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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官职务回避制度确立的重要意义
职务回避制度最初产生于汉代。据《后汉书。蔡邕传》记载:“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之两州入不得对相监临。至是复有三互法,禁忌转密,选用艰艰。幽冀二州,久缺不补。”三互法是指婚姻之家之两州不得交互为官。三互法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关亲属关系任官回避的成文法规。汉代职务回避制度的确立,对后世影响很大,历代王朝在因袭的基础上又根据本朝具体情况进行了修改或增补,一直沿用至民国年代。
建国以来,由于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某些缺陷,加之历史上积淀下来的封建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的影响,宗法宗族观念还未完全铲除,任人唯亲的现象在检察院系统比较严重,个别检察院出现了亲属聚集的情况,干扰了检察职能的正常发挥,对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检察官职务回避制度的确立具有深远的意义。
1、检察官职务回避制度的确立有利于促进检察官依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十分重视家庭、亲属关系,加之商品经济在我国并不发达,亲属观念并未随经济的发展而淡化,因此实行检察官职务回避制度可以避免亲属因素对检察官的公务活动产生消极影响,有利于为检察官依法办案、秉公执法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2、检察官职务回避制度是与现代严格、科学的人事制度相适应的,它的确立有利于推动检察院内部的科学管理。现代科学的人事管理目标在于通过严格,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每个人的职、权、责,规范约束每个人的行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而使工作取得最佳效果。而亲属聚集的单位,人事关系复杂化,正常的组织原则受到侵蚀,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受阻,实行严格的科学管理步履维艰。检察官职务回避制度的确立,可以净化检察院内部的人际关系,促进检察院内部规章制度的顺利实施,推动检察院内部的科学管理。
3、检察官职务回避制度的确立有利于提高检察官队伍素质。实行检察官职务回避,可以打破检察官录用、任职、晋升方面的关系网,提高检察官录用、任职、晋升的公平性,进而提高检察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实施检察官职务回避制度可以使检察官排除亲属因素干扰,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4、检察官职务回避制度的确立,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公务回避和地区回避的作用。我国检察官回避制度分为公务回避、地区回避和职务回避三种。职务回避是一种任用关系的回避,而公务回避和地区回避是对职务回避的一种补充,是建立在职务回避基础之上的。公务回避是对检察官公务活动的一种限制,是职务回避之外对执行公务涉及到亲属的一种回避。职务回避是公务回避的前提,不实行职务回避,只实行公务回避,就可能使应回避的现象过多,导致公务回避无法开展。地区回避,是为防止检察官在本地任职受各种亲属关系、同乡关系的影响而回避在本地任职。只实行地区回避而不实行职务回避,就会使地区回避徒具虚名,因为只回避了原籍,各种关系可能会在新的地区随之建立起来,可见,检察官职务回避的实施有利于发挥公务回避和地区回避的作用。
二、检察官职务回避工作的原则
检察官职务回避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笔者认为,搞好该项工作需坚持以下原则:
1、依法从严原则。检察官职务回避制度是一项崭新的制度,为确保其良好运行,在该项工作中必须遵循依法从严原则。首先,要切实做好检察官的思想工作,提高检察官的党性观念和纪律观念,使广大检察官充分认识职务回避的重要性,增强检察官执行职务回避决定的自觉性。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遵守回避决定者应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可给予必要的法律制裁。对于利用职权和业务关系指示或暗示他人进行干预或以其他方法施加影响者,可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2、从实际出发原则。检察官职务回避,变动检察官的工作环境,既会涉及检察官的切身利益,又会对检察院工作产生一定影响。因此进行检察官职务回避工作时,必须从实际出发,既要照顾检察官的实际困难,又要考虑维持检察院工作的稳定性,还要兼顾各地具体情况,基于此,笔者认为,对接近离退休年龄,身体有严重疾病或家属有特殊困难的,可考虑用更换其工作岗位的办法达到职务回避的目的,对因检察官职务回避可能给检察院工作的正常进行造成重大影响者,可以暂缓回避,待条件成熟以后再行回避,对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检察官的职务回避,可以适当采取灵活的方法。
3、人尽其才原则。人才的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一个合格检察官的造就非朝夕之功。因此,在检察官职务回避工作中,应注意做到人尽其才,学有所用,既要反对‘大才小用’,又要避免‘小才大用’。笔者认为,变动检察官的工作环境,原则上应在检察系统进行,对在检察系统内变动确有困难者,可考虑在司法系统内进行,变动前的工作性质、职务级别,待遇原则上应与变动前相同或类似,原则上不得低于变动前的职务级别、待遇,从而既做到‘人尽其才’,又避免挫伤检察官工作的积极性。同时,有必要对回避事由存续期间,检察官的晋升,工资待遇的提高等事项进行审查,对确因亲属因素而产生的非正当的晋升、工资待遇的提高等事项,应宣布其无效,对正当的晋升、工资待遇的提高等事项应予以维持。三、检察官职务回避的范围及方法
1、检察官职务回避中回避亲属的范围。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亲属回避的范围各不相同,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范围较窄的国家,如奥地利,只要求有夫妻关系和直系血亲关系的亲属回避,第二种类型是范围中等的国家,如前苏联,阿根廷等国,规定回避的亲属一般包括:配偶,直系血亲、少数旁系血亲(如兄弟姐妹),少数姻亲(如配偶的父母和兄、姐妹),第三种类型是范围很宽的国家,如瑞士、前匈牙利等国,前匈牙利列入回避范围的亲属有,配偶、直系血亲、义父母、义子女,兄弟姐妹、生活伴侣、未婚夫妻、配偶的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我国是一个亲属观念较重的国家,因此,我国的检察官职务回避中回避亲属的范围应是比较宽的,《检察官法》的规定已体现出了这一点。其第十八条所规定的检察官职务回避中回避亲属的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对于近姻亲关系的范围,《检察官法》未作界定。根据检察官职务回避的立法精神及我国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此处所指的近姻亲关系,其范围应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以及儿女配偶的父母。
2、检察官职务回避中回避职务的范围。回避职务的范围,世界各国情况也不相同,大致有以下情形,(1)亲属双方担任的职务不得有直接上下级关系,如前苏联、前匈牙利;(2)亲属不得同在一个单位工作,如前波兰,奥地利;(3)一方不得任对另一方有监督关系的职务,如前苏联、奥地利,(4)不得同在联邦委员会任职,如瑞士。
确立检察官职务回避中回避职务的范围,应恪守影响力原则。其基本要求是:本人的职务、职位影响和涉及到多大的范围,其亲属的任职就应避开这一范围。
根据影响力原则及我国历史传统,并借鉴外国经验,我国《检察官法》确立了我国检察官职务回避中回避职务的范围,(1)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3)同一业务厅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3、回避的方法。一般地讲,职务高的检察官比职务低的检察官所处地位重要,所承担的责任也较大,因此笔者认为,在解决检察官职务回避问题时,如果当事人双方担任不同级别职务的,应由职务低的检察官回避。但是,在工作特殊需要的情况下也可由职务高的检察官回避。如果双方担任同级职务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及当事人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四、检察官职务回避中需做好的几件工作
1、大力加强社会宣传工作。检察官职务回避工作是一项需社会各方面支持的,难度很大的工作,因此,要在全社会进行宣传,强化舆论监督,逐步创造检察官职务回避的良好舆论环境。
2、积极为回避检察官联系工作单位。此项工作关系到回避工作能否最后落实,至关重要。人民检察院要积极与其他单位协商,积极为回避检察官落实新的工作单位。必要时可以通过互换的办法解决,即甲检察院的检察官转任到乙检察院,乙检察院的检察官转任到甲检察院或丙检察院。
3、健全制度,使回避工作经常化。检察官职务回避工作是否能持久进行,建立健全必要的制度是关键。进行此项工作时,应注意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健全有关制度,使回避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笔者认为,宜建立以下三项制度;(1)审查制度,即对检察官采用、调配、任免、晋升严格审查,尤其对检察官于女家属调动、任免要严格审查。对新录用或调入人员应进行审查,发现有隐瞒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应取消其录用资格或退回原单位;(2)定期检查制度,即上级人民检察院每个年度对下级检察院检察官职务回避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3)随时调整制度,即对出现的新的回避对象,随时发现,随时调整。
(一)管理意识存在偏差
财务会计工作自从企业诞生以来就已经出现,但是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财务会计工作都仅仅作为一项被动工作而存在,主要工作内容也局限于一些简单的财务会计操作实务,而在现代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当中应该予以加强的全局管理职能却仍然未能得到体现。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企业管理者将更多的精力放在能够为企业赢得直接经济效益的生产、销售等窗口部门,对于内部管理尤其是财务管理工作不甚关心,所以想要提升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质量就必须先扭转这种管理意识上的偏差。
(二)管理手段落后
当今社会是网络化、数字化、信息化高速发展的社会,对于网络、管理软件、信息化交流工具的应用也普遍推行于各行各业,但是对于大多数企业管理者而言,一方面碍于有限的资金,另一方面也由于管理意识不够先进,因此在建设资金的分配方面也更倾向于窗口部门而忽视了内部管理工作也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手段的升级,尤其是对于需要不断提升信息数据收集、分析能力的财务会计管理部门,管理手段的落后直接导致他们无法及时有效的进行数据收集,无法准确掌握其他部门在资金流动及财务运作方面的具体情况,无法对市场变化做出快速而敏锐的反应与判断,进而影响到整个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具体管理制度有待加强
管理工作的质量高低不仅受到管理意识及管理手段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必须具有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加以约束。而当前在许多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当中仍然缺乏行之有效、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从而让管理工作难以真正发挥自身效用。比如在资产管理工作中的粗糙、程式化,没有真正实现对固定资产的有序管理,不仅难以提升固定资产的经济价值发挥,还普遍存在着国有资产流失、固定资产分配不均等负面问题。在预算管理及成本控制工作方面也没有做到有机结合,预算管理与成本控制的想脱离,让资金管理工作陷入两难局面,无法有效提升其经济价值最大化发挥,无法真正实现资金管理的精细化控制。此外在会计基础工作的制度建设方面也不够严谨细致,从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看到会计基础工作的质量有让人满意的进步,此外在会计档案的使用效率及安全管理方面也一直停步不前。上述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不仅直接影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健康开展,对于企业全面建设以及整个行业乃至国内经济建设发展都将造成不小影响。
二、加强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建设的思考
前文我们就当前企业在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想要切实提升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质量就必须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有的放矢的对策研究。
(一)树立科学管理意识
现代企业在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方面的科学管理意识不仅仅表现为明确其在企业全面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与突出地位,更重要的是要明确其具体管理内容以及如何才能够真正有效的将这种重要性意识渗透于日常管理及工作当中,要实现这一点就必须大力加强对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具体内容的学习与掌握,尤其是对于企业的最高管理者、经营者与决策者,这种切实的学习是必不可少的,只有真正懂了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内容与精髓,才能够站在全局的高度运筹帷幄,才能够避免提升管理质量沦为空头口号,才能够为制度的良性运作营造一个积极的内部环境。
(二)加强管理手段升级
网络化、信息化的管理手段不仅应该大力应用于生产、销售等窗口部门来提升经营效益的直接获取,更需要应用于内部管理工作当中来真正有效的提升管理工作质量,助推整个企业的健康运转。对于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来说,对于数据、信息及时、有效、可靠、安全的收集与汇总是支持管理工作科学推进的最重要一环,所以加强网络化建设、自动化管理软件应用以及硬件设备的升级换代就显得非常必要,只有这样才能够在跟上其他部门运作发展水平的同时发挥出管理工作作用,同时也才能够更快的对市场变化、客户需求及企业转型做出反应与判断,真正发挥出全局管理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具体制度建设
1、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的最重要物质保障,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当中应该进一步落实一对一的档案跟踪管理制度,将每一项固定资产的管理都进行及时的管理数据跟踪录入,确保从购置、运输、入库、调配使用以及报废回收等各个环节都处于管理体系的控制之内,同时为了进一步实现固定资产的经济效益最大化发挥,还应该根据资产运作现状、企业现实需求等加强资产效益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2、加强预算管理与成本控制相结合
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主要就是对资金的管理,而预算管理是加强资金运作及使用的计划性,成本控制是切实把关资金使用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所以加强预算管理与成本控制的有机结合才是真正从流入与流出的一头一尾真正做到对资金的严格管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3、大力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关键词:企业;财务监督;机制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2
一、财务监督机制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
1.合理理财,实现企业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一个企业有好的财务监督机制可以实现企业资金的合理运作,已达到企业财富的最大化。目前现在的企业集团都是跨地域、跨行业的企业联合体,旗下不仅仅有一个项目的子公司,有的甚至有很多的子公司从事不同的业务。这些子公司同时具有自己独立一套财务系统,虽然母公司把握着财务的整体管理,但是子公司相对还是有独立的部分,而这也容易造成资金的分散,所以企业集团就必须有一套监督的机制才能保障集团资金在财务的有限监督下,使每个子公司合理并充分运用资金来实现资金效益的最大化,从而实现企业集团的整体目标。
2.有效的监督机制能为企业的战略决策保驾护航。企业集团能否及时把握市场先机,能否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得以不断地发展,其关键要素就是企业内容的子公司能否将市场的信息和自身所具有的优势进行整合后及时反馈给母公司。母公司经研究,做出战略决策使得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形成统一的利益目标。而此时,通过有效的财务监督机制,可以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金进行合理的调配,促使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合理的管理已达到共同的目标。
3.确保企业及时掌握集团的状况。在一个企业集团中,一般由于子公司直接面对着市场,把握着市场的商机,掌握着供需关系的情况。而母公司由于负责幕后管理,对市场的动向只能通过子公司的汇总来掌握,这就出现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母公司处于信息的劣势,子公司处于信息的优势。此种情况容易出现,母公司根据子公司汇总的信息,为了整个企业的全局目标而部署着,而子公司却由于掌握了准确的信息为了自己的利益进行营私舞弊,对上报的账目进行造假,已达到操纵利益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由于对向母公司上报的信息进行造假,这将会导致母公司的对市场行情的误判,做出错误的决策,直接影响了母公司对整个目标利益的损失。因此,母公司要想摆脱此种情况,及时把握市场信息动态,建立对子公司的管理地位,就必须使用好财务控制这强有力的武器,制定出一套高效的财务监督机制,对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使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子公司而言完全透明,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介入子公司的管理。
4.对子公司业绩进行科学性和正确性的考核。财务管理部门对要对企业集团的子公司业绩进行科学性和正确性的考核,这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一个科学合理的财务监督机制能对子公司的业绩进行客观、公正、合理的考核,确保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整体进度完成工作,按照母公司的整体利益安排进行市场运作。
5.有效的财务监督机制可以降低财务风险。企业集团在进行市场投资的时候,必须要对市场行情进行认真的研判,以最快的方式将各个子公司的资金汇聚起来进行大规模的投资,甚至有时还要向其他银行或者公司进行贷款来进行投资,因为市场瞬息万变,稍纵即逝,作为决策的母公司不仅要有灵通的消息来源,还要承担集团投资风险。有一套强而有效的财务监督控制体系,就可以预测集团资金的投资风险,以及回报率。将集团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可见,财务监督机制在整个集团的经济发展中处于重要地位,是集团控制财务投资风险的有力手段。
二、实施财务监督机制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分析
1.建立财务监督机制中,依据的法律过于原则。目前,我国企业财务监督机制的建立的依据的法律,主要是公司法、会计法、证券法、审计法等其他规范。但是这些法律由于是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进行规定的。所以法律内容比较原则性和指导性。在实践中可操作性比较差,并且没有一个完整的、清晰的监督架构。内容上没有规定应该如何监督,以及监督人的权限应该如何取得,监督的范围等规范都规定的不够明晰。而这些都是监督执行的必要因素,这些规定的不详细不利于对企业的一些违规财务操作进行监督。从而不利于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并且在《会计法》中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并特设会计监督专章规定财务监督制度。”该规定的立法初衷是好的,健全会计的监督机制,已达到对企业财务使用的监督管理,但是,仔细分析该规定会发现,其内容只是工作的指导原则,对于会计的行为和会计监督制度制定时应该监督那些内容并没有进行说明,其内容规定的简单,依据此内容作为监督的依据还有待考虑。法律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有效依据,如果其内容对违法行为或失职行为等问题规定的不够详实,那么对于执法者来说将其作为执法的依据很难服众。而对于财务监督机制的建立依据如果规定的内容简单、笼统,就无法有效地对财务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就失去了其监督的宗旨。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的内容,对那些方面应该进行监督,监督者的资质应该如何取得,完善对违法者责任追究的规定,充分保证监督制度的有效实施。
2.加强对股东大会与股东的监督力度。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此条规定通读起来,感觉法律赋予了股东很大的查阅权,但是在实践中其没有可操作性。而相反在美国《标准公司法》第16条第2款(a)项中,法律赋予了股东绝对的查阅的权利,该法规定股东可以查阅某些种类的档案(包括会计出入记录和董事会开会记录),股东在查询前只要提前5天发出书面通知,并为查询支付相关的费用,就可以对公司的相关档案进行查询,同时法律并没有对其查询的目的和动机进行限制。而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这在实践中根本没有一点操作性,因为通常情况下,所谓正当目的是指股东为了及时掌握公司或企业情况,为了自身利益而为之的行为。但是,在查阅的过程中,怎么能发现股东的目的和动机是要损害公司或企业的利益呢,违法事实不容易立刻暴露出来。如果发现财务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端倪,而要求行使查阅权被拒绝,这样很难使得股东及时对公司进行监督。虽然法条也规定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但是法院应该如何介入调查,却没有了下文,这只是一个原则性的工作规定。所以该条表面上是规定了股东的监督权力,而实际中股东的权利很难发挥,无形中被法律给剥夺了。
3.提升财务总监地位,强化监督职能。改革开放后,深圳作为特区首先实行了财务总监制度以来,迅速得到了全国范围内的推广,推广以来对促进公司管理水平,解决财务管理中的失真问题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全国来看目前财务总监的地位、权限、资格的认定等规范都没有一个统一的制度,各地方也只是根据自己的暂行规定来进行财务总监的管理,此种情况造成该职位各不相同,效果参差不齐。由于制度的欠缺在我国虽然已经实行了财务总监的监督制度,但是并没有使其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发挥重要的职能和明确的地位。在现有的体系下财务总监是归属董事会领导还是受总经理指挥,还没有明确和统一,以至于企业财务监督的体系不完善,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建立起来。
4.监事会,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是公司、企业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我国公司法第54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第55条规定“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从以上条款可见,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管理的监督是天生具有的,这对建立财务监督机制是一个非常利好,但是法条中只是简单地带过几笔,没有对监事会应该怎样进行财务监督的流程,职能的规定没有进行明确说明,缺少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不利于监事会或监事职权的行使。此外,公司法中没有规定,在监事会履行职权时如果遇到阻碍应该怎样救济,法律中没有规定救济措施。因为,一般情况下,监事会的工作人员级别和薪酬都低于董事长和总经理,按照现有的我国公司结构,监事会工作人只能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上,列席旁听,不能对公司内部重大的财务决策发表观点。更不容易去查阅公司的财务账目,虽然法律赋予了监事会监督财务的权利,但是在实践运行中又由于机构的设置导致了权利形同虚设,并且法律没有规定当权利受阻是的救济措施,这更加导致权利的无法行驶。所以,要完善监事会的职权、监督流程、救济措施、保障机制,最好单独对监事会进行单独的立法,提高他的地位,明确他的权利。因为监事会不仅仅是企业、公司的一个组织部门,它自身的意义更代表劳动者的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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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涛,梁心杨.安然事件后的民间审计[J].山东审计,2002(4):34.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空调已比较普遍地应用于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在改善人们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电能。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促进科学使用空调,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效保护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合理控制空调温度的重要意义
多年以来,我国公共建筑的空调管理比较粗放,空调温度设置不尽合理,导致能效不高,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增加了环境压力,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不相适应。实践表明,合理设置空调温度,科学管理空调的运行,既能提供比较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满足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需要,又能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加强空调使用环节的节能环保工作,已日渐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和通行做法。我国人口多、底子薄,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任务十分艰巨,目前节能减排的形势十分严峻。今年夏季用电高峰即将来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提前谋划,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空调节能工作。
二、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
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各地可在确保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制订具体的控制标准。各级国家机关要带头厉行节约,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发挥表率作用。
三、切实落实空调节能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空调能效标识制度,严禁不合格的高耗能空调进入市场。加强对空调的节能诊断,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及时分析能耗状况,根据节能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采取加装变频器等方式,积极实施空调节能改造。要改进空调的运行管理,加强保养维护,定期清洗,充分利用室外新风,提高空调能效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对空调等高耗能产品,实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有关部门要抓紧出台具体办法。
四、加强督促检查
严格实施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是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一项重要措施,要纳入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相关规定和措施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合理调配人力物力,把机关办公楼、宾馆、写字楼、商场、超市等空调使用大户作为重点,做好温度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公开处理违反国家节能管理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要注意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行为。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特别是舆论监督的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氛围。
五、大力倡导家庭合理控制空调温度
2012年3月17日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建设奠基仪式的举行,是山东省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山东大学的建设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借鉴美国加州大学的办学模式, 探索中国特色的加州大学办学模式,创建有济南、威海、青岛三个校区的山东大学系统,是山大的办学管理方向。但是加州大学的各个分校之间是彼此独立的,它采取了事业部组织结构,运用“集中决策,分权管理”的管理方式,而山东大学的几个校区都是在山大的统一管理下,对各自的学科进行布局,因此山东大学又不同于加州大学,是山大特色的加州模式。
根据我校的办学目标、校区功能定位、办学特色、师生规模、年度资金流量和财力状况,山东大学实行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坚持“五个统一”,也就是统一的预算,统一的经济分配政策,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的会计核算,统一的会计人员管理。因此,借鉴国内外多校区财务管理理论文献和实际管理经验,对我校一校多区的财务管理体制、青岛校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核算、基建财务和高校新会计制度的衔接等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厘清我校财务管理目标
对我国拥有多校区的高校而言,由于校区的分散、规模的扩大以及人员的增加,学校无论采用什么管理模式(基本分为“条块结合以条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混合制”三种),目前都面临校区融合、资源配置、办学成本和办学质量等各方面的挑战,所以如何完善机制、创新管理、拓展多渠道筹融资,把学校的人、财、物进行优化配置,达到办学效益最大化,是多校区高校管理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而财务管理在高校管理中又占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是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保障,是对学校各类资源有效整合的关键环节,是学校各方利益关系统一协调的重要因素。“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因此厘清符合学校办学总目标、又适合学校发展现况的财务管理目标,是我校多校区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它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从我国高校财务管理的实际来看,目前以“核算型”“报账型”为主的财务工作模式严重滞后于高校改革,而且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严重不相适应,这也是造成了很多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始终处于被动地位的根本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财务工作的重点还基本停留在记账、算账、报账等方面,过多地强调服务职能,而忽视了管理职能;只重视财务会计的核算职能,忽略了管理会计的控制职能,因此普遍存在重核算、轻管理,重部门项目预算和项目控制,轻筹资、投资和经济效益分析现象,财务管理体制落后于高校发展,形成了市场经济体制下高校财务工作的作用和地位反而有所削弱的反常现象。二是财务管理目标不明确。当高校财务人员局限在记帐、算帐、报帐等事务性工作时,财务管理目标就是把钱用好,高校缺乏应用“经营型”财务管理的环境和土壤,忽视理财成本,因而造成了现在的高校管理成本的高昂和管理效率的低下。通常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效益最大化”,它又难以引入高校财务管理中。高校财务管理仅仅停留在一般意义上的收拨资金、分配资金、使用资金;很多人对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办学,高校财务管理“应该做什么、如何做”不甚了解,从而决定了财务管理也是低层次的。三是财务人员管理意识薄弱,财务管理观念陈旧。“思想决定行动,创新来自观念”,由于一些财务人员受传统思维的影响,财务管理观念陈旧,对国家财政法规制度的执行教条化,高校内部的一些财务管理制度又与实际相脱离,导致了财会工作面临的压力和矛盾增加,财务管理难以全面地深入地推进。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高等学校已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一个依靠财政拨款、学费收入、银行贷款、社会捐赠、企业合作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格局正在形成。多校区大学办学规模不断扩张,教育成本不断增长,资金来源多渠道,资金运用多元化,财务工作已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加强财务管理越来越重要,因此,在我校的办学总目标指引下,通过加强预算管理、筹资投资管理、分配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和核算体系,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拓展融资渠道,扩大经费收入,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率应该是我校长期的财务管理目标。
二、适合我校青岛校区的财务管理体制
体制的构建必须以相应的制度规范为基础,而运行机制是在某种体制条件下的运行机理和制衡系统。可见体制、机制、制度三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本文将高校管理体制定义为:在国家财经制度和办学方针的指导下,高校对其各类财务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制度和方法的总称,其核心是调节各方面经济利益,其内容包括机构设置、财务人员的配备和责、权、利的划分和内部财务制度安排和执行。
根据“统分结合,优势互补,各具特色,一体发展”的战略原则,我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采用“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集权制的管理模式,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机构、统一制度、统一财务和统一规划,对各校区实行各职能部门的“延伸管理”,新创建的山东大学系统除了在合作办学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在行政权和学术权分离方面进行探索外,基本沿用原来的管理模式。学校管理模式决定了学校宜采用什么样的财务管理体制,我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这样就保证了学校的“财力集中”,也兼顾到各二级单位的“财权下放”,并且作到了财务部对各项资金的“统一核算”。
(一)青岛校区财务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考虑到近期要执行的高校新会计制度,实行基建财务和事业财务合并核算,青岛校区财务应成立单独科室,业务上其基建财务从属于基建财务科,其事业财务属于会计服务中心,其机构设置见图1。
加强基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基建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为青岛校区配备专门的财务会计人员,严格按国家有关基建财务制度进行设账、建账和财务核算,并保持机构、人员的相对稳定。选择具备一定的财经和基建方面的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财务人员,并定期组织他们参加基建专业和财务专业培训和学习,使其能熟悉基建的相关法规和程序、熟悉经济合同法和招标法、熟练掌握工程建设合同的商务条款,逐步推动基建管理信息化进程,不断更新管理手段,使他们能满足多校区办学形式下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青岛校区财务核算体系
青岛校区财务部门作为校财务部职能的延伸,经费的收支和资金的运转不独立核算,所需经费由学校发文下达,按照总预算额度控制经费支出,充分利用了网络会计的功能,与校本部使用同一套财务软件系统,同样的会计科目,在原有的各校区核算系统下,实行凭证分校区的单独编号,办理各项会计业务,核算办学成本,单独保管记账凭证及明细账。中心校区凭单为A**,千佛山校区为B**、趵突泉校区为C**、基建财务(含青岛校区基建财务)为D**、青岛校区(事业财务)为E**。青岛校区和校本部借助于互联网,使财务管理及会计信息集成在财务部统一的网络平台上,实现校区间会计信息资源共享,动态互通,两地都可实时了解会计信息。
(三)青岛校区融投资体制
融投资也就是平时说的“开源节流”,顾名思义就是:开辟源头减少流失,“开源”与“节流”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源”是收入,“流”是支出,开源是增效的途径,节流是增效的措施,二者是辨证的统一体,总体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作为总原则,从项目管理学讲,也就是,在项目建设期,开源表现为扩大项目融资渠道,保证项目能够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节流是控制融资成本、建设成本,最节省地实现项目的必要功能。在项目经营期,开源表现为增加项目经营收入,节流就是控制项目经营成本。增收和节支笔者认为二者同等重要,都不可偏废。青岛校区利用制度上的创新优势,尝试拓展与企业合作办学、与政府共建、银行贷款、社会捐赠、股份合作、自筹投资等多种融资渠道办学。
(四)加强办学成本控制
由于青岛校区是新建校区,在管理上有一定的优势和特点,更容易采用新管理办法,结合高校新会计制度改革,采用借贷记账法,除实行预算控制,按预算开支有关经费外,引入“大学需要经营”理念,把经营理念、成本意识、效率观念贯穿于青岛校区建设的始终,计算教育成本,进行效益分析,进而采取措施降低投资和运行成本,提高办学效益和效率。这包括与企业合作办学院的教育成本核算,也包括青岛校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工程成本的核算。
三、建立高效的与高校新会计制度相适应的基建财务运行机制
(一)青岛校区基建财务管理和核算
近年来,我校为提升办学层次,扩大招生规模,改善办学条件,建设了新校区、新设施,随着我校基本建设规模的空前扩大,我校教育事业也得到了跨越式发展。我校在政府追加投入的同时,利用银行贷款及吸收社会力量等方式,加大基本建设的资金投入。作为基建会计人员应积极参与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工作,有效地使用建设资金,堵塞漏洞,控制建设成本,强化会计核算的管理职能,发挥会计内部控制职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效益。在日常工作中,我校出现了基本建设项目变更缺乏论证,随意性大,存在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三边”现象,造成建设项目概算超计划、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三超”问题,使投入的资金得不到应有的效果。笔者将从基建财务的例行管理和例外管理入手作以下探讨。
1、基建财务以例行管理为先,作好基建财务核算工作,发挥财务会计职能
(1)规范基建财务会计核算
目前高校基建的会计核算主要依据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基建会计要主动了解项目建设进程,将建账、记账、会计核算、项目核算和工程紧密衔接,保证账务处理规范化。
(2)作好各类合同管理
基建项目的管理就是广义上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全过程,因此所有合同条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凡签定的各类合同应在基建部门和财务部门统一编号,分别留存,各自建档。基建会计依据合同建立台帐,登记合同单位、合同编号、签订单位名称、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付款方式,以便付款时予以审核、监督,在付款时要登记支付日期、凭证号、支付金额、发票数,以便更好地控制支付,以及往来款核对,避免超支付款。
(3)及时进行工程竣工决算
工程竣工后,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竣工结算,进行结算的单位和所盖单位公章均为合同签约的施工单位。对项目大、变更多、甲供材品种复杂的工程,要严格进行校对和审核,督促审计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竣工造价审计。
2、基建财务以例外管理为主,控制基建工程成本,发挥管理会计职能
我校基建财务运行规模持续增长,随着青岛校区建设的启动,各项经济业务会呈现高度集中性和复杂性,各项工程建设法规和财务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和创新,财务部门会长期处于压力大、强度高的超负荷工作状态。如果还是一味地坚持按常规管事、抓常规事项,不分轻重缓急,面面俱到,势必管不住抓不起。倡导例外管理,就是在新形势下基建财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主抓重点,力抓主要矛盾,抓大不放小,这既体现了管理创新理念,也符合会计核算原则中的“重要性原则”。
(1)从源头管理入手
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在于施工前的投资决策阶段,而整个项目投资的规模、效益等对高校今后的发展又有着更深远的影响,因此为了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合理,对于投入较大的投资项目,都要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项目效益、投资风险等都要事先进行科学论证,并以论证结果作为决策的依据。财务人员应该参与项目的投资决策,在资金来源、资金成本、资金结构、资金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从财务角度保证项目立项经济合理。
(2)履行工程全过程控制管理
基建财务工作要从管理会计角度出发,加强基建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协调,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工程项目的内部财务控制是实现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包括项目决策控制、勘测设计与概预算控制、招投标与合同控制、施工过程控制、竣工验收与决算控制等五个环节,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凡在基建财务立项的建设项目,必须申报有计划,论证有报告,设计有图纸,资金有来源,开支有预算,高校基建会计核算只有与基建工程全过程环环相扣,真正做到“事前控制、事中介入、事后把关”,基建财务管理职能才能得以发挥。
(3)资金使用审批前移
高校普遍存在基建项目变更随意性大的现象,“多头领导”、项目变更缺乏论证、先施工后变更,财务监督失位,造成基建财务管理被动,因此必须加强工程变更管理,申请变更的项目必须先确定资金预算,才能进行设计、施工,使资金使用审批前移,增加基建资金的可控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事业财务合并核算的会计实务
现行高校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并且国家对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不执行本制度。这使得基建资金单独核算,学校财务会计只核算教育事业经济活动,高校内部形成两个会计主体。而任何一个主体都不能反映会计主体的整体经济活动,违背了会计主体原则。教育体制的改革使基建的投资大部分需要学校自筹资金,教育经费的主体与基建经费的主体分别核算会造成高校资产账实不符。尤其是高校基建项目近年来主要靠学校贷款解决,贷款本金及利息由学校财务偿还而没有完全体现在学校财务报表上,学校负债状况不实,基建项目成本核算不准确。会计核算对负债及潜在财务风险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不能全面反映高校的财务状况。
2009年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我国高校会计制度的成熟核算制,它更加揭示出高校会计制度的本质及其规律,使高校会计核算更全面、更真实,就此也结束了基建账游离于财务账之外的历史,基建账纳入高校“大账”后,资产负债表的数据一目了然,给相关部门提供的报表数据更接近真实情况,基本解决了原来在合并事业财务、基建财务报表后造成的高校资产状况、负债状况失真的问题,更好地反映了高校的会计信息。
1、基建账纳入“大账”
在基建账纳入“大账”之前,必须对原来各个基建科目进行归集整理、合并,同时对基建账的应收、应付款项进行清理列表,便于实行新会计制度时合并建账。
2、基建财务与事业财务核算的合并
为了达到基建财务与事业财务核算的合并,《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增加设置了新的会计科目和修改了报表内容,新增了“基建工程”科目,本科目核算高等学校经发展规划部门批准而进行的建造、改建、扩建固定资产等工程及设备购置所发生的建设成本。本科目下设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基建转出投资”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高等学校尚未完工的基建工程发生的各项实际成本。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根据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账单
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高等学校应承付的工程价款,借记“基建工程”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按预付工程款余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2)以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购入设备,按构成设备成本的金额
借记“基建工程”科目(设备投资),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3)基建工程发生的有关待摊间接费用
先在“待摊投资”科目明细科目中予以归集;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摊入相关工程项目成本和在安装设备成本。借记“基建工程”科目(待摊投资),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交税费”、“长期借款”等科目。
(4)购买工程用材料
借记“存货”(库存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领用材料时,借记“其他应收款”、“基建工程”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贷记“存货”科目(库存物资明细)。
(5)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
对于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按建筑工程成本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基建工程”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工程)、“基建工程(待摊投资)”、“基建工程(设备投资——在安装设备)”、“基建工程(设备投资——不需安装设备)。
总之,实现把山东大学建设成“山大特色、中国一流、世界水平”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总目标,与学校的财务管理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关系,加强财务管理体制的创新和完善也是一个持续的系统工程,我们要不断地探索和修正,做到人尽其才,地尽其利,物尽其用,创立一条中国高校加州模式山大特色的新道路,借地域之“名”,行大学之“责”,达大学之“实”。“纳天下之贤才,任社会之资源,办特色之大学”,只有不断地推进我校在中国教育事业中的跨越式可持续性发展,才能再创山东大学的第三次辉煌。
参考文献:
[1]徐孝民,许家瑞,郭鹏,李善民.高等学校多校区财务管理模式研究[M].中山大学出版社,2008.
[2]陈鹏勇.挑战与出路:高校异地办学的发展之路[J].教育与经济,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