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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的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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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的方法论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既不同于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也不同于作为一般哲学方法论的历史唯物主义,它是在积极扬弃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历史观(其核心是具体的社会实践观)为基础,通过融合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中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建构而成的。

作为总体上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方法论在19世纪中期已由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而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则至今尚未被系统地建构起来。尽管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很多,但长期以来人们对于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看法所存在的严重偏差无疑是主要原因。人们习惯认为,既然历史唯物主义是人类历史上研究社会历史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方法论,那么就没有必要研究和建构所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诚然,历史唯物主义是迄今以来人类认识和研究社会最为科学、最为完备的方法论,但它只是一种一般的哲学方法论,而不是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为一种具体的方法论,不同于历史唯物主义这一一般的哲学方法论,它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历史唯物主义和社会科学方法论之问是一种一般和个别、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础,它为社会科学方法论提供一般的方法论指导,而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历史唯物主义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具体化。历史唯物主义和社会科学方法论是处于不同层次的两种方法论,它们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都具有指导作用,但历史唯物主义对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只具有总体而间接的指导作用,而社会科学方法论对于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则具有直接指导作用。社会科学方法论是联结历史唯物主义和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的中间环节和桥梁,因而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可以取代的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来直接指导具体的社会科学研究的看法是偏颇的。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丰富历史唯物主义,很有必要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这一具体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笔者认为,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可从以下两个方面人手。

一、积极扬弃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成果

随着作为学科意义上的社会科学在19世纪中期的正式形成,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研究也系统而全面地展开。在100多年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中,产生了大量的积极成果,主要包括以孔德、斯宾塞、迪尔凯姆、韦伯、温奇、吉登斯等为代表的众多社会科学家系统创建的两对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包括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以及对它们所做的种种有益的综合研究。就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而言,后一种研究的积极成果意义更大,因为社会科学方法论就是一种综合的社会科学方法论,而在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史上,韦伯、温奇、吉登斯等社会科学家试图将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综合起来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则是建构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直接的理论前提。

尽管韦伯将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作为其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但他也试图同时综合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作为其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补充。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中提出的社会学定义就体现了他试图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的倾向。他说:“社会学……应该称之为一门想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为,并且通过这种办法在社会行为的过程和影响上说明其原因的科学。”简言之,社会学或理解社会学就是一门对社会行为进行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的科学。也就是说,理解社会学除了对社会行为进行解释性理解之外,还要对社会行为进行因果性说明,即将对社会行为的解释性理解通过与具体的事件进程相比较而证实主观的理解。因为在韦伯看来,社会行为需要理解,但仅有理解还不够。因为无论理解有多高的明确性,它终究是一种主观形式,只能作为一种特定的假设。因此,理解社会学就是要将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相结合。很显然,韦伯将理解社会学的方法论视为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的结合,其中,解释性理解就是一种人文科学的方法论,而因果性说明则是一种自然科学方法论。因此,理解社会学的方法论就是一种由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相结合的方法论。

温奇对于韦伯的这种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开展社会学研究的尝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进一步在其名著《社会科学的观念及其与哲学的关系》中集中探讨了韦伯有关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即“获得对一个行为的意义的‘阐释性理解’,与提供了导致这个行为及其后果的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然而.温奇对韦伯综合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的“统计学方案”,即“理解是一种在逻辑上不完全的东西,它需要另一种不同的方法来补充,即统计学的收集方法”f31(P123)是持否定态度的。在温奇看来,“如果一种给定的阐释是错的,那么统计学——尽管能指出它是错的——也决不像韦伯所说的那样是评判社会学阐释之有效性的决定性的、终极的法庭。这时需要的是一种更好的阐释,而不是在类型上不同的东西。”网(P123)尽管如此,温奇仍然沿着韦伯的思路,尝试将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综合起来,只不过他不像韦伯那样仅仅局限于以方法论来谈方法论,而是上升到哲学高度,以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为基础探讨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相互综合的方案。

首先,他将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做了“内”和“外”的区分。认为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论是一种外部观察的方法论,而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论则是一种内部的方法论,因而理解必须在内部关系中进行。其次,论述了说明和理解之间的紧密关系。认为理解是说明的目标和成功的说明的最终产物,但不能认为理解只有在已经存在说明的地方才存在,“除非存在某种不是说明的结果的理解的形式,否则说明之类的东西就是不可能的。说明之所以被称之为说明,仅当存在着,或至少被认为存在着理解中的缺陷,而这样的标准只能是我们已经拥有的理解。进而,我们已经拥有的理解是表达在概念中的,而概念构成了我们所关心的题材的形式。另一方面,这些概念也表达了应用它们的人的某些方面的生活特征。”总之,尽管温奇主张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是紧密联系的,即社会科学研究既要“说明”(explanation)又要“理解”(understanding),但是“温奇的此种‘说明’和‘理解’的结合仍然强调因果说明(逻辑)空间与理解(理由逻辑)空间之间存在边界,因此,在关于因果空间与理由逻辑空间之间关系的辨析上仍然晦暗不明。”

吉登斯在《社会学方法的新规则——一种对解释社会学的建设性批判》中,立足于解释学立场也尝试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来开展社会学研究。吉登斯同意温奇对韦伯的质疑,即认为韦伯“错误地假定人类行为的解释可以采取一种逻辑上与自然科学特征相同的因果关系形式(如果不是在内容上)”,并进一步以他称之为“能动者因果关系”的理论探讨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他说:“因果关系并非以永恒联系的‘规律’为前提(如果有这种情况的话,肯定是相反的),而是以①因果间的必然联系,和②因果效力的观念为前提。行动是由能动者对他或她的意图的反思性监控所引发,这种意图不仅与需要有关,而且与对‘外部’世界的需要的评价有关,这为本研究的必要性提供了一个行动者自由的充足解释;我并不因此以自由反对因果关系,但更愿以‘能动者因果关系’反对‘事件因果关系’。由此,在社会科学中,‘决定论’涉及任何将人类行动完全还原为‘事件因果关系’的理论方案。”很显然,在解释性理解与因果性说明之间关系的看法上,吉登斯不同于温奇,因为在他看来,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是无边界的。

吉登斯又通过建构“结构二重性”理论来综合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吉登斯在《社会的构成》中认为,“结构二重性”(duality ofstructure)指的是“结构同时作为自身反复组织起来的行为的中介与结果;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并不外在于行为,而是反复不断地卷入行为的生产与再生产。”因而“在结构二重性观点看来,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对于它们反复组织起来的实践来说,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果。

相对个人而言,结构并不是什么‘外在之物’:从某种特定的意义上来说,结构作为记忆痕迹,具体体现在各种社会实践中,‘内在于’人的活动,而不像涂尔干所说的是‘外在’的。不应将结构等同于制约。相反,结构总是同时具有制约性与使动性。这一点当然不妨碍社会系统的结构化特征在时空向度上延伸开去,超出任何个体行为者的控制范围。它也不排除以下可能性,即行为者自己有关社会系统的理论会使这些系统物化,而这些社会系统的反复构成却正是得益于这些行为者自身的活动。”很显然,吉登斯将“行动者和结构”这一“二元论”化为“二重性”,尝试在具有反思性和连续性的社会实践的具体过程中解决社会科学方法论综合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认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可以具体化为“个人行为的自主性或能动性与社会结构的制约性”之间的对立。这一具体的对立关系在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理论中得到了统一,其统一基础就是循环往复的社会实践的具体过程。

韦伯、温奇以及吉登斯试图综合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以及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来开展社会学或社会科学研究。韦伯强调综合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来开展社会学研究,但他认为因果性说明只是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有益的补充,因为他所主张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本质上还是一种人文科学方法论。温奇从后期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出发深刻阐释了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的关系,但在他看来,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之间还是有边界的。温奇的不足之处在于他没有找到综合这两种相互对立的方法论的现实基础。吉登斯从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立场出发来综合或统一两种相互对立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并最终将它们的综合或统一建立在循环往复的社会实践基础上,但他仍然在方法论的漩涡里打转。总体而言,他们的努力都加深了人们对于人文科学的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论之间关系的理解以及综合它们的基础的理解。这无疑为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建构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前提。

二、基于唯物史观融合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

一般说来,有什么样的世界观或哲学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世界观或哲学观和方法论是一致的。人们对于社会所形成的理论化、系统化的观点就是所谓的社会哲学,以这一社会哲学指导去观察、研究、分析和处理各种社会现象就是所谓研究社会的方法论,即社会科学方法论。因此,社会科学方法论是以社会哲学为基础的。传统的社会科学方法论主要包括两对相互对立的科学方法论,即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与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它们分别以两对对立的社会哲学为基础。首先,人文科学方法论(理解方法论)和自然科学方法论(实证方法论)以“社会独特论”和“社会类似论”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社会独特论”认为社会虽然是自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社会一旦产生就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从而与自然区别开来。社会的独特性在于,它是一种人文或文化现象,是人的主观活动的结果。因此,在“社会独特论”看来,既然社会是一种不同于自然现象的独特的人文或文化现象。那么不应照搬在研究自然现象时十分有效的自然科学方法(实证的方法),而应运用人文科学方法(理解的方法)来研究这种独特的社会现象。“社会类似论”认为社会是自然长期发展的产物,又是自然的~部分,社会是一种“类自然现象”,具有类似于自然的客观特点和规律。因此,在“社会类似论”看来,既然社会是一种与自然相类似的现象,那么在研究自然现象时十分有效的自然科学方法(即实证的方法)对于研究社会现象也应是十分有效的。其次,“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以社会唯名论和社会唯实论社会哲学为基础。社会唯名论认为个人对社会具有先在性,个人是先于社会的,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离开个人及其行为,社会团体和社会活动便不复存在,社会或集体仅是“个人的聚集”。因此,从社会唯名论出发开展社会现象研究,必然导致“方法论个人主义”,即认为只有从个人行为角度,以个人为分析基点,才能对于社会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社会唯实论认为尽管个人是社会的主体,个人生活形成社会,但社会不是“个人的聚集”,而是“自成一类”的,它一旦形成便会产生新的特征,这些特征反过来塑造个人意识与个人行为。因而社会并不源于个人选择,相反,个人选择假定了社会的先在。因此,从社会唯实论出发开展社会现象研究,必然导致“方法论整体主义”,即认为只有从社会环境角度,以群体、制度和社会为5J-"析基点,才能对社会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然而,无论是“社会独特论”、“社会类似论”,还是“社会唯名论”、“社会唯实论”,它们都是对现实社会生活的一种片面认识,因而都是一种片面的社会哲学。“社会独特论”只看到了社会不同于自然的独特性,即社会的个人性、主观性、精神性,而忽视了社会与自然的类似性、社会的整体性、客观性、自然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人文科学方法论而忽视自然科学方法论。与之相反,“社会类似论”则看到了社会与自然的类似性、社会的整体性、客观性、自然性,而忽视了社会的个人性、主观性、精神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自然科学方法论而忽视人文科学方法论。“社会唯名论”只看到了社会中的个人及其主观性、精神性,而忽视了社会及其客观性、物质性、整体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方法论个人主义”而忽视“方法论整体主义”。“社会唯实论”则看到了社会及其客观性、整体性、物质性,而忽视了社会由以构成的个人及其主观性、精神性。以这种片面的社会哲学为基础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注重“方法论整体主义”而忽视“方法论个人主义”。

社会科学的方法论范文第2篇

【摘要】初中阶段的社会学科具有较强的综合性与开放性,《历史与社会》这一学科涉及到丰富的人文意义与实践意义。本文从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两个角度分析学生如何借助教师的帮助,建立科学的学习方式,提高社会学科的学习成绩。

关键词 初一年级;社会学科;学习资源;能力培养

在教育发达的美国,有一门体现了现代课程活动与创造特色的新型学科《社会学科》。借鉴国外的先进教育经验,我国也在初中阶段适时推出了一门能够体现现代课程教育特色的社会学科《历史与社会》,这门新课程包含了多个领域的内容,对人文、社会、思想品德、历史与地理都有所涉及,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

一、《历史与社会》和《历史》两个学科之间的不同

《历史与社会》的本质是文综学科,涉及到地理、历史与政治的多科结合。学生通过初一地理,初二古代史、近代史,初三现代历史、政治三个阶段的学习,来掌握社会的发展进程。而《历史》仅仅是一个单门学科,教学内容只涉及到历史的史实,不含有政治、地理等其他社会因素。学习社会学科,要区别开两门学科之间的差别,在避免混淆的情况下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二、激发学生学习社会学科的内在动力,借助情感调动学习兴趣

(一)激发内在动力

社会学科的学习与许多学科一样,学习的主要障碍不在于知识的理解难度,而在于学生缺乏足够的学习动力,为了改变学生学习的懈怠状态,要以“内因”为出发点,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首先,要引导学生树立自身为主体的学习意识,令学生意识到自身主动性在学习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学生通过鼓励自己、调节自己来激发知识求知欲与学习兴趣。其次,学生可以借助教师提供的情境来主动思考,通过教师的引导性提问与创造性意境发挥自身丰富的想象力,激发自身的思维活跃性。最后,学生要重视教师使用的探索性教学手段,教师组织学生参与讨论与提问,学生积极参与的同时不忘思索,加强知识的掌握深度。

以七年级上册第二单元最后一节《从地球仪上看世界》为例,地理知识本身是极为枯燥的,地理学科虽然是文科学科之一,其内容却偏向理科,比较单调乏味。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呢?教师可以使用多媒体手段丰富课堂的教学内容,通过播放纪录片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并组织学生参与课堂讨论:如我们中国的经纬度是多少?中国在地球仪上的哪里?中国的面积有多大?中国的地形和气候是什么样的?通过引导学生思考和观察,可以加深学生对地理知识的掌握。

(二)激感动力

情感因素可以推动学生产生学习兴趣,学生的学习行为可以依靠教师使用情感手段来调节。《历史与社会》究其本质是人文学科,丰富的情感策略可以带动课堂气氛,学生的情绪受到感染,教学内容的传递目的也就达到了。以七年级第五单元的“中华各族人民的家园”为例,课堂上教师播放歌曲《爱我中华》与其他少数民族的特色歌曲,学生倾听教师讲述的各个民族的传说故事,在情感上加深与各民族之间的感情,达到爱国感情的共鸣。

三、改变传统对结论的过分注重,并重知识与能力的体验过程

传统的学习目标片面注重知识的获得结果,而忽视了获取知识的过程体验。社会学科的学习,必须要重视知识和技能,过程与结论的双重满足。以七年级下册第六单元“一方水土一方人”为例,在向学生传递我国南北东西各个地区的情况时,可以从整体角度学,通过小组形式安排学生进行详细探讨,使得学生既获得了足够的知识理论,多种社会能力也得到培养。

学生观看教师展示的东西南北各个地区的不同优美风光,注意力被大大吸引后,教师组织学生参与小组讨论,学生按不同分组选择不同的旅游区域设计个性化的旅游路线和旅游方案。制定好旅游方案后,由教师提供课堂进行演示,学生演示的手段不受限制,游记、日志、信件、影像图片、新闻报纸,各种形式均可。展示完成后,教师通过提问引导学生思考不同地区自然条件与人文特征的巨大差距。

同时也可以采用洽谈会形式,以西线旅游为例,可以设定学生在西部旅游线路中遇到西部开发项目,学生通过模拟形式探讨如何进行人才招聘与贸易的投资,积极思考提出众多的“金点子”。

四、多加利用课外资源

校本学习资源的使用固然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社会学科的效果,校外的社会学习资源若被善加利用也可以提高学生社会学科的学习成绩。对比校本学习资源的单调枯燥,课外资源更加丰富,更加具有吸引力,如学校所处城市的烈士陵园、名人故居、名胜古迹,学生在教师的组织下进行参观游览,在取得更加丰富、更有价值的学习素材的同时,学生也培养了自身的研究能力,在实践过程中解决了教师制定的课题。

信息课外资源与社会课外资源同样具有丰富的形式与数量,信息平台的建立使得社会学科题材的信息资源比以前更加容易获得。以《百家讲坛》为例,学生日常在家中就可以观看,在学校也可以以小组形式参与讨论。同时,学校建立电子图书室,学生可以自行查阅社会学科资料。

现代学科趋向综合发展方向,社会学科也可以借助他科的资源进行学习。学生可以自己动手制作浑天仪、土电话等模型,培养自身的创造意识,培养自己的动手能力。

五、结语

初中阶段的社会学科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涉及到史、地、政三个学科领域,学生若要提高学习成绩,需要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既要从自身出发积极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也要依靠教师的适当引导充分参与到教学过程中。科学的学习方法离不开教师的科学教学,学科学习是一个师生互动的过程,教师要从多个角度、采用多种手段辅助学生掌握学科的学习方式。

参考文献

[1]王克安.初一社会学科学习方法的指导研究[J].考试周刊,2008(34)

[2]童建伟.浅谈如何培养初中生学习历史与社会的兴趣[J].成才之路,2011(09)

社会科学的方法论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方法论个体主义 诠释 合理性

Abstract: This paper presents three different explanations of Methodological Inpidualism which show that Methodological Inpidualism has both the definite characteristic and the changing aspects: the first as the analytic pattern in Economics, the second as the analytic pattern in Social Science and the third as the combination of the analytic pattern and value justification. The some rationalities of Methodological Inpidualism consist in not only its analytic course and expository function but also transcending the existed conformation, and needing the other methodology as its complementarity. It seems contrary for the existence of such two kinds of rationalities, but this is just the real situation of Methodological Inpidualism, and it also reveal that the rationality of methodology itself is a complementary structure which contains the intrinsic tension.

Key words: Methodological Inpidualism; explanation; rationality

方法论个体主义的著名批评者金凯(Harold Kincaid)说:“方法论个体主义在经济学和其它社会科学中被广泛接受,但这一学说本身却很少被清楚地表述,事实上许多不同的思想都落在个体主义的名目之下”。[1]对方法论个体主义很有研究的霍利斯(M. Hollis)也说:“我不认为个体主义是一个简单或明晰的题目。我以为,广义地说,一个个体主义者是把分析的优先性赋予单个(或他们的状态)的人。这种优先性可以是本体论的,认识论的或形而上的,也可以是伦理的,政治的或社会的。”[2]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对方法论个体主义的诠释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作为经济学分析模式的方法论个体主义,作为社会科学分析模式的方法论个体主义,以及作为分析模式与价值辩护相结合的方法论个体主义。透过这三种诠释,我们可以对方法论个体主义的合理性问题乃至一般方法论的合理性给出一种特定的理解。

一、作为经济学分析模式的方法论个体主义

方法论个体主义,国内由英文词Methodological Inpidualism翻译而来。 关于这一术语的来源,马克布劳格指出:“看起来早在1908年熊彼特就发明了‘方法论个人主义’的表达,他还是第一个把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和‘政治上的个人主义’区分开来的人,前者描述的是经济分析的模式,这种分析总是从个人的行为开始,而后者表达的是政治的纲领,在这种纲领中对个人自由的保留成为检验政府活动的试金石。”[3]布劳格的这一说明以马克卢普的论述为根据,后者曾引证说:“熊彼特是进行这种区分的第一个人,或者至少创造了这样一个必要的词来表达这种区分,因为他说过,是他提出了‘方法论个体主义’的名字”。[4]

熊彼特在《经济分析史》中,通过‘政治上的个人主义’、‘社会学上的个人主义’和‘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对比分析阐明了方法论个体主义是一种经济学的分析模式:

所谓‘政治上的个人主义’,我们是指经济政策问题上的自由放任态度。这种态度在德国被谑称为‘斯密主义’或‘曼彻斯特主义’。无论哪个经济学家,只要他根据有关单个家庭和企业行为的假设来建立其理论结构,就会被怀疑在颂扬他所描述的个人私利相互自由作用的结果。

所谓‘社会学上的个人主义’,是指十七和十八世纪广泛流行的观点,认为自我控制的个人构成社会科学的基本单位;认为所有社会现象都可分解成为个人的决定和行动,而对个人的决定和行动不必也不可能用超个人的因素作进一步的分析。这种观点就其隐含有一种社会过程的理论而言,当然是站不住脚的。但并不能因此而认为,为了特殊的研究目的,也不允许从个人特定的行为着手研究,而非得研究影响这种行为的因素不可。我们可以分析家庭主妇在市场上的行为,而不研究影响这种行为的因素。由于不同社会学科的分工的不同,人们会自然而然地这样去做,而不一定含有任何关于‘社会’和‘个人’的理论。由此我们便谈到了‘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那么,这个概念是怎样应用于那个时代的一般经济学的实际过程的呢?

可以证明,在主要使他们感兴趣的问题的范围内,也就是在有关经济机制的逻辑性的问题的范围内,那个时期的理论家所采用的方法,可以作为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来加以辩护,而且他们的研究成果,就其本身而言,实质上并没有受到这种方法所固有的限制的损害。[5]

熊彼特这段话表明了以下三层意思:

第一,方法论个体主义不同于政治上的个体主义;

第二,方法论个体主义不同于社会学上的个体主义,即社会科学意义上的个体主义;

第三,方法论个体主义是经济学家用于解决经济问题的一种合理方法。

熊彼特对方法论个体主义和政治上的个体主义的区分,受到一些经济学家的赞许。他们认为这两者常常被混淆起来,而实际上“前者是从诸如自由对于人类进步和公共福利的贡献比其它任何东西都多的前提出发,得出一系列实用的断言;后者不做这类事情,不断言什么,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前提。它仅仅意味着在一定的经济过程的描述中,一个人最好从个体的行为开始”。(Das Wesen, P.90, 1908)马克卢普认为,由于熊彼特对这一概念的区分,“经济学理论可以运用坚固的个体主义的或‘原子主义的’的方法,而不需要使自己承担自由放任这样的政治纲领的负担”。[6]

熊彼特把方法论个体主义与社会学上的个体主义区分开来,是他为保持方法论个体主义的合理性而设置的第二道防线。他认为,社会学上的个体主义内含社会与个人的一般关系,但它又主张只从个体出发去研究社会问题,因而是站不住的。与它不同,方法论个体主义不涉及社会与个体的一般关系,它在特殊的研究目的之下限于特定的学科,属于特定范围内的抽象,因而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熊彼特所说的这种分析模式是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形成时所用的方法。当时,边际主义者用这种方法构造了比较完整的微观经济理论。熊彼特对此作了高度评价,认为是一场革命。关于这场革命的方法论特征,门格尔作了如下的概括:经济分析最重要的前提是追求个体利益的动机,必须从这样的一般前提出发进行演绎推理,从而说明价格是如何形成的。熊彼特同意这样的概括,认为“1900年前后虽然尚未出现统一的经济科学,但已存在一种理论上的分析工具,其基本特征在各处是相同的”。基于这一点,可以认为“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所传授的,实质上是相同的学说”。[7]

熊彼特通过分析新古典经济学的内容进一步说明该方法的特点,其基本要点是:

1、对个体的描述是分析的出发点:“经济学家所研究的是过正常商业生活的人”,他的行动会使满足或利润最大化;[8]人们“不同的需求给货物(Goods)这个概念下了定义,并可以按一确定的(主观)重要性的次序予以排列”;[9] “随着我们所获得的每种货物的数量不断增加,我们对每增加一‘单位’的欲望的强度则不断下降,直到达到零点”。

2、从上述描述推出下述定理:“为了从任何一能满足不同欲望的货物(包括劳动或金钱)中获得最大的满足,一个人(或家庭)必须这样分配该货物,即使其在每一用途上的边际效用相等”。进而推出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交换价值只不过是一通用变换系数的特殊形式,经济现象的全部逻辑即从这个系数导出”。成本、生产、分配理论是“将边际效用原理的应用范围延伸到生产与‘分配’的整个领域。”一般均衡理论是瓦尔拉通过边际效用达到的新水平,边际效用原理只是它的特殊形式。[10]

如果上述表述还有难解之处,那么当代微观经济学的分析就更加简洁:以偏好公理和效用概念表达个体的偏好性质和程度,使它具有逻辑一般的地位;然后在确定的约束条件下推出他的最佳需求,并把这些个体需求的总和视为市场的需求;最后,需求和供给的相互作用,达到了供给量与需求量的均衡点,形成市场价格。

上述分析的共同特征是:从个体的单子性质出发,逻辑地推出微观经济学的整个理论。

熊彼特和主流经济学家们认为方法论个体主义的合理性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它已被证明是最有用的经济分析模式;其次,它运用了自然科学的抽象分析和演绎方法。尽管它“不否认对个体的行为存在着强烈的社会影响,不否认社会组织成员之间的紧密联系,也不否认社会实体对于社会学分析可能有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可以使用抽象分析获得了合理的立足点,所以可以不考虑上述因素。也因为此,它认定方法论集体主义“没有可以感知的优点”,“在经济分析中是多余的”。[11]

熊彼特的抽象分析还有其特殊性。按照他的方法,抽象的结果不仅是立足于个体的分析线路,而且也是特定的经济学视野。这是熊彼特视方法论个体主义为经济学分析模式的原因所在。他认为立足于一定的学科领域的研究,比较接近于自然科学的那种分科研究,也比较能够方便地运用自然科学中的还原论逻辑,其结果也比较容易得到辩护。这也是他回避将分析模式推广到社会科学的一般领域,也回避作价值辩护的一个原因。

虽然熊彼特认为这种方法论个体主义有他所说的这些长处,但体现为长处的地方往往也是短处之所在。作为一种方法论,把它限制于经济学领域无疑显得狭窄,而且人为地给予限定,理由并不充分。同时,排斥价值性的内容,把方法论个体主义的科学表述限于知识逻辑的范围,这一“观点受到了逻辑实证主义先驱者马赫、彭加勒和杜恒的影响”。[12]为了获取纯粹的科学性而回避价值性的内容,对于社会科学来说是不是一种科学的态度?社会科学与价值有没有确定的联系?如果有联系,那又如何对它进行刻画?这些问题摆在方法论个体主义面前,也为方法论个体主义以后的变化埋下了伏笔。

二、作为社会科学分析模式的方法论个体主义

实际上,方法论个体主义很快就跨越了它与社会学上的个体主义的分界线,成为社会科学领域的一种分析模式。斯考特高登指出这种情况:“‘方法论个人主义’一词最早由约瑟夫熊彼特提出,他用此词意指正统经济学中占统治地位的方法论规则。自从那以来它已经更为一般地被视为这样的学说:社会现象必须根据个体行为而解释。”[13]

方法论个体主义的这种扩展来自两方面的努力。

一方面是经济学本身的膨胀。沙文(Shaun Hargreaves Heap)等人认为,经济学家有一种学科性的“帝国主义式的野心”,他们总是希望自己的分析模式扩展到其它研究领域。同时,由于经济学分析模式立足于对人的特性的一般概括,因而本身就存在着扩展的基础。新古典经济学到20世纪30年代由莱昂内尔罗宾斯作总结时,其基本任务已经变成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这一规定并没有把经济学研究限制于通常所理解的经济现象。恰恰相反,按照这一定义,经济学应当被运用于所有的人类行为。芝加哥经济学家盖里贝克对此描述说(1976, p.8):

“的确,我已经达到了这样的位置,在这里经济学方法是应用于所有人类行为的广泛性方法,这些行为涉及货币价格或影子价格,重复性的或不经常的决定,感情的或机械的终端,富人或穷人,男人或女人,成人或孩子,聪明人或笨拙的人,病人或临床医生,企业家或政治家,教师或学生。

“所以,‘经济学方法’不仅是一种精确的、通常也是稀缺资源配置的技术性研究,而且也是潜在的一种更为广泛的人类生活的范畴。如果后者显示了狂热的野心勃勃,那么它反映出时间、能量和感情是具有选择性用途的稀缺资源。我们按照重要性程度的不同对它们进行投资以获得最好的回报。如果我们所有的选择都具有一种广泛的投资效益结构,那么所有人类行为都可能让它的秘密服从于‘经济的’分析。”[14]

另一方面的努力来自经济学之外,是熊彼特所描述的社会学上的个体主义的影响。这种社会学上的个体主义传统,按斯考特的看法能够追溯到托马斯霍布斯。霍布斯的基本观点是,社会现象能够化解为个人的行为,它必须根据支配个人行为的动机来分析。[15]到了穆勒这里,他将其表述为“社会科学中的化学的,或者实验的方法”:“社会现象的法则只不过是,也能够不过是社会状态中联结到一起的人类的行为和热情的法则。然而,在社会状态中的人们仍然是人;他们的行为和热情是服从于个人天性法则的。…社会中的人类所具有的性质只不过是他们原来所具有的那些性质,它们能够被分解为个人的天性法则”。[16]

尽管熊彼特对社会学上的个体主义提出了批评,但它作为一种传统仍然影响不衰。在社会学领域,韦伯说:“就社会学所要达到的目的而言,它不会承认存在一种其‘行为’如同集合个性那样的东西。当我们在社会学的语境中,指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团体’、一个‘家庭’、一支‘军队’或其它类似的集合体时,我们所指的仅仅是单个人实际或可能的社会行为的某种扩展”。“集合体必须唯一地被视为单个人特定行为的组合和组合方式。”[17]韦伯以此观点说明社会现象,强调社会科学家应当首先厘定历史的成分,在这些成分之间划出因果线条,使具体的结果归之于具体的原因。后来他又坚持“社会科学家的第一位的任务是建立一个一般可应用的理论系统,为此提出理想类型的使用类似于演绎经济学中的模型”。[18]这两个提法的逻辑模型虽然有所不同,但都是落脚于个体的解释。

沙文等人对理性选择概念的描述反映了相同的事实。他们指出,理性选择概念最早应用于霍布斯的《利维坦》中。在这本书里,霍布斯把国家机构看作理性个体为了保护他们的生命免于“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危险而协议建立的。这种立足于个体选择的“社会契约”传统一直延续到现代的约翰罗尔斯。沙文特别强调,这一传统不是源于而是平行于经济学在发展。耶利米边沁对理性选择理论的贡献超过了亚当斯密。[19]

上述两股力量推动方法论个体主义从经济学的分析模式转变为社会科学的分析模式。这种推动本身当然存在某种差别。来自经济学方向的,是经济学分析模式向经济学以外领域的扩张,其演绎性的模式并无变化;源于社会学上的个体主义传统的扩张,既有应用领域的扩张,同时也有分析模式的扩展,它可能是演绎性的分析,也可能仅仅是因果性的分析。但是,它们的共同结果是,方法论个体主义很难再独守熊彼特所限定的经济学闺房。从1930年到1955年间,先是理性个体选择的形式公理理论,接着是博弈论,然后是公共选择理论,方法论个体主义作为分析理论实际走出了经济学的疆域。与此相一致,人们也更多地在社会科学的范围定义方法论个体主义。比如,波普说:“社会科学的任务乃是在以描述的或唯名论的词句来审慎地建构和分析社会学的模型;那就是说,是以个人的以及个人的态度、期望和关系等等的词句来进行的——这个公设可以称之为‘方法论的个体主义’。”[20]哈耶克也有类似的定义:“我们在理解社会现象时没有任何其它方法,只有通过对那些作用于其他人并且由其预期行为所引导的个人活动的理解来理解社会现象。”[21]

方法论个体主义的这种扩展表明,方法论个体主义是能够在社会科学领域被使用的。同时,这种扩展也产生了新的特征。方法论个体主义的分析模式从纯粹演绎性的分析扩展到演绎和因果分析并举,方法论个体主义的武器库有所扩充,而扩充的同时,逻辑性质也有一定的变化。不过,它也面临着实际的问题:这种扩展在多大程度上以及在何种条件下是合理的?

方法论个体主义的推广,与下面的一元论预设相联系:社会科学领域存在着普适的、唯一的科学方法论。根据这一预设,方法论个体主义就是普适的、唯一的科学方法论,它应该也能够面对和说明社会领域的所有现象。这一结论引发了两个问题:第一,由于它涉及了社会和个体的一般关系,因而受到方法论整体主义的挑战。方法论整体主义从相反的方向研究问题,认为自己才是真正的普适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第二,社会生活始终包含着价值,如果方法论个体主义能够面对社会领域的所有现象,那它必须把价值纳入自己的视野而不是排除在外。这就必须确定作为分析模式的方法论个体主义与价值是怎样的联系,以及在这样的联系中方法论个体主义将会有什么样的新特征。

三、作为分析模式与价值辩护相结合的方法论个体主义

波普和哈耶克作为方法论个体主义者,其显著特点是确认方法论个体主义与价值辩护的联系,把对自由的辩护纳入论题的范围。布劳格对此所作的批评反映了这种情形,他说:“波普在这方面的区分并不象熊彼特那么清楚,因而他为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的辩护,或者干脆说他对方法论的整体主义的批评,有时候就不合逻辑地和为政治的个人主义的辩护缠在一起”。[22]

实际上,波普和哈耶克的逻辑与布劳格的逻辑不属于同一类逻辑。他们的方法论个体主义既是社会科学的分析模式,又具有价值辩护的性质和功能,是分析模式与价值辩护相结合的一种方法论。他们有两个主要的论证:一个立足于方法论个体主义的特殊性,立足于方法论个体主义与方法论整体主义的对立;另一个立足于方法论个体主义的一般特性,立足于科学与价值的一般关系。

第一个论证通过以下逻辑展开:方法论整体主义是专制主义的认识基础和理论来源,对方法论整体主义的批评和对方法论个体主义的维护,也就是对自由的维护;同时,方法论整体主义是一种类比性的生物学理论或有机体理论,在这种理论中个体自由为有机性所消解,因此反对这种有机的方法论整体主义,维护方法论个体主义,也就是维护个体自由的存在。

波普认为,方法论整体主义坚持认识事物和历史能够也必须从整体出发,这个整体是“一个事物的全部性质或方面的总和,尤其它那各个部分之间的全部关系的总和”。[23]正因为此,方法论整体主义获得了认识总体的绝对真理权,因而能够“从总体上重新设计社会”和“重建社会”。[24]由此,社会和人没有一个选择和道德决定的问题,自由在此没有应有的地位。同时,这种观点“强调社会集体和有机体之间的相似性”,认为“社会学像一切‘生物’科学,即一切研究有生命的物体的科学一样”,[25]把社会集体解释为生物的有机体,个体之间的关系解释为有机性的关系,从而使个体失去了他们的独立性、自主性和选择性。方法论个体主义与之相反,它不奢望对整体的绝对认识和完全控制,知道不可能有认识和社会运作的全能。同时,它不认为个体之间是有机体的关系,而坚持个体是一种独立体和价值源,一种具有活的精神的“原子”,从而保证了自由的本体性存在。

第二个论证认为,经济学乃至一般社会科学学科的出现,不是纯粹理性的产物。方法论个体主义作为它们的方法论,也是如此。哈耶克说:“经济分析从来就不是对于社会现象的原因的单纯智力好奇心的产物,而是一种强烈要求重建一个引起了人们深刻不满的世界的结果。”[26]波普也引用康德的话说明纯粹理性与价值选择的关系:“屈服于好奇心的每一种念头,让我们的探索热情除了自己能力的局限而外并不受任何事物的束缚,这一点就表现了一种与学术研究相称的心灵的渴望。但是在所呈现出来的无数问题之中,要选择出那些其解答对于人类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却只有智慧才能有此优点了。”[27]这里,智慧包含着价值判断。

波普认为,科学的社会获得和表达不是独断性的,而应当是自由精神的体现。自由的超越性也是科学的规定性,科学的存在与发展以此为条件。他反对“社会科学的任务必然是做出社会的即历史的预测”[28]的观点,认为这一观点没有给人的自由留下地盘,是“对科学方法的严重误解”。[29]科学所依据的是有限理性而不是无限理性,只有前者才能使自由的空间有可能保持,也只有自由和有限理性的适当结合,科学的发展才有可能。哈耶克从本体基础的角度进行说明:“我们所努力为之的乃是对理性的捍卫,以防理性被那些并不知道理性得以发挥作用且得以持续发展的条件的人滥用。这就要求我们真正地做到明智地运用理性,而且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维护那个不受控制的、理性不及的领域;这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领域,因为正是这个领域,才是理性据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唯一环境。”[30]

上面的论证都是力图表明,方法论个体主义既是对个体自由属性的科学分析和抽象,又是对个体自由的确认和辩护。这种方法论个体主义虽然不是典型意义上的价值学说,但它打破了分析模式与价值学说两立的局面,确认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关联,从而表明方法论个体主义作为社会科学方法论在特定的意义上不是价值无涉的。这一扩展改变了实证主义对方法论个体主义的限定,反映了社会科学研究在当代的某种倾向。同时,这些论证也是对方法论个体主义更加全面的辩护。它强调,方法论个体主义的合理性不仅是认识上的(分析线路),也是价值上的(维护自由),而且还是认识与价值联系之中的(科学与自由的内在关联)。

然而,新的辩护并不意味着方法论个体主义确立了它的绝对合理性。实际上,波普的论证本身不具有完备性。他所批评的方法论整体主义只是一种绝对的、有机的整体主义。这种极端的方法论整体主义与自由的关系可能是对立的。但是,非极端的方法论整体主义却不一定与自由处于对立的状态。对这些方法论整体主义,不能排除它们也可以与自由具有一定的相容性或支持性关联。换言之,在方法论领域方法论个体主义仍然面对方法论整体主义的挑战,它并没有得到充分的根据证明自己是社会科学领域唯一合理的方法论。所以,问题可能转变为两个方面:或者方法论个体主义还没有找到合适的论证,或者这一论断的前提就是可疑的,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不一定存在唯一合理的方法论。马尔科姆卢瑟福近期的研究试图表明,社会科学的方法论既不完全属于方法论个体主义,也不完全属于方法论整体主义,而是两者某些内容的结合或两者的互补。[31]方法论个体主义本身也存在着与此相呼应的调整,阿伽西的弱方法论个体主义已经承认和接纳了方法论整体主义的某些合理因素。

实际上,从科学与价值的二元联结中把握方法论个体主义,不管论证者是否意识到,这一看法已多少冲击了社会科学是绝对一元参照系的观点。社会科学方法的一元论本身是简单性科学的结果,它的出现可能有助于认识社会科学的某些特征。但它把与价值的联系、把科学方法的多样性抽象掉了,因而使社会科学失去了一些基本的特征。方法论个体主义的上述扩展,客观上是对简单性的扬弃,包含着对自身的某种超越。方法论个体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可能都需要从认识和价值两个方面重新审视自己的前提,确定自己的地位以及与对方的关系。

总的来看,方法论个体主义的上述三种诠释,从经济学的分析模式到社会科学的分析模式,再到分析模式与价值辩护的结合,它的基本特征仍然是落脚于个体的分析优先性或优越性。这一特征是方法论个体主义某种合理性的注脚,它体现为独特的分析线路和解释功能,体现为与自由价值的特定关联。但是,方法论个体主义上述的演变也表明,方法论个体主义的合理性又体现为对已有形态和特定局限的超越,体现为它与其它方法论的互动互补关系。这两种合理性在一定意义上是相悖的,但它却是方法论个体主义的真实境遇。它说明,方法论的合理性范畴不是一个绝对的同一物,它本身可能就是包含一定内在张力的互补性结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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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9](英)波普. 开放社会及其敌人[M]. 杜汝楫等译. 山西: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2. 364, 3.

社会科学的方法论范文第4篇

当代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社会系统是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社会科学研究面临以下几个挑战[3]:(1)研究目标是探索未知领域;(2)研究对象不再是单纯的自然环境或者是人类社会,而是由人类、社会与自然构成的复合系统;(3)研究组织越来越复杂,随着大科学的分工越来越细化,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研究组织已由单一科研机构或科学家组成科学研究群体;(4)研究问题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例如,重大工程管理问题中不仅涉及工程技术,而且涉及社会、经济、环境与人文领域,干系人不仅有政府、企业,而且关系到数量巨大的公众,因此,当代社会科学研究常因所研究的问题变量多、随机性强以及要素关联复杂而无法建立数学模型或无法求解。至于单纯的定性方法更缺乏分析问题的深刻性与精细化,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传统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在复杂问题面前的“窘迫性”。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单纯利用某一门学科知识不能很好地、甚至不能够解决日益复杂的社会科学问题。

学科交叉与融合是两个有紧密关联而侧重点又有一定区别的概念。交叉,主要指汇集,反映的是系统科学中的“集成”思想;融合,更强调相互渗透、合为一体,更多的是在化学层次、生命层次、质变层次上的结合,反映的是系统科学中的“综合”思想。学科交叉与融合的背后隐藏的是普遍性的哲学规律,即世界万物都是相互融合与相互作用的。在科学目标、科学价值以及科学组织管理层次高度统一的“大科学”时代,学科交叉与融合实现了当代社会科学研究在理论层次以及基础和应用层次的相互融合,打破了传统学科的划分,使社会科学研究者获得了更加广阔的视野,从而在方法论上实现创新。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对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研究,既包括宏观问题,也包括微观问题;既包含结构性问题,也包含非结构性问题;既包含可定量的问题,也包含难以定量的定性问题;即使一个领域的同一类问题,也有研究目的不同、研究视角不同、研究者学术偏好不同的差异性,因此,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不能只依一个理念、从一种角度、用一种方法、使一种工具就能解决问题,特别是当前社会科学研究中面对的社会现象与问题较为复杂,这就更需要在研究过程中,把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相结合、科学理论与实际经验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人与计算机相结合,并使这些结合相互渗透、合为一体,即形成“融合”,融合不仅能涌现出新的前所未有的研究能力,还能涌现出前所未有新的学科分支与学科领域。随着社会科学研究中大量复杂性、跨领域性和综合性问题的不断涌现,当代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在进行前瞻性探索时往往需要借鉴于其他相关科学领域。这种借鉴,不仅仅局限于社会科学领域内,通常还会涉及自然科学、科学技术,这是当代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学科交叉与融合的典型特征。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大力推动学科融合与交叉,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更不是单纯的研究技巧,而是因为只有通过学科交叉与融合才能产生新的认识与分析复杂社会现象的能力,增强对社会问题研究的精细化与准确度,进而提高对社会问题复杂性的预见性和驾驭力,因此,学科交叉与融合是当代社会科学研究取得创新性成果的一条重要途径,许多成功案例表明“在学科交叉与融合的边缘发现科学问题,在学科交叉与融合的过程中解决科学问题”已成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规律。由此可见,社会科学研究运用学科交叉与融合,充分体现了系统科学思想中集成与综合,在集成之上综合,在综合之上集成,即运用综合集成思想。系统科学中的综合集成思想是我国以钱学森为首的系统科学家历经几十年探索提出的认识、研究和处理复杂系统问题、体现东方哲学智慧与文化特征的方法论。因此,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开展学科交叉与融合需要充分运用综合集成思想,以“定性定量、科学实验、虚实结合、综合集成”为指导原则。当前,实现交叉与学科融合主要有两种途径:(1)以解决某一特定问题为契机而将多种学科聚集在一起的跨学科研究机构模式;(2)通过开设多课程知识点的综合课程来实现学科交叉与融合的高校交叉学科教育模式。

二、实践体会:开展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指导原则

自上世纪末,学者们在研究工作中就不断发现和体会到所研究的社会科学问题日趋复杂,如大范围环境治理问题、重大工程管理问题等都不仅涉及工程技术,而且涉及社会、经济、环境与人文领域,干系人不仅有政府、企业,而且关系到数量巨大的公众,因此,常因问题变量多、随机性强以及要素关联复杂而无法建立问题的数学模型,至于单纯的定性方法更缺乏分析问题的深刻性与精细化,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传统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在复杂社会问题研究面前的“窘迫性”。近年来,国内社会科学研究者开始以复杂系统为基本理论,综合博弈论、运筹学和统计分析等数学方法、人工社会、元胞自动机、多主体系统、心理学、行为科学、文化基因等多学科交叉的计算实验方法开展对复杂社会系统多要素行为、宏微观层次之间相互影响以及系统整体状态演化规律的研究,研究领域涉及经济系统演化、公共管理、环境综合治理、重大工程管理等,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回顾和总结多年来社会科学跨学科研究的探索,本文形成了以下几点建议。

(1)从现代“大科学”时代的高度来认识基于学科融合与交叉的当代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创新的重要性,要认识到学科交叉与融合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总体上说,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推进学科交叉与融合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学科领域看,它既涉及对社会系统与社会科学问题的科学认识,又关系到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在当代大科学时代的相互渗透与融合的动力学机制,还关系到现代社会科学人才培养模式及知识结构设计等;从政策角度看,它涉及发展和繁荣社会科学的战略思考和安排,又关系到相应的政策设计与落实,还关系到能充分体现这些战略与政策的具体规划与执行,更要创造有利于学科交叉与融合和有利于多学科人才协同工作的文化氛围。

(2)要深刻认识到,在综合集成思想指导下,大力开展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创新,并形成当代社会科学研究新的方法论体系,它不仅包含着对社会科学研究问题新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创新,还要求研究人员在方法论创新的基础上形成具体的研究方法、手段、技术、工具的“落地”,实现方法论到方法的转换,以及新的方法在解释现象、揭示规律和指导实践等社会科学研究实际应用中的成功应用,很难讲关于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创新是成功的。因此,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创新其实质是关于科学哲学的多层次、整体性的反思和变革,而不能仅仅认为是一些研究方法的改进和新技巧的采用。

(3)要进一步深刻认识当代社会科学问题的系统复杂性。正是这种系统复杂性,使得社会科学问题既有结构性又有半结构或无结构性、既有同构又有异构、既有同步又有异步、既有静态又有动态、既有稳势又有演化、既有物理又有事理还有人理,因此,必须要区分不同场合、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不同主体,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理论与方法才能更准确、更透彻、更精细地揭示社会科学问题的本质、发现规律、解释现象、指导实践。

(4)运用多学科交叉与融合方法研究社会科学问题不是个别问题的研究“技巧”,而是当代社会科学研究的大趋势,因此,需要有宏观上推动这一大趋势的战略思考与战略安排,以逐步形成促进、鼓励学科交叉与融合的大气候、大环境、大制度和大文化。

(5)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社会科学人才培养的知识体系。运用多学科交叉与融合方法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关键是人才。这样的人才除了要有“大科学”理念外,还要有较广阔的知识面并掌握跨学科研究问题的技术与方法,如果一个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在整个受教育阶段仅仅接受传统的“文科”知识教育与训练,对文科之外的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特别是对现代系统科学、信息科学基本不知或知之甚少,那他必然很难在一个复杂社会科学问题面前能够产生跨学科研究的联想,更无力运用多学科手段来分析、解决问题。应该说,目前现状不容乐观,现在大学的社科人才培养还较严重地表现出学科割裂现象,相比而言,现在的理工科专业倒比较重视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相反,人文社科专业很少开设理工知识课程,如果这样的情况不加改变,大量年青的人文社科新生力量在学科交叉与融合问题上必然“先天不足”,一谈学科交叉与融合就容易“心虚”与“乏力”,这一状况应引起有关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6)应当建立若干以学科交叉与融合为特色的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运用跨学科方法研究社会科学问题并不意味着任何单位、任何团队、任何个人在研究工作中都必须运用学科交叉与融合方法,这要看所研究问题的性质和需要,但从整体上讲,在我国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选择若干有基础、有能力、有经验的单位和部门,建立以学科交叉与融合为主要特色的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让他们专注地、持续地开展相关研究是必要的,这些基地既能够成为我国跨学科开展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基地,又能够起到重要的推广和示范作用。

(7)大力营造有利于跨学科研究的学术文化氛围。跨学科研究是一件创新性极强的工作,首先,跨学科研究的问题一般都是比较复杂的问题,本身就具有研究的难度。另外,跨学科又涉及多方面的系统整合,又有一系列新的复杂问题要解决。因此,从事跨学科研究必然有较大的风险,取得创新性成果的时间一般也较长,因此,如果研究价值观不科学、不辩证,在衡量科学成果的指标时唯论文数量、或过于短视或急功近利,都容易使人浮躁、逼人追求“捷径”,而使人不愿意作艰苦的跨学科的创新性研究,为了避免这一情况出现,需要我们对研究人员的业绩考核、对研究成果的认定以及对研究中出现的失败都要有更科学、辩证、宽容的态度,真正让跨学科创新文化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得以体现并蔚然成风。

三、结语

社会科学的方法论范文第5篇

关键词:非中心化;非中心化方法;中心的重建

随着“‘非中心化’思潮”越走越远,它们对中心的完全消解直至虚无,日益受到其他学者的批判。有学者指出,反本质主义的最大问题,是把现实的一切问题都归到了话语的层面,而没有触及这些话语得以产生的现实;而反基础主义面临的困难是,知识如果没有基础,就没有真假,就仅仅是通过对话达成的共识。“缺乏共同评价标准,这样的对话将把人们引向哪里?没有共同评价标准意味着,对话不仅没有意义,而且实际上也不可能。”[1]德里达也常常被人们指责为相对主义或虚无主义,尽管他强调解构不是完全消极的,甚至对人们认为他的解构就是摧毁一切感到很恼火,而一再申辩。[2]尽管有其他后现代主义者同德里达一样,力图对极端的完全消解做些矫正,但依着学术惯性,他们注定无法从洪流中脱身。当人们的思想不得不回到常识中来时,从皮亚杰提出认识客观化的“非中心化方法”到陈其荣、曹志平提出“认识的‘非中心化’方法论”这条路线就显得弥足珍贵。

皮亚杰认为,在人类或社会的研究中,人们有一种“自发性”思想或者倾向:“认为自己处于世纪的中心,处于精神世界和物质世界的中心”“把自己的行为规则甚至习惯确立为普遍的规范”。[3](P10)这种认识的自发性中心化,是影响人类认识客观化、具体化、系统化、社会化的重要因素。

陈其荣、曹志平在《科学基础方法论》中谈到,科学思维方式是在实际的科学领域,针对特定对象和具体科学问题而运作和展开的。这就要求我们要划定问题范围,从问题与事实出发,而不是仅仅从自己的主观出发。“这种‘科学化’的基本方式,就是我们讲的认识的‘非中心化’。……科学认识发生的首要条件或步骤,是认识的非中心化。”[4](P144-145)并从解释学的视角对皮亚杰认识的“非中心化”做出新的理解,指出“人类认识的‘非中心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哲学问题。它不仅仅是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问题,而且也关涉到对人类科学活动的本体论理解。”[4](P148)他们进而认为,“科学认识是分化的产物。要建立一门真正的科学,必须进行‘非中心化’,即‘列出问题,限定问题的范围,确定方法,改进方法’。”[5](P10)“在实践的基础上,认识主体、认识手段、认识方法的‘非中心化’相互联结,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知识的客观系统化。这同时也是认识‘非中心化’的实质。”[4](P147)当然,他们是在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比较研究中探讨人类科学“认识的‘非中心化’方法论”的,所以既强调“非中心化”作为科学基础方法的一般性,又清楚地讨论了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各自面临“非中心化”方法时的特殊性,并特别指出:“和社会科学相比,人们对人文科学‘非中心化’的看法还存在较大差距。人文科学的‘非中心化’不仅是一个复杂的有待于在实践中解决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有待进一步探讨的深刻的理论问题。”[4](P171)

显然,他们所主张的“认识的‘非中心化’方法论”与后现代主义的“‘非中心化’思潮”有着根本的不同:“‘非中心化’思潮”的学术惯性是对中心直至彻底的消解,而“认识的‘非中心化’方法论”则在另一条路线上表现出对“价值关联”与“价值无涉”的回归。他们也因此慎重“声明”:“非中心化”起点的客观化与主观性、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逻辑形式与历史进程等二重性,根源于人类社会实践的二重性,它们之间矛盾的解决最终还是要靠社会实践。认识的“非中心化”,就是要在社会实践中打破人类自发的主观中心化,推进客观的“非中心化”,最后实现科学思维方式的中心化。[4] (P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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