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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手机软件;软件侵权;法律规制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谈到手机软件,在多数人的大众化思维定式中,都会认为手机软件就是手机上使用的一种程序,这种理解是有一定道理的。从更专业来讲,手机软件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手机操作系统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指令序列符号化指令序列。专业的定义不是为了深入了解其中原理,从法律的角度来解读这个定义,要看到定义背后的法律问题,那就是如何更好的保护手机软件开发者的权益不受侵犯,如何更好的保护软件市场的繁荣与稳定,如何更好的完善和创设新的法律。本文中,也将从法律的角度来解读我国手机软件发展出现的侵权问题。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我国近几年计算机信息系统发展迅速,尤其以移动手机终端发展最为迅猛,截止到2012年第三季度,中国智能手机用户达到3.3亿人,手机软件行业飞速发展。但是在发展的同时手机软件乱象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在国内权威网站有关软件规制的论文有六百多篇,通过我们研究分析发现关于手机软件规制较少,我国没有明确法律规范来规范手机软件行业,这与我们当今手机应用软件飞速发展的状况不相适应,在手机软件市场规范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我国手机软件市场规制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我国对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二是对手机软件应用市场监管缺少法律保障;三是侵权法对手机软件侵权界定不完善;四是法律关于软件质量与三包服务不明确;五是对手机软件市场规制的专门研究较少。
相比国内来说,国外对手机软件市场规制方面比较完善。以美国为例,早在2004年3月,犹他州首先表决通过了美国第一部州立及间谍软件法;2005年一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第一部针对间谍软件生效的法律;随后,美国其他州纷纷效仿。一系列法律法律相继出台,形成了较为完善系统的法律体系。与此同时美国的联邦公平贸易委员会设立了专门的工作组负责处理高新技术带来的法律隐患,在官方网站上广泛接受拥护的投诉,并根据投诉开展系列调查,对确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美国还成立“反间谍软件联盟”和“阻止不良软件联盟”,对打击恶意软件方面起到重要作用。除了美国,欧盟韩国匈牙利等国都有相关法律法规。
三、恶意软件的危害
(一)对著作权的侵害
我国是一个手机软件研发、版权保护较晚的国家,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参考了一些发达国家的保护方法,大多是以著作权的形式对手机软件进行保护,这在我国的《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都有所体现。
伴随着立法推进的同时,关于手机软件侵权现象也越发突出。例如最近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苹果AppStore中一款“唱吧”应用所属的北京酷智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苹果电子产品商贸提起多起著作权纠纷案件,还有2010年,深圳腾讯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旗下‘手机QQ斗地主’侵权,以及最近的关于“今日头条手机软件侵权案”等,这些案件无一不涉及软件著作侵权问题。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构成侵权”,同时《我国计算机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软件著作人许可,非法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软件的,构成侵权”。
(二)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同时恶意软件也不光涉及到著作权,往往也涉及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例如今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高鸿股份开发的手机软件植入木马吸费,而且还会泄露用户的个人隐私,而用户表示“删都删不掉”,这类案件表明手机软件已经涉及到除著作权人以外的普通大众的合法权益。而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中明确表明,侵犯公民的隐私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第四十一条也指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我国民法中对于隐私权的保护也有涉及。
四、关于规范手机软件市场的立法建议
一是完善立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对手机软件系统的立法监督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依。立法变动与手机软件发展相同步,及时修订现有法律法规。
二是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督体制,明确政府对手机软件市场的监管责任。做到违法必究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规范手机软件市场的科学,完善的发展。
三是建立规范的手机软件行业自律体系及行业自查自纠机制,形成完善的自律自查的律自查的法律机制,促进手机软件行业科学,良好的发展。
四是完善手机软件行业的竞争秩序,规范竞争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自由的行业竞争体业竞争体系,避免恶意竞争导致市场混乱。
五是建立反恶意软件的社会监督举报机制,提高公众对恶意软件的认识防御能力。提能力。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是充分借鉴国外经验,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借鉴国外立法对手机软件市场的规制,的规制,根据我国市场的国情,完善我国法律法规。使我国法律建设走上,民主民主化道路。
参考文献
[1] 梁慧星.物权法草案的若干问题[J].中国法学期刊, 2007(01).
文章编号:1003-1383(2007)06-0713-01中图分类号:R 541.7文献标识码:B
急性心肌梗死(AMI)及其常见的心律失常并发症是造成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心律失常发生率与急性心肌梗死发生的时间、部位和范围有关[1]。为观察急性心肌梗死后心律失常的发生时间规律,我们对84例心肌梗死后并发心律失常患者进行敏感时段的预测及监护,现报道如下。
资料与方法
1.一般资料 我科2004年1月至2006年12月共收治AMI患者84例,均进行24 h心电监护,均除外发生AMI前即患有心律失常者、入院即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者以及接受溶栓治疗者。其中男性67例,女性17例,年龄62~81岁。前壁心肌梗死12例、后壁心肌梗死5例、下壁心肌梗死15例、侧壁心肌梗死4例、前壁合并下壁心肌梗死28例、后壁合并下壁心肌梗死20例;室性早搏33例、房性早搏13例、房速11例、房颤4例、室速4例、室颤3例、房室传导阻滞12例。
2.方法 将一天分为6个时段,即1~4时、5~8时、9~12时、13~16时、17~20时、21~24时,分别简称为1、2、3、4、5、6时段,详细记录AMI后心律失常发生时间,心律失常发生时间指在急诊科、门诊或进入CCU时首次靠听诊、心电图或心电监测所发现的心律失常,包括期前收缩、快速异位心律失常、房室传导阻滞等。
结果
1~6时段发生心律失常的例数分别为4例、14例、27例、20例、14例、5例,以早上5时至晚上8时心律失常发生率较高(占89.3%),晚9时至早4时发生率较低(10.7%)。各时段心律失常发生情况详见表1。
讨论
本组资料结果显示:AMI后心律失常较多发生在凌晨5时至下午8时之间(2、3、4、5段),其中又以第3时段9~12时为最多,较少发生在下午9时至次日凌晨4时之间(5、6时段),这种昼夜节律性变化可能与体内神经内分泌变化如儿茶酚胺水平有关。本组AMI后发生心律失常的时相分布,以凌晨5时至正午12时的频度增加,与上午儿茶酚胺分泌量最大一致。文献报道[2~4],儿茶酚胺的增加导致血压增高,心率上升,心肌收缩力增强,血小板聚集率增强,纤溶系统功能降低,促使血栓形成和冠状动脉阻力增加,这些均加重已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患者心肌供血不足,促使心肌氧的供需失衡,甚至发生AMI,而且AMI并发心律失常也以上午较多。一些急性心血管事件,如心肌缺血、心肌梗死、猝死和室性心律失常的发生也较多集中在上午[5]。
AMI后心律失常虽在24 h内任何时间段均可发生,但上午发生率较高,因此在上午应做好交接班,各班责任明确,加强病情巡视,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及心电监护,及时发现病情变化、争取抢救时机。尤其在早晨交接班后正是治疗繁忙阶段,护士在做常规工作及办理出入院手续等工作时,不能忽视对病情的观察;护士长亦应加强护理人员的配备。对于CCU专职护士,注意加强专科知识学习,对心血管疾病做到预见性护理,特别加强心肺复苏、电击除颤等抢救技术的训练,保证抢救器材、药品的完整以提高抢救成功率。由于凌晨和上午气温较低,寒冷可诱发冠状动脉等血管收缩,导致血管阻力增加、血压增高,纤维蛋白原水平升高,心脏的工作负荷增加,从而使心肌的耗氧量增加,可加重病情,因而,护士在凌晨气温最低时,要对病室的室温进行调节,适当增减衣被,减少患者自身对温度调节的能量消耗。另外,AMI患者心电不稳定,患者情绪紧张、恐惧、激动、用力排便等因素均可导致交感神经兴奋、儿茶酚胺分泌增加而诱发和加重心律失常。因此,护士应多巡视病房,做好健康宣教及心理护理,协助患者的生活护理,以避免诱发心律失常的因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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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在成为全球的制造中心,制造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脊梁,而ERP是制造业企业的数字神经系统,是数字化的管理,发展ERP软件产业对于提升中国制造业的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时,中国经济,尤其是中国制造业的迅速发展,创造了巨大的ERP需求市场,为中国的ERP软件产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问题是如何持续、快速地发展中国的ERP产业?回答是:发展中国的ERP软件产业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国产ERP软件企业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以市场为导向,真正以客户为中心,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要苦练基本功,通过实践,不断提升自己产品的技术水平、改进自身的实施方法、融合先进的管理思想、规范项目管理,形成研究、开发、实施的规范体系,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要树立和维护自身的品牌,不能一心想着找“市长”,盯着政府的支持,靠政府的项目吃饭;不能期望通过获得地区或行业保护,给自己特别待遇;更不能寄希望于采用不规范的手段,一味拼价格,搞短期行为,误导企业,牺牲服务质量。如果是这样,再多的政府支持也改变不了自身被市场淘汰的命运。
制造业企业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凸现实施信息化的主体地位。信息化是企业市场竞争的武器,ERP是尖端,制造业信息化说到底是企业自己的事。必须在理顺自身需求、制定信息化规划、明确信息化实施策略、确保信息化预算、评估信息化风险、做好组织准备、选择好咨询服务机构的基础上,再选择信息化软件产品、实施信息化工程,搞有效益的信息化;而不能盲目地跟风,草率决策,甚至为了信息化而信息化,把搞信息化与买设备等同起来,忽视信息化软件,尤其是使信息化建设走向歧途;要高度重视ERP作为企业管理支撑系统的极端重要性、复杂性和系统性,要打长期战、艰巨战、持久战。
各级政府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强化信息化的环境建设,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政府推进制造业信息化,就是发出一个明显的信号,政府支持用信息技术发展制造业。但是政府不包揽信息化的一切工作,不能代替企业做企业自己的事。政府推进制造业信息化,创造了巨大的市场。在创造市场的同时,不能留扭曲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可以鼓励企业优先选择国产ERP软件,但不能搞地方和行业保护,更不能搞强制指定,干涉企业的选型,否则ERP难以实施好。政府推进制造业信息化,应该大力扶持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中介机构来推动制造企业的信息化进程和ERP软件的深化应用。
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进行市场化运作,与制造企业站在一起,担当企业的信息化顾问,为制造企业负责,发挥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保驾护航作用,严格根据企业的需求来帮助企业选择软件产品,搞好咨询、监理和培训服务,保持中立、客观的立场,帮助企业有效地规避风险;而不是充当软件公司的,厚此薄彼,简单地推销ERP软件产品。
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尤其是具有实战经验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实施专家。由于ERP软件的应用成败直接影响客户企业的兴衰,因此,专家们必须注重理论结合实际,保持中立的立场,把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共享出来,帮助企业少走弯路。中介服务机构应该依托具有实战经验的信息化专家来开展专业服务。
媒体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正确地引导企业,保持自己的中立性和独立性,避免人云亦云。对于信息化领域的专业媒体,就更应该有自己独立的观点和立场,真正为企业负责,而不是滥用自己的资源,沦为广告客户的吹鼓手,甚至误导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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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任编辑:马卓)地市科技情报机构政府决策支持服务的实践与探索
关键词:电力法律法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
作者简介:刘文静(1986-),女,河北张家口人,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助教;沈娜(1984-),女,湖北武汉人,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电气工程学院,讲师。(广东 广州 510800)
基金项目:本文系结合广东经济对电力工程与管理专业的探索与实践(项目编号:JY130301)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4)06-0044-02
随着电力行业的不断发展以及电力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与电力相关的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电力行业需要既懂电力相关知识,又熟知电力相关法律法规的复合型人才。“电力法律法规”是一门讲授电力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课程,同时也是电力相关专业课程体系中一门重要的基础课。该课程以“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电力工程基础”为先修课程,究其原因之一是对于电力相关纠纷的处理,往往涉及多个法律条文,对于一个案例,需要将电力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相互协调、补充才能够处理。因此,在学习电力相关条例法规的同时,也要掌握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次,学习该门课程需要具备一定的电力专业知识,对电力相关企业的生产、运营、管理以及后期维护等方面有细致的了解,能够理解学习中所遇到的专业词汇,因此,电力工程基础作为先行课必不可少,可帮助学生能够更好理解法规与分析案例。作为一门理解性及记忆性为主的课程,为了让学生在有限的学时中能够尽快掌握,在理论分析与实践应用两个方面的能力都有所提高,笔者从课程内容体系安排和教学方式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和研究。
一、课程教学内容安排
本课程所选用教材是由高汝武主编,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的电气类精品规划教材,[1]主要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与基本法律、电力法律法规和电力法律法规案例分析两部分。本课程共安排48个学时,其中法律基础部分所占比重较小,共12个课时,电力法律法规与案例分析是本课程的重点部分,共36个课时。基础法律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回顾、电力法律基本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合同法、劳动法、民事诉讼法;电力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细则)、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教材中某些条例对于现今的电力市场情况显得有些滞后,如电力监督委员会已经撤销,并入能源局,讲解时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正、补充。
案例则融入到电力相关法规条例中进行分析讲解,课本中所涉及的案例包括窃电、偷盗贩卖电力设备、拖欠电费、违章用电、计量装置失准引起的纠纷、供电质量不合格导致顾客损失、触电造成人身伤害等常见的电力纠纷案件,对于这些案件,如涉案较轻,可视为一般的民事案件进行处理,可将电力法规结合基础法律进行分析;如涉案较重,例如窃电达到一定的数额,则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刑法进行分析。通过学习法规,分析案例,使得学生认识到今后从事此行业所要面对的问题,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合法权益。
二、教学方法
1.传统教学模式弊端分析
传统老师讲授,学生接受的教学模式,致使大多数学生逐渐养成不主动思考问题的坏习惯,成为被动接受知识的读书机器,这种教学方法不仅束缚了学生的思维发展,也使学生渐渐丧失学习的主动性,从而限制了学生的想象能力和创新精神。对工科生来说,电力法律法规是偏文的课程,认为国家制定的法律没有必要思考为何这样制定,如何使用,只要背诵即可。并且对于此类课程,没有复杂的公式推导和计算,学生往往并不担心看不懂,只要在考前突击,就可以通过。如果按照常规方法机械教条地教授,学生容易出现懈怠、注意力不集中,甚至缺勤或者溜号现象。所以,如何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让学生主动学习,成为教学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2.新教学方法
为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生学习热情,也为了更好地帮助学生理解相关法律条例的内涵,从而能够学以致用。在教学方式上摒弃照本宣科,死记硬背,采用案例分析、提问兼自由讨论、现场模拟等方式,让学生在讨论与实践过程中掌握所学知识。
(1)案例分析法。首先在案例选取时,要精心挑选,因为过于简单的案例难以提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一些稍难或是电力企业实际发生的事情,学生往往会很注意听。[2]
其次,案例选取应贴切实际,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性,适当地循序渐进地提问可以更好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比如针对抄表收费时遇到铅封开启或者电表反转情况,假设你是抄表员,该如何处理?学生的回答通常都是报告上级或者报警。此时,可以继续提问:在上级或者警察到来之前,可能会出现什么情况?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如此反复,课堂气氛较好,学生积极性也有所提高,对于所学知识印象也较深刻。
(2)提问兼自由讨论法。选取具有争议性的案例,启发学生进行思考和讨论,拓宽学生的想象力。当讲到《电力法》中第一章第三条规定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引出山东首富张士平的山东魏桥创业集团自建发电厂的案例,[3]让学生分析该事件的利弊。将学生分组,进行自由讨论,并且派代表上讲台陈述观点,其他同学可以就其观点进行提问,同组同学可以协助回答。每个同学都是课堂的主角,场面十分激烈,课堂气氛十分轻松,活跃。讨论结束,教师可以进行总结,让学生认识到目前我国电力体制的弊端,改革之路势在必行,引导同学们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
(3)现场模拟法。该方法的应用要提前布置,需要学生提前复习、预习相关知识,做足充分的准备,才可以实施。如讲解电力法中常见的窃电及处罚案例时,将课堂设置为临时法庭,按照实际庭审程序进行模拟审判,参与庭审的学生需复习基础法律中民事诉讼的审判、执行程序,对自己所扮演角色(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等)的职责熟记于心,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分析处理窃电问题,要能判定属于哪种类型的窃电并且能够根据窃电数额进行判决。老师则在庭审中出现卡壳时给予一定的提示,剩余学生则作为旁听人员,在庭审结束时候,为各个参与者打分,并提出一些建议或意见。
把法庭审判搬到课堂上来,这种教学方式比较新颖,学生非常喜欢,课堂气氛轻松活跃。庭审过程也比较顺利,说明学生在课下做了充分准备,提高了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但是该方法的使用一学期1~2次为宜,次数太多学生会反感。适当应用此法可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激发学生学习热情。
三、教学效果
1.课堂氛围
传统的教学方式,课堂氛围较为沉闷,采用案例分析、提问兼自由讨论和现场模拟方法,课堂氛围变得轻松活跃。合适的案例可以集中学生注意力;适当的提问,可以进一步引导学生思考;一定的激励措施,如主动发言加平时分,学生的积极性会更高,积极发言,锻炼了他们的语言组织能力与表达能力,巩固了所学法律知识。
2.作业反馈
该课程所布置的作业,主要是一些现实生活中常见案例,让学生结合课上所学知识进行分析。从学生的作业中可以看出,抄袭现象较少,大部分学生都是通过自己思考,从理性角度运用所学法律条例,对所给的案例进行分析,并且分析较为全面,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很大提高。
3.考试成绩
考试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综合运用能力的检验,而不是课堂教学内容的简单重复。所以考试题目以理解分析为主,记忆性题目为辅,难度适中。在期末考试中,通过率100%,并且有一半人在80分及以上,总体考试成绩良好。
参考文献:
[1]高汝武,李光.电力法律法规与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