投入或参与到程序中的程度,具体体现在决策的过程中是否给个体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3]。按照他们的观点,对于一个组织中的个体来说,人们关心的是“决策如何制定”,很少关心“决策能给个人带来什么结果”,只要程序是公正的,那么结果也会被认为是公正的,而无论结果对个体是否有利。但是,Thibaut和Walker对于程序公正的要素并未过多考虑。在Thibaut和Walker的基础上,G. S. Leventhal等基于对程序要素的考虑,提出了他们对于程序公正的理解:在社会机构调节分配的过程中,个体对其所用的程序要素是否公正的感知[4]。Leventhal等同时还提出了程序公正的六项基本原则:(1)一致性原则(consistency rule),指在决策过程中,所有成员都应适用相同的程序;(2)避免偏见原则(bias suppression rule),指在决策过程中,决策者应摒弃个人的私利和偏见,乐于接受所有观点和意见;(3)准确性原则(accuracy rule),指应该依据最完整的、最有法律效力的信息以及有佐证的意见做出决策;(4)可修正原则(correctability rule),指对不适当或不公平的决策应该有可修正的机会;(5)代表性原则(representativeness rule),指决策程序能代表反应所有可能被决策影响的成员的利益;(6)伦理性原则(ethicality rule),指决策程序必须符合那些可能受到决策影响成员所能够接受的道德伦理标准和价值观[5]。以上六项原则,构成了程序公正的基本部分。P. M. Peterson、A. Green、J. Cary等人对程序公正的构成要素进行了扩充,认为除了Leventhal等提出的六个要件外,还包括另两个要件:(1)过程控制(process control),指组织成员能对程序表述自己的观点;(2)决策控制(decision control),指通过程序相关成员可以影响结果[6]。

因此,当程序具有过程可控性、决策可控性、一致性、无偏性、准确性、可修正性、代表性、伦理性时,就是一个公正的程序。

程序公正作为一种价值诉求和价值标准,在社会组织中具有重要的价值与作用:程序公正可以影响个体的内部动机,激发其信任水平,提升完成任务的积极性;程序公正有助于化解矛盾、提升利益受影响主体对结果的满意度;程序公正有助于个体在行为上配合决策执行的力度,勇于承担风险,激活其创造力,努力回报组织[7]。

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含义

1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9卷第5期

谭春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探讨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离不开程序。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准则的创设、执行和纠纷投诉的处理,都在特定的程序时空内进行。评价程序就是评价时所应遵守的步骤、方式、流程安排和规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是指在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进行评价时,评价主体(包括评价方、被评价方、委托方)所应遵守的步骤、方式、流程安排和规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的设置与推广,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与更好地达到公正的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公正,这在现实中是无法实现或难以达到的,因为由于个体或组织所掌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源的差异性,导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源的分配结果难以符合正义的要求,难以实现结果的平等。尽管学术界积极努力地探索确保结果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标准,但是如果没有一个公正的程序,也就不存在公正的评价,也很难保证结果的公正。正如分蛋糕游戏一样,如果设置了一个公正的程序,大家自愿参与,规则对大家一视同仁,划分蛋糕者最后取蛋糕,在分蛋糕过程中没有违规行为,无论结果如何,参与分蛋糕的人都会认为是公正的。因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是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公正的理性考量,是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公正的最佳方式与步骤选择,是繁荣和发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核心内容。

所谓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是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按照合理的顺序、方式、步骤与规则,以有效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主体利益的过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所张扬的是一种过程价值,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通过设置相应的评价顺序、方式、步骤与规则,保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能够代表各研究主体的利益,保证各研究主体能普遍地接受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

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价值

为什么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要强调程序公正?这正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价值所在。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价值的实际认知,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态度,进而影响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可接受度。

(一)有利于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公正

程序公正是实现结果公正的首要前提、重要手段和有力保障;结果公正是程序公正的衡量标准和最终目的。追求结果公正,只能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前提下获得[8]。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所追求的结果公正是由一个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价值体系构成,一方面,孜孜不倦地追求评价结果公正;另一方面,评价结果公正又没有一个绝对的衡量尺度,总是渗透着主观意识和客观影响,不存在绝对的评价结果公正。因此,只能凭借一定的可见性规则与流程对价值需求加以调整,才能使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价值目标处于一种平衡的理想状态。不可否认,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公正是学术界与管理界的美好愿望,也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不懈价值追求,但是,不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标准如何精心设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制度如何精心安排,评价方如何公正评价,绝对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公正是无法实现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为结果公正提供了信念和制度保障,当评价程序公正的理念一旦被评价主体所接受,评价主体对评价结果公正的有限性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一般会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公正的实现。

(二)有利于节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成本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成本的节约,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节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经济成本;二是节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道德成本。为了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评价主体必然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经费、实验设备、信息资料等资源,这些资源耗费构成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直接成本;另外,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由于未按照既定的评价流程与规则而导致未能很好地完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而耗费的资源,包括评价错误给相关主体造成的成本和为了纠正错误而投入的各种成本,这些资源耗费构成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间接成本。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不仅仅有利于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的公正,还能够保证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通过付出最少的资源耗费而获得。道德成本是指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由于错误地采用评价标准、评价规则、评价流程而给无辜者带来的不正当结果。相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经济成本的有形损失,这种不正当结果是一种无形损害,具有更为严重的危害性。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道德成本的产生源于相关主体的权利受到剥夺,如参与的权利、发表意见的权利、反馈的权利等,而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这种剥夺,从而避免或减少发生道德成本。

(三)有利于保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利益

根据W. C. Kim和R. A. Mauborgne的研究,对等交流和反驳能力是程序公正的重要特征[9]。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同样应具有这样的特征,这就意味着,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评价主体的人格尊严受到尊重、确保利害关系主体参加、评价主体能够充分地表述自己的意见、评价主体可以与其他主体展开平等对话、评价主体能够受到平等对待。因此,从本质上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是过程性的或可操作性的,体现的是一种尊重与文明。通过保障评价主体的控制权、平等参与权、发言权、申诉权,评价主体的多元利益才有可能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被普遍表达出来;同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部门通过积极地聆听不同评价主体的利益表达,才能保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指标、标准、模型、结果等真正代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主体的利益。另外,评价主体能够通过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预防或补救自身权利可能遇到的损害,从而得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不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是对评价主体基本权利的一种剥夺,没有评价程序的公正,评价主体的正当利益也就很难实现。

(四)有利于提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公信力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中的评价方与被评价方,在评价过程中都可能具有利用信息不对称条件欺骗对方以从中获利的动机,如被评价方的学术造假、学术浮夸等,评价方的人情关系、本位主义的影响等[10]。无论是评价方的道德风险,还是被评价方的道德风险,都会带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的不合理、不科学、不公正,降低学术界和社会公众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信任程度,甚至引发学术界或社会公众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的集体抵制。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有具体的操作过程和执行标准,对评价主体中各方的角色定位有清楚的认知与界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可以最大限度地限制评价主体的不良行为,也能限制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不当干扰,破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过程中人的随意性因素过于泛滥的情况,从而形成学术界、管理界和社会公众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普遍认同和信任,提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公信力。

(五)有利于促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繁荣发展

研究表明,程序公正感与个体行为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当个体认为程序是公正的,个体就会积极改变自己的行为以适应该程序所指向的对象;当个体认为程序是不公正的,个体则会有消极的行为取向[11]。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主体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与否的感知,同样会影响到他们的科学研究行为。当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主体认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是公正的,也就会认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是公正的,就会激发他们对于提高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水平的责任感,从而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和激情,创新性地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这将促进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繁荣发展。

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标准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有着非常丰富的含义,其标准也是多方面的,且随着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标准要求也会越来越多。但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必须有能被学术界、管理界和社会公众所普遍接受和认可的最低限度的公正标准。最低限度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标准,是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公正的底线,坚持这些标准不一定能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绝对实现,但不坚持这些标准则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是不公正的和不可接受的。作为最低限度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标准,应在前文所提到的八项构成要件的基础上,符合以下要求。

(一)主体平等

评价主体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所指向的当事人,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受到平等对待,这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主体平等既是强调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标准与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人操纵程序规则、做出偏袒和专断之举;又是强调对参与各方的意见与信息给予平等关注,不得偏听偏信,无根据和理由地表现出倾向性;同时还是强调评价主体的各构成个体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过程中应受到同样尊重与认可。

(二)实质参与

评价主体以及科研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公众等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利益相关者,他们能否自主地和有效地参与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的制定和实施中是判断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与否的首要标准。特别是评价主体,能否有机会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保证其基本话语权,实现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的过程控制和决策控制,是影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关键因素。

(三)价值中立

评价方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法官”,在评价中应确保中立,这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重要标志与基础,没有这个标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就无从说起。价值中立,一是要求与自身有关的人不应该是“法官”,任何人不能评价自己或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被评价方;二是要求评价方在评价时不受时空限制,抑制个人偏好,公平地对待各个被评价方;三是要求评价方不能利用评价权利进行寻租,从而损害被评价方或委托方的利益。

(四)程序理性

程序理性是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的合理性,体现和承载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核心价值,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灵魂。程序理性意味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的各个环节与流程不是随机的、任意的,而是有计划的、科学的、合理的,符合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客观规律,符合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效率的要求,程序中的各个环节与流程及评价目的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五)程序公开

程序公开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使评价程序公正成为看得见的公正。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的公开,有助于相关利益者享有基本的表达权和知情权,加强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过程的监督与制约,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开至少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求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指标、标准、模型、规则、流程等公开;二是要求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过程公开;三是要求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公开。

(六)程序自治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一旦被利益相关者所确认,就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因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活动的启动、展开、推进、结束等均应在程序自身内进行,不需要外力的介入,并尽量维持经由该程序得到的评价结果,反对随意修改、歪曲或否定其结果。这种程序自治的要求,意味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结果不是产生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之前或者之中,而是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自身最终决定,并且具有形式上的强制性与不可逆性。

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实现

在现阶段,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离公正的标准还有较大距离。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的公正,应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尊重人文社会科学的特点和规律,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扩大宣传。

(一)明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职能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工作的行为主体包括评价委托方、评价方(受托方)及被评价方。其中,委托方是指提出评价需求的一方,主要是各级人文社会科学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管理人文社会科学活动职责的机构、科学研究者、普通民众等;评价方(受托方)是指受委托方委托,组织实施或实施评价活动的一方,主要包括学术同行、科学计量学研究人员、各级科研行政管理部门、民间机构等;被评价方是指申请、承担或参与委托方所组织实施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活动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基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主体平等、价值中立、程序理性的标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各主体应明确各自的职能,以保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效率性、民主性和稳定性。例如,作为评价方,应该主动协助委托方分析其评价需求与目的,而不应越权一手操办,以评价方的自身意志代替委托方的本来意志。又如,作为被评价方,不能组织评价活动和为评价方支付评价费用,这样会给评价方认为被评价方是“委托方”的感觉,这将严重影响评价公正性。同时,作为委托方,更多地是提出评价需求与目的,而不应对评价的标准、方法、过程等无端指手画脚。

(二)激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道德自觉

道德自觉是指社会主体有效地发挥主导性和能动性,自觉遵循普遍的规范体系,使主体的行为与规范体系保持协调,并促使其优化认识和实践过程[12]。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内涵、价值与标准,如果不能转化为评价主体内在的价值准则和价值目标,那么公正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主体平等、价值中立、程序理性、程序公开、程序自治等标准,并不必然导致评价主体对它的遵从与服务,而如果主体具有道德自觉,则会加深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认同,并在实践中加以遵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道德自觉的激发,一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素质,形成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正确认识;二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要不断提高个人修养和情操,具有正确的价值观与利益观,在是非面前立场坚定,坚决维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公共利益取向,同时在需要回避时自觉采取回避措施,维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纯洁与公正;三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要不断强化守制意识,既要有对不遵从评价制度而带来恶劣后果的畏惧之心,更要有对评价制度的心甘情愿的接受之心,不得随意省略或删减合理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步骤与环节,真正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落实到位,以保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目的的真正实现。

(三)完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指标体系

完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指标体系,是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先决条件,是有效完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工作的前提。一套完整的、科学的、标准化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指标体系,能让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利益相关者对评价过程产生信任感,从而产生对评价结果的信任感。目前,不同的研究机构与研究人员提出了多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指标体系,但能让绝大多数学者、管理人员和社会公众所认同的指标体系并不多,而所有成果一刀切、重数量轻质量、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等导向是造成现有诸多指标体系不受认同的主要原因。因此,完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指标体系,应坚持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正确把握数量和质量的辩证关系,针对人员、项目、机构、成果等不同评价对象,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论文、著作、教材、研究报告、普及读物、非纸质出版物等不同研究成果形式,充分考虑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当前评价和长远评价、直接评价与匿名评价、现场评价与异地评价、会议评价与网络评价等评价方法的适用性,建立分类评价指标及各指标的评价标准,合理确定各指标的权重,选择合适的评价模型,最终得出综合评判。

(四)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制度建设

实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的公正,还应加强评价制度建设,通过刚性的约束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活动规范有序。当然,评价制度涉及多个方面,如答辩制度、回避制度、反馈制度、公示制度、举报制度、申诉制度、问责制度、信誉制度等,其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问题,当前重点应加强以下评价制度的建设:一是加强专家遴选制度建设,应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行政管理部门的主持下,建立和完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家系统,开发专家遴选算法和回避算法,以随机、回避、轮换为基本原则,建立评审专家随机分配系统,加大同行专家评审力度,降低特定专家的影响力与偏执;二是加强回避制度建设,通过界定专家需要回避的条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坚持杜绝泄漏评审信息、行政干预、暗箱操作、权学交易、利益冲突等可能导致不公正评价的行为;三是加强专家问责制度建设,明确评审专家的职责和失责后果,做到权责明晰、过失必究,对因不作为(有权不用)、乱作为(滥用权力)或不当作为(工作过失)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必须严肃追究有关评审专家的责任;四是加强申诉复议制度建设,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利益相关者有权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工作和相关规则提出申诉,并能得到反馈,出现问题也有途径寻求矫正和补救;五是加强监督制度建设,提高监督科技含量,实现行政监督、公众监督、学术共同体监督、舆论监督和个人监督相结合,网络监督与传统监督相结合,过程监督和随机监督相结合,提高监督工作效能。

(五)优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实施流程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强调利益相关者特别是评价主体的实质参与与主体平等,强调程序理性、程序公开和程序自治,这就必须用程序公正的标准体系检视和改造现行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实现各流程设置的全面与合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一般都包括三个阶段:评价前准备阶段、评价实施阶段、评价后反馈阶段。从目前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实践看,重点放在评价实施阶段,而对于准备阶段、反馈阶段比较漠视。因此,优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实施流程,就是要根据评价的三个阶段,明确各阶段的工作环节与任务。具体来看,评价前准备阶段应包括以下工作流程:(1)了解评价对象和委托方的评价需求;(2)明确评价目的,确定评价标准和原则;(3)获取评价所需信息,进行相应的成果检测和查新;(4)遴选评价专家,组建评价组织。评价实施阶段应包括以下工作流程:(1)确立指标体系,选择评价方法;(2)各个评价专家独立评价;(3)综合评价,得出评价结论。评价后反馈阶段应包括以下工作流程:(1)公布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2)接受被评价方申诉;(3)异议处理;(4)对评价进行“元评价”。

(六)保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参与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标准,特别是实质参与的标准,要求各利益相关者能自主和有效地参与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流程之中,因此,需要切实保障各利益相关者、特别是评价主体的基本话语权,反对单方的话语霸权,从而实现实质参与。为保障评价主体的参与,首先要建立一种透明的、开放的、诚实的信息沟通机制,提供良好的互动平台,形成畅通快捷的信息沟通网络,为评价主体的实质参与提供良好的信息支持;其次要充分尊重评价主体的话语内容,建立一种良性互动的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及后续跟踪评价机制,使相关主体感觉到其尊严、价值得到维护,从而更易于认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是公正的;第三,创造评价主体参与的良好氛围,鼓励相关评价主体的主动式参与,创新参与方式,通过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咨询专家意见、民意调查、网上博客与论坛、新闻媒体等形式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最后,规范评价主体参与的程序,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评价制度的前提下,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不同阶段,不同主体参与的时机应有严格规定。

六、结束语

目前,中国正处于人文社会科学大繁荣、大发展的黄金时期,不仅需要全体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的创新性研究,也需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机制的不断完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正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正常运行、发挥作用的最核心要求和价值取向。尽管目前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离公正的标准有相当差距,但有理由相信,随着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程序公正的不断追求,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必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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