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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强村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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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强村的定义

集体经济强村的定义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方式;土地入股;流转模式;农村金融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21-0068-02

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近年来,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土地流转推动了新一轮的农村社会巨变,深化对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制度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而农村土地合理有序流转的关键在于创新土地流转方式。本文试通过对当前存在的几种方式的比较研究,探究农村土地流转方式的发展趋势。

一、土地流转和土地流转方式

(一)土地流转的含义:广义上的土地流转包括城市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权利的流通和转让。在家庭承包制的制度框架下,农村土地产权结构可以分解为三种权利,即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因此,农地权利包括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使用权三种。目前,学术界对农地流转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农地经营使用权的流转(自由流转)和农地所有权的强制性流转(征地),对于农地承包权的流转的研究尚不多。因此,狭义的土地流转的含义可定义为: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或村集体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者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农户承包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合作、入股、联营、转换、抵押、征收等多种方式进行流转。

(二)土地流转的方式:当前农地使用权流转呈现出流转机制市场化、流转形式多样化、流转主体多元化、流转行为有序化等特点。全国各地在法律的框架内,不断创新流转方式,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在此规定的基础上,现阶段主要的流转方式有:第一、土地互换: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有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第二、出租和转包、转让: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方按年度收入一定的实物或货币。(转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出租没有限制。转让要经发包方许可,转包没有限制。)第三、股份合作社: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专业合作社,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人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返租倒包给其他经营者。第四、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按公司治理方式经营农业生产。第五、抵押或土地银行:金融资本将土地作为存贷的主要标的,经营与土地有关的长期信用业务,最终让农业经营合作组织采用银行运作模式进行现代农业生产。第六、土地托管:按照《土地托管种植合同》,农民缴纳管理费,将土地交由合作社管理,合作社经营农民的土地,负责从种子到收获的一条龙服务,最后将收获的稻子交给农民。第七、土地信托:政府出资在县或乡镇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有限公司,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将名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政府的信托公司,并签订土地信托合同,农业企业或大户再从政府的信托公司手中连片租赁土地,从事农业开发经营活动。

二、土地流转方式的比较探究

土地流转的最终目的是充分挖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权的价值,提升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以及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鉴于中国农村土地广阔,各地差异巨大,而且土地流转牵涉到政府、村集体、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者等多方利益的博弈,因此很难有一种或几种通用全国各地,不管何种流转方式只要在其运用的特定区域内能发挥其积极作用,能化解矛盾,稳定农村,致富农民,都是好方式。下面就主要几种流转方式以及几个经典模式的分析,阐述农村土地流转方式的发展趋势。

(一)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分析

互换仅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发挥作用非常有限;转让是对土地承包权最彻底的一种法律处分方式,转让要经发包方的同意,程序也较复杂,运用范围有限;出租和转包是最通行的流转方式,转包因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运用范围狭窄,出租是最成熟、运用最广的流转方式,从安徽省肥西县2014年对50亩以上的土地流转情况调查统计可以看出:转包占15%、出租占81.5%。出租这一方式在实际运用时,已演绎出多种形式,按承租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大致可分为大户承租型、公司承租型、专业合作社承租型、家庭农场承租型等几种。从对肥西县的统计来看大户承租占绝对多数:调查的990家流转项目中,大户经营的638家,占64.4%;公司经营的280家,占28.3%;合作社经营的39家,占4%;家庭农场经营的33家,占3.3%。按出租方的运作方式不同可分为农户直接转出型、委托乡镇政府转出型、委托村转出型、通过流转合作社转出型等。从肥西县的统计来看:呈分散状态,其中委托村转出、直接转出占多数,调查结果显示,通过流转合作社转出占12.2%,委托村转出占41.1%,委托乡镇政府转出占2.7%,农户直接转出占44%。从对肥西县土地流转方式的统计分析看出:传统方式得以全面的展开,农户、村集体、乡镇政府、经营大户的主动性得以发挥。但是,对“其他方式流转”涉及不够多,创新形式运用不广。从全国各地的实践经验来看,主要的其他方式有:专业合作社方式、股份合作社(公司)方式、土地托管方式、土地经营权抵押方式等。肥西县在专业合作社方式、股份合作社(公司)方式也做了大胆的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并加以推广。

集体经济强村的定义范文第2篇

农村会计队伍建设专业素质

一、黑龙江省农村会计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整体专业素质偏低

农村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随着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对专业素质高的农村会计人员的队伍建设的要求也应运而生。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村级组织的人员更迭使得农村会计队伍里面出现了未经系统培训就上岗的人,这类人缺乏专业素养和基本能力。这类“无证上岗”的会计人员在工作中会遵循往届的工作经验,在财务处理上缺乏专业知识的支撑,根据自己的直觉的偏好来处理。农村会计队伍建设的专业水平过低导致从业人员对农村财务管理不明晰,从而约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2、从业人员流动性强

在我国在城乡二元制的经济结构体制下,农村的会计工作及财务工作均被排斥在体制外,农村会计从业人员大多以临时聘任为主,导致农村会计队伍稳定性差,人员流动比例高村报而因为村级组织的换届选举使农村会计人员更换频繁,而临时聘任的会计在整个从业队伍中占半数以上,加之待遇的差异化,无法从根本上确保会计队伍的稳定性,从而降低农村财务管理的工作质量与效率。

3、培训基于力度不够

农村会计从业人员与其他行业、其他领域的会计人员相比,除了要具备扎实的会计理论知识、熟练的会计实践能力和农村财务软件的操作能力,还要求掌握了解农村工作情况与农村农业政策。事实上,有多数人员在上岗前未接受过任何从业培训。而就现有的会计从业培训而言,教育内容多数是关于会计理论知识和财务软件操作,针对农村农业政策、法规的培训尚属缺乏。因此,对农村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还不够到位,其辐射面应进一步扩大,其培训内容应更具有针对性。

4、财务监管缺乏规范

农村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村级的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是与时代要求的高水平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还有很大差距。会计本身具有监管职能,而当今的政府在对村级的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上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导致村干部们往往会忽略村民需要而只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自身习惯进行财务工作,现金无法及时入账,会计处理难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的效果也没有发挥出来,从而缺少了对于村会计工作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

二、黑龙江省农村会计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

1、会计相关法律法规意识的淡薄

《会计法》明确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必须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基本职能。至今,在农村会计队伍中竟然还存在相当数量无证上岗的会计人员;在农村会计工作中绝大多数尚停留在“簿记”水平上,严重缺失会计监督基本职能,反映出农村经济社会的会计法律意识淡薄。

2、会计工作基础薄弱

在农村会计队伍中,会计工作基础相对薄弱,从业人员缺乏先进的工作经验,而对会计基础工作执法检查和信用也没有有效推进。从财务处理模式上看,手工记账的模式仍然普遍存在,会计电算化未能普遍推行,导致低效。从工作态度上看,农村会计人员在既缺乏创新服务的理念,也鲜有与当地特点结合的管理手段,缺乏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引导激励机制。

3、对新农村建设认识不充分

按照新时代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国现代化进程中重大的历史任务。从整体要求上来看,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在新农村建设中,对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需求较大。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和受益者,农民对建设的认识和行动有着极大影响。然而,单就农村会计工作和农村会计队伍的管理而言,相关行政部门并未把其列入议事日程,尚未制订相应法规使其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致使其在现代化农业进程中出现了空白。

三、黑龙江省农村会计队伍建设的优化建议

1、强化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在新时期下,农村会计队伍建设必须实现组织化、规范化、专业化,首先就要从村级会计的聘用制度着手,具体落实到选聘和上岗制度上,加强对无证上岗现象的管理力度,通过选聘机制的完善,从源头做到提高农村会计从业人员的竞争力。各部门和村委要立足实际,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一经录取,则通过异村委派、考选聘任、联村记账等会计职业化管理方式统一管理。村级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兼具专业性和技术性,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村级必须取得会计证、农村财务会计上岗证等相关证件后方可工作。

同时,要加强上岗会计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要求村干部带头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结合普法宣传活动,积极有效地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努力将农村会计队伍建设置于完整合理的法律框架内,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对农村从业人员要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界定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责任人,确定造成过失和过错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农村会计的行为进行强有力的约束。农村会计人员必须懂法、守法,以法律为原则,要恪守职业道德标准和职业操守,诚实守信,不做假账,做一名真正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职能。

2、明确农村会计工作管理规范

村财务要公开透明,对财产的有效管理要及时公开。面对广大农村资金短缺的现状,首先要从思想上转变旧有观念,学会变通,不能把农村财会工作放在一个封闭的思路里面;其次要重新界定、全面认识村级会计工作,村级会计的职能要在传统定义的基础上有所拓展,即:村级会计不仅要发挥其“管财”职能,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好账,做好“节流”工作,更要扩宽思路、更新观念,尽职尽责。村级会计要积极学习,将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先进思想引入到村级财务工作中,使基层财务工作更加畅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趋利避害,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其资源、自然、地域等优势,在充分进行相关项目可行性评估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具有本土特色的休闲旅游业、资源勘探业、农副产品种植、研发、深加工的一条龙产业等,切实提高集体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将集体经济带入良性发展轨道。可由政府部门或所属的村级组织授权,依照相关的法律好章程成立农村会计行业协会,从而实现成员们的自我管理、自我完善,同时接受来自政府部门和同行的监督与指导,从而实现农村会计队伍的自律、健康、稳定发展。

3、建立村级会计激励机制

适当的激励和惩处制度对农村会计队伍建设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从激励角度而言,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应趋于平等化,有条件的乡镇可为其村级会计购买养老保险或发放退休补贴,妥善安置离、退任人员,提供长期保障。同时,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激励措施引导应届大学生、研究生从事村级财会工作,从而扭转农村会计工作缺乏高素质人才的现状。从处罚角度而言,对于枉顾法律法规、出现重大错误的会计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给农村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应追究其经济责任,必要时移交相关司法机关。

4、健全合理有效培训教育机制

文化程度低、专业素质差、年龄偏大都是农村会计队伍普遍存在的问题,为此,各级部门应从学习服务的理念考虑,建立合理有效的农村会计队伍培训教育机制。通过对农村会计人员的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农村会计行业队伍内部要树立学习提高的观念,积极鼓励扎实学习专业技能,强化业务操作能力。在培训内容上,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课程,既要有会计理论知识的培训,又要有具体操作的指导,在此基础上,还要加强农村政策的培训,循序渐进。同时建立公平公正的考核制度验收成果,秉承着公正的原则,从而确保培训教育机制的完善。参考文献:

[1]张仁华,张品兴.进一步加强农村会计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10).

[2]黄青.加强农村会计人员素质建设的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9).

[3]王仁雪.农村会计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思路与对策[J].农民问题,2016(3).

集体经济强村的定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土地整理;权属;调整

土地资源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首要资源,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土地整理是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有效手段,通过对土地的整理,可以更好的协调人地关系,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全国各地都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地整理运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此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值得探讨。

土地整理是多学科的,在社会制度不同、发达或发展中国家,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和地理的多样性,使得土地整理的概念有所不同。在我国,国土资源部在借鉴海内外土地整理概念的基础上,将土地整理定义为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或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综合整治、调整改造,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1]。我国的土地整理分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土地整理主要指农地整理,广义的土地整理包括土地的复垦和开发,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前,国土资源部的土地整理内容将逐渐涵盖传统的农地整理以及土地的复垦和开发,但重点仍是农地整理[2]。

一、我国土地整理的现实意义

1、土地整理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增加了农民收入。土地整理主要针对改变农业基础设施不配套的土地现状,进行水利设施配置、道路的建设,进行渠道合理布局和硬化,整理后的农田灌水排水能耗降低,农业生产规模扩大,有助于实现农业机械化生产,整理后土地经营范围扩大,宜种性广,从而可以增加耕地数量,提高土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可大大提高农民收入。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最终落脚点在于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很大一部分体现在土地整理中,现在土地整理从单纯的增加耕地面积转为改善农村的整体风貌,近年来,一些地区进行的土地整理改进了农村生产、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了土地合理利用和农民增收,有效地推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2、土地整理是补充耕地、进行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途径。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多地少是基本国情,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土地整理有利于促进农村地区土地集约利用,增加优质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布局不合理,据测算,通过对农村及城镇土地、灾毁土地、工矿区废弃土地等进行科学的土地整理,我国可以新增加耕地1亿亩以上,可见,我国土地整理有很大的潜力空间。从开展土地整理地区的情况看,在严格控制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大力进行城镇存量土地挖潜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整理,都能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许多地方做到了平衡有余。

3、土地整理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有着十分密切的关联,我国近七成人生活在农村,据测算,农民40%至60%的经济收入和60%至80%的生活必需品,直接或间接地来自农民手中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农村地区,土地整理是集田、水、路、林、村于一身的综合性、全方位的土地建设活动。两者的目标大体一致,具体实践中也互相促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功不可没,大力开展土地整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选择和重要支撑。

4、土地整理可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促进社会稳定繁荣。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比重大,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约有1.2亿一1.5亿人,如何消化数量如此庞大的剩余劳动力,是政府而临的最大难题之一,直至今日,我国劳动力总量仍在持续稳定增长。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村中解放出来,涌向城市,由此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尤其在近几年全球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前提,是实现小康水平的重要保证,是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农村剩余劳动力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大多数农村劳动力尚不具备离开土地进入大中城市生存发展的能力,他们不敢轻易离开农村。而土地整理正好需要大量劳动力,推进土地整理,可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保持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尽管我国对土地整理的研究理论不足,许多地方开始土地整理的时间不长,但取得的显著效益表明,在我国开展土地整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土地整理中出现的问题

(一)土地整理理论缺乏,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不够。土地整理在我国开展的时间不长,土地整理的科学体系尚不够健全,缺乏其自身的理论基础,土地整理的研究成果还不多见。在几十年的土地整理实践中,如何整理,土地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虽然开展了大量研究,但研究上作有的是建立在经济学基础上,有的是借鉴生态学的原理,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和指导思想,整理过程也缺乏严格的规范,揭示的不是整体整理上作的运行机制和操作体系,造成土地整理的主观性、随意性、片面性等一系列问题[3]。比如说大多数地方在没有编制土地整理规划情况下就已开展了土地整理上作,虽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由于缺乏合理的规划指导,使各地土地整理上作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因此,土地整理有待发展形成其自身的科学理论基础。

(二)政府官员片面追求形象工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不强。

1、将土地整理等同于土地平整。时下,土地整理形象土程的政绩标志在地方官员的心里已经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土地整理为了一味追求政绩,一些领导超前意识特别强,不论自然条件如何,均要求农田实现“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大量的土地平整土程费用占去了土地整理费用的一半以上,也缺乏土地整理方面的专家,误将土地整理等同于土地平整。

2、片面的追求数量,忽视了对质量的重视。为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需要大量的开发整理土地,而结果是很多地区整理出的耕地质量低劣,即新开垦的耕地质量远低于被占用的耕地质量。普遍存在政府对土地整理的目标过分强调数量的增加,而忽略了质量的提高。由于受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制约,很多地方开展土地整理只是为了完成折抵建设占用的耕地的任务,责任心不强,造成许多不能增加耕地面积而能提高耕地质量的整理项目如中低产田的改造难以开展,甚至整理后的耕地质量也难以保证。还有部分原因是:建设占用大多是城镇周围和交通沿线质量高、投入多、设施好的良田,而开发复垦增加的大多是边远地区的耕地,质量较差。数量能持平,其生产能力已经下降,开发补充少,我国耕地生产能力下降更多[4]。

(三)土地权属紊乱,整理时纠纷不断。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土地制度历经变迁,当前,相当一部分为农用地的土地所有权不明确,实际使用者与登记的使用者不一致,有些甚至根本未进行过确权登记。有些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权属界线模糊,不能准确反映权属界址,在土地整理过程中,由于土地带来增值收益,造成土地所有者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偶尔造成冲突。很多情况下,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农村土地权属问题难以得到确认,而且农民往往不具有相关的法律意识,当土地整理完成后,双方对各自取得权利义务理解不一致,导致纠纷不断。农民在维护自己权益方面力不从心,不能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四)土地整理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土地整理需要投入较大数量的资金,尽管国家实行土地整理专项资金制度,但是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在实践中土地整理大多体现为政府行为,土地整理的资金来源匮乏,土地整理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是指省级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和中央补助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其来源为:(1)耕地开垦费;(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4)土地闲置费;(5)财政预算安排的开发耕地专项资金;(6)中央补助的土地开发整理资金;(7)按规定用于土地开发整理的其他资金。许多地方财政普遍吃紧,没有固定的投资来源,使得政府用于土地整理的资金运作上发生困难,没有可靠资金保障土地整理顺利的进行下去。

(五)土地整理政策法规缺乏配套,权属调整难以进行。土地整理必然涉及土地类型、数量、用途等要素的变更,有时还会发生跨权属单位的土地置换,这就涉及单位之间土地权属的重新调整、补偿,于是,清理和明确土地权属关系、避免权属纠纷就显得尤为重要[5]。由于农民承包的土地比较分散,土地整理整理的过程中势必会打破现有的土地权属界限,较大规模的土地整理还可能需要在村民组之间协调。但是农村现行下耕地承包经营合同三十年不变,使土地调整难以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的原则、程序、方法、异议处理和权属调整后土地分配与确权落实等情况,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给予保障,以便于土地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保护农村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我国迄今为止尚未颁布土地整理的法律、法规,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整理上作的深入开展。

三、 对土地整理的对策与思考

1、加快土地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整理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土地执法人员的素质,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开展对土地资源的数量、权属、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调查工作,加强政府对农村土地整理的监督和管理。农村土地制度的缺陷,表现在缺乏明确的土地经营管理制度,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政府仍热采取行政手段而非市场的手段运作土地,采取直接的手段而非间接的手段对农村土地整理进行经营管理,这种管理带来的后果带来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不能有效配置资源。对土地的管理政府应该在土地利用规划、地籍管理、土地地价监管、耕地保护政策方面进行严格控制,在土地经营方面应该交给市场调节,从而从宏观上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监督。另外,应加强土地整理权属登记管理和地籍档案管理工作。农村土地整理制度改革的思路与对策,按照中央关于部署城乡统筹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强农村土地的调研和立法工作,完善农村土地整理机制。针对农村土地市场机制不健全的情况,加大对农村土地市场服务体系的投入,以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尽快明晰农村土地的产权主体,以解决土地整理过程中的纠纷。土地整理的过程中经常伴随着土地产权转移,也就是土地产权不断流动以实现资源配置得以合理化的过程。产权关系明晰才能提高主体的积极性,只有产权关系明确、产权界定合法,才能使农村土地资源都得到有效配置。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已不适合经济发展的要求,农村土地产权未能清晰界定各主体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形成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经济和法律的关系及利益制约关系。土地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权和发包权,但是,这里显然隐含了权力的冲突,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权与政府的土地管理权打架,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权与农户的承包经营权打架[6]。要规范土地整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要明晰农村土地的产权主体,土地整理是对已利用土地进行治理、调整和重新配置的过程,通过土地整理往往改变了土地的现状,原来的权属界线、用地位置、土地质量和性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保证农民经过整理的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应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中的权属管理,将确权定界工作做实做细,权属调整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征求广大农民群众的意见,共同制定权属调整方案,还需建立和完善土地整理法律制度,对土地权属调整的程序、原则和标准,以及权属争议的解决方法做出具体的规定,这样不仅可以使土地整理中的权属调整程序化、规范化,而且可以从法律层次上保证权属调整的公平性,保护农民权益不受侵犯。

3、 扩大土地整理的资金来源渠道,鼓励正常的投资行为。目前,我国大多数土地整理项目的资金筹措还是以国家为主、以政府有限的土地整理资金来解决日益紧张的人地关系,不能大规模的进行土地整理。资金问题的解决是开展土地管理上作的关健。资金来源应在以国家投入为主的前提下,积极筹集其它渠道的资金,如政策性信贷融资、财政信用融资和争取国际援助等;地方部门也可由政府通过贷款、发行债券;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进行资金投入。允许民间资金进入土地整理市场,鼓励正常的投资行为,扩大资金来源。

4、 将土地整理看着是系统工程,而非单纯的土地整理行为。土地整理作为系统性工程,实施中涉及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改造,会涉及到土地、农林、水利、交通、城建等诸多部门,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才能搞好。土地整理不再是仅仅为了提高农业产量,而是更注重改善人民的生存环境。通过土地整理,追求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和谐。土地整理是一项涉及多学科、多部门、具有多目标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土地整理需要将地理学、土壤学、水利学、生态学、环境学、经济学、工程学、管理学、农学、林学、系统学等学科中的有关理论和方法进行引进和优化组合,土地整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自然规律,注重生态保护,坚持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原则,注重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7]。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兼顾综合效益将显得越来越重要,在土地整理中应加强与其它相关部门的合作,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综合。

集体经济强村的定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地发展权;定价;农民利益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1月9日

农地发展权是西方发达国家为了解决土地开发过程中利益冲突而被设计出来的,该制度在明晰土地开发权利及其归属、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保存古建、消除权益不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学者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提出要引进农地发展权制度,以完善我国土地权利体系和土地开发制度,为保护农地资源,控制耕地流失服务。我国目前正处于城市化快速推进时期,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形势非常严峻。近年来,我国学术界逐渐重视对农地发展权制度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国内学术界对该制度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基本理论问题还没有解决。本文在参考了大量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从农地发展权的内涵、定价配置及其与农民利益保护等方面分析了近年来我国农地发展权的研究成果,并且提出了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和未来需要加强研究的方向。

一、农地发展权的内涵

我国当前对于土地发展权和农地发展权的研究还处在初级阶段,学术界尚未达成统一而准确的认识,将土地发展权和农地发展权混为一谈的情况比较普遍。事实上,土地发展权和农地发展权在范围内涵特征等方面有很大的区别。

柴强(1993)在分析了各国(地区)土地权利设置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土地发展权的概念,认为:“土地发展的基本观念,是发展土地的权利,是一种可与土地所有权分割而单独处分的财产权……所谓土地发展权,就是土地变更为不同性质使用之权,如由农地变更为城市建设用地,或对土地原有的使用的集约度升高。”张安录(2000)将农地发展权称为可转移发展权,即“允许土地使用受限制的土地所有者将其土地发展权卖给土地使用不受限制的土地所有者,进行额外土地开发。”杜业明(2004)认为农地发展权特指某组织或个人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获取收益的权利:一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二是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土地一级市场。周建春(2005)认为农地发展权又称土地发展权或土地开发权,是指将农地改为最佳利用方向的权利,也可狭义地定义为改为建设用地的权利。它是内生于土地所有权而又可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用益物权。侯丽华等(2005)认为土地发展权应包括:农地变更为非农用地的发展权或称之为农地发展权;未利用土地变更为农用地或建设用地的发展权;在农地使用性质不变的情况下扩大投入的发展权;在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的发展权。范辉等(2005)认为土地发展权的含义可以具体地分为:农地发展权、建设用地发展权和未利用土地发展权,并且详细分析了农地发展权与土地发展权的异同。万磊(2005)认为土地发展权是指对土地在资源利用方面改变原有的利用形式,进行再开发的权利。即突破原有的土地利用形式,在空间维度上向纵深方向发展、在使用上变更土地用途之权。王万茂等(2006)对土地发展权和农地发展权的概念及内涵做出了比较详尽的阐述,认为土地发展权是指土地变更用途使用之权和对土地原有集约度的改变,土地发展权应包括:农地发展权、市地发展权。农地发展权指土地用途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不同用途使用之权。并且提出我国的农地发展权应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①国家通过征地将农村集体农用地转为国家建设用地使用;②农村集体农用地依法被转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③国有农用地依法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农地发展权的定价

国内学者关于农地发展权价格的研究相对较少,重点探讨了农地发展权的价格评估,另外涉及了农地发展权价格的一些基本理论,包括涵义特点形成机理和影响因素等方面。

王小映(2003)根据土地用途转换和土地增值的关系,认为在土地用途转换过程中由土地用途价格差异形成的土地增值,与土地利用规划限定的土地发展权相对应,也可称为土地发展权收益。孙弘(2004)认为土地发展权价格是“价格束”的“一枝”,实质上就是土地利用方式改变后的土地价格与现状利用方式下的土地价格之差,并提出了决定土地发展权价格的三大要素:位置、用途和容积率。周建春(2005)认为农地发展权价值是假设农业生产处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能获得正常的社会投资平均利润的情况下,因失去将农地改为建设用地的权利而应得到的补偿。范辉等(2008)主要研究了关于农地发展权价格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对比分析了农地发展权价格的两种涵义,总结了农地发展权价格的特点、形成机理和影响因素。祝平衡(2009)具体分析了土地发展权价值构成,提出土地发展权价格包括改变土地用途所产生的价格差,改变土地利用强度所产生的价格差以及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规划导致土地区位的改变所产生的价格差,并进一步分析了影响土地发展权价格的因素。

关于农地发展权的价格评估,张安录(2000)提出可转移发展权(农地发展权)的价格可以通过建构发展权市场来确定。胡兰玲(2002)借鉴了法国上限密度限制的做法,提出限度内的空间建筑权转让时,价款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为鼓励开发者向国家购买超过限度的建筑权,国家可以采取低价策略,出售高空或地下建筑权应收取少量费用或不收费。周建春(2005)认为计算农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增值是在假设农业生产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进行的,在此前提下的农业地租或农业生产资料价值也是正常生产条件下的地租或地价。这是所有的农地都能得到几乎相等的补偿,而农地发展权则依土地的面积、位置、生态景观等条件不同而价格不同。王顺祥(2005)提出了计算征地综合区片价格的两种思路:以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价格量化农地发展权;以工业基准地价为基数,确定国家与集体的分成比例后量化农地发展权,并分析了两种思路的优劣。汤芳(2005)根据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和定价的原则,在提出一系列合理假设的基础上,提出了符合我国现有市场环境农地发展权的定价模型,即:农地发展权价格等于非农用地的市场价格减去开发成本,再减去农地的农用价值。王万茂等(2006)认为农地被征用时农民获得的补偿可以是:农地所有权中的一部分加上农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再加上农地发展权;而国家则可以通过税费的方式进行农地发展权的二次财富分配来拿回(拿回比例需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确定)本该属于国家的农地发展权补偿。范辉(2006)根据农地发展权的内涵和土地开发费用及利润不属于农地发展权价格的内涵,得到:农地发展权价格等于市地价格减去农用地价格,再减去土地开发费用及利润。祝平衡(2009)提出了一系列土地发展权价格的测算公式,其中包括当该农用土地改变后的土地用途分别为工业、住宅、商业时的价格公式。

三、农地发展权的配置

农地发展权配置的研究实质上就是要解决农地发展权归属和收益分配的问题,这也是国内学者当前探讨的热点。迄今已经形成了归公论、归私论和分享论等三种主要观点。

归公论,又称“涨价归公”,主张农地发展权应该归国家所有,使用者若要进行开发必须先向国家购买发展权。沈守愚(1998)根据马克思的二元结构理论,认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归国家所有的农地发展权可以同时并存。胡兰玲(2002)也赞同将土地发展权归属于国家所有,因为“将发展权与土地所有权分割处理,以发展权属于国家的方式将公共投资产生的开发利益返还给社会”可以根除一些弊端。刘卫东等(2004)认为,土地用途变化产生的土地资产增值与原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投资和劳动没有任何关系,是土地利用规划或城市规划用途管制的结果,因此它所带来的土地资产增值应当归全社会所有。张友安等(2005)也赞成土地发展权归国家所有,国家是土地发展权配置与流转管理的主体。王万茂等(2006)从历史及国家长治久安、长远发展的角度分析,认为农地发展权应归属于国家所有。张磊等(2007)认为农地发展权设定为国家所有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现实针对性。

归私论,又称“涨价归私”,主张农地发展权归农民和农村集体所有,国家可以向农地所有者购买发展权。黄祖辉等(2002)认为“涨价归公”的错误理念导致了非公共利益征地行为,主张应该在农地用途转换的过程中区分公益用地和非公益用地,非公益用地应该对农民补偿,即使非要坚持“涨价归公”,也应该通过税收的方式。贾天啸(2003)认为土地发展权收益归农村集体用于发展非农产业、公益事业和安置就业等方面。杜业明(2004)也主张农村土地发展权应该归属于农民,并提出:“现行农村土地发展权制度不均衡是造成我国耕地锐减、土地利用秩序混乱的根本原因,并将导致其自身的变迁。”

分享论主张农地发展权应该由国家、农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分享。周诚(2004)认为“涨价归私”与“涨价归公”两大派别的观点都各有缺陷,于是提出:在政策上折衷、糅和两大派别的精神和做法,统筹兼顾,减少矛盾,切实做到“合理补偿,剩余归公”。高勇(2004)按照马克思的地租分配理论,认为级差地租I应该归土地所有者所有,级差地租Ⅱ应当由土地所有者和征地者共同所有,即发展权收益应由国家和农民共同分享。杨明洪等(2004)认为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者应该分享土地发展权价值,并提出推行“片区综合补偿价”是解决农民集体分享土地发展权价值的关键。季禾禾等(2005)主张国家作为农地发展权的权力主体代表,同时农民应该参与对发展权权益的分享,并且可通过建立农民基本生存保障体系的形式落实农民对发展权的分享。万磊(2005)利用法经济学方法分析了“涨价归私”与“涨价归公”的效率,得到两种方案都难以达到效率最优,认为农村土地发展权应归属农村集体,为均衡利益及体现国家管理权威,政府可以对所有土地发展权的实施以一定税率征收税赋。朱启臻等(2006)分析了归公论和归私论的弊端,认为农地发展权由国家和失地农民分享,既能使失地农民的发展得到有效保障,也可以有效遏制征地权的滥用。吴宇哲等(2008)认为归公论有失公平,归私论与中国的发展阶段不相吻合,也赞同分享论。刘祚祥等(2008)运用产权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与产权博弈的方法来研究我国农地产权合约,得出我国 “土地发展权”是农民、村集体与政府三方长期博弈的均衡解的结论,并进而论证“农地发展权分享”合约将是我国在既有约束条件下利益各方基于理性选择的结果。藏俊梅等(2008)从产权的角度,也认为农民应当参与农地发展权的权益分享。

四、农地发展权与农民利益保护

关于农地发展权与农民利益保护,国内学者近年来进行了一些初步探索。揭示了当前农地非农化过程中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普遍现象,分析了其内在的深刻原因,探讨了农地征用与征地补偿的具体措施,并提出了一系列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长效机制和政策建议。

黄祖辉等(2002)探讨了非公共利益性质征地行为对农民土地发展权的侵害以及造成的不良影响,并提出了土地发展权补偿的两条途径。刘永湘等(2003)分析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发展权的压抑与抗争,并认为对农民集体土地发展权真正构成压抑的是法律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不予支持。杜业明(2004)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对“圈地之风”进行了定性分析,探讨了其兴起的根源,并提出了若干治理举措。王小映(2004)探讨了如何保护在农地转用过程中“三无”农民的权益,认为必须彻底改革现行农地转用制度,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从制度上建立起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长效机制。高勇(2004)分析了现行征地补偿理论和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机制。侯丽华等(2005)认为国家的公共权利没有得到有效约束,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使得有经济实力的建设者借助国家强制力对农民集体实行土地发展权的压抑,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长期受到侵害。郭熙保等(2006)探讨了土地发展权、农地征用与征地补偿制度三者之间的关系,并针对如何完善当前农地征用和补偿制度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由建勋(2007)分析了农村集体土地权益维护难的制度原因,并提出了对农村集体土地权益维护制度进行创新的途径。李丽红等(2007)对比了国内外土地征用补偿标准,认为美英等国在实际补偿中,考虑了土地未来增值给土地所有者带来的收益,值得我国借鉴,并提出了在农地发展权视角下失地农民补偿应当包括的基本内容。王永慧等(2007)根据农地发展权的内涵、价值构成和对产权人的经济功能,把农地发展权分为基本发展权、实体发展权和虚拟发展权,并对不同类型的农地发展权对失地农民利益的保障作用进行了具体阐释。臧俊梅等(2008)认为,农地非农化中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农地发展权定位不明晰;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关键在于农民依据土地产权参与分享土地增值分配。秦祖伟(2009)认为失地农民利益受损现象日益突出的根本原因在于农地发展权的缺失,在城乡统筹建设的新形势下,改革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增加农地发展权制度,创新农地非农化增值收益分配及征地补偿机制已经迫在眉睫。周建国(2010)对农村土地征收中农地发展权受损的现状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法律保护对策。刘国凤等(2010)认为征地费用严重偏离市场价格水平,既不能发挥市场的调节功能,又损害了失地农民的利益,同时过低的征地补偿费用往往诱使地方政府大量征地并高价出让土地,进而滋生腐败。

五、结论

我国学术界近年来逐渐重视对农地发展权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并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果。然而,不论是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有待加强研究力度,很多基本理论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很多结论都还不太成熟,很多观点都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对农地发展权与土地发展权的内涵和范围,一直没有取得相对一致的认识,而它们却是深入研究农地发展权的基础和前提,如果不能尽快明确界定将会导致相当混乱的局面,并使得关于农地发展权的其他研究停滞不前。关于农地发展权价格的内涵及其定价方法,国内学术界的研究也比较滞后。定性的研究较多,定量的研究较少,以后应加强定量方法对农地发展权价格评估的探索;建立农地发展权市场,通过供给与需求来确定农地发展权价格的方法固然有很多优点,但我国目前未必有建立此类市场的成熟环境。对于农地发展权的归属和利益分配,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很多学者的观点吸收了国外一些现成的经验,但我们在借鉴西方国家相关制度的同时,更应该结合我国的政治制度经济现状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并充分考虑到农地发展权的不同归属所带来的长远影响,探索出一种真正适合我国国情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配置方式。关于农地发展权与农民利益保护,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目前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农地发展权的缺失或定位不明晰,并提出了很多值得参考的保障农民权益的具体机制或建议。这些措施当然也是理想化的,如何将其深入贯彻落实应该作为今后的重点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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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强村的定义范文第5篇

城镇化是人口聚集、经济和社会转型的历史过程,一般认为城镇人口从30%上升到70%为快速城市化阶段。同时。城镇化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学术界一般认为城镇化率超过60%就可以认为实现了城市化。城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发端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城市化运动,极大地加速了全球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时也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这里提出几种现象值得我们在推进我区的城镇化过程中予以关注:一是发达国家中城市化与经济社会发展呈正比。例如同为工业化国家,意大利城市化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停滞在50%多的水平,因而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较美、英、德、法、日等高城市化率大国的差距越来越大。二是随着现代化的进程加快,世界各国通过城市化加速期所用的时间越来越短。城市化率从30%上升到70%。大体上英国用了200年,美国用了100年。日、韩两国仅用了30多年。三是“有序”还是“无序”决定着城镇化能否健康发展。日本、韩国在二战后高速城市化的过程中。对城乡二元发展的关系、城镇空间发展与产业发展的关系、城镇基础建设与功能发挥的关系、公共服务和人口增长的关系,归根到底是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处理得好,成功地实现了城乡二元结构向一元化的平稳过渡。而拉美国家在庄园主土地私有制和新自由主义影响下,人口无序向城市集中,城市无序发展,“城市病”丛生,加剧了经济社会动荡。四是中国的城市化速度目前为世界之最。改革开放前,我国城镇化率长期徘徊,有的年份还有下降,1980年仅为18.9%,比当时世界平均水平低20多个百分点。但是近25年来,以平均每年近一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到2005年达到43%。从城镇化起步转入加速阶段,我国用的时间是最短的。例如城市化率从20%提高到40%,英国大致用了120年,美国用了80年,日本、韩国用了30年,我国仅用了22年。另据对我国1995-2004年间的统计资料分析,10年间GDP年均增长8.58%,城镇人口年均增长4.7%,城镇化率年均增加1.33个百分点。经济增长与城镇人口增长的速度大体是2:1。我区近年来经济增长速度大大高于全国平均值,而城镇人口增幅比全国平均水平要低,说明城镇化的内在潜力是很大的。2005年底全区城镇化水平是48%左右,各盟市的情况不同,但都超过了30%而进入了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

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人为地提高或阻挡是不可能的。过度城市化(如拉美国家)或滞后城市化(如计划经济体制下)都不利于国家和地区的总体发展。作为领导者,关键是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发挥好政府职能和市场机制的协同作用,推进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顺利度过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

二、关于城镇化进程中城市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职能作用的正确发挥决定着城市的发展方向、建设水平、经济实力、竞争能力和品牌形象。城市政府职能发挥得如何,不仅要看具体项目和“战役”目标,更主要的是要看以下几个综合目标能否兼顾的“战略”目标。一是经济目标。城镇化的根本动力来自于经济集聚。上世纪60、70年代,日本、韩国等国家都是因为抓住了工业化加速发展的机遇。城镇化率连续20年平均提高1.5个百分点。加拿大蒙特利尔因魁北克独立运动,促使许多工商企业外迁,而多伦多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结果两个城市在同一时期一衰一兴。美国的不少城市对经济全球化、信息化条件下产业结构调整的形势认识不足。应对不力,结果造成不少过去依靠采矿、冶金、农产品、传统机械、出海港口的城市持续衰落。二是社会目标。城镇化首先表现为大量农民进入城镇生活,需要大量的公共服务设施。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是城镇集聚人口和产业、提升城镇功能和文明程度的前提与保证。现在大家公认的一个规律性数据是城镇基础建设投资要达到GDP的3%-5%以上(根据日本的经验,在某些年份高达7%-10%,)才能使各方面的发展比较协调。因此,要把提供广泛、便捷、高效、公平的公共服务作为推进城镇化的基础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硬件和软件环境。三是环境生态目标。国外城市大都走过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我们现在有条件发挥后发优势,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建设,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镇生态环境,走经济和环境从工作结合到目标双赢的新路。四是特色品牌目标。城镇特色是城市竞争力的象征,是城市综合实力的外在标志,也是城市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一个城镇的品牌和形象是它最大的无形资产,塑造得好,不仅可以提高城镇品位,而且能转换成更大的功能效应和经济效益。

三、关于城镇活力的营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的进程,城镇发展的差距突出地显现出来。一些城镇为解决投资不足而谋求主动发展,将国外在20世纪后期出现的“城市经营”理论引入我国。基于土地的“非税收”资金成为城镇建设的主要投资来源。使不少城镇出现了高速发展的“奇迹”。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体制、机制作为保障,也带来了城镇大型发展、资源浪费、负债过高、形象工程等诸多弊端。发达地区主要以“土地财政”支撑了城镇的短期发展,中西部地区虽然因地价低而缺乏“土地财政”的条件,但也有不少城镇仍以“土地金融”突破了资金制约。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土地闸门的严控,“经营土地”成为大忌,“经营城市”的口号也不再时髦。但是就实践而言,暂且避开概念之争和操作偏差,作为城镇发展的组织者、领导者,必须要考虑如何营造和保持长远的活力。才能实现城镇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内外经验,要抓好以下五个“基础”。

(一)奠定良好的经济基础

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既密不可分,互为依托,又有差别,各自可以有不同的节奏和周期。缺乏坚实的经济基础,虽然有的城镇通过突击可以出现暂时繁荣,却难以取得持续发展。要根据各自的资源禀赋和发展条件,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选准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培育企业集群,做大做强城镇经济。

(二)抓住土地这一建设的基础

土地不仅提供城镇布局与建设的空间,而且对融资起非常大的作用。土地增值收益的公平分配还是体现社会公正、维护稳定的重要方面。国外的经验表明,凡是政府充分控制土地收益的国家,如欧洲、日本、韩国等,其城市发展就比较健康有序。反之,如南美国家土地所有权归庄园主所有,政府对土地缺乏控制权,造成城市无序发展,出现了许多贫民窟。据统计。我国国有资产中土地资产总量达25万亿元,约占76%。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草原、荒

漠、林地等其它大片土地归国家所有,这为我们管好用好土地资源提供了基本前提。在土地增值收益归社会公平分配的基础上,首先要在征地过程中提高补偿标准。使失地农民有长远的生活保障。同时要做到优地优用,把好的土地资源配置给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开发建设项目。目前我区通过市场配置土地的比例太低,大部分土地还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对城市建设融资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资料显示,在土地出让活动中,拍卖、招标、协议出让三种方式下,地价之比可以达到11:3:1。可见提高土地招、拍、挂的比例,是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的主要途径。

(三)建立健全有序竞争、激励投入建设的体制机制基础

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原则,吸引社会资金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此必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源配置制度和平台,维护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优先开展基础设施建设

城镇基础设施具有公共性和自然垄断性,必须由政府统筹规划建设。同时必须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才能增强城市的融资能力和发展活力。发达国家城市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是发行城市建设债券。如在美国。州和地方政府机构发行的债券约为联邦债券的50%。我国过去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纯依靠财政积累,造成市政公用服务普遍不足。近几年一些地方开始发行城市建设债券以及BOT、TOT、TOD、SOD等城市建设融资办法,有效地缓解了资金来源渠道窄的问题。重庆市由于更新了城市发展融资的理念,在经济发展速度并不快的情况下,仅用几年的时间就跨入国内城市建设的先进行列。

(五)大力发展城镇基础产业

房地产业、建筑业和市政公用事业既是城镇其它产业发展的基本条件,本身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开发一般要经过土地竞购、开发建设、住房消费三次大规模融资。才能完成一个项目的经济循环。引导资金流的作用十分明显。建筑业体现了固定资产投资50%以上的效益和价值。公用服务业是城市文明的最主要体现,不仅领域宽广,而且随着投资与消费活动的循环而永续发展。与城镇的产生和发展始终相伴。同时,这三大产业还是居民扩大就业、改善人居环境、降低生活成本的民本产业。因此,如果这三个产业发展不起来,城镇发展就必然处于不活、不快的停滞状态。

四、关于走低成本的城镇化道路

按我国人口峰值16亿预测,城镇化率达到60%时,城镇人口将达到10亿左右,约增加5亿人口。依照中国科学院城市报告中“成本―收益”模型分析,每进入城市1个人,需要“个人支付成本”1.45万元/人,“公共支付成本”1.05万元/人,合计2.5万元,人,城市化所需社会成本达到12.5万亿元。如何降低城镇化成本,事关我国的长远发展。我区的城镇大都基础薄弱,处于后发阶段,更要汲取国内外的经验教训,努力降低城镇化成本。

低成本并不是低水平,而是要求有超前的发展思路、高起点的建设规划、高质量的工程建设。要本着“不建则已,建则百年不变”的思路谋划城镇建设与发展。

(一)城镇定位要准确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盟市的城镇体系规划,各个城镇首先应明确自身的性质和规模,确定按多大盘子谋划城镇发展,防止世界上许多城市走过的“兴建―繁荣―衰落”的老路。我区城镇大体可分为三类:“大而强”的城市,即具有很强的经济、人口聚集和区域幅射带动能力的中心城市:“小而强”的城市,即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快,但人口少的中小城市:“小而精”的城市,即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不是很好,主要承担行政管理、社会服务的城市,如一些党政机关所在地,应按照管理和服务功能需要,确定城镇建设规模。

(二)主动做好城镇规划

以“完善科学的规划是最大的节约,错误滞后的规划是最大的浪费”的理念,指导城镇建设和发展。要正确处理规划工作和市场机制的关系。市场机制是科学合理配置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最有效办法。但是脱离规划,市场机制也容易导致无序竞争和损失浪费。

(三)明确城市的界限,避免城市无限扩张

现在国内有的城市总体规划已采取只定规模和布局,不设时限的编制办法。当城市发展到合理界限后,城市人口的再增长,可通过建设新城、卫星城的办法来解决。避免城市被动式发展、“摊大饼”式蔓延。

(四)坚持一体化规划、建设。适时开展城中村的改造和城边村建设

城中村改造的实施不能过早或过晚,太早了因政府、群众、开发商都缺乏资金难以启动。太晚了造成私搭乱建,无序建设,村民院落变成筒子楼、握手楼,人为抬高了改造和拆迁成本。这方面。上海市开展从中心城区直至中心村庄五级空间一体化规划建设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认真借鉴。

(五)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

对新建建筑物的功能、质量、外观都要按百年大计来要求。对旧有建筑物的拆除报废应进行严格审批。对危旧房的改造应有组织、有计划地按照法律法规集中进行。对主要规划地段。在建设条件不具备时,要按照“保护就是政绩”的观念。严加控制。这方面。宁波天―广场、武汉两江交汇地广场、上海南站预留地的严格保护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经验。没有长期的严格控制。就没有现在世界第一流的上海南站。

五、关于城镇规划工作

西方国家的城市规划都走过大的弯路。突出表现是新建城市过于分散,历史城市过于密集。两种倾向都导致运行和发展成本高。在城市化早期,大批农民自发流入城市。只建设不规划。造成城市膨胀、生活条件恶化和瘟疫流行,城市规划开始受到重视。后来历经空想城市论、“田园城市”论、“有机疏散”论、卫星城镇论等曲折发展。逐渐走上科学规划的道路。西方一些历史名城如巴黎、圣彼得堡、伦敦、莫斯科等城市,由于政府的规划职能得到了发挥。基础设施建设超前,使得城市风貌几百年犹存。当前西方新出现的城市规划思潮,有些是对城市发展中存在问题的深刻反思,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以免亦步亦趋,重蹈覆辙。特别是强调宜居性的“新城市主义”、强调节约资源、集约发展的“精明增长”等。有助于我们结合建设领域工作的实践,更好地深刻理解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和先进性。

国外一些新建城市的规划工作,既有成功之处,也有失败的教训。例如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虽然是通过国际招标一次规划定型,完全照图建设。号称是世界上最美丽的花园城市,但是却因为建筑物的过度分散和低层低密度而被后人称为“建在车轮上的大村庄”。再如华盛顿,虽然建筑艺术发

挥得比较好。但因布局分散,大大提高了能源消耗和城市运行成本。再如巴西新首都巴西利亚主城区因规划精良而成为列入世界人类文化遗产的唯一现代城市。但在其几十公里以外大大小小的卫星城,虽然建城只有二三十年。但是由于既未纳入建都规划,也没有开展自己的城市规划工作,结果现在全部呈现出杂乱无章的面貌。近几年虽设立城市规划主管机关进行整治。但为时已晚,难以奏效。那些建城历史较长的特大城市,规划滞后的现象也随处可见。例如美国纽约市。从经济上讲其地位极为重要。影响着全球经济命脉。但从城市规划的角度讲是失败的,因过度依靠市场机制决定项目建设。规划失控。建筑物间几乎没有空隙,许多街道已经名不副实。如“大墙街(Wall street)”无墙,“宽马路(Broad way)”不宽,“林荫道(Avenue)”无树。建筑物密度过大,功能单一,交通拥堵,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至于发展中国家的巨型城市,如圣保罗、里约热内卢、墨西哥城等,更是由于规划失控。无序建设,造成“城市病”丛生。

我国城镇规划工作普遍滞后,缺乏前瞻性,对城市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速度估计不足,城镇规划被迫不断修编。无形中形成“摊大饼”,改造不完的城中村不断出现,重复建设、反复拆建的现象非常普遍,极大地浪费了社会资源。近年来有的学者针对城镇规划工作被动和无效的局面。提出优先保护水源、绿地等“不建设区域”的“反规划”理论,从反面提醒我们应对规划工作给予更大重视。

城市规划工作要以法的权威覆盖所有区域、所有建筑物的全范围。贯穿于建设、管理、违规整治、风貌营造等全过程。制定规划,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发扬民主、科学决策,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使规划更加符合规律,能够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执行力是规划成败的重要一环。一些欧洲名城正是由于即使是再小的建筑物。其新建、改建和拆除也都需要严格审查批准的规定,才使历史遗存和原有风貌得以保存,而南美的几大城市,一方面私搭滥建随处可见,另一方面。妨碍公共建设的建筑物无力拆除,造成了现在杂乱无章的城市面貌。

六、关于“城市病”的预防

“城市病”不是某一个国家所特有的,尽管各国“城市病”的症状各异,程度不一。但都有过受其危害的经历。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起飞过程中。“城市病”往往来势凶猛。一般认为在城市化水平进入加速阶段,城市人口急剧上升,城市规模急剧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不能适应。出现了国际上通行定义的“城市病”:一是人口膨胀。城镇缺乏对人口、就业、社会服务的支撑能力。在强大的人口压力下。城镇的内在发展动力被窒息。只能维持低水平的生存条件。特别是人口多的发展中国家,动辄出现上千万人口的巨型城市。使“城市病”积重难返。二是交通拥堵。目前虽然发达国家已初步缓解,但发展中国家的大中城市尚无根治良方。三是环境污染。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城市由于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环境污染正处于加重趋势。四是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特别表现为住宅短缺、房价畸高;基础教育资源不足,青少年失学现象严重。五是城市贫困。表现在失业率高,贫富差距拉大,社会治安状况恶化,与住宅短缺、土地失控结合起来。形成“贫民窟”。当前我区城镇化正进入加速推进阶段,也是“城市病”的易发阶段。虽然尚未出现典型的“城市病”,但各种因素都存在。必须未雨绸缪。加强防范。

“城市病”的预防措施主要是提高城镇的综合承载能力。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六点:一是提高人均市政设施水平,合理控制人口密度。二是坚持公交优先。发展大容量交通工具,道路和停车场要有足够的用地规划,做好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大型建筑都要有地下停车场。三是加强环境保护,建设节能、节水、省地和循环型城市,包括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固体垃圾回收利用、大气污染的治理等。四是提高经济实力与竞争力,促进就业,提高收入水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五是加快房地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六是城乡结合部一体化发展,防止郊区村庄失控,向“贫民窟”演变。

七、关于城乡结合部的协调发展

城乡结合部集中体现了城乡二元结构、管理体制差异和发展不平衡的矛盾。目前,城乡结合部规划滞后、建筑混乱、环境污染、社会治安恶化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城乡结合部的协调发展,已成为推进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的紧迫任务。

城乡结合部出现发展断层,是世界各国都在经历的一个历史过程,只是表现形式、严重程度、解决办法各有不同。例如,南美国家大大小小的贫民窟。是城乡发展失衡的极端形式,虽然历届政府多次采用过安置、驱赶和拦截等多种办法,都难以奏效,至今找不到解决的途径。美国城郊的自由发展。造成“城市蔓延”,城市空心化和郊区化并存,公共服务难以发展,不仅浪费土地和能源。而且生活成本居高不下。法国前年因城郊发展失衡而引发全国性骚乱。使全世界为之震惊。相比之下,日本和亚洲四小龙对城乡协调发展问题解决得比较好,平稳实现了城乡一体化。我们在进入城镇化加速阶段之时,主动、积极地解决城乡结合部的协调发展问题。可以一举多得。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使“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战略方针首先在城乡结合部全面贯彻。二是改变城中村居民身在城中,但却享受不到公共服务和城市文明的不合理状况。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三是积极稳妥地开展城中村改造,促进城镇化健康有序推进,降低城镇化成本。四是率先开展郊区农村的中心村庄建设,带动自然村适度集中,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推进城乡结合部的协调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的“五个统筹”为指导思想,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的方针。为了便于对城乡结合部进行深入的考察与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城乡结合部可以分为城市建成区内的“城中村”、城市建成区外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空间地带的“城边村”和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市域内的“城郊村”三个层次。对现有“城中村”,按城区要求进行改造:对现有“城边村”(即未来的城中村),先行规划,加强控制,严禁各种私搭乱建,条件成熟时按新型社区开展建设。对其它城郊村,不再轻易变为城区,按照适当收缩、集中建设的原则,先行开展中心村庄的规划建设。

一要认真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借鉴上海市城乡一体规划的经验。切实改变规划部门只管城不管乡的状态。“城中村”、“城边村”以及交通要道两侧的普通农村要统一纳入城市规划控制,各项建设必须严格实行“一书两证”制度,坚决禁止不符合规划的各类建设活动。

二要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经济社

会发展。整合各类资源,打造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兴建设施农业园区、生态旅游区及现代加工物流园区,跟进城市,带动远郊。各类专项资金要优先投入城乡结合部地区,全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经济实体,允许村民和集体以原有建设用地、现有资产入股的形式,与城镇国有、集体和民营企业组成新的股份制企业。

三要加快城乡结合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和建设步伐,促使路、水、电、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向城乡结合部地区延伸。

四要深化城乡结合部管理体制改革。因地制宜推进村改居、乡改街、农村户口改城镇户口等各种管理制度改革,推进二元结构向一元化方向迈进。

五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安居、就业、教育、医疗等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

六要切实加强领导。城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城镇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分工负责,调动有关部门的力量,共同抓好城乡结合部的协调发展。

八、关于城镇风貌特色塑造

当前,在塑造城镇风貌特色方面,认识上要不断深化,操作上要把握正确方向。首先。要认识和把握“现代建筑”和“后现代建筑”的关系,把现代建筑具有的功能、技术、材料、结构、经济等先进性与后现代建筑倡导多元化、个性化、民族化、地域化的发展要求结合起来。通过抽象和创新,塑造特色,既要防止继续抄搬克隆那些呆板雷同的现代建筑,又要反对张扬怪异的“后现代”作品,还要防止简单化、庸俗化的仿古和克隆民居。

其次,把组织领导、专家创新与公众参与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筑艺术既然是公共艺术,就要反映社会公众的共同追求,接受群众的评判和历史的检验。因此,必须加强协调,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争取达到绝大多数人的赞同和好评。

再次,要全面把握特色主调的各项要求。塑造我区城镇特色主调的五项要求。是一个整体。不可偏废。在这里再强调一下。

第一。舒展的城镇布局。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的建筑群合理布局,不仅可以形成我区城镇持久保留的特色,而且有助于预防和治理交通拥堵、停车难的通病。这方面各地都有明显成效。但是,如何更加严格控制现有生态绿地,如何使建筑群的天际线更加美观,如何制止规划控制的死角,包括机关大院的乱插建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

第二,生态自然的绿地广场。这一点各地普遍控制得较好,基本改变了过去单纯追求硬化水平和人工草坪的倾向,盲目摩仿罗马柱和亭台楼阁的也少了,反映地域特点的规划设计多起来了。但是如何把草、灌、乔组合的自然特色和雕塑、构建物点缀的文化特色更好地融合起来。还有待加强。

第三,清新悦目的城镇色彩。我们主张一般要选择白色系列为基本色调,适当缀以当地群众喜好的其他颜色。对个别建筑物的不协调色调,应及时加以制止。

第四,具有民族特色的建筑物造型。这一条普遍感到很难。难就难在需要高度的艺术创造性。我在莫斯科见到的两个近几年新搞的建筑群。感到是较为完美的现代西方建筑与“斯大林巴洛克”的组合,其中也透出一些东方建筑的神韵。其基本风貌是挺拔的高楼以直线为主,加以曲线形的装饰装修,再以低层圆型、半圆等曲线型建筑物搭配,较好地处理了圆与方、直与曲的组合关系。上海党校海兴大厦高低对应,方中带圆,直曲结合,美感、动感、地域感、现代感都很强。一般来讲。以美国引领的现代建筑。多以直线造型为主,而圆形与曲线形的造型。是体现多样化的重要途径,同时也可以透视出波状起伏的草原、蓝天白云形成的苍穹,古往今来的穹庐以及众多地方用具所包含的底蕴。现在国内外都流行对建筑物顶部进行装饰来体现美感与特色。但是在我区应注意一般不要采用将写实性的蒙古包造型置于楼顶的简单化做法。提出这样的要求,一方面是因为到目前为止,所谓蒙古包式建筑,都没有真正体现出蒙古包特有的造型,既无形似更无神似。说明在建筑特色方面用写实性的手法是难以表现成功的。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形成新的干城一面。正确的做法应是从蒙古包等草原特有的物品中抽象出艺术化的建筑符号和建筑语言,来创造性、多样性地体现草原特色。

第五。丰富多彩的装饰装修。把民族形式的图案大胆用于建筑物的内外装修。可以说是我区的一个创造。特别是呼和浩特市在营造以蒙元文化为基调的多民族文化交融特色风貌的过程中,运用少数民族喜爱的图案进行市容整治,对全区有很大启示。需要注意的是,应进一步挖掘取材的多样化和技术手段的多样化,花边、云图、冠饰、文艺作品。生产生活用具以及雕刻、镶嵌、雕塑、组合、瓷艺、彩绘、铁艺等都可广泛采用。另外应注意把握适当的度,既要大胆装修,又要防止过分繁琐。历史上巴洛克风格曾经风靡一时,但现在很少采用了,原因之一就是过分装饰不符合现代人的审美观,而且往往耗资巨大。一般而言,旧有建筑物整治主要采用装修、装饰的办法。新建筑应通过营造特色造型轮廓为主,适度采用装饰装修来体现特色为宜。

九、关于商务圈的若干思考

近年来,我区城镇也遇到了其他城市普遍存在的如何聚集人气、建设商务活动中心的问题。一些传统的老商业街由于功能单一。设施落后。城镇发展重心外移等原因。出现了萎缩现象。而一些新建城区由于商业商务设施迟迟跟不上来,城镇服务和辐射的综合功能得不到发挥。而且出现了钟摆式的交通阻塞。如何通过新型商务中心的营造来带动城镇持续发展,扩大城市功能的扩散范围是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

(一)重庆市商圈建设的启示

去年4月,我们在重庆市考察时,了解到该市正在进行一个CBD(中央商务区)和九个商圈的规划建设。朝天门广场通过江底隧道连接左岸共同构成的CBD已经完成规划,准备建成长江中上游最具影响力的中央商务区。与此同时,全市9个城区都在开展规模不等、功能各有侧重、发展途径各不相同的商圈。解放碑、观音桥、南坪、沙坪坝、杨家坪五大商圈,商务商业活动已初具规模。成为各区域重要的客流、物流、资金流的集散地。解放碑商圈原来是传统的商业街,近几年不仅提升了商贸业态。而且增加了金融、通讯、餐饮、宾馆、旅游、中介、商住等多种行业。世界500强企业有28家进驻重庆,其中有20家设在解放碑附近。该商圈内常住人口7万人,日常流动人口30万人,节假日可达90万人,实际上已具有小型CBD的功能,但由于重庆市另有CBD规划,该地仍称为商圈。江北区的观音桥商圈是县改区后,利用原有广场进行重新规划(包括金融、商贸、居住、文化、餐饮、办公等功能多样、各有侧重的四个分区)。由几家民营商贸及房地产企业

率先入驻。带动发展起来的。区政府下设的商圈建设办公室,统管划定区域的规划和建设。只用两年的时间就初具规模。

(二)北京金源世纪城开发建设的启示

北京四季青曾经久负盛名。前些年以“锦绣大地”的都市农业誉满全国。现在又以崭新的现代化城市新区成为西四环的发展亮点。2000年金源集团入驻后,以金源时代购物中心启动开发项目,短短的五年内,带动周边商贸、居住、写字楼、酒店、休闲娱乐等各种建筑物不断出现,以商品住宅为主,各种服务功能基本齐备的新街区正在形成。

(三)大都市CBD建设的启示

上世纪70年代形成的纽约曼哈顿CBD,由华尔街金融区、中城豪华商住区等重要街区组成。世界著名的几十家金融企业和几百家大公司总部集中于此,不仅使纽约成为美国的经济中心,而且是名副其实的全球城市。再如,东京新宿、巴黎拉德方斯、伦敦金融城、香港中环等,都对城市发展和对全球经济发挥着重大作用。但是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上世纪80年代后,CBD的范围和功能有模糊化和分散化的趋势。我国不少大城市都在近年来开展了CBD的规划与建设。例如北京市国贸周边、上海陆家嘴的CBD都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广州、深圳、成都、杭州、沈阳都在搞CBD的规划和建设。统观国内外CBD建设和发展的状况,可以看到只有国际性、全国性影响力的城市才有可能建设典型意义上的CBD。但是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世界上并没有功能完全齐备的CBD。特别是在我国城市发展的实践中,CBD不是唯一能发挥现代商务功能的形式。例如在位于朝阳区的北京市CBD大规划建设的同时,其他各区也都在形成事实上的商务中心区域(包括东城的王府井、西城金融街等)。再如,上海市虽然规划建设了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的国际CBD,但是同时又规划建设了围绕人民广场的市级中心区和其它四个市级副中心区以及众多的区级中心区,这些中心区除商业商务功能外。还增加了行政、文化、社会管理功能。